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監理安全工作管理辦法
為了認真貫徹國家《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以及市建委及軌道建設管理公司關于安全管理工作的有關通知精神,規范施工安全監理工作,預防各類安全事故,尤其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 安全監理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北京市軌道交通建設管理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辦法(試行)》;
(2)國家及本市有關安全施工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文件;
(3)《工程監理合同》;
(4)已批準的《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
(5)施工圖紙;
(6)施工組織設計。
二、 安全監理組織機構和人員職責和要求
為了適應和滿足安全監理工作的需要,加強對安全監理工作的領導,明確監理人員在安全管理工作中的職責成立以總監為組長,總監代表、安全監理工程師為付組長,各標段駐地工程師為成員的安全組織機構。總監理工程師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監理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總監代表、安全監理工程師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對安全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實施,各標段駐地工程師或于兼職安全員在總監辦安全工程師的領導下負責本標段安全管理工作的實施。所有監理人員根據在工作中所負職責對安全施工負相應的安全責任的全員全過程的安全施工監理組織體系。
1.1總監
1、 總監是安全施工監理第一責任者,負全面領導責任。
2、 組織對施工單位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有關安全方針、政策、法規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 對擬開工項目進行開工審查,對不具備安全施工條件的標段有權拒絕簽發開工令。
4、 檢查和督促施工單位完善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5、 組織審查施工單位在采用新技術、新工藝中的安全性、可行性。
6、 對于嚴重危及人身安全與健康的施工作業場所、設備、機具等到,有權發《安全監理指令書》要求施工單位限期改進;對逾期不改進的,有權責令停工。
7、 組織或參與安全檢查,及時發現施工現場的各種隱患,督促整改,并將整改落實情況報項目管理處。
8、 嚴格執行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及時、如實向項目管理處及相關安全管理部門報告,報告的同時督促施工單位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故態勢進一步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9、 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核實事故報告并上報項目管理處。
10、 督促和協調安全生產及處理其他有關安全生產問題。
11、 建立健全第五總監辦安全生產責任制。
12、 組織制定第五總監辦安全生產相關管理辦法。
13、 簽發專項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技術文件。
14、 組織召開安全專題監理會議。
15、 接到事故報告后,及時如實的向項管處和本單位報告事故情況,并組織對事故的調查處理。
16、 組織重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上報,責令施工單位提出整改措施,并監督實施。
1.2總監代表
1、 完成總監理工程師交予的工作。
2、 在總監理工程師授權范圍內行使相應職權。
3、 審查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或技術措施,對其科學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意見,并督促落實。
4、 組織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檢查活動。
5、 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3安全工程師
1、 在總監、總代表的直接領導下,在總監辦分管安全管理工作。
2、 編制安全監理細則和安全管理辦法。
3、 編寫安全月報、安全總結。
4、 參加項管處和上級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工作。
5、 定期不定期組織安全巡檢,發現問題,通過駐地負責人要求承包單位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6、 參與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7、 參與對施工單位上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并提出建議。
8、 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和企業資質。
9、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是否符合規定,單位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安全專業人員是否經安全培訓考核合格。
10、 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督促施工單位檢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11、 審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等。
12、 審查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及管理情況,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與考核。
13、 審核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結構的安全技術方案及安全措施。
14、 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北京市建設委員會發布的京建法[2004]243號文件規定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4 駐地負責人
1、 負責本標段的施工安全監理工作。
2、 各駐地監理部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專管或兼管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各監理工程師在進行“三控”、“四管”、“一協調”工作過程中全面監管安全生產工作。
3、 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的安全事故隱患的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情況嚴重的要暫時停工,并報告總監理工程師及駐現場的業主代表。
4、 對承包單位在執行上級有關安全施工和勞動保護規章制度進行監理,督促施工單位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的各項活動中都必須包括安全工作。
5、 在承包單位對全體員工進行安全、技術、勞動衛生和勞動紀律教育時實行監理,檢查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情況。
6、 組織本標段定期安全檢查,對查出的隱患,督促施工單位及時整改。
7、 貫徹落實國家、北京市政府和上級單位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標準,規程和規定。
8、 定期組織召開本標段安全監理會議。
9、 組織一般、較大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加重大、特大安全事故的處理。
10、 負責建立、管理本標段內的重大危險源臺帳和清單,并根據根據工程進度情況和相關狀態變化及時對重大危險源臺帳及清單,實施動態管理每月更新一次。
11、 負責在本標段內與重大危險源相關作業(活動)開始前對施工單位準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應包括各項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材料、機具、設備情況;人員培訓和技術交底進行情況;現場監測、數據分析信息管理和預警、報警體系建立情況;應急預案落實培訓演練情況。
1、5 駐地監理員或專兼職安全員
⑴在安全小組的領導下,積極參加各項安全活動,認真學習安全技術規程,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施工監理能力。
⑵在工程施工中要按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實施監理,對施工關鍵部位進行旁站監理。通過旁站、巡視、檢查等多種手段對安全進行管理,以從中發現隱患,并督促施工單位進行整改,并跟蹤整改情況,驗證整改效果。
⑶對施工單位從事特種作業人員和技術人員專業培訓實施監理。
⑷對施工單位在施工現場進行的安全交底以及施工過程進行監理,發現事故隱患及時督促施工單位進行處理。
⑸負責組織本標段內的每周一次的安全檢查活動,負責本標段內的安全周報、月報的編制,向總監辦安全監理工程師提供基礎資料。
⑹負責組織督促本標段內施工單位進場機械設備在安裝完成后,使用之前的驗收,并向主管單位進行備案,并要求施工單位將驗收資料和備案手續報監理備案。
⑺ 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⑻ 檢查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和規范要求,落實各項安全防護措施,使用安全防護用具。
⑼ 監督施工單位做好工程危險源控制工作和工程監控量測及數據分析工作并對監控量測數據進行統計與分析,并據此來判斷系統整體穩定與控制效果。
⑽ 對主要結構、關鍵部位的安全狀況,除日常跟蹤檢查外,視施工情況,必要時可做抽檢和檢測工作。
⑾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
⑿ 組織和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⒀ 發現嚴重違規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情況、駐地整改效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及時上報總監辦,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報告。
⒁ 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防汛、文明施工、衛生防疫等各項工作。
⒂ 及時與建設單位進行溝通,匯報施工現場安全情況,必要時,以書面形式匯報,并作好匯報記錄。
⒃根據本標段分項工程施工特點負責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分項工程安全監理實施細則。
⒄負責對施工單位申報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初審并提出初審意見。
⒅負責在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進行安全施工監理書面交底,書面交底記錄應由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后留檔備查。
⒆負責本標段內分項分部工程施工前向施工單位進行書面安全交底。
1、6綜合管理工程師
1、負責與安全有關文件資料的收集、登記、分發、傳閱,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2、并建立安全監理檔案。
3、負責為總監辦安全工程師及駐地工程師提供編制月報周報的基礎性資料。
三、 安全監理的工作目標
3.1杜絕因工死亡和重傷及坍方事故的發生,現場施工人員年重傷員傷率不大于0.05%,不發生拆遷工程事故。
3.2 杜絕重大交通事故、火災事故的發生。
3.3 杜絕設備事故,確保設備完好率在100%。
3.4 確保地上、地下各種管線、不斷不裂,地面、道路建筑物、構筑物及周邊環境穩定,確保變形、沉降均控制在設計及規范允許范圍內。
3.5 減少和杜絕一般事故的發生,以及職業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3.6 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安全、文明、環保等各項工作,力創市級文明工地。
四、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一)安全監理文件的編制;
(二)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 開工前,項目監理部針對所監項目特點召開安全施工專題討論會,加強安全知識的深化學習,進一步強化監理人員的安全意識。
2、 總監辦制定安全管理體制職責,落實安全責任制總監負全責,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各負其責。建立健全監理內部安全管理組織機構。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監理備案。
3、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責任制
4、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項目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報監理備案。
5、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項目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工藝操作規程。
6、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針對現場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安全措施。
7、審查施工單位實施性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或者審查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滿足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監理意見。
8、督促承包單位編制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搶險救援預案,防汛預案、重大危險源識別、評價、控制措施應急預案,并報監理審查 。
9、員從業資格控制:施工項目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員證,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報監理審查備案。
10、施工單位職工入場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記錄監理備案。
11、開工前,施工安全技術交底記錄監理備案。
12、督促總包單位和分包單位簽訂安全管理協議,報監理備案
13、督促總包單位和建設單位簽定安全責任協議,報監理備案。
14、履行監理安全交底,認真履行簽字手續,監理歸檔備查。
15、當監理工程師認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方案已經與工程實際情況發生變化時,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按照要求進行調查,并按有關要求重新履行審批手續。
(三)工過程中安全監理工作
1、 檢查施工單位的安全交底制度是否完善齊全,要求安全交底必須有針對性,重點部位的安全交底文件需要駐地監理審核備案。
2、 織定期進行安全檢查活動,填寫安全檢查記錄,發現安全隱患,責令限期整改,及時檢查整改落實情況,并記錄。
3、 建立完善的施工現場安全過程控制制度
采取現場巡視、旁站、工作聯系單、監理指令、監理通知、工程暫停令等監理文件形式,對工程實施過程中的安全要素進行有效的控制,對于重點部位實施旁站監理制度。
⑴巡視檢查
監理工程師應在每天巡視工地的過程中,及時檢查施工是否按方案或措施進行,現場是否有明顯的違規、違章、非法操作行為或現象,是否有引發安全事故的隱患,及時予以指正,督促整改工作的立即進行,并將處理措施、結果記錄在當日的監理日志中。監理工程師應不定期地抽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教育、培訓、技術交底記錄,并對照檢查記錄的執行情況。
⑵旁站監督
監理工程師應對關鍵工序、重要部位或安全隱患處理的施工過程進行旁站,監督其按規范操作,避免安全事故的發生。施工單位對監理工程師在旁站過程中提出的問題應立即糾正,否則,監理有權現場口頭暫停該部位的施工,并事后以書面形式確認。
⑶即時指令
監理工程師對工程建設過程中發現的安全問題,應首先選擇口頭糾正的方式,以確保第一時間預防隱患或事故的發生。當監理的口頭指令不能及時得到貫徹執行,口頭指令超過3次后,監理工程師應以監理通知或監理指令單的形式即時責令其改正,直至簽發部分工程暫停指令或全部工程的停工令。監理工程師簽發暫停令或停工令前須征得業主代表同意。
⑷書面督促
在監理工程師認為工程存在嚴重安全隱患或施工單位存在其它嚴重違反合同和監理工作程序規定或拒不執行監理指令時,監理有權就上述問題發出監理文件,報送有關部門,必要時直接抄報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做為其不良行為記錄向社會公布并按照有關規定對其進行經濟處罰。施工單位應就監理文件中指出的問題,書面報告整改情況,并達到監理工程師滿意。
4、 定期組織例會、專題會議,通過例會、專題會議解決安全施工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多渠道地向業主匯報工程安全方面的信息。
5、 建立安全施工狀況登記制度,即在監理日記、監理月報、監理總結重大危險源清單及臺帳等監理文件中準確及時記錄安全狀況。
6、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教育,召開安全教育例會,例會紀要交監理、業主備案。
7、 督促施工單位建立良好監測系統,通過現場監測工程系統特征的變化來選擇指導控制時機和控制參數,來判斷整體穩定與控制效果,實行信息化管理,防患于未燃。
8、 督促、監督施工單位作好節假日前安全檢查和節假日期間安全工作部署,并組織進行聯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落實。
9、發生安全事故,督促施工單位立即啟動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逐級上報。
10、 求施工單位每月25日前報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方面情況工作匯報。
11、 督促施工單位根據建設工程的特點、范圍,對現場易發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環節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組織,配備人員及器材、設備,定期組織演練。
五、安全監理措施:
1、 要求施工單位對房屋、庫房、料場等消防安全距離符合公安部門的規定,室內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品。
2、 要求施工單位施工現場的臨時用電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并制定定期檢查制度。
3、 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布置必須符合防火、防坍方、防管道滲漏、防洪、防觸電等安全規定及施工的要求。施工現場的生產、生活用房、倉庫、材料堆放、修理間、停車場等應按業主批準的總平面布置圖進行統一布置,并要求承包單位在機械設備進廠時將機械設備的出廠合格證、安全檢查報告以及操作人員的上崗操作證上報監理備案。
4、 要求施工單位各種機械操作人員和車輛駕駛員必須取得操作合格證,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操作證的人員操作,對機械操作人員要建立檔案,并由專人管理。
5、 要求施工單位對施工現場道路必須平整、堅實、暢通、危險地點應懸掛按照有關規范規定的標示牌,夜間有人經過的坑、洞應設置紅燈示警,現場道路應符合《工廠企業運輸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施工現場設置大幅安全宣傳標語。
6、 要求施工單位現場的生產、生活區有足夠的消防用水源和消防設施網點,消防器材設專人管理,要求所有施工人員均要熟悉并掌握消防設備性能及使用方法。
7、 在監控量測上和施工單位密切配合,合理布點、正確選擇測量斷面,提高監測頻率,隨時掌握垂直沉降和水平位移的數據,發現異常問題及時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8、 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召開一次安全會議,編寫安全工作會議紀要及督促日常的安全工作落實。
六、重大危險源控制管理
1、施工單位重大危險源專項施工方案(或控制措施計劃)和應急預案應報監理單位審批,未經監理單位審批的不允許進行施工。對特別重大的危險源專項方案,在審查時應邀請建設、設計單位人員參加,必要時邀請有關專家參加。
2、要求施工單位編制《重大危險源安全管理實施細則》在重大危險源實施過程中,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態進行全面檢查,旁站監理。
3、根據工作進展情況和相關狀態的變化對危險源進行動態管理,建立重大危險源臺帳,每月更新一次,并及時將更新情況上報項目處,并要求施工單位每周對重大危險源安全狀態向總監辦報告一次。
4、 重大危險源相關的作業活動開始前,總監辦應對施工單位的準備情況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落實情況;材料、機具、設備準備情況;人員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進行情況;現場監測、數據分析,信息管理和預警報警體系建立情況,應急預案落實和培訓演練情況。
5、建立重大危險源狀態日常監測和報告制度,每日收集相關信息,及時掌握重大危險源狀態,遇有異常情況立即向項目管理處報告。
6、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及時了解和掌握aaaaa級重大危險的狀態及控制情況,并建立aaaaa級重大危險源臺帳,每月編制aaaaa級重大危險源狀態和控制情況專報,遇有異常情況立即向項目管理處報告。
7、根據具體情況及時組織施工單位對重大危險源控制措施進行調整,控制措施的調整應經監理單位審批。
8、監理單位應組織相關人員學習重大危險源的應急搶險/救援預案,對應急搶險/救援預案組織進行培訓演練,并做好培訓演練記錄。
9、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重大危險源基本情況;
(2)控制措施和應急預案的編制情況;
(3)方案的審批記錄;
(4)實施準備情況記錄;
(5)實施過程記錄(施工、監理記錄);
(6)實施過程中的方案變更記錄;
(7)監控量測情況;
(8)總結評價。
10、對重大危險源的控制方案的組織實施、實施過程的信息監控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對與重大危險源相關的作業(活動)的安全保障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七、安全管理檢查制度
1、監理安全檢查分為抽查、月查、季查、年終檢查、節假日前例行重點檢查。其中檢查重心為抽查和月檢查,并將檢查結果納入月工作考核。其中抽查占50分,月檢查占30分,其他檢查占20分。月安全檢查時間定為每月25日,由總監辦組織進行。
2、 檢查范圍:承包單位的施工現場、生活區和安全資料積累及整理。
3、 檢查人員:駐地監理安全領導小組成員。
4、 檢查方法:查隱患、查違章、查預防、查整改、查落實、查記錄、查責任人是否受到處罰、教育,并形成安全檢查記錄。并對在安全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的問題,要求承包單位制定出整改和預防措施,確定整改責任人以及整改完成時間。
八、安全工作評比考核辦法:
1、第五總監辦安全領導小組負責對施工單位的安全施工進行監督和檢查,其檢查分為日常檢查與月末檢查。
2、對于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的安全隱患,駐地監理應以書面通知形式下發。施工單位在收到后,應立即進行復查。如施工單位在收到通知后,一天未進行整改,駐地監理安全小組有權責成施工單位處罰責任人,同時上報處理結果。
3、每周的監理全例會要通報本周內安全檢查情況。
4、本周編制監理周報、每月編制安全監理月報,向項目管理處匯報安全監理工作。
九、安全監理資料的管理
1、參照北京市現行的《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dbj01—51—2003)的表式要求;
(1)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報審使用表《工程技術文件報審表》b2—1;
(2)分包單位安全資質審查使用表《分包單位資質報審表》b2—6;
(3)監理通知單和整改回復單使用表《監理通知》b2—16(b1監字)和表《監理通知回復單》b2—15(a16監字);
(4)現場檢查記錄使用表《旁站監理記錄表》b2—23。
2、安全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和安全施工問題。總監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3、項目監理機構應增編安全監理月報表,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工作做出評述,報建設單位;
4、提倡使用音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安全監理月報;
5、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
第2篇 線路跨越停復電施工中監理現場安全控制管理辦法
2007年5月31日在500kv七廠線改造工程中發生了一起“帶接地線投運”的性質惡劣的施工人員責任事故。為避免此類問題的重復發生,現制定線路跨越停復電施工中監理現場安全控制管理辦法,要求各項目監理部嚴格按此辦法執行。
一、停電前準備階段及停電后檢查
線路工程中凡施工線路需停電跨越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的,項目監理部在此施工過程中必須完成以下工作:
1、要求承包單位在停電前一個月內報項目監理部本工程的線路停電跨越計劃安排,計劃中應包括需停電跨越110kv及以上電壓等級線路的停電施工時間、地點、被跨越線路名稱、復電時間等。
2、要求承包單位在施工前,報《停電線路安全措施設置檢查申請單》(見附件1)至項目監理部,并附本次停電施工的《配合基建工程停電申請》和經運行單位工作許可人批準的《線路工作第一種工作票》的復印件。
3、項目監理部接到上述文件后,必須進行嚴格審查。審查的主要內容包括:《停電線路安全措施設置檢查申請單》中所述的內容與《配合基建工程停電申請》、《線路工作第一種工作票》的工作內容是否一致;停電范圍是否一致;停復電時間是否一致;本次停電施工的安全措施是否一致;安全措施的措施計劃是否可靠、合理和可行。
4、項目監理部總監理工程師按《停電線路安全措施設置檢查申請單》中計劃的時間安排現場監理人員至施工地點,檢查在停電后、正式施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是否已嚴格執行完畢(具體檢查內容見《停電線路安全措施設置檢查申請單》監理意見欄),在檢查后填寫《停電線路安全措施設置檢查申請單》監理意見欄,明確現場監理人員的意見和結論。
二、停電后復電前的正式施工階段
進入正式施工后,現場監理人員應對跨越部分施工進行安全巡視檢查,對發現的安全隱患及時向承包單位提出,在口頭通知無效的情況下,必須發出《監理工程師通知單》進行書面通知。并對整改結果進行復查。
三、復電前階段
1、要求承包單位在復電前提前使用《停電線路安全措施拆除檢查申請單》(見附件2)書面通知項目監理部對復電前施工準備情況進行檢查。
2、總監理工程師安排現場監理人員按計劃時間至現場對復電前的施工準備情況進行嚴格、認真地檢查(檢查內容見《停電線路安全措施拆除檢查申請單》監理意見欄)。
3、監理人員檢查合格后,方允許承包單位的工作負責人向運行單位的工作許可人提出復電申請。
第3篇 煤礦井下監理人員安全防護管理規定
一、應嚴格執行安監總煤監[2022]153號文《關于印發加強煤礦建設安全管理規定的通知》、《煤礦建設安全規范》(aq1083-2022)等文件的規定。
二、必須遵守現場的有關建設安全管理規定,下井時必須隨身佩帶必需的安全防護用品以及便攜式瓦檢儀。
三、監理過程中發現瓦斯超限等異常情況,應立即通知施工單位停止施工并撤到地面,同時監理人員應立即撤到地面,確保自身安全。
四、礦井在施工過程中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必須在安全隱患消除后才能下井開展監理工作。
五、監理人員應充分熟悉井下避災路線圖。
六、非從事井下監理工作人員嚴禁下井。
七、監理項目部新進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并定期參加有關培訓學習。
八、對體檢后身體不適宜高危工作崗位的監理人員,監理項目部應及時調整工作崗位,防止意外發生。
九、院為監理項目部人員統一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
第4篇 工程建設安全監理管理
1、對工程建設的人、機、物料、方法、環境全過程進行監理,并承擔安全監理職責,制止施工過程中的冒險性、盲目性、隨意性,有效地將工程安全控制在受控狀態,能發現隱患,書面提出整改,制止違章,確保安全。
2、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法律、法規及各項規范性文件、強制性標準、安全技術規范。
3、審查施工單位的安全技術措施,監督施工單位按規定搭設安全設施,并督促實施。
4、檢查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狀況和簽署安全評議意見,督促施工單位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
5、對各類大、中、型機具設備、壓力容器、機動車輛,包括外借設備的進場,均要嚴格驗檢,有安全防護裝置不全、失靈不準進場。
6、建立健全完善的安全監理管理臺帳。
7、把好勞動用品、安全工具器材的質量關。
8、有關監理人員必須加強巡視旁站監督,及時制止各類施工違章行為。
第5篇 工程安全文明管理監理工程師職責
工程項目安全文明管理監理工程師職責
(1)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制定安全文明實施細則,建立現場安全監理目標;
(2)審核承包商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方案;
(3)督促和檢查承包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建立安全專職的機構;
(4)督促承包單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
(5)協助承包單位開展安全教育,掌握安全技術規程和標準,教育監理人員和施工人員嚴格按照規范工作;
(6)經常組織開展安全大檢查,及時發現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7)組織處理工程安全事故,定期或不定期向總監提交安全動態報告
第6篇 監理單位安全管理措施
1、 監理單位在工程準備階段應根據有關規定,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相關行業監理規范的要求,編制項目監理規劃,規劃中必須明確安全監理的范圍、職責、工作程序、制度措施以及人員配備計劃等。
2、 在監理合同中應要求監理單位審查其他承包單位編制的工程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安全專項作業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監理單位應根據危險有害因素分析編制監理實施細則,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其他承包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3、 監理單位應監督其他承包單位按照工程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作業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應當要求其他承包單位整改。其他承包單位隱患整改不及時、不徹底以及有其它嚴重違規行為的,監理單位有權中止作業,并報發包單位。
第7篇 施工項目部安全管理監理控制要點
1.安全生產責任制監理檢查要點
1) 督促施工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健全各級、各職能部門及各類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裝訂成冊,其中項目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還應掛墻。
2) 總分包單位之間、企業和項目部應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工程各項經濟承包合同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中必須有明確的安全生產指標、有針對性的安全保證措施、雙方責任及獎懲辦法。
3) 施工現場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齊全,裝訂成冊,需張掛的按工種分別張掛。
4) 設置專職安全員。組成安全管理組,負責管理安全生產工作。
5) 建立企業和項目部各級、各部門和各類人員安全生產責任考核制度,考核有書面記錄。企業一級部門、人員和項目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每半年考核一次,項目部其他管理人員和各班組長安全生產責任制由項目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目標管理監理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必須實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工程開工前應制定總的安全管理目標,包括傷亡事故指標、安全達標和文明施工目標以及采取的安全措施。
2) 項目部與施工管理人員和班組,班組與職工必須簽訂安全目標責任書,以責任書形式把工地總的安全管理目標按照各自職責逐級分解。項目部制定安全目標現任考核規定,責任到人,每月考核記錄在冊。
3) 項目部各級簽訂的安全目標責任書內容應明確安全生產指標、雙方責任、安全工作措施和考核及獎懲內容。
3.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項方案中有關安全工作監理檢查要點
1) 檢查施工企業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時,有否根據工程的施工工藝和施工方法,編寫較全面、具體、針對性強的安全技術措施。
2) 本工程中專業性較強的項目,打樁、基坑支護與土方開挖、支拆模板、腳手架、臨時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卸料平臺等是否編制專項的安全施工組織設計。
3) 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內容要有針對性,根據工程實際編寫,能有效地指導施工。
4) 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必須由專業技術人員編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查批準,簽名蓋章后方可實施。
5) 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嚴格督促落實安全措施。施工過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須經原審批人員同意并形成書面方案。
4.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檢查要點
1) 有否建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技術交底必須與下達施工任務同時進行。各工種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業場所的工種可按每一分部(分項)工程或定期進行交底。新進場班組必須先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再上崗。
2) 施工方安全技術交底內容應包括工作場所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操作規程、安全注意事項等,既要做到有針對性,又要簡單明了。
3) 此安全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進行,交底人與被交底人雙方必須履行簽字手續。
5.安全檢查監理督促要點
1) 施工企業和項目部必須建立定期安全檢查制度,明確檢查方式、時間、內容和整改、處罰措施等內容,特別要明確工程安全防范的重點部位和危險崗位的檢查方式和方法。檢查次數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項目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組每星期不少于一次。
2) 各種安全檢查(包括被檢)做到每次有記錄,對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做到定人、定時、定措施進行整改,并要有復查情況記錄。被檢單位必須如期整改并上報檢查部門,現場應有整改回執單。
3) 按照《電網建設工程施工安全基準風險指南》要求,跟蹤施工單位各項安全控制措施的落實情況。
4) 按照《電網建設安全施工作業票》要求,檢查施工單位進場作業票。
5) 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必須如期完成,并上報公司和有關部門。
6.安全教育培訓檢查要點
1) 企業和施工現場所建立的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和檔案有否明確教育崗位、教育人員、教育內容。
2) 現場職工安全教育培訓。新進場工人須進行公司、項目部、班組的“三級”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才能進入操作崗位。
3) 安全教育內容必須具體,有針對性。
4) 企業待崗、轉崗、換崗的職工,在重新上崗前,必須接受一次安全培訓,其中變換工種的進行新工種的安全教育。
5) 專職安全員必須持證上崗,企業進行年度培訓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崗。
6) 進場作業人員應持進網作業證,方能進場作業。
7.班前安全活動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應建立班組前安全活動制度。
2) 班組應開展班前三上崗(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教育)和班后下崗檢查,每月開展安全講評活動。
3) 班組班前活動檢查、講評活動等應有記錄并有考核措施。
8.特種作業持證上崗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必須按工程實際情況配備特種作業人員和中小型機械操作工,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和中小型機械作工操作制度,建立特種作業人員和中小型機械操作工花名冊。
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操作證應按規定年限復審,不得超期使用。
3) 特種作業人員變換工作單位的,必須有調動手續,與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
9.季節性施工監理控制要點
1. 夏季、雨季前應做好防風、防雨、防火、防暑降溫等準備工作;
現場排水系統應整修暢通,必要時應筑防汛堤。
2. 各種高層建筑及高架施工機具的避雷裝置均應在雷雨季前進行
全面檢查,并進行接地電阻測定。
3. 臺風和汛期到來之前,施工現場及生活區的臨建設施及高架機
械均應進行維修和加固,防汛器材應及早準備。
4. 暴雨、臺風、汛期后,應對臨建設施、腳手架、機電設備、電
源線路等進行檢查并及時維修加固。有嚴重險情的應立即排除。
5. 機電設備及配電系統應按有關規定進行絕緣檢查和接地電阻測
定。
6. 夏季應根據施工特點和氣溫情況適當調整作息時間。露天作業
集中的地方,應搭設休息涼棚;特殊高溫作業地點,應采取防暑降溫措施。
10.保健急救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必須有保健藥箱(箱內配備一些工地常用的藥品)和急救器材。
2) 施工現場配備的急救人員必須經衛生部門培訓,應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綁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會使用簡單的急救器材。
3) 施工現場應經常性地開展衛生防病宣傳教育,并做好記錄。
11.工傷事故處理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工傷事故定期報告制度和記錄。建立事故檔案,每月要填說明,傷亡事故報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蓋章認可。
2) 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規定進行報告,并認真按“四不放過”(事故原因調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不明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未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不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處理。
12.綜合治理檢查要點
1) 施工現場建立治安保衛責任制并落實到人,采取措施嚴防盜竊、斗毆、賭博等事件的發生。
2) 施工現場因地制宜,積極設置學習和娛樂場所,豐富職工業余生活,加強精神文明建設。
第8篇 總監理工程師安全生產管理責任
1、總監理工程師是工程項目整個實施過程中監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的責任人,根據法律法規、工程審批文件、委托合同、施工合同、工程特點等組織制定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規劃和實施細則,并賦予實施。
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標準。
3、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4、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5、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資金的投入和使用。
6、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專業施工方案。
7、有效開展安全檢查,及時簽發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指令。
8、有效監督檢查施工單位建立和落實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9、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0、定期召開工程項目監理安全管理工作例會落實安全監理預控布置工作,總結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經驗,傳達上級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文件,參加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調查。
11、檢查本工程項目總監代表、監理工程師、、監理員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填月報考核表和編制監理月報。
第9篇 施工安全監理風險管理防范措施
摘要:針對當前我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形勢的嚴峻性和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種種問題,政府和社會對監理單位參與安全生產管理這個問題越來越重視。本文系統研究了施工安全監理的風險管理,結合實際情況指出了當前安全監理風險產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
關鍵詞:安全監理風險管理防范措施
0 引言
建設工程項目作為集技術、管理、經濟、法律、組織等各方面與一體的綜合性社會活動,存在眾多的風險因素。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更加是一項關系到人員生命、國家財產、工程項目成敗以及社會安定的風險性很高的工作。安全監理已成為工程監理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的一種方式,自然也要承擔很大的風險[1,2]。安全監理風險是指在工程項目監理工程中,因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事故給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帶來責任或損失的可能性和后果。在建設工程的施工階段,工程監理單位是責任主體之一,不可避免地要受到來自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自身職業責任等方面風險地沖擊,尤其是現代工程項目具有規模日趨龐大,環境日益復雜,功能、標準以及法律法規的要求越來越高,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不斷涌現,承建單位越來越多,市場競爭日益加劇等特點,必然帶來工程項目安全管理風險日益增加,監理責任日趨加重等問題。因此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必須充分重視和加強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的風險管理,增強監理責任的防范意識。只有這樣,才可能有效地避免承擔安全監理的責任。
1 風險及風險管理概述
研究風險的存在、發生、發展直至形成風險損失的過程,對深入認識風險、有效地控制風險的重要意義。風險因素是指風險產生的誘因。某一風險的存在是由該風險形成的內在因素的存在性決定的,而這種不確定的內在因素是由于人們對事物認識的階段性和局限性決定的。在工程建設中存在風險是由于在工程實施的過程中,存在著各種不確定性因素(即風險因素)決定的。風險事件是指風險因素可能誘發的各種不確定事件。如異常的氣候風險因素可能導致某工程在施工中發生持續高溫、雨季延長、特大暴雨、特大洪水等風險事件。風險損失是指發生的風險事件所引起的對工程項目建設目標的影響。工程項目風險的形成機理可表示為:風險因素→風險事件→作用途徑→風險損失。
所謂風險管理,就是人們對潛在的意外損失進行辯識、評估,并根據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處理,即在主觀上盡可能有備無患或在無法避免時也能尋求切實可行的補償措施,從而減少意外損失或進而使風險為我所用。風險管理可采用“兩階段”循環管理過程,即風險分析階段和風險對策決策階段。風險分析是指通過辯識、估計和評價對風險做出全面的、綜合的分析,是風險管理的重要環節。風險辯識是風險管理的第一步,這項工作相當重要,它是整個風險管理工作的基礎。
2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風險種類及產生原因分析
我們要研究建設工程施工安全監理的風險管理,首先就必須要明確安全監理風險的種類及其產生的原因。
目前安全監理工作的風險主要有兩種:一是法律責任的風險。隨著《安全條例》的頒布與實施,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承擔安全監理的法律責任得到了明確。另一種風險則是指經濟損失的風險。雖然現在建設工程監理合同、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沒有專門針對安全監理的條款,但隨著《安全條例》的頒布實施,大部分建設單位已將安全監理納入了監理合同中,明確了安全監理的工作職責和工作權利,安全監理已經成為監理合同的一項重要內容。更重要的是,因安全事故的發生,監理單位受到行政處罰和合同處罰,使監理單位的社會信譽、水平能力受到了質疑,使監理單位的競爭力下降,將帶來更大的經濟損失,并嚴重影響到監理單位的生存。
建設工程施工階段安全監理的風險主要來源于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監理自身的職業責任三個方面。監理自身職業責任的風險則表現在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因自身行為有過錯,并且過錯的行為導致了安全事故的發生,給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帶來法律責任和經濟上的損失。當前,建筑市場秩序混亂使安全事故頻發的主要原因之一。因建設單位原因而導致安全監理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建設單位的市場行為不規范;建設單位的建設資金不到位;建設單位重進度輕安全的思想等方面。施工單位是工程建設活動中的重要主體之一,在施工安全生產中處于核心地位。近年來建設工程中發生的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分析表明,施工單位是絕大多數安全事故的直接責任方。施工單位引的安全監理風險也是多方面原因造成的,主要有以下幾方面:施工單位的市場行為不規范;施工單位必要的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不足;施工單位的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不高,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野蠻施工的情況時有發生,經常造成安全隱患。監理因自身的職業責任而造成的安全監理工作方面地風險主要表現在以下4個方面,即過失責任風險、瀆職責任風險、不作為責任風險和越位責任風險。
3 建設工程安全監理的防范措施
由于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理責任已經法制化,若因上述風險原因導致了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要承擔安全事故的責任,則將面臨行政、經濟甚至是法律上的處罰,其后果可能是十分殘酷的。因此,正確認識安全監理責任的性質,制定防范監理責任的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具體來說,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注意。
加強工程監理單位自身的建設。加強監理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工作,牢固樹立監理人員的安全責任防范意識,提高法制觀念和合同管理意識。在沒有修訂《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 50319-2000)前,編寫企業內部實用的建設工程安全監理手冊,指導安全監理工作。補充和充實監理人員在安全監理方面職業道德和紀律的規定,對以下有故意情節的要給予重罰。在承攬監理業務及履行監理委托合同中,學會并善于防范風險,承擔與其資質、能力相稱的監理業務。對不熟悉又缺乏實際經驗的建設工程,監理單位承接該業務要慎重;對資金不足,又無良好融資渠道,主要甚至全依賴壓低工程造價(包括壓低監理費)、施工單位墊資及拖欠工程款為手段運作的工程項目,監理單位承接該業務要特別慎重。與建設單位簽訂監理合同時,要補充關于安全監理雙方權利義務的條款;協助建設單位選好施工單位;施工過程中發生工程變更,監理單位應及時評估對施工安全方面的影響,表明態度并簽注意見;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出于某種需要壓縮工期實行搶工時,一方面工程監理單位應協同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完善相應施工安全措施,使“搶工”具有實施可行性;在履行合同過程中,若建設單位故意違法違規,監理單位應及時提醒、規勸,表明制止的態度;對于由施工單位墊資的工程,建設單位也要受施工單位的控制,監理單位的行為也更得不到建設單位的支持,因此,施工單位對監理單位的檢查監督會置之不理,恣意妄為。
認真履行安全監理職責,但不要越俎代庖。在安全監理工作中,監理工程師要注意《安全條例》所規定的安全監理的責任和監理合同中所約定的安全監理工作內容、職責的各條一定要做到位;但屬施工單位的安全工作,監理不要越俎代皰。重視安全監理資料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以便維護監理的合法權益安全監理資料必須真實、完整,能夠反映監理單位及監理人員依法履行安全監理職責的全貌。安全監理資料應包括監理日記、監理月報、音像資料及事故處理資料等。學會應用法律保護監理自身的正當權益,重視建設工程監理保險工作面對如此嚴峻的安全監理風險,監理單位除了采取規避的措施以外,還應采取轉移風險的措施。目前倡導的保險制度,正是監理單位轉移和降低風險的主要手段之一。
第10篇 開工前安全管理工作監理措施
1、應檢查施工現場的“三通一平”情況,落實施工場地的圍護、臨時設施、五牌一圖等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2、要求承包商提供如下安全管理工作資料,報監理部審查:
(1)項目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從業人員資格,項目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及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
(2)特種作業人員資格證書
(3)總分包單位安全管理協議(有總分包項目發生時);
(4)施工組織設計包括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
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根據工程的具體特點與施工組織設計相配套):
a.臨時用電方案;
b.土方工程安全施工方案(含基坑支護設計與施工)、鄰建筑物的保護等;
c.外架、井架及上料平臺、塔吊、施工電梯搭拆方案;
d.模板工程施工方案;
e.高處作業施工方案;
f.特種作業施工方案等;
3、總監理工程師簽發開工令應具備的基本安全條件:
場地三通一平、場地圍護、臨時設施、五牌一圖等安全文明措施已完成,項目安全保證體系及組織機構已建立,人員持證上崗,已完成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與交底,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明確,施工組織設計及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已通過審批,臨時用電已按用電方案施工完成并通過驗收。
4.審查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時應注意的事項:
1)承包商報審的資料及方案應加蓋與合同相同的印章(或有效的委托章),有編制、審核、批準人的簽名,施工組織設計應經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2)當報送人的人員名單與投標時的承諾或與業主協商的人員不一致時,原則上應調換同等條件和專業的人員并書面請經業主同意,所報人員中有非本單位人員時應提供有效的聘用手續,項目經理等主要人員變更時應向建設主管部門辦理變更報備手續。
3)各專項方案應根據相關規范的要求進行審查,特別是要滿足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的規定。
第11篇 施工準備階段的安全監理管理辦法
督促施工單位落實安全生產的組織保證體系,健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會議制度,檢查制度,各分項工程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安全專項方案,應急預案。
1、審查施工單位現場設置
(1)施工現場應有利于生產,方便職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備文明生產、文明施工的條件;
(2)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必須避開泥沼、懸崖、陡坡、泥石流、雪崩等危險區域,選在水文、地質良好的地段。施工現場內的各種運輸道路、生產生活房屋、易燃易爆倉庫、材料堆放,以及動力通訊線路和其它臨時工程,應按照有關安全的規程制定出合理的平面布置圖;
(3)施工現場的生活生產房屋,便電所、發電所、發電機房、臨時油庫等均應設在干燥地基上,并應符合防火、防洪、防風、防暴、防震的要求;
(4)施工現場應設置安全標志,并不的擅自拆除;
(5)施工現場的溝、坑、水塘等邊緣應設置安全護欄。場地狹小,行人和運輸繁忙的路段應設專人指揮交通;
(6)生產生活房屋應按防火規定保持必須的安全近距,一般情況下活動板房不小于7m,鐵皮房不小于15m,臨時的鍋爐房、發電機房、變壓器、鐵工房、廚房等與其它房屋的間距不小于15m;
(7)易燃易爆品倉庫、發電機房、便電所,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嚴禁用易燃材料修建。炸藥庫的設置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工地的小型臨時油庫應遠離生活區50m以外,并外設圍欄;
(8)工地上較高的建筑物、臨時設施及重要庫房,如炸藥庫、油庫、發(變)電房、搭架、龍門架等,均應加設避雷專職;
(9)對環境有污染的設施和材料設置在遠離人員居住的較為空曠的地點。污染嚴重的工程場所應配有防污染的設施。
2、 審核施工單位有關的安全生產文件
(1)安全資質證書;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設置及安全專業人員的配備等;
(3)特種作業人員的持證上崗及管理情況;
(4)各工種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5)主要施工機械、設備的技術性能及安全條件。
3、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
(1)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工程技術人員編寫;
(2)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技術、質量、安全、設備等有關部門進行聯合會審;
(3)安全技術措施應由具有法人資格的施工企業技術負責人批準;
(4)安全技術措施應由施工企業報發包人審批認可;
(5)安全技術措施變更或修改時,應按原程序由原編制審批人員批準;
(6)審核施工組織設計中安全技術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4、審核專項施工方案
(1)高處作業:
a 臨邊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b 洞口作業的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c 懸空作業的安全防護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2)腳手架工程:
a 腳手架設計方案(圖)是否齊全完整可行;
b 腳手架設計驗算書是否正確齊全完整;
c 腳手架施工方案及驗收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d 腳手架使用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e 腳手架拆除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3)塔式起重機:
a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是否能滿足使用安全和設計需要;
b 起重機拆裝的安全措施是否齊全完整;
c 起重機使用過程中的檢查維修方案是否齊全完整;
d 起重機駕駛員的安全教育計劃和班前檢查制度是否齊全;
e 起重機的安全使用制度是否健全。
(4)臨時用電:
a 電源的進線、總配電箱的裝設位置和線路走向是否合理;
b 負荷計算是否正確完整;
c 選擇的導線截面和電氣設備的類型規格是否正確;
d 電氣平面圖、接線系統圖是否正確完整;
e 施工用電是否采用tn-s接零保護系統;
f 是否實行“一機一閘”制,是否滿足分級分段漏電保護;
g 照明用電措施是否滿足安全要求。
第12篇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管理辦法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一般規定
(一)水源工程及取水構筑物監理。對打井過程巡回監理。對于下井管和濾料,引地表水的取水工程,水廠泵房、清水池基礎開挖等隱蔽工程,要旁站監理,并做好有關照片和記錄備查。
(二)機電設備的安裝監理。機電設備到工地后,監理人員要對產品質量合格證、企業名稱、產地進行認定和記錄,嚴禁使用“三無”產品;對于消毒設備,必須具有衛生部門認證證書;設備安裝要求實行旁站監理。
(三)管道施工及入戶工程監理。管材到工地后,監理人員要對產品衛生許可批件、法人單位組織機構代碼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企業產品執行標準注冊證書、質量認證證書等進行核查記錄,禁止不符合衛生標準、未經認證的產品進入飲水工程。管道施工安裝實行巡回監理,同時做好監理日記、月報工作。
二、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具體規定
(一)農村飲水安全工程要遠離污染源,管理設施必須單獨成院。單村供水工程一般分為辦公室、生產室、體息室三間;聯村規模供水工程一般分為辦公室、財務室、生產室、消毒室、化驗室、體息室六間。
(二)管理院內綠化占地面積不小于管理院總面積的20%。
(三)管理院內、外墻面全部用水泥沙漿或灰粉沙漿粉涮后,用外墻漆進行涂涮美化,不能出現裸磚墻,墻立面距地面1米內應以藍色為主色調,1米以上以白色為主色調;外墻面要求噴涂宣傳標語(紅色)、“水利”標識(藍色)、供水服務(或維修)熱線電話等內容。管理房外墻要統一粘貼瓷片美化,內墻要用白色外墻漆或涂料粉刷。一個項目縣(市)區工程的外觀形象標準要統一。
(四)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總體質量保證期不能低于15年。農村飲水安全工程水源井出現水渾、出沙等問題不能投入使用(施工合同中應明確水源井保質年限不低于15年)。
(五)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管材應統一使用高密度pe管及其以上符合農村飲用水安全標準的管材。
(六)管溝開挖深度應達到60cm-80cm,回填土的壓實系數應不小于90%,不允許直接將輸水管鋪設在排水溝內。
三、監理人員工作規定
在監理過程中,如發現監理人員不認真履行監理職責(包括下列行為:監理人員不到工程現場,檢查人員詢問時答不上職責范圍內的問題,不按要求做監理資料,對工程存在的問題不提出整改意見等),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將視情節輕重,將對監理人員給予警告;警告2次后仍不改正的,將記入黑名單,取消其從事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監理資格。監理單位的監理人員有2人次被記入黑名單,則取消該監理單位在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資格。
非專業監理人員不得頂崗從事農村飲水安全工程監理工作,一經發現,立即對監理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上報省廳記入不良行為檔案。
四、建設單位工作規定
建設單位在項目建設過程中要積極配合監理單位工作,為監理單位提供必要的監理工作條件(合同中約定的食、宿、交通工具、工程地點或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并不得在工作中故意刁難監理人員。監理人員按要求提出工程質量問題時,項目施工單位應積極配合糾正問題,否則,監理人員應不予簽字認可,并及時向水利行政主管部門反映。
武寧縣建新工程監理有限責任公司
2023年武寧縣農村飲水安全項目監理項目部
2023年12月
第13篇 總監理工程師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職責
1 總監理工程師是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監理項目部和組織協調工程項目建設各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業主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規定。
3 組織編制監理部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監理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并審批執行。
4 審查批準承包方有關安全、文明施工的專項管理措施、技術方案。
5 審查簽發業主及監理合同授權范圍內,對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而產生的,對于安全、文明施工造成重大影響或導致嚴重隱患的處罰通知。
6 審查監理及承包方的安全報表和安全、文明施工總結,督促安全部門定期通報安全、文明生產情況,同時聽取相關匯報,并提出指導意見。
第14篇 質量安全監理目標管理責任制
為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進一步加強建筑工程項目質量安全監理的管理,切實履行質量安全監理工作責任,執行監理合同有關規定,廈門興海海灣監理咨詢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與總監理工程師,簽定在監工程質量安全監理責任書,造價人才網實行安全監理目標管理。
第一條 項目監理組安全監理目標控制,是項目施工合同安全控制要求和法律、法規的要求為目標,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及監理委托合同實施監理,對監理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條 項目總監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簽字認后方可開工,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工程師論壇項目監理組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將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建設單位。
第三條 項目監理組在監理巡視檢查過程中,發現存在質量安全事故隱患的,應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下達書面指令要求施工單位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絕按照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整改或停止施工的,項目組應及時將情況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或工程項目的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第四條 監理的工程是中型及以上項目和《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并明確安全監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方案。
第五條 審查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審查項目經理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具備合法資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審核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審核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第六條 監督施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第七條 定期巡視檢查施工規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并留下巡視情況記錄。
第八條 核查施工現場施工起重機械、整體提升腳手架、摸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和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
第九條 檢查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和安全防護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并檢查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 督促施工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對施工單位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參加各參建方以及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第十一條 總監應堅持旬檢制度,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應限定時間要求施工單位整改,對上級部門或公司檢查的重大隱患整改率應達到100%,。
第十二條 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總監負有全面領導本工程安全監理的責任及本工程安全監理第一責任者。
第十三條 提高認識,加強對現場監理人員的教育,促使他們抓好本崗位的安全監理工作,把安全工作納入本職范圍重要議事日程。做到有組織布置,檢查落實,切實管好現場安全監理工作。
第十四條 明確職責,抓好安全監理制度的落實,建立和完善總監與監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書的簽訂與落實,并認真做好監理人員責任制考核制度,達到規范管理。
第十五條 嚴格執行建設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努力提高施工現場安全監理水平,確保達標率的實現。
第十六條 開展創建文明工地活動,認真履行新規范及上級有關部門的規定,督促施工單位做到施工現場文明整潔,“五小”設施齊全,職工精神面貌良好的局面,抓好消防工作,消防器材性質良好,設置及數量合理。消滅火災事故及職工食物中毒事故的發生。
第十七條 強化施工多發性事故的專項治理,要針對本工程施工特點,抓住薄弱環節,進行專項整治:①做好塔吊、井架、外架的安裝、拆除班組安全資格認證審查工作;②做好外腳手架的安裝和拆除工作及現場施工用電的監理工作;③做好防高空墜落、物體打擊事故發生監理工作;④督促施工單位積極推廣使用經省建委推薦的優秀安全產品和防護技術,提高安全防護能力。
第十八條 公司將以月檢或適時抽檢的方法對監理組在建工程安全監理管理制度的執行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年終組織評審,并按總公司《安全監理檢查制度》規定給予處理。因責任制不落實,造成事故的,按照有關法規追究其責任。
第十九條 本責任書在項目施工期間生效,項目竣工后自行失效。
公司法人代表: 總監理工程師: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15篇 建筑施工安全監理管理實施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提高全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水平,根據國務院《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省政府《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辦法》以及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并組織實施本實施辦法。
市(行署、省農墾或森工總局)、縣(市、區、農墾分局或林管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監督管理。
第三條:監理單位依法對二等(含二等)以上和二等以下危險程度較高工程項目設置的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當只負責一個項目的監理安全生產工作,對二等以下工程項目設置的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只能由同項目的監理工程師兼任。
前款中二等以下危險程度較高的工程項目,是指含有需要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分部分項工程的工程項目。需要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分部分項工程按照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以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確定。
第四條:專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的配置人數為:
(一)住宅小區工程外的一等工程設置2人。
(二)住宅小區工程外的二等工程和二等以下危險程度較高工程設置1人。
(三)住宅小區工程按照建筑面積每12萬平方米設置1人。
第五條:監理單位人員應當依據法規、標準規范以及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職責,并承擔相應監理責任。
(一)監理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全面負責,應當組織制定本單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責任制、規章、工作規程,對所承擔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工作進行定期檢查,并做好檢查記錄。
(二)監理單位建設工程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所監理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負總責,負責落實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責任制、規章、工作規程,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組織制定含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內容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依法將有關安全生產監理情況報告有關主管部門,對本人依據監理規范等有關規定編制、審查或審核并簽字確認的有關監理安全生產內業資料承擔監理責任。
(三)總監理工程師代表根據書面授權確定其是否對監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并承擔相應監理責任。
(四)監理單位建設工程項目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對所承擔具體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負責,依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具體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對本人依據監理規范等有關規定編制、審查并獨自簽字確認的有關監理安全生產內業資料承擔監理責任。
(五)經總監理工程師書面指定負責建設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監理員,應當在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指導下開展工作,發現安全隱患應當及時向施工單位指出并及時向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報告,并對本人負責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有關檢查的記錄真實性負責。
(六)監理單位建設工程項目專業監理工程師實施監理工作涉及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應當配合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的工作。
第六條: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程序和內容
(一)編制以下文件資料:
1、含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內容的監理規劃。監理規劃中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理工作范圍、內容、目標、程序、制度以及專(兼)職監理人員配備計劃和職責等。
2、含有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內容的監理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中應當明確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特點、流程、方法和措施、控制要點和目標值等。
(二)以施工單位報驗、監理單位審查形式審查:
1、施工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并簽署意見。
2、施工單位工程項目的安全生產責任制、規章制度以及是否按照規定設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施工單位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4、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持有項目經理(建造師)資格證和安全員上崗證,是否安全生產考核合格,是否與投標文件相一致。
5、特種作業人員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是否合法有效。
6、施工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和安全防護措施費用使用計劃。
第七條:施工階段監理安全生產工作的程序和內容
(一)巡視檢查:
1、施工單位是否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2、施工現場各種安全標志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3、依據建設部、省有關規定,檢查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情況。
(二)以施工單位報驗、監理單位審查形式檢查:
1、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用品、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電器產品、架設機具等有關產品合格證(檢驗檢測報告或復試報告)、生產(制造)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本款中安全防護用品,是指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安全繩;
安全防護設施,是指“臨邊、洞口”的工具式或扣件式鋼管腳手架防護用具;
安全電器產品,是指漏電保護器、電閘箱、電器開關、電纜;
架設機具,是指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及其配件。
2、施工單位起重機械等機械、腳手架(安全網)和臨時用電設備等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是否符合法規、標準規范要求。
3、施工單位按照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建質[2004]213號)第三條要求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有關法規、標準規范要求,并簽署意見。
4、分包單位的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是否合法有效。
(三)定期組織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自查情況進行抽查,并參加建設單位組織的安全生產專項檢查。
(四)在定期召開的工地例會上,應當評述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現狀以及存在的薄弱環節和問題,提出整改意見,并督促有關責任單位落實。
(五)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當在項目監理機構的日記或專項安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日安全生產監理工作過程中發現的安全施工問題和處理措施以及安全生產監理的其他工作內容。總監應當按周審閱并簽署意見。
(六)項目監理機構編寫《監理月報》時,應當如實、全面記錄當月的安全生產監理的有關工作內容,對當月施工安全狀況和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做出評述,并及時報送建設單位。
(七)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應當按照省建設主管部門規定,及時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安全問題或隱患檢查整改記錄”,并簽字。
(八)監理內業資料,要求專人負責、及時整理、真實完整、分類有序。工程竣工后,監理單位應將有關安全生產的技術文件、驗收記錄、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月報、監理會議紀要及相關書面通知等按規定立卷歸檔。
第八條:監理單位在施工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以及施工單位未按照有關規定報送書面材料或材料不符合規定的,應當下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要求施工單位整改;總監理工程師認為安全事故隱患危急必須立即處理的,應當下發“工程暫停令”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施工單位根據前款有關監理指令整改安全隱患或補報書面材料的,監理單位應當進行復查,并簽署復查意見。
第九條:安全生產監理工作的內業資料包括:
(一)審查施工單位編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的使用gb50319-2000中a2表;
(二)審查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資質)的使用gb50319-2000中a3表;
(三)施工單位報驗(如:有關設備、設施的驗收手續;三類人員的安全考核資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的上崗證書;應急救援預案;現場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生產責任制等),監理單位審查有關資料的使用gb50319-2000中a4表;
(四)有關安全生產監理工作過程中使用的監理工程師通知單、工程暫停令、監理工程師通知回復單等分別使用gb50319-2000中b1、b2、a6表;
(五)監理單位與施工單位、建設單位的日常安全監理工作聯系使用gb50319-2000中c1表;
(六)審查施工總承包單位施工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證使用黑建安監理a1表“總包單位資格報審表”(附件1);
(七)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監管機構的報告,使用黑建安監理b1表“安全監理工作情況報告書”(附件2);
(八)施工單位記錄安全隱患檢查整改情況并由專(兼)職安全監理工程師審查簽字的表格,使用黑建安監理a2表“安全問題或隱患檢查整改記錄”(附件3)
(九)監理日記形式,可以單獨記錄一本安全生產監理工作日記,也可合記于項目監理機構的日記中。
第十條:監理單位與建設單位簽訂的監理委托合同,應明確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監理工作內容及相應的費用支付條款,其安全監理費不得計入投標價中,具體取費由建設單位與監理單位另行協商確定,取費標準不得低于國家物價局、國家建設部[1992]價費字479號文件中有關規定。
第十一條:建設單位在監理單位實施安全生產監理工作過程中,以剝奪監理單位或監理人員繼續監理本工程項目資格等為手段,提出下列不符合建設工程安生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范規定的要求之一的,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予以處罰:
(一)施工單位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施工方案中安全技術措施違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而明確要求監理單位審查通過的;
(二)在監理單位結合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實際,依照法規、規范規定下發工程暫停令后,明令施工單位繼續施工的;
(三)阻止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依法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情況的。
第十二條:本實施辦法由黑龍江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本實施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2005年12月15日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下發的《黑龍江省建設工程安全監理工作暫行規定》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