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安全環保管理員ehs專員工作職責與職位要求
職位描述:
工作職責:
1、能夠識別獲取適用環保相關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進行合規性評價;
2、公司環境風險評估及預防改善;
3、能夠擬定各項安全環保管理制度,建立推進標準化管理體系;
4、熟悉污水、廢氣處理工藝;
5、配合進行內外部ehs稽查,缺失項整改推動;
6、三廢合規性處理相關事務;
7、具備安全環境管理經驗,有注冊安全工程師證者優先。
職位要求:
1、學習能力強,吃苦耐勞;
2、工作認真負責、嚴謹細致,有良好的團隊精神和溝通能力。
第2篇 副經理安全生產職責電氣、船舶、環保、計量管理
1、在部經理的領導下認真貫徹落實勞動安全衛生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和安全生產政策,嚴格執行上級和公司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協助制訂或修訂相關作業和本部門各工種、崗位安全操作規程和工藝標準,完善本部門的安全管理規章及安全措施,并檢查、落實執行情況。
1、 負責組織召開供配電的技術、安全工作會議;
2、 組織落實船舶更新計劃;
3、 負責公司環保、計量管理工作;
4、 負責組織供配電設備、設施、線路的管理;
5、 負責組織船舶維修、保養和改造計劃的實施、驗收;
6、 負責組織電氣設備、設施的維修、保養和改造計劃;
7、 計劃、組織輔助船舶的安全技術檢查和管理;
8、 組織處理輔助船舶機損事故;
9、 參與制定本部的各項管理措施;
10、 參加公司技術工作會議,匯報輔助船舶、電氣管理工作情況,按會議部署組織實施;
11、 ;
12、 及時匯總整理并上報集團公司環保檢查,船舶修理狀況;
13、 進行船舶修理的技術管理,船舶運行成本的分析;
14、 組織碼頭地磅的檢修;
15、 協助經理做好供配電管理、電氣技術管理、環保、計量管理、輔助船舶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公司及本部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3篇 環保站安全管理職責
1 環保站由安全環保部直接領導,負責全公司的環保工作。
2 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及上級有關環境保護的政策、法令、指示,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3 負責環境保護污染防治工作,保證環保設施安全正常運行,確保其治污效果,保證“三廢”達標排放。
4 負責對廢水等進行采樣監測,隨時掌握排污狀況,及時發現排污存在的問題,會同有關單位整改。
5 負責對本單位新工人進行二、三級和員工換崗的安全教育考核,并做好記錄。
6 要經常對所屬各崗位進行安全檢查,及時查處事故隱患和違反安全規程的行為,保證安全生產。
7 對本單位所發生的事故,要及時查明原因,分清責任, 按規定寫出事故報告,在三天內報事故主管部門。
第4篇 安全環保獎罰管理規定辦法
杭州世寶安全環保作業指導書
文件編號:
第1 頁 共 3 頁
名稱
安全環保管理獎罰暫行規定
制定日期:
編制單位
綜合管理部
修改狀態/版本: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環境保護法》、《企業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和公司安全規章制度,杜絕生產安全事故、環保事故、治安刑事事件的發生,保障生產工作安全順利進行,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安全環保管理獎罰暫行規定。
一 獎勵
(一)獎勵條件
1、在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有所發明創造、合理化建議被采用且效果明顯的。
2、制止違章指揮、制止違章作業避免事故發生者。
3、及時發現或消除重大事故隱患,避免重大事故發生者。如發現所用設備、零部件不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或技術規范,有危及安全生產或人身安全可能的;在正常巡檢中發現“四超”(超溫、超壓、超速、超負荷)可能產生嚴重后果的;在設備發生重大故障時,處理果斷而防止了火災、爆炸、泄漏等傷人及損壞設備者;發現未經批準動用、損壞安全和消防設施并報告上級部門者等。以上必須經所在部門和安環科認定。
4、對搶險救災有功者。
5、積極參加公司、部門組織的各種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活動,被評為先進集體者。
6、被評為省、市、縣、總公司的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個人)。
7、對消防、安全工作、環保方面做出特殊貢獻者。
8、在生產中發生生產系統故障(停電、停水、停風、停汽、泄漏)應按規程處理,不屬此獎勵范圍。
(二)獎勵標準
獎勵分為三等,除此之外,還將按《安全環保考核細則》評分,納入績效考核。
1.一等獎,500~1000元
(1)及時發現可能造成裝置停工、停產或巨大財產損失(>10萬元)事故隱患者;
(2)在安全生產方面有重大發明創造,通過實施并經實踐可對公司安全生產狀況進一步改善者;
(3)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方針及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成績顯著被評為公司安全先進集體(個人)。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者,經綜合部認定,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均可獲評一等獎。
2.二等獎,200~500元
(1)及時發現可能導致人員傷亡事故隱患者;
(2)及時發現將導致重大火災、爆炸、危化品泄漏者;
杭州世寶安全環保作業指導書
文件編號:
第2 頁 共 3 頁
名稱
安全環保管理獎罰暫行規定
制定日期:
編制單位
綜合管理部
修改狀態/版本:
(3)及時發現可能造成財產損失5~10萬元的事故隱患者;
(4)及時發現可能造成個別裝置局部停運的事故隱患者;
(5)發現有重大環保隱患并及時報告者;
(6)在安全生產方面有所創新,對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產生明顯效果者。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者,經公司安委會認定,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均可獲評二等獎。
3.三等獎,50~200元
(1)三次以上阻止或舉報“三違”行為且“三違”行為得到查證的有功人員;
(2)及時發現可能導致一般火災、爆炸、泄漏事故隱患者;
(3)及時發現可能導致人員輕傷的事故隱患者;制止其他員工進行環境污染行為者;
(4)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安全方針及國家安全法律法規,成績顯著被評為市、區(縣)級安全生產先進集體(個人)。
符合以上任一條件者,經綜合部認定,公司分管領導審批同意均可獲評三等獎。
(三)審批權限和程序
1.凡符合獎勵條件的,由員工所在部門提出申請,說明理由,提出獎勵建議;安環科負責事實認定,并根據本細則確定獎勵等級,然后報公司綜合部審核、報行政總監批準。也可由綜合部直接提出獎勵建議,報行政總監批準。
2.財務部根據審批后的獎勵通知,從安全獎勵基金中發放獎金。
二、處罰
(一)處罰條件:
1、由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導致事故發生、環境污染者。
2、“三違”行為人。
3、破壞或偽造事故現場隱瞞或謊報事故者。
4、安全事故、環境污染事故發生后,不采取措施,導致事故擴大或重復事故發生者。
5、對堅持原則,認真維護各項安全生產工作制度人員打擊報復者。
6、其它各種違反安全生產、環境保護規章制度造成嚴重后果者。
7、對提出的整改意見有條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責任人。
8、擅自挪用、拆除安全、環保防護設施和消防器材,故意損壞安全、環保和消防器材或因工意外損壞不及時報告者。
杭州世寶安全環保作業指導書
文件編號:
第3 頁 共 3 頁
名稱
安全環保管理獎罰暫行規定
制定日期:
編制單位
綜合管理部
修改狀態/版本:
(二)處罰標準
1、經濟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罰款50-5000元、賠償直接損失的3-50%等。對“三違”行為人按《“三違”處罰細則》執行。
2、行政處罰根據危害程度和損失情況、責任大小可處以降職、降級、留崗查看、待崗、停職、開除。
3、性質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觸犯刑律者,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三)處罰程序
1、經濟處罰由綜合部提出處罰建議,報公司領導批準后由財務部執行,處罰的資金劃入安全獎勵基金。
2、行政處罰綜合部辦提出建議,行政總監按公司有關管理程序,報公司領導批準后執行。
三、附則
(一)附件《安全環保管理考核細則》、《三違考核處罰細則》、《廠區吸煙管理規定》
(二)本實施細則自2023年1月1日(暫定)起執行。
第5篇 安全管理科安全生產、環保責任制
第一條 監督檢查各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標準以及集團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二條 全面負責安全生產、環保及職業健康監督檢查工作,并負責做好安委會、安全辦公會的相關材料準備工作。
第三條 組織定期和動態安全檢查,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各單位安全現狀及存在的重大安全問題,提出改進安全工作的建議;督促各單位重大安全隱患的整改。
第四條 負責擬訂安全生產相關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方針、目標、年度安全工作計劃。
第五條 負責擬訂并監督實施風險預控安全管理體系和安全質量標準化建設考核標準及達標規劃;指導礦屬各單位建立并實施礦風險預控安全管理體系建設與運行的相關要求,確保體系有效運行。
第六條 向安委會建議表彰獎勵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
第七條 做好應急救援預案編制和完善、應急隊伍建設等工作。
第八條 負責有關安全文件與信息處理、安全數據統計匯總分析以及向有關部門上報等。
第九條 負責組織事故調查與分析,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會同有關單位和部門提出處理意見,督促制定有針對性的防范措施,并監督落實。
第十條 負責礦不安全行為管理考核規定的擬訂。對不安全行為進行監督檢查、處理、分析,并建立臺帳。
第6篇 項目技術管理中心安全環保職業衛生工作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有關規定,并組織實施項目技術管理工作。
2、協助組織編制項目質量計劃,監督工程項目實施,并對項目實施進行技術指導。
3、在編制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計劃時,同時也要編制安全環保措施計劃。
4、在編制年度、月度采掘計劃時,同時安排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方面安全措施的工作和目標。
5、主持制定項目年、月生產計劃和施工進度計劃。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重大施工技術方案和安全環保技術措施計劃,并督促實施。
6、組織優化施工方案設計,指導編制審批各項施工方案、技術文件,解決日常生產技術問題。
7、參加安全環保大檢查,隨時掌握安全環保動態。
8、嚴格執行安全環保、職業衛生“三同時”原則。
9、組織制定和實施科研攻關計劃以及推廣、應用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新設備。
第7篇 公司安全環保形勢分析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提高中國寰球工程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安全風險管控能力,規范安全環保分析工作內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總部及所屬單位(以下簡稱各單位)對安全環保形勢分析工作的管理。
第二章定義
第三條安全環保形勢分析
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是指各單位針對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的安全環保風險、安全環保管理薄弱環節等開展的查找問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的活動。
第四條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會
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會是指通過會議的形勢開展安全環保分析工作,旨在及時將安全環保形勢傳達到相關方和相關人員。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會分為公司級別、公司所屬單位或項目部級、基層項目組或作業隊級。
第三章職責
第五條公司qhse管理部是安全環保分析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安全環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負責組織公司級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會工作,監督檢查考核各單位安全環保分析組織開展情況。
第六條總部安全環保中心是總部項目安全環保分析的歸口部門,負責制定項目安全環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負責組織總部項目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會工作,監督檢查考核總部項目部安全環保分析組織開展情況。
第七條公司所屬各單位、各項目部安全環保部門是本單位、本項目部的安全環保分析歸口部門,負責制定本單位、本項目部安全環保分析管理制度和要求,負責組織本單位、本項目部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會工作,監督檢查考核所屬基層單位及分包商安全環保分析組織開展情況。
第八條各單位第一負責人是本單位安全環保形勢分析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各項目經理是本項目部安全環保形勢分析工作的第一責任人,負責貫徹落實集團公司、公司的安全環保形勢分析工作要求。
第四章管理要求
第九條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會可以和其他安全環保會議合并召開,可以選擇視頻會議、會議等形式。
第十條公司級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會在每季度末或下季度初召開一次,公司所屬單位、總部安全環保中心項目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會每季度最后月的25日前召開一次,并在會議結束2個工作日內將 “安全環保形勢分析報告”(模板見附件)報公司qhse管理部。各項目部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會每月25日前召開一次,并在會議結束2個工作日內將 “安全環保形勢分析報告”(模板見附件)報上級安全主管部門。
第十一條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會應由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生產部門主要負責人、安全環保管理部門主要負責人及相關分包商和其他相關人員參加會議。
第五章分析內容
第十二條安全環保形勢分析可以從以下方面(可包括但不限于)查找問題:
(一)各類安全環保監督檢查(包括上級部門、業主、監理、自查等安全監督檢查)情況;
(二)集團公司“六條禁令”、“hse管理原則”、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安全文件要求及相關的hse合同的執行情況;
(三)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制落實情況;
(四)現場設備設施安全運行情況;
(五)員工個人的安全意識及培訓情況;
(六)分包商資質、人員、現場管理、監督檢查、隱患整改及自我約束機制的建立實施等情況;
(七)應急預案編制、培訓、演練,應急設備設施配備檢查情況;
(八)hse管理體系運行情況;
(九)事故、事件、隱患產生的原因和趨勢分析;
(十)安全管理的薄弱環節等。
第十三條各單位安全環保形勢分析要客觀、全面、真實,要根據查找出的問題,從多方面分析產生問題的原因,結合本單位安全生產的實際情況制定整改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點。
第十四條下一次安全環保形勢分析要分析上一次安全環保形勢分析制定的整改措施落實完成情況。
第六章獎勵和處罰
第十五條公司對各單位安全環保形勢分析工作進行檢查考核,并按有關規定對安全環保形勢分析深入、整改措施得當、能夠促進安全管理的單位給予獎勵。
第十六條 公司對安全形勢分析不及時、流于形式、不真實反映出自查隱患數量、回避自身管理不足、無分析報告、未制定整改措施的單位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十七條 各單位可結合實際需要,制定相關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 本規定由公司qhse管理部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8篇 野外地質工作安全注意事項環保管理
一、安全篇
遵循“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樹立“安全為工作服務”的思想。
1、合理安排工作,不得搶進度,違章冒險或單人作業。協調好上、下相鄰的工作,并按約定時間和路線返回約定的營地。
2、地質勘探野外工作車輛,應具有良好越野性能,并在野外作業出隊前進行車輛性能檢測。野外工作車輛駕駛員,應具有10萬公里以上安全行車經歷。
3、每日出發前,應了解氣候、進行路線、路況、作業區地形地貌。
4、采樣人員必須嚴格聽從地質技術人員指揮。任何時候,絕不允許沒有地質技術人員帶路單獨行動。項目負責人每天在收隊后晚飯前必須清點人數,確保若有人沒按時回營地時,能及時組織救援。
5、夜晚時間,嚴禁任何人離開營地。確需上廁所等原因需出野外時,確保有兩人同行,并帶手電筒。離開營地的距離不能超過10米。
6、若萬一出現人員走撒情況時,走撒人員嚴禁私自盲目亂找路。任何人一旦發現走撒,立刻在原地停止活動,等待搜尋人員救援。
7、在野外作業時,兩人間距離應不超出視線,在大于30°的陡坡或者垂直的懸崖峭壁上作業,應清楚上部浮石。
8、禁止采、食不識別的野菜、野果,禁止未經檢驗飲用新發現水源水和未經消毒處理水。
9、要嚴格生活衛生管理,防止食物中毒,不得食用霉變食物。戈壁灘上的水嚴禁飲用。
10、若天氣寒冷,人又疲勞,應邊休息邊活動身體,雷雨時不要到高地、樹木下和水邊,不要將金屬用具扛在肩上。
11、天氣寒冷、雷雨臨近或五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作業。
12、發生沙塵暴時,作業人員因聚集在背風處坐下,蒙頭,帶護目鏡或者把頭低到膝部。
13、野外營地應選擇地面干燥、地勢平坦、水源無污染背風場地。營地應設簡易廁所,排水溝,懸掛明顯標志。嚴禁在營地附近隨地大小便。
14、電器設備及其啟動開關應安裝在干燥、清潔、通風良好出。電力線路應采用電纜。電纜應架空架設,電纜經過通道、設備處應增加防護套。電器設備熔斷絲規格與設備功率相匹配,禁止使用鐵、鋁等其它金屬絲代替熔斷絲。避開變壓器、高壓輸電線等危險區。
15、防火
① 野外駐地應由負責人檢查室內電線是否安全可靠。
② 杜絕私拉、亂拉電線、電燈泡。
③ 打雷時應切斷連接電視、收錄機等電器,以免雷電擊壞電器或引起火災。
④ 野外做飯時應注意不要在風力較大且周圍干草、樹葉較多的地方,以免火星點燃易燃物引起火災、并要做到人走火滅。
16、防丟失
地形圖、記錄本(表)等資料及各種生產工具(相機、羅盤、gps定位儀、放大鏡等)是單位的寶貴財產,也是生產的必需品,應注意妥善保管好,防止丟失,個人攜帶的財物也應自我保管好,以免經濟受損或影響生產。
17、野外易爆物品應與人住地方擱置10m以外。
18、發生火災時,應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或者開辟不少于5m的防火線。
19、采巖石樣時,不得面對面的操作。錘子的起落處禁止站人,采樣時不準吸煙、不得閑談。
20、打樣時要站在上風處,精力集中,握緊錘把,用力均勻。
21、休息時可以小口喝少量水,大量飲水不能止渴,只會是體內鹽分迅速下降,而水分沒有得到充分吸收就流失了。
22、尊重當地少數民族風俗,嚴禁獵殺國家保護動物。
二、環保篇
不要破壞自然界平衡的狀態,大自然中的植物彼此保持著很微妙的平衡,一塊狹小的空地,表面看起來沒有生物存在,實際上生物正在那活躍著。接觸大自然時,不要破壞這種平衡,不亂折花木,不亂捕鳥獸,享受大自然就應遵守規則。
1、嚴禁亂扔垃圾,每個帳篷必須準備大的垃圾袋,生活垃圾丟于垃圾袋中。
2、要嚴防煤氣中毒,帳篷中開設的小窗戶,嚴禁封堵。
3、做好的餐飯,盡量吃完,不要殘留下來,如果不夠,可用干糧或其他速食品補充。
4、離開野外時,其他垃圾,能燃燒的物品用火焚燒掉(注意不要引起火災)或埋掉,不易分解的玻璃空罐,塑膠等用備用袋裝走,將臨時廁所掩埋好。
第9篇 環保管理員安全職責
1、協助部長從事公司的安全環保管理工作;是本崗位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2、負責公司環保管理工作:組織完成環保制度起草、環保制度執行監督、“三廢”排放監督檢查、污染事故調查分析、環保工作考核等工作,落實本崗位的各項績效考核指標。
3、負責完成公司各項環保管理工作,起草公司環保管理制度,經上級批復組織執行,對各單位開、停工、檢修“三廢”排放及日常環保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對分管業務的安全負責。
4負責公司環保信息的收集、保存和上報。
5、協助召開公司安全環保會議,制定年度培訓計劃和編寫工作總結,并實施培訓和考核。
6、督促、輔導環保事故事件上報,參與事故事件調查。
7、協助參與環境污染應急演練及事故現場應急處置。
第10篇 安全質量環保管理目標
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保證施工質量、明確我項目施工質量、安全生產和環境保護管理目標,特制訂如下控制及管理目標:
一、控制目標
1、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死亡率:0;
2、本單位職工安全生產責任事故重傷率:0;
3、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起數:0;
4、重大火災責任事故起數:0;
5、重大環境污染責任事故起數:0;
6、固體廢棄品分類100
7、本單位職工負傷率小于3‰
8、建立健全企業質量保證體系,杜絕重大質量事故,防止一般質量事故和較嚴重質量問題的發生
9、保證及時消除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質量缺陷,提升質量合格率。
10、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各項標準要求,無違法違規行為。
二、管理目標
1、領導重視質量控制、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機械設備和網絡管理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落實和分工必須明確;
2、工程重要部位和隱蔽工程實行預檢和復檢,并形成相關書面記錄;施工班組天天有檢查記錄,項目部管理人員跟進檢查和督促
3、保證按照施工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準偷工減料,弄虛作假;保證按照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構配件和設備進行檢驗,不合格產品堅決不使用。
4、項目部定期開展質量、安全教育和培訓;公司質量管理人員、相關技術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及各施工班組管理人員都應積極參加和接受培訓教育
5、堅持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部署安全環保工作。
6、工地現場外觀應做到“三潔”,即:施工場地整潔、生活環境清潔、施工產品美觀潔凈。
7、場區及施工范圍內的溝道、地面無廢料、垃圾和油污,應做到工完、料盡、地面清潔。
8、施工期間,施工物料如瀝青、水泥、油料、化學品等應堆放管理嚴格、防止在雨季或暴雨將物料隨雨水徑流排入地表及附近水域造成污染。
9、施工機械應防止嚴重漏油,禁止機械在運轉中產生的油污水未經處理就直接排放,或維修施工機械時油污水直接排放。
10、施工作業時產生的廢水導入池內進行沉淀后循環使用不得外排。
11、扎實開展農民工安全教育,認真實施入場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
12、嚴格按照國家和公司的要求提取、使用安全生產費用,確保足夠投入并合理有效的使用到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13、建立安全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每月由安全領導小組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積極消除安全隱患。
14、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加強安全生產日常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安全隱患。
15、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制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指揮系統,落實組織、人員和技術物質保障;開展應急救援培訓和演練,保證遇險能快速啟動、有效施救。
16、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事故上報和信息反饋及時、準確,不遲報、漏報和隱瞞不報;事故處理符合“四不放過”的原則。
17、安全生產工作質量實行目標管理,根據本工程的實際情況,按統一管理包干責任的原則,把目標落實到個人,簽訂責任書,實行考核制度,做到獎懲兌現。
18、強化“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項目做到無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
19、工程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各項目負責人要定期、不定期的檢查并記錄,發現隱患要立即限期整改,對不整改的和整改不徹底造成重大損失,由分項承包負責人承擔。
六、獎懲制度
1、本規定的職責和任務,由工程負責人安排實施,工長、質檢員、安全員督促、檢查、落實。
2、分項工程責任人必須服從施工管理,對違反施工規范操作規程所造成的質量或安全事故由分項承包人全部承擔,并按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3、按施工項目管理正確實施,無任何質量、安全事故的,
第11篇 安全消防環保管理考核規定
為進一步加強我公司安全、環保、消防管理工作,提高全員安全意識,本著“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和以人為本,促進和諧,安全發展的指導方針,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及英國公司一號文件相關規定,特制定以下管理考核辦法。
第一章指導思想
第一條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體現“講安全就是講政治、抓安全就是抓效益”的管理理念。強化培訓教育,提升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改善現場管理。以考核為管理手段,全面提高事故綜合防范能力,有效避免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
第二章安全管理目標
第二條
1、重大人身傷害事故,重大生產、設備、火災、交通事故為零,千人負傷率控制在1‰以下。
2、職業病發病率為零。
3、安全標準化合格班組達標率100%。
4、重大、較大危險源點受控率、事故隱患整改率達到100%。
5、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率及證件有效率達到100%。
6、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率100%、達標率100%。
第三章安全組織機構
第三條公司安全、環保管理委員會
主任:a
副主任:b
委員:cdefghiklmnopqrstuvw*yz
第四條施工單位必須設立安全、環保領導小組,建立安全管理體系及事故應急體系,設專(兼)職安全員。
第四章安全責任劃分
第五條按照“管生產必須管安全”,“一崗雙責”的安全管理要求,各部門負責人是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全面負責本部門安全管理工作。
1.各級專(兼)職安全員依據責任劃分,分別負責分管區域范圍職工的安全教育、安全培訓,現場危險區域檢查,違章及隱患查處監督檢查工作。對所轄區域的安全負具體管理責任。
2.調度長負責做好檢修各區域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協助班組長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各項工程的施工員負責各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3.班組分散作業時,班長必須指定臨時安全負責人,并代行安全管理職責。
4、外協隊進入我公司施工前,工程檢修管理科必須嚴格把關,審查各種資質后通報安全科簽訂安全協議和安全告知等。工程檢修管理科負責外協隊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負責外協隊的日常管理、安全檢查及考核。
第六條安全科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日常安全管理職能,在安全工作上對公司經理負責。負責指導、協調和檢查全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配合上級主管部門的各項檢查。服務于各作業區和各項工程。負責貫徹、執行、落實有關安全、環保、消防等方面的各項精神。對安全工作實行對口管理,有權對各作業單位的違章行為提出批評和考核查處,對存在較大安全隱患和嚴重違章行為的予以停工整頓。
第七條公司機關各科、室負責人為本科室的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本科室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科為公司各作業單位的安全負責。
第八條外協施工單位規定
1.外協施工單位負責人(法人)為本單位第一安全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并認真貫徹執行公司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2.外協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專(兼)職安全員,負責制定安全措施及施工現場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無條件服從建設單位和美國公司施工員的現場安全管理,對查出的安全隱患必須無條件立即整改。
第五章安全管理主要內容
第九條強化安全管理,認真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1.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相關規定,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細化分工,使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到人,落實到位。
2.全面實行安全責任制與經濟效益掛鉤,突出各部門和個人安全管理職能、職責效能的發揮,真正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使安全工作逐級化和全員化。
3.遵循以人為本,教育為主的原則,經安全科檢查被考核的單位和個人,不再進行重復考核。
第十條進一步強化現場安全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安全交底和安全確認制,做到事前有安排,過程有檢查,事后有講評,抓好過程控制,確保安全工作有序有效地開展。
第十一條狠抓安全操作規程的貫徹和現場危險源的辯識,積極開展安全隱患和違章行為的查處工作,不斷加大習慣性違章和重復事故的查處力度,確保施工作業安全規范。
第十二條進一步強化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有計劃地對在崗人員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教育培訓(復訓),不斷強化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三條認真做好外協施工單位安全協議的簽訂和安全管理,劃清責任,加大外協施工單位安全生產檢查力度。
第十四條新招、臨時用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1.按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嚴格招工體檢制度,未經體檢和體檢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錄用。
2.離崗一個月(30天)以上的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和各級教育后上崗。
3.因嚴重違章、險肇事故、傷害事故及被辭退的人員一律不得重新錄用。
第十五條安全教育制度
1.嚴格執行“三級”(公司級、作業區級、班組級)安全教育制度,施工單位按規定必須對臨時用工人員、返崗、轉崗人員及時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并上報公司安全科備案。嚴禁突擊教育突擊上崗。遇突發事故搶修時,對外借臨時用工人員、作業區互借人員等必須由用人單位進行口頭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交底,由本人簽字,并做好相關記錄后方可上崗作業。
2.施工中連續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及發生險肇事故的人員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間執行50%工資。
第十六條檢修項目8小時以上(含8小時),在施工前必須制訂上報相應的安全措施,經調度室相關負責人審批簽字后后方可施工。
第十七條各類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經工程相關負責人及安全科、甲方審核確認簽字后方可開工。
第十八條施工單位基層工會組織應充分發揮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的作用,發現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第十九條班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安全活動,各科每月不得少于兩次安全活動,公司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并做好記錄。
第二十條嚴禁擅自外派或私自外出打工,否則發生各類事故后果自負。
第二十一條加強特殊、危險區域的安全管理,確保施工安全。
1.在有毒有害特殊危險區域作業時,施工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認真做好安全交底工作,說明危險源(點),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作業前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要指派專人現場監護,嚴格執行甲方及相關單位安全規定和要求。未經甲方及相關單位許可和確認,不得擅自開工。
2.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前對安全防護設施進行認真檢查確認,正確使用安全“三寶(安全帶、安全帽、安全網)”。
3.在各種輸電線路附近施工時,施工前必須辦理相關手續,核實電壓等級,確定安全距離,并采取相應防護措施和設專人監護后方可作業。
第二十二條加強特種設備設施管理,確保作業安全。
1.特種設備(起重設備、天車、叉車、空壓機等)必須按規定進行年檢和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各作業區必須按照分工管理的設備明細認真做好日常點檢、維護和保養工作,并做好相應的點檢記錄,責任到人,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持證上崗,嚴禁設備帶病和超負荷作業。天車作業時無證人員嚴禁上車。特種設備的檢定和使用的檢查歸口屬安全科。使用和日常管理責任是工程檢修管理科和各使用單位,對不按照規范使用特種設備的單位,安全科有權進行考核。
2.特種工機具(卷揚機、油壓機、倒鏈、千斤頂等)必須由專人保管和備案,做好日常檢查保養,并做好點檢記錄,嚴禁帶病和超負荷作業,達到報廢標準的申請予以報廢。
3.特種防護用品及安全檢測儀器(空氣呼吸器,煤氣報警器等)購置后按規定由安全科及時到相關單位備案和進行定期檢測、審驗,合格后方可使用,由專人保管并做好日常檢查保養記錄,保持完好狀態。
第二十三條加強消防工作,杜絕各類火災事故的發生。
1.各作業單位要加強施工現場火災事故的防范,在易燃、易爆區域施工作業時要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配備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氧氣、乙炔等易燃、易爆品存放要遠離火源、熱源,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2.各作業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倉儲存放要注意防火,并掛有醒目的安全警示標志,照明系統、配電設施符合用電規范,防止漏電、短路等發生火災事故。
3.各作業單位要普及消防安全知識,做好火災事故防范應急預案。消防器材必須經常保持良好狀態,定期檢查,對失效的消防器材要及時更換。
第二十四條各作業單位單位要認真抓好現場文明施工,做好備品、備件、工機具和材料的定置管理。安全通道確保暢通,并采取相應的防污和隔離措施。施工后要及時清理現場,確保現場設備、設施衛生清潔。
第二十五條認真抓好綜合檢查工作,有效查處安全隱患。
公司將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有關人員對辦公區域、施工現場進行綜合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如下:
1.施工單位負責人是否重視安全管理工作,對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和公司的相關規定貫徹落實是否到位,安全責任制是否落實到人,安全教育及安全學習記錄是否齊全。
2.施工單位三級安全教育的執行情況是否認真規范,是否存在未經安全教育和突擊教育上崗的現象。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及辦公區域用電設施是否符合安全用電規范,配電盤、箱、柜的防漏電安全保護裝置是否靈敏可靠,電源線是否存在亂拉亂扯現象。
4.施工單位是否存在“三違”現象。進入施工現場人員是否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高處作業人員安全防護是否規范。
5.危險區域作業人員是否使用合格檢測、防護用品及采取安全防護措施,責任到人,監護到位,各種手續齊全。
6.施工單位易燃、易爆等危險品的儲存是否符合安全消防規定,配備的消防器材是否有效,警示標志是否齊全醒目,是否有專人負責,并建有臺帳。
7.安全交底是否有記錄,內容是否翔實有針對性,安全確認單、工作票的填寫是否符合要求。
8.檢查文明施工執行情況,現場材料、備品、備件和工機具的定置擺放,以及環境衛生是否符合要求。
9.對粉塵大和有毒有害介質的作業區域,作業人員是否按相關規定佩戴特殊勞動保護用品。
10.檢查施工單位安全隱患的整改及現場文明施工的實施情況。
11、檢查各單位的班組記錄或者各項基礎管理記錄是否齊全真實。
第六章考核細則
第二十六條安全管理考核:
1.施工單位要定期組織學習宣傳國家有關安全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時傳達貫徹公司和上級部門有關安全會議和文件精神。傳達不及時、不到位,考核施工單位300-500元。
2.施工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召開兩次以上安全生產專題會議并作好記錄,班組每周一次,認真布置安全工作重點,并有記錄,每少一次考核200元。杜撰或者敷衍記錄的每次考核100元。
3.制定和完善安全、消防、環保等安全組織機構,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如機構不健全、分工不明確,每項考核施工單位500-1000元。
4.作業區必須建立設備、機動車輛、大型工機具和消防器材安全點檢記錄臺帳,要求內容詳細明確。嚴禁帶病作業。否則每一項考核100-500元。
5.為加強安全管理,提高監督檢查力度,強化安全意識,施工單位必須設置有效安全資質證書的專兼職安全員,不按規定設專兼職安全員的考核500—1000元。
6.建立施工人員互保制度,互相監督、監護,確保現場作業安全。如不按規定建立互保制度考核50-200元/人次。
7.因安全管理責任不明確,安全措施不落實,或現場監護不到位,而發生險肇事故的,視其情節逐級究責,考核施工單位2000-5000元,并考核責任人5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及辭退(勞務工)。
8.現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和甲方及相關單位的特殊安全規定,對違反各項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規定的,考核施工單位100-500元/人次。
9.施工人員必須按規定穿戴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以及其他安全防護用品,發現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項考核50-500元。
第二十七條安全教育考核:
1.施工單位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教育制度,對新招、返崗、轉崗人員必須經過體檢和“三級”安全教育,體檢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嚴禁未經“三級”安全教育和突擊教育上崗,否則考核200-500元/人次。
2.每年進行一次全員安全教育考試,合格率必須達到100%,考試不合格者嚴禁上崗(90分以上),補考仍不合格者須離崗安全教育。特種作業按有關規定復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否則考核施工單位100-300元/人次。
3.施工中連續嚴重違章、冒險作業及發生險肇事故的人員進行離崗安全教育,再教育期間執行50%工資。對離崗安全教育期間的人員,考試仍不合格者,停發安全教育期間的工資。經繼續教育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4.遇臨時搶修,作業區相關負責人必須對施工人員進行口頭安全教育和現場安全交底,并做好相應記錄,每少一項內容考核施工單位200-500元。
5.各施工單位和調度室相關負責人應掌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使用期限,及時上報復訓計劃,如漏報或延期,考核責任人100-300元/人次。
第二十八條安全施工考核:
1.各類工程開工前,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制定詳細的安全措施,經工程科相關負責人及安全科、甲方審核確認后方可開工。否則,一次考核施工單位200—1000元。
2.檢修項目8小時以上(含8小時),檢修單位必須根據相關單位的安全告知及現場情況,編制詳細的安全措施,并經相關管理人員簽字,報相關單位備案后方可檢修作業,否則考核檢修單位及相關責任人200—1000元。
3.特種作業時,必須嚴格遵守特種安全操作規程和相關安全規定,如違反相關規定的,考核施工單位100-1000元/人次。
4.高處作業,必須遵守相關安全規定及規范,不按規定及規范使用安全帶和設置安全防護設施的,每項考核施工單位200-5000元。
5.不按安全操作規程使用各種機具設備的,每發現一次考核責任人100-300元。
6.施工和檢修用電,必須嚴格執行停送電聯系制度,配送電、保護系統安全、可靠規范。各種用電設備、設施及附件和線路等必須按照規程操作,否則每項考核100-1000元。
7.施工需臨時占用鐵路、公路時,必須經相關部門批準辦理手續,在采取相應的安全警戒和防護措施后方可施工,否則考核施工單位200-10000元。并承擔相關單位的考核和處罰。
8.因施工需要使用甲方天車等設備時,必須征得甲方同意,操作人員須持有效證件,并對所使用設備進行檢查,經雙方確認后方可操作。未經同意,擅自和野蠻操作者,一次考核責任人200-500元。
9.檢修設備時必須嚴格執行“三牌兩票”和停送電制度,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并認真填寫確認單,經相關人員簽字確認后方可作業,否則每項考核100-500元。
10.嚴禁酒后上崗。如發現酒后上崗考核500元并立即讓其離崗休息,酒后發生各類事故者,由本人承擔一切責任。
11.施工中如發現事故隱患必須及時整改或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對人員構成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撤離現場,直至險情排除。對未采取措施,強令、強行冒險作業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并考核施工單位2000—10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責任人行政處分。外協施工單位,除按相關規定考核外,視其情節予以清退。
12.在工作時間內干私活,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而發生人身、設備等安全事故者,由此引發的經濟損失等一切后果全部由個人承擔,同時考核施工單位200-1000元。
第二十九條危險區域作業安全管理考核:
1.進入危險區域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及安全交底,嚴格遵守甲方及相關單位有關規定,否則考核責任人200-1000元,并承擔相關的考核。
2.在易燃、易爆、煤氣等危險區域作業時。作業前必須按規定清除周圍危險物質,設專人監護,并配備滅火器材及防護設施,各種易燃易爆氣體的使用和運輸、裝卸等必須符合規定,否則每項考核施工單位100-1000元。
3.未經批準擅自進入危險區域作業,考核100-1000元/人次,并承擔相關單位的考核。
4.施工區域內嚴禁吸煙。否則考核責任人50-500元。
5.在有毒有害等區域進行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及有關規定,制訂安全防護措施,并設專人監護,經相關部門檢測確認安全后方可進行作業。否則考核施工單位200-1000元。
6.加強易燃、易爆品、庫房等危險源(點)的“三防”(防火、防盜、防爆)管理工作,否則考核施工單位100-300元。
7.施工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在確認無危險源后方可撤離現場。野外作業時未經許可不得隨意燃火,嚴禁無人值守使用電爐等電氣設施,否則考核100-300元/人次。
8.在輸電線路附近施工時,未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擅自作業。現場又無專人監護作業的,每項考核施工單位300—5000元。
第三十條其它管理考核:
1.施工單位必須及時辦理施工人員的保險,并在保險生效后方可上崗,否則考核施工單位100-300元/人次。由于沒有及時辦理保險手續,發生事故并產生后果的,由相關責任人承擔所有經濟賠償,并考核責任人500-2000元。情節嚴重的給予行政處分。
2.發生人身設備等各類事故時,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如實上報相關部門。不得謊報、遲報和瞞報,否則考核責任人500-2000元。因人為責任造成傷員救治不及時,致使事故擴大的,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
3.每發生一起火災事故,根據事故責任認定及損失程度,由責任人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考核相關責任人300—3000元,施工單位1000-10000元,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4.管理不善責任心不強,造成消防設施及消防器材損壞或丟失的,照價賠償,并考核責任人100-500元。
5.因防護措施不到位而發生環境污染,造成后果,或受到有關部門考核及批評的,視其情節考核責任人200—5000元,并承擔有關部門相應考核。
6.加強能源管理,認真控制消耗,減少浪費。每發生一處跑、冒、滴、漏現象,考核責任人(或科室)100-500元,并承擔相關部門的考核。
7.動力介質(風、水、電、氣)等由安全科負責與動力廠聯系,現場的管理由工程檢修科施工員負責按規定由甲方負責停送,嚴禁擅自停、送、拆、裝,否則考核責任人100-500元。
8.安全管理不到位,受到項目部和相關單位考核,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同時公司內部還將考核200-10000元。
9.加強員工的法制教育,提高法律意識,自覺遵守交通法規。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必須各種手續齊全。嚴禁酒后駕駛。否則考核責任人100-1000元,造成后果自負并承擔相關的經濟、法律責任。
10.發生事故必須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事故分析報告、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報告必須實事求是,不得敷衍了事,否則考核責任人200-500元。
11.事故單位要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善后處理工作,根據公司要求以書面形式及時上報。及時提供相關資料和原憑,因工作配合不及時而影響善后處理工作的,每次考核責任人100-300元。
12、發現有偷盜等行為的考核相關單位、作業區及當事人500-2000元,偷盜者除考核之外,公司將給予辭退。
13、對各項考核,當事人有權進行申辯和聽證,對無理取鬧或者威脅安全管理人員的行為,按照以上各考核辦法加倍考核。
第七章事故考核
第三十一條因違章作業發生輕傷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長、工程檢修管理科科長100-1000元,調度長100-1000元,各級責任安全員200-1000元,相關施工員200—2500元,作業區作業長100-1000元,班長200-1000元,責任人300-2000元,互保成員50-300元。情節嚴重的(又不聽勸阻、嚴重違章、強行指揮、強行冒險作業等行為的)給予行政處分及辭退(勞務工)。
第三十二條重傷事故:
考核:安全科科長、工程檢修科科長500-3000元,調度長500-3000元,各級安全員500-2000元,相關施工員500—2000元,作業區作業長500-3000元,班長400-2000元,互保成員100-500元,責任人500-2000元,視其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及辭退(勞務工)。
第三十三條發生工亡事故:
考核:經理、書記、副經理、安全科科長、工程管理科科長、調度長、安全員、相關施工員、作業區作業長、班長等相關責任人根據英國公司相關規定處理。
第三十四條發生包庇各類事故的人員,以各種理由抵制安全檢查和安全考核的人員,根據情節,按照職工管理考核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對于制止違章、避免各類事故發生的有功人員,以書面形式上報安全科核實后,一次獎勵200-2000元。對公司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并經采納的,獎勵個人200-2000元。
第三十六條經理、書記、副經理、安全科長的安全考核按照英國企業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第八章安全評比
第三十七條各作業區每月參加一次安全評比,互評互查互促進,評比第一名的單位給予全員獎勵。獎勵額度為:作業長200元,作業區安全員150元,班長100元,其他人員50元。英國公司進行的各項評比中獲得優勝的單位按照英國公司規定執行。
第三十八條
1、英國公司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在評比時加倍扣分。
2.發生險肇事故,視其情節取消本單位評比資格
3.發生輕傷以上事故或者交通事故的,視其情節,取消本單位評比資格。
4、連續三個月評比倒數第一名的作業區,考核作業長300元,作業區安全員200元,考核班長100元。
5.作業區在當月內累計發生三次(含三次)違章現象,考核作業長300元,作業區安全員200元。
6.現場管理人員對所管轄的現場文明施工不規范及“三違”現象不及時制止的,視其情節,取消其本人在本單位所應享受的安全評比獎。
7.在公司開展的各種安全活動中,綜合檢查及平時檢查評比,平均分數低于87分(含87分),考核作業長200元,作業區安全員150元,班長100元。各作業區平均分值低于90分時,考核調度室安全主管每次300元。
8.公司各級管理人員,每發生一次慌報、瞞報、漏報、遲報事故,一經發現,逐級考核相關負責人200-2000元。
9.在本單位考勤不滿十五天的人員不參與評比優勝獎的分配。
第三十九條實現公司年度安全管理目標時,將對相關安全有功人員給予適度獎勵。
由于違章造成本人或他人傷害及設備較大以上事故的,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制,本年度不得享受各種獎勵、晉級、提職和參與先進評比。
第四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下發的英國企建字[2010]1號《非洲公司安全、環保、消防管理考核辦法》文件同時廢止。本辦法與英國企業公司文件相抵觸的,執行英國企業公司文件。本辦法中未規定的,按照其他平行管理辦法由安委會臨時制定。
第四十一條本《辦法》適用非洲公司所有施工單位和從業人員。
第四十二條本《辦法》解釋權歸非洲公司。
第12篇 高處施工安全環保管理標準
一、范圍
標準規定了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和《高處作業許可證》的管理,同時明確了參與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本標準適用于股份公司所屬企業的高處作業活動。
各二級單位根據企業實際情況,進一步細化本標準,制定符合自身工作實際的標準。
二、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 2811 安全帽
gb/t 3608 高處作業分級
gb 6095 安全帶
gb/t 13869 用電安全導則
jcj 46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
三、定義和術語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一)高處作業
凡作業高度距墜落基準面2米以上,或在有可能引起墜落傷害的位置進行的作業,稱為高處作業。
(二)墜落基準面
作業位置最低墜落點的水平面,稱為墜落基準面。
(三)墜落高度(作業高度)
從作業位置到墜落基準面的垂直距離,稱為墜落高度(也稱作業高度)。
四、高處作業的分級
根據gb/t 3608 的規定,高處作業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和特級高處作業。
(一)作業高度在2 米≤h<5 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二)作業高度在5 米≤h<15 米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三)作業高度在l5 米≤h<30 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四)作業高度在h≥30 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五、高處作業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高處作業實行作業許可制度,高處作業應辦理《高處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作業證》,沒有《作業證》嚴禁高處作業。
2.當同時涉及其它危險作業時,需辦理其它相關作業票證,并按相關危險作業標準規定嚴格進行。
3.高處作業人員及搭設高處作業安全設施的人員,應經過專業技術培訓及專業考試合格,持證上崗,并應定期進行體格檢查。對患有職業禁忌證(如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癲癇病、精神疾病等)、年老體弱、疲勞過度、視力不佳及其他不適于高處作業的人員,不得進行高處作業。
4. 高處作業人員應按照規定穿戴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用品,安全帶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 的要求等。
5.高處作業使用的材料、器具、設備應符合有關安全標準要求。
6.高處作業用的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高處作業應根據實際要求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防護圍欄、擋腳板等。跳板應符合安全要求,兩端應捆綁牢固。作業前,應檢查所用的安全設施是否堅固、牢靠。夜間高處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二)高處作業前的安全要求與防護
1.進行高處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辨識危害因素,進行作業安全分析,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將辨識出的危害因素寫入《作業證》,并制定出對應的安全措施。
2.《作業證》審批人員應赴高處作業現場檢查確認安全措施后,方可批準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中的安全標志、工具、儀表、電氣設施和各種設備,應在作業前加以檢查,確認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4.高處作業前要制定高處作業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有關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的內容。
5.高處作業前,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應對高處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現場環境和作業安全要求以及作業中可能遇到意外時的處理和救護方法。
6.高處作業前,作業人員應查驗《作業證》,檢查驗收安全措施落實后方可作業。
7.便攜式木梯和便攜式金屬梯梯腳底部應堅實,不得墊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檔。梯子的上端應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為宜。折梯使用時上部夾角以35°~45°為宜,鉸鏈應牢固,并應有可靠的拉撐措施。
(三)高處作業中安全要求與防護
1.作業中應正確使用防墜落用品與登高器具、設備。高處作業人員應系用與作業內容相適應的安全帶,安全帶應系掛在作業處上方的牢固構件上或專為掛安全帶用的鋼架或鋼絲繩上。不得系掛在移動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掛
在有尖銳棱角的部位。安全帶不得低掛高用。系安全帶后應檢查扣環是否扣牢。
2.作業場所有墜落可能的物件,應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處作業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時應系安全繩,不用時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止墜落措施。
3.高處作業中所用的物料,應堆放平穩,不妨礙通行和裝卸。作業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應隨時清掃干凈;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均應及時清理運走,不得任意亂放或向下丟棄。
4.惡劣天氣條件下,如雨天、雪天、雷暴、6 級以上強風等,不得進行高處作業。暴風雪、臺風及暴雨后,應對高處作業安全設施逐一加以檢查,發現有松動、變形、損壞或脫落等現象,應立即修理完善。
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的場所進行高處作業時,作業點的有毒物濃度應在允許濃度范圍內,并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在應急狀態下,按應急預案執行。
6.帶電高處作業應符合gb/t 13869的有關要求。高處作業涉及臨時用電時應符合jcj 46的有關要求。
7.高處作業應與地面保持聯系,根據現場配備必要的聯絡工具,并指定專人負責聯系。尤其是在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場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線的位置進行高處作業時,應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防護器材(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應事先與工作區域負責人或值班人員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將聯絡方式填入《作業證》內。
8.不得在不堅固的結構(如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等)上作業。
9.作業人員不得在高處作業處休息。
10.高處作業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業,如果需要垂直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隔離保護措施。
11.在采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作業方式進行帶電高處作業時。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
12.發現高處作業的安全技術設施有缺陷和隱患時,應及時解決;危及人身安全時,應停止作業。
13.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的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
14.防護棚搭設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
15.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情況異常,應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四)高處作業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1.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現場清掃干凈,作業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廢料應清理運走。
2.腳手架、防護棚拆除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
3.高處作業完工后,涉及的其它相關工作應由具備相應資質的專業人員進行拆除恢復。
4.高處作業完工后,作業人員要安全撤離現場,作業負責人在《作業證》上簽字。
六、《高處作業許可證》的管理
(一)一級高處作業和在坡度大于45°的斜坡上面的高處作業,由工作區域主要負
責人審批。
(二)二級、三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工作區域主要負責人審核后,報主管安全部門審批。
1.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高處作業;
2.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高處作業;
3.在無平臺、無護欄的塔、釜、爐、罐等化工容器、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高處作業;
4.在塔、釜、爐、罐等設備內進行高處作業;
5.在臨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及設備高處作業。
(三)特級高處作業及下列情形的高處作業,由單位主管安全部門審核后,報企業主管領導審批。
1.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
2.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
3.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
(四)作業負責人應認真填寫各項內容提出高處作業申請,辦理《作業證》。
(五)《作業證》有效期7 天,若作業時間超過7 天,應重新審批。對于作業期較長的項目,在作業期內,作業單位負責人應經常深人現場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整改,并做好記錄。若作業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應重新辦理《作業證》。
(六)《作業證》 一式三聯,審批后第一聯交作業負責人,第二聯交工作區域負責部門留存,第三聯交安全管理部門備案,保存一年。
七、安全職責
(一)作業負責人
--提出高處作業申請,辦理《作業證》;
--組織開展作業安全分析;
--協調落實高處作業安全措施;
--組織現場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訓;
--組織實施高處作業;
--對作業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負責;
--作業完成后,組織檢查現場,確認無遺留隱患后方可離開現場;
--確保現場狀態恢復正常,并關閉《作業證》。
(二)作業人員
--持有經審批有效的高處作業許可證進行高處作業;
--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及要求,熟知作業過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嚴格按照許可證規定的內容進行作業;
--在安全措施未落實時,有權拒絕作業;
--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身體不適,應告知作業負責人,并迅速撤離現場。
(三)審批人員
--向施工單位提供現場相關信息和特殊要求;
--核實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批準或取消高處作業許可證;
--對高處作業現場安全管理負責。
八、工作流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