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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20篇范文)

    發布時間:2023-09-26 20:00:15 查看人數:70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第1篇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保障公司的財產及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含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職責

    3.1 總經理是公司消防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公司的消防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明確人員和部門的職責,并對消防工作配備適宜的資源。

    3.2 副總經理為消防工作直接責任人,生產經理為生產系統的消防直接責任人。

    3.3保安部負責消防工作的具體管理工作,對副總經理負責。

    3.4 各部室、車間的消防工作由第一領導人負責。

    3.5 公司成立以保安為主體的義務消防隊,由隊長和若干隊員組成,負責公司的消防工作。

    4管理內容及要求

    4.1 消防工作要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方針。倉庫、生產區內嚴禁吸煙,員工下班前應關好電閘、氣閘,清理好工作現場,特別是易燃物品不應靠近有余熱的設備。各生活、工作場所必須控制好事故的源頭,嚴防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火災,人人都有救火的義務。

    4.2 公司各級負責人要認真貫徹消防安全法規及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日常生產經營管理中去,做到與生產經營“五同”即同計劃、同布置、同檢查、同總結、同評比。

    4.3 在重要部位、危險地段動火(配電房、車間)必須由消防主管部門批準。同時必須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4.3.1 動火前“七不”

    a) 防火、滅火設施不落實不動火。

    b) 周圍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c) 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 d) 凡盛裝過油類等易燃容器,未經清刷干凈、排盡殘有油質的不動火。

    e) 凡儲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未經排除易燃爆物品不動火。

    f) 在高空進行切割和焊接時,下面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不動火。

    g) 未配備滅火器材的不動火。

    4.3.2動火中“四要”

    a) 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b) 現場安全負責人或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c) 發生火災事故時,要及時處理。

    d) 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3.3動火后的“一清”

    a) 動火人員和現場負責人在動火后,應徹底清理現場火種,然后才能離開現場。

    4 消防設備旁邊不準堆放雜物,定期檢查消防設備,保證完好。

    4.5 安全通道、樓梯口暢通,疏散標志和安全批示燈要保證完好。

    4.6 保安部消防職責

    4.6.1公司全年要在“元旦”、“五一”、“春節”、和春秋二季對所屬部門進行六次消防安全大檢查,發現隱患按“三定”(定措施、定責任人、定時限)的要求整改,并跟蹤驗證。

    4.6.2制訂培訓計劃,定期對員工進行集中培訓,并做好相關的演練。

    4.6.3檢查各部門的消防設施、設備的維護和定期保養工作。

    4.6.4在火災發生時立即前往火災現場,組織、指揮人員進行滅火。

    4.6.5調查火災事故原因,對因防火失職的人員予以通報,提出相關處理意見,報公司處理。

    4.6.6定期向常務副總經理匯報有關消防工作的情況,并聽取下步工作的意見。

    4.7消防班長職責

    4.7.1負責管理公司義務消防隊。

    4.7.2開展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消防訓練方案,對義務消防隊員進行實戰訓練和演習,使公司防火工作做到常備不懈。

    第2篇 重要車間消防管理工作制度

    絞車房、壓風機房屬重點防火單位,為確保正常運行、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1、工作人員嚴禁攜帶易燃、易爆品入內。

    2、在絞車房、壓風機房外懸掛消防重點警示牌。

    3、絞車房、壓風機房內嚴禁吸煙。

    4、禁止人員接近高壓設備,必須用隔離板把高壓設備隔離開。并在隔離板上懸掛防火、注意安全等告示牌。

    5、工作人員工作時必須佩帶絕緣安全手套。

    6、定期檢查線路絕緣外皮、開關,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絞車房、壓風機房內滅火器材齊全,至少有兩瓶以上滅火器,0.2m3砂箱,部分砂子用易碎的砂袋裝好。

    8、經常觀察房內設備及電阻箱,溫度升高時應注意通風,發現異常要及時報告,并積極采取措施消除異常情況。

    9、外來人員進入絞車房、壓風機房內須在項目部領導的陪同下進入,并在記錄本上簽字,閑雜人等嚴禁進入絞車房內。

    10、絞車房、壓風機房內值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認真做好交接班任務,做到正常施工時絞車房、壓風機房內時時有人。

    第3篇 旅館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管理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大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反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第4篇 施工現場消防保衛工作管理規定

    一、總則

    1、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消防、保衛工作,確保施工順利進行,根據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北京市建設委員會、北京市公安局關于《北京市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保衛消防工作標準》,同時結合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公司所屬的建筑、安裝、裝飾及其它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各處、廠的材料、設備基地等部門參照有關內容執行。

    3、本規定未盡事宜,應執行有關的法規和規定,國家及本市頒布新的規定時,從其規定。

    二、消防工作管理

    4、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并應按工程項目的不同規模,在開工前到公安消防機關備案。

    5、施工現場的消防管理方案、措施必須編入《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繪制出消防道路、設施、器材的平面布置圖。

    6、施工現場應建立消防領導機構,同時指定專人負責消防工作,實行總、分包的工程,應簽訂責任書,但不得以包代管。

    7、義務消防隊的人數應與工程項目的規模相適應,但不得少于10-15人。

    8、施工現場應制定消防預案,消防演習應按預案進行,當發現預案不合理時,應及時進行調整。

    9、消防演習應在工程開工時進行,以后應每隔一個季度組織一次,并將演習情況記錄備查。

    10、施工現場應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職工進場時,必須進行消防安全教育。

    11、施工現場的消防設施、器材應布局合理,生活區、食堂、倉庫、木材堆放場地、木工加工棚、固定動火區及建筑物的出入口等處必須配備消防器材。

    12、消防器材應分組設置,每組包括滅火器5瓶、水桶5個、鐵鍬3把、火鉤2個斧子2把。

    13、消防器材應擺放(或懸掛)在消防架上,消防架應有防雨和防潮措施,并噴紅色油漆。

    14、消防器材應經常檢查、維護、保養,保證靈敏有效。消火栓和消防管線在冬季應采取保溫措施。

    15、滅火器應定期進行檢測,新購置或檢測的器材在進場時應進行檢查驗收。

    16、施工現場的消火栓應布局合理,消防栓的保護半徑不宜大于25m,消火栓的主干管不得小于100mm,消火栓要晝夜有明顯的標志,并配備足夠的水龍帶。

    17、高度超過24m的建筑工程,應安裝臨時消防豎管,管徑不得小于75mm,每層樓應設消火栓接口,并應按保護范圍配備水龍帶。

    18、消防豎管應保證有足夠的水源和水壓,嚴禁將消防豎管做為施工用水管線。

    19、消防泵房的位置應設置合理,應采用非燃材料建造,消防水泵應有專用的配電線路,配電線路應由施工現場的總斷路器的上端接線,以保障消防水泵連續不斷供電。

    20、施工現場必須規劃出消防車道,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3.5m,消防車道不能環行的,應建回轉車輛場地。禁止在消防車道堆放物料或擠占車道。

    21、施工現場的宿舍、倉庫及其它臨建設施禁止使用可燃材料搭建。

    22、不得在建設工程內設宿舍或將建設工程做庫房使用,工程內禁止存放易燃可燃物品,禁止存放氧氣瓶和乙炔瓶,禁止在工程內調配油漆、稀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易燃可燃材料,必須根據計劃限量進入,并有可靠的防火措施。

    23、宿舍內住宿超過20人時,必須設置不少于兩處的安全門,居住超過100人時,必須有消防通道及人員疏散預案。

    24、食堂使用的燃料必須符合規定,用火點和燃料不準同放一個房間,停火時,應關閉燃料的總閥門,防止氣體泄露。

    25、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專庫儲存,指定專人負責,并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

    26、易燃易爆物品及可燃物品存放的庫房、油漆配料房、木工加工場所、防火作業場所及油漆粉刷場所不得使用明露或高熱、強光源的燈具。

    27、施工現場、木工加工棚等部位的廢棄物品和刨花、鋸末,必須及時回收和清理。

    28、嚴禁在建設工程中使用明火保溫施工,施工現場禁止吸煙。

    29、宿舍內禁止采用明火取暖,禁止臥床吸煙。

    30、施工現場及生活區未經主管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爐和其它電熱器具。

    31、施工現場使用的水平安全網、密目安全網、密目防塵網及保溫材料,不得使用易燃可燃材料,進場時應檢查驗收。

    32、從事電、氣焊的操作人員必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

    33、在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必須經消防負責人批準,《用火證》當日有效,當變換用火地點或變更用火人時,應重新辦理用火手續。

    34、從事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應先清除可燃物品,不能清除時,應采取隔離措施,并配備相應的滅火器具和看火人,作業后,應檢查用火場地,確認無火源隱患后方可離去。

    35、氧氣瓶、乙炔瓶之間的工作間距不得小于5m,兩瓶與用火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小于10m。

    36、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設施應符合消防規定。

    三、治安保衛管理

    37、施工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應遵照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本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38、施工現場應明確一名負責人,主管治安保衛工作,職工進場時應首先進行治安保衛教育。

    39、加強對施工現場務工人員的管理,務工人員必須手續齊全,并建立務工人員檔案。

    40、施工現場應制定治安防范措施,對重點部位要重點管理,并指定專人負責。

    41、施工現場要建立預警制度,對可能發生的事件要定期分析,化解矛盾,發生治安事件時,必須上報到上級主管部門,并做好工作,防止事態擴大。

    42、施工現場建立門衛和巡邏制度,護場守衛人員的年齡不宜超過50歲,在值勤時,應佩戴標志,門衛應有值勤記錄。

    43、夜間或節假日期間必須有領導在施工現場值班,并填寫值班記錄。

    44、非施工人員不得在施工現場留宿,特殊情況必須經主管保衛工作的負責人批準。

    45、施工現場嚴禁賭博、酗酒、傳播淫穢物品和打架斗毆。

    第5篇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明火報警器。

    8、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第6篇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度

    學校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度為切實加強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學校師生消防安全意識,有效防范學校火警、火災事故的發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

    1、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長全面負責。

    2、建立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校長(法人代表)擔任;

    成員由各年級班主任組成。

    3、學校全體教即員工均應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責任

    4、組織教職工適時開展消防知識和技能培訓。

    二、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負責學校消防安全知識數育和學校火警、火災預防管理工作。

    2、將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學校發展規劃和工作計,使之與學校發展相適應,定期檢查、部署、協調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問題,督促有關工作人員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職責。

    3、制定《學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入《學校防火防災工作應急予預案》等規章制度,明確相關人員崗位責任。

    4、保障消防安全經費投入,加強消防設備設施建設和管理。

    5、開展常用滅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識學習培訓。

    6、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提高師生消防安全意識和防火、滅火、進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應急教援體系,一旦發生險情,按《學校防火

    防災工作應急預案》實施搶救和救援

    8、發生火交事故,協助調查火災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三、學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規管理

    1、加強消防安全法規和常識的學習宣傳,學校負責每期至少1次相關宣教活動,通過影視、板報,宣傳櫥窗、知識競賽及專講座等形式,讓師生了解防火、滅火逃生自救常識,了解應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

    做到會報警,會撲救初起火災,會逃生自救。

    2、學校消防安全工作領導組負責組織每期一次的相關學習培訓,爭取在公安消防機構指導下算握預防火災常識和撲救初起火交技能。

    3、加強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檢查。

    學校保衛科堅持每日防火巡查,及時糾正違章行為;

    期末和期初人及重大節假日前均應組織全面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書面通知相關部門,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強校園防火安全行為規范管理。

    全校師生應做到不玩火,不亂扔煙頭和火種,不損壞、圈占或遮壓消防設備設施,不攜帶易燃易爆品進入校和其他公共場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發現危害消防安全行為,及時向老師或相關人員報;

    發現火災隱患,及時報告相關人員處理;

    發現火警、火災險情,迅速按規定找打119報警電話;

    進入公共場所注意觀察消防標志,火災來迅速自救逃生。

    消防安全管理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度

    高都小學2022.2

    第7篇 消防管理工作規范制度

    1.0 目的

    規范消防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完好,預防和減少各類火災的發生。

    2.0 范圍

    適用于物業集團所管轄各物業公司(管理處)的消防管理工作。

    3.0 職責

    3.1 保安部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管理,以及火災的處理。

    3.2 工程維護部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與補充。

    4.0工作內容

    4.1 設備設施檢查

    4.1.1 消防主管(專職消防員,下同)

    4.1.1.1 消防主管必須清楚地知曉園區的消防配置情況,填寫園區《消防設備清單》。

    4.1.1.2 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檢查。

    4.1.1.3 必須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責任人對管轄區域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情況。

    4.1.1.4 三個月開箱檢查一次,檢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齊有無缺損情況,如有損壞報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并在《園區公共設施報修記錄表》上予以登記。

    4.1.1.5 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對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且督導防火負責人進行檢查;檢查防火門有無損壞,閉門器能否正常使用;檢查應急燈能否正常照明;檢查電池能否自動充、放電;檢查消火栓門有無破損,消火栓出口壓力應定期檢查測試;嚴格清除死角內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檢查手動報警、警鈴、彈簧是否松動,安全出口指示燈安裝是否牢固、是否有損壞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在《園區公共設施報修記錄表》予以詳細記錄,并報相關部門及時處理,消防員跟進。

    4.1.1.6 對樓梯間、走道、電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及停放單車,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4.1.1.7 每月應對消火栓內水帶、水槍、消防卷盤是否齊全進行檢查。若設施齊全則在消防栓門縫上貼好封條,并在《消防器材月檢查表》上予以詳細登記。

    4.1.1.8 每月對小區內所有商鋪進行不少于兩次的消防檢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予以詳細登記;若商鋪存在消防隱患,必須填寫《消防整改通知書》發給檔主,要求在三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

    4.1.1.9 消防報警監控設備的運行情況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員負責記錄,填寫在《消防系統監控運行記錄》表上。

    4.1.2 防火責任人

    4.1.2.1 防火負責人主要負責樓宇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

    4.1.2.2 防火責任人由各中隊隊長推薦,經部門綜合考評與審核,由部門負責人發放《防火責任人任命書》登記表,并交送于保安部一份留作存檔、備案。

    4.1.2.3 防火責任人必須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將檢查結果上報消防主管,對存在隱患必須填寫《消防整改通知書》報給相關部門處理::,在三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

    4.1.2.4 防火責任人每月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進行一次檢查,并仔細填寫《消防器材月檢查表》交消防主管,若發現消火栓上的封條被撕應檢查器材箱內的設備完好情況并及時補貼。

    4.1.2.5 防火責任人應每月不得少于2次對防火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將檢查情況進行統計,按月填寫《商鋪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每月26日前將《商鋪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交工程維護部。

    4.2 動火管理

    4.2.1 因施工需要動火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在動火前到工程維護部辦理臨時動火作業申請手續,經批準后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后方能動火,動火時必須通知消防中心派監督員,監督員確定安全后方可動火。

    4.2.2 施工單位在動火前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要指定責任人,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動火時發現不安全苗頭應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警、爆炸事故時要及時補救和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動火完畢必須清理現場,確定安全后方能離去。

    4.2.3 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或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工程維護部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定。

    4.2.4 動火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動火:

    4.2.4.1 未辦妥動火手續;

    4.2.4.2 防火、滅火設施,器材落實;

    4.2.4.3 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

    4.2.4.4 附近難移動的易燃易爆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 凡儲存盛裝易燃易爆雜物的液體、

    氣體的場所容器、管道未經洗刷清潔干凈;

    4.2.4.6 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沒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

    4.3 宣傳內容

    4.3.1 消防主管通過發放消防資料,要求引導業戶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器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明火試漏。

    4.3.2 小區范圍內公共場所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纖維、塑料制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

    4.3.3 社區內設置防火標語、宣傳畫、消防宣傳板報、警示牌,消防主管每年向園區業主和住戶發放消防宣傳資料不少于一次。

    4.4 消防培訓

    4.4.1 每位防火責任人及專職消防員必須熟悉《消防法》和《園區消防管理規定》及公共區域內消防設施、設備的位置。

    4.4.2 每位專職消防員都能熟悉滅火器材的種類和使用方法。

    4.4.3 消防主管每季度對專職消防員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并填寫《消防培訓記錄表》。

    4.4.4 消防主管每季度組織防火責任人和專職消防員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4.5 防火演練

    4.5.1消防主管舉行防火演練須按照《消防預案》實施。

    4.5.2 消防主管每月組織三次消防訓練,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滅火演練。

    4.5.3 消防演練應當分工明確、反應迅速,演練應當做詳細記錄。

    4.5.4 值班室接到消防報警,立即通知附近崗位趕到現場查看并嚴防外人接近。

    4.5.5 當值中隊長立即攜滅火器趕往現場,同時值班內勤呼叫消防主管及巡邏隊;通知消防中心和水電值班室,并將情況匯報部門領導。

    4.5.6 消防主管及巡邏隊接到呼叫后,攜破拆工具,其他隊員攜消防器材趕到現場。

    4.5.7 消防主管及巡邏隊到達現場后根據實際情況辨別,及時反饋值班室是否撥打“119”。

    4.5.8 根據事態發展及具體情況,由消防主管組織展開撲救工作并做書面記錄。

    4.5.8.1 短時間能找到該業主,直接將火災隱患消除;

    4.5.8.2 聯系不到業主的情況下,在首層架設消防梯,攜滅火器或用水帶將火撲滅,消除火災隱患。

    4.5.9 消防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評。

    5.0 質量驗收標準

    5.1 園區內設置防火標語,醒目警示牌、標識牌等提示性的標識。

    5.2 區域內消防設備、設施、封條完好。

    5.3 園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設備的巡查報修完好率達100%,火災報警及時處理率100%。

    5.4 園區內無防火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被鎖死等現象。

    5.5 專職消防員每月對園區內所有商鋪進行不少于兩次的消防檢查。

    5.6 新招員工接受消防培訓不得少于六課時。

    5.7 消防主管確保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5.8 園區內無明顯違章現象。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為0,重大火災事故為0。

    5.9 園區內無人監管,不得動用明火作業。

    5.10 建立完善培訓演習工作檔案。

    5.11 文明執勤,熱情服務,無與業主/租戶發生爭執現象。

    6.0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6.3《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7.0記錄表格

    7.1《消防器材月檢查表》(qr-7.5.1-09-01)

    7.2《商鋪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qr-7.5.1-09-02)

    7.3《消防檢查整改通知書》(qr-7.5.1-09-03)

    7.4《消防培訓記錄表》(qr-7.5.1-09-04)

    7.5《防火責任人任命書登記表》(qr-7.5.1-09-0

    5)

    第8篇 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頻次、培訓對象、培訓形式、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2、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

    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其中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組織開展情況應做好記錄。

    5、通過廣播、圖畫、消防刊物、樓宇視頻、單位局域網等多種載體宣傳消防知識;重要防火期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6、消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等。

    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和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

    1、明確防火巡查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檢查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過程中應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消除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3、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6、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的啟閉狀態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

    自行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裝置應完好有效;

    (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損壞時應及時維修和更換;

    (9)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門、卷簾門;

    (11)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各樓層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13)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制定每日24小時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制定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和維修保養記錄、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基本情況資料。

    3、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的聯系電話等資料。

    4、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漏記、補記、代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設備設置應符合要求,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6、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7、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應按照相應的火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嚴格執行火災報警制度。

    8、值班人員嚴禁吸煙、動用明火或擅自關閉、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

    9、控制外來人員入內,如進入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出報警時,有條件的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登記、檢查及維護保養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均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2、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確認。

    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5、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6、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將整改情況復函及時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8、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明確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明確發現問題時的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有關國家技術規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公眾聚集場所禁止在營業或使用期間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4、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筑物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暢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管理,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2)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種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備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設備;

    (4)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設備、容器、管道,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靜電導除措施;

    (5)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和車輛,要按物質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證有效。

    (6)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儲存;

    (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要完好無損,如發生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進行電氣焊作業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嚴禁人員住宿;

    (11)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前,應嚴格檢查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12)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裝卸完成后,應徹底消除遺留物;

    (13)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明確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專職消防隊由專職滅火救援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經常組織滅火救援訓練,能夠每日24小時執勤。義務消防隊由單位從業人員組成,平時可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滅火救援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器材和裝備。

    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6、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7、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

    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

    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內容:

    (1)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療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

    (3)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4)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5)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6)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7)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6、當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

    (2)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3)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5)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6)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貫和完善:

    (1)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2)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消防演練方案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

    (3)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演練過程中,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 “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

    (4)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5)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7)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十一、燃氣及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檢查內容、檢查工具、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7)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氣源和電源。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在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設備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3)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完好有效;

    (4)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5)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1、明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和職責。

    1、 確定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4、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5、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十四、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十五、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1、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2、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3、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9篇 商住大廈消防管理工作規程制度

    商住大廈消防管理工作規程

    1.0目的

    建立行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體系,確保大廈用戶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2.0適用范圍

    適用于**集團大廈的消防管理。

    3.0職責

    3.1管理處經理對大廈消防防火管理進行全面監督與指導,處理重大火災事故。

    3.2保安部長組織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培訓、宣傳教育等工作。制定消防演習及

    火警應急方案。

    3.3工程部主管督促消防系統設施設備的維護保養,保障設備能正常投入使用。

    3.4保安領班負責大廈日常消防工作的管理,及時發現火險隱患并限期整改。

    3.5保安員負責消防安全日常的檢查工作,其它當班人員負責本崗位責任范圍安

    全日檢工作,發現火險隱患及時處理并報告。

    4.0工作程序

    4.1建立防火責任制

    4.1.1一級防火責任人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委托管理處經理)擔任。

    4.1.2二級防火責任人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由管理處經理任命。

    4.1.3三級防火責任人由部門各班組領班擔任,由部門負責人任命。

    4.1.4大廈各單位為防火分區責任人,與大廈管理處簽訂防火安全責任書。

    4.1.5明確防火責任人職責。

    4.1.6認真貫徹執行省、市、公司消防法規,貫徹'預防為主,消防結合'的消防工作方針,分別對本大廈、本公司、本部門、本班組的消防安全工作負責。

    4.1.7制定大廈消防責任制和各項規章制度及滅火方案。

    4.1.8定期組織防火安全檢查,整改火險隱患。

    4.1.9發生火警,全力組織撲救。

    4.1.10協調大廈各業主、租戶防火工作,搞好大廈防火工作。

    4.1.11加強對全體員工的宣傳教育,定期組織學習消防知識,提高防火意識。

    4.1.12組織管理和維修消防設施、器材。

    4.1.13制定緊急狀態下的疏散方案,以及滅火作戰計劃。

    4.2義務消防組織

    4.2.1義務消防隊應占本單位總人數的30%,凡年齡50歲以下身體健康的男女

    職工均為義務消防員。

    4.2.2義務消防員須接受必要的消防訓練,懂得一般的防火、滅火常識,掌握一般消防器材的使用,熟悉疏散路線。

    4.2.3在大廈管理處組織下,每年進行一次系統的消防訓練,提高技能。

    4.2.4大廈各單位應將防火責任人以及義務消防成員的名單、樓層、房號、電話等報管理處備案,以加強管理處和各業主、租戶在消防工作上的溝通。

    4.2.5義務消防員日常工作中發現火險隱患,應及時向本單位匯報,并及時整改。

    4.2.6發生火警,義務消防員應積極參加撲滅火災,疏散人員,維持秩序,保護現場的工作。

    4.3防火檢查制度

    4.3.1日檢制度

    a.每日由各班組巡邏隊員對本大廈工作范圍內的消防設施、防火安全情況進行檢查,及時排除不安全因素。

    b.各部門員工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向上級報告,及時處理。

    4.3.2月檢制度

    a.每月由大廈管理處組織各部門負責人進行一次綜合安全大檢查,管理處防火責任人聽取各部門消防工作的匯報,并對各部門的消防工作進行重點抽查。

    b.針對檢查中存在的問題,各部門在《安全綜合檢查整改表上》作出及時整改。

    4.3.3檢查內容

    a.易燃、易爆危險品儲存、管理、使用是否安全,有無跑、冒、滴、漏等現象。

    b.電器設備運行是否正常,有無超負荷運行,電線、電纜有無老化、受潮、漏電、短路等現象。

    c.各單位動火前有否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完工時是否做好清場工作,監管工作有否落實。

    d.使用液化石油氣、可燃油類時是否符合安全操作要求。

    e.對煙頭、遺留火種有否熄滅和清除。

    f.消防器材及消防系統、排煙設備是否完好,消防器材是否按規定位置擺放。有否按期換藥,能否保證應急使用。是否提高警惕,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4.3.4管理人員工作

    a.保安部長負責制訂《消防演習方案》,每年12月份組織一次消防模擬演習。根據部門制訂的《消防知識培訓計劃》,對義務消防人員進行消防實操訓練和業務知識培訓。

    b.工程部主管負責每年12月制訂下一年度的消防系統設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管理處經理擔當大廈消防檢查員,審核部門提供的計劃及實施方案,與大廈各單位簽訂防火分區責任書,監督消防火險隱患的整改。

    5.0相關記錄

    5.1《義務消防隊員花名冊》qr/gr-616

    第10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營業網點的庫房、資料室、微機房、營業間、監控室等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應配齊消防器材,并置于明顯、易取的位置(微機房、監控室配備二氧化碳滅火器)。

    二、營業網點應配備專(兼)職消防安全管理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強化消防安全責任制。

    三、經常對員工進行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員工防火意識。

    四、總部保衛部門和支行和信用社等分支機構負責人,要根據《消防管理辦法》及本地消防部門的規定和本單位消防的要求,確立重點防火部位,落實防火責任制。

    五、重點防火部位符合下列:位置、布局、材料等符合要求;專人負責管理;配置相應的消防設施、器材;建立明顯的防火標志。

    六、辦公樓設置消防通道和人員緊急疏散出口,消防通道和緊急疏散出口要有明顯標志,并保持暢通。

    七、電器電源配置必須符合國家有關電氣規定標準和防火要求。接裝電源、電器,必須經管理部門同意,由持證電工作業。嚴禁擅自接裝電源 、電器,嚴禁超負荷用電。

    八、嚴禁在重點防火部位和辦公營業用房內存放易燃、易爆 物品和化學危險物品,嚴禁在營業間、庫房、檔案室等禁煙區吸煙。

    九、因改建、裝修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動用明火的,必須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經保衛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施作業。

    十、使用部門應加強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經常檢查設備的運行情況,使消防設施和器材始終處于良好狀態。

    第11篇 消防監控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制度

    消防監控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

    一、消防、閉路中心不準打與業務無關的電話,非保衛,消防人員不得進入,任何人不準在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會客和聊天。

    二、消防監控中心、閉路電視房,遇到報警時應沉著冷靜,準確地向有關部門或值班領導報告,不準錯報。消防閉路中心值班人員不準離開控制室。

    三、值班人員必須經常打掃衛生,值班室保持干凈,整齊,各類控制臺(如報警器,水泵控制臺、閉路電視房等)保持無灰塵。

    四、值班時間不準喝酒、吸煙、睡覺、看小說等,如發現一次,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理直至除名。

    五、交接班要交接清楚各種設備情況,交接要詳細填寫值班記錄,領班每天必須進行詳細檢查記錄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匯報。

    六、各部門播放音樂時間要按時播放,切記音量適中,切勿聲音過大騷擾住戶。消防中心各種設施要愛惜使用。

    七、消防監控中心實行專職人員全日值班負責制。

    八、消防值班員每天檢查各類信號是否正常,如不正常應立即查清原因,上報消防主管,遇到重大問題迅速上報消防責任人。

    九、消防監控中心出現報警信號,應立即核實信號真偽情況,如屬火災報警,按《消防工作手冊》中的'消防應急措施'處理;如屬誤報應進行復位,并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十、消防監控系統在正常情況下應處于自動狀態,每半月進行一次自動,手動的操作檢查,以確認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狀態,并將檢查記錄在《水電、消防值班記錄表》中。

    十一、消防設備出現故障時,值班員應填寫《設備維修申報單》,立即通知機電運行部維修人員進行維修。

    十二、消防監控中心的電話屬專用報警聯系電話,任何人不得占用,影響消防聯絡。

    十三、消防監控中心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消防監控中心內應備用便攜式滅火器和常用滅火器具。

    十四、嚴禁外人進入消防監控中心,如因工作需要必須經消防主管批準。

    第12篇 盛華物業消防管理工作規范制度

    盛華物業消防管理工作規范

    1.0目的

    規范消防管理工作,確保消防設備設施完好,預防和減少各類火災的發生。

    2.0范圍

    適用于**物業的消防管理工作。

    3.0職責

    3.1安管部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和管理,以及火災的處理。

    3.2維修部負責消防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與補充。

    4.0工作內容

    4.1設備設施檢查

    4.1.1消防主管(專職消防員,下同)

    4.1.1.1消防主管必須清楚地知曉園區的消防配置情況,填寫園區《消防設備清單》。

    4.1.1.2每周不得少于二次對消防設備設施進行檢查。

    4.1.1.3必須每月26日定期抽查防火責任人對管轄區域的消防器材、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情況。

    4.1.1.4三個月開箱檢查一次,檢查消防器材是否整齊有無缺損情況,如有損壞報相關部門及時處理,并在《園區公共設施報修記錄表》上予以登記。

    4.1.1.5每月不得少于二次對公共區域的消防設施進行檢查,并且督導防火負責人進行檢查;檢查防火門有無損壞,閉門器能否正常使用;檢查應急燈能否正常照明;檢查電池能否自動充、放電;檢查消火栓門有無破損,消火栓出口壓力應定期檢查測試;嚴格清除死角內堆放的一切易然易爆物品;檢查手動報警、警鈴、彈簧是否松動,安全出口指示燈安裝是否牢固、是否有損壞情況。如有異常情況在《園區公共設施報修記錄表》予以詳細記錄,并報相關部門及時處理,消防員跟進。

    4.1.1.6對樓梯間、走道、電梯口堆放的任何物品及停放單車,清除并保持消防通道的暢通。

    4.1.1.7每月應對消火栓內水帶、水槍、消防卷盤是否齊全進行檢查。若設施齊全則在消防栓門縫上貼好封條,并在《消防器材月檢查表》上予以詳細登記。

    4.1.1.8每月對小區內所有商鋪進行不少于兩次的消防檢查,并在《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予以詳細登記;若商鋪存在消防隱患,必須填寫《消防整改通知書》發給檔主,要求在三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

    4.1.1.9消防報警監控設備的運行情況由消防中心值班人員負責記錄,填寫在《消防系統監控運行記錄》表上。

    4.1.2防火責任人

    4.1.2.1防火負責人主要負責樓宇消防設備、設施的檢查。

    4.1.2.2防火責任人由各中隊隊長推薦,經部門綜合考評與審核,由部門負責人發放《防火責任人任命書》登記表,并交送于安管部一份留作存檔、備案。

    4.1.2.3防火責任人必須于每月的10日、24日前將檢查結果上報消防主管,對存在隱患必須填寫《消防整改通知書》報給相關部門處理,在三個工作日內整改完畢。

    4.1.2.4防火責任人每月對消防設施設備的檢查進行一次檢查,并仔細填寫《消防器材月檢查表》交消防主管,若發現消火栓上的封條被撕應檢查器材箱內的設備完好情況并及時補貼。

    4.1.2.5防火責任人應每月不得少于2次對防火安全工作進行檢查,管理消防器材并將檢查情況進行統計,按月填寫《商鋪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每月26日前將《商鋪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存檔。

    4.2動火管理

    4.2.1因施工需要動火工作,施工單位必須在動火前到工程維護部辦理臨時動火作業申請手續,經批準后發放臨時動火作業許可證后方能動火,動火時必須通知消防中心派監督員,監督員確定安全后方可動火。

    4.2.2施工單位在動火前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并要指定責任人,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動火時發現不安全苗頭應立即停止動火;發生火警、爆炸事故時要及時補救和采取有效的搶救措施;動火完畢必須清理現場,確定安全后方能離去。

    4.2.3業主/住戶進行室內裝修或增設電器線路時,必須先經維修部批準并保證符合安全規定。

    4.2.4動火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動火:

    4.2.4.1未辦妥動火手續;

    4.2.4.2防火、滅火設施,器材落實;

    4.2.4.3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

    4.2.4.4附近難移動的易燃易爆結構未采取安全措施;

    4.2.4.5凡儲存盛裝易燃易爆雜物的液體、氣體的場所容器、管道未經洗刷清潔干凈;

    4.2.4.6在高空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沒有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的;

    4.3宣傳內容

    4.3.1消防主管通過發放消防資料,要求引導業戶遵守安全用電管理規定,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家用電器,燃器用具嚴禁超負荷使用,要經常保持清潔切勿明火試漏。

    4.3.2小區范圍內公共場所不得燃燒香火紙張、纖維、塑料制品,煙頭及火柴余灰要隨時弄熄,教育小孩子不要玩火。

    4.3.3社區內設置防火標語、宣傳畫、消防宣傳板報、警示牌,消防主管每年向園區業主和住戶發放消防宣傳資料不少于一次。

    4.4消防培訓

    4.4.1每位防火責任人及專職消防員必須熟悉《消防法》和《園區消防管理規定》及公共區域內消防設施、設備的位置。

    4.4.2每位專職消防員都能熟悉滅火器材的種類和使用方法。

    4.4.3消防主管每季度對專職消防員進行一次消防培訓,并填寫《消防培訓記錄表》。

    4.4.4消防主管每季度組織防火責任人和專職消防員進行一次消防演練。

    4.5防火演練

    4.5.1消防主管舉行防火演練須按照《消防預案》實施。

    4.5.2消防主管每月組織三次消防訓練,每半年組織開展一次綜合滅火演練。

    4.5.3消防演練應當分工明確、反應迅速,演練應當做詳細記錄。

    4.5.4值班室接到消防報警,立即通知附近崗位趕到現場查看并嚴防外人接近。

    4.5.5當值中隊長立即攜滅火器趕往現場,同時值班內勤呼叫消防主管及巡邏隊;通知消防中心和水電值班室,并將情況匯報部門領導。

    4.5.6消防主管及巡邏隊接到呼叫后,攜破拆工具,其他隊員攜消防器材趕到現場。

    4.5.7消防主管及巡邏隊到達現場后根據實際情況辨別,及時反饋值班室是否撥打'119'。

    4.5.8根據事態發展及具體情況,由消防主管組織展開撲救工作并做書面記錄。

    4.5.8.1短時間能找到該業主,直接將火災隱患消除;

    4.5.8.2聯系不到業主的情況下,在首層架設消防梯,攜滅火器或用水帶

    將火撲滅,消除火災隱患。

    4.5.9消防演練結束后,應當對演練情況進行總評。

    5.0質量驗收標準

    5.1園區內設置防火標語,醒目警示牌、標識牌等提示性的標識。

    5.2區域內消防設備、設施、封條完好。

    5.3園區滅火器材,消防設施、設備的巡查報修完好率達100%,火災報警及時處理率100%。

    5.4園區內無防火通道被堵塞,消防器材被鎖死等現象。

    5.5專職消防員每月對園區內所有商鋪進行不少于兩次的消防檢查。

    5.6新招員工接受消防培訓不得少于六課時。

    5.7消防主管確保每季度開展一次消防演練。

    5.8園區內無明顯違章現象。因巡查不利,管理不善,引起的消防事故為0,重大火災事故為0。

    5.9園區內無人監管,不得動用明火作業。

    5.10建立完善培訓演習工作檔案。

    5.11文明執勤,熱情服務,無與業主/租戶發生爭執現象。

    6.0相關文件

    6.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6.2《廣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辦法》

    6.3《廣東省消防管理處罰規定》

    7.0記錄表格

    7.1《消防器材月檢查表》

    7.2《商鋪消防安全工作檢查表》

    7.3《消防檢查整改通知書》

    7.4《消防培訓記錄表》

    第13篇 某物業公司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制度

    物業公司消防設備管理工作制度

    1.全公司的煙感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組織測檢1~2次;

    2.自動滅火噴淋管道污水,每年由消防中心和管工班組織排放檢查一次;

    3.每季度由消防中心或水泵班放水檢查一次公司內地上消火栓;

    4.消防水泵每半年由消防中心和水泵班手動或自動啟動檢查一次;

    5.油庫的滅火裝置每半年由消防中心檢查測壓一次;

    6.氣站的電子鼻的信號每季度由液化站測試一次;

    7.消防加壓、送排煙風機,每月由工程部門啟動運行測試檢查一次;

    8.消防總控制聯動系統每年由消防中心和工程部及有關部門聯合啟動運行檢查一次;

    9.公司的各種電器設備,每年聯合進行一次檢查;

    10.備用發電機,由工程部根據設備檢查安排時間定期啟動;

    11.油庫的固定泡沫滅火器裝置,每隔一年至一年半由消防中心監督油庫更換藥劑一次;

    12.各部位的輕便手提式10升、推車式65升~100升的泡沫滅火器,每年由消防中心監督各部位更換藥劑一次,其他器材損壞的要及時更換;

    13.公司建筑物內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員活動的地方、公共場所、娛樂場所,樓層間、機房、電房、氣站、油庫、廚房、辦公室等部位視不同情況配備輕便手提式滅火器材,由管轄部門負責維護保管及外表的清潔衛生,擺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雜物,改變消防器材擺放的位置時,要經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損壞消防器材要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

    第14篇 興嘉物業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嘉興物業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為增強住戶、客商、員工對突發火災事件的應急反應能力,確保人身財產減少損害,特制定消防應急方案如下:

    一、火情發現及報警程序:凡發生火警情況,要保持清醒頭腦,及時采取邊撲救,邊報告的措施;火情較小有能力撲救的應及時搶撲;火情較大時則應迅速通知保衛值班室或接待值班室,立即撥打火警電話'119'。全體保安人員進入現場撲救和控制現場。

    二、各種情況的應急措施

    1、一旦衣帽著火,要盡快脫掉或撕下,也可就地打滾壓滅火焰;亦可用濕麻袋濕被毯把著火人包住息火,或迅速用水澆滅,迅速搶救受傷人員。

    2、如發生電氣火災:a迅速切斷電源,保證滅火順利進行;b禁止無關人員進入現場,防止發生觸電事故;c正確使用滅火劑(干粉、鹵代烷、二氧化碳等)撲救;d采取安全防護措施進行滅火。

    3、發生煤氣、液化氣泄漏時:a顯示泄露信號;b劃出警戒范圍區域;c對飄散的氣體進行吹掃;d進行控制,迅速疏運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如火情較大,但距地面較近,可就近使用消火栓撲救;如距地面較高,則應全力配合消防部門進行撲救。

    三、救火時的人員安排

    1、救火時,在市區消防部門未到之前,現場指揮者是職位最高的領導;消防部門到現場后,全力服從消防專業人員的指揮。

    2、滅火人員一般分為五個組:a滅火組。b搶救組。c供水組。d后勤組。e警戒組。(維持秩序、防止物資丟失)。

    四、滅火的基本方法:應根據火情不同,采取相應滅火方法。

    1、冷卻滅火法;2、隔離滅火法;3、窒息滅火法;

    4、抑制滅火法;5、其它。

    五、在火災撲滅后,對火災現場進行控制,配合消防隊或公安機關進行現場的清理和勘察,并作好火災事件記錄。

    第15篇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報告制度

    ① 報告的內容

    a、一般情況

    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方面包括:專業會議、廣播、墻報、標語、電影、幻燈、展覽等的次數及受教育的人數。

    消防安全檢查方面包括:檢查的次數、參加的人數、發現隱患數、已整改數、未整改數等。消防器材方面包括:添置、更換器材數。義務消防隊活動方面包括:活動的內容、次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一般情況報告,可分月、季、年報告。

    b、火災情況。包括火警、火災次數、參加人數、發現的隱患數、未整改數等。

    ② 消防安全工作統計上報要求

    a、消防安全工作情況和火災情況統計,由企事業單位的保衛部門綜合統計逐級上報主管部門,直至當地消除部門。

    b、一般火災事故由企事業單位先用電話報告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填寫報告表,報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

    c、重大火災事故,企事業單位要在24小時內,填寫火災報表向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報告,隨后要寫出有調查、有分析、有處理意見和情況的書面報告,報公安消防部門。

    d、消防安全工作的情況報告,必須實事求是,迅速、準確、填寫清楚。

    第16篇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氧氣、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明火報警器。

    8、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第17篇 氧氣庫房、乙炔氣庫房工作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氣、乙炔氣庫房是屬重點防火防爆部位,必須設置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禁止入內。

    2、氧氣、乙炔氣瓶禁止同庫存放,嚴禁與各種化學危險品,油類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嚴禁橫放。

    3、氧氣、乙炔氣庫房應采取整體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庫房內電源體要求穿入墻管內,電閘、開關應安裝在庫外,室內通風必須良好,工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關好門窗,方可離開。

    4、禁止敲擊、碰撞、拋、擲、滾滑氣瓶,瓶閥凍結時,禁止用火烘烤,禁止與油類接觸,瓶內氣體不能全部用完,必須留有0.2兆帕的余壓氣體。

    5、所有氣瓶不得靠近明火熱源,應與明火熱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熱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漏天使用氣瓶時,要有遮陽措施,夏季使用時,要求有降溫措施,避免爆曬、雨淋、高溫。

    7、使用乙炔瓶時,必須要安裝明火報警器。

    8、工作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消防器材和撲滅火災的基本方法。

    第18篇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制度

    消防控制中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標準

    一、消防控制中心實行全天24小時專人輪流值班制。

    二、控制中心的輪值人員必須具備高度的警覺性和高度的責任心,能熟練操作設備。

    三、值班人員在控制中心不準吸煙、喝酒、會客,不準進行其他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四、值班人員在工作期間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特殊情況,應由其他輪值人員頂替方可離開。

    五、控制中心各操作手柄(按鈕)每日作一次手動操作檢查。

    六、消防控制中心的設備外觀以不附有灰塵為合格。

    七、控制中心的設備出現故障當班人員無法排除時,應第一時間報告服務中心主管,聯系技術人員前往維修。

    八、控制中心出現報警信號,首先打電話至報警部位查明情況,如若誤報,立即消除,如發現異常情況或火警,先通知值班保安,同時報告服務中心主管,事故處理完畢后,填寫信號發生的時間、地點、真假、結論等記錄。

    九、每班當值人員都要填寫設備的運行記錄、過程中發現誤報應填寫其時間、地點等,以方便查明原因。

    十、控制中心的記錄材料屬設備檔案資料,應長期保存。

    十一、每月控制中心以書面形式將本月的設備運行情況報告服務中心主管并存檔。

    第19篇 單位消防安全標準化管理十五類工作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頻次、培訓對象、培訓形式、培訓內容、考核辦法、情況記錄等要點。

    2、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將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計劃,為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提供經費和組織保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單位年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計

    劃,確定培訓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4、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對每名員工的集中消防培訓至少每年組織一次,其中公眾聚集場所對員工的消防安全培訓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新上崗員工和進入新崗位的員工應進行上崗前的消防安全培訓,消防安全培訓的組織開展情況應做好記錄。

    5、通過廣播、圖畫、消防刊物、樓宇視頻、單位局域網等多種載體宣傳消防知識;重要防火期和重大節日、活動期間應開展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活動。

    6、消防教育培訓應包括以下內容:消防法律法規、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本單位、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和防火措施;建筑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規程;報告火警、撲救初起火災、應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識、技能;本場所的安全疏散路線,引導人員疏散的程序和方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內容、操作程序等。

    7、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專(兼)職消防管理人員、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和其他依照規定應當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的人員應接受消防安全專門培訓,消防安全管理人員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員應持證上崗。

    二、防火巡查和防火檢查制度

    1、明確防火巡查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檢查頻次,參加人員,檢查部位,檢查內容和方法,火災隱患認定、處置和報告程序,整改責任和看護措施,情況記錄等要點。

    2、防火巡查和檢查時應填寫記錄,巡查和檢查人員及其主管人員應在記錄上簽名。巡查、檢查過程中應及時糾正消防違法行為,消除火災隱患,無法消除的應立即報告,并記錄存檔。

    3、單位應當每日進行防火巡查。公眾聚集場所在營業期間的防火巡查應當至少每兩小時一次;營業結束時應當對營業現場進行檢查,消除遺留火種。醫院、養老院、寄宿制的學校、托兒所、幼兒園等單位應當加強夜間防火巡查,其他單位可以結合實際組織夜間防火巡查。

    4、防火巡查應包括下列內容: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暢通;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是否完好;常閉式防火門是否處于關閉狀態,防火卷簾下是否堆放物品影響使用;消防設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人員在崗情況;其他消防安全情況。

    5、防火檢查應定期開展,各崗位應每天一次,各部門應每周一次,單位應每月一次。

    6、防火檢查的內容應當包括:火災隱患的整改情況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況;消防車通道、消防水源情況;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重點工種人員以及其他員工消防知識的掌握情況;消防安全重點部位的管理情況;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實情況以及其他重要物資的防火安全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況和消防設施運行、記錄情況;防火巡查情況;消防安全標志的設置和完好、有效情況;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三、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安全疏散部位、設施的登記、檢測和維護管理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安全疏散設施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樓梯間;

    (2)公眾聚集場所在使用和營業期間,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門不應鎖閉;

    (3)封閉樓梯間、防煙樓梯間的門應完好,門上應有正確的啟閉狀態標識,保證其正常使用;

    (4)常閉式防火門應經常保持關閉;

    (5)需要經常保持開啟狀態的防火門,應保證其火災時能

    自行關閉;自動和手動關閉裝置應完好有效;

    (6)平時需要控制人員出入或設有門禁系統的疏散門,應有保證火災時人員疏散暢通的可靠措施;

    (7)安全出口、疏散門不得設置門檻和其他影響疏散的障礙物,且在其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

    (8)消防應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完好、有效,損壞時應及時維修和更換;

    (9)消防安全標志應完好、清晰,不應遮擋;

    (10)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應安裝柵欄門、卷簾門;

    (11)窗口、陽臺等部位不應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

    (12)各樓層明顯位置應設置安全疏散指示圖,指示圖上應標明疏散路線、安全出口、人員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說明;

    (13)舉辦展覽、展銷、演出等大型群眾性活動,應事先根據場所的疏散能力核定容納人數。活動期間應對人數進行控制,采取防止超員的措施。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明確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制定每日24小時值班和交接班的程序與要求,制定設備自檢、巡檢的程序與要求。

    2、消防控制室有消防設施平面布置圖和維修保養記錄、完整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和驗收等基本情況資料。

    3、在醒目位置懸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職責、火警處置程序、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有關人員的聯系電話等資料。

    4、認真填寫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不得漏記、補記、代記,消防控制室值班記錄應完整,字跡清晰,保存完好。

    5、消防控制值班室的設備設置應符合要求,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堆放與設備運行無關的雜物,保證其環境滿足設備正常運行的要求。

    6、值班人員必須經過專門消防安全教育培訓,持證上崗,熟悉掌握本系統的工作原理和操作規程。

    7、值班期間發生各種報警,值班人員應按照相應的火警處置程序進行靈活有效的處理,嚴格執行火災報警制度。

    8、值班人員嚴禁吸煙、動用明火或擅自關閉、改變室內消防設備的工作狀態。

    9、控制外來人員入內,如進入必須經有關領導批準,并做好登記方可進入,進入后嚴禁亂動各種設備;廠家的工作人員維修設備必須經主管領導批準,并由維修部門的人員陪同方可進入工作。

    10、值班人員應遵守值班紀律,不得私自串班,不得擅離職守,不準長時間占用值班電話,接收和發出報警時,有條件的要及時進行電話錄音,不準隨意刪除報警電話錄音。

    五、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

    1、明確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確定消防設施、器材登記、檢查及維護保養要求、情況記錄等要點。

    3、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消火栓應有明顯標識;

    (2)室內消火栓箱不應上鎖,箱內設備應齊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應埋壓、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圍內不得設置影響其正常使用的障礙物;

    (4)展品、商品、貨柜、廣告箱牌、生產設備等的設置不得影響防火門、防火卷簾、室內消火栓、滅火劑噴頭、機械排煙口和送風口、自然排煙窗、火災探測器、手動火災報警按鈕、聲光報警裝置等消防設施和器材的正常使用;

    (5)應確保消防設施和消防電源始終處于正常運行狀態,需要維修時,應采取相應的措施,維修完成后,應立即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

    (6)按照消防設施、器材維護管理制度和相關標準,建立檔案資料,記明配置類型、數量、設置部位、檢查維修單位(人員)、更換藥劑時間等有關情況,并定期檢查、檢測,做好記錄,存檔備查;

    (7)自動消防設施應按照有關規定,每年委托具有相關資質的單位進行全面檢測,并出具檢測報告,存檔備查。

    六、火災隱患整改制度

    1、因違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規而導致的各類潛在不安全因素,均應認定為火災隱患。

    2、發現火災隱患應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應報告上級主管人員。

    3、消防安全管理人或部門消防安全責任人應對報告的火災隱患進行認定,并對整改完成情況進行確認。

    4、明確火災隱患整改的責任部門、責任人、整改期限和所需經費來源。

    5、火災隱患整改期間,應采取相應措施,確保消防安全。

    6、對公安機關消防機構責令限期改正的火災隱患,應在規定期限內改正,并將整改情況復函及時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

    7、重大火災隱患不能立即整改的,應自行將危險部位停產停業整改。

    8、對于涉及城市規劃布局而不能自身解決的重大火災隱患,應提出解決方案并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或當地人民政府。

    七、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用火、用電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確定用火、用電設備的采購、登記和安全使用要求,明確用火、動火的審批范圍、程序和要求,明確電工、電氣焊工和電氣設備操作人員的崗位資格,明確發現問題時的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執行當地用火、用電管理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

    3、用火、用電設備應由具有職業資格的人員負責安裝和維修,電氣焊工必須持證上崗,禁止非職業人員作業,作業中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4、用火、用電警示標志醒目,防護用具完好。

    5、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應采取下列防火措施:

    (1)明敷塑料導線應穿管或加線槽保護,吊頂內的導線應穿金屬管或b1級pvc管保護,導線不應裸露,并應留有70cm×70cm的檢修孔1至2處;

    (2)配電箱的殼體和底板宜采用a級材料制作。配電箱不應安裝在b2級以下(含b2級)的裝修材料上;

    (3)開關、插座應安裝在b1級以上的材料上;

    (4)照明、電熱器等設備的高溫部位靠近非a級材料、或導線穿越b2級以下裝修材料時,應采用a級材料隔熱;

    (5)不應用銅線、鋁線代替保險絲。

    (6)電氣設備的安裝和線路的敷設還應符合有關國家技術規范的要求。

    6、禁止在具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場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況需要進行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動火部門和人員應當按照單位的用火管理制度辦理審批手續,落實現場監護人,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當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7、用火、動火安全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需要動火施工的區域與使用、營業區之間應進行防火分隔;

    (2)電氣焊等明火作業前,實施動火的部門和人員應按照制度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滅火器材,落實現場監護人和安全措施,在確認無火災、爆炸危險后方可動火施工;

    (3)公眾聚集場所禁止在營業或使用期間動火施工;

    (4)演出、放映場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時,應落實相關的防火措施;

    (5)不應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況需要時應有專人看護;

    (6)爐火、煙道等取暖設施與可燃物之間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7)廚房的煙道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8)廚房燃油、燃氣管道應經常檢查、檢測和保養。

    八、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明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人員密集場所嚴禁生產、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

    3、人員密集場所需要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應根據需要限量使用,存儲量不應超過一天的使用量,且應由專人管理、登記。

    4、使用、儲存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的設置應符合防火防爆要求,與周圍建筑物應有足夠的防火間距,附近的道路要保持暢通。

    5、使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必須加強管理,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有良好的通風措施;

    (2)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種的一切因素;

    (3)采用配備防爆裝置的電氣設備和電氣照明設備;

    (4)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運輸工具、設備、容器、管道,凡能產生靜電引起燃燒爆炸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采取靜電導除措施;

    (5)使用、儲存、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和車輛,要按物質的不同性質,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并經常檢查,保證有效。

    (6)各種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存放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他物品混合儲存;

    (7)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應隔離儲存;

    (8)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包裝要完好無損,如發生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9)禁止在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庫房進行電氣焊作業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或爆炸的操作;

    (10)存放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嚴禁人員住宿;

    (11)裝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前,應嚴格檢查并采取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

    (12)運輸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車輛裝卸完成后,應徹底消除遺留物;

    (13)搬運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時要輕拿輕放,嚴禁震動、撞擊、重壓、傾倒和磨擦。

    九、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組織管理制度

    1、明確管理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組織機構及人員、例會、教育培訓、考核要求等要點。

    3、專職消防隊由專職滅火救援的人員組成,有固定消防站用房,配備消防車輛、裝備、通訊器材,經常組織滅火救援訓練,能夠每日24小時執勤。義務消防隊由單位從業人員組成,平時可開展防火宣傳和檢查,定期接受滅火救援訓練,發生火災時能夠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撲救初期火災,組織疏散人員,引導公安消防隊到達現場,協助保護火災現場。

    4、消防安全責任人為專職和義務消防隊的建設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并配備相應的器材和裝備。

    5、消防安全管理人應制定專職和義務消防隊年度消防安全訓練計劃,確定訓練內容及授課人,并組織實施。

    6、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超過50人的,組建兩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明確兩個梯隊及三個組的工作職責和任務。

    7、組成義務消防隊的單位各類人員不足50人的,組建一個梯隊并分別組成滅火行動組、通訊聯絡組、疏散引導組和安全防護救護組并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

    8、專職和義務消防隊應定期開展消防業務培訓和滅火應急疏散演練。

    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明確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的責任部門、責任人和職責。

    2、確定組織機構和分工、聯絡辦法、預案的制定和修訂、演練程序、注意事項等要點。

    3、滅火和應急疏散各項職責應由當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承擔。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各職能小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門主管人員、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員、保安人員、義務消防隊及其他在崗的從業人員組成。

    4、滅火和應急疏散組織機構包括下列內容:

    (1)指揮員:消防安全責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擔負公安消防隊到達火災現場之前的指揮職責,組織開展滅火和應急疏散等工作,規模較大的單位可以成立火災事故應急指揮機構;

    (2)滅火行動組:撲救初起火災,配合公安消防隊采取滅火行動;

    (3)通訊聯絡組:報告火警,與相關部門聯絡,傳達指揮員命令;

    (4)疏散引導組:維護火場秩序,引導人員疏散;

    (5)安全防護救護組:救護受傷人員,準備必要的醫療用品;

    (6)其它必要的組織。

    5、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發現火情,首先報警,講明起火單位、部位、時間、單位詳細地址,可燃物質、火勢等情況;

    (2)通訊聯絡組立即迎接消防車輛,并視情況與供水、供電、醫院等單位聯絡;

    (3)指揮員組織撲救初起火災,關閉相關閥門,切斷電源,利用滅火器材實施撲救;

    (4)不能控制火情時,現場指揮員應立即下達所有人員撤離命令;

    (5)疏散引導組盡快有秩序疏散人員;

    (6)安全防護救護組配合醫護人員搶救受傷人員;

    (7)火災撲滅后,尋找可能被困人員,保護火災現場,協助事故調查;

    (8)指揮員組織填寫事故報告。

    6、當確認發生火災后,立即啟動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按下列程序開展工作:

    (1)向公安消防隊報火警;

    (2)當班人員執行預案中的相應職責;

    (3)組織和引導人員疏散,營救被困人員;

    (4)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設施撲救初起火災;

    (5)派專人接應消防車輛到達火災現場;

    (6)保護火災現場,維護現場秩序。

    7、定期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宣貫和完善:

    (1)應定期組織員工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并通過預案演練,逐步修改完善;

    (2)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根據需要邀請有關專家對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進行評估、論證。

    8、消防演練應符合下列要求:

    (1)人員密集場所應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消防演練,其他場所應至少每年組織一次;

    (2)根據實際情況,確定火災模擬形式。消防演練方案應報告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爭取其業務指導;

    (3)消防演練前,應通知場所內的從業人員和顧客或使用人員積極參與;演練過程中,應在建筑入口等顯著位置設置 “正在消防演練”的標志牌;

    (4)消防演練應按照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實施;

    (5)模擬火災演練中應落實火源及煙氣的控制措施,防止造成人員傷害;

    (6)地下建筑、高度超過100m 的多功能建筑等,應適時與地公安消防隊組織聯合消防演練;

    (7)演練結束后,應將消防設施恢復到正常運行狀態,做好記錄,并及時進行總結。

    十一、燃氣及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明確燃氣和電氣設備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確定設施登記、職業資格、檢查部位、檢查內容、檢查工具、問題處置程序、情況記錄等要點。

    2、燃氣、電氣設備的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采購燃氣、電氣、電熱設備,應選用合格產品,并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的要求;

    (2)燃氣和電氣線路敷設、設備安裝和維修應由具備職業資格的人員操作,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3)應安裝防雷、防靜電系統;

    (4)不得隨意亂接燃氣線路、亂接電線,擅自增加燃氣和電氣設備;

    (5)電器設備周圍應與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間距;

    (6)對燃氣、電氣線路、設備應定期檢查、檢測,嚴禁長時間超負荷運行;

    (7)商店、餐飲場所、公共娛樂場所營業結束時,應切斷營業場所的非必要氣源和電源。

    3、防雷、防靜電系統的自檢自測應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并填寫《防雷、防靜電檢測登記表》。

    4、防雷、防靜電系統的檢查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

    (1)每年雨季之前,應對防雷、防靜電設備和接地裝置進行檢查、維護;

    (2)在爆炸危險區域和火災危險區域內檢查、維修及保養設備時應使用防爆工具;

    (3)檢測中發現的問題應限期維修,保證防雷、防靜電系統完好有效;

    (4)對符合報廢標準的設備,應及時報廢和更新。

    (5)自檢結果應及時上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存檔備查。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評獎懲制度

    1、明確管理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工作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和職責。

    1、?? 確定考評目標、內容和辦法、獎懲辦法等要點。

    3、將消防安全工作納入內部檢查、考核、評比內容。

    4、對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績突出的部門(班組)和個人,單位應當給予表彰獎勵。

    5、對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職責或者違反單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為,應當依照有關規定對責任人員給予行政紀律處分或者其他處理。

    十三、消防安全例會制度

    1、定期召開消防安全例會,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問題,研究、部署、落實本單位本場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措施。

    2、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責任人主持,有關人員參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消防安全例會應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議程,并應形成會議紀要或決議。

    十四、重點部位管理制度

    1、人員集中的廳(室)以及儲油間、變配電室、鍋爐房、廚房、空調機房、資料庫、可燃物品倉庫、化學實驗室等應確定為消防安全重點部位,并明確消防安全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

    2、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相應滅火器材、裝備和個人防護器材。

    3、制定和完善事故應急處置操作程序。

    4、列入防火巡查范圍,作為定期檢查的重點。

    十五、消防檔案管理制度

    1、應明確消防檔案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消防檔案的制作、使用、更新及銷毀的要求。

    2、消防檔案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按照有關規定建立紙質消防檔案,并應同時建立電子檔案;消防檔案應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消防檔案內容應詳實,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況,并附有必要的圖紙、圖表;消防檔案應由專人統一管理,按檔案管理要求裝訂成冊。

    3、消防安全基本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基本概況和消防安全重點部位情況;所在建筑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以及場所使用或者開業前消防安全檢查的許可文件和相關資料;消防組織和各級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證消防安全的操作規程;消防設施、滅火器材配置情況;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義務消防隊人員及其消防裝備配備情況;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動消防設施操作人員、電氣焊工、電工、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操作人員的基本情況;新增消防產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證明材料。

    4、消防安全管理情況應包括下列內容:消防安全例會紀要或決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填發的各種法律文書;消防設施定期檢查記錄、自動消防設施全面檢查測試的報告以及維修保養記錄;火災隱患、重大火災隱患及其整改情況記錄;防火檢查、巡查記錄;有關燃氣、電氣設備檢測等記錄資料;消防安全培訓記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演練記錄;火災情況記錄;消防獎懲情況記錄。

    第20篇 消防安全管理辦公室工作制度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有關消防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開展宣傳教育,提高全民意識。

    二、根據上級黨委政府對消防安全工作的要求,組織研究制定本轄區消防安全工作計劃、目標,完善規章制度,嚴格管理,認真落實。

    三、開展消防安全檢查,及時上報重大安全隱患或危險源,并及時落實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確保安全。

    四、督促社區(籌委會)、轄區企業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并指導轄區單位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全面推進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完善企業“一企一檔”建設。督促各社區(籌委會)與轄區單位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六、轄區發生火災事故,及時上報,保護現場,并積極協助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做好調查處理工作,確保社會穩定。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20篇范文)

    1目的 為了保障公司的財產及員工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及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消防工作的管理(含消防器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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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火巡查檢查制度一、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二、公司安全部人員每日對公司進行防火檢查。公司安全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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