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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起重、吊運、裝卸工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08 19:06:22 查看人數:38

    起重、吊運、裝卸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起重、吊運、裝卸工安全操作規程

    1、工作前嚴禁飲酒,在吊運時要集中精力,不得交談、說笑、打架、爭吵,同時應遵守人力搬運和汽車裝卸的規定。

    2、安裝、拆卸、吊運工作開始前,要認真檢查所使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不準超負荷使用。安裝、拆卸、吊運較大物件時,事前要檢查現場,制定措施,明確分工專人指揮。

    3、三米以上高空作業扎好袖口、褲腳,要戴好安全帽,不得任意向下投扔工具、材料,時刻注意腳下是否牢固,必要時要劃出作業區,掛上警告牌,拉上攔繩。

    4、在高空吊運優質物件和電動機時,要特別注意上掛鉤及地滑子承受負荷是否適當,物件要捆掛牢固,拴好溜繩,以防旋轉。指揮者要與上下人員聯系好,按預定信號準確指揮。如發生意外,應立即停止操作,并進行檢查處理。

    5、豎立人字架、八股架、引桿、抱桿時,必須指定一名有經驗的人指揮,以防倒架事故,頂桿要綁牢,桿底要固定牢固,溜繩角度要適當。

    注意電線(必須跨越電線時要搭設防護棚架)。根據承受重量,溜繩要選擇牢固物體或埋設枕木固定。

    6、起吊物體離開地面20厘米以后,立即停止上升,對所有受力部分要進行全面認真的檢查,確無問題,方可繼續起吊或搬運、安裝。

    7、使用千斤頂必須上下墊好墊木,隨起隨墊,隨落隨抽,落時不要過猛,以防崩了千斤頂發生事故。

    8、使用滾桿、托子時,拿滾桿人員精力要集中,特別注意防止壓手壓腳。下坡時要根據坡度大小排放滾桿,準備溜繩、砂或土,下坡不要站在托子前面,上坡不要站在托子后面。打錘時要檢查錘頭,注意前后是否有人。

    9、用絞磨時,推磨人員要聽從掌繩者的指揮,停止時,推磨人員不準撒手離開磨桿,時刻注意前進、后退信號聯系,必須做好以下幾點:

    (1)是用絞磨時應安裝平穩,前部要高,并有專人指揮。

    (2)推絞磨時,應兩手用力推,嚴禁將磨桿貼在身上。

    (3)消繩的人員必須超過2米以外,并在跑繩的側面,不準坐或站在繩堆里面,以防跑繩傷人。

    (4)會絞磨時,必須聽準信號,轉過身來把住磨桿,嚴禁倒退。

    10、吊運物件要認真估算重量選擇繩套,有棱角物件和精密設備儀器等,鋼絲繩必須墊好,以確保鋼絲繩與物件無損。

    11、使用吊車時,需專人指揮,注意檢查掛鉤繩索和周圍人員安全。

    12、使用卷揚機時,要固定牢固,開車前要檢查各部螺絲是否松動,剎車是否良好,操作人員思想要集中,絕對服從指揮者的指揮。注意起、落、停信號。需要扶繩時,扶繩者的手離開滾筒1.5米以外,以防壓手。

    13、使用三叉架應注意事項:

    (1)豎立叉架動作要一致,三根桿距離要相等,地下要打窩子或拉攔繩,桿腿要墊好固定牢固。

    (2)吊物時,拉鏈子時,拉鏈子者要站在兩桿空處牢固地方。

    (3)吊物必須在三叉架之內的中間,不準斜吊,工作現場要清潔。

    14、鋼絲繩、鏈條承受負荷規定見下表:

    繩鏈繩鏈直徑

    (毫米)

    垂直起吊時

    負荷量(噸)

    兩繩間夾角90°

    時負荷量(噸)

    一根四根一根四根
    鋼絲繩

    100kg

    /毫米²

    安全系

    數7

    80.52.00.31.2
    100.83.20.52.0
    121.04.00.73.0
    162.08.01.45.5
    203.012.02.08.0
    244.518.03.012.0
    286.024.04.217.0
    328.032.05.522.0
    4012.048.09.036.0
    鏈條安全

    系數6

    9.50.62.40.41.6
    12.71.04.00.72.8
    15.91.56.01.04.0
    19.12.39.01.66.4
    25.44.016.02.811.4
    按角度應減輕為100%70%

    第2篇 起重、掛鉤及鋼絲繩使用安全操作規程2

    3.9吊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必須標注“危險信號。”(如“禁止跨越

    '禁戒線用紅布繩欄圍),

    3.10起吊重物和設備時,必須掌握重心,保持、平衡,操作要平穩,安全可靠。不允許有歪斜、砸、碰、撞等現象發生。

    3.11起吊重物時必須要注意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的“十不吊”。

    3.12起吊時應首先稍離地面試吊吊物移動時,指揮者必須在前面指揮帶路。

    3.13鋼絲繩損壞或斷股時,應當更換.鋼絲繩當其表面鋼絲繩麼損、腐蝕鋼絲直徑4 0%以上時應當更換。

    3.14鋼絲繩安全使用與管理

    1)使用前必須檢查繩索是否有損壞。

    2)鋼絲繩不得有急劇的曲折、環圈、跳絲或砸扁等缺陷。

    3)鋼絲繩末端結成繩套時,最少用三個卡子,若用編結法時,其編結部分長度不少于鋼絲繩直徑的1 5倍,但最短不得短于300mm。

    4)鋼絲繩嚴禁用打結的方法連接,卷揚用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第3篇 履帶起重機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 一 般 規 定

    1.1 司機必須遵守本規程30.1.7的規定。

    1.2 起重機作業場地應平整堅實,如地面松軟,應夯實后用枕木橫向墊于履帶下方。起重機工作、行駛與停放時,應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的要求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

    1.3 夜間操作必須有足夠的照明設備,遇有惡劣氣候必須遵守本規程30.1.5條規定。

    1.4 新購置或新大修的起重機使用前必須經過檢查、試吊,如靜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25%)及動載試驗(最大起重量加10%),確認合格后方可使用。

    1.5 操作前應對傳動部分試運轉一次,重點檢查安全裝置、操縱裝置、制動器和保險裝置、鋼絲繩及連接部位應符合規定。燃油、潤滑油、冷卻水等充足,各連接件無松動。

    1.6 啟動前應將主離合器脫開,將各操縱桿放在空擋位置。

    1.7 內燃機啟動后應檢查各儀表指示值,待運轉正常再連接主離合器,進行空載運轉,確認正常,方可作業。

    1.8 起重機卷筒上的鋼絲繩在工作時應排列整齊,鋼絲繩在卷筒上至少應保留3圈余量。

    1.9 起重機械在最大工作幅度和高度以外3m范圍內,不得有障礙物,特殊情況必須采取有效安全措施。

    1.10 加油時附近嚴禁煙火,油料著火嚴禁澆水,應用泡沫滅火器、沙土或濕麻袋等物撲滅。

    2 安 全 操 作

    2.1 操作時必須遵守本規程30.1.4和30.1.7的規定。

    2.2 作業時變幅應緩慢平穩。嚴禁在起重臂未停穩前變換擋位,滿載荷或接近滿載荷時嚴禁下落臂桿。

    2.3 重物起吊離地10~50cm時,應檢查機身穩定性,制動靈活可靠,綁扎牢固,確認后方可繼續作業。起吊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或行走。

    2.4 作業時臂桿的最大仰角不得超過說明書的規定。無資料可查時,不得超過78°。

    2.5 起重機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和降落臂桿。

    2.6 起吊重物左右回轉時,應平穩進行,不得使用緊急制動或在沒有停穩前作反向旋轉。起重機行駛時,回轉、臂桿、吊鉤的制動器必須剎住。

    2.7 起重機需帶載荷行走時,載荷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70%。行走時,吊物應在起重機行走正前方向,離地高度不得超過50cm,行駛速度應緩慢。嚴禁帶載荷長距離行駛。

    2.8 轉彎時,如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一次不超過15°)。下坡時嚴禁空擋滑行。

    2.9 雙機抬吊重物時,應使用性能相盡的起重機。抬吊時應統一指揮,動作應協調一致。載荷應分配合理,單機荷載不得超過額定起重量的80%。

    3 停機后檢查

    3.1 起重機轉移工地應用長板拖車運送。近距離自行轉移時,必須卸去配重,拆短臂桿,主動輪在后面,回轉、臂桿、吊鉤等必須處于制動位置。

    3.2 起重機通過橋、管道(溝)前,必須按安全技術措施交底,確認安全后方可通過。通過鐵路、地面電纜等設施時應鋪設木板保護,通過時不得在上面轉彎。

    3.3 作業后臂桿應轉至順方向,并降至40°~60°之間,吊鉤應提升到接近頂端的位置。各部制動器都應保險固定,操作室和機棚應關門上鎖。

    第4篇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塔吊起重工安全操作規程

    1、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2、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3、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4、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5、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6、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7、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8、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9、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固后方可起吊。

    10、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11、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12、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13、遇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14、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順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15、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第5篇 單梁起重機電動葫蘆安全操作規程

    1、 起吊前應檢查設備的機械部分,鋼絲繩、吊鉤、限位期等應完好,檢查電器部分應無漏電,接地裝置應良好。每次吊重物時,在吊離地面10cm 應停車檢查制動情況,確認完好后方可進行工作。

    2、 不準超載起吊,起吊時手不準握在繩索與物體之間,吊物上升時,嚴防沖撞。

    3、 起吊物體要捆扎牢固,并在重心。吊重行走時,重物離地不要太高,嚴禁重物從頭上越過,工作間隙不得將重物懸在空中。

    4、 電動葫蘆在起吊過程中發生異味,應立即停車檢查,找出原因,處理后方可繼續工作。

    5、 電動葫蘆鋼絲繩在卷筒上要纏繞整齊,當吊鉤放在最低位置,卷筒上的鋼絲繩應不得少于三圈。

    6、 使用懸掛電纜電氣開關啟動,絕緣必須良好,滑動必須自如,并正確操作電鈕和注意人站立位置。

    7、 在起吊中,由于故障造成重物下滑時,必須采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下放重物。

    8、 起吊重物必須做到垂直起升,不得斜拉重物,起吊物重量不清的不吊。

    9、 在工作完畢后,電動葫蘆應停在指定位置,吊鉤升起,并切斷電源。

    第6篇 起重吊裝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起重吊裝作業必須要有施工方案,并經公司審批同意后,方可作業。

    2.超重機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必須靈敏可靠,吊鉤保險裝置應完好,起重臂(扒桿)在使用前應經試吊,確認沒問題,才能投入使用。

    3.起重機鋼絲繩磨損及斷絲超過標準,應更換,地錨埋設應符合設計要求。

    4.司機及指揮必須持證上崗,非本機型司機不得進行操作,被吊物體重量不明不予起吊。

    5.高處作業必須設置防墜落措施,高處及危險部位作業時,應系好安全帶,作業平臺的臨邊要設防護。

    6.樓板及大型構件堆放必須穩定,起重吊裝作業時,應設警戒標志并設專人警戒。

    第7篇 橋架類型起重機械安全操作規程

    1.鳴鈴起車,起車要平穩,逐擋加速。

    2.每班第一次吊貨物時,應將貨物吊離地面0.5m,然后放下,以試驗制動器的可靠性。

    3.禁止超負荷運行,對估計不清重量或接近額定負荷的貨物可用二擋試吊。若二擋吊不起,再不得用高速擋直接起吊。

    4.司機在作業中,遇到下述情況,應按規定發出信號(如鳴鈴等):

    a.起重機在啟動后即將開動前;

    b.靠近同跨其他起重機時;

    c.在起吊和下降吊鉤時;

    d.吊物在運移過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

    e.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

    f.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

    5.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

    6.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叫吊運安全通道移動。

    7.操縱電磁吸盤或抓斗起重機時,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重視。

    8.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

    a.指揮信號不明確和違章指揮不吊;

    b.超載不吊;

    c.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

    d.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e.安全裝置不齊全、不完好、動作不靈敏或有失效者不吊;

    f.工件埋在地下或與地面建筑物、設備有鉤掛時不吊;

    g.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

    h.有尖銳角邊的吊物無防護吊索切割措施不吊;

    i.歪拉斜拽不吊;

    j.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吊。

    9.在開動任何機構控制器時,不允許猛烈迅速扳轉其手柄,應逐步推擋,確保起重機平穩啟動運行。

    10.不準使用限位器及聯鎖開關作為停車手段。

    11.除非遇有非常情況,不允許打反車內。

    12.不允許同時開動三個以上的機構運轉。

    13.在操作中,司機只聽專職指揮吊的指令進行工作,但對任何人發出的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執行,不得違反。

    第8篇 塔式起重機的操作安全規程

    1.塔吊整體安裝或每次爬升后,均須經規定程序驗收通過后,才可使用。

    2. 起重機必須有安全可靠的接地。

    3. 工作前應檢查鋼絲繩、安全裝置、制動裝置傳動機構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情況,應予修整,經試運轉確認無問題后才能投入施工。

    4.操作工應持證上崗,應由持證的指揮工實施指揮。

    5. 禁止越級調速和高速時突然停車。

    6. 當機構出現不正常時,應及時停車,將重物放下,切斷電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繼續工作,禁止在工作過程中調整或檢修。

    7. 必須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規程。

    8. 爬升操作時,應按說明書規定步驟進行,還應遵守以下要求:

    8.1.風力在四級以上時不得進行頂升、安裝、拆卸作業,作業時突然遇到風力加大,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并將塔身固定。

    8.2. 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總的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8.3. 頂升操作的人員必須是經專業培訓考試合格的專業人員,并分工明確,專人指揮,非操作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必須聽從指揮。

    8.4. 頂升作業時,必須使塔機處于頂升平衡狀態,并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旋轉臂桿及其他作業。頂升發生故障,必須立即停止,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繼續頂升。

    8.5. 頂升到規定自由高度時必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再繼續頂升。

    8.6. 頂升完畢應檢查各連接螺栓按規定的預緊力矩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9. 加節爬升后應注意校正垂直度,使之偏差不大于千分之一。

    10. 塔機在頂升拆卸時禁止塔身標準節掛在起重鉤上就離開現場。

    11. 工作完畢后,應把吊鉤提起,小車收進,所有操作手把置于零位,切斷電源,鎖好配電箱,關閉司機室門窗。

    第9篇 起重指揮司索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起重指揮司索工必須經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方可上崗。

    二、起重指揮應由技術熟練、懂得起重機械性能的人員擔任。指揮時應站在能夠照顧到全面工作的地點,所發信號應事先統一,并做到準確、宏亮和清楚。

    三、80t以上的設備和構件,風力達五級時應停止吊裝。

    四、所有人員嚴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環應使長度方向受力,抽銷卡環應預防銷子滑脫,有缺陷的卡環嚴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應使用交互捻制的鋼絲繩(安全系數見表1)。鋼絲繩如有扭結、變形、斷絲、銹蝕等異常現象,應及時降低使用標準或報廢(表2)。

    鋼 絲 繩 的 安 全 系 數表1

    鋼 絲 繩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數

    纜風繩

    纜索起重機承重繩

    手動起重設備

    機動起重設備

    作吊索無彎曲

    作捆綁吊索

    用于載人的升降機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鋼絲繩斷絲折減或報廢標準(一個節距內)表2

    折減或報廢

    鋼 絲 繩 種 類(交互捻制)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報廢

    0~5

    6~10

    11~16

    16以上

    0~7

    8~14

    15~20

    20以上

    0~10

    11~20

    21~30

    30以上

    0~15

    16~25

    26~40

    40以上

    七、編結繩扣(千斤)應使各股松緊一致,編結部分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5倍,并且不得短于300mm。用卡子連成繩套時,卡子不得少于3個。

    八、地錨(樁)應按施工方案確定的規格和位置設置,如發現有溝坑、地下管線等情況,應及時報告施工負責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繩卡,應將有壓板的放在長頭一面。其應用范圍應符合下列規定(表3)。

    繩 卡 應 用 范 圍表3

    繩卡型號

    卡桿直徑(mm)

    允許承載力(t)

    適用于鋼絲繩直徑(mm)

    繩卡間距(mm)

    繩卡使用數量(個)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兩根以上繩扣吊裝時,繩扣間的夾角如大于100°,應采取防止滑鉤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繩扣吊裝時,應在繩扣間加鐵扁擔等調節其松緊度。

    十二、使用開口滑車必須扣牢。禁止人員跨越鋼絲繩和停留在鋼絲繩可能彈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應合理設置溜繩。

    十四、組裝起重桅桿應用芒刺對孔。高空擰緊和拆卸螺栓應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動扳手應系安全帶。

    十五、捆轉向滑車或定滑車,捆繞數不宜多,并須排列整齊、受力均勻。捆綁定滑車應有防滑措施,但起重量大的定滑車應用吊環。

    十六、纜風應合理布置,松緊均勻。纜風與桅桿頂應用卡環連接;纜風與地錨連接后,應用繩卡軋死。

    十七、纜風跨越馬路時,架空高度應不低于7m。

    十八、纜風與高壓線之間應有可靠的安全距離。如需跨過高壓線,應采取停電、接地、搭設防護架等安全措施。

    十九、桅桿移動的傾斜幅度,當采用間歇法移動時,不宜超過桅桿高度的1/5;當采用連續法移動時,則應為桅桿高度的1/20~1/15。相鄰纜風要交錯移位。

    二十、裝運易倒構件應用專用架子,卸車后應放穩擱實,支撐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時,應先起鉤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時,應先起伸臂配合起鉤。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應擱置在道木或方木上,兩側斜撐一般不少于3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銷卡環吊構件時,卡環主體和銷子必須系牢在繩扣上,并應將繩扣收緊。嚴禁在卡環下方拉銷子。

    二十四、引柱子進杯口,撬棍應反撬。臨時固定柱的楔子每邊需兩只,松鉤前應敲緊。

    二十五、無纜風校正柱子應隨吊隨校。但偏心較大、細長、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長度的1/20或不足60cm時,禁止無纜風校正。

    二十六、禁止將物件放在板形構件上起吊。吊裝不易放穩的構件,應用卡環,不得用吊鉤。

    二十七、設備吊裝三角架(三木塔)下腳應相對固定,倒鏈應掛在正中,移動時應防止傾倒。

    二十八、裝運重心高、偏心大或易滾動的設備等,應合理擱置,并采取穩固措施。

    二十九、用頂升法裝車,托梁應有足夠的長度和強度。頂升速度應一致,前后應交錯進行,高差不宜過大。

    三十、用滾動法裝卸車時,滾道的坡度不得大于20°,滾道的搭設應平整、堅實,接頭錯開。滾動的速度不宜太快,必要時應設溜繩。在滾道一側的車體下面應用枕木墊實。

    三十一、使用管子(滾杠)拖運設備,管子的粗細應一致,其長應比托板寬度長50cm。填管子,大拇指應放在管子的上表面,其他四指伸入管內,嚴禁戴手套和一把抓管子。

    三十二、旋轉法起吊時,設備的中心線、桅桿和基礎中心應在同一平面內。采用多根主纜風時,應有調節受力的裝置。在滑車組的相反方向應有制動措施。

    三十三、采用人字桅桿起板法吊裝時,桅桿兩腿鬧的夾角應不大于45°,受力方向應在兩腿的中間。桅桿的高度,應為設備長度的1/2.5~1/2。桅桿兩腿和設備絞座應放在一起。

    三十四、滑行法吊裝應遵守下列各項:

    (一)兩桅桿或四桅桿吊裝時,桅桿的前傾或后仰應一致,并選用同種型號同速卷揚機。

    (二)設備直徑大于3m時應設兩套溜繩,其間要有平衡輪調節,使滑車受力一致;設備直徑小于3m時,可設一套溜繩,但設備中心線、溜繩與基礎中心應在同一直線上。

    (三)溜繩的滑車組,應有防止扭轉的措施。

    (四)負載的獨腳桅桿傾斜時,應用卷揚機松纜風繩,并確保纜風繩受力均勻。

    教育人(簽名):班組長(簽名):

    教育日期:年月日

    接受教育人(簽名):

    第10篇 起重駕駛員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起重機械應裝設標明機械性能指示器,并根據需要安設卷揚限制器、載荷控制器、聯鎖開關等裝置。

    2、鋼絲繩在卷筒上必須排列整齊,尾部卡牢,工作中最少保留三圈以上。

    3、操作中要聽從指揮人員的信號。信號不明或可能引起事故時,應暫停操作。

    4、起吊時起重臂下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起重臂、物件必須與架空電線保持安全距離。

    5、物件起吊時,禁止在物件上站人或進行加工;必須加工時,應放下墊好并將吊臂、吊物及回轉的制動器剎住,司機及指揮人員不得離開崗位。

    6、嚴禁斜吊和吊拔埋地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物件。

    7、起重機停止作業時,應將起吊物件放下,剎住制動器,操縱桿放在空檔,并關門上鎖。

    第11篇 起重、掛鉤、指揮人員及鋼絲繩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 操作者必須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對工作現場應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進行工作。

    2 在高空作業區工作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并與操作人員取得密切聯系。

    3 集體操作時,一人指揮,分工明確,步調一致,保證安全。

    4 工作場地拆下來的包裝材料等,應堆放整齊及時清理。

    5 起吊前必須對所用的鋼絲繩、滑輪、吊鉤、墊木、纜繩等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使用。

    6 在現場嚴禁隨便松開或拆卸起重繩索,更不準拆卸電氣開關,安全標志、防護罩等。

    7 根據工件重量和形狀選擇的吊具和鋼絲繩,捆綁要牢固,棱角尖刃的地方要墊好。

    8 在操作過程中,嚴禁離開工作崗位,如需離開者,必須經指揮者同意,工作中嚴禁說笑和打鬧。

    9 吊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必須標注“危險信號。” (如“禁止跨越'禁戒線用紅布繩欄圍),

    10 起吊重物和設備時,必須掌握重心,保持、平衡,操作要平穩,安全可靠。不允許有歪斜、砸、碰、撞等現象發生。

    11 起吊重物時必須要注意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的“十不吊”。

    12 起吊時應首先稍離地面試吊吊物移動時,指揮者必須在前面指揮帶路。

    13 鋼絲繩損壞或斷股時,應當更換.鋼絲繩當其表面鋼絲繩麼損、腐蝕鋼絲直徑4 0%以上時應當更換。

    14 鋼絲繩安全使用與管理

    1) 使用前必須檢查繩索是否有損壞。

    2) 鋼絲繩不得有急劇的曲折、環圈、跳絲或砸扁等缺陷。

    3) 鋼絲繩末端結成繩套時,最少用三個卡子,若用編結法時,其編結部分長度不少于鋼絲繩直徑的1 5倍,但最短不得短于300mm。

    4) 鋼絲繩嚴禁用打結的方法連接,卷揚用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5) 使用中如發現出有油現象(新繩例外),這表明鋼絲繩變

    形很大,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查處理。

    6) 鋼絲繩應經常保持清潔,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采用鋼絲繩油或汽缸油等(油溫不得超過30°c)。

    7) 捆綁或吊掛用鋼絲繩在第一次使用前,應規定工作負荷兩倍的重量進行10 m i n的靜力試驗(每隔六個月復檢一次),驗明沒有斷絲、斷裂或顯著變形時方可使用

    15 在起吊過程中,無論何人若發現操作方法和使用工具、設備發生故障或危險現象,應立即發出緊急信號,報告給指揮者和有關人員,采取改進措施進行糾正,保證安全。

    16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清理現場,做好現場的文明生產。

    第12篇 起重掛鉤指揮人員及鋼絲繩使用安全操作規程

    1 操作者必須穿戴好規定的防護用品,對工作現場應全面檢查,確認無危險時,方可進行工作。

    2 在高空作業區工作時,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帶,并與操作人員取得密切聯系。

    3 集體操作時,一人指揮,分工明確,步調一致,保證安全。

    4 工作場地拆下來的包裝材料等,應堆放整齊及時清理。

    5 起吊前必須對所用的鋼絲繩、滑輪、吊鉤、墊木、纜繩等進行嚴格檢查,確認無疑后,方可使用。

    6 在現場嚴禁隨便松開或拆卸起重繩索,更不準拆卸電氣開關,安全標志、防護罩等。

    7 根據工件重量和形狀選擇的吊具和鋼絲繩,捆綁要牢固,棱角尖刃的地方要墊好。

    8 在操作過程中,嚴禁離開工作崗位,如需離開者,必須經指揮者同意,工作中嚴禁說笑和打鬧。

    9 吊物下面嚴禁有人停留,必須標注“危險信號。” (如“禁止跨越'禁戒線用紅布繩欄圍),

    10 起吊重物和設備時,必須掌握重心,保持、平衡,操作要平穩,安全可靠。不允許有歪斜、砸、碰、撞等現象發生。

    11 起吊重物時必須要注意通用橋式起重機司機的“十不吊”。

    12 起吊時應首先稍離地面試吊吊物移動時,指揮者必須在前面指揮帶路。

    13 鋼絲繩損壞或斷股時,應當更換.鋼絲繩當其表面鋼絲繩麼損、腐蝕鋼絲直徑4 0%以上時應當更換。

    14 鋼絲繩安全使用與管理

    1) 使用前必須檢查繩索是否有損壞。

    2) 鋼絲繩不得有急劇的曲折、環圈、跳絲或砸扁等缺陷。

    3) 鋼絲繩末端結成繩套時,最少用三個卡子,若用編結法時,其編結部分長度不少于鋼絲繩直徑的1 5倍,但最短不得短于300mm。

    4) 鋼絲繩嚴禁用打結的方法連接,卷揚用鋼絲繩不得有接頭。

    5) 使用中如發現出有油現象(新繩例外),這表明鋼絲繩變

    形很大,應立即停止工作,進行檢查處理。

    6) 鋼絲繩應經常保持清潔,一般每年浸油一次,油料采用鋼絲繩油或汽缸油等(油溫不得超過30°c)。

    7) 捆綁或吊掛用鋼絲繩在第一次使用前,應規定工作負荷兩倍的重量進行10 m i n的靜力試驗(每隔六個月復檢一次),驗明沒有斷絲、斷裂或顯著變形時方可使用

    15 在起吊過程中,無論何人若發現操作方法和使用工具、設備發生故障或危險現象,應立即發出緊急信號,報告給指揮者和有關人員,采取改進措施進行糾正,保證安全。

    16工作結束后,要認真檢查、清理現場,做好現場的文明生產。

    起重、吊運、裝卸工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1、工作前嚴禁飲酒,在吊運時要集中精力,不得交談、說笑、打架、爭吵,同時應遵守人力搬運和汽車裝卸的規定。2、安裝、拆卸、吊運工作開始前,要認真檢查所使用的一切工具,設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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