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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09 15:50:01 查看人數:77

    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第1篇 合同管理制度格式怎樣的

    第一節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合同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減少經濟損失,根據 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公司各部室及各項目經理部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規定。

    第二節 合同的簽訂

    第三條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相關規定。

    第四條 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公司負責,對本職工作負責,在法人授權范圍內行駛合同簽訂權。超越代理權限和非法人委托人均無權對外簽訂合同。

    第五條 合同簽訂人在簽訂合同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應了解內容包括:

    1、 對方企業是否具有法人資格,是否具有經營權,是否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 對方簽約人是否具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代理權限。

    3、 既要考慮本方利益,又要考慮對方企業的條件和實際能力,防止上當受騙,防止簽訂無效合同,確保所簽合同有效,并對本公司有利。

    第六條 簽訂合同涉及公司內部部室及項目經理部的,應事先進行內部協商,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七條 合同對方當事人權利、義務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

    第八條 公司所簽訂合同,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并必須采用統一的合同文本。

    1、 合同標題:合同標題主要是顯示合同的性質,要在標題中開章明義點出主題,如:___合同。標題之下寫合同編號,合同編號規則同文件編碼規則。

    2、 合同當事人要約:合同一開頭寫明建立合同關系的雙方:甲方___,乙方:___。書寫時要體現合同的承諾過程,表示合同符合法律程序。一般表述“甲乙雙方通過友好協商,就___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3、 合同條款:這部分是合同的主體,要表述清楚雙方當事人協商要解決的事項及彼此的權利和義務。這部分內容在制寫時要參照 及有關的法規認真考慮,內容要完善、具體、切實可行,責任分明、概念準確。

    4、 經濟責任:這項內容是針對可能出現的不履行合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的行為預先制訂的懲罰辦法

    5、 附則:附則包括合同生效時間、有效期限和其它有關未盡事宜等。

    6、 蓋章:合同上的蓋章,要求使用公司公章或合同專用章,蓋章后的合同成立并開始生效。

    7、 注明事項:合同上要注明雙方的開戶銀行、賬號、地址、電話,便于雙方聯系。

    8、 合同要求必須簽訂一式四份或以上,一份交財務部,一份交行政部存檔,兩份交對方保存。

    第九條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必須維護公司合法權益。

    第三節 合同的審批

    第十條 合同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批后,方能正式簽訂。

    第十一條 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 下列合同由書記或其授權人審批:合同標的在200萬元以下(200萬元);預付定金或預付貨款超過10萬元;

    2、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合同標的超過200萬元;投資、費用在100萬元以上的。

    第十二條 合同審批要點:

    1、 合同的合法性。合同的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政策及相關規定。

    2、 合同的嚴密性。合同應具備條款是否齊全,簽訂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達是否準確無誤。

    3、 合同的可行性。簽訂雙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預計將要取得的經濟效益及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第十三條 合同審批程序:各部室、項目經理部在擬好合同后,報本部室、項目經理部主管審核,由部室主管領導簽署意見后,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后,方可簽訂合同。

    第四節 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條 合同正式簽訂后,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公司各部室、項目經理部應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權利及義務。

    第十五條 各部室、項目經理部負責人及合同簽訂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如發現在合同履行中存在問題及其他情況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確保公司合法權益及經濟利益不受侵犯。

    第五節 合同的變更、解除

    第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確有不可克服的原因需要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第十七條 在合同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時,應盡力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

    第十八條 合同變更、解除程序:各部室、項目經理部事先應填寫“合同變更、解除申報表”,寫清合同變更、解除的原因,報本部室、項目經理部主管領導審批后,報總經理或董事長審批后,方可按照相關法律手續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九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一律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第二十條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雙方當事人利益遭受損失的承擔責任,應在變更、解除合同協議中有明確規定。

    第六節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時,應按有關法律、法規妥善處理。

    第二十二條 合同糾紛由合同簽訂部室、項目經理部負責處理。如糾紛涉及公司幾個部室、項目經理部的,由主要責任部室負責處理,各部室、項目經理部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溝通,積極主動地做好各項工作,必須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處。

    第二十三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

    1、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有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 以合同簽訂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進行積極協商,在既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 因對方原因而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公司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公司原因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由合同簽訂責任部室積極采取補救措施,減少公司不必要的損失;因雙方原因而引起的糾紛,應根據事實,分清責任,協商解決。

    第二十四條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簽訂人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第二十五條 合同糾紛處理完畢,應及時通知有關部室、項目經理部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

    第七節 合同的管理

    第二十六條 公司合同由總經理具體負責審批,歸口管理部門為行政部。各部室、項目經理部具體負責簽訂合同,責任人為各部室、項目經理部負責人,負責合同的簽訂、履行,各部室、項目經理部簽訂的合同原件在蓋章生效后的三日內交行政部和財務部

    第二十七條 公司部室、項目經理部必須認真做好合同基礎管理工作:

    1、 建立合同檔案。每一份合同都必須有一個編號,不得重復或遺漏。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 ,合同文本的簽收記錄,合同履行情況記錄,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均應妥善保管。

    2、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各部室、項目經理部必須設一個合同臺帳。其主要內容包括:序號、合同號、經手人、簽約日期、合同標的、對外單位、履行情況及備注等。臺帳應逐日填寫,做到準確、及時、完整。

    第二十八 簽訂合同所加蓋的印章,除公司公章外,一律使用合同專用章,其他印章一律不準代替使用。合同專用章應嚴格按授權的范圍使用,不準混用、代用或借用。

    第二十九 用章應妥善保管,若有遺失,除立即聲明作廢外,不要追究有關人員的經濟責任和行政責任。

    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節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證施工項目的安全、順利進行,保護集體財產和人員的安全,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國家有關安全生產及勞動保護的法律、法規,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生產工作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抓生產,必須安全”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現安全生產和文明生產。

    第三條 安全生產應堅持“四全”的動態管理,即在生產過程中,堅持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全天候的動態安全管理。

    第四條 安全生產應分解落實、層層簽訂責任壯,并經常檢查執行情況,按有關條款兌現獎罰。

    第二節安全生產的機構與職責

    第五條 公司設立安全生產委員會,是公司安全生產的組織領導機構,由董事長任組長,書記、副總任副組長,各部門負責人任成員組成。各項目部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項目部經理任組長負責項目的安全生產管理,根據實際,配置必須的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對項目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第六條 項目部各崗位員工及專職安全員在安全生產中的職責。

    1、 技術部員工:提供安全技術改善和創造施工條件,對每一道工序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 各施工班組長:每天的安全生產要在班前講,作業中檢查,班后小結;不違章指揮,不違章作業,不隱瞞事故并提出防范措施,當生產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服從安全。

    3、 機械隊人員:對機手和操作工進行安全培訓、考核和檢查,做到100%持證上崗,對重點機械設備和重點作業重點監控,參與機械事故預防及處理。

    4、 采購人員:確保采購物資質量符合安全要求,尤其是施工安全防護物資。

    5、 物資管理人員:保證員工勞保用品按時發放,及時提供各種安全防護設施,保證庫房物資的安全,做好放火、防腐、放毒、防變形工作。

    6、 后勤保障人員:對食堂等進行監督,按規定向職工發放防暑、防寒用品及保健食品。改善員工生活,保證工區環境衛生,防盜及職業病監測預防等。

    7、 安全員:負責安全生產宣傳、安全警示標語的制作,組織安全培訓,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全面的監督、檢查,參加安全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三節安全教育與培訓

    第七條 項目部應為工人生產提供安全的勞動場所,項目部應采取措施做好防塵、防毒、防暑降溫工作和防噪音工作,不斷改善勞動條件,為工人提供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教育工人正確使用和穿戴防護用品。

    第八條 項目部員工在生產、工作中要認真學習和遵守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愛護生產設備設施、安全防護裝置及勞動保護用品,發現不安全情況及隱患及時予以排除并報告本部門安全生產負責人。

    第九條 電工、焊工、起重工、爆破工及各種機動車輛駕駛等特殊工種的工人必須進行專業安全技術培訓,經有關部門嚴格考核并取得上崗證書后方可上崗操作。對特殊工種的在崗人員,必須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

    第四節機械設備的安全

    第十條 機械、設備的操作、維修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定。

    第十一條 機械、設備嚴禁超壓、超負荷運行。

    第十二條 嚴禁在行走機械的前方休息,機械行走前應檢查周圍情況,確認無障礙時鳴笛操作。

    第十三條 當起重設備起吊貨物時,禁止任何人在吊運貨物下停留和行走。

    第十四條 電氣設備和線路都應嚴格按照電氣安全技術標準安裝,并定期檢修,不準隨便亂裝亂用,防止因絕緣損壞而發生漏電或短路碰線。

    第十五條 機械、設備要定期檢查,發現異常聲音和不正常現象時,應查明原因,及時處理。

    第五節勞動場所及倉庫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生產區備有適當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布置在明顯和便于取用的地點,并保證消防通道的暢通。

    第十七條 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施。

    第十八條 有高溫、低溫、潮濕、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第十九條 物資管理部門應組織庫管人員做好倉庫的安全、放火、防盜、防損壞等工作,確保倉庫和物資安全。

    第六節化學試劑及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第二十條 化學試劑的存儲由專人負責,根據不同試劑的物理、化學特點妥善保管,嚴禁氧化劑與還原劑放在一起。

    第二十一條 實驗員在化驗時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安全操作規程》,確保安全。

    第二十二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設有放火、防爆設施,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第二十三條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貯存地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災的一切隱患。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嚴格履行審批程序,作業過程中必須采取妥善的防護措施,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七節安全紀律

    第二十四條 遵守勞動紀律,服從上級和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上崗作業時,思想集中,堅守崗位,未經許可不得隨意從事非本工種作業。

    第二十五條 嚴格遵守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冒險作業,有權拒絕違章指揮,有責任制止他人違章操作。

    第二十六條 對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裝置,防護圍欄、蓋板、安全標志等不得隨時隨意挪動和任意拆除。

    第八節安全檢查

    第二十七條 公司及各項目部必須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安全檢查由公司安委會和項目部安全領導小組牽頭,組織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和專(兼)職安全員共同進行。

    第二十八條 安全檢查要有重點,特別是做好對易發生“高空墜落”、“機械傷害”、“觸電”、“火災”等事故場所的檢查。

    第二十九條 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和事故苗頭,要制定整改計劃,做到定人定措施,定整改完成時間,必須做到條條有著落,件件有交待,在隱患未消除前,必須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第九節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第三十條 發生事故堅決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受不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進行嚴肅處理。

    第三十一條 凡發生的事故,要按事故報告制度規定報告。如有瞞報、虛報、漏報或故意延遲不報的,除責成補報外,對發生事故班組、部門及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第三十二條 發生事故的部門必須按照事故處理程序進行事故處理:

    1、 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爭取把損失、損害降低到最少,同時立即向上報告。部門領導本著“先處理事故,后追究責任”的原則,搶先急快控制、處理事故。涉及人員傷亡或損失在1000元以上的處理必須請示總經理。

    2、 事故發生后,在48小時內由負責人寫出事故發生的經過及個人檢查;由公司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調查,事故負責部門人員、見證人員、負責人應給予積極配合,并如實反映客觀情況;所有調研素材要求相關人員簽字確認,事故處理小組應于一周內寫出《事故調查報告》,要求有事故發生經過、原因分析,相關人員態度和責任認定,上報總經理審核后,相關人員簽字確認。

    第十節安全生產的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三條 公司安委會每年組織評選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對安全生產先進集體給予集體記功獎勵,頒發錦旗,并給予經濟獎勵;對安全生產先進個人給予記功獎勵,頒發榮譽證書,并給予獎勵。

    第三十四條 對安全生產有特殊貢獻的,給予特別獎勵,特別獎勵的獎勵內容由總經理決定。

    第三十五條 員工不履行安全生產規定,違反安全紀律,造成重大傷亡的給予警告處分,同時視情節和所造成的損失程度,給予補償處罰。

    第2篇 房地產銷售合同印鑒顧客資料管理制度

    一、購房合同簽署及管理辦法

    為規范公司合同簽署及文檔管理,做好部門協同工作,特制定本辦法:

    領用購房合同(以下簡稱'合同')

    銷售部根據需要可一次性從辦公室領取空白合同(已蓋章)五十份,并登記合同編號。銷售部應指定專人保管空白合同,并對領用者進行登記。因誤填等原因作廢的空白合同須交回辦公室銷毀。如有丟失,應即時通知辦公室,并根據合同編號登報聲明。

    簽署過程

    1、購房合同由銷售部人員(法人代表委托授權)負責簽署,合同正本一式兩份至五份,銷售部應將公司留存的原件全部交辦公室檔案員保管。

    2、收取定金:客戶定金在5000元(含)以下的,由銷售部指定人員收取,并在當日交到財務部;定金在5000元以上的,由財務部收取,出納應以最快速度到達銷售現場,時間不得超過40分鐘。

    合同條款的依據(公司方)

    1、合同面積以總工室出具的《xx暫測面積》為標準。以非標準分割單位出售,須經總工室測定,總經理簽字認可。

    2、合同金額以總經理簽發的《xx價格報告書》為標準。以低于標準的價格出售,須經總經理同意。

    3、付款方式、::違約責任、設計變更、質量承諾、產權登記、物業管理、保修責任等各項事宜均以總經理簽發的有關文件為標準。

    4、以上標準應交辦公室存檔,財務部備份。

    合同更改

    因某種原因須更改合同,經雙方協商后(公司方必須經總經理同意),簽定程序同上。作廢合同處理辦法同上。

    合同查詢及使用

    1、辦公室將合同內容錄入公司局域網供有關人士查詢;

    2、辦公室負責合同資料的準確性、及時性、保密性;

    3、查詢權限為公司總經理、副總經理、銷售部正副經理及該合同簽署人,財務部正副經理、辦公室正副主任及合同保管員;

    4、調用或查看原件的權限為總經理、副總經理、銷售部經理、財務部經理、辦公室主任。其余人員須經以上人士同意,方能調用或查看。

    合同內容審查

    財務部根據合同條款為依據,及時(三個工作日內)對每份合同進行審查,如有不符合標準情況,須立即與總經理核實。

    報表統計

    財務部根據合同匯總銷售報表,并通過郵件方式每周呈總經理,報表主要參數指標為:客戶姓名、簽約日期、成交面積、成交金額、已付金額、未付金額、本月應收款、本季度應收款、本年度應收款等。

    二、銷售部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1.銷售部的印章由內管員負責保管。印章的使用只限于公務用途。

    2.員工使用印章時必須填寫《印章使用登記表》,說明用途,由內管員審核后方可蓋章。

    3.發現有非法使用印章的員工將被立即開除。

    三、顧客資料的管理:

    對凡到各售樓處看房的來訪客戶,售樓員都必須詳細、認真地記錄有關資料,由項目經理負責整理和管理,各售樓處的客戶資料共享。

    第3篇 房地產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房地產企業經濟合同管理制度

    公司對外簽署的具有法律效率的合同、協議、意向書、章程等均適用于本規定。公司辦公室與公司計劃合約部為公司合同管理部門,分管不同類別的公司合同。

    (一)、合同的分類

    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合同分為四類進行管理

    1、采購合同

    指公司根據業務和管理工作需要而購買,簽訂的購銷合同。如辦公用品的采購,職工福利用品的采購。

    2、租賃服務合同

    公司簽訂的房屋租賃、花卉租賃及修理有償服務類合同。

    3、勞動合同

    公司與聘用員工簽訂確定勞動關系的合同。

    4、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務合同

    公司項目運營活動中,與其他組織發生勞動、經濟關系而簽訂的合同、協議等。

    (二)、合同的審批程序

    1、采購和租賃服務類合同由公司業務主管部門提出,辦公室按計劃,報相應級別的主管領導審批,并由公司總經理簽署后執行。

    2、勞動合同,公司辦公室按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規定執行。

    3、工程、廣告等經營性業務合同的審批程序

    (1)、業務主管部門提出,公司計劃合約部負責確定簽約方的資質進行審查,并起草合同文本;

    (2)、主管副總審查;

    (3)、公司律師審查;

    (4)、總經理或授權人簽署;(重大合同需要報董事會的,由董事會批準,需要總經理辦公會決定的,以辦公會會議紀要或辦公會決議形式批準)

    (5)、辦公室用印,并對審批程序進行確認;

    (6)、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制式合同文本,可不經律師審查。

    (三)、合同的執行

    合同簽署后,報批合同的業務主管部門為合同的履行部門,履行過程中,如發現有違約情況,及時向上級報告,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財務部對合同的履行負有監督和提示責任。

    (四)、合同的歸檔管理

    所有合同,公司保留一式兩份,在簽署合同一周內,其中第(一)、(二)、(三)類合同,一份由辦公室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第(四)類合同,一份由計劃合約部歸檔,一份由財務部門保管。合同經辦部門保留合同復印件。

    第4篇 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流程

    公司不管對于員工的勞動合同,還是公司員工與客戶間簽署的各種合作合同等,公司都要進行正規的管理,同時也要有詳細的管理流程,以下提供一些公司合同管理流程的資料,請參考。

    公司的經營管理行為除了內部的會議、指示等之外,有很大一部分都體現為合同行為,尤其是公司與外部的市場主體就投資、合作、買賣、服務等開展的經營行為都必須借助合同來約束和規范。因此規范合同管理流程,約束合同行為,對于防范法律風險,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促進公司健康發展有著不言而喻的重要意義。

    一、合同行為及管理流程概述

    公司的內部的合同行為合同管理流程主要包括:合同文本草案的提出、審核、確認、簽署、執行與存檔等環節與行為。

    一般來說,合同管理流程由業務經辦人發起,由其負責提出或起草合同草案,同時對該合同行為的相關情況進行說明;然后交由公司業務主管經理、公司法律顧問或法務主管分別對合同文本進行審核并出具意見;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經其授權的其他負責人綜合上述意見,確認合同的最終文本。

    經負責人確認的合同文本,根據具體情況,由業務經辦人提交給合同對方,或由公司領導簽署;合同文本提交對方后,對方若有修改,一般應視為新的合同,需按上述流程重新審核。

    最終未簽署的合同文本由公司領導決定留用或返歸業務經辦人。

    已簽署的合同,應由公司合同管理人員統一負責存檔管理;業務經辦部門和經辦人依照已生效的合同,嚴格執行,完成公司業務。

    二、合同的提出

    合同的提出行為是整個合同管理流程中的發起環節。業務經辦人是發起環節的承擔者。業務經辦人根據公司業務的需要以及主管領導的指令,發起合同行為,提出合同文本,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要指出的是,合同文本的提出不僅指業務經辦人自行負責起草合同文本的行為,還應包括合同對方提出合同文本的行為。

    業務經辦人在提出合同前,應按照公司相關業務規范和業務慣例進行充分的市場調研,必要時需經過公司的詢價、或招投標等決策程序。

    對于合同對方提出的合同文本或自行負責起草的文本,業務經辦人應重點關注:合同雙方、合同標的、價款與支付、違約責任等主要條款與結構是否完備,雙方權利義務是否對等,用詞是否準確一致。

    為提高整個合同行為和管理流程的效率,業務經辦人將合同草案提交部門負責人審核時,應同時將合同對方的主要情況、合同的目的、與核心內容、可能的風險予以說明。

    三、合同的審核

    對于合同文本,負有審核責任的業務主管、法務主管或法律顧問人應分別從交易的可行性和合理性、合法性、可能的風險、成立與生效、違約后果以及文字內容等予以全面審核,并簽署明確的書面意見。

    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公司主管經理審核合同,必要時應征詢包括財務門在內的公司其他相關部門意見,業務經辦部門負責人且應針對合同條款核實有關市場信息。

    重大合同的簽訂,事前均需有法務主管或法律顧問的審核與意見。

    審核的最后環節是公司負責人的確認。依流程審核確認的合同文本才可提交對方或簽署。

    四、合同的簽署

    合同須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負責人簽字并蓋公章,方能成立。

    公司法定代表人可根據公司管理制度、業務特性和業務規模,對某些特定合同的簽署權利授予其他負責人;該授權應以書面文件為據,授權文件應明確授權事項(合同類別)、授權時限等。

    五、合同的執行與存檔管理

    對于已簽署的合同,業務經辦人和部門應認真關注合同生效條件、生效時間,及時依照生效合同,實施相關業務。

    在執行合同過程中,業務經辦部門和經辦人應關注市場、公司和合同對方可能的重大情形變更,及時提出應對方案;若對合同條款進行必要的變更,應視為新合同行為,需流程進行相應的審核和管理。

    公司應指定專人負責全公司所有合同的管理,已簽署合同原件統一歸公司合同管理人員存檔;合同復印件,根據情況需要留財務部和經辦部門,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們的合同管理。

    對于已簽署成立的合同,合同管理人員應依次按照合同主體、業務類型、簽署時間、生效時間、是否履行完畢等標準進行分類歸檔;合同管理人員對合同的外借、查閱應進行登記。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并及時更新相關信息。除了反映上述合同主體、業務類型、簽署時間、生效時間等信息外,合同管理臺帳還應包括:合同主要內容、合同價款(金額)、履行進度、簽署人等;年底應向公司領導提交該年度公司合同管理臺帳及說明報告。

    公司各部門應將合同執行情況定期匯總至公司合同管理人員,并由其根據合同原件對公司各部門的合同執行情況進行總結和分析,形成書面報告,報公司領導審閱。

    第5篇 地產招商部合同管理制度

    招商部合同管理制度

    1、招商文員負責招商部有關合同、協議的領取、登記、保管、分發與存檔工作。合同簽定蓋章之后,原件一式兩份,客戶一份,公司行政部檔案室一份。招商文員必須另外復印三份,本部門留檔一份,物業管理一份,財務一份,每份合同必須由當事人或部門負責人簽名確認,以便備查。

    2、招商總監負責招商人員簽定的合同、協議的審閱,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

    3、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租金價格與客戶進行談判,如果有主力店或著名品牌店的客戶,租金浮動應請示總經理批準后,方可與客戶談判。

    4、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有關合同范本進行相關合同的填寫,客戶有特殊要求的,必須告知經理同意后方可受理。

    5、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有關流程進行合同、協議的領取、簽定、交納等。

    6、招商人員在填寫完相關合同后,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合同審批程序進行審批,審批后方可蓋章。

    7、招商人員在簽定相關合同時,必須保證公司利益。

    8、招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合同規定對客戶進行租金的交納工作,逾期或少交的客戶,公司將對招商人員的獎金進行滯留。

    9、如果招商人員沒有按照公司的有關規定操作,造成的后果有本人負擔,造成的嚴重的經濟后果公司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10、《合同、協議》的簽定流程:

    1)招商人員到文員處領取合同、協議,并做好登記工作。

    2)簽約完畢后及時交回文員處,文員應做好歸檔工作。

    3)當天沒有簽約完的合同、協議,下班前應交回文員處。

    4)招商人員在簽定完后,應將客戶的資料、相關手續一并交回文員處。

    第6篇 經濟合同管理制度范文

    經濟合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公司合同管理,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國家合同法,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 辦法。

    第二章 管轄范圍

    第二條 本辦法管轄合同為: 購銷合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等各類經濟合同。

    第三章 管理體制

    第三條 公司經濟合同統一歸口財務部管理,合同經辦人為相關部門負責人。

    第四章 職責范圍

    第四條 財務部合同管理職責范圍:

    1. 制定修改合同管理辦法;

    2. 核查本公司范圍訂立合同和履約情況,并對總經理負責;

    3. 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訴訟準備及善后工作;

    4. 做好合同歸檔,合同章管理工作;

    5. 負責貼制合同印花稅;

    6. 對經濟合同法宣傳教育,培訓活動。

    第五條 合同經辦人員職責范圍:

    1. 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資料,包括對方資產,經營狀況。

    2. 起草合同的基本要求:

    (1) 對方具有簽約資格(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

    (2) 內容符合法律和政策規定;

    (3) 雙方具有履約能力;

    (4) 沒有超越企業經營范圍及經辦人授權范圍;

    (5) 條款完整,文字準確,簽約手續完備;

    (6) 草案交上級主管。

    3. 凡須有關部門和機關批準,備案的合同,及時上報批準或備案。

    4. 督促合同履行進展,切實執行。

    5. 向上級通報履約問題。

    6. 參加合同糾紛的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的準備及善后工作。

    第五章 管理程序及權限

    第六條 凡在總經理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由合同經辦人起草、經財務部經理復核,主管副總 經理或總工程師審批,并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才有權簽署合同,財務部經理憑法人簽字或法人委托書上指定人的簽字加蓋合同章。必要時可請律師審核,工商部門鑒證。

    第七條 除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意外,一律不得擅自對外單位或個人提供經濟擔保。

    第八條 合同發生變更或解除時,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務負責人。

    第九條 合同經辦人協同業務負責人和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對合同變更、解除的正式文件和函電作出處理,以書面形式答復。

    第十條 合同履約過程發生違約事項,應按合同條款規定處理;合同經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業務負責人,不得自行決定免罰。

    第十一條 合同爭議或變更事項其協商結果須形成書面協議,作為原合同補充,并按協議執行。

    第十二條 合同糾紛協助商不成,及時向上級領導匯報。合同經辦人負責保存、整理、收集完整的合同文件資料,并通知律師,根據合同規定,向有關機構提請仲裁或訴訟。

    第六章 合同章和合同文本保管

    第十三條 凡訂立,變更,解除的經濟合同,應當使用專用章方可生效。

    第十四條 合同專用章由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第十五條 合同正本由財務部和合同經辦部門各留存一份。合同執行過程的往來函件均隨合同正本保存,合同執行完畢后,由經辦人協助部門經理完成《合同執行情況報告》,報主管副總經理或總工程師批核,出現非常情況須總經理。

    第十六條 財務部對生效的合同,建立檔案,及進分類,整理,立卷,統一裝訂歸檔。如需調閱,根據權限調用。

    第七章 考核與獎罰

    第十七條 經濟合同管理列入有關部門,崗位的目標計劃指標和考核范圍。

    第十八條 公司根據管理情況,對合同管理成績顯著者予以獎勵。

    第十九條 公司對以下情況依據情節輕重決定處罰:

    1. 應當訂立書面合同而未簽訂的;

    2. 合同經辦人在簽訂,履行合同時盡責盡力的;

    3. 合同經辦人,主管遺失或擅自銷毀合同或附件的;

    4. 應追究而未追究對方違約責任的;

    5. 玩忽職守,弄虛作假,的。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由財務部解釋,補充,經總經理批準頒行。

    第7篇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十) 總 則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 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律適用本制度。

    二、 合同管理是企業管理的一項重要內容,搞好合同管理,對于公司經濟活動的開展和經濟利益的取得,都有積極的意義。各級領導干部、法人委托人以及其他有關人員,都必須嚴格遵守、切實執行本制度。各有關部門必須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搞好公司以“重合同、守信譽”為核心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的簽訂

    三、 合同談判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與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參加,不得一個人直接與對方談判合同。

    四、 簽訂合同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政策及有關規定。對外簽訂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須是持有法人委托書的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必須對本企業負責。

    五、 簽約人在簽訂合同之前,必須認真了解對方當事人的情況。

    六、 簽訂合同必須貫徹“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和“價廉物美、擇優簽約”的原則。

    七、 合同除即時清結者外,一律采用書面格式,并必須采用統一合同文本。

    八、 合同對各方當事人權利、義務的規定必須明確、具體,文字表達要清楚、準確。合同內容應注意的主要問題是:

    1、 部首部分,要注意寫明雙方的全稱、簽約時間和簽約地點;

    2、 正文部分:建設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期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產品合同應注明產品名稱、技術標準和質量、數量、包裝、運輸方式及運費負擔、交貨期限、地點及驗收方法、價格、違約責任等;

    3、 結尾部分:注意雙方都必須使用合同專用章,原則上不使用公章,嚴禁使用財務章或業務章,注明合同有效期限。

    九、 簽訂合同:除合同履行地在我方所在地外,簽約時應力爭協議合同由我方所在市人民法院管轄。

    十、 任何人對外簽訂合同,都必須以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和提高經濟效益為宗旨,決不允許在簽訂合同時假公濟私、損公肥私、謀取私利,違者依法嚴懲。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審查批準

    十一、合同在正式簽訂前,必須按規定上報領導審查批準后,方能正式簽訂。

    十二、 合同審批權限如下:

    1、 一般情況下合同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審批。

    2、 下列合同由董事長審批:標的超過50萬元的;投資10萬元以上的聯營、合資、合作、涉外合同。

    3、 標的超過公司資產1/3以上的合同由董事會審批。

    十三、 合同原則上由部門負責人具體經辦,擬訂初稿后必須經分管副總經理審閱后按合同審批權限審批。重要合同必須經法律顧問審查。合同審查的要點是:

    1、 合同的合法性。包括:當事人有無簽訂、履行該合同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合同內容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政策和本制度規定。

    2、 合同的嚴密性。包括:合同應具備的條款是否齊全;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否具體、明確;文字表述是否確切無誤。

    3、 合同的可行性。包括:當事人雙方特別是對方是否具備履行合同的能力、條件;預計取得的經濟效益和可能承擔的風險;合同非正常履行時可能受到的經濟損失。

    十四、 根據法律規定或實際需要,合同還應當或可以呈報上級主管機關鑒證、批準,或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或請公證處公證。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履行

    十五、 合同依法成立,既具有法律約束力。一切與合同有關的部門、人員都必須本著“重合同、守信譽”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確保合同的實際履行或全面履行。

    十六、 合同履行完畢的標準,應以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為準。沒有合同條款或法律規定的,一般應以物資交清,工程竣工并驗收合格、價款結清、無遺留交涉手續為準。

    十七、 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部及有關部門負責人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否則,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公司管理制度合同的變更、解除

    十八、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碰到困難的,首先應盡一切努力克服困難,盡力保障合同的履行。如實際履行或適當履行確有人力不可克服的困難而需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

    十九、 對方當事人提出變更、解除合同的,應從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出發,從嚴控制。

    二十、 變更、解除合同,必須符合 的規定,并應在公司內辦理有關的手續。

    二十一、變更、解除合同的手續,應按本制度規定的審批權限和程序執行。

    二十二、 變更、解除合同,一律必需采用書面形式(包括當事人雙方的信件、函電、電傳等),口頭形式一律無效。

    二十三、 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在未達成或未批準之前,原合同仍有效,仍應履行。但特殊情況經雙方一致同意的例外。

    二十四、 因變更、解除合同而使當事人的利益遭受損失的,除法律允許免責任的以外,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在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書中明確規定。

    二十五、 以變更、解除合同為名,行以權謀私、假公濟私之實,損公肥私的,一經發現,從嚴懲處。合同糾紛的處理

    二十六、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與對方當事人發生糾紛的,應按 等有關法規和本《制度》規定妥善處理。

    二十七、 合同糾紛由有關業務部門與法律顧問負責處理,經辦人對糾紛的處理必須具體負責到底。

    二十八、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是:

    1、 堅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法律沒規定的,以國家政策或合同條款為準。

    2、 以雙方協商解決為基本辦法。糾紛發生后,應及時與對方當事人友好協商,在既維護本公司合法權益,又不侵犯對方合法權益的基礎上,互諒互讓,達成協議,解決糾紛。

    3、 因對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堅持原則,保障我方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因我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尊重對方的合法權益,主動承擔責任,并盡量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我方損失;因雙方責任引起的糾紛,應實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決。

    二十九、 在處理糾紛時,應加強聯系,及時通氣,積極主動地做好應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諉、指責、埋怨,統一意見,統一行動,一致對外。

    三十、 合同糾紛的提出,加上由我方與當事人協商處理糾紛的時間,應在法律規定的時效內進行,并必須考慮有申請仲裁或起訴的足夠的時間。三

    十一、凡由法律顧問處理的合同糾紛,有關部門必須主動提供下列證據材料。

    1、 合同的文本(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以及與合同有關的 、文書、傳真、圖表等;

    2、 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憑證;

    3、 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有關財務帳目;

    4、 產品的質量標準、封樣、樣品或鑒定報告;

    5、 有關方違約的證據材料;

    6、 其他與處理糾紛有關的材料。三

    十二、 對于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應簽訂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雙方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三

    十三、 對雙方已經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的協議書,上級主管機關或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書,在正式生效后,應復印若干份,分別送與對該糾紛處理及履行有關的部門收執,各部門應由專人負責該文書執行的了解或履行。三

    十四、 對于當事人在規定的期限屆滿時沒有執行上述文書中有關規定的,承辦人應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三

    十五、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決定書或判決書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三

    十六、 在向人民法院提交申請執行書之前,有關部門應認真檢查對方的執行情況,防止差錯。執行中若達成和解協議的,應制作協議書并按協議書規定辦理。三

    十七、 合同糾紛處理或執行完畢的,應及時通知有關單位,并將有關資料匯總、歸檔,以備考。合同的管理三

    十八、 本公司對合同實行二級管理、專業歸口制度,法人委托書制度,基礎管理制度。三

    十九、 本公司合同管理具體是:公司由董事長授權總經理總負責,歸口管理部門為財務部、辦公室;副總經理歸口管理房地產開發、建設合同;各部門具體負責各自授權范圍內的合同談判、擬稿及履行工作。四

    十、 公司所有合同均由辦公室統一登記編號、經辦人簽名后,按審批權限分別由董事長、總經理或其他書面授權人簽署。四

    十一、辦公室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做好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具體如下:

    1、 建立合同檔案;

    2、 建立合同管理臺帳;

    3、 填寫“合同情況月報表”。

    第8篇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5

    物業管理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五)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勞動合同管理,保障公司與員工合法利益,根據《勞動法》及《公司人事管理總則》有關規定,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規定了勞動合同簽訂、變更和解除、終止和續訂勞動合同的具體規則以及雙方違約責任的追究與承擔。

    第三條勞動合同是指公司與員工之間建立具體勞動關系、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

    第四條勞動合同的簽訂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二章勞動合同的簽訂

    第五條公司實行合同化管理,公司與員工需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附件1)。勞動合同按合同期限可以分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六條勞動合同簽訂期限,由公司與員工協商確定

    第七條首次簽訂勞動合同,需在勞動合同內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當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試用期一般3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勞動合同只約定試用期,未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的,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八條對于經營管理者(董事會聘任人員),依據《公司法》規定,其勞動合同應與董事會簽訂,但公司對外委派的經營管理者,應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

    第九條公司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或保密協議(附件2)中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包括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期限、范圍等有關事項),并約定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員工一定經濟補償或者在平時收入發放時,直接以保密費形式予以體現)。商業秘密進入公知狀態后,保密條款、保密協議約定的內容自行失效。

    負有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的員工在雙方勞動關系終止或解除后一定期限內(最多3年)不得到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且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

    要求員工履行保守公司商業秘密義務的,雙方可在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中就員工要求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提前通知期作出約定。但提前通知期不得超過6個月。在此期間,公司可采取相應的脫密措施。

    涉密崗位包括公司負責人、部門經理助理以上管理人員、技術研發人員、業務人員、文秘檔案人員以及其他可掌握、接觸公司商業秘密崗位的人員等。

    第十條勞動合同一式三份,由員工本人和公司代表經協商一致后,以書面的形式簽訂。

    第三章勞動合同的變更

    第十一條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協商一致,可變更勞動合同,在新簽訂勞動合同同時,原勞動合同自動失效。

    第十二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崗位發生明顯調整(崗位性質發生變化)或職務出現調整,經雙方協商一致,應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后勞動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條重新約定。

    第十三條員工因工作需要在萬向內部調動,須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期限按本制度第六條重新約定。

    第十四條其他特殊事項發生時,公司可與員工協商變更勞動合同,此處所指特殊事項是指特殊事件發生并對員工在公司的工作穩定性產生重大影響或潛在的重大影響。

    第四章勞動合同的解除

    第十五條經雙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六條具有下列情況之一,公司可解除勞動合同:

    1、員工在試用期內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員工患病或非因工(公)致傷(殘),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3、員工不勝任現崗位或連續三個月完不成本職工作任務的,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4、錄用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指遇不可抗力或者公司跨地區遷移、兼并、分立、合資、轉制、轉產、進行重大技術改造等致使勞動合同所確定的生產、工作崗位消失),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者。

    5、提供與錄用相關的虛假的證書或者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6、員工的錯誤行為已嚴重地損害了公司的利益或聲譽的。

    7、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或勞動教養的。

    9、故意違抗或消極對抗公司的工作安排的。

    10、全年累計事假超過90天的。

    11、屢次違反公司規定,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的。

    其中2-4條,公司在解除合同前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員工本人。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可以按《勞動法》有關規定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公司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公司未按勞動合同的約定支付員工勞動報酬或為員工提供必要勞動條件的。

    4、公司未按勞動合同規定條款執行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條除本制度第十七條規定的情形外,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有特殊約定的從特殊約定。

    第十九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但屬本制度第十六條第1項、第5-11項規定情況的,不受本條限制:

    1、患有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

    3、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經批準的醫療期內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勞動合同的終止與續訂

    第二十條 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

    2、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者歇業;

    3、員工達到法定離職年齡;

    4、員工死亡、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

    5、出現其他法定的終止條件。

    第二十一條員工因在其戶口所在地應征入伍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員工經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二條 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

    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下列情形終結時為止:

    1、員工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工會主席、副主席和委員任期未滿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但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被吊銷、注銷營業執照或歇業的情形除外。

    第二十三條勞動合同期滿后自行終止。由于生產經營的實際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四條綜合服務部應至少在合同到期前1個月,向員工所在部門發合同期滿續訂通知(附件3)。

    其中,對骨干人員合同到期通知時間需提前3個月,對部門經理助理及以上人員、簽有保密協議人員等的合同到期通知時間需提前6個月。

    在提前通知期內,雙方均有續訂合同意向,則雙方即可續簽勞動合同,無需至原勞動合同期滿之日方續簽。

    第六章違約責任

    第二十五條勞動合同一經簽訂,公司和員工就應嚴格遵守,否則將視為違約。違約方應承擔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第二十六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公司提出的,公司應當按照員工在萬向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經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由員工提出的;勞動合同期滿雙方終止合同(或視同合同到期)及員工因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勞動紀律而被辭退、除名或開除的,公司無須承擔違約責任,不發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七條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第2、4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照員工在萬向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發給相當于1個月基本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公司按照本制度第十六條第2項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還應發給員工不低于6個月基本工資的醫療補助費?;贾夭『徒^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二十八條員工有下列行為的,應承擔違約金:

    1、未滿勞動合同約定服務期限而提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

    2、泄露公司商業秘密。

    3、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可以設定違約金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九條員工違約,公司有權要求員工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標準為:勞動合同終止前上一年度員工折月平均收入*(勞動合同約定服務年限-已服務年限)。

    對簽訂短期用工合同、聘用協議(不超過一年)的,其違約金為其一個月的工資。

    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中另有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額定。

    第三十條員工違反勞動法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如擅自離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還應承擔賠償責任。

    若對經營、管理、企業形象等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難以確定的,根據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按一年一個月本人工資向公司支付賠償金。

    第三十一條員工對公司認定的商業秘密均不得泄露。

    在職員工泄密的,公司除按相關制度予以處罰外,還要向該員工索取違約金。

    員工與公司脫離勞動關系后,在保密期限內(不超過3年內)不得泄露公司秘密和從事公司相同的產品生產,否則公司按其本人勞動合同終止前最后一個年度總收入收取違約金。

    第三十二條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公司損失的,公司有權追索違約金與實際損失之間的差價,嚴重的,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七章附則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未盡事宜,以《勞動法》或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及公司依法制訂的相關制度規定為準。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由綜合服務部負責解釋。

    第9篇 地產招商部合同管理制度二

    招商部合同管理制度

    1、負責招商部有關合同、協議的保管與存檔。

    2、負責招商代表在領取合同、協議時,做好領取、登記、存檔等工作。

    3、負責招商代表簽定的合同、協議的審閱,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的流程進行操作。

    4、招商代表必須嚴格按照公司規定租金價格與客戶進行談判,如果有主力店或著名品牌店的客戶,租金浮動應請示領導批準后,方可與客戶談判。

    5、《合同、協議》的簽定流程:

    (1)、招商代表到管理處領取合同、協議,并做好登記工作。

    (2)、簽約完畢后及時交回管理處,管理員應做好歸檔工作。

    (3)、當天沒有簽約完的合同、協議,下班前應交回管理處。

    (4)、招商代表在簽定完后,應將客戶的資料、相關手續一并交回管理處。

    第10篇 x建筑裝飾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建筑裝飾股份公司重大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節 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一條 合同管理部門是指負責合同管理綜合事務的主管部門,公司合同管理部門為法律事務部。

    第二條 合同承辦部門,是指根據工作職責和業務性質,負責合同立項、談判和起草的部門。

    第三條 合同審查部門是指負責合同審查會簽部門。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和工作的效率,在框架合同范圍之內執行的合同,如訂單,不需要相關合同審查部門的審查。合同標的影響重大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審查:涉及專業技術的合同應有專業技術部門參與審查;未經招投標的合同應有審計部參與審查。

    第四條 合同管理部門職責為:

    1、制訂合同管理規章 制度,根據需要修訂補充有關配套制度,并對合同管理工作進行檢查、監督;

    2、管理和正確使用公司合同專用章 ,協助開具授權委托書;

    3、組織處理涉及合同的爭議或糾紛及涉及仲裁、訴訟等法律事務工作;

    4、根據具體合同的實際情況和需要,提出增加參與合同審查會簽部門的建議;

    5、負責指導、監督、檢查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和考核各子公司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五條 公司各承辦部門職責為:

    1、在合同談判前,應對合同的其它各方當事人進行必要的資信調查,并對資信調查結果負責。資信調查的內容包括:營業執照及其有效性、商業信譽及近期經營業績情況和承擔該合同業務必須具備的其它資質條 件。

    2、合同談判、起草、會簽、履行、歸檔等工作;

    3、對合同的經濟性、可行性、合法性及價款的合理性負直接責任;

    4、處理未涉及訴訟和仲裁法律程序的合同糾紛;

    5、建立本部門合同副本檔案及其臺帳。

    第十六條 合同審查部門分工:

    1、合同管理部門主要審查合同的權限合規性、參與審查合同合理性、資料完備性和嚴密性,并決定是否將合同送公司法律顧問審查;

    2、專業技術部門主要審查技術及產品的合格性、安全性、可靠性和先進性;

    3、審計部主要審查合同程序的合規性和對合同實行效能進行監察。

    第二節 合同的簽訂

    第十七條 公司對外簽訂合同的主體必須是公司,公司所屬分支機構、部門及人員未經公司授權,不得以自身名義對外簽訂、變更及解除合同。

    第十八條 公司對外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活動,原則上均應簽訂書面合同,書面合同主要采用合同書形式。

    第十九條 公司各部門及人員簽訂合同,應堅持“平等互利、公平競爭、擇優簽約”的原則,積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保障公司各項業務順利開展。

    第二十條 對于根據《公司章 程》規定須提交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的業務事項而直接訂立的有關合同,需持有相關決議文件方能簽訂,或在合同中明確約定:本合同經公司股東大會(或董事會)審議通過后生效。

    第二十一條 公司重大合同,原則上由法定代表人負責簽署,但也可根據具體情況,授權總經理簽署此類合同文件。

    第二十二條 公司總經理負責簽署各項日常生產經營合同,總經理根據合同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可授權公司分管領導及其他有關人員負責簽署此類合同文件。

    第二十三條 公司總經理根據《公司章 程》及《總經理工作細則》,負責公司合同管理的組織領導工作,明確公司各業務部門及崗位的合同管理職責分工及相應的審批流程。

    第三節 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四條 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履行合同的部門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所規定的義務,積極行使合同賦予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 合同依法簽訂生效后,業務部門承辦人員應及時檢查、了解履行情況。發生問題及時處理,并向業務部門負責人匯報。

    第二十六條 業務部門承辦人員發現對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時,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沒有此種規定時以書面方式向對方提出異議。收到對方履行異議時,業務部門承辦人亦應在法定、約定或合理期限內以法定、約定或以書面方式予以答復。向對方提出異議的文件和對對方提出異議的答復文件須經合同審查部門審核,并報合同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七條 簽訂合同后,應當積極、全面履行。如遇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承辦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及時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采取補救措施,減少損失,并由業務部門承辦人于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二十八條 遇有不可抗力等影響經濟合同履行的因素時,應當及時將有關情況向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報告,并由承辦人于不可抗力事件發生當日或3日(含本數)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并收集有關證據。

    第二十九條 合同訂立后,不得因業務部門承辦人或法定代表人的變動而影響合同履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業務部門承辦人變更時,應辦理交接手續。

    第四節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第三十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要進行變更或解除時,應與對方協商一致進行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或合同有特別約定的,依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約定。

    第三十一條 變更、解除合同的審批權限和程序,與合同訂立的審批權限和程序相同。

    第三十二條 變更、解除合同時,應在法律規定、合同約定或合理期限內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書面函告并限期答復。

    第三十三條 業務部門承辦人在收到對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應及時提請所在部門、合同管理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 變更、解除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第三十五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應注意以下事項:

    1、主體變更、解除,應征得合同各方同意;

    2、有擔保條 款的合同變更,應征求原擔保單位的同意并在變更協議上加蓋擔保單位的印章 ;

    3、經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的合同,變更協議應重新登記、批準、鑒證、見證、公證;

    4、合同中訂有保密條 款或附有保密協議的,合同解除后,其效力不受影響;合同變更時,如果涉及到雙方當事人的變更或合同內容的變更,應變更保密條 款或保密協議;

    5、聯營、承包經營、涉外等合同的變更或解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應依特別規定辦理。

    第五節 合同糾紛的處理

    第三十六條 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糾紛的,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制度處理。

    第三十七條 處理合同糾紛的原則為及時處理的原則、雙方協商解決的原則、維護公司合法權益的原則。

    第三十八條 糾紛發生后,承辦人應及時向所在部門和合同管理部門遞交合同糾紛說明,同時應迅速收集下列有關證據(原件或復印件):

    1、合同文件(包括變更、解除合同的協議、電報、電傳、傳真、信函、圖表、視聽資料、廣告、授權委托書,介紹信及其他有關資料等);

    2、送貨、提貨、托運、驗收、發票等有關票證票據;

    3、貨款的承付托收憑證、信用證、完稅憑證、有關財務賬目;

    4、作為質量標準的法定或約定文本、封樣、樣品及鑒定報告、檢測結果等;

    5、證人證言;

    6、其他證據材料。

    第三十九條 合同管理部門根據情況,在3―5日內提出處理意見,提交總經理和相關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條 合同糾紛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訂立書面協議,由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法人公章 。

    第四十一條 對經協商無法解決的糾紛,如認為對方存在過錯或違約,經公司總經理和相關權限人同意,合同管理部門可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若對方已經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合同管理部門應積極參加仲裁或應訴,并應當在3―5日內提出參加仲裁或應訴意見,提交公司授權人審批。

    第四十二條 糾紛處理完畢后,由合同管理部門負責向公司授權人報告;重大合同的糾紛處理,應隨時向公司領導及董事會報告進展情況。

    第四十三條 雙方已簽署的解決合同糾紛協議書、仲裁機關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及法院的調解書、判決書,在正式生效后,合同管理部門應復印若干份交由業務部門收執,督促該文書的履行。

    第四十四條 對方當事人在規定期限屆滿后沒有履行上述文書規定義務的,業務部門承辦人應及時通知合同管理部門。

    第四十五條 對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已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仲裁裁決書或判決書,由合同管理部門代表公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第六節 合同檔案管理

    第四十六條 公司合同承辦部門應建立合同檔案及歸檔保管制度,配置兼職合同管理員。

    第四十七條 合同專用章 如遺失或被盜,除應立即通知有關部門外,還應登報掛失。發生特殊情況,須外帶合同專用章 的,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并按規定辦理登記手續。

    第四十八條 公司檔案管理部門應對合同進行登記和存檔管理。

    第七節 合同責任

    第四十九條 公司全體職員應當嚴格遵守本辦法,有效訂立、履行合同,切實維護公司的整體利益。由公司審計部門負責本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考核。

    第五十條 對在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發現重大問題,積極采取補救措施,使本公司避免重大經濟損失及在經濟糾紛處理過程中,避免或挽回重大經濟損失的,予以獎勵。

    第五十一條 簽訂合同,未了解對方資信能力、履行能力,而給單位造成損失者,應追究簽訂合同相關責任人及單位的責任。

    第五十二條 因公司不能履行合同,而造成損失的,應查明原因,追究合同執行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第五十三條 凡對方違約造成損失的,合同執行單位未及時匯報解決的,應追究其單位或個人的責任。

    第五十四條 在簽訂合同時,利用職權索賄受賄損害企業利益的,應追究有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第五十五條 為保證合同管理工作正常、有序進行,公司合同管理部門應不定期到有關部門檢查合同執行及結算情況。

    第11篇 q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公司的勞動合同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勞動合同,保護公司與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

    第三條 釋義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依法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書是處理勞動關系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勞動爭議的重要法律依據。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受國家法律的保護。

    本制度中所稱的勞動合同書包括主件及附件二部分。主件為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書》;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頒布的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因培訓學習而簽訂的服務期協議及競業協議及其它基于崗位不同而簽訂的各類協議或承諾書、責任書等。

    第四條 勞動合同管理主管部門及職責

    一、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

    1、擬訂集團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制度》和《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

    2、制訂與勞動合同相配套的各項規章制度;

    3、辦理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和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4、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

    5、檢查指導子公司勞動合同管理,協助子公司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6、遇重大勞動爭議,向上級領導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7、保管集團公司本部員工及子公司負責人的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二、子公司辦公室:

    1、辦理本公司員工勞動合同訂立(含續簽)、變更、解除和終止手續;

    2、按規定到勞動行政部門辦理勞動合同鑒證手續;

    3、負責本公司勞動合同管理,處理勞動合同爭議;

    4、遇重大勞動爭議,及時上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并提出解決問題的建議;

    5、保管本公司員工(公司負責人除外)勞動合同文本及與簽訂(含續簽)、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合同有關的文件。

    第二章 勞動合同管理基本規范

    第五條《勞動合同書》文本管理

    一、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必須統一使用集團公司正式頒布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特殊情況需使用別的勞動合同文本須報請集團公司批準后方可簽訂。不得擅自擬訂或使用已廢止的勞動合同文本。

    二、集團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的《勞動合同書》標準文本,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依法擬訂或修訂,經集團公司法律顧問審核,報請集團公司總裁辦公會審批并報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后正式頒布執行。

    第六條 勞動合同期限及試用期的確定

    一、第一次、第二次(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原則上經營、管理崗位,中高級銷售、服務顧問和技師,中高級專業技術人員為三年,;其他崗位人員為兩年,第三次(第二次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需報集團公司人力資源部審批。

    二、新入職員工試用期原則上根據合同期限長短確定: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二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三年及以上試用期為三至六個月。

    三、子公司依據上述原則根據本公司崗位設置、崗位重要性、人才市場供需等實際情況決定各崗位第一、二次勞動合同期限。

    第七條 集團所有員工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對不簽訂勞動合同者,不予以聘用。

    第八條 勞動合同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并加蓋公司公章后方能生效。公司法定代表人不親自簽字的,可委托公司負責人代簽。未經書面授權,私自以公司名義與員工簽訂的勞動合同一律無效;因代簽無效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代簽人負責賠償。

    第九條 勞動合同以書面形式訂立。合同一式兩份,公司及員工各持一份。不得扣壓或代為保管應由員工自行保管的勞動合同。

    第十條 勞動合同管理的主管部門應做好勞動合同管理的基礎工作,按集團公司《檔案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好《勞動合同書》及其相關文件:

    一、建立本單位的勞動合同匯總表(電子檔)(附件二)。

    二、《勞動合同書》的相關文件包括以下資料:

    1、培訓協議;

    2、保守商業秘密協議;

    3、崗位職任書;

    4、個人月度績效考核表和工作能力評估表。

    5、違約或違紀記錄;

    6、其他專項協議;

    第十一條 集團各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員工在集團內法人單位之間調動(不含短期支援性借用),需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辦理異動審批手續,無經濟賠償金,并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 訂立勞動合同作業規范:

    一、訂立勞動合同前需進行的準備工作

    1、合同訂立前,雙方應就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工作條件、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社會保險、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進行充分協商,新簽約人員應按本制度第六條規定協商試用期限。公司應向擬簽約員工告知公司的規章制度等和與其工作有關的情況。

    2、合同訂立前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負責對被錄用員工的身份、有效身份證件(身份證、戶口、房產證等)、年齡、住址、健康狀況、學歷證書、專業知識和工作技能相關資格證書、與原單位解約證明等與應聘工作有關的情況及相關資料進行審查,重要崗位應要求員工提供戶籍所在地公安機關的相關證明材料等。對提供資料不真實者不予簽訂勞動合同。

    3、根據本公司的實際,協商約定服務期和保守商業秘密和競業限制等其他條款,并約定,違約所應當承擔的違約責任。

    ①服務期是指公司對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員工,如出資招聘、出資培訓或提供出國考察、住房補貼等特殊待遇的,約定三至五年的服務期。員工應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嚴格遵守服務期限約定,否則將承擔違約責任。

    ②保守秘密或競業限制是指公司對必須保密的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約定保密責任。

    二、合同填寫規范:

    1、簽約雙方應當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協商確定其權利和義務。

    2、合同中空白之處內容的填寫應符合雙方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一致后再填入相關內容。所填內容不得涂改。不得隱瞞或欺騙。

    3、《勞動合同書》相關內容的填寫必須字跡清晰,用詞準確,對不用之處或空格應寫無或用粗實線劃去。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履行與變更

    第十三條 勞動合同自合同期限起始日起生效。雙方均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各自義務。

    第十四條 公司和員工如認為有必要,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原訂勞動合同的部分條款進行變更.任何一方不得單方面變更,如協商不成的,勞動合同應當繼續履行。

    第十五條 合同履行及變更規范

    一、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定期對合同履行情況進行檢查,建立健全管理臺帳,記錄公司勞動用工狀況及員工履約的基本情況,反映勞動關系變化,保證實行動態管理。對違規情況及時糾正并以書面方式記錄,列入相關檔案。

    二、合同內容發生變更時,應以書面形式載明變更的內容、日期,由雙方簽字、蓋章后,雙方各執一份。公司持有的應隨原合同一起存檔。

    第五章 勞動合同續簽規范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期滿,公司同意與員工續簽勞動合同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應在勞動合同期滿前三十天內將《勞動合同期滿處置意見征詢單》(附件三)送達員工,經協商同意辦理續簽手續。

    第十七條 續簽勞動合同時應在勞動合同到期前三十日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書面了解員工本人及所在部門意向。

    二、員工本人同意續簽的,人力資源主管部門將結合員工工作部門意見及日常考核情況報呈分管領導和公司負責人審核批準。

    三、經公司負責人審批同意續簽的,辦理續簽勞動合同,雙方蓋章簽字。

    四、公司負責人審批不再續簽的,給予書面通知。

    五、續簽的勞動合同,自前份勞動合同期滿次日起生效。

    第六章 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第十八條 協商解除。公司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書》約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或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出現時,簽約雙方中的其中一方可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條 出現勞動合同約定或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主體資格喪失或在客觀上已無法履行合同的幾種情形,勞動合同可以終止。

    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作業規范

    一、公司因員工的非過失原因(停工醫療期滿、無法勝任工作)和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而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合同期滿,因員工與公司任何一方決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的,公司與員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并按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規定辦理離職手續。

    二、被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員工,在按照公司規定辦理離職手續后,由勞動合同管理部門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員工離職證明》(見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附件四)。

    第七章 經濟補償與違約責任

    第二十二條 員工要求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或合同期滿員工方不愿續簽勞動合同的,按雙方合同約定及集團公司《離職管理制度》執行。對涉及服務期及競業限制的人員,按勞動合同、服務期協議、競業限制協議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追究其違約責任及經濟賠償。擅自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三條 公司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按勞動合同的相關約定及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對員工予以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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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篇 某酒店合同管理制度

    酒店合同管理制度

    1、為了加強酒店的合同管理,保證合同的簽訂、履行、變更、解除能依法進行,維護國家利益和酒店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有關規定,結合酒店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2、合同管理工作由財務部經理負責。

    3、合同管理人員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專業知識培訓,并考試合格獲得結業證書者方能擔任。

    4、財務部是酒店的合同管理部門,其職責:

    (1)負責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設立合同匯總的臺賬,負責酒店對外簽訂合同的管理。

    (3)檢查各部門訂立和履行合同的情況,并進行匯總作出統計報表。

    (4)制定有關的合同管理辦法,組織各部門學習合同管理的法律和政策,

    提高政策水平和業務能力。

    (2)參加重大合同的談判與簽訂,審查與企業經濟效益和市場關系較大的合同,參與合同糾紛的調解、仲裁以及訴訟等活動。

    (3)合同管理人員對于合同履行中的重大問題有權向部門經理、財務經理、總經理反映,甚至越級反映。

    5、酒店對外的一切合同,必須加蓋酒店合同專用章,各部門不得以部門公章對外簽訂合同。

    6、對外簽約各種合同必須是酒店總經理或總經理給予授權的各部門經理,未經總經理正式授權者不得對外簽訂合同。

    7、合同草簽階段填寫合同審查表,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連同合同文本一并交送財務部審查,財務部經理在三天之內進行計劃、財務等方面的審查,并簽署意見報送總經理審批后執行。

    8、凡涉及酒店的對外投資、承包經營、租賃、涉外業務、原材料購銷、基建項目等合同,均由酒店財務部經理報總經理批準方為有效。其他合同在總經理授權的范圍內由部門經理簽署。

    9、簽訂經濟合同必須條款齊全,責任明確,字跡清楚,在合同內容上應寫明標的數量、質量和驗收方法、價款或酬金、結算方式、包裝要求、履行期限、交貨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以及雙方協商一致的其他條款等。

    10、簽訂合同時對對方履行的能力(包括資信資格)不明的,除要求其出示法定代表人委托書外,還應要求對方出示工商局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審查其主體資格和經營范圍,要求提供銀行資信證明或擔保,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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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節勞動合同管理制度一、總 則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合同管理,保護勞動者和公司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一九九五年《大連市人民政府2號令》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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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目的:規范公司合同檔案的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定單的有效運作及帳款的回收。二、適用范圍:公司合同的管理三、相關職責:業務科負責合同檔案的管理四、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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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合同管理制度一、工程施工合同(含施工分包合同)為約束甲、乙雙方行為的法律文件,是公司的受控文件,必須嚴肅認真的貫徹執行。因此各項目、專業分公司要設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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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加強合同管理,避免失誤,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訂本制度,適用所有負責人。第一條 公司對外簽訂的各類合同一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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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部合同管理制度1、負責招商部有關合同、協議的保管與存檔。2、負責招商代表在領取合同、協議時,做好領取、登記、存檔等工作。3、負責招商代表簽定的合同、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