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鎮某小學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鎮小學班級財產管理制度
1、班級財產管理工作由班主任負責。
2、教室財產破損、失少,班主任應立即到總務處填表報修,并辦好賠償手續。總務處必須兩天內給予修復。(特殊情況除外)
3、總務處每周進行不定期檢查。其結果作為班級考核、班主任考核的依據之一。
4、檢查評分標準:
(1)財產損壞、失少不報被查實的,每件扣1――2分。
(2)無故浪費電源的(電燈、電扇及其他用電器)扣1――3分。
(3)放假或放學后,人離教室但門、窗不關的,扣1分。
4、教室內有他班代號凳的,每張扣1分。
5、公共場所發現本班代號凳亂放的,每張扣1分。
6、凡損壞需賠償的財產,每登記1件扣0.2分。(不需要賠償的財產報修登記不扣分)
7、故意損壞的,除照價賠償、處罰外,還要視情節加倍扣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