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深圳招商局物業-規章制度建設管理規定
深圳**局物業管理有限公司
規章制度建設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強化管理基礎,規范公司規章制度的建設和管理,使規章制度建設和管理體系化、規范化、科學化,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和管理的原則為:
(一)求實原則。規章制度要在充分掌握研究公司實際工作情況的基礎上制定,須具針對性和可行性;
(二)規范原則。規章制度應起到規范企業行為的作用,對涉及企業經營管理的各種行為做出明確規范,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三)精簡原則。根據工作需要制定相關規章制度,同一工作事項盡量在同一規章制度內規范,避免分散、交叉、重復。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范圍為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各屬下單位可在不違背公司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參照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
第二章管理職責
第四條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統籌公司行政系統規章制度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具體職責為:
(一)規范及統籌公司規章制度體系建設;
(二)規范公司規章制度體例及文字表述;
(三)匯編公司規章制度;
(四)掌握匯總公司規章制度變動情況。
第五條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涉及的有關規章制度的建設、管理,具體職責為:
(一)負責本部門職責涉及的有關規章制度的擬訂、組織實施及監管;
(二)負責定期對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規章制度進行檢討、修訂。
第三章 新訂、修訂、廢止的權限和程序
第六條規章制度新訂、修訂、廢止的權限原則上一致,即負責審批制訂規章制度的層級,同樣負責批準修訂、廢止。
第七條涉及兩個或以上部門工作職責的規章制度,根據工作職責或由公司領導指定一個主要負責部門牽頭,各有關單位共同參與制訂。
第八條涉及面較廣的重大規章制度,在提交審定前,負責擬訂部門應采取有效形式,多方征求、聽取意見。
第九條新訂規章制度的程序為:
(一)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擬訂申請,將擬訂說明、擬訂立的規章制度綱要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
(二)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公司規章制度建設實際情況,提出意見報總經理;
(三)總經理審批同意的,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交主擬部門擬定;
(四)主擬部門提出規定草案后,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由行政與人力資源部發公司領導、各部門、有關單位征求意見;
(五)意見反饋后,由主擬部門統一修改;
(六)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做最后文字修正;
(七)報總經理辦公會審議,通過后,由總經理簽發。
第十條辦法(細則)類。規則、守則、流程性規定,由有關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擬訂,經主管領導審核后,報總經理簽發。
第十一條規定的修訂。規定需要修訂時,由原主擬部門提出修正稿,并說明修訂原因,按原批準程序辦理。
第十二條規定的廢止。凡已有新的規定頒布,應同時宣布廢除已不再執行的原規定。
第十三條規章制度的新訂、修訂、廢止都須正式發文通知。
第四章體 例
第十四條根據規章制度的內容確定體例。
內容較豐富的,一般采取“分章貫條”式體例,即:按不同內容,辟為不同章。章之下分條編排。條目編大流水號。
內容較簡短的,一般采取“條文到底”式體例,即:全部內容分為不同條目,順序編排。
條下可分款,款內可列項。
第十五條章、條數目以漢字數字書寫;款的數目,以括弧的漢字數字書寫;項的數目以阿拉伯數字書寫。
第十六條規章制度的文字表述力求嚴謹、規范、簡練。
第十七條對于重要的制度、規定,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審核規范體例、文字表述。
第五章管理
第十八條規章制度內容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公司重大規章制度發布前,須征求公司法律事務部門意見。
第十九條各部門根據
需要及時新訂、修訂、廢止有關規章制度。每年年底定期對職能范圍內的公司規章制度進行一次全面檢討,并將規章制度變動的總體情況送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匯總。
第二十條行政與人力資源部根據需要及時更新公司規章制度匯編。
第二十一條屬下公司制定的重要規章制度,須向公司報批,并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備案。
第六章附 則
第二十二條本規定由公司行政與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修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