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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全生產管理評價生產責任制(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09 21:46:12 查看人數:49

    安全生產管理評價生產責任制

    第1篇 安全生產管理評價生產責任制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它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訂的,是企業中一項最基本的安全制度。在安全性評價中各企業對這項制度一般都已建立,但與上級的要求還有距離。主要是:

    1. 部分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不完整

    有的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僅是因為“達標”等需要,制訂了各級各類人員崗位職責,缺乏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崗位的安全責任的內容;有的企業在機構改革前制訂過安全生產責任制,但機構改革體制變動后仍運用原來的,內容不規范、較簡單,可操作性差,沒有按電力工業部的規定進行修訂。另外,從總體來看,不少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的力度不大,缺乏監督機制及定期檢查制度,有形式主義傾向。

    2. 行政正職主持安全工作未形成制度

    部分企業的行政正職親自批閱上級有關安全生產的重要文件、通報、指令,親自定期主持安全生產分析會議,聽取安監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做得不夠經常,沒有真正按規定形成制度化,有些重要的文件及會議,均由行政副職簽發或參加主持,貫徹力度不夠。

    3. 安監機構設置不完善

    少數企業沒有設置獨立安全監察機構,安全工作僅是附屬在某一生產部門內;一些主要的生產車間(212區)還沒有設專職安全員,安全工作僅是兼管,縣供電局(公司)等也缺乏獨立的安監機構。如某百萬千瓦大廠僅有一個半人管安全,某個有三、四千名職工的供電企業,縣供電公司還未設安監機構,有的主要工區還未配專職安全員。另外,在人員配備上,安監人員的數量和專業配備尚不能適應生產的需要。個別企業,三級安全網絡的運作尚不夠正常。4. 企業各級安全目標定位不準

    有的企業安全目標未按“三級控制”的要求定位,職責不清,有些車間(工區)將整個企業的控制目標定為自己的目標。如把車間(工區)目標定為“不發生死亡、重大火災”;班組定為“不發生重大設備事故”等。沒有分層次,分安全責任制來制訂,措施也不具體,不便于貫徹及考核。

    根據上述問題為此建議:

    (1) 應根據部和國電公司規定,對各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要認真進行修訂和補充。必須明確,《規定》中講的“企業各級領導”,應包括各發、供電企業的主要領導及各車間(工區)和職能科室等領導;所講的“各個部門”應包括生產、科技、教育、財務、材料、勞資、人事、黨群等各個職能部門;所講的“各個崗位”,是指運行、檢修、試驗、安裝、調試等各個生產崗位,都應制訂明確的安全職責,實行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保證一級,恪盡職守,共同自覺把安全工作做好。

    (2) 行政正職必須親自過問安全生產重大問題,親自批閱有關安全生產重要文件,定期主持安全生產分析會。原電力工業部頒發的《關于安全工作決定》中,要求各企業行政正職對安全生產“全面負責、統籌協調,親自過問重大問題”,這16字方針至今仍體現在國家電力公司頒發的《安全生產工作規定》中,均必須認真貫徹落實。

    (3) 對于安監機構和專職人員配備不適應的問題,必須認識到隨著改革的不斷深化,對安全生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企業都有大量的安全管理工作和安全基礎工作要抓,要進行現場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要抓反事故措施、安全措施的貫徹落實,要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要實施對“兩票”的動態檢查并不斷提高改進,要加強對多經企業及集體經濟和承包工程中的安全管理等工作,均需要充實安監力量。為此建議按國家電力公司的規定,健全安監機構,進一步增加安監力量,達到專業搭配合理,適應工作需要,更好起到領導的參謀助手作用。

    (4) 對“三級控制”的安全目標,應按國電公司的要求,逐級按責任分解,分層次提出,并有保證安全目標實施的措施。

    第2篇 基層安全生產日常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淺析

    最近在國家大力加強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的形勢下發生多起重特大惡性事故,引起了人們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深思。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關系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黨中央國務院歷來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問題,近年來采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不斷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由于安全意識淡薄、專業人才匱乏、經費不足、執法不嚴等多方面原因,我國基層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還存在不少的問題,主要有:

    一、基層安全管理的組織機構和制度不健全

    我國設立了由上而下的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根據要求各生產企業應當設立相應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和專(兼)職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然而,由于各級領導的重視程度不一樣,在人員、設備、經費、員工教育培訓等方面的投入參差不齊,有的甚至沒有設立安全監管的專職人員和機構。其次是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不健全,存在法規的空缺和交叉重復的現象,造成可操作性差,形成多頭管理的局面,最后就變成了無人管理。再加上執法隊伍人員的素質總體不高,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執法隨意、人情執法、以權代法等問題也比較突出。再有,企業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無證上崗、制度不嚴、防范措施不力等現象。

    二、對安全生產的投入不足

    我國各地方在安全生產方面普遍存在投入不足的現象。不少企業對安全生產工作心存僥幸,心理松懈,片面追求經濟效益,舍不得對安全進行投入,認為這些投入產生不了經濟效益,反而要投入不少的人力物力財力。一旦出了事就欺上瞞下,逃避責任,相互推諉。另外,企業擠占挪用安全生產資金現象也普遍嚴重,以至安全設備得不到及時維護保養和更新,人員得不到教育和培訓,因此而埋下的諸多安全隱患,造成了生產事故居高不下的惡性循環。

    三、基層安全管理專業人才匱乏,安全生產監管手段滯后

    目前各地方基層安全生產監管隊伍素質普遍不高,缺乏專業的安全技術管理人才。此外在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監督檢查中,還存在重形式走過場的情況,尤其是在有的檢查人員不專業的情況下,檢查沒能發現問題,留下了隱患。許多企業為了應對監管單位的檢查,只做表面文章,弄虛作假,實際上卻是制度不嚴、管理松懈、安全意識淡薄、防范措施不到位,沒有有效的規范的監督管理手段。許多監督管理機構和人員沒有科學的方法和手段督促和幫助基層單位加強安全管理和改善勞動條件。同時,個別地方重罰款輕整改現象比較嚴重,也一定程度上縱容了部分企業的有關負責人無視安全,違章生產的行為。

    四、對企業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不足

    各地方的一些中小企業尤其是小企業的安全教育十分薄弱。許多單位招了工人就直接上崗了,很少甚至不進行基本的安全培訓,造成很多職工缺乏起碼的安全常識,自我防護能力特別低。另外,一些安全監管人員也沒有得到足夠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就上崗了,自身的安全意識和安全指導能力較低,無法很好地監管和指導企業的安全生產,特別是在企業片面追求利潤的情況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更是容易忽視。

    五、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不落實

    許多地方的安全生產制度不夠嚴密,生產管理人員的責任意識不強。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流于形式,沒有得到真正落實。一些企業與車間、班組所簽定的安全生產責任狀不嚴謹,責任不到人,責任不明確,獎罰措施只是停留在紙上和口頭上,而沒有真正抓責任制的落實,致使責任制起不到真正的實際作用。

    六、防范事故和應急救援措施力量不足

    因為安全意識的淡薄,對安全生產事故的防范和應急預案缺乏應有的重視和資金、設施上的投入,也沒有制定出切合實際、完善高效的應急預案,應急救援隊伍缺少必要的訓練和救援設備,平時也不進行演練操作,導致預案脫離實際情況,一旦有事故發生,往往不知所措,應急預案毫無用處,后悔莫及。

    針對上述各地方基層存在的種種影響安全生產的因素,筆者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加以改善。

    一、建立完善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

    首先,應根據管理和生產的需要由上而下建立各級安全生產監管組織機構,確保人員、經費、設備的投入,保證安全生產監管的工作有效運轉。再根據生產企業的特點和工作性質以及所要面對的危險源和安全隱患,制定出確實可行的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以及安全生產的各種操作規范。使安全生產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形成完備的安全生產監管網絡。

    二、確保并加大安全生產的投入

    各級領導,尤其是生產企業的領導應對安全生產工作有充分的認識,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加強責任心,在人員、經費、設備、管理等方面全面加大投入力度,保證各級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長期高效運轉。并組織發動群眾搞革新,成立qc小組,不斷改善勞動條件和環境,完善基礎設施。對安全生產的歷史欠帳要通過各級組織加大投入逐步解決,使之回到安全生產的軌道上來。

    三、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全面提高各級監管人員的素質

    要樹立起“向管理要安全,安全出效益”的思想。多吸收懂專業、會管理、能堅持原則的專門人才進入各級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尤其是要充實生產一線的安全生產監管人員,做到科學管理。對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要長抓不懈,不搞一陣風式的、突擊應付式的工作作風。對安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做到“三定”(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對出現的事故要堅持做到“四不放過”。

    四、樹立科學的安全觀,嚴格執法

    加大教育培訓力度,全面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對要求持證上崗的崗位堅決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借助媒介大力宣傳安全生產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表彰在安全生產工作中表現突出和取得優異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揭露各級生產、監管單位和個人的違法違章行為。大力開展安全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從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管理水平和執法能力,堅決杜絕各級安全生產監管人員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行為。

    五、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狠抓落實

    應在各級管理機構和生產企業、車間、班組之間全面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責任狀應具有科學性、全面性、具體化和可操作性強,責任要到人。獎罰措施應分明,要充分保證責任狀的有效性和約束力。對已簽訂的安全生產責任狀要狠抓落實,嚴格執行,不能停留在紙面上和口頭上。責任制應由上而下直到生產車間、班組甚至個人。安全生產責任制應列入年度考核,責任制的落實情況應作為單位和個人評先評優、晉職晉級的重要參考標準之一。

    六、加強安全事故的預防

    首先要在各級企業領導頭腦中真正樹立起“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意識,對本單位存在的危險源和安全隱患應有充分的認識和必要的、有效的預警措施,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成立防范監測和搶險救災的專業隊伍,配備充足的應急救援器材,在平時應對預案進行反復演練,積累經驗,發現不足應及時修改,使應急預案具有最佳的科學性和實用性,使應急隊伍和應急預案能有效應付各種險情,避免或減少生命財產的損失。

    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任重而道遠,需要在工作實踐中不斷地探索和總結,為基層單位提供科學、高效、及時的安全服務,在平時可以利用各種媒介和宣傳形式,通過相關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開展各種安全生產管理的經驗交流和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普及,推廣先進的管理經驗和實用的安全生產技術,使全民上下形成牢固的安全意識。

    第3篇 礦井監控系統管理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礦井監控系統管理員必須持證上崗,依法取得上崗操作資格證書,并經過專業技術培訓,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圍內的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要求,定期對安全、儀器儀表進行調校,檢查、維修、安裝等工作。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在主管領導和分管領導的領導下,負責全公司的井上下安全監控系統的正常使用和維修管理工作。

    第2條 經常深入現場,檢查設備的使用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采取措施,不能處理的,要及時匯報。

    第3條 掌握和熟悉分管范圍內的設備的技術性能和要求,按照有關規程和技術要求,進行現場操作。

    第4條 根據有關規定定期進行檢查和試驗,進行強制性鑒定,確保設備安全有效運行。

    第5條 積極學習業務知識,增強素質,提高業務能力。

    第6條 根據有關規程定期進行表校,認真填寫各種記錄,建立臺帳,搞好檔案管理工作。

    第7條 結合實際,認真填繪安全監控系統圖,做到內容準確、齊全,不弄虛作假。

    (二)、責任追究

    第8條 未經專業培訓,未取得安全資格操作證書的,負直接責任。

    第9條 安全儀器、儀表未及時維修,正常使用的,負直接責任。

    第10條 未對安全儀器儀表及時沖放電的,造成不能正常使用的,負直接責任。

    第11條 發放安全儀器儀表時,要認真檢查,對損壞要及時維修,未及時維修的,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未對安全儀器、儀表定期進行調校的,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安全儀器儀表技術參數不符和有關規定參數的,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重要責任,按情節嚴重程度,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4篇 物流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及工作職責

    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是經理zz,主要工作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政府頒布的安全法規、條例、規定,組織各項活動、技術培訓。

    2、根據上級要求和企業實際制訂的安全工作計劃和有關管理措施,修訂本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標準并負責組織實施。

    3、組織召開安全會議,總結、分析各階段的安全生產情況,并針對存在問題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第二負責人的主要工作職責是:

    1、布置和檢查公司各部門工作人員的安全學習。

    2、負責駕駛員的安全考核、培訓及安全獎罰,參與公司重大生產、交通事故的調處及善后工作。

    3、負責機動車和駕駛員的建檔管理以及有關牌證的換發、年檢審業務的組織、管理事項,并做好有關資料的收集、統計和各階段工作總結。

    4、培訓駕駛員掌握汽車基本原理,及對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現場處理能力。

    第5篇 后勤生活管理部門 安全生產責任制

    1、建立健全本部門的安全職責、規章制度及各種設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 安全技術操作規程。

    2、負責本部門的安全工作,組織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和隱患整改。

    3、負責本部門所屬電器、設備及其他設備的安全使用管理。

    4、負責行政、生活設施、建筑物的安全衛生管理。

    5、配合有關部門負責對坎事員和職工進行體格普查,對特種作業人員要 定期檢查。

    6、認真做好各班組收、發飯卡工作,及時統計每月伙食費。

    7、監測有毒、有害作業場所的塵毒濃度,提出職業病預防和改善衛生條 件的措施。

    8、做好防暑降溫,保證清涼飲料的供應與衛生。

    9、負責后勤、食堂以及所屬倉庫的管理工作,搞好飲食衛生,預防疾病 和食物中毒的發生。

    10、每月月底舉辦安全衛生講座,傳授人工呼吸和各種急救知識,并協助 置辦急救防治設備,并指導使用。

    11、發生傷亡事故及時上報并積極組織搶救、治療、并向調查組提供傷勢情況。

    12、負責食物中毒事故的處理與調查,提出防范措施。

    第6篇 如何抓好農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湖南懷化化肥廠有農民工170人,占職工總數的38%。他們主要從事原煤加工、產品包裝和基建施工等工作。

    以前進廠的農工,大多憑私人關系,來去不定,流動性大。年紀小的才14歲,年老的60多歲,有中小文化程度的,也有一字不識;有耳聾眼花的,也有精神有毛病的;有縣里的干部家屬,也有本廠職工子弟。一段時間內,廠里認為這些人不好管,也管不了,就干脆聽之任之。

    放不放棄管理由人來決定,但是造成的后果卻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不過一年多的時間,全廠發生的43起事故中,竟有29起是農民工,其中還有1起是重傷。仔細一查,這個數字還是摻了水的,因為農民工怕罰款,不少輕傷事故就互相隱瞞了。

    這個教訓糾正了領導的認識。為了解決農民工事故多的問題,在全廠開展了安全生產大討論。在職工積極建議的基礎上,從幾方面抓了農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第一,從農民工進廠抓起

    廠里制定了招收農民工的條件是: (1)初中文化程度以上;(2)年齡18~45歲;(3)身體符合招工標準;(4)繳納60元押金工作不滿1年和私自離開者,不發當月工資,不退押金;(5)進廠農民工先通過三級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凡考試不及格者,一律辭退。原來的農民工重新登記,不合條件者勸退。新進廠的農民工由廠勞動、安全部門組織,集中進行廠規廠紀教育,特地安排他們觀看本廠歷年來的事故照片和實物。有的農村小伙子聽了本廠三位老工人手指被切掉幾節的事故經過,感嘆地說:“到化肥廠亂來不得。”具體、生動、形象的事故案例教育,給他們留下了很深的印象。

    第二,固定專人負責農民工的安全生產管理

    農民工上班,給他固定工種和崗位,指定老工人傳幫帶。廠里還選派技術素質好的老工人當燃料加工、基建隊的班長兼安全員。廠里明確規定,誰安排農民工的工作,誰就對他們的生產、安全、工作質量全面負責;農民工班組同樣實行班前布置、班后總結安全生產的制度;重新設置了安全標志,營造安全生產的良好氣氛。

    第三,加強現場安全檢查,消滅事故苗頭

    以前,農民工只要求完成生產任務,至于他們上班穿什么,怎么干,一概不過問。現在,在執行企業安全制度上,對農民工、正式工一樣嚴要求,一樣實行獎罰。車間每班負責安全自檢,安全員巡查,廠領導重點抽查。去年春節,一個農民工剛喝了酒又要上班,被安全員發現,立即責令回家休息。今年夏天,有5個農民工赤膊赤腳上崗,每人被罰款3元,當天停工,由車間進行安全教育補課。有個農民工拿了一支煙,站在合成車間門口想吸,立即被制止,并罰了款。由于全廠上下認真安全檢查,把不少事故消滅在萌芽之中,在2002、2003兩年中,農民工總共發生4起工傷事故,事故起數下降86 . 2%。

    第四,生活上關心農民工,發揮他們在安全生產中的作用

    以前,有的農民工發牢騷:“農民工,不是人,吃不好,住不好,臟活累活都是我們搞。”要使他們安全生產,必須創造一個良好的工作、生活環境。對此該廠進行了四個方面的努力:

    (1) 盛夏嚴寒串崗。以前,每逢盛夏嚴寒,為了乘涼或取暖,農民工中有許多人串崗,形成隱患。從1986年以來,廠里盡了很大的努力,改善農民工的工作、生活條件,安排了農民工體息室。在他們集中工作的地方,夏天裝電風扇,冬天裝暖氣管。高溫季節,車間有涼開水,每人每月發90支牛奶冰棒。

    (2) 待遇平等防思遷。堅持農民工和正式工在福利、醫藥、營養費、加班費等待遇上一律平等。工廠按規定給他們發防護用品;遇有天災人禍,工廠照樣給予補助救濟。

    (3) 新春佳節防渙散。逢年過節,工廠抓好節日物資采購,分到大家手中,每個上班工人都有一份,使上班工人集中精力上班。節日之后,按時定點派車接送農民工上班。

    (4) 農忙季節防疲勞。 農村實行生產責任制,農村農民工家中都有責任田。過去一到“雙搶” 、“早插”,農民工“回家拼命干,到廠當神仙。”農活的過度勞累,上班不但出不了力,還容易出事。對此采取協商換工,互相幫助的方法解決;同時加強領導干部的安全值班。

    通過一系列的工作,農民工的精神面貌發生了極大的變化。2003年年終,有13位農民工評上廠安全生產先進個人;還有3人通過職代會批準,上浮一級工資;有的還走上了重要技術崗位,成為出色的生產能手。

    農民工不“臨時”了。他們開始把化肥廠說成“我們的廠”,把安全生產當成份內的事,使該廠的安全生產面貌煥燃一新。

    第7篇 煤礦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掛牌督辦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精神,切實抓好煤炭板塊安全生產重大隱患(以下簡稱重大隱患)的排查治理,有效預防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務院關于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特別規定》(國務院令第446號)、《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認定辦法(試行)》(安監總煤礦字〔2005〕133號)、《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暫行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6號)、《中央企業安全生產禁令》(國資委令第24號)、《神華集團煤炭板塊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與掛牌督辦管理暫行規定》(神華安(2022)475號)等文件規定,結合烏東煤礦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烏東煤礦及區域內所有地面等單位。

    第二章 重大隱患認定

    第三條 隱患的定義、分級、分類

    1.隱患的定義

    隱患是指煤礦生產現場、技術管理、裝備設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導致事故的各種不安全因素。

    2.隱患的分級

    按隱患嚴重程度,解決難易分為 重大、中等、一般三級。

    (1)重大隱患。該級隱患的整改有較大的技術難度,需較大資金保障。該級隱患由公司負責。該級別隱患在沒有整改、驗收、評價之前,煤礦必須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并認真實施,確保安全。

    (2)中等隱患。該級隱患的整改有一定的技術難度,需要礦職能部門制定整改方案或者需要多部門共同協作整改完成。由礦負責整改的隱患。

    (3)一般隱患。該級隱患的整改無技術難度,不需資金投入。按照區域管理的模式由班組、區隊負責整改的隱患。

    3.隱患的分類

    按事故隱患的種類,可分為:頂板、運輸、機電、通風、瓦斯、煤塵、放炮、火災、水害和其它共十類。

    第四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重大隱患。

    (一)“安全管理嚴重不到位”,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殊工種人員未按國家有關規定持職業資格證書上崗的。

    2.安排未經安全教育培訓或考試不合格人員上崗作業的。

    3.未按規定提取、使用、管理安全費用的。

    4.未按規定執行企業主要負責人和領導班子成員輪流現場帶班制度的。

    5.生產礦井(包括聯合試運轉超過6個月的礦井)“六證”不全的。

    6.未按中國神華要求建立并運行本質安全管理體系的。

    7.生產礦井將井下采掘工作面或者井巷維修作業對外承包的。

    8.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生產安全事故的或未按“四不放過”原則調查處理生產安全事故的。

    9.未按規定建立應急救援隊伍、編制災害預防計劃和應急救援預案的。

    (二)“違反規定組織生產或檢修作業”,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0.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產的,具體指:(1)煤礦全年產量超過核定生產能力的;(2)煤礦月產量超過當月產量計劃10%的;(3)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的一翼布置超過1個回采工作面和2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或者一個采區內同一煤層雙翼開采或多煤層開采布置超過2個回采工作面和4個掘進工作面同時作業的;(4)未按規定制定主要采掘設備、提升運輸設備檢修計劃或者未按計劃檢修的;(5)未制定井下勞動定員或者實際入井人數超過規定人數的。

    11.未按正規設計形成完整的礦井和采區通風、排水、供電、監控等系統,安排工作面進行采掘作業的;未按規定編制采區設計或未按采區設計組織施工的;單項工程、單位工程開工前未按規定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作業規程和安全技術措施的。

    12.在井下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使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的。

    13. 采煤工作面2個安全出口不暢通進行回采的。

    14. 違反規定進行放頂煤開采的;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薄煤層除外)礦井采用前進式采煤方法的。

    15.超層越界開采的,具體指:(1)國土資源單位認定為超層越界的;(2)超出采礦許可證規定開采煤層層位進行開采的;(3)超出采礦許可證載明的坐標控制范圍開采的;(4)擅自開采保安煤柱的。

    16.有沖擊地壓危險的礦井,未配備專業人員并編制專門設計的;未進行沖擊地壓預測預報、未采取有效防治措施消除威脅組織生產的。

    17.過采空區尤其是未冒落或冒落不充分的房采區、旺采區、老窯、空巷等,未提前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大面積冒頂隱患,冒然進行采掘活動的。

    (三)“通風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8.礦井總風量、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風地點風量不足的。

    19.沒有備用主要通風機或者兩臺主要通風機能力不匹配的。

    20.改變全礦井通風系統或調整采區和工作面通風系統時,沒有調整設計和制定安全措施的。

    21.高瓦斯礦井、煤與瓦斯突出礦井的每個采區和開采容易自燃煤層的采區,未按規定設置至少1條專用回風巷的;低瓦斯礦井開采煤層群和分層開采采用聯合布置的采區,沒有按規定設置1條專用回風巷的。

    22.礦井井下爆炸材料庫、充電硐室、采區變電所未按規定形成獨立可靠的通風系統的。

    23.礦井生產水平和采區未實行分區通風,采區進(回)風巷未貫穿整個采區,或者雖貫穿整個采區但一段進風、一段回風的。

    24. 采掘工作面有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串聯通風的;煤與瓦斯突出礦井采煤工作面采用下行通風的。

    25. 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1個掘進工作面供風的,或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的。

    26.風門、風橋、密閉等通風設施構筑質量不符合標準或設置不能滿足通風安全需要的。

    27.貫通巷道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

    28.采掘工作面氧氣濃度不足、一氧化碳和硫化氫等有害氣體濃度超限作業的。

    (四)“瓦斯防治不符合規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29.未按規定設立瓦斯治理機構和專業人員、瓦斯檢查人員配備數量不足的;未按規定檢查瓦斯,存在空班漏檢、假檢的。

    30.未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瓦斯系統或井下臨時抽采瓦斯系統的。

    31.井下作業地點瓦斯超限后未按規定停電、撤人,不采取措施處理隱患繼續作業的。

    32.礦井或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以及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的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噸煤瓦斯含量、煤層瓦斯壓力等指標未達到《煤礦瓦斯抽采基本指標》(aq1026-2006)規定的。

    33.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新井建設、水平延深、新采區設計時,未按規定編制瓦斯抽采設計的;礦井未按規定編制礦井瓦斯治理與綜合利用三年滾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及瓦斯地質圖的;礦井未按規定及時測定煤層原始瓦斯含量、瓦斯壓力及突出危險性等相關參數的;礦井專用排瓦斯巷的設置和管理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違反規定排放瓦斯的。

    34.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開采容易自然煤層時,未采取預抽為主的綜合瓦斯治理措施和綜合防滅火措施的。

    (五)“安全監控系統不符合規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35.未配備專職人員對礦井安全監控系統進行管理、使用和維護,安全監控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

    36.傳感器設置數量不足、安設位置不當、調校不及時,瓦斯超限后不能斷電并發出聲光報警的。

    37.未按《煤礦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監控系統及檢測儀器使用管理規范》(aq1029-2007)要求擅自提高監控斷電值或縮小斷電范圍的。

    38.煤巷、半煤巖巷和有瓦斯涌出的巖巷的掘進工作面未裝備甲烷風電閉鎖裝置或者甲烷斷電儀和風電閉鎖裝置的。

    39.礦井建設進入二期工程前,未安設安全監控系統的。

    40.安全監控系統發出瓦斯、煙霧、主扇開停等報警信息沒有及時匯報并跟蹤落實處理的;人為修改監測數據的。

    (六)“火災危害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1.對新揭露煤層未進行自燃傾向性鑒定的;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時,未編制防止自然發火設計或者未按設計組織生產的。

    42.開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層的礦井,未選定自然發火觀測站或者觀測點位置并建立監測系統、未建立自然發火預測預報制度的;未按規定建立灌漿、注氮等綜合防滅火系統和束管等監測系統或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的。

    43.有自然發火征兆沒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繼續生產的。

    44.高瓦斯礦井采用放頂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層自然發火的。

    45.采空區或地表存在火區或高溫點,未采取有效手段,查明火區(高溫點)位置、面積和深度等情況,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火災威脅進行采掘作業的。

    (七)“水害防治管理不符合規定”,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46.礦井無水文地質類型劃分報告,未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采空區、相鄰礦井及廢棄老窯積水等情況而組織生產的;未按《神華集團公司關于強化煤礦防治水管理的十項規定》(神華安〔2010〕284號),建立健全防治水機構并配備相應專業人員的。

    47.礦井未按規定編制防治水規劃、年度防治水計劃、井田地質報告、建井設計和建井地質報告及防治水圖件,未建立防治水基礎臺賬的;未定期組織開展水患排查及水害預測預報的;無主要含水層地下水動態觀測網(站)或未定期監測的。

    48.礦井排水系統不健全,水倉容量及排水能力不符合《煤礦防治水規定》要求的;生產礦井延深水平,未形成新水平防、排水系統開拓掘進的;有突水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類型復雜及以上的基本建設礦井,永久排水系統未形成前,施工三期工程的。

    49.未制定探放水設計及安全技術措施或探放水鉆孔超前距離、止水套管長度不符合規定的;沒有專用的探放水鉆機,用煤電鉆代替的;在有突水威脅區域進行采掘作業未按規定進行探放水的;擅自開采各種防隔水煤柱或保安煤柱的;水文地質條件復雜和極復雜的礦井,在地面無法查明礦井水文地質條件和充水因素時,沒有堅持有掘必探的。

    (八)“水害隱患嚴重,未采取有效措施”,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50.采掘工作面超越老空(窯)水警戒線,未先探后掘的。

    51.當上、下煤層間距小于下煤層回采導水裂隙帶高度時,在下煤層回采前未打鉆疏干上煤層的老空(窯)積水的。

    52.急傾斜煤層上覆存在老空(窯)積水、灌漿注水或其它水患未處理進行開采的。

    53.受底板灰巖承壓水威脅煤層,采區設計前,沒有采用三維地震或其它技術查明采區范圍內可能存在的巖溶陷落柱、落差較大的斷裂構造、灰巖含水層等賦存情況的。

    54.在灰巖含水層上部的煤層(巖層)布置巷道工程,沒有采用物探等技術超前探清巷道前方的突水異常區,并用鉆探對突水異常區進行驗證和采取有效措施消除水患危險進行掘進施工的。

    55.受底板灰巖水害威脅的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缺少下列防治水工作之一的:(1)未采用物探等技術查明工作面底板含(隔)水層厚度變化、灰巖富水性及可能存在的導水斷層、巖溶陷落柱等突水異常區的;(2)未對突水異常區進行鉆探驗證;鉆探工程未按《煤礦防治水規定》編制探防水措施,并組織實施的;(3)未對勘探成果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編制防治水工程設計的;(4)具有突水威脅的工作面,未根據其底板隔水層條件及突水系數的大小,采取疏降開采、在構造破碎帶及突水異常區進行局部注漿改造、對含水層進行整體注漿改造等治理措施的;(5)防治水工程竣工后,未經分(子)公司組織驗收合格后擅自組織回采的。

    56.煤層頂板受開采破壞后其導水裂縫帶波及范圍內存在富水性強的含水層(含水砂層),在掘進、回采前,未對含水層(含水砂層)采取超前疏干措施,或措施沒有經分(子)公司總工程師組織審批的。

    57.煤田火區剝采留下的采坑、與礦井連通的采煤塌陷坑等未填平壓實的,對原有地面裂縫未堵塞形成積水的,礦井地表泄洪通道不暢通受阻的;井口及工業廣場標高低于當地歷史最高洪水位且未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洪水倒灌井下的。

    58.未制定暴雨緊急撤人制度、水害應急救援預案以及現場處置方案并組織救災演練的。

    59.有明顯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業人員的。

    60.井下無避水災路線或避災路線不合理或避災路線設施不符合要求的。

    (九)“供電系統不完善、不可靠”,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1.礦井未形成取自不同母線段的兩回路供電線路的。

    62.礦井電源線路上分接其它負荷或裝設負荷定量器的。

    63.井下各水平中央變(配)電所、采區變(配)電所、主排水泵房和下山開采的采區排水泵房單回路供電的。

    64.主要通風機、提升人員的立井絞車、抽放瓦斯泵等主要設備房、向突出礦井自救系統供風的壓風機、井下移動瓦斯抽放泵的兩回路供電線路不是直接由變(配)電所饋出的。

    65.井下局部通風機供電未采用“雙風機雙電源”和“三專兩閉鎖”的。

    66.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有突水危險或水文地質條件類型復雜及以上的礦井進入二期工程施工前,其他礦井進入三期工程前,未按設計建成雙回路供電的。

    (十)“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設備、工藝,電氣設備安全保護不完善或失效”,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67.被列入國家應予淘汰的機電設備或工藝目錄的產品或工藝,超過規定期限仍在使用的。

    68.使用非阻燃皮帶、電纜、風筒或入井前未進行阻燃性能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

    69.使用未經檢驗合格或沒有安全標志、無安全保障的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乙炔氣瓶、壓力管道、提升絞車、鋼絲繩、提升容器、起重機械、斜井人車和井上下機動車輛等)的;沒有按規定定期對特種設備進行檢驗的。

    70.防爆設備選型不符合《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電氣設備失爆的。

    70.斜井防跑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等安全設施及立井井口封閉不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裝設或失效的。

    72.未按礦井瓦斯等級選用相應的煤礦許用炸藥和雷管、未使用專用發爆器的。

    (十一)“違反項目建設程序進行施工”,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73.新建項目、改擴建項目、生產能力提高一個標準設計檔次(不含一個標準設計檔次)以上的技術改造(產業升級)項目和凈增生產能力60萬噸/年及以上的資源整合(兼并重組)項目(以下簡稱項目)未通過核準批復、初步設計和安全設施設計未通過審查批準、未取得采礦許可證擅自組織開工建設的。

    74.項目在設計、建設之前,未按要求查明瓦斯、水害等安全開采條件,地質勘探程度未達到相應級別的;施工、監理單位不具有相應的資質,承攬相關施工、監理任務的。

    75.遇以下情形,沒有提前對已批準的安全設施設計進行變更修改,并經原審批機構審查同意后實施的,或者先施工后報批、邊施工邊修改的:(1)礦井瓦斯、煤層自燃、煤塵爆炸危險等級以及礦井水文地質類型發生變化的;(2)開采地質條件、采煤方法及工藝發生變化的;(3)通風系統、排水系統、礦井供電系統、開拓方式、提升運輸方式發生變化的;(4)首采區及首采工作面布置發生變化的;(5)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存在重大缺陷,影響安全施工,需要修改設計的。

    76.沒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的,或者隨意壓減工期,盲目趕超進度,一期、二期、三期工程結束時間比施工組織設計原計劃時間提前超過3個月未及時向公司報告的。

    77.項目安全設施未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的。

    78.礦井供電、通風、排水、安全監控等主要安全生產系統未按設計建成,不具備聯合試運轉條件進行聯合試運轉的。

    79.改擴建礦井在改擴建區域生產或在非改擴建區域超出安全設計規定范圍和規模生產的。

    80.項目建設單位未按規定與勘探、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鑒定安全協議的;隨意肢解工程或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的。

    (十二)“其他重大隱患”,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81.未在規定期限內建立完善礦井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

    82. 爆破材料儲存、運輸、使用違反《煤礦安全規程》規定的;未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的;違章處理瞎跑、殘炮的;火工品丟失被盜的。

    83.未建立防塵供水系統或系統不完善的;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煤(巖)塵嚴重超標的。

    84. 有毒、劇毒物品及放射源未按相關規定管理的。

    85.國家和地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單位、安全監察機構及企業內部,根據實際情況認定的可能造成事故的其他重大隱患。

    第三章 隱患排查治理與監督管理

    第五條 各職能單位是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責任主體,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專業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全面負責。

    (一)建立健全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責任制。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專業的重大隱患,按照定隱患、定措施、定資金、定時限、定責任人的“五定”原則限期整改。

    (二)研究制定重大隱患的治理方案,對本單位難以解決的隱患要及時上報分(子)公司研究決定。

    (三)負責對ⅱ類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限期治理,復查驗收,銷號管理。ⅱ類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及時組織復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銷號,并將復查驗收結果報分(子)公司備案;ⅰ類重大隱患整改結束后,及時向分(子)公司提出驗收申請。所有被復查驗收的隱患,必須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出驗收復查意見,并簽字存檔備查。

    (四)做好重大隱患的上報工作。每日將排查出的重大隱患上報公司;每月將本單位及各級查出的重大隱患整改情況上報公司(表樣見附件1)。

    (五)及時對重大隱患進行分析匯總,建立臺賬、閉環管理。

    第六條 礦本質安全科主要負責重大隱患的監督檢查、督促整改、匯總上報、分析建檔和ⅰ類重大隱患的治理方案制定、掛牌督辦、驗收銷號等工作。

    (一)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單位監督檢查存在的重大隱患,按照“五定”原則組織或督促限期整改。

    (二)研究制定重大隱患的治理方案,并掛牌督辦,督導治理,限期整改。接到各單位驗收申請后,及時組織復查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銷號。所有被復查驗收的隱患,必須按照“誰驗收、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提出驗收復查意見,并簽字存檔備查。

    (三)做好重大隱患匯總上報工作。礦本質安全科每月20日前將礦井存在的重大隱患及整改進展情況匯總后報公司安全監察局(表樣見附件1)。對日常新排查出的重大隱患必須24小時內上報公司安全監察局(特殊情況須立即上報)。

    (四)及時對重大隱患進行分析匯總,建立臺賬、閉環管理。

    第七條 重大隱患報告和治理方案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隱患報告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

    1.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2.隱患的危害程度、整改難易程度分析及分類。

    3.隱患的治理方案。

    (二)重大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的主要內容:

    1.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4.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5.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八條 對于掛牌督辦的重大隱患必須在井口或作業人員出入較集中的顯著位置張貼公示,接受公眾監督,發揮警示作用。其內容包括:隱患內容、產生地點、主要危害、治理措施、應急預案、治理責任單位、督辦責任單位、治理進展情況等(模板見附件2)。

    第九條 重大隱患管理臺帳應包括單位、編號、分類、隱患內容、整改措施、整改資金、整改責任人、牽頭單位、督辦單位、發現日期、整改時限、實際完成整改日期、驗收日期、驗收人員、驗收意見、是否銷號等。(表樣見附件3)。

    重大隱患的檔案管理要安排專人負責,保存期限為三年。

    第十條 重大隱患未徹底整改前,必須制定針對性安全防范措施和應急預案,防止事故發生。重大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必須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停產停建整改;對暫時難以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嚴防發生事故。

    第十一條 被責令停產停建治理的重大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應當組織本礦技術人員或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符合安全生產條件的,向礦本質安全科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驗收合格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建設。被公司責令停產停建治理的重大隱患還必須報公司備案或經公司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建設。

    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重大隱患,均有權向各級安全、紀檢單位和有關業務單位報告。安全、紀檢單位和業務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

    鼓勵職工群眾和社會各界舉報重大隱患,不得進行打擊報復。對發現、排除和舉報重大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給予物質獎勵或表彰。

    第十三條 隱患排查方式

    采取“一、三、五”流程安全檢查、專業檢查、跟班檢查、區隊自查等方式。

    第十三條 職責分工

    1.礦長對全礦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2.各分管副礦長、總工程師,對分管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全面管理責任。

    3.職能部門、業務辦公室主要負責人負責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對本業務范圍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4.本安辦辦公室負責全礦隱患排查治理的收集、確認、統計、上報工作和對隱患整改的檢查、落實與考核工作。

    5.各區隊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管轄范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五、隱患排查要求

    1.安全隱患的種類主要分為:頂板管理、瓦斯治理、礦井通風、機電管理、火工品管理、水害防治、采掘布置和其它八種。

    2.各單位每月必須組織對所管轄范圍內進行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隱患自查工作,每月20日前將隱患排查小結上報本質安全科,逾期不報的單位,給予該單位行政正職罰款200元/次。

    3.由本安辦每月組織對礦所有專業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各相關單位積極配合,無故不參加的單位,對該單位負責人罰款200元/次。

    4.每月23日前由本質安全科組織召開一次隱患排查會議,具體時間另行通知,隱患排查會議對確定的重大級、中等級、一般級隱患由本質安全科負責每月25日前上報公司安監局。

    5.各隊、辦、駐礦單位負責本單位安全隱患的自查和整改。

    六、隱患整改要求

    1.對排查出的重大隱患,由礦本質安全科備案并制定措施、應急預案,提交公司請求解決。

    2. 對于重大隱患,本質安全科等有關部門技術人員做出局部、全部停工或停止使用等強制措施決定,并督促有關單位進行限期徹底整改。

    3. 對難以立即整改的重大隱患,應制定整改方案,方案需包括:治理的目標和任務、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經費和物資的落實、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治理的時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4.在隱患治理過程中,負責整改的單位應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事故發生,隱患在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止使用或停止作業;對難以暫時停止使用或停止作業的相關生產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5.對于重大隱患,各單位負責人應及時向礦反映,由礦本質安全科向公司安監局等有關部門報告,報告包括: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以程度分析、隱患的治理方案。

    6.隱患整改堅持“誰存在隱患,誰負責監控整改”的原則,由存在隱患的單位組織整改,整改責任人為單位主要負責人。

    7.各單位和相關人員,對查出的隱患都要逐項分析研究,并提出整改措施。定措施、定負責人、定資金來源、定完成期限;凡當班組能整改地不準推向單位,凡單位能整改地不準推向礦的原則按期完成整改任務。

    8.整改責任單位要按照《危險源檢測整改書》要求,對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礦本質安全科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9.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部門要按要求寫出隱患整改回復報告,由本質安全科組織檢查驗收。

    10.對整改措施不到位,檢查驗收不合格,隱患未消除的應停止其相關設施、設備的運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恢復運行。

    11 .對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隱患,由本質安全科以“五定”形式下發各單位整改,并由其所在單位負責跟蹤落實。

    (烏東煤礦本質安全科電話:0996-6803155;郵箱:)

    第四章 責任追究和處罰

    第十四條 各單位未認真履行重大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對查出的重大隱患因整改不及時或整改不到位,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按照《神華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暫行規定》(神華安〔2010〕133號)的規定,上升一個事故等級進行處罰。

    第十五條 存在下列情況的,在本安體系考核總分中直接扣分:

    (一)未建立重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扣1分。

    (二)未按本規定上報重大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三)未按本規定制定重大隱患治理方案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四)未按本規定對重大隱患進行掛牌督辦管理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五)未按本規定對重大隱患進行復查驗收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六)未按本規定建立重大隱患建檔臺賬的,每發現一次扣1分。

    (七)對舉報重大隱患的單位或個人進行打擊報復的,每發現一次扣2分。

    (八)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整改任務且未及時報告說明充分理由的,每一條扣1分。

    第十六條 凡被公司查出,各單位未查出的重大隱患,按照本安體系考核扣分標準的雙倍扣分。

    二、工作分工

    按照專職專管、分級負責的原則,對我礦隱患掛牌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對排查出的隱患分級、掛牌,督促整改工作;基層單位負責隱患整改落實工作;礦領導負責職能部門及基層單位的督促工作。

    三、工作程序

    1.隱患報告

    嚴格落實對本礦隱患的排查治理上報工作。各職能科室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按規定上報公司的隱患要進行登記建檔,每月、每季、每年按規定進行匯總分析。對于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隱患,現場要采取撤人或停止作業等強制措施,責令、督促相關單位制定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要求,并按要求上報公司。

    2.掛牌督辦

    隱患排查中發現的一般、中等隱患,由相關單位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礦領導、職能部門、區采隊、班組長落實人掛牌落實督辦后,本安辦在地面候罐室煤懸掛“隱患單位”公示牌;在隱患地點樹立“隱患標志牌”,明確隱患內容,內容包括:分管礦領導、分管職能部門、責任單位、整改措施、整改時限。

    3.摘牌銷案

    掛牌督辦的隱患治理工作完成后,一般、中等級隱患由掛牌督辦小組組織礦相關負責人對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況進行驗收,對驗收符合煤礦安全生產條件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摘掉“事故隱患單位”公示牌和“事故隱患標志牌”,并在公示欄上給予公布,驗收不合格的,繼續實施掛牌整改。掛牌督辦的事故隱患摘牌銷案后,逐級上報公司相關科室。

    四、有關要求

    提高認識,加強領導。煤礦事故隱患掛牌督辦制度是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建設安全礦井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各級領導要進一步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認真制定督辦方案,落實整改責任,限期整改到位。

    第8篇 機械管理技術員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安全生產政策,嚴格執行上級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 負責擬訂分管機械的維修、保養計劃并安排、督促實施;

    2、 參與分管機械的更新、改造和報廢技術鑒定工作;

    3、 負責審核、驗收分管機械進口配件;

    4、 協助基層單位解決機械管、用、養、修過程中存在的疑難問題;

    5、 參加技術小組會議,及時掌握工作情況;

    6、 參加機械周檢,季檢,普查等工作;

    7、 及時相關人員溝通,了解掌握并控制配件到貨情況;

    8、 負責跟蹤、指導設備安裝;

    9、 協助做好科技材料的收集,歸檔,上報以及科技活動的開展工作。

    10、 負責本崗位責任范圍內安全、防火及衛生工作;

    第9篇 地測科內業資料管理繪圖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繪圖員在科長、副科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資料管理及繪圖員是地質測量內業資料的管理者,同時也是繪圖打印工作的負責人,必須掌握煤礦知識,內業資料檔案管理的相關知識以及軟件繪圖的技能,是科內資料綜合管理的直接責任人。

    一、崗位職責

    第1條 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范。

    第2條 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地質測量圖例》、《礦井地質測量工作質量標準化標準》作業。

    第3條 負責組織進行各類礦圖和其它生產用圖的填繪、清繪、復制、打印等工作。

    第4條 負責組織人員檢查所繪制的各種生產用圖,發現問題及時修改。

    第5條 負責提供各類礦圖和其它生產用圖。

    第6條 負責做好礦圖的標準化達標工作。

    第7條 積極參加各類技能培訓,不斷提高安全操作技能。

    第8條 做好各類資料的歸檔與管理工作。

    第9條 工作中盡職盡責。

    第10條 嚴格履行公司《本質安全型礦井管理條例》規定的其它安全生產職責。

    二、責任追究

    第11條 未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行業標準、技術規范,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2條 作業中違反《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地質測量圖例》、《礦井地質測量工作質量標準化標準》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3條 未及時進行各類礦圖和其它生產用圖的填繪、清繪、復制、打印等工作,或在上述工作中出現失誤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4條 未組織人員對所繪制的各種生產用圖進行檢查,或發現問題未及時修改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5條 在圖紙提供中,出現明顯技術失誤和工作失誤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或重要責任。

    第16條 礦圖沒有達到標準化要求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或主要責任。

    第17條 檔案管理未能實現正規化、標準化管理,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18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法給予繪圖員降級直至開除的紀律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不按照規定及時、如實報告礦井事故的;

    (2)泄露技術秘密的;

    (3)阻礙、干涉礦井事故調查工作,拒絕接受調查取證、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第19條 在事故調查處理、各級組織的安全檢查(監察)、審查中,故意弄虛作假、隱瞞真相的,繪圖員負直接責任。

    第20條 對上述負直接責任、主要責任的,應視情況嚴重程度按照有關法律、規定給予批評教育、行政處分、經濟處罰、追究刑事責任。

    第10篇 礦山安全管理部門安全生產職責

    1、當好礦山企業領導在安全生產工作方面的助手和參謀,協助礦山企業領導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對礦山安全法律、法規、規程、標準及規章制度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制定和審查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督促貫徹執行。

    4、組織審查改善勞動條件的項目,并督促按期完成。

    5、經常進行現場檢查,及時掌握危險源動態,研究解決事故隱患和存在的安全問題,遇到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應采取應急措施,有權指令先行停止生產,后報告領導研究處理。

    6、組織推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經驗交流和培訓工作。

    7、參加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對傷亡事故和職業病進行統計分析和報告,并提出防范措施,督促貫徹執行。

    8、制定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并督促執行。

    9、指導車間、工段、班組安全員的工作。

    第11篇 后勤管理員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

    1、應認真遵守國家及行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相關規定,認真履行工作職責。

    2、積極參與各項安全活動,為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提供良好的作業條件和生活環境。

    3、組織協調后勤人員的工作安排。

    4、對照標準,結合施工現場的具體要求,收集整理有關資料并匯總建檔。

    5、補充內容:

    第12篇 淺述建筑安全生產管理措施

    人是建筑施工企業的競爭力源泉,而其它資源(如機器、技術、資本)都圍繞著如何充分利用“人”這一核心資源,如何服務于人而展開。在施工企業的各種管理主題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無疑是一個重要主題。而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它涉及到許多影響因素,其中起決定作用的主導因素是人。在實行人本管理的企業中,企業人有管理主體和管理客體之分。這里的管理主體指的是具備了管理的知識和技能,擁有了相應的權威和權力、從事管理活動的人或者人的集合。而管理客體則是指領受管理的人。對管理主體和管理客體分別進行研究和區別對待有利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順利開展。

    1、管理主體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關鍵

    一般情況下,人們把導致傷亡事故發生的成因歸之為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但是,對其進行進一步的深入分析,我們就可以發現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的存在還有深一層次的原因,那就是管理工作者沒有發現和認識這些現象的危害,沒有就消除和控制這些危害作出正確的決策或沒有全面執行所作出的決策。因此,可以說導致傷亡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是管理的失誤。管理的失誤則往往與管理者的個人素質有關。由此可見,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管理工作者的個人素質將直接影響到安全生產工作的好壞,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關鍵。這就要求從事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者能不斷地進行自我學習、自我教育和自我提高。一個合格的工程管理者除必須具備一定工程技術和人際關系協調能力等素質以外,還要對安全科學有深刻的認識。在從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管理主體掌握一般性管理工作的理論,遵循這些規律和原則,在實際工作中正確地運用這些方法,就能夠更加科學而有效地組織和使用各種資源,正確而全面地利用決策、組織、領導控制和創新等管理職能,控制來自物的不安全因素和人的不安全行為,從而避免傷亡事故的發生,確保勞動者的生產中的安全與健康。

    2、管理客體對安全生產管理的成敗起著極大的反制作用

    作為管理客體的人是接受管理指令的第一對象。認識這一點,標志著企業開始邁向人本管理。人作為管理客體,從來不是消極地領受管理主體的作用、影響和管理指令,而表現出主動或被動、全部或部分遵從管理主體的要求,甚至可以漠視或抵制管理主體的管理指令。近些年,農民工已經成為建筑行業的主打力量。據統計,農民工中初中文化以下文化水平的占60-70%,其綜合素質不夠,工作中容易走極端。他們行為常常是安全事故的直接因素,很多時候為了發泄對管理者的不滿,違章作業,故意損壞機器、支架、護欄等,造成安全事故的情況時有發生。因此他們對安全生產管理的成敗起著極大的反制作用。

    3、完善的激勵機制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前提

    業主或建筑施工單位可以通過設計適當的工作環境、行為規范以及一系列外部獎勵、懲罰形式,來激發、引導、保持和規范其組織成員的行為,以便有效地實現安全生產目標的系統活動,這就是所謂的“勵人”。換言之,就是企業和管理者通過施加外部刺激,對員工行為背后的動機產生作用,使員工按照組織希望的方式采取行動,從而達到個人努力與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的一致和統一。總而言之,要保證安全生產必須保證各部門員工所實施的行為符合規定,從而要使員工采取企業所希望的行為。

    激勵應該是一個完善的三級激勵機制體系,即業主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激勵,施工單位對其員工的激勵,還有社會輿論對整個項目的監督。例如,業主對施工項目部實行團隊激勵計劃,如對其投資項目提出更高的安全標準;也可對安全生產達到標準的施工項目部給予一定的獎勵;若是多標段項目則可以在全線掀起“安全生產大比拼”競賽活動,不定時地組織專家進行安全檢查并評分排名,對有安全隱患的項目部進行批評或采用相應的強制措施進行處罰并要求其整改,這樣就可使各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不斷的自檢,有利于形成你追我趕的大好局面。而在施工單位內部激勵方面,設置施工安全獎是一種較為普遍的方法,但是獎金的發放時要注意不能一視同仁,在獎金發放時機的選擇上要科學、合理,以月或者季度作為發放單位有時可能比在項目完工后再發放獎金更具有激勵作用。同樣施工單位可以開展“安全生產月”,“百日安全生產無事故”等競賽活動,創建“青年安全示范崗”等活動,努力營造“關愛生命,關注安全”的氛圍。此外,采取工作豐富化,對員工特別是對待一線工人(大部分為民工)采取精神和物質綜合激勵等措施同樣可以收到較好的效果。雖然現在社會上很關心民工,但是施工單位對其重視程度顯然不夠。施工單位應該意識到一線工人(大部分為民工)的行為可能直接導致安全事故的發生,所以做好一線工人的激勵工作就非常重要。提高收入,改善環境,在生活給予多些照顧和關心往往可以起到很大的作用。當然,激勵制度并不是一成不變,這就要求激勵方案和激勵措施的運用,必須隨組織目標的不斷調整、組織環境和個人需求的不斷變化,不斷推陳出新。如今,建筑施工安全問題不僅影響業主、監理和施工單位的經濟利益,而且關系到社會公共利益。因此,社會輿論監督就顯得非常重要。新聞媒體等有關單位要向公眾通報安全檢查不合格的單位,對在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及時通報。此外,職能部門要依照有關法律對責任人員進行處罰。這樣一來對相關單位所產生的負激勵作用就會大大加強。

    只有對影響員工行為的激勵制度進行仔細地研究和設計并成功運行,才能調動企業各級管理人員和員工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才能使員工所采取的行動不偏離組織的目標。在完善的激勵機制下,員工會以更飽滿的姿態投入到安全生產工作中。

    4、培訓是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基礎

    建筑施工企業要轉變傳統思維,不能再將人當作成本,而應該把人看成是資本。按照舒爾茨和貝克爾在上世紀60年代創立的人力資本理論,人力資本是體現在人身上的資本,即對生產者進行普通教育、職業培訓等支出和其在接受教育的機會成本等價值在生產者身上的凝結,它表現在蘊含于人身中的各種生產知識、勞動與管理技能和健康素質的存量總和。同樣管理總是要有人來參與,要管理者能出色地執行管理的職能,員工能很好地完成其工作,其前提和基礎就是要培養出優秀的管理者和出色的員工,即對人力資本的優先投資,這也是21世紀“科學管理”的前提和基礎。人本原理中的“育人”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人力資本同物質資本一樣,也不是與生俱有的,而是通過投資得到的,不經投資的人只能是生理意義上的自然,而不能稱其人力資本。因為員工未受教育,不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和勞動技能,從經濟的角度來看,他只是個廢物而毫無價值可言。只有經過一系列的教育、培訓,才會具有一定的生產知識、勞動技能,從而才可稱為人力資本。然而人在接受這一系列教育、培訓和用于提高健康水平的支出與進行物質資本的投資支出一樣,以減少現期消費來增加未來的知識與技能,從而渴望在未來獲得更大的經濟利益,所以對人力資本的投資與對物質資本的投資是一回事,只是投資的方向不同而已。投資于人力資本可以為進行整個經濟活動奠定人力基礎,從而產生提高勞動生產率的可能。以期達到:人力資本投資→勞動生產率提高→成本減少→

    較高的產出→人力資本投資→勞動生產率提高……這一良性循環。

    目前,在建筑施工行業里國家(政府)本應作為人力資本的第一投資人,但由于各種因素的影響,其教育、培訓僅限于特種作業人員。而施工企業第一線的占絕大多數的生產工人,基本上民工組成;未受過系統的專業教育,文化素質低,不具備相應的勞動技能和安全知識。因此,在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活動中,施工企業作為人力資本的第二投資人及其利潤的受益者,首先要將安全教育納入企業全員培訓計劃,建立健全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編制符合培訓對象的培訓目的的教材,做好各級有關業務部門培訓工作,對企業內部人員特別是第一線的生產工人進行再投資;其次要指導各項目經理部履行國家有關法規、落實地方及企業安全管理規定與制度,培養增強員工安全意識,為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奠定基礎。最后要在企業形成崇尚科學,按科學規律辦事的風氣,克服僥幸心理,杜絕冒險蠻干,倡導“安全是福、違章是禍”、“安全就是生命、安全就是效益”等思想,使尊章守紀成為員工的自覺行為。

    結合目前的實際情況,各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實際是安全生產管理的實施人與責任人,同時也是人力資本利潤的直接受益者。所以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有責任履行國家有關法規、落實地方及企業安全管理規定與制度,結合施工過程中各個階段的實際情況,對從業人員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生產教育。例如,在項目部設置安全教育宣傳欄,注意宣傳的內容要多樣化,更新的周期不要過長;項目部在每道工序之前除了對工人進行技術交底外,還要堅持對其進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是安全管理的重要環節,因此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則必須成為人力資本的第三投資人,根據政府與企業的安全生產規定與目標,制定切合工程實際的、行之有效的安全生產管理計劃,建立起與之相適應的管理架構,投入人力、物力進行落實,從而達到提高全員的安全素質、安全管理水平和防止事故發生,實現安全生產的目的。

    5、實現有效溝通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保證

    現代管理已逐漸重視組織內部的信息交流,而且它將成為未來21世紀管理非常重要的內容之一。人本原理強調人與人之間的溝通,也即“通人”。每個組織內部,每一個施工企業及施工隊伍都是由形形色色的人構成一個紛繁復雜的人際關系群體,上、下級之間,同事之間若不能進行正常的思想信息交流,則會使組織信息鏈條中斷,人員之間的關系疏遠,組織內部就不可能有團隊精神的產生。很難想象,一個人心渙散、人員之間互相猜疑的組織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所以分析如何建立組織內部良好的人際關系,如何在組織內部進行有效溝通,已成為當前和未來“科學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安全生產管理的保證。

    管理通常被視為各個部屬進行溝通的過程,例如,三級安全教育。它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必須不斷地去找尋各級員工所需要的信息,以及探查他們對其本身工作及施工現場環境所具有的看法,然后還要使各級員工知曉企業及項目經理部正在進行哪些安全生產管理活動,并讓員工參與相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措施的決策。在這過程中,管理者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包含著溝通,因此對安全管理者來說,有效溝通不容忽視。眾所周知,在溝通過程中,信息存在失真的可能性,那么管理者要利用各種技巧克服溝通障礙。

    在上行溝通中,企業首先要建立健康、暢通的安全投訴機制,培養良好的上下級關系,然后讓上級了解和掌握下級人員對當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想法和意見,從而使上級管理人員能迅速采取措施來消除當前存在的安全隱患。這樣做有另外一個好處就是員工直接坦白地向上級說出心中的想法,可以使他們在緊張的情緒和所受壓力上獲得一種解脫。在這過程中,管理者要積極傾聽,不時地運用反饋,在遇到情緒波動的時候要注意自我抑制,最好暫停進一步的溝通直到恢復平靜。總之要盡量保證信息的真實性。

    在下行溝通中,通常是由安全員傳到各施工班組、生產工人。實現有效的下行溝通,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教育和班前會制度,言簡意賅地向施工班組、生產工人傳達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規程、措施及知識,這有助于管理階層的決策和控制,并減少違章現象的產生與安全隱患的出現。

    在平行溝通中,多數是指工地專職安全員與施工員之間的溝通、施工班組長之間的溝通。這種溝通彌補了其他溝通的不足,能減少沖突,使各工序之間、各工種之間在工作上能密切配合,防止意外事故的產生。為了增進友誼,實現有效溝通,項目經理部要盡量多組織一些文娛活動,培訓員工的團隊合作精神。

    而在非正式溝通中,由于它一方面滿足了員工的需求,另一方面彌補了正式溝通的不足,并且帶有一種隨意性和靈活性,而沒有一個固定的模式或方法,因此它要求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在日常人際交往活動中,把握分寸,適時將有關安全生產法規、制度、規程、措施、知識及技能等方面的信息傳遞給對方;同時,相互交流思想,減少心理上的隔閡,了解和掌握他們當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想法和意見;這樣將有利于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開展與落實。當然,這也是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更高層次的要求。

    綜上所述,建筑施工企業要提升自我競爭力,必須重視安全生產管理。要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就必須需要考慮人力、物力、財力等諸多因素,而其中最重要的是人的因素。在安全生產管理中運用人本原理恰好說明了這一點。人本管理是一種思想理論體系,在運用中它主要體現在如何識人、勵人、育人和通人。四者是一個有機整體,識人是關鍵,勵人是前提,育人是基礎,通人是保證,它們關系密切,不可分割。在實踐中,運用人本原理指導我們的工作,對提高建筑施工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進行管理方法的創新,具有迫切的現實意義,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業和員工共同發展,有利于企業的目標與組織成員的個人目標共同實現。

    安全生產管理評價生產責任制(十二篇)

    安全生產責任制是企業各級領導、各職能部門、各類人員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對安全生產應負的責任。它是根據“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制訂的,是企業中一項最基本的安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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