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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3-12-19 16:26:01 查看人數:67

    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第1篇 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 易燃、易爆商品有:發膠、摩絲、油墨、粘膠劑、衛生球、賽璐璐制品、殺蟲劑、顯像管、酒類等(其它易燃商品及器具禁止進場);

    2 易燃、易爆商品進貨時,必須有“三證”:即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質量檢驗證;

    3 存放部位應獨立封閉、通風,避免高溫和陽光直射;

    4 易燃易爆品周轉庫和柜臺擺放數量不準超過二天的銷售量;

    5 易燃易爆商品嚴禁混車運輸、同庫存放和交叉銷售;

    6 對易燃易爆商品實行“四專”管理措施,即:專車運輸、專庫儲存、專人保管,單獨柜臺專人銷售;

    7 各商場經營的易燃易爆商品具體品種、貯存庫位、保管員和售貨員分別報保衛處登記存檔,人員應經過專業培訓,落實好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貨、貯存和銷售。

    第2篇 某水廠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水廠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工作崗位上的干部、職工要嚴格遵守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和上級有關消防規定。

    2、易燃易爆崗位要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如確實要動用明火時,要嚴格遵守并執行“關于印發‘遼河石油勘探局工業動火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文件中的規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設備、裝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設施按照規定進行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時向公司質量安全環保部匯報,未整改前要有臨時防護設施。

    4、崗位工人要嚴格執行消防安全各項操作規程,防止各類火災發生。

    5、崗位工人要熟練掌握本崗位的滅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練本崗位上的滅火應急預案,一旦發生火災,迅速按照本單位的滅火應急預案進行滅火。

    6、易燃易爆場地的場地要清潔,設備無滲漏,工具材料擺放整齊,安全通道暢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執行外來人員登記制度,未經允許,任何人不得進入。

    8、易燃易爆工作間要有“嚴禁煙火”標志。電器設備和工具必須符合防火防爆的有關規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靜電和通風設施。

    9、工作間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實行定量領取,不得在用電設備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認真抓好自檢自查,并填寫好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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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3篇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范本

    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管理制度

    電力施工

    第一條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由專人、專庫、專柜管理,毒口必須分別儲存,用后歸還原處,不準變動地方,絕對不允許無關人員打聽儲存地點、數量,保管人員有權不予回答。

    第二條購進各種油料時要根據生產需要,數量不宜過大。油桶要密封,發現破裂、漏氣、漏油要及時更換修理,修理后要將地下油清理干凈。cnfla版權所有

    第三條保管員保管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必須熟悉庫內物資品種名稱,物理化學性能及保管常識,避免自燃的火災發生。

    第四條在使用強酸、強堿及腐蝕性藥品時,必須戴好防護物,只允許酸向水里傾入,禁忌反向。在使用易燃溶液前,必須事先檢查火源和照明電源閘刀是否絕對安全,杜絕火種,保持室內通風、衛生,隨時提高警惕,排除一切隱患。

    第五條在使用毒品、劇毒化學物品時,要穿好防毒服、防毒罩、皮手套,做到室內通風,皮膚有破裂工作人員嚴禁操作,以免發生中毒。cnfla版權所有

    第六條在從事毒品、劇毒操作時,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要聽從工作人員管理,以防發生意外。

    第4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一、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庫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二、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三、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四、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六、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5篇 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本制度規定了易燃易爆物品的裝運、貯存、領用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各單位裝運、貯存領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

    2引用標準

    《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

    3術語

    3.1燃燒材料

    在空氣中受到火燒或高溫作用時,能立即起火燃燒,且火源移走后仍繼續燃燒的材料。

    3.2易燃液體

    閃點小于或等于45℃的液體。

    3.3可燃液體

    閃點大于45℃的液體。

    3.4閃點

    液體揮發出的蒸氣與空氣形成混合物,遇火源能夠閃燃的最低溫度。

    3.5爆炸下限

    可燃蒸氣、氣體或粉塵與空氣組成的混合物遇火源即能發生爆炸的最低濃度。

    4易燃易爆品危險性分類

    (1)閃點≤28℃的液體為甲類,28℃<閃點≤60℃的液體和易燃危險固體為乙類,閃點≥60℃的可燃液體和可燃固體為丙類。

    4.1本公司常用的易燃易爆品如下:

    4.1.1甲類

    a.石油醚(60-90)—閃點-21.7℃;

    b.石油醚(90-120)—閃點-21.7℃;

    c.苯—閃點4.44℃;

    d.工業甲醇—閃點11℃;

    e.異丙醇—閃點11.67℃;

    f.無水甲醇—閃點12℃;

    g.二氯乙烷—閃點13℃;

    h.丙酮—20℃。

    4.1.2乙類

    a.乙酸酐—閃點49.4℃;

    b.鋁粉—粉塵爆炸濃度范圍為35--301g/m3。

    4.1.3丙類

    a.三氟化硼乙醚—閃點63.9℃

    b.二乙醇胺—閃點146℃

    c.間苯二甲酰氯—閃點280℃

    4.2對于各類物品,應根據其易燃易爆危險性的特征采取措施,加強管理。

    4.3甲、乙兩類物品是本公司生產所用物品安全管理的重點,對于其運輸、裝卸過程及儲存現場應按《危險點安全管理制度》進行管理。

    5裝卸運輸要求

    5.1裝運易燃易爆物品時,應事先進行嚴密檢查,發現容器和包裝物損壞、不牢固或滲漏時,必須進行重裝或采取其它安全措施后,方可裝運。

    5.2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和其它可燃物品混合裝運。

    5.3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混合裝運。

    5.4受陽光照射后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裝運時應采取防止陽光照射的措施。

    5.5遇水燃燒的物品,裝運時應采取防水的措施。

    5.6裝運過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載工具,應徹底清除遺留物。

    5.7進入易燃易爆物品庫區的汽車,應按庫區要求安裝汽車排氣管火星熄火器。

    5.8載運易燃易爆物品的車輛,不得同時載客。

    5.9裝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輕搬、輕放、防止撞擊、摩擦、翻滾、拖拉、重壓、傾倒。

    5.10嚴禁隨身攜帶易燃易爆物品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將易燃易爆物品放在行李、包裹中托運。

    5.11到外地運輸易燃易爆物品時,應事先向公安、消防部門辦理運輸許可證。

    6貯存要求

    6.1易燃易爆物品應該分類貯存在專門地點,不得與其它物資混合貯存。

    6.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和場地,應保持陰涼、通風、干燥、電氣設施應符合防爆要求,不準架設臨時性電路,工作結束或下班,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6.3對互相接觸容易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及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應隔離存放。

    6.4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或容易積水的地點。

    6.5受陽光照射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物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溫的地方,必要時,應采取降溫及隔熱措施。

    6.6性質不穩定,容易分解變質引起燃燒、爆炸的物品,由保管人定期進行檢查,并有檢查記錄,防止自燃爆炸。

    6.7易燃易爆物品的包裝、容器應完好無損,如發現破損、滲漏,必須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6.8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場地,必須有各種安全管理制度,如巡回檢查制度、物品保管領用制度、防火規定等,做到各種原始記錄完整。

    6.9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點,應配備品種數量充足的消防器材,并經常處于良好狀態。

    6.10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地點應有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語和“嚴禁煙火”

    的標志。

    6.11不準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場地附近進行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特殊情況,須經經營部同意,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

    6.12氫氣瓶、乙炔氣瓶嚴禁與氧氣瓶混合存放,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作業地點的距離不小于10米。

    7領用要求

    7.1申請領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須寫明物品的名稱、牌號、規格、數量及技術要求,辦理領用手續,妥善管理。

    7.2各單位應嚴格控制易燃易爆物品的現場存放總量,試驗、研究用料每種數量不得超過10kg;生產用料每種數量不得超過200kg,現場存放應符合本制度第6條有關要求。

    8火災撲救

    8.1易燃易爆物品的裝運、保管、領用人員應了解物品的火災危險性特征,掌握相應的撲救常識,學會使用滅火器材。

    8.2對于易燃易爆物品引起的火災,應根據物品的火災危險特性采取相應的撲救方法和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8.2.1金屬鉀、鈉、鈣、鎂、鈦、鋁粉及電石等各種忌水的物質不能用水滅火。

    8.2.2比水輕、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體,須采用泡沫滅火,若不夠時可用噴霧水和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3比水重、不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體可以用水滅火,亦可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4溶于水的易燃和可燃液體可以用泡沫、二氧化碳及干粉滅火。

    8.2.5對粉塵狀固體著火,不能用密集水流滅火,應該用二氧化碳、氮氣或霧水滅火,鋁粉用細砂滅火。

    8.2.6對于其它固體物質著火,可以用水,亦可用其它滅火劑滅火。

    8.2.7撲救氣體火災時,首先要切斷、堵塞氣體來源,并用密集水流或二氧化碳、氮氣滅火。滅火時人要站在上風處。

    9廢物處理

    9.1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易燃易爆產物及報廢物品應妥善處理,不得隨便傾倒、拋棄。

    9.2需要公司集中處理的易燃易爆廢物由經營部會同產生廢物的單位區分不同情況進行處理。

    10獎懲

    10.l各單位應每月進行撿查。保管人應經常進行檢查。經營部不定期進行檢查。

    10.2對于違犯本制度,造成事故的責任單位和個人,視情節和損失程度進行處罰。

    11動火規定

    11.1易燃、易爆工房嚴禁煙火,不準使用電爐和其它明火熱源。生產用電爐應有準用證。

    11.2易燃、易爆工房進行生產期間,工房內嚴禁進行施焊或動用明火。

    11.3易燃、易爆工房因工作需要進行明火作業時,首先由生產單位的安全員自查,確認符合動火條件時,向公司經營部提出申請,經經營部有關人員現場檢查后辦理動火手續。

    11.4焊工和其他動火人員在作業前要熟悉現場環境,如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能作業。焊工和其他作業人員在未接到動火證前不準作業,現場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權拒絕作業。

    第6篇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倉管人員必須由消防安全培訓合格的人員擔任。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化學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庫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當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倉庫工作人員應堅守崗位,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第7篇 易燃易爆灌區防范措施管理制度

    我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一定劑量的硫酸、液氨、酒精等危險化學品。為了確保安全生產、防范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杜絕環境安全隱患,我公司結合自身實際,對危險化學品罐區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

    了一次深入的討論,制定出了科學嚴謹完備的安全措施。

    一、安全技術標準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區要保證防火堤、事故池嚴密不漏,堅固可靠,其容積符合規范要求;

    2)罐區內的罐間距、罐與工藝裝置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集團公司現行的有關安全規范、標準、規定。

    2.防火堤

    1)磚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蓋內表面和堤頂,應能承受液體靜壓且不滲漏;

    2)管線穿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

    3)防火堤內積水排出口應設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閥,其開關狀態必須使遠處易于辨認;

    4)罐區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開關閥門。

    3.消防設施

    1)罐區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線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證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2)易燃液體物料儲罐的噴淋設施,在高溫季節要能投用;

    3)罐區內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推車式小型滅火器材;

    4)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區消防道路靠近罐區一側嚴禁種植妨礙消防作業的樹木;

    6)罐區的環形消防道路要暢通,且能保證非常狀態下消防車的通行。

    4.罐區儀表

    1)可燃液體儲罐應設液位計和高低液位報警系統;

    2)、液氨罐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及高液位報警;

    3)可燃液體物料罐區、及卸車泵房要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罐區防雷防靜電

    1)罐區及卸車站臺必須設防雷防靜電接地,貯罐接地點不少于2點,接地線應作可拆裝連接,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2)罐區及站臺的獨立避雷針要符合規范要求;

    3)貯存、輸送可燃液體的貯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術要求

    1.易燃品倉庫與罐區之間應隔離開,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罐區及站臺,嚴格禁火管理;

    2.經允許進入站臺區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車輛,要嚴格遵守《危險物料槽車卸車安全規定》,灌區工作人員在卸車時加強現場的檢查、監督,嚴禁外來人員動用罐區內的管線、閥門、儀表等;

    3.罐區擴、改建施工要嚴格遵守《邊生產邊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制訂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嚴格動火、進設備內作業等十大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和安全作業票證管理,落實施工主管部門、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

    4.完善罐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事故預案》并嚴格執行,特別是要認真做好高溫季節'防火防爆防超溫防超壓防超貯'等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冬季防凍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5.罐要有位號及所貯存物料名稱標志,管線應標有管道位號、物料名稱及走向;

    6.制訂具體的巡檢要求,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規范檢查項目;

    7.對進出罐區物料的關鍵操作要實行看板管理,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況在控制室要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并有防止誤操作和防止超貯外溢的安全措施;

    8.貯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或可燃氣體報警器報警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9.雨季防火堤內積水,要及時排出,排出后立即關閉出水口;

    10.罐區儀表及安全設施必須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安全作業要求

    1.卸汽車物料要求

    1)汽車槽車到達現場后,必須服從灌區工作人員的指揮,汽車押運員只負責車上軟管的連接,不準操作灌區的設備、閥門和其它部件,罐區卸車人員負責管道的連接和閥門的開關操作;

    2)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要牢固,閥門應逐漸開啟,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復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當貯罐液位達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貯罐強行卸料;

    4)在整個卸車過程中,司機、押運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也不準在駕駛室內吸煙、喝酒、睡覺、閑談等,押運員必須自始至終在現場參加安全監護;

    5)在雷擊、暴風雨或附近發生火災時,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車作業;

    6)車內的物料必須卸凈,然后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7)嚴禁在生產裝置區、卸車站臺清洗和處理剩余危險物料作業,也不準許亂動裝置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車輛;

    8)卸料完畢后、運輸車應立即離開灌區。

    9)卸、送料作業要求

    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不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活動照明要采用防爆手電筒;

    卸送易產生靜電物料的卸車初始速度應小于lm/s,過后應小于4m/s;

    卸車快要完畢時要嚴格監視,及時關閉閥門,即要避免殘留物料過多,又要防止吸入氣體;

    氣溫過高,接近或超過物料的閃點時,采取降溫措施,操作孔用澆水的石棉毯遮蓋;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業;

    卸送料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卸料管道、閥門等系統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氣防器材進行處理,必要時停止卸料,進行處理;

    卸、送料前要反復檢查確認卸車流程,防止混料;

    作業完畢,將各種卸料作業的設備歸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區防火堤內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紋、凹坑,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料或物料積聚;

    2)罐區防火堤外的場地,要定期拔除雜草,及時清除枯草干葉;

    3)罐區內不準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閘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來回收貯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著火物料火勢蔓延;

    2)水封井應不滲不漏,水封層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層也不宜小于0.25m。經常檢查水封井液面,發現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時回收運走;

    3)排水閘要完好可靠,指定專人管理,下雨時開啟,時關閉,并列入交接班內容。

    3.防火堤

    1)每月檢查一次,發現裂縫、坍塌、枯草等應及時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預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經常檢查密封完好情況;

    3)要求排水孔無塞, 關閉無滲漏,發現掉磚、開裂,要及時修好。

    4.貯罐基礎

    1)每年對貯罐基礎的均勻沉降、不均勻沉降、總沉降量、錐面坡度集中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護坡石松脫、出現裂紋時,應及時固定灌漿;

    3)經常檢查砂墊層下的滲液管有無物料滲出,一經發現,應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體

    1)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底要測厚,并對罐底的裂紋、砂眼等缺陷進行檢測,發現問題,清罐返修;

    2)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壁要對腐蝕余厚進行檢測,有問題要采取防護措施,或返修處理,必要時報廢;

    3)罐頂焊縫完好,無漏氣現象。構架和'弱頂'連接處無開裂脫落,頂板不應凹凸變形積水;

    4)內浮盤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傾不轉,不卡不憋。浮盤無滲漏,環狀密封無破損,無翻折、無脫落現象。

    6.貯罐附件

    1)呼吸閥低溫季節每周檢查一次,其它季節每月檢查一次,大風、暴雨、驟冷時立即檢查,發生堵塞或不暢時,及時疏通或更換;

    2)安全閥每季檢查1次,有泄漏時立即校驗;

    3)阻火器每季檢查不少于1次,低溫季節每月檢查不小于1次,散熱片間夾層的通道要清潔暢通,無塵土、無腐爛,并定期清洗。墊片密貼、安裝牢固,螺栓無腐蝕;

    4)消防泡沫產生器每月檢查1次,玻璃無破壞,固定嚴密不漏氣,密封墊完好未老化損壞;

    5)排污管每季檢查不少于1次,閥門要不滲不漏,啟閉靈活;

    6)進出連接管處無裂紋、無變形,閥門嚴密,啟閉靈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臺及欄桿安裝牢固,不晃動,安全高度足夠,冬季時要有防滑措施;

    8)罐體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溫,雨水、噴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濕保溫材料。

    7.防雷防靜電接地

    1)每年雷雨季節來臨之前,對接地系統進行一次檢測,發現有不合格現象進行整改,且接地線無松動、無銹蝕現象;

    2)從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線,要檢查螺栓與連接件的表面有無松脫銹蝕現象,如有應及時擦拭緊固;

    3)每年檢查1次外浮頂及內浮頂的浮盤和罐體之間的電位連接裝置是否完好,軟銅導線有無斷裂和纏繞;

    4)地面或地下施工時,要加強對接地極的監護,如可能影響接地時,要進行檢查測定。

    8.安全監測設施

    高低液位報警器、溫度計、壓力表、液位計、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定期進行檢測、校驗,確保其完好備用。

    制定嚴謹的技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術要求、罐區管理要求、裝卸作業要求,在各方面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崗位操作人員的反事故演練,提高職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們熟練掌握各種預防措施,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預防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使事故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2月3日

    第8篇 易燃易爆劇毒強腐蝕性放射性物品管理制度

    1、對于現場料具的看管,成立保安小組,由專職安全員為組長。

    保安小組負責現場所有材料、工具、機械設備、生活用品等的安全保衛工作。日常工作的開展,緊緊圍繞現場施工的安排,有重點的加強保衛和加強夜間巡視。

    2、保安小組值班時間安排:

    安保工作分三班倒,24小時對施工現場進行巡視和檢查,并形成良好的匯報制度,發現異情及時向作業隊有關領導反映,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

    3、火工產品要分類別存放,保證有效安全距離,必須單獨存放的要單獨存放、單獨管理,設專人對領取、使用情況進行登記管理。

    4、在設專人時,要選擇責任心強,對安全工作有足夠認識人員擔任。不得隨意選擇民工看守等。

    5、在火工產品存放地廠房、工棚要做好防雨、防火的工作,如:在存放地點周圍用彩條布圍起來防雨,頂上鋪防水材料等,并在門口明顯處設置“嚴禁煙火”標志。火工產品做到專品專用,不得挪做它用,安全小組定期不定期的對火工產品使用、領取情況進行抽查檢查。

    7、施工結束,沒有用完的火工產品,要由專職看守人員組織封存,任何人不得在此期間動用。并由保衛小組做好日常的看管。

    第9篇 易燃易爆危險點分級標準及管理制度

    目的

    為了加強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提高公司本質安全,使三級危險點管理規范化,制度化,特制訂本制度。

    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對易燃易爆危險點的管理。

    危險點定義原則

    高壓管道、鍋爐、壓力容器等儲存場所和使用場所。

    存在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場所。

    其他可能發生易燃易爆事故的場所。

    發生事故對公司生產經營活動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重要場所。

    管理職責

    動能部負責三級危險點的管理與考核工作。

    各相關部門負責本部門各級危險點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危險點的確定與分級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公司具體情況進行危險、危害識別,確定危險點部位,劃分危險點等級,提交公司安委會批準后,報動能部備案。

    危險點分級是根據對發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致因條件的高低,致害物逸散能量的大小,事故對人、物的影響程度和公司的具體情況等因素,將危險點設定為三個級別:

    一級危險點是已發生重大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對公司有全局性影響的場所。

    二級危險點是易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傷亡或造成較大經濟損失,對公司局部有較大影響的場所。

    三級危險點是可能發生事故,導致人員受到傷害,但造成經濟損失和影響不大的場所。

    危險點確定后,若因生產條件或產品結構發生變化,需變更或撤銷時,按本制度第五款第一條執行。

    三級危險點管理

    人員素質要求

    崗位工作人員和班組長:掌握該危險點相應的安全生產知識,了解該危險點所有設備、設施性能和安全使用、儲存的物理、化學性質;熟悉該危險點生產工藝、安全操作規程,能及時發現和排除各類事故隱患。

    其他檢查負責人:必須了解該危險點設備、設施性能和工藝要求,以及使用、儲存物質的危險性質和安全技術條件狀況,掌握發生事故的預防措施和應急措施。

    2.為控制危險、危害因素,預防生產事故的發生,對不同等級按不同要求實施相應管理。

    (一)一級、二級危險點由公司領導、部門領導、班組長、當班崗位負責人負責檢查。

    (二)三級危險點由部門領導、班組長、當班崗位負責人負責檢查。

    (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提醒并監督檢查考核。

    3.三級危險點管理程序

    (一)張掛標志,明確各級責任人。

    (二)編制安全檢查表。

    (三)規定檢查周期和內容。

    (四)各級負責人按檢查表內容進行檢查。

    (五)反饋隱患信息,落實整改措施。

    (六)檢查考核。

    (七)資料歸檔。

    4.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實行定員定量管理,嚴格控制操作人員和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量。

    5.編制各級危險點檢查表,提出安全管理要求和檢查內容。

    6.監督檢查周期

    (一)一級危險點總經理至少每年檢查一次;公司主管領導每月檢查一次;部門領導每周檢查一次,班組長每日檢查一次。

    (二)二級危險點公司主管領導每季度檢查一次,部門領導每周檢查一次,班組長每日檢查一次。

    (三)三級危險點部門領導每月檢查一次,班組長每周檢查一次。

    (四)各級危險點崗位作業人員應當做好當班檢查工作,并有記錄。

    7.整改措施落實

    (一)對檢查發現的隱患,應立即落實整改。

    (二)對本部門不能解決的問題,應及時采取臨時安全措施,并及時向上級責任人報告,以確保危險點的安全生產。

    8.檢查與考核

    動能部不定期進行巡回檢查一、二級危險點,并做好檢查記錄和考核工作。巡回檢查內容包括:

    檢查危險點日常管理和各級責任人履職情況。

    檢查發現問題是否真正得到落實。

    重大安全隱患是否及時反饋、處理。

    危險點管理制度執行情況。

    有無其他事故隱患。

    危險源分布明細

    序號

    危險點

    管理部門

    危險性描述

    危險等級

    1

    試車間

    生產部

    存在大量汽、柴油管且管內有汽、柴油,遇明火、高溫等易燃易爆。

    2

    實驗室

    技術部

    存在大量汽、柴油管且管內有汽、柴油,遇明火、高溫等易燃易爆。

    3

    油庫

    物流部

    存在大量汽、柴油管且管內有汽、柴油,遇明火、高溫等易燃易爆。

    4

    鍋爐房

    動能部

    運行中的天燃氣鍋爐壓力較大,運行不良易產生爆炸。

    5

    天燃氣瓶房

    生產部

    天燃氣屬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氣瓶中氣體泄露遇高溫、明火易產生爆炸。

    6

    高壓配電間

    動能部

    操作不當易誘發觸電事故

    7

    低壓配電間

    動能部

    操作不當易誘發觸電事故

    8

    空壓站

    動能部

    運行不良易產生爆炸事故

    9

    食堂

    辦公室

    天燃氣灶臺使用不當易產生燃燒、爆炸。

    10

    倉庫

    物流部

    存在大量紙殼、橡膠等易燃物品,與明火強光易產生消防事故。

    11

    生產總裝車間

    生產部

    電路較多,部分工位使用煤油、機油等易燃品作業。

    12

    寢室樓

    辦公室

    桌椅、被單、床單遇明火易燃。

    13

    辦公樓

    辦公樓所在部門

    打印紙、辦公桌等辦公設備遇明火易燃

    14

    廠區室外

    各分擔部門

    草坪的枯草,室外放置的紙殼等廢品遇明火易燃

    第10篇 易燃易爆灌區防范措施與管理制度

    我公司在生產過程中使用一定劑量的硫酸、液氨、酒精等危險化學品。為了確保安全生產、防范危險化學品泄漏爆炸、杜絕環境安全隱患,我公司結合自身實際,對危險化學品罐區的安全管理工作進行

    了一次深入的討論,制定出了科學嚴謹完備的安全措施。

    一、安全技術標準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區要保證防火堤、事故池嚴密不漏,堅固可靠,其容積符合規范要求;

    2)罐區內的罐間距、罐與工藝裝置等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及集團公司現行的有關安全規范、標準、規定。

    2.防火堤

    1)磚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蓋內表面和堤頂,應能承受液體靜壓且不滲漏;

    2)管線穿堤處應采用非燃燒材料嚴密封堵;

    3)防火堤內積水排出口應設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閥,其開關狀態必須使遠處易于辨認;

    4)罐區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開關閥門。

    3.消防設施

    1)罐區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線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證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

    2)易燃液體物料儲罐的噴淋設施,在高溫季節要能投用;

    3)罐區內要配置一定數量的手提式、推車式小型滅火器材;

    4)罐區防火堤內嚴禁綠化,應鋪設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區消防道路靠近罐區一側嚴禁種植妨礙消防作業的樹木;

    6)罐區的環形消防道路要暢通,且能保證非常狀態下消防車的通行。

    4.罐區儀表

    1)可燃液體儲罐應設液位計和高低液位報警系統;

    2)、液氨罐設液位計、壓力表、安全閥及高液位報警;

    3)可燃液體物料罐區、及卸車泵房要設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5.罐區防雷防靜電

    1)罐區及卸車站臺必須設防雷防靜電接地,貯罐接地點不少于2點,接地線應作可拆裝連接,接地電阻不應大于10ω;

    2)罐區及站臺的獨立避雷針要符合規范要求;

    3)貯存、輸送可燃液體的貯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靜電接地,接地電阻應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術要求

    1.易燃品倉庫與罐區之間應隔離開,嚴禁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罐區及站臺,嚴格禁火管理;

    2.經允許進入站臺區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車輛,要嚴格遵守《危險物料槽車卸車安全規定》,灌區工作人員在卸車時加強現場的檢查、監督,嚴禁外來人員動用罐區內的管線、閥門、儀表等;

    3.罐區擴、改建施工要嚴格遵守《邊生產邊施工安全管理規定》,制訂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離措施,嚴格動火、進設備內作業等十大直接作業環節安全監督和安全作業票證管理,落實施工主管部門、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單位的安全職責;

    4.完善罐區各崗位的安全生產'一崗一責制',及時修訂《安全技術規程》、《崗位操作法》、《事故預案》并嚴格執行,特別是要認真做好高溫季節'防火防爆防超溫防超壓防超貯'等安全生產工作,以及冬季防凍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

    5.罐要有位號及所貯存物料名稱標志,管線應標有管道位號、物料名稱及走向;

    6.制訂具體的巡檢要求,嚴格執行崗位巡檢制度,規范檢查項目;

    7.對進出罐區物料的關鍵操作要實行看板管理,現場閥門開關的狀況在控制室要有明顯的標記或顯示,避免誤操作,并有防止誤操作和防止超貯外溢的安全措施;

    8.貯罐發生高低液位報警或可燃氣體報警器報警時,必須到現場檢查確認,采取措施,嚴禁隨意消除報警。

    9.雨季防火堤內積水,要及時排出,排出后立即關閉出水口;

    10.罐區儀表及安全設施必須及時維護保養,確保完好。

    三、安全作業要求

    1.卸汽車物料要求

    1)汽車槽車到達現場后,必須服從灌區工作人員的指揮,汽車押運員只負責車上軟管的連接,不準操作灌區的設備、閥門和其它部件,罐區卸車人員負責管道的連接和閥門的開關操作;

    2)卸料導管應支撐固定,卸料導管與閥門的聯接要牢固,閥門應逐漸開啟,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復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當貯罐液位達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貯罐強行卸料;

    4)在整個卸車過程中,司機、押運員不得擅自離開操作崗位,也不準在駕駛室內吸煙、喝酒、睡覺、閑談等,押運員必須自始至終在現場參加安全監護;

    5)在雷擊、暴風雨或附近發生火災時,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車作業;

    6)車內的物料必須卸凈,然后關閉閥門,收好卸料導管和支撐架;

    7)嚴禁在生產裝置區、卸車站臺清洗和處理剩余危險物料作業,也不準許亂動裝置區內的消防水、生產用水沖洗車輛;

    8)卸料完畢后、運輸車應立即離開灌區。

    9)卸、送料作業要求

    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工作服,不使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活動照明要采用防爆手電筒;

    卸送易產生靜電物料的卸車初始速度應小于lm/s,過后應小于4m/s;

    卸車快要完畢時要嚴格監視,及時關閉閥門,即要避免殘留物料過多,又要防止吸入氣體;

    氣溫過高,接近或超過物料的閃點時,采取降溫措施,操作孔用澆水的石棉毯遮蓋;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業;

    卸送料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卸料管道、閥門等系統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應穿戴必要的防護用品和氣防器材進行處理,必要時停止卸料,進行處理;

    卸、送料前要反復檢查確認卸車流程,防止混料;

    作業完畢,將各種卸料作業的設備歸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區防火堤內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紋、凹坑,沉降縫要用石棉、水泥填實抹平,以防止滲水、滲料或物料積聚;

    2)罐區防火堤外的場地,要定期拔除雜草,及時清除枯草干葉;

    3)罐區內不準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閘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來回收貯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著火物料火勢蔓延;

    2)水封井應不滲不漏,水封層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層也不宜小于0.25m。經常檢查水封井液面,發現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時回收運走;

    3)排水閘要完好可靠,指定專人管理,下雨時開啟,時關閉,并列入交接班內容。

    3.防火堤

    1)每月檢查一次,發現裂縫、坍塌、枯草等應及時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預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經常檢查密封完好情況;

    3)要求排水孔無塞, 關閉無滲漏,發現掉磚、開裂,要及時修好。

    4.貯罐基礎

    1)每年對貯罐基礎的均勻沉降、不均勻沉降、總沉降量、錐面坡度集中檢查1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護坡石松脫、出現裂紋時,應及時固定灌漿;

    3)經常檢查砂墊層下的滲液管有無物料滲出,一經發現,應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體

    1)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底要測厚,并對罐底的裂紋、砂眼等缺陷進行檢測,發現問題,清罐返修;

    2)貯罐定期清洗時,罐壁要對腐蝕余厚進行檢測,有問題要采取防護措施,或返修處理,必要時報廢;

    3)罐頂焊縫完好,無漏氣現象。構架和'弱頂'連接處無開裂脫落,頂板不應凹凸變形積水;

    4)內浮盤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傾不轉,不卡不憋。浮盤無滲漏,環狀密封無破損,無翻折、無脫落現象。

    6.貯罐附件

    1)呼吸閥低溫季節每周檢查一次,其它季節每月檢查一次,大風、暴雨、驟冷時立即檢查,發生堵塞或不暢時,及時疏通或更換;

    2)安全閥每季檢查1次,有泄漏時立即校驗;

    3)阻火器每季檢查不少于1次,低溫季節每月檢查不小于1次,散熱片間夾層的通道要清潔暢通,無塵土、無腐爛,并定期清洗。墊片密貼、安裝牢固,螺栓無腐蝕;

    4)消防泡沫產生器每月檢查1次,玻璃無破壞,固定嚴密不漏氣,密封墊完好未老化損壞;

    5)排污管每季檢查不少于1次,閥門要不滲不漏,啟閉靈活;

    6)進出連接管處無裂紋、無變形,閥門嚴密,啟閉靈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臺及欄桿安裝牢固,不晃動,安全高度足夠,冬季時要有防滑措施;

    8)罐體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溫,雨水、噴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濕保溫材料。

    7.防雷防靜電接地

    1)每年雷雨季節來臨之前,對接地系統進行一次檢測,發現有不合格現象進行整改,且接地線無松動、無銹蝕現象;

    2)從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線,要檢查螺栓與連接件的表面有無松脫銹蝕現象,如有應及時擦拭緊固;

    3)每年檢查1次外浮頂及內浮頂的浮盤和罐體之間的電位連接裝置是否完好,軟銅導線有無斷裂和纏繞;

    4)地面或地下施工時,要加強對接地極的監護,如可能影響接地時,要進行檢查測定。

    8.安全監測設施

    高低液位報警器、溫度計、壓力表、液位計、可燃氣體報警器等定期進行檢測、校驗,確保其完好備用。

    制定嚴謹的技術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術要求、罐區管理要求、裝卸作業要求,在各方面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強對崗位操作人員的反事故演練,提高職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們熟練掌握各種預防措施,嚴格執行各項安全操作技術規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預防或避免事故的發生,使事故災害減少到最低程度。

    內蒙古阜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2010年2月3日

    第11篇 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一)

    1.能自然的物品,化學易燃物品與一般物品以及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須分庫儲存,并標明儲存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能自然的物品和化學易燃物品堆垛應布置在溫度較低,通風良好的場所。

    3.遇水容易發生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存放在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

    4.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化學易燃物品,不得在露天存放。

    5.閃點在四十五度以下的桶裝易燃液體不準露天存放,在炎熱季節必須采取降溫措施。

    6.化學易燃物品的包裝容器應當牢固、密封,發現破損、殘缺、變形和物品變質、分解等情況時,應當立即進行安全處理。

    7.易燃、可燃物品在入庫前,應當有專人負責檢查,對可能帶有火險隱患的物品,應當存放到觀察區,經檢查無危險后,方準入庫或歸垛。

    8.儲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庫房,露天堆垛附近,不準進行試驗、分裝、封焊、維修、動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災的作業。

    9.裝卸化學易燃物品,必須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撞擊、重壓、摩擦和倒置。不準使用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帶釘子的鞋,并應當在可能產生靜電的設備上,安裝可靠的接地裝置。

    10.儲存化學易燃物品的庫房,應當根據物品的性質,安裝防爆、隔離或密封式的電器照明設備。

    11.易燃可燃物品堆場與建筑物的防火間距以及庫房結構和位置應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有關規定。

    第12篇 易燃易爆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倉庫區嚴禁一切煙火,貯存場所要符合消防安全條件和要求。

    2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品種繁多,性質各異要按照分類、分間、分堆穩妥存放。

    3化學性能相互抵觸能引起燃燒或爆炸的物品或使用不同滅火方法的物品不準同庫貯存。

    4遇水燃燒的物品不準存放在露天或潮濕和容易積水的地點,閃點在45℃以下的桶裝液體,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的物品(或包裝上標明不準在陽光照射存放警告的)不準在露天存放。

    5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進入庫前,保管人員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校對物品的品名、生產廠、規格、數量等是否與送貨單據相符;檢查物品包裝是否完好、銹蝕、滲漏、封口不嚴、危險標志等。

    6對檢查驗收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進行處理,對性質不明,包裝損壞的物品一律不準入庫。

    7對租用的壓縮氣體、液化氣體和溶解氣體鋼瓶,應要求供應商提供按規定進行校驗使用期限有效的氣體鋼瓶。

    8倉庫進出易燃易爆物品后,對遺留或散落在現場地面的物品,要及時清掃和處理。

    9易燃易爆物品堆放要符合要求,不得超高、超寬,要做到穩固、整齊、且要“三留距”即留墻距、柱距、堆距,以便清點檢查,確保物品的安全。

    10允許露天存放的物品,要根據不同的包裝和物品需要,要有遮蓋物,火災危險性較大以又允許露天堆放的物品不得用蘆席、油氈等遮蓋。

    11凡易燃易爆液體罐開蓋取料后,應及時將蓋擰(蓋)緊,防止液體蒸發,引起火災。

    12定期做好滅火器材的檢查保養,使之處于良好狀態。

    13使用過的油棉紗,油手套等沾油纖維物品以及可燃包裝,應及時清除,保持場地清潔。

    易燃、易爆商品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篇)

    1 易燃、易爆商品有:發膠、摩絲、油墨、粘膠劑、衛生球、賽璐璐制品、殺蟲劑、顯像管、酒類等(其它易燃商品及器具禁止進場);2 易燃、易爆商品進貨時,必須有三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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