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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4 14:22:02 查看人數:12

    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第1篇 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知基本性能加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二十,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件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盤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度,遇特殊起吊件時應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指揮,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鉤工統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軍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兩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第2篇 起重工掛鉤工信號工安全操作規程

    1 一般規定

    1 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五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2 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3 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它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 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作業。

    6 在高壓線一側作業時,必須保持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千伏)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近距離(米)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歸近距離(米)

    1

    1.5

    2

    4

    6

    7 在下列情況下嚴禁進行吊裝作業:

    1) 被吊物質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2) 信號不清;

    3) 吊裝物下方有人;

    4) 吊裝物上站人;

    5) 立式構件、大模板不用卡環;

    6) 斜拉斜牽物;

    7) 散物捆扎不牢;

    8) 零碎物無容器;

    9) 吊裝物質量不明;

    10) 吊索具不符合規定;

    11) 作業現場光線陰暗。

    8 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9 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0 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11 需自制吊運物料容器(土斗、混凝土斗、砂漿斗等)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 荷載(包括自重)不得超過5000千克;

    2) 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設計,報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批準;

    3) 焊制時,須選派技術水平高的焊工施焊,由質量管理人員跟蹤檢查,確保制作質量;

    4) 制作完成后,須經項目經理部總工程師組織驗收,并試吊,確認合格;

    5) 驗收時必須將設計圖紙和計算書交項目經理部主管部門存檔,并由主管部門納入管理范疇,定期檢查、維護,遇有損壞及時修理,保持完好。

    6) 使用前必須由作業人員進行檢查,確認焊縫不開裂,吊環不歪斜、開裂,容器完好。

    2 基本操作

    1 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持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索繩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 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與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777777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 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 吊掛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重心。

    7 捆綁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事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8 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 長期不用的起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測、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 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吊裝

    1 作業前邊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 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底部應支墊牢固。

    3 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厘米,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米。

    4 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5 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 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 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 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排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 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 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四分之一,并應采取防傾覆措施。

    7 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1 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肯。

    2 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 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毫米。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 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 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 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斷股或使用時斷絲速度增大。

    2) 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3) 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4)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5)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到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 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3篇 信號、摘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一)作業前應對信號系統、托滾、車場阻車器進行全面細致檢查,確認無問題時,方可開始作業。

    (二)不許打噸和脫離工作崗位。

    (三)運送火藥、雷管等,要分裝分運,嚴禁同車運送。

    (四)對各中段的電話要及時接收,認真傳達。

    (五)各中段信號燈不亮及通風設施發生故障時禁止作業。

    (六)嚴禁人料混運。

    (七)串中段時必須和卷揚工聯系好,離開中段時必須關好井口門及阻車器。

    (八)做好中段井口周圍車場的文明生產,認真做好交接班。

    第4篇 起重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 出車前,做好掛鉤作業的準備工作,攜帶必要的工具、協助起重操作工準備好起重作業的專用工具。

    2. 作業前,配合其他人員勘察作業現場并協商安全作業辦法。

    3. 掛鉤工必須通曉起重作業(對吊具的使用規定)以及所用吊具的最大負荷量,并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作業前要仔細檢查吊具、工具等。

    4. 必須懂得各類長大重大物件的安全掛鉤的技術和封車方法,并嚴格遵守其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要熟悉和掌握各種吊卡具的應用。

    5. 捆縛起吊帶有楞角的物件時,應墊以柔軟物,以防割斷鋼絲繩。

    6. 吊掛重物時,要找準重心,要掛準、掛牢,物件有吊裝標記時,要按標記吊裝,以防物件傾斜、轉動。鋼絲繩要受力均勻,不準有扭曲、交叉打結等現象。

    7. 禁止用三角皮帶、電線、麻繩等吊運貨物。

    8. 不準在起吊物件下停留、行走和站立人員。

    9. 掛鉤工對吊鉤有裂紋、危險斷面、磨損達原尺寸的10%、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扭曲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吊鉤頸部產生塑性變形、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及時報廢更換吊鉤及相關襯套、心軸。

    第5篇 信號指揮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信號指揮工配戴“信號指揮”標志或特殊標志。備齊安全帽、安全帶指揮旗、口哨并正確使用。嚴禁酒后進行作業。

    2.熟悉起重機械的性能。向起重機司機和掛鉤工進行旗語、手勢、音響信號的交底。

    3.了解吊運物的體積、重量,擺放位置,其他固定物的連接和掩埋情況等,確定吊裝方法、吊點、吊運安裝過程。

    4.檢查吊具、索具、吊運容器等是否符合要求。發現變形、開焊、裂紋等情況必須及時處理,否則不準使用。

    5.檢查吊運和起重設備鋼絲繩的狀況,有達到報廢標準時必須及時更換,尚未達到報廢標準時又嚴重磨損時,應降低其允許拉力使用。但必須保證鋼絲繩按規定的安全系數使用。

    6.起重機鋼絲繩接頭只允許鋃扣插接,不準使用鋼絲繩卡子(以下簡稱卡子)。一般起吊使用的鋼絲繩可用卡子連接時,使用卡子的規格、數量、間距和卡接方法必須正確。

    7.使用吊具、吊索附件等時,其狀態必須符合規定要求,使用方法正確。

    8.檢查吊具和與之配套使用的承載鋼絲繩規格、尺寸是否相適應。承載鋼絲繩必須具有良好的潤滑狀況。

    9.檢查起重吊運行走路線是否暢通,有無障礙,軌道狀況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必須先處理完畢再開始作業,不準湊合。

    10.吊運裝卸作業人員必須精力集中,作業中不準吸煙、吃東西、閑聊、玩笑、打鬧,隨時注意起重機的旋轉、行走和重物狀況。

    11.旗語、手勢信號明顯、準確,音響信號清晰宏亮。 上、下信號密切配合,下信號要服從上信號指揮。

    12. 信號指揮站位得當,指揮動作要使起重機司機容易看到,上下信號容易聯系,始終能清楚觀察到起吊、吊運、就位的全過程。

    13.起吊離地 20 - 30cm 時應停鉤檢查。檢查內容包括起重機的制動、穩定性,吊物捆綁的可靠性,吊索具受力后的狀態等。發現超載,鋼絲繩打扭、變形,鉤掛不牢,吊索受力不均,吊點不當,吊物松散、不平穩、有浮擺物、鉤掛,其它起吊疑問等,應立即落鉤,處理徹底后再起吊。

    14.吊物懸空后出現異常,指揮人員要迅速判斷、緊急通行危險部位人員迅速撤離。指揮吊物慢慢下落,排除險情后才可再起吊。

    15.吊運中突然停電或機械發生故障,重物不準長時間懸空。要指揮將重物緩慢落在適當的穩定位置并墊好。

    16.嚴禁吊物從人的頭頂上超過。必須超過障礙物或人頭頂時,其距離不準小于 50cm 。

    吊鉤上升時,吊鉤起升的極限高度應與吊臂頂點至少 2m 的距離。

    17.起重機行走時,應注意觀察并及時排除軌道上的人或障礙物,注意電纜應有足夠的長度,軌鉗是否打開。起重機與軌道止擋至少要 1m 的安全距離。

    18.群機或同一軌道上兩臺塔式起重機作業,指揮人員間必須配合好,注意保持起重機間的安全距離:兩機起重臂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 5m ,防止兩機碰撞或吊物鉤掛。

    19.吊運不易擺放平穩或易脫的重物時,必須使用卡環或專用的安全吊具,保證穩起穩落。嚴禁用鉤直接吊運。

    20.嚴禁吊物超過民居、街巷、有人建筑物、高壓線和在其上空旋轉。必須時,應于吊運前采取相應的有效措施(書面告知當地有關部門,疏散群眾、采取停電措施)。

    21.塔式起重機不準在彎道處吊重,必須在彎道上進行起重作業時,要認真擬定作業方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經技術主管批準。指揮人員必須按彎道作業書面安全交底的規定指揮吊運作業。

    22.堅決抑制違章作業指令,堅持“十不吊”,嚴格執行吊運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第6篇 司索掛鉤工人員安全操作規程

    1、司索(掛鉤工)必須熟悉各類起重機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動作特性,并具有捆綁,吊掛知識,熟悉吊鉤,鋼絲繩,鏈條,繩素等起重工具的性能和報廢標準,以及最大允許負荷和保養使用安全技術常識。

    2、工作前應檢查吊具是否牢固,若發現已達到報廢標準的鏈條,鋼絲繩,紗繩和麻繩等,應禁止使用。

    3、根據吊運物件正確遠用吊運工具和吊運方法,在吊運過程中要與天車(吊車)工密切配合,正確運用各鐘手勢及時發出信號。

    4、工作時應事先清理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應選擇恰當的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5、吊運重物時,盡量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并不得將物件長時間吊懸空中。

    6、工作中禁止用手直接校正以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綁松動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指揮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圖饒幸之心。

    7、翻轉大型物件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隊傾斜方向站立。

    8、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各分股間的夾角不能超過60度,使用專用吊運附件(如壓板螺絲,吊環等)尤要注意。

    9、如吊運物件涂有油污,應將捆綁處的油污擦干凈,以防滑動,銳邊棱角應用軟物襯墊,防止割斷吊繩。

    10、利用兩臺機械同時起吊重物,重量的分布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的80%,且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1、捆綁后留出的不受負荷的繩頭,必須緊饒在吊鉤或吊物上,以防吊物移動在掛住沿途人身或物件

    12、起吊物件時,應將附在物件上的活動件固定或卸下,防止重心偏移或活動件滑下傷人。

    13、吊運成批零星小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藍,吊斗等工位器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穩,不使相互碰撞。

    14、吊運開始時,必須招呼周圍人員離開,司素(掛鉤工)退到安全位置,然后發出起吊信號,當重物吊離地面一百毫米時,應停車檢查捆綁情況,確認無誤后,再繼續起吊,嚴禁以吊運距離短或其它任何理由,不執行操作規程。

    15、在任何情況下,嚴格禁止用人身重量來平?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起吊,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6、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器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17、吊運大型物件或產品,必須有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穩,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第7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節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①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8篇 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規程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

    1. 一 般 規 定

    1. 1起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1.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1.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1.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入監護。

    1.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1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表30.1.6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表30.6.1 起重機與架空輸電導線的最小安全距離

    見表

    1. 7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必須具備下列操作能力:

    (1) 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②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③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④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⑤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⑥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⑦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⑧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⑨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2) 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要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被吊物重量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信號不清;吊物下方有人;吊物上站人;埋在地下物;斜拉斜牽物;散物捆綁不牢;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零碎物無容器;吊裝物重量不明等。

    (3) 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使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量,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 8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 9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 10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 本 操 作

    2.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2.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信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2.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時,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2.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2.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2) 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3) 卡具吊掛時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4) 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2.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1) 捆綁必須牢固。

    (2) 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3) 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線器緊固。

    2.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2.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2.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 三角架(三木搭)吊裝

    3.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3.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角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 3三角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腳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3.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正式操作。

    3. 5移動三角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三人以上操作。

    4. 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4.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4.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實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4.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4.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4.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 吊 索 具

    5.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量、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5.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時,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5.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5.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

    5.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5.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1) 在一個節距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2) 出現擰鈕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外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3) 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4) 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5.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9篇 起重工起重機司機指揮信號掛鉤工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1)一般規定

    (1)重工必須經專門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嚴禁酒后作業。

    (2)起重工應健康,兩眼視力均不得低于1.0,無色盲、斬;聽力障礙、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眩暈、突發性昏厥及其他影響起重吊裝作業的疾病與生理缺陷。

    (3)作業前必須檢查作業環境、吊索具、防護用品;吊裝區域無閑散人員,障礙已排除。吊索具無缺陷,捆綁正確牢固,被吊物與其他物件無連接。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4)輪式或履帶式起重機作業時節必須確定吊裝區域,并設警戒標志,必要時派人監護。

    (5)大雨、大雪、大霧及風力六級以上(含六級)等惡劣天氣,必須停止露天起重吊裝作業。嚴禁在帶電的高壓線下或一側作業。

    (6)在高壓線垂直或水平方向作業時,必須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離。

    輸電導線電壓/kv

    1以下

    1~15

    20~40

    60~110

    220

    允許沿輸電導線垂直方向最小距離/m

    1.5

    3

    4

    5

    6

    允許沿輸電導線水平方向最小距離/m

    1

    1.5

    2

    4

    6

    (7)起重機司機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④所操縱的起重機的構造和技術性能。

    ⑤起重機安全技術規程、制度。

    ⑥起重量、變幅、起升速度與機械穩定性的關系。

    ⑦鋼絲繩的類型、鑒別、保養與安全系數的選擇。

    ⑧一般儀表的使用及電氣設備常見故障的排除。

    ⑨鋼絲繩接頭的穿結(卡接、插接)。

    ⑩吊裝構件重量計算。

    操作中能及時發現或判斷各機構故障,并能采取有效措施。

    制動器突然失效能作緊急處理。

    (8)指揮信號工必須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應掌握所指揮的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起重工作性能,能定期配合司機進行檢查,能熟練地運用手勢、旗語、哨聲和通訊設備。

    ②能看懂一般的建筑結構施工圖,能按現場平面布置圖和工藝要求指揮起吊、就位構件、材料和設備等。

    ③掌握常用材料的重量和吊運就位方法及構件重心位置,并能計算非標準構件和材料的重量。

    ④正確地使用吊具、索具,編插各種規格的鋼絲繩。

    ⑤有防止構件裝卸、運輸、堆放過程中變形的知識。

    ⑥掌握起重機最大起重量和各種高度、幅度時的起重量,熟知吊裝、起重有關知識。

    ⑦具備指揮單機、雙機或多機作業的指揮能力。

    ⑧嚴格執行'十不吊'的原則。即:

    a、被吊物重超過機械性能允許范圍;

    b、信號不清;

    c、吊物下方有人;

    d、吊物上站人;

    e、埋地下物;

    f、斜拉斜牽物;

    g、散物捆綁不牢;

    h、立式構件、大模板等不用卡環;

    i、零碎物無容器;

    j、吊裝物重要不明。

    (9)掛鉤工必須相對固定并熟知下列知識和操作能力;

    ①必須服從指揮信號的指揮。

    ②熟練運用手勢、旗語、哨聲的作用。

    ③熟悉起重機的技術性能和工作性能。

    ④熟悉常用材料重,構件的重心位置及就位方法。

    ⑤熟悉構件的裝卸、運輸、堆放的有關知識。

    ⑥能正確使用吊、索具和各種構件的拴掛方法。

    (10)作業時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聽從統一指揮。

    (11)使用起重機作業時,必須正確選擇吊點的位置,合理穿掛索具,試吊。除指揮及掛鉤人員外,嚴禁其他人員進入吊裝作業區。

    (12)使用兩臺吊車抬吊大型構件時,吊車性能應一致,單機荷載應合理分配,且不得超過額定荷載的80%。作業時必須統一指揮,動作一致。

    2)基本操作

    (1)穿繩:確定吊物重心,選好掛繩位置。穿繩應用鐵鉤,不得將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運棱角堅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須加襯墊,用套索。

    (2)掛繩:應按順序掛繩,吊繩不得相互擠壓、交叉、扭壓、絞擰。一般吊物可用兜掛法,必須保護吊物平衡,對于易滾、易滑或超長貨物,宜采用繩索方法,使用卡環鎖緊吊繩。

    (3)試吊:吊繩套掛牢固,起重機緩慢起升,將吊繩繃緊稍停,起升不得過高。試吊中,指揮人號工、掛鉤工、司機必須協調配合。如發現吊物重心偏移或其他物件粘連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確認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繩:落繩、停穩、支穩后方可放松吊繩。對易滾、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繩要用安全鉤。掛鉤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繩,應選用其他機具輔助,嚴禁攀登吊物及繩索。

    (5)抽繩:吊鉤應與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緩慢起繩,不得斜拉、強拉、不得旋轉吊臂抽繩。如遇吊繩被壓,應立即停止抽繩,可采取提頭試吊方法抽繩。吊運易損、易滾、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機抽繩。

    (6)吊掛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兜繩吊掛應保持吊點位置準確、兜繩不偏移、吊物平衡。

    ②鎖繩吊掛應便于摘繩操作。

    ③卡具吊掛應避免卡具在吊裝中被碰撞。

    ④扁擔吊掛時,吊點應對稱于吊物中心。

    (7)捆綁作業應遵守以下規定:

    ①捆綁必須牢固。

    ②吊運集裝箱等箱式吊物裝車時,應使用捆綁工具將箱體與車連接牢固,并加墊防滑。

    ③管材、構件等必須用緊張器緊固。

    (8)新起重工具、吊具應按說明書檢驗,試吊后方可正式使用。

    (9)長期不用的超重、吊掛機具,必須進行檢驗、試吊,確認安全后方可使用。

    (10)鋼絲繩、套索等的安全系數不得小于8-10。

    3)三腳架(三木搭)吊裝

    (1)作業前必須按安全技術交底要求選用機具、吊具、繩索及配套材料。

    (2)作業前應將作業場地整平、壓實。三腳架(三木搭)底部應支墊牢固。

    (3)三腳架頂端綁扎繩以上伸出長度不得小于60cm,捆綁點以下三桿長度應相等并用鋼絲繩連接牢固,底部三距離相等,且為架高的1/3至2/3。相鄰兩桿用排木連接,排木間距不得大于1。5m。

    (4)吊裝作業時必須設專人指揮。試吊時應檢查各部件,確認安全后方可操作。

    (5)移動三腳架時必須設專人指揮,由3人以上操作。

    4|)構件及設備的吊裝

    (1)作業前應檢查被吊物、場地、作業空間等,確認安全后方可作業。

    (2)作業時應緩起、緩轉、緩移,并用控制繩保持吊物平穩。

    (3)移動構件、設備時,構件、設備必須和拍子連接牢固,保持穩定。道路應堅守平整,作業人員必須聽從統一指揮,協調一致。使用卷揚機移動構件或設備時,必須用慢速卷揚機。

    (4)碼放構件的場地應堅實平整。碼放后應支撐牢固、穩定。

    (5)吊裝大型構件使用千斤頂調整就位時,嚴禁兩端千斤頂同時起落;一端使用兩個千斤頂調整就位時,起落速度應一致。

    (6)超長型構件運輸中,懸出部分不得大于總長的1/4,并應采取防護傾覆措施。

    (7)暫停作業時,必須把構件、設備支撐穩定,連接牢固后方可離開現場。

    5)、吊索具

    (1)作業時必須根據吊物的重、體積、形狀等選用合適的吊索具。

    (2)嚴禁在吊鉤上補焊、打孔。吊鉤表面必須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紋。嚴禁使用危險斷面磨損程度達到原尺寸的10%、鉤口開口度尺寸比原尺寸增大15%,扭轉變形超過10%,危險斷面或頸部產生塑性變形的吊鉤。板鉤襯套磨損達原尺寸的50%,應報廢襯套。板鉤心軸磨損達原尺寸的5%時,應報廢心軸。

    (3)編插鋼絲繩索具宜用6*37的鋼絲繩。編插段的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20倍,且不得小于300mm。編插鋼絲繩的強度應按原鋼絲繩強度的70%計算。

    (4)吊索的水平夾角應大于45度。

    (5)使用卡環時,嚴禁卡環側向受力,起吊前必須檢查封閉銷是否擰緊。不得使用有裂紋、變形的卡環。嚴禁用焊補方法修復卡環。

    (6)凡有下列情況之一的鋼絲繩不得繼續使用。

    ①在一個節距內的斷絲數量超過總絲數的10%。

    ②出現擰扭死結、死彎、壓扁、股松明顯、波浪形、鋼絲起飛、繩芯擠出以及斷股等現象。

    ③鋼絲繩直徑減少7%-10%。

    ④鋼絲繩表面鋼絲磨損或腐蝕程度,達表面鋼絲直徑的40%以上,或鋼絲繩被腐蝕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見,整根鋼絲繩明顯變硬。

    (7)使用新購置的吊索具前應檢查其合格證,并試吊、確認安全。

    第10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1以下1~3560110154220330n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1.533.13.64.14.75.30.01*(n-50)+3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21.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11篇 起重吊裝指揮人員起重工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

    1.起重吊裝指揮人員或起重工(掛鉤工)均須持證上崗。

    2.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的基本性能,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和工件的捆綁,吊掛要求及指揮信號,嚴格執行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其他人員不利擅自從事捆綁和掛鉤指揮工作。

    3.工作前應認真檢查所需要的一切工具、設備是否良好,若發現鏈條、鋼絲繩、麻繩以及工夾吊具已達到報廢程度,應嚴禁使用。并穿戴好防護用品。

    4.起重物體必須根據物件重量體積、形狀、種類采用適當的起重方法。多人操作時必須有專人負責指揮。

    5.吊運物時,必須待物件重心平衡。起運大型物件,必須有明顯標志,(白天掛紅旗,晚上懸紅燈)。

    6.使用三腳架應綁扎牢固。桿距相等,桿腳固定牢靠,不可斜吊。

    7.使用滾桿二端不宜超出工件底面過長,防止壓傷手腳、滾動時應設監護人員。人不準在重力傾斜方向一側操作。鋼絲繩穿越通道、應掛有明顯標志。

    8.吊運重物時盡可能不要離地面太高,在任何情況下,禁止吊運重物從人員上空越過,所有人員不準在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不得將重物長時間吊懸在空中。

    9.使用起重機應和司機密切配合,嚴格執行起重機械“十不吊”規定。

    10.使用起重機不得在架空輸電線下面工作。起重機在通過架空輸電線時應將起重臂落下,以免碰撞。在架空輸電線路一側工作時,無論在任何情況下,起重臂,鋼絲繩和重物等與架空輸電線路的最近水平距離應不小于以下規定。

    輸放線路電壓(千伏)

    1以下

    1~35

    60

    110

    154

    220

    330

    n

    允許與輸電線路的最近距離

    1.5

    3

    3.1

    3.6

    4.1

    4.7

    5.3

    0.01*(n-50)+3

    11.工作時應事先講清起吊地點及運行通道上的障礙物,招呼逗留人員避讓,自己也應選擇恰當的上風位置及隨物護送的線路。

    12.工作中嚴禁用手直接校正已被重物張緊的繩子,如鋼絲繩、鏈條等。吊運中發現捆縛索具或吊運工具發生異樣、怪聲,應立即停車進行檢查,絕不可有僥幸心理。

    13.翻轉大型物體應事先放好舊輪胎或木板等襯墊物,操作人員應站在重物傾斜方向的對面,嚴禁面對傾斜方向站立。

    14.選用的鋼絲繩或鏈條長度必須符合要求,鋼絲繩等的夾角要適當,最大不能超過120°。

    15.吊運物件如有污垢,應將捆縛處油污擦凈,以防滑動。

    16.指揮多臺起重機共同起吊一件重物(適用于噸位相同的起重機械)時,應在企業主要技術負責人直接領導下進行。重量不得超過起重機械的額定負荷,并要保證兩臺起重機械之間有一定相隔距離,不得碰撞。

    17.吊運大型設備或產品,必須由兩人操作,并由一人負責指揮,在卸到運輸車輛上時,要觀察重心是否平衡,確認松綁后不致傾倒時,才可松綁卸物。

    18.在任何情況下,嚴禁用人身重量來平衡吊運物件或以人力支撐物件吊起,更不允許站在物件上同時吊運。

    19.吊運成批零星物件,必須使用專用吊蘭,吊斗等工具,同時吊運兩件以上重物,要保持物件平衡,不使相互碰撞。

    20.卸下吊運物件,要墊好襯木,不規則物件要加支撐,保持平穩,不得將物件壓在電氣線路和管道上面,或堵塞通道,物件堆放要整齊平穩。

    21.如有其他人員協同起重掛鉤作業時,由起重掛鉤工負責安全指揮,掛鉤工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讓他人代替起重掛鉤重物。

    22.工作結束后,應將所用工具擦凈油垢做好維護保養,加強保管。

    23.起重“十不吊”

    一、指揮信號不明或指揮錯誤不吊。

    二、吊繩打結捆扎不牢不吊。

    三、安全裝置失誤不吊。

    四、視線不清(看不見)不吊。

    五、棱角物體沒有安全措施不吊。

    六、超過規定最高負荷不吊。

    七、吊鉤吊物上面有人不吊。

    八、物體埋在地下情況不明不吊。

    九、斜拉物體不吊。

    十、根據各單位具體情況,有以下幾種情況不吊:

    1、露天起重機遇到大雨、大雪、大霧、打雷和六級以上大風影響安全的不吊。

    2、吊運散裝、零星物體過滿、重心不正的不吊。

    第12篇 掛鉤工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1.必須熟悉起吊器具的基本性能和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篇內的、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

    2.起吊工具要經常檢查,確保完好可靠,并要妥善保管。不準隨地亂丟,不準超負荷使用。

    3.起吊物件的指揮手勢要清楚,信號要明確,不準戴手套指揮。起吊大型重噸位時,必須先試吊,離地不得高于0.5米,經檢查,確認穩妥后方可起吊運行。

    4.起吊件必須捆縛平穩牢固,棱角快口部位應設襯墊,吊位應正確。起吊件翻身時要掌握重心,注意周圍人員動向。

    5.用兩臺行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應按行車額定載重量合理分配,統一指揮,步調一致。

    6.不準在起吊件下面停留、行走或站立。

    7.捆縛吊物選擇繩索夾角要適當,不得大于1200。遇特殊起吊件時應用專用工具。

    8.多人吊運重物,應有專人(一人)指揮,其他人只能協助傳遞信息;不得遠距離或不引路指揮吊物運行。

    9.吊運物件應按規定地點妥善堆放,不準將重物堆放在動力輸送管線上面或安全通道上。

    10.行車掛鉤工統一手勢:

    (1)手心向上表示吊鉤向上;

    (2)手心向下表示吊鉤向下;

    (3)手心向前表示大車向前;

    (4)手心向后表示大車向后;

    (5)手心向左表示小車向左;

    (6)手心向右表示小車向右;

    (7)小指向上表示吊鉤小起;

    (8)小指向下表示吊鉤小落;

    (9)雙手交叉表示停止;

    (10)起吊手勢應有哨音信號配合。

    掛鉤工安全操作規程(十二篇)

    1、必須熟悉起吊工器具知基本性能加各種吊具,索具的最大允許負荷、報廢標準。(見附錄二十,常用起重鋼絲繩、鏈條使用標準)熟練掌握指揮信號。并遵守行車工的“十不吊”。2、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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