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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25 09:50:08 查看人數:24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第1篇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措施要求

    嚴格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保證工程的用電安全工作。

    (1)接線施工現場內一般不架設裸導線。如果線路為裸導線時,應根據施工情況采取措施,架空線路與建筑物的水平距離一般不得小于10米;與地面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6米;跨越建筑物時,與其頂部的垂直距離不得小于2.5米。

    (2)各種絕緣導線應架空敷設。無條件做架空線路的地段,應須用護套纜線。纜線易受損傷的線段,要采取保護措施。高壓線路的架設委托當地供電部門施工。

    (3)各種配電線路禁止敷設在樹上。各種絕緣導線的綁扎,不應使用裸導線。配電線路的每一支路的臺端要裝設斷路開關和有效的短路及過載保護。

    (4)所有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以及電氣設備連接的金屬構架,必須采取保護接地或保護接零措施。接地和接零線應使用多股銅線,禁止使用獨股鋁線,工作零線兼做接零保護時,零線應不小于相線截面的1/2。零線不得裝設開關及熔斷器。接地線或接零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與設備及端子連接必須牢固可靠接觸良好。壓接點一般應設在明顯處,導線不應承受拉力。

    (5)采用接零線保護的單相220伏電氣設備,應設有單獨的保護接零,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做接零保護。

    (6)施工現場及臨時生活區的設施均裝設防雷防臺風保護裝置。

    (7)配電箱應堅固、完整、嚴密,箱門上應噴涂紅色“電”字或危險標志。配電箱內所有配線要絕緣良好,排列整齊,綁扎后固定在盤面上。導線不得過長并接牢固。配電箱、盤的操作面上的操作部位不得有明露的帶電體。使用中的配電箱內禁止放置雜物。

    (8)各種開關、熔斷器、熱繼電器等的選擇,其開關接觸器均應動作靈活,觸點應接觸良好,不得存在燒蝕等現象。在繁華地段施工,不宜采用落地式配電箱,若采用時應增設圍欄。

    (9)桿上或桿旁架設的配電箱,安裝要牢固,并應便于操作和維修。用電設備至配電箱之間的距離一般不應大于5米。固定式配電箱至流動閘箱之間的距離,最大不能超過40米。

    (10)當采用一般導線時應穿塑料軟管或膠皮管保護。

    (11)施工現場及臨時設施的照明燈線路的敷設,除擴套纜線外,應分開設置或穿管敷設。

    (12)凡露天使用的電氣設備,應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3)現場用電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一個開關控制兩臺及兩臺以上用電設備。

    第2篇 施工機械和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一、主要施工機械的安全隱患及防護措施:

    施工機械應按其技術性能、參數的要求正確使用,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已失效的機械設備不得使用,嚴禁拆除機械設備上的自控機構、力矩限位器及監測、指示、儀表、報警器等安全信號裝置;機械設備的調試和故障的排除應由專業人員進行,且嚴禁在運行狀態進行作業。

    (1)施工機械的安全隱患

    1、沒有制定設備安裝、拆除、驗收、檢測、使用、定期保養、維

    修、改造和報廢制度或制度不完善、不健全。

    2、購置的設備,無生產許可證、產品合格證或證書不齊全。

    3、設備未按規定安裝、拆除、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

    改造和報廢。

    4、向不具備相應資質的企業和個人出租或租用設備。

    5、施工機械的裝拆由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或不具備相應資質

    的人員承擔。

    6、未按操作規程操作機械設備。

    7、機械設備超載、帶病運轉。

    8、起重設備裝拆無經審批的專項方案、未按規定做好監控和管

    理。

    9、起重設備未按規定檢測或檢測不合格即投入使用。

    (2)施工機械的安全防護措施:

    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的命令、操作人員應拒絕執行。

    機械設備的保養:日常保養、定期保養、冬季的維護與保養。

    機械設備的定期調整。

    機械設備的長期、短期存放。

    機械設備的修理:年度修理、中修、大修以及緊急修理。

    二、臨時用電

    1、臨時用電的準用程序:

    根據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施工現場的實際負荷情況,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的施工組織設計”。并協助業主向當地電業部門申請用電方案;按照電業部門批復的方案及《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設備、材料的采購和施工;對施工項目進行檢查、驗收,并向電業部門提供資料,申請送電;電業部門在進行檢查、驗收和試驗后,送電開通。

    2、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

    (1)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其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其以上者,均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設備不足5臺和設備總容量不足50kw者,應編制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由電氣技術人員編制,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審核,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4)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內容應包括:現場勘察;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配電室、總配電箱、分配電箱等地點位置及線路走向;進行負荷計算;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積和電器的類型、規格;繪制電氣平面圖、立面圖和接線系統圖;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3、臨時用電的文明施工

    施工區、生活區、辦公區的配電線路架設和照明設備、燈具的安裝、使用應符合規范要求;特殊施工部位的內外線路按規范要求采取特殊安全防護措施。

    配電箱和開關箱選型、配置合理,安裝符合規定,箱體整潔、牢固,具備防潮、防水功能。

    配電系統和施工機具采用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護,配電箱和開關箱設兩級漏電保護;值班電工個人防護整齊,持證上崗。

    電動機具電源線壓接牢固,絕緣完好,無亂拉、扯、壓、砸現象;電焊機一、二次線防護齊全,焊把線雙線到位,五破損。

    臨時用電有設計方案和管理制度,值班電工有值班、檢測、維修記錄。

    4、臨時用電檢查驗收的主要內容:

    臨時用電工程安裝完畢后,由安全部門組織檢查驗收。參加人員有主管臨時用電安全的領導、技術人員、施工現場主管、編制臨電設計者、電工班長及安全員。檢查內容應包括:配電線路、變壓器、各種配電箱、開關箱、電氣設備安裝、設備調試、接地電阻測試記錄等,并做好記錄,參加人員簽字。臨時用電檢查驗收主要內容包括:

    (1)架空線路:

    導線型號、截面應符合圖紙要求;

    導線接頭符合工藝標準;

    電桿材質、規格應符合設計要求;

    進戶線高度、導線弧垂距地高度。

    (2)電纜線路:

    電纜敷設方式符合規范規定且與圖紙相符。

    電纜穿過建筑物、道路、易損部位是否加套管保護。

    架空電纜綁扎最大弧垂距地面高度。

    電纜接頭要符合規范

    (3)室內配線

    導線型號及規格、距地高度

    導線截面應滿足規范最低標準

    (4)設備安裝:

    變壓器、配電箱、開關箱位置、距地高度;

    動力、照明系統是否分開設置;

    箱內開關、電器固定,箱內接線;

    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的端子分開設置;

    檢查漏電保護器工作是否有效,特別是特別潮濕的場所;

    (5)接地接零:

    保護接地、重復接地、防雷接地的接地裝置是否符合要求。

    各種接地電阻的電阻值;

    機械設備的接地螺栓是否緊固;

    高大井架、防雷接地的引下線與接地裝置的做法;

    (6)電氣防護:

    高低壓線下方有無生活設施、架具材料及其它雜物;

    架子與架空線路的安全距離是否符合要求;

    塔吊旋轉部位或被吊物邊緣與架空線路的距離。

    (7)照明裝置:

    照明箱內有無漏電保護器,是否有效;

    零線截面及室內導線型號、截面;

    室內外燈具距地高度;

    螺口燈接線、開關斷線是否是相線;

    開關燈具的安全位置。

    第3篇 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院大連**所化學激光實驗樓工程施工臨時用電采用tn-s 系統,電纜采用五芯電纜,整 個供電系統遵循'三級配電、兩級保護'。

    現場用電執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規定,并滿足《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要求。

    1. 供電線路應由專業電工定期巡視檢查。

    2. 配電箱由專人負責管理及維修。

    3. 現場施工機具要做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非專業施工人員不準隨便觸摸施工用電機具。

    4. 現場施工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隨意拖、接臨時用電線路,更不能隨意拆除接地保護線。

    5. 施工前檢查供、用電設備是否正常,用電機具不允許'帶病'工作。

    6. 嚴禁使用損壞的插頭、插座及絕緣老化的電纜電線。

    7. 移動式臨時配電箱應距地600mm 以上。

    8. 配電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電箱應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圍要有足夠的操作場地。

    9. 照明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 米應采用36v 安全電壓,手持照明燈具應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電壓。

    10. 低壓配電的操作順序如下,送電順序: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停電順序相反。

    第4篇 檢修過程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1、按有關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規定,對現場的各種線路和設施進行定期檢查和不定期抽查。

    2、臨時配電線路必須按規范架設,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導線,不得采用塑膠軟線,不得成束架空敷設,也不得沿地面敷設。

    3、施工機具、車輛及人員,應與內、外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達不到規范規定的最小距離時,必須采用可靠的防護措施。

    4、手持電動工具的使用應符合國家標準的有關規定。工具的電源線、插頭和插座應完好,電源不得任意接長和調換,工具的外絕緣應完好無破損。

    5、施工現場的臨時照明一般采用ac 220v電源照明,臨時照明和動力電源必須使用電纜,不得使用膠質線,必須按規定裝設燈具。

    6、施工所接臨時電源線要根據現場負荷要求帶有漏電保護的電源空開,施工過程中漏電能及時跳閘斷電,防止人員觸電傷人。

    第5篇 軌道交通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確保無錫軌道交通施工臨時用電安全,規范臨時用電行為,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臨時用電專項方案

    第二條 施工單位在開工前應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專項方案,經監理審核并報業主批準后方可實施,其內容必須包括以下方面:

    1、用電機具明細表及負荷計算書。

    2、現場供電線路及用電設備布置圖,布置圖應注明線路架設方式,導線、開關電器、保護電器、控制電器的型號及規格。

    3、接地裝置的設計計算及施工圖。

    4、發、配電房的設計計算,發電機組與外電連鎖方式。

    5、大面積的施工照明,150人及以上居住的生活照明用電的設計計算與施工圖紙。

    6、安全用電檢查制度及安全用電措施(應根據工程特點有針對性地編寫)。

    第三條 施工現場應設專人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技術檔案管理工作。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檔案管理應包括以下內容:

    1、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2、臨時用電安全技術交底。

    3、臨時用電安全檢測記錄。

    4、用電維修工作記錄。

    第三章 臨時用電現場布置

    第四條 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第五條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三相五線制”系統。一、二級配電箱外殼必須設重復接地,三級配電箱在比較集中的地方應設重復接地。

    第六條 塔吊、龍門架、攪拌機等設備的金屬部分必須有接地(零)保護。

    第七條 每臺電氣設備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漏、一箱”制。開關箱與其所控制的固定式用電設備的水平距離不宜超過3米,漏電保護器應與所控制的設備容量相匹配。

    第八條 開關箱與二級配電箱的距離不得超過30米。

    第九條 各級配電箱內應設專用零線和保護零線端子,不得相互混接;箱內電氣元件應排列整齊、牢固,配線橫平豎直、美觀,并且綁扎牢固;箱底引出線口應加橡皮絕緣互套,箱門應配鎖。

    第十條 各級配電箱周圍2米以內不得堆放雜物,并且應設防雨措施。

    第十一條 室外照明燈具應采用防水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照明燈具距地面不得低于2.4米;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有保護接零。

    第十二條 手持照明燈具、地下室、金屬容器內、潮濕等場所,照明時必須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36v變壓器嚴禁使用自耦變壓器,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金屬外殼有可靠的保護接零。

    第十三條 照明電線不能栓在金屬腳手架、龍門架、塔吊等其它金屬上,嚴禁在地面上亂拉、亂拖。

    第十四條 架空線路應采用鐵橫擔,瓷瓶水平架設,距地面一般不低于4米,過道路不低于6米。

    第十五條 電纜干線應采用埋地或架空敷設,嚴禁沿地面明敷設。

    第十六條 橡皮電纜應采用埋地穿保護管及沿墻或電桿等敷設,在沿墻或電桿敷設時用絕緣子固定,在金屬構件上敷設時,應與金屬構件之間做絕緣處理。

    第十七條 電纜、電線嚴禁使用金屬裸線綁扎固定。

    第十八條 塔吊、龍門架、人貨兩用電梯等起重設備,在超過30米時,應有防雷措施。

    第6篇 臨時用電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目的

    為了明確公司生產區域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安全要求及《臨時用電許可證》、《電氣檢修工作票》的管理。

    2、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生產區域內的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安全管理。

    3、職責

    3.1生產技術部負責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歸口管理以及外部施工單位臨時用電的審批工作。

    3.2安委會負責公司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作業的現場安全監督。

    3.3配送電部門負責其管轄范圍內的內部臨時用電和電氣檢修的安裝、停送電、拆除工作。

    3.4施工單位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確認和電氣設備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4、臨時用電安全作業要求

    4.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得接入公用電網。

    4.2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a.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c.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臨時用電的單相和動力線路應采用五線制。

    d.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公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e.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f.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g.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h.臨時供電部門送電前要對臨時用電線路、電氣元件進行檢查,確認,滿足送電要求后,方可送電。

    4.4 配送電單位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5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電氣檢修作業安全規定

    5.1 電氣檢修按《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安全作業規程》執行。

    5.2 凡電氣檢修,應辦理電氣檢修工作票。

    5.2.1 廠區干線的電氣設備檢修和跨部門停電檢修電氣設備,應辦理相應工作票,由生產技術部簽發,經生產部部長或公司值班負責人許可后方可進行作業。

    5.2.2 分廠內部停電檢修,由檢修電工辦理相應工作票,由分公司級領導簽發。

    5. 3 凡是在導電設備、線路工作(不論高、低壓)必須停電作業,并在電源開關處掛“有人作業,禁止合閘”的標志牌。除負責掛牌人外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或送電。

    5.4 在停電線路工作地段裝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驗明線路確實無電壓后方可裝接。

    5.5 線路經過驗明確實無電壓后,應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停電線路的分支也要掛接地線。

    5.6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作業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否則不得進行作業。

    5.7 禁止帶電檢修作業。必須帶電檢修應經生產技術處負責人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由取得《進網電工作業證》的、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擔任。

    5.8 外線、桿塔、電纜的檢修,作業前必須全面檢查,確認無患后方可進行作業。

    5.8.1 變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驗明檢修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以防誤登桿塔。

    5.8.2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點的線路進行檢修時,必須首先確認線路是否有人檢修或配合檢修,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5.8.3 對地下直埋電纜或隧道電纜進行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5.8.4 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同桿、塔多、回線中進行部分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5.8.5 在立、撤桿、修正桿坑及桿塔上作業,必須認真檢查并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拆除后,若認為線路帶電,則嚴禁任何人再登桿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5.8.6 在檢修中涉及到相序問題時,檢修后應先調試好相序后再送出,以免事故發生,減少損失。

    6、《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管理

    6.1施工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技術處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

    6.2生產技術部負責人應對作業過程進行風險分析,確定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 。

    6.3施工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6.4作業完工后,施工人員應及時通知負責配送電部門停電,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6.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6.6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交由配送電執行人注銷。電氣檢修結束后,“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交作業單位安全員保存。

    6.7“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和“電氣檢修作業工作票”保存期為一年。

    第7篇 公司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

    一、目的

    為了對臨時用電作業進行控制和管理,預防因臨時用電而引發災害事故。

    二、范圍

    非正常范圍內的供電和用電均屬臨時用電管理范圍。

    三、職責

    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審批和監督。

    四、要求

    1.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應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2.在運行的生產裝置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一般不允許接臨時電源。確屬裝置生產、檢修施工需要時,在辦理“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同時,按規定辦理“用火作業許可證”。

    3. 危險識別

    (1)作業前,針對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2)安全措施填入“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內。

    4. 許可證辦理程序

    (1)施工部門負責人持《電工作業操作證》,施工作業單等資料到電工辦理“臨時用電作業 許可證”。

    (2) 電工安全生產負責人應對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后簽發“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3)施工部門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的交底。

    (4)作業完工后,施工部門應及時通知負責電工停電,施工部門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5.作業安全措施

    (1)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用電網。

    (2) 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3)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手架上。

    4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編號,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

    5行燈電壓不應越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6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電工應進行每天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記錄和隱患問題處理通知單,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電工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5)臨時用電部門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

    6.許可證管理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第一聯由簽發人留存,第二聯交電工,施工部門持第三聯。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有效期限為一個作業周期。

    (3)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第三聯交由電工注銷。

    (4)“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保存期為1年。

    7. 管理職責

    (1)電工負責臨時用電歸口管理和審批。

    (2)企業安全委員會負責臨時用電的安全監督。

    (3)施工部門負責所接臨時用電的現場運行、設備維護、安全監護和管理。

    五、 附件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aq-bzh38

    第8篇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

    1、嚴格執行jgj46-200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2、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及以上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應編制《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

    3、臨時用電工程圖紙應單獨編制,臨時用電工程應按圖施工,如遇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4、安裝、巡檢、維修或拆除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必須由專職電工完成(電工必須持深圳市職業培訓、考核主管部門頒發的有效證件)。電工作業必須配戴必要的個人防護用品,電工得等級應同工程難易程度和技術復雜性相適應。現場的電器設備,輸配電線路的安裝、改裝、維修,搶修必須配有至少二名電工,做好監護工作。電工必須嚴格按“裝得正確、用得安全、修得及時、拆得徹底”的16字方針進行操作。

    5、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必須建立安全技術檔案。制訂電氣安全操作規程、電氣安裝規程、運行管理規定、電氣維修檢查制度,電工交接次紀錄、接地電阻和絕緣電阻測試紀錄和各級漏電開關測試紀錄。

    6、在施工現場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電線路中必須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即:五線制配電)。嚴禁采用tn-c接零保護系統。嚴禁工作零線‘n’與保護零線(pe)混接。

    7、架空線路必須采用絕緣導線與絕緣瓷瓶牢固綁扎,電纜干線必須采用五芯電纜。

    8、配電系統必須設置一級總配電箱、二級分配電箱、三級開關箱,實行“三級配電二級漏電保護”。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專用的開關箱,動力開關箱必須實行“一機一閘一箱一漏”。除照明外,嚴禁用同一個開關箱直接控制二臺及二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

    9、標準化安全用電箱的管理

    1)、標準化電箱應符合以下標準:

    (1)施工現場使用的電箱必須由市政行業推薦認可的合格滿意產品;

    (2)箱體必須采用耐高溫、防雨水、耐腐蝕具有阻燃性的玻璃鋼材料,(厚度≥4毫米,箱內安裝防護板)嚴禁使用鐵殼箱體;

    (3)箱體顏色要醒目,印有明顯安全標志,門能鎖,箱內印有電氣接線圖和使用說明,便于使用和維護檢修,箱門上印有編號、責任人,便于使用管理。分配箱的中心點距地面垂直距離應為1.4-1.6米,移動開關箱應裝設在牢固、穩固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垂直、距離宜為0.8-1.6米,配電箱放置或掛設,不可箱蓋朝天,隨意亂放;

    (4)動力配電箱與照明配電箱應分別設置,當合并設置為同一配電箱時,動力和照明應分路配電,動力開關箱和照明開關源必須分設;

    (5)選用有隔離防護罩的電器元件或采取其他可靠絕緣措施,確實做到箱內安裝板上帶電裸線樁頭不外露,防護面板應采用金屬或非木質的防火絕緣板;

    (6)保護接地(pe)或保護接零(n)應可靠有效,箱內應分別設接零、接地排裝置可供接地保護系統或接零保護系統接線使用,切不可混接;

    (7)電箱應實行二級漏電保護,對可能導致人體觸電的電氣設備的電源控制部分應安裝漏電開關。電箱中漏電開關的選擇和使用應符合以下要求:

    a、選用的漏電開關,應是經國家電工產品委員會或其他法定單位認證的產品;

    b、末級選用的漏電開關的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30ma,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c、使用于潮濕或有腐蝕介質場所的漏電保護器應采用防濺型產品,其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應大于15ma,額定漏電動作時間不應大于0.1s;

    d、總配電箱中漏電保護器的額定漏電動作電流與額定漏電動作時間的乘積不應大于30ma/s。

    (8)總配電箱的電器應具備電源隔離,正常接通與分斷電路,以及漏電、過載、短路保護功能。

    (9)加強日常檢查、維護、保養工作。要建立專職電工和使用人安全責任制,并與經濟掛鉤;堅持每月至少用專用儀器測試漏電開關一次的制度,并做到測試有記錄;嚴禁違章在電箱內亂接、亂拉:嚴禁在電箱內放雜物。

    (10)每個施工現場電工次都必須配備漏電開關檢測儀,定期用接地電阻測試儀器測量接地電阻。

    10、重復接地和保護接地(零)措施

    1)在施工現場專用變壓器得供電的tn-s接零保護系統中,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與保護零線連接。保護零線應由工作接地線、配電室(總配電箱)電源側零線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

    第9篇 抓好臨時用電安全管理之我見

    臨時用電的現象比較普遍,觸電事故亦時有發生,因此加強臨時用電安全管理,防止臨時用電觸電現象的發生,是廣大農電工作者的職責和義不容辭的義務。通常說的臨時用電是指小型基建工地、農田基本建設和非正常年景的抗旱、排澇等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6個月。具有集中性、分散性、隱蔽性、季節性、不安全因素多等特點。

    臨時用電的管理措施

    搞好全方位的宣傳工作,不留死角。通過開設電視專題講話、利用廣播報道等大型媒體進行宣傳;制作一些小冊子、張貼臨時用電宣傳畫;結合實地情況,不定期對臨時用電觸電事故進行宣傳。總之,通過形式多樣的宣傳報道,使臨時用電知識達到家喻戶曉,提高用戶臨時用電安全意識和依法用電的自覺性。

    做好臨時用電的咨詢和服務工作。在95598客戶服務系統中增加臨時用電咨詢業務,提高咨詢水平。公布各供電服務區電話號碼,增強工作人員責任心,確保電話叫,電工到,樹立一心一意為用戶著想,全心全意維護電力企業形象的理念。

    使臨時用電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把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納入供電企業管理體系之中,建立長效機制,列入每年春秋季安全檢查的范圍,在安全處罰管理辦法中增加有關規定。各單位結合本地臨時用電的特點,制定臨時用電管理辦法,確保各級人員責任到位,不走形式,使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實處。

    加大對農電工技術培訓力度,提高農電工的業務素質和服務水平,使臨時用電各項措施落實到位。

    臨時用電的技術措施

    架空線路應采用耐氣候型的絕緣線,截面積不小于6mm2,電線對地距離不小于3m,檔距最大不超過25m,電線要固定在絕緣子上,線間距離不小于20cm,若采用木桿,其梢徑應不小于7cm。

    臨時用電應裝設配電箱,箱內配置控制保護電器、漏電保護器和計量裝置。配電箱外殼的防護等級按周圍環境確定,防觸電類別可為ⅰ類或ⅱ類。

    用電線路超過50m或有多處用電點時,在電源處設置總配電箱,在用電點設置分配電箱,配電箱高度在1.3~1.5m。

    臨時用電線路不應跨越鐵路、公路和一、二級通信線路,如須跨越應滿足有關規定。

    認真貫徹落實低壓用電管理的各種技術規定。

    第10篇 某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要點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華能長興電廠(以下簡稱“電廠”)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的組織管理、設施及使用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電廠基建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參加電廠基建工程的建設、監理、施工等各參建單位的各級管理人員、生產技術人員和現場作業人員。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50194-93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jgj46-2005(j405)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dlt 5009.1-2002 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 第1部分:火力發電廠

    施工用電規定和組織管理

    建筑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工程專用的電源中性點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線制低壓電力系統,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采用三級配電系統。

    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分開設置的接零保護系統)。

    采用二級漏電保護系統。

    當施工現場與外電線路共用同一供電系統時,電氣設備的接地、接零保護應與原系統保持一致。不得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零,另一部分設備做保護接地。

    采用tn系統做保護接零時,工作零線(n線)必須通過總漏電保護器,保護零線( pe線)必須由電源進線零線重復接地處或總漏電保護器電源側零線處,引出形成局部tn-s接零保護系統。

    施工用電組織管理

    施工用電的布設應按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并符合當地供電部門的有關規定。

    施工用電設施應有設計并經有關部門審核批準方可施工,竣工后必須經編制、審核、批準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施工用電設施安裝完畢后,應有完整的系統圖、布置圖等竣工資料。

    施工用電系統投入運行前,應建立管理機構,設立運行、維修專業班組并明確職責及管理范圍。

    根據用電情況制訂用電、運行、維修等管理制度以及安全操作規程。運行、維護專業人員必須熟悉有關規程制度。

    凡需接引或變動較大的負荷時,應事先向用電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由專業人員進行接引或變動。接引或變動前應對設備做好電氣檢查記錄。進行接引或變動電源工作必須辦理工作票并設監護人。

    臨時用電組織設計及變更時,必須履行“ 編制、審核、批準”程序,由電氣工程技術人員組織編制,經相關部門審核及具有法人資格企業的技術負責人批準后實施。變更用電組織設計時應補充有關圖紙資料。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下和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下者,應制定安全用電和電氣防火措施。

    施工電源使用完畢后應及時拆除。

    配電室的值班巡視工作應按《電力安全作業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的有關規定執行。

    施工用電線路及設備的檢修斷開電源應如下規定執行。

    對準備停電進行作業的電氣設備,必須把各方面的電源完全斷開。

    在停電電氣設備上作業前,做到:

    運行中的星形接線設備的中性點必須視為帶電設備。

    嚴禁在只經開關斷開電源的設備上作業;必須拉開刀閘,使各方面至少有一個明顯的斷開點。

    與停電設備有關的變壓器和電壓互感器,必須將高、低壓兩側斷開,防止向停電設備倒送電。

    斷開電源后,必須將電源回路的動力和操作熔斷器取下,就地操作把手拆除或加鎖,并掛警告牌。

    在靠近帶電部分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戴靜電報警安全帽,作業時的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應大于表3.2.11.4的規定。

    表3.2.11.4 工作人員工作時的正常活動范圍與帶電設備的安全距離設備電壓

    設備電壓

    kv

    距離

    m

    設備電壓

    kv

    距離

    m

    ≤13.8

    35

    110

    0.35

    0.6

    1.5

    220

    330

    500

    3.0

    4.0

    5.0

    施工用電線路及設備的恢復送電如下規定執行。

    停電設備恢復送電前,必須將工器具、材料清理干凈,拆除全部接地線,收回全部工作票,撤離全部作業人員,向運行值班人員交辦工作票等手續。接地線一經拆除,設備即應視為有電,嚴禁再去接觸或進行作業。

    嚴禁采用預約停送電時間的方式在線路或設備上進行任何作業。

    施工用電設施管理

    35kv及以下施工用電變壓器的戶外布置。

    變壓器采用柱上安裝時,其底部距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2.5m;變壓器安裝應平穩牢固,腰欄距帶電部分的距離不得小于0.2m。

    變壓器在地面安裝時,應裝設在不低于0.5的高臺上,并設置高度不低于1.7m的柵欄。帶電部分到柵欄的安全凈距,10kv及以下的應不小于1m,35kv的應不小于1.2m。在柵欄的明顯部位應懸掛“止步、高壓危險”的警告牌。

    變壓器中性點及外殼接地連接點的導電接觸面應接觸良好,連接應牢固可靠,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變壓器可就近裝設防雨型的密閉式配電柜;當饋電回路多或容量大時應設配電室。

    鋼筋混凝土電桿不得掉灰露筋,不得環裂或彎曲。木桿、木橫擔不得有腐朽、劈裂。鐵橫擔、鐵包箍不得銹蝕或有裂紋。組立后的電桿不得有傾斜、下沉及桿基積水等現象。

    用電線路及電氣設備的絕緣必須良好,布線應整齊,設備的裸露帶電部分應有防護措施。架空線路的路徑應合理選擇,避開易撞、易碰的場所,避開易腐蝕場所及熱力管道。

    低壓架空線路一般不得采用裸線;采用鋁或銅絞線時,導線截面積不得小于16mm2。

    低壓架空線路采用絕緣線時,架設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車輛通行處,架設高度不得低于5m;其他情況下的架設高度應滿足表4.6.1—表4.6.3的要求。

    表4.6.1 線路交叉時的最小垂直距離

    線路電壓(kv)

    <1

    1~10

    35

    最小垂直距離(m)

    1

    2

    2.5

    表4.6.2 架空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

    線路電壓

    kv

    <1

    1~10

    架空導線與地面的最小距離m

    人員頻繁活動區

    6

    6.5

    非人員頻繁活動區

    5

    5.5

    極偏僻區

    4

    4.5

    公路及主要道路

    6

    7

    鐵路軌頂

    7.5

    7.5

    構筑物頂部

    2.5

    3

    表4.6.3 邊導線在最大風偏時與構筑物之間的最小水平距離

    線路電壓(kv)

    <1

    1~10

    35

    最小水平距離(m)

    1

    1.5

    3

    架空線路的轉角桿、分支桿及終端桿的拉線應采取防護措施,并在距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紅、白色油漆示警。

    幾種線路同桿架設時,高壓線必須位于低壓線上方,電力線必須位于弱電線上方。線間距離應滿足表4.8的要求。

    表4.8 同桿線路最小距離 m

    桿型

    直線桿

    分支(或轉角)桿

    10kv與10kv

    0.8

    0.45/0.6a

    10kv與低壓

    1.2

    1.0

    低壓與低壓

    0.6

    0.3

    低壓與弱電

    1.2

    a距上面的橫擔取0.45m,距下面的橫擔取0.6m

    通信、廣播等弱電線路與電力線路同桿架設時,弱電線路應懸掛在鋼線上,懸掛點的間距不得大于1m,鋼線應接地。

    現場直埋電纜的走向應按施工總平面布置圖的規定,沿主道路、組合場、固定的構筑物等的邊緣直接埋設,埋深不得小于0.7m;轉彎處應在地面上設明顯標志;通過道路時應采用保護套管,管徑不得小于電纜外徑的1.5倍,且不得小于100mm電纜沿構筑物架空敷設時,其高度不得低于2m。電纜接頭處應有防水和防止觸電的措施。

    現場集中控制的開關柜或配電箱的設置地點應平整,不得被水淹或土埋,并應防止碰撞和物體打擊。開關柜或配電箱附近不得堆放雜物。

    開關柜或配電箱應堅固,其結構應具備防火、防雨的功能。箱、柜內的配線應絕緣良好,排列整齊,綁扎成束并固定牢固。導線剝頭不得過長,壓接應牢固。盤面操作部位不得有帶電體明露。

    導線進出開關柜或配電箱的線段應加強絕緣并采取固定措施。

    桿上或桿旁裝設的配電箱應安裝牢固并便于操作和維修;引下線應穿管敷設并做防水彎。

    配電箱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做到一機一閘一保。

    用電設備的電源引線長度不得大于5m。距離大于5m時應設便攜式電源箱或卷線軸;便攜式電源箱或卷線軸至固定式開關柜或配電箱之間的引線長度不得大于40m,且應用橡膠軟電纜。

    施工用電的運行及維護班組應配備足夠的絕緣工具。絕緣工具應定期進行試驗,試驗周期及要求見表4.17。

    表 4.17 常用電氣絕緣工具試驗要求

    序號

    名稱

    電壓等級

    kv

    試驗

    周期

    試驗時間

    min

    交流耐壓

    kv

    泄漏電流

    ma

    附注

    1

    絕緣棒

    6~10

    一年

    5

    44

    2

    絕緣夾鉗

    ≤35

    一年

    5

    三倍線電壓

    3

    絕緣手套

    高壓

    六個月

    1

    8

    ≤9

    4

    絕緣手套

    低壓

    六個月

    1

    2.5

    ≤2.5

    5

    橡膠絕緣鞋

    高壓

    六個月

    2

    15

    ≤7.5

    6

    驗電筆

    6~10

    六個月

    5

    40

    發光電壓不高于額定電壓的25%

    電氣設備附近應配備適用于撲滅電氣火災的消防器材。發生電氣火災時,應首先切斷電源。

    施工用電使用規定

    電氣設備不得超銘牌使用,閘刀型電源開關嚴禁帶負荷拉閘。

    多路電源開關柜或配電箱應采用密封式的,開關旁應標明負荷名稱,單相閘刀開關應標明電壓。

    不同電壓的插座與插頭應選用不同的結構,嚴禁用單相三孔插座代替三相插座。單相插座應標明電壓等級。

    嚴禁將電線直接勾掛在閘刀上或直接插入插座內使用。

    手動操作開啟式空氣開關、閘刀開關及管形熔斷器時,應戴絕緣手套或使用絕緣工具。

    嚴禁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熔絲熔斷后,必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更換。更換熔絲、裝好保護罩后方可送電。

    連接電動機械與電動工具的電氣回路應設開關或插座,并應有保護裝置。移動式電動機械應使用橡膠軟電纜。

    電源線路不得接近熱源或直接綁掛在金屬構件上,不得架設在腳手架上。

    施工照明使用規定

    現場的臨時照明線路應相對固定,并經常檢查、維修。照明燈具的懸掛高度應不低于2.5m,并不得任意挪動;低于2.5m時應設保護罩。

    在有爆炸危險的場所及危險品倉庫內應采用防爆型電氣設備和照明燈具,開關必須裝在室外。在散發大量蒸汽、氣體和粉塵的場所,應采用密閉型電氣設備。在坑井、溝道、沉箱內及獨立的高層構筑物上,應備有獨立電源的照明。

    碘鎢燈等特殊照明燈的金屬支架應穩固,并采取接地或接零保護;支架不得帶電移動。

    工棚內的照明線應固定在絕緣子上,距建筑物的墻面或頂棚不得小于2.5cm。穿墻時應套絕緣套管。管、槽內的電線不得有接頭。

    行燈的電壓不得超過36v,潮濕場所、金屬容器及管道內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行燈應有保護罩,其電源線應使用橡膠軟電纜。

    行燈電源必須使用雙繞組變壓器,其一、二次側都應有熔斷器。行燈變壓器必須有防水措施,其金屬外殼及二次繞組的一端均應接地或接零。采用雙重絕緣或有接地金屬屏蔽層的變壓器,其二次側不得接地。

    鍋爐燃燒室內的工作照明采用220v的臨時性固定燈具時,必須裝設漏電保護器,燈具必須有保護罩,電源線必須用橡膠軟電纜,穿過墻洞、管口處應設保護套管,裝設高度應為施工人員觸及不到的地方。嚴禁用220v的臨時照明作為行燈使用。

    在光線不足及夜間工作場所應有足夠的照明,主要通道上應裝設路燈。

    接地及接零

    對地電壓在127v及以上的下列電氣設備及設施均應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

    發電機、電動機、電焊機及變壓器的金屬外殼。

    開關及其傳動裝置的金屬底座或外殼。

    電流互感器的二次繞組。

    配電盤、控制盤的外殼。

    配電裝置的金屬架構、帶電設備周圍的金屬柵欄。

    高壓絕緣子及套管的金屬底座。

    電纜接頭盒的外殼及電纜的金屬外皮。

    吊車的軌道及鉚工、焊工、鐵工等的工作平臺。

    架空線路的金屬桿塔。

    室內外配線的金屬管道。

    鐵制的集裝箱式辦公室、休息室及工具間。

    中性點不接地系統中的電氣設備應采用接地保護,接地線應接至接地網上;總容量為100kva及以上的系統,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總容量為100kva以下的系統,接地網的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當施工現場采用低壓側為380/220v中性點直接接地的變壓器時,應按gb 50194的規定,采用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分工的接零保護。

    用電設備的保護零線或保護地線應并聯接地,嚴禁串聯接地。

    接零保護的規定

    架空線零線的終端、總配電盤及區域配電箱的零線應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0ω。

    起重機軌道接零后,應再重復接地。

    接引至電氣設備的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必須分開,保護零線嚴禁接任何開關或熔斷器。

    接引至移動式和手提式電動機具的保護零線必須用軟銅絞線,其截面積一般不得小于相線截面積的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1.5mm2。

    地線及零線的連接應采用焊接、壓接或螺栓連接等方法。若采用纏繞法時,必須按照電線對接、搭接地的工藝要求進行,嚴禁簡單纏繞或勾掛。

    采用接零保護的單相220v電氣設備,應設單獨的保護零線,不得利用設備自身的工作零線兼作保護零線。

    同一系統中的電氣設備,嚴禁一部分采用接地保護,另一部分采用接零保護。

    使用外借電源時,電氣設備所采用的保護方式應與外借電源系統中的保護方式一致。

    起重機械行駛的軌道兩端應設接地裝置。軌道較長時,每隔20m應補設一組接地裝置,接地電阻不得大于4ω。

    嚴禁利用易燃易爆氣體或液體管道作為接地裝置的自然接地體。

    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的執行情況由電廠安質部負責檢查與考核。

    本標準按《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違章考核細則》和《華能長興電廠基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核細則》進行考核。

    第11篇 臨時用電作業安全管理

    1、目的

    為加強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外來施工單位、公司范圍內臨時用電作業的安全管理。

    3、定義

    臨時用電是指基建工地及其他需在供電部門正式運行電源上所接的一切臨時用電。

    4、臨時用電作業安全措施及要求

    4.1作業執行單位、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

    4.2作業完工后,施工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停止送電,施工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4.3有自備電源的施工和檢修隊伍,自備電源不應接入公司電網。

    4.4安裝臨時用電線路的電氣作業人員,應持有電工作業證。

    4.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氣元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嚴格執行電氣施工安裝規范,并接地良好。

    (1)在防爆場所使用的臨時電源,電氣元件和線路應達到相應的防爆等級要求,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2)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的絕緣應良好。

    (3)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架空線最大孤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架空線應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和腳架上。

    (4)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路面時應加設防護套。

    (5)對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固關閉。

    (6)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作業裝設的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4.6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一機一閘一保護。

    4.7供電單位應進行每天至少兩次的巡回檢查,建立檢查和隱患記錄,確保臨時供電設施完好。對存在重大隱患和發生威脅安全的緊急情況時,配送電單位有權緊急停電處理。

    4.8臨時用電單位應嚴格遵守臨時用電規定,不得變更地點和工作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負荷或私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

    5、《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5.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主要內容

    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應清楚的標明申請作業單位、工程名稱、施工單位、施工地點、用電設備及功率、電源接入點、工作電壓、臨時用電人、電工證號、臨時用電時間、主要采取的安全措施。

    5.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審批程序和終審權限

    (1)外來施工需臨時用電時,應向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并持《電工作業操作證》到安監部領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臨時用電人負責填寫安全措施并得到臨時用電負責人簽字、報經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確認,電力設施主管部門負責批準簽發。

    (2)公司其他部門進行臨時用電時,用電單位負責人到公司電力設施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電力設施主管部門到安監部領取《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作業執行人負責填寫安全措施,作業現場負責人對措施進行確認簽字后,由臨時用電單位審核簽字,電力設施主管部門負責簽發。

    5.3《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的留存

    (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由安監部保管,辦理臨時用電申請時到安監部領取。

    (2)《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一式三份,一份送安監部備案;一份送電力設施主管部門留存,一份交作業現場執行人。臨時用電作業完成后,作業現場執行人將作業證交到安監部存檔,存檔期限為1年。

    6、相關記錄

    6.1《臨時用電作業許可證》

    第12篇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

    1 范圍

    本辦法規定了非標準配置的臨時用電的安全管理要求。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屬單位及相關承包商。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辦法的引用而成為本辦法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辦法,然而,鼓勵根據本辦法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中,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辦法。

    gb 50194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gb 50058 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

    jgj 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3 術語及定義

    本辦法采用下列定義。

    3.1 臨時用電是指在施工、生產、檢維修等作業過程中,臨時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壓電力系統作業。

    3.2 非標準配置的臨時性用電線路是指除按標準成套配置的,有插頭、連線和插座的專用接線排和接線盤以外的,所有其它用于臨時性用電的電氣線路,包括電纜、電線、電氣開關、設備等(簡稱臨時用電線路)。

    4 職責

    4.1 質量安全環保處負責制定、管理和維護本辦法,負責對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辦法的執行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4.2 各單位組織推行、實施本辦法,并可根據本辦法制定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職能部門具體負責本辦法的執行,并提供培訓、監督和考核。

    4.3 員工接受臨時用電安全培訓,執行臨時用電管理辦法,參加臨時用電作業審核,并提出改進建議。

    5 管理要求

    5.1 基本要求

    5.1.1臨時用電應執行相關的電氣安全管理、設計、安裝、驗收等標準規范,實行作業許可,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臨時用電許可證參見附錄a。臨時用電作業涉及動火時,應同時辦理動火作業許可證。超過6個月的用電,不能視為臨時用電,必須按照gb 5019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或gb 500858《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執行。

    5.1.2 安裝、維修、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的作業,應由電氣專業人員進行。

    5.1.3 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

    5.1.4 潮濕區域、戶外的臨時用電設備及臨時建筑內的電源插座應安裝漏電保護器,在每次使用之前應利用試驗按鈕進行測試。

    5.1.5 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得接入電網。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5.1.6 臨時用電單位不得擅自增加用電負荷,變更用電地點、用途,一旦發生此類現象,生產單位應立即停止供電。

    5.1.7 臨時用電線路和電氣設備的設計與選型應滿足爆炸危險區域的分類要求。

    5.1.8 進行臨時用電拆、接線路的工作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個人防護裝備。

    5.2 施工組織設計

    臨時用電設備在5臺以上(含5臺)或設備總容量在50kw以上(含50kw)的,應專門進行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以下內容:

    1) 現場勘測;

    2) 確定電源進線,變電所或配電室、配電裝置、用電設備位置及線路走向;

    3) 負荷計算;

    4) 選擇變壓器容量、導線截面、電器的類型和規格;

    5) 設計配電系統,繪制臨時用電工程圖紙,主要包括用電工程總平面圖、配電裝置布置圖、配電系統接線圖、接地裝置設計圖;

    6) 確定個人防護裝備;

    7) 制定臨時用電線路設備接線、拆除方案;

    8) 制定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

    鉆井、井下作業、工程建設等施工作業的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應符合相關標準或規定的要求。

    5.3 架空和地面走線

    5.3.1 使用周期在1個月以上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架空方式安裝,并滿足以下要求:

    1) 架空線路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嚴禁架設在樹木、腳手架及臨時設施上;

    2) 在架空線路上不得進行接頭連接,如果必須接頭,則需進行結構支撐,確保接頭不承受拉、張力;

    3) 臨時架空線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施工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

    4) 在起重機等大型設備進出的區域內不允許使用架空線路。

    5.3.2 使用周期在1個月以下的臨時用電線路,可采用架空或地面走線方式,地面走線應滿足以下要求:

    1) 所有的地面走線應設有走向標識和安全標識;

    2) 需要橫跨道路或在有重物擠壓危險的部位,應加設防護套管,套管應固定;當位于交通繁忙區域或有重型設備經過的區域時,應用混凝土預制件對其進行保護,并設置安全警示標識;

    3) 要避免敷設在可能施工的區域內;

    4) 電線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

    5.3.3 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機械損傷等危害的部位,不得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5.4 用電線路安全要求

    5.4.1 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必須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

    5.4.2 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所有的臨時用電都應設置接地保護,接地電阻值應滿足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接地線和接零線應分開設置。

    5.4.3 送電操作順序為:總配電箱--分配電箱--開關箱(上級過載保護電流應大于下級)。停電操作順序為:開關箱--分配電箱--總配電箱(出現電氣故障的緊急情況除外)。

    5.4.4 配電箱應保持整潔、接地良好。

    5.4.5 所有的臨時配電箱應標上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室外的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設有安全鎖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在距配電箱、開關及電焊機等電氣設備15m范圍內,不應存放易燃、易爆、腐蝕性等危險物品。

    5.4.6 固定式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1.3m,小于1.5m;移動式分配電箱、開關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大于0.6m,小于1.5m。

    5.4.7 所有臨時用電線路應由電氣專業人員檢查合格,搬遷或移動后的臨時用電線路應再次檢查確認。

    5.4.8 臨時用電線路的自動開關和熔絲(片)應符合安全用電要求,不得隨意加大或縮小,不得用其他金屬絲代替熔絲。

    5.4.9 臨時電源暫停使用時,應在接入點處切斷電源。搬遷或移動臨時用電線路時,應先切斷電源。

    5.5 用電設備安全使用要求

    5.5.1 移動工具、手持工具等用電設備應有各自的電源開關,必須實行“一機一閘”制,嚴禁兩臺或兩臺以上用電設備(含插座)使用同一開關。

    5.5.2 在水下或潮濕環境中使用電氣設備或電動工具,作業前應由電氣專業人員對其絕緣進行檢查測試,帶電零件與殼體之間,基本絕緣不得小于2mω,加強絕緣不得小于7mω。

    5.5.3 使用潛水泵時應確保電機及接頭絕緣良好,潛水泵引出電纜到開關之間不得有接頭,并設置非金屬材質的提泵拉繩。

    5.5.4 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滿足如下安全要求:

    1) 設備外觀完好,標牌清晰,各種保護罩(板)齊全;

    2) 在一般作業場所,應使用ⅱ類工具;若使用i類工具時,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 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

    3) 在潮濕作業場所或金屬構架上等導電性能良好的作業場所,應使用ⅱ類或iii類工具;

    4)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金屬管道內,應使用iii類工具。若使用ⅱ類工具應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電器;

    5) iii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ⅱ類工具的漏電保護器及ⅱ、iii類工具的控制箱和電源聯結器等應放在容器外或作業點處,同時應有人監護。

    5.5.5臨時照明應滿足以下安全要求:

    1) 現場照明應滿足所在區域安全作業亮度、防爆、防水等要求;

    2) 使用合適的燈具和帶護罩的燈座,防止意外接觸或破裂;

    3) 使用不導電材料懸掛導線;

    4) 行燈電源電壓不超過36v,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罩;

    5) 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v,在特別潮濕場所、導電良好的地面、 鍋爐或金屬容器內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12v。

    5.6 標簽、標識

    5.6.1 所有斷開開關應貼有標簽,注明供電回路和臨時用電設備。所有臨時插座都應貼上標簽,并注明供電回路和額定電壓、電流。

    5.6.2 所有開關箱、配電箱(配電盤)應有安全標識,在安裝區域內,應在其前方1m遠處的地面上用黃色油漆或黃色安全警戒帶做警示。

    5.7 臨時用電許可證

    5.7.1 由臨時用電單位提出申請,生產單位組織電氣專業人員對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進行審核,對臨時用電安全措施和用電設備進行檢查并簽字確認后,生產單位負責人批準。

    5.7.2 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個班次。如果在書面審查和現場核查過程中,經確認需要更多的時間進行作業,應根據作業性質、作業風險、作業時間,經相關各方協商一致確定許可證的有效期限。臨時用電許可證的有效期限最長不能超過15天,用電時間超過15天應重新辦理臨時用電許可證。

    5.7.3臨時用電許可證的分發、審批、取消、管理具體執行qg/hbyt****《作業許可管理程序》。

    5.7.4 臨時用電結束后,臨時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生產單位按照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拆除方案拆除臨時用電線路。線路拆除后,生產單位應指派電氣專業人員進行檢查驗收,并簽字確認。臨時用電單位和生產單位負責人簽字關閉臨時用電許可證。

    6 安全職責

    6.1 作業申請人:

    1) 現場作業負責人,提出作業申請;

    2) 辦理作業許可證;

    3) 組織危害因素辨識,協調落實作業安全措施;

    4)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5) 組織實施作業;

    6)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6.2 作業批準人:

    1) 清楚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風險;

    2) 評估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

    3)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4) 確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

    5) 批準和取消作業。

    6.3 作業人員:

    1)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作業許可證進行臨時用電作業;

    2) 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

    3) 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

    4)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緊急情況,迅速撤離現場并告知作業負責人。

    5) 掌握正確使用個人防護裝備的方法;

    6.4 電氣專業人員:

    1) 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和對作業人員的影響;

    2) 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可以處理異常情況;

    3) 核實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完善,可暫停作業;

    4) 制止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

    5) 發生緊急情況,采取正確應急措施。

    臨時用電安全管理措施要求(十二篇)

    嚴格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保證工程的用電安全工作。(1)接線施工現場內一般不架設裸導線。如果線路為裸導線時,應根據施工情況采取措施,架空線路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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