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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貿企業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0 18:24:18 查看人數:38

    工貿企業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管理制度

    第1篇 工貿企業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加強××××××公司內部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儲備與管理, 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保障應急救險預防工作的落實到實處。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一切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

    三、編制依據及術語

    3.1編制依據

    本制度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公司事故應急救援制度相關內容編制。

    3.2術語

    本制度不涉及相關專業術語。

    四、職責

    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應急物資和裝備的采購及儲備管理工作。安全管理部門負 責應急物資和裝備的監督檢查工作。

    五、詳細規定

    5.1采購

    應急物資和裝備由物資管理部門按需統一進行采購,所有物資和裝備采購回 來必須一一填寫入庫清單,經驗收后統一入庫保管。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要建立專賬,由專人管理。

    5.2儲備

    (1)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的品種包括自然災害類、事故災難類、公共衛生類、應急搶險類及其他。

    1)防護用品類:個體防護用品等;

    2)生命救助類:急救用品等;

    3)生命支持類:急救藥品等;

    4)臨時食宿類:食品、保健品、床上用品等;

    5)通訊廣播類:移動電話、對講機、有線廣播器材、擴音器(喇叭)等;

    6)污染清理類:噴霧器、消毒劑、殺菌藥品、除污劑、除污工具等;

    7)動力燃料類:防爆防水電纜、配電箱(開關)、電線桿、工業氧氣瓶、柴 油、汽油、干電池、蓄電池等。

    8)器材工具類:絞盤、滾杠、千斤頂、手錘、鋼釬、電鉆、電鋸、油鋸、 液壓剪、滅火器具等。

    (2)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定額由各專項預案所在部門根據突發事件的應急 需要確定。要重點建設重要應急儲備,優化現有應急搶險類、公共衛生類儲備物資和裝備。

    (3)安全管理部門要統籌各級各類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綜合實物儲備資源,各部門要負責落實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指定人員和地點,科學合理確定物資和裝備儲備資整合實物儲備種類、方式和數量,加強實物儲備、技術儲備。

    5.3管理和維護

    5.3.1管理

    (1)應急物資和裝備為應對突發事件而準備,在應急救援救護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所以必須保證應急物資和裝備在日常的完備有效,不得隨意使用或挪作他用。各部門要根據應急物資和裝備管理制度,堅持“分工負責、歸口管理” 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做到“專業管理、保障急需、專物專用。”要根據信息報告制度,定期向安全管理部門報告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使用情況,每季度報告一次。

    (2)各部門對現有的應急物資和裝備負有儲存和妥善保管的責任,對物資和裝備應定人、定點、定期管理。

    (3)物資和裝備責任人應按規定定期對物資裝備進行檢查、維護、清潔, 及時更新有效期以外或狀態不良的物資裝備、補充缺失的物資裝備、定期進行清 潔擦拭,如發現較為嚴重問題時,應及時上報。并將檢查、維護、清潔情況記錄 在案。

    1)加強對員工的培訓教育,使員工掌握應急物資和裝備的正確使用和維 護保養方法,確保應急物資和裝備在日常情況下的完備有效。

    2)安全管理部門經常對應急物資和裝備存儲、檢查、維護、擦拭、記錄 情況進行督導,促進對物資和裝備管理水平的持續提高。

    (4)對于工作不到位現象,安全管理部門有權根據相關管理規定對責任人 進行處罰,對于由于工作失誤而造成的后果按相關管理規定執行。

    (5)不得隨意對應急物資和裝備進行拆解維修。

    3.2保管和保養

    (1)物資和裝備的保管要依據類別、性質等要求安排適應的存放倉庫、場 地,做到分類存放,定點堆碼,合理布局,方便收發作業,安全整潔。物資和裝 備分區、分類堆碼,按規格型號系列化擺放,貨架上的物資擺放遵循“上擺輕下 擺重”的原則,頂上擺放的不常用,庫內副貨位和棚內存放的物資要下墊,露天存放的物資要上蓋下墊,并持牌標明品名、規格、數量。

    (1)易燃、易爆、劇毒物資和化學試劑要專庫存放,專人保管,劇毒物資 要裝箱,加鎖保管。性質相抵觸的物資和腐蝕性的物資應分開存放,不準混存。

    (2)加強物資保管和保養工作,做到“六無”保存,即無損壞、無丟失、 無銹蝕、無腐爛、無霉爛變質、無變形。

    (3)紙制油氈要豎放,直徑1.5挪以上運輸帶不準疊放,1.80長的油軸要懸掛存放。

    (4)精密儀器、儀表、量具恒溫保管,定期校驗精度。有精度要求的零部件要涂油,軸承用不吸油或塑料薄膜紙包裝存放, 電氣物資庫要有除蟲滅鼠措施。

    (5)庫存物資要堅持永續盤點和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資金四對口, 盤盈和盤虧,損壞物資要如實上報,并查明原因,報領導審批,保管員不得以盈 補虧來將盤盈和損壞物資自行處理。代保管物資應和在帳物資同等對待。

    (6〕物資儲存地點要衛生整潔,做到貨架無灰塵、地面無垃圾、料場無雜 草、無積水。

    5.3.3維護管理

    (1)日常檢查

    1)設備或設施、防護器材的每日應檢查由所在崗位執行,各負責人為直接責任人,部門領導為主要負責人。檢查器材或設備特別是氣體泄漏報警儀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定期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 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3)定期要對消防通信設備的檢查,應進行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電話通話試 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4)安全管理部門定期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 和適當保護狀態。

    〔2〕報警儀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3)消火栓系統定期檢查

    消火栓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 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消火栓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 象;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消火栓 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消火 栓、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4)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1)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2)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3)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化學泡沫滅火器充裝滅火劑兩年 后,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4)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 否正常;

    5)每周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5)防護器材的定期檢查

    防護器材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刮傷和其它損壞。每半月至少 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1)防毒面具有無破碎及剮傷,看是否老化。

    2)檢查濾毒罐體有無銹蝕,是否失效。

    3)對空氣呼吸器的檢查,應檢查壓力表指示是否在規定范圍內,。

    4)任一項不合格,都應盡快更換。

    5.4物資和裝備調用

    (1)應急物資和裝備的調用,各部門實行“一把手”負責制,自主調動應急物資和裝備;經安全管理部門授權,方可統籌調配應急物資和裝備。

    (2)情況緊急時,部門一向其他部門提出申請調用,經安全管理部門領導 批準同意后,從儲存多的部門直接調用。

    (3)應急物資和裝備調撥運輸應當選擇安全、快捷的運輸方式,緊急調用時,相關部門要積極響應,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快速通道”,確保運輸通暢。

    第2篇 工貿企業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杜絕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管理過程中發生的安全事故,規范安全生產管理,保護員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過程。

    三、職責

    3.1 總經理負責生產設施拆除和報廢審核。

    3.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拆除和報廢過程中的作業證審批,安全監督。

    3.3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生產設備設施拆除和報廢的具體實施。負責組織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拆除計劃,落實風險控制措施,落實現場管理工作。

    3.4 拆除工作人員進行具體拆除工作,對本職工作負責。

    四、管理內容和要求

    4.1 拆除和報廢生產設備設施,由總經理進行審批。

    4.2 拆除作業前,拆除作業負責人應與需拆除設施的主管部門和使用單位共同到現場進行對接。

    4.3在拆除生產設施前,作業人員進行危險、有害因素識別,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風險評價,評價要認真、仔細、到位。

    4.4根據風險評價結果制定詳細的拆除計劃或方案,經安全管理部門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并辦理拆除設施交接手續。

    4.5拆除單位要認真落實安全措施,按計劃或方案進行。

    4.6拆除過程中注意事項:

    4.6.1 在拆除過程中,必須嚴格按照《安全作業管理制度》要求進行作業。

    4.6.2 凡需拆除的容器、設備和管道,應先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拆除作業。

    4.6.3 拆除時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內的順序進行,禁止數層同時拆除,不準用挖、掏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分應保持穩固。拆除的物件不準自上部向下拋擲。

    4.6.4 作業人員必須嚴格遵守相關法規和標準進行作業,嚴禁違章作業。

    4.6.5 作業現場必須有拆除單位安全監護人員。

    4.7 報廢

    4.7.1 有毒物品用后的包裝箱、紙袋、瓶、桶等必須嚴加管理,統一回收,登記造冊,專人負責管理。

    4.7.2 欲報廢的容器、設備和管道內仍存有危險化學品的,應清洗干凈,分析、驗收合格后,方可報廢處置。

    第3篇 工貿企業電氣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規定了安全用電的基本要求,對電氣安全管理、臨時用電、防止人身觸電等方面作了具體規定,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用電部門、工程部門,也適用于在公司外來施工單位。

    三、 機構與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由電工負責落實;

    3.2安全員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具體要求

    4.1.1 對電氣裝置、設備和線路進行設計、施工或改造時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電氣的現行國家標準和安全規定。

    4.1.2 電氣作業人員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技術培訓,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安全操作證后,才能獨立上崗操作。

    4.1.3 必須嚴格執行電氣操作票制和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制度。

    4.1.4 手持式電動工具要嚴格執行現行國家標準和有關規程的管理、使用、檢查、維修等安全規定。

    4.1.5 生產廠房等重要位置的防雷設備裝置,應定期檢查測試,保證符合安全標準。

    4.1.6 電氣設備應嚴防水、蒸汽及酸堿等腐蝕,以免造成絕緣損壞甚至斷電事故。

    4.1.7 各部門應認真維護電扇、空調、照明日光燈、電源插座、出口安全燈等電器設備的安全使用,如損壞應及時聯系修復。

    4.1.8 除工作需要外,公司內禁止使用電爐、電飯鍋等用電器具。

    4.1.9 凡在公司內需臨時用電,應由使用部門(包括外施工單位)在使用前辦理臨時用電申請許可證,按照“誰使用,誰辦票”的原則辦理工作票。

    4.1.10 在易燃易爆危險區域一般不準使用臨時用電。若確實需要,應由使用部門提出申請,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由安全員審核同意才能許可。

    4.1.11 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符合電氣安全規程,其使用期限一般不得超過一個月。

    4.1.12 臨時用電線路一般為架空、敷設裝置內不低于2.5米,跨越道路不低于6米,不準用金屬管材作電線支撐。

    4.1.13 臨時線路的絕緣必須良好無破損,接頭牢固可靠,有漏電保護器作保險裝置,室外開關有防雨設施,開關距地面不低于1.3米。

    4.1.14 使用臨時用電的部門,必須遵守臨時用電的規定,不得任意變動地點和作業內容,禁止任意增加用電量,否則安全員有權停止其使用。

    4.1.15 在停止工作期間,應切斷全部電源,臨時用電的設備、機械和照明等拆除后不應留有可能帶電的導線。

    4.2工廠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力線路是電力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擔負著輸送電能的重要任務,應加強電力線路的安全檢查和運行維護,減少發生電氣事故的可能性。

    4.2.1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

    對廠區架空線路,一般要求每月進行1次安全檢查。如遇大風大雨及發生故障等特殊情況時,還需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架空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1.1電線桿子有無傾斜、變形、腐朽、損壞及基礎下沉等現象。

    4.2.1.2沿線路的地面是否堆放有易燃易爆和強腐蝕性物質。

    4.2.1.3沿線路周圍,有無危險建筑物。應盡可能保證在雷雨季節和大風季節里,這些建筑物不致對線路造成損壞。

    4.2.1.4線路上有無樹枝、風箏等雜物懸掛。

    4.2.1.5拉線和板樁是否完好,綁托線是否緊固可靠。

    4.2.1.6導線的接頭是否接觸良好,有無過熱發紅、嚴重老化、腐蝕或斷脫現象;絕緣子有無污損和放電現象。

    4.2.1.7避雷接地裝置是否良好,接地線有無銹斷情況。在雷雨季節到來之前,應重點檢查。

    4.2.2.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

    電纜線路一般是敷設在地下的,要做好電纜的安全運行與檢查工作,就必須全面了解電纜的敷設方式、結構布置、走線方向及電纜頭位置等。對電纜線路一般要求每季度進行1次安全檢查,并應經常監視其負荷大小和發熱情況。如遇大雨、洪水等特殊情況及發生故障時,還須臨時增加安全檢查次數。電纜線路的安全檢查應重點檢查以下項目:

    4.2.2.1電纜終端及瓷套管有無破損及放電痕跡。對填充電纜膠(油)的電纜終端頭,還應檢查有無漏油溢膠現象。

    4.2.2.2對明敷的電纜,應檢查電纜外表有無銹蝕、損傷,沿線掛鉤或支架有無脫落,線路上及附近有無堆放易燃易爆及強腐蝕性物質。

    4.2.2.3對暗設及埋地的電纜,應檢查沿線的蓋板和其它覆蓋物是否完好,有無挖掘痕跡,路線標是否完整。

    4.2.2.4電纜溝內有無積水或滲水現象,是否堆有雜物及易燃易爆物品。

    4.2.2.5線路上各種接地是否良好,有無松動、斷股和銹蝕現象。

    4.2.3.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

    要搞好車間配電線路的安全檢查工作,也必須全面了解車間配電線路的布線情況、結構形式、導線型號規格及配電箱和開關的位置等,并了解車間負荷的大小及車間變電室的情況。對車間配電線路,有專門的維護電工時,一般要求每周進行1次安全檢查,其檢查項目如下:

    4.2.3.1檢查導線的發熱情況。

    4.2.3.2檢查線路的負荷情況。

    4.2.3.3檢查配電箱、分線盒、開關、熔斷器、母線槽及接地接零裝置等的運行情況,著重檢查母線接頭有無氧化、過熱變色和腐蝕等情況,接線有無松脫、放電和燒毛的現象,螺栓是否緊固。

    4.2.3.4檢查線路上及線路周圍有無影響線路安全運行的異常情況。絕對禁止在絕緣導線上懸掛物體,禁止在線路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4.2.3.5對敷設在潮濕、有腐蝕性物體的場所的線路,要定期對絕緣進行檢查,絕緣電阻一般不得低于0.5μω。

    4.3 架設臨時電氣線路規定:

    4.3.1 各部門需要架設臨時電氣線路,必須先提出臨時線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4.3.2 臨時線路使用期限超過15天的,必須更改為正式電氣線路。

    4.3.3 臨時電氣線路安裝完后,要經使用保管人驗收合格才能使用,在使用期限內,由使用保管人負責保管,使用保管人應經常檢查,發現問題請電工解決,他人不得亂動。安裝電工在使用期內每星期至少檢查一次。

    4.3.4 電焊機、砂輪機等產生明火的電具接線,應具有相應等級的動火證后,電工方可接線。

    4.3.5 經審批同意架設的臨時線路不應架設在可燃、易燃物的上方,與水管、蒸汽管、門窗等應有0.3米以上水平垂直距離,與道路交叉處離地高度不低于6米。架設在戶內離地高度不低于2.5米,戶外不低于3.5米,并按照要求距離進行固定。

    4.3.6 臨時電氣線路到期后,由原安裝人拆除,嚴禁使用保管人私自拆除。

    4.4移動電具安全管理規定:

    4.4.1 移動電具包括:電風扇、排風扇、手電鉆、電錘、手提砂輪機、移動水泵、云石機、電焊機等,以及其它類似的單相、三相流動使用的電器用具。

    4.4.2 移動電具要求專人負責保管、維修及檢查,檢查內容有:電具本身有無損傷,絕緣電阻是否符合要求,電源引線有無破損、老化、絕緣不良現象,導線規格是否合適,插頭、插座是否齊全,有無破損,相線和保護接地的接法是否統一,金屬外殼或金屬支架接地是否可靠。

    4.4.3 移動電具的引線及插頭都必須完整無損。220v和380v電壓的移動電具引線分別使用三芯或四芯絕緣良好的橡套或塑套銅芯軟導線,中間不得有接頭,要保證電具金屬外殼接地。

    4.4.4 使用220v或380v電壓的手電鉆等手提式電動工具,必須配用1∶1隔離變壓器或漏電保護開關。

    4.4.5 工作行燈的電壓不允許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地方和金屬容器內部等危險場所使用的行燈,應用12v電壓,其電源由雙圈變壓器供給,并將變壓器金屬外殼、鐵芯及二次線圈一端可靠接地。220v電源線長度不超過5米,禁止使用自耦變壓器代替行燈變壓器。

    4.4.6 在易燃易爆場所使用的移動電具必須采用防爆型。

    4.4.7 移動電具電源線必須架設在牢固的物件上,其線穿過道路時高度不低于6米。

    4.4.8 搬運移動電具時,一定要先切斷電源。

    4.5電氣檢修安全

    4.5.1 電氣檢修必須按照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4.5.2 一般情況不準帶電作業(無論高壓與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后,掛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禁止任何人隨意拿掉標示牌或送電。

    4.5.3 必須帶電檢修時,(限500v以下設備),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4.5.3.1 必須經工程部負責人批準。

    4.5.3.2利用絕緣物可靠地將鄰近各相分離開,并穿戴好絕緣鞋、手套、帽子,不準穿汗背心及卷起袖子工作。

    4.5.3.3 在主管領導或電氣技術人員直接監護下進行工作。

    4.5.3.4工作點附近各相與地相連的金屬物必須隔開,以免觸到。

    4.5.3.5 應由一定經驗的電工擔任,并遵守有關安全規程,監護人認真監護,但監護與操作人要有一定的距離,最近不得小于2-3米。

    4.5.4 在停電設備和線路上裝設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端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4.5.5 停電、測電、驗電的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4.5.6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電源的線路檢修時,應采取切實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5.7 對地下直埋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5.8 變電室運行及檢修現場規定:

    4.5.8.1 凡參加變電檢修的一切人員,均應遵守本規定。

    4.5.8.2 當接受檢修任務時,檢修人員應對工作內容、安全措施、施工要求了解清楚。

    4.5.8.3 在檢修工作進行前,應作好充分準備,查看現場,了解設備情況。

    4.5.8.4 檢修中嚴格執行有關安全規程,適當安排好檢修人員,掌握進度,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4.5.8.5 檢修后應認真做好記錄,負責向運行人員辦理交付驗收工作。

    4.5.8.6 工作結束后,參加檢修人員應清查工具及清理施工現場。

    4.5.8.7 檢修負責人應對設備的檢修質量和施工安全負全面的責任。

    4.5.8.8 檢修人員應對所做工作直接負責。

    4.5.8.9 凡檢修后的設備,不允許帶缺陷情況投入運行。

    4.5.8.10 變電設備的檢修為三種類別:1、大修。2、小修。3、事故檢修。

    4.5.9動力及照明檢修作業規程:

    4.5.9.1 在檢修500v以下線路的各種電動機時,應采取下列措施:

    拉開開關與斷路器將電動機從線路電網中斷開。

    待電動機完全停止后,在配電盤對應的開關操作柄上掛“有人工作,禁止合閘”的標示牌。經測驗確證無電后方可檢修。

    4.5.9.2在靠近6kv及以上設備作業時,須注意下列各項規定:

    4.5.9.2.1帶電體只允許在工作人員的任何一面,如兩面都有帶電體,禁止作業。

    4.5.9.2.2帶電體與工作人員的距離,無論伸手或揮動工具都不可小于0.7米。

    4.5.9.3在轉動的設備旁工作時,應注意下列規定:

    4.5.9.3.1 轉動設備與工作人員距離無論伸手及揮動工具都有不可小于0.7米。

    4.5.9.3.2禁止任何人觸摸正在轉動的各類設備。但若必須靠近時需采取防護措施。

    4.5.10電氣安全用具有關規定。

    4.5.10.1 絕緣手套每6個月試驗一次。

    4.5.10.2 (1)高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8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2)低壓絕緣手套的試驗電壓為25kv,持續時間為1分鐘。

    4.5.10.3 絕緣靴每6個月試驗一次。

    4.5.10.4 絕緣靴定期試驗電壓為15kv,持續時間為10分鐘。

    4.5.10.5 高壓驗電筆每6個月試驗一次。

    6-10kv試驗電壓為40kv;20-35kv試驗電壓為105kv,時間為5分鐘。

    第4篇 工貿企業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正常發放及佩戴,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線勞保配備、發放、佩 戴檢查。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2)《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

    (3)其他依據

    3.2術語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安全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安全 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明確企業勞保用品發放程序和標準,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進行發放,以確保員工認真穿戴,起到預防職業病的目的。

    4職責

    (1)各分部門負責本部門勞保發放標準的制定和執行。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勞保發放標準的統一審核、批準。

    (3)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購買,保管與發放。

    (4)各員工負責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5詳細規定 5.1制度制定

    由各分部門制定本單位勞保用品配置、發放標準,制定時應充分考慮防護用 品對有毒有害因素的防護等,完成后報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5.2購買程序

    (1)各分部門負責申請購買勞保用品的計劃提報。

    (2)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要求、衛生標準 及提報數量、日期到國家定點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處購買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提供產品相應檢驗合格證、說明書。

    (3)購買來的勞動防護用品入庫時,由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檢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倉庫保管員應核對數目及型號是否準確。入庫后應采取措施妥善儲存和保管,不得發生使勞動防護用品霉爛變質、損壞、丟失的現象。

    5.3發放程序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

    (2)勞動防護用品以各科室、班組為單位領取,領取時必須填寫領料單, 并有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否則,倉庫拒絕發放。

    (3)按月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凡6天以上沒參加生產線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發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超過半年的勞動防護用品,期間缺勤超過30天者,使用期順延。新職工入廠,按分配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在下車間勞動期間,可根據工種性質和勞動時間,按現行標準執行。

    (4)凡臨時變動工種的車間生產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安全管理部門簽字并按規定數量發放,原則上實行專人專發,如工序人員變動,生產勞保隨即變動。

    (5)重點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領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溫鞋、眼鏡等〕,必須辦理領用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否則,倉庫不得發放。

    (6)勞動防護用品領用單位負責建立臺帳,詳細登記物品名稱、發放日期、 規定期限、領用單位、數量及領用者等項內容,以備查對。

    (7)凡規定以舊換新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如數交回舊的,否則不予發放。

    5.4勞保管理

    (1)各單位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實事求是,不許弄虛作假,倉庫要監督執行。領取后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單位負責監督、檢查、 指導職工正確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準上崗。

    (2)職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只限在工作時間內使用。

    (3)職工在廠內調動或勞動條件改變時應及時增減勞動防護用品,配發的特殊勞動防護用品一律交回倉庫。

    (4)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時間發放,凡在使用期內丟失的一律不予

    補發。

    (5)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中沒有的,而在生產、工作中特殊需要的護品, 首先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副職領導批準后領用。

    5.5各崗位勞保發放標準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僅作參考,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6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并解釋,自發布日期起實施。

    7附錄

    根據制度文件要求及企業實際情況將相關表單等列入此項。

    第5篇 工貿企業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

    一、目的

    通過對本公司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預防重大事故的發生。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內生產場所和儲存區的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和管理。

    三、定義

    按照gb18218-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內容,對如下內容進行定義解釋:

    3.1危險物質

    一種物質或若干種物質的混合物,由于它的化學、物理或毒性特性,使其具有易導致火災、爆炸或中毒的危險。

    3.2單元

    指一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或同屬一個工公司的且邊緣距離小于500m的幾個(套)生產裝置、設施或場所。

    3.3臨界量

    指對于某種或某類危險物質規定的數量,若單元中的物質數量等于或超過該數量,則該單元為重大危險源。

    3.4重大事故

    工業活動中發生的重大火災、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并給現場人員或公眾帶來嚴重危險,或對財產造成重大損失,對環境造成嚴重污染。

    3.5重大危險源

    長期地或臨時地生產、加工、搬運、使用或儲存危險物質,且危險物質的數量等于或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3.6生產場所

    指危險物質的生產、加工及使用等的場所,包括生產、加工及使用等過程中的中間儲罐存放區及半成品、成品的周轉庫房。

    3.7儲存區

    專門用于儲存危險物質的儲罐或倉庫組成的相對獨立的區域。

    四.職責

    4.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同生產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對公司生產場所及儲存區危險物質最大儲存量進行計算。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生產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對公司重大危險源及

    一般危險源進行辨識、建檔。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聯系有相應安全評價資質的中介機構對重大危險源

    定期評估。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并對從業人員進行告知、培訓教育。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將重大危險源形成報告,報送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五.工作程序

    辨識總則:

    ①原則按照gb18218-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實施;同時參考《關于

    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

    ②辨識過程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生產部門、設備管理部門協同。

    5.1 重大危險源的辨識過程

    5.1.1根據gb18218-2009《重大危險源辨識》標準中例舉的142中危險化學

    物質名稱,對應公司目前使用原輔材料名,進行危險物質的辨識。

    5.1.2可能構成重大危險源區域確定

    根據危險貨物日常存儲狀況,進行生產區、儲存區的確認。

    5.1.3 區域最大存儲量的計算確認

    對確定的生產區、儲存區可能存放的危險貨物,按生產過程用量、每次采購量大小進行最大儲存量計算。

    5.1.4根據各單元的計算結果,對照按gb18218-2009標準中臨界量值,對危險物質進行重大危險源或一般危險源進行計算辨識。最大儲量超過臨界量的單元

    為重大危險源,未達到臨界量的單元為一般危險源。

    5.1.5 參考《關于開展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安監管協調字[2004]56號文,對公司內鍋爐、壓力管道、壓力容器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界定。

    5.2重大危險源管理

    5.2.1 安全管理部門對辨識出的重大危險源匯總統計在《危險源清單》中,且建立重大危險源檔案,檔案內容包括物質名稱、數量、性質、地理位置、管理人員、安全規章制度、評估報告、檢測報告等。

    5.2.2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作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重大危險源申報表》應包括重大危險源的詳細情況、可能產生的事故類型、安全措施與預防措施、應急預案等。

    5.2.3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同生產、設備部門,根據重大危險源的變化、新知識的獲取、技術的發展狀況定期進行重大危險源的辨識,對應辨識結果,再次作成《重大危險源申報表》報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5.2.4 由生產部負責,對屬于重大危險源區域的主要設備、安全設施和強檢儀表等進行定期檢測。

    5.2.5 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組織公司級管理層對構成重大危險源區域進行安全性的檢查。

    5.3 危險源區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管理

    5.3.1 按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中規定,對危險源區作業崗位應配備相應的勞動防護用品和防護器具、設備設施。

    5.3.2 部門責任者和崗位人員須經常檢查防護器具、設備設施,保證防護器具、設備設施的齊全。

    5.4 重大危險源的教育和應急救援演練

    5.4.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建立的重大危險源檔案資料相關知識及時向全體員工進行教育。

    5. 安全管理部門針對重大危險源的性質,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

    5.安全管理部門須每年制定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演練計劃,且每年實施二次應急救援演練活動。對演練過程須進行評估,并做好演練評估記錄。

    5.安全管理部門根據演練的評估情況,及時對重大危險源應急救援預案進行修訂。

    第6篇 工貿企業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使認識和了解與本公司活動相關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并將這些信息及時傳達給從業人員和相關方,提高從業人員及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建立識別、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制度,規定責任部門,建立獲取法律法規的有效渠道。

    二、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識別、獲取、評審、更新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與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等活動。

    三、機構與職責

    3.1各部門負責相應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的識別更新,并建立部門法律法規清單臺帳,歸口于辦公室歸檔。

    3.2 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相關部門對最新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進行評審,并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3 辦公室負責建立、更新法律法規清單臺帳和文本庫,負責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等信息的歸檔保存、借閱和管理。

    四、工作程序

    4.1 獲取途徑和時間

    4.1.1由安全管理部門定期通過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新聞媒體、行業協會、各級政府及服務機構等其他方式查詢獲取國家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

    4.1.2上級部門的通知、公報等由管理部收集整理。

    4.1.3各部門從專業或地方報刊、雜志等索取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應及時報送安全管理部門,以便進行識別和確認并備案。

    4.2 識別和評審

    4.2.1由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協同財務部門、生技部門、辦公室門等共同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識別依據:

    ① 公司生產、活動和服務過程中所有的危險、有害因素;

    ② 結合法律法規的最新內容及版本;

    ③ 行業特點,識別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

    4.2.2 安全管理部門組織技術、制造、管理部門對獲取和識別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進行評審確認,對確認結果編制《適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清單》,報總經理審核批準。

    4.2.3各部門、車間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車間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識別到適用的相關部分),編制本部門、車間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4.3更新

    4.3.1 當現行法律、法規、標準和其它要求更新時,應重新及時識別。

    4.3.2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相關部門每年進行一次法律、法規、標準及其它要求的獲取、識別、更新工作。

    4.3.3 當生產過程中的危險、有害因素發生變更時,應及時進行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重新識別。

    4.4 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放、實施、檢查與符合性評價

    4.4.1 安全管理部門須將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內容進行摘編,通過下發或組織教育方式及時傳遞到部門員工中間。

    4.4.2 關聯部門要開展經常性的培訓,或通過部門會議、班組會議組織學習法律、法規、標準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標準化運行中嚴格遵守。

    4.4.3 安全管理部門每年一次對貫徹安全法律、法規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不符合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現象要組織相關部門分析原因,進行整改。類似執行情況的檢查、符合性評價、整改過程,須保存相應的記錄。

    4.4.4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建立符合本單位的的法律法規清單,重點查看法律法規的實用性和時效性(包括即將實施的,也要提前列出);公示法規目錄和文檔查詢途徑及方法,以便檢索、查閱;更新企業適用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其他要求的目錄清單(臺賬)和文本庫(含電子版)。

    法律法規清單內容:

    企業法律法規目錄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的內容:

    憲法;

    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

    有關安全生產的行政法規;

    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性法規(地方的安全生產條例);

    有關安全生產的部門規章(如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

    有關安全生產的地方政府規章;

    有關安全生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

    上級主管單位的有關規定,以及行業共同遵守的慣例,還有客戶或供應方的要求,甚至要滿足周邊社會性需要等。

    4.4.5辦公室對廢止的法律、法規、標準及各種技術資料及時進行處理,列出清單。經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查,公司領導批準后,停止使用,防止誤用。

    4.5 貫徹執行

    4.5.1 安全管理部門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車間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4.5.2 各部門、車間將本部門、車間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層次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4.5.3 各部門、車間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4.5.4 公司通過績效評定、內部審查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4.5.5公司安全生產管理部組織各相關部門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第7篇 工貿企業設備設施變更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規范本公司設備設施變更的管理,消除或減少由于變更而引起的潛在事故隱患,提高工作質量,促進變更管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特制訂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生產過程中設備設施的永久性或暫時性變化。

    三、職責

    3.1設備管理部門全面負責設備設施的變更。

    3.2變更申請人負責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變更申請的審核。

    3.3設備管理部門負責設備設施變更實施過程的監督及變更完成后的驗收。

    四、管理內容

    4.1設備變更要求

    4.1.1 設備設施的更新改造。

    4.1.2 安全設施變更。

    4.1.3 更換與原設備不同的設備或配件。

    4.1.4 設備材料代用變更。

    4.1.5 臨時的電氣設備變更等。

    4.1.6 監控、測量儀表的變更。

    4.1.7 其他需要變更的設備設施。

    4.2 設備變更流程

    4.2.1 由車間人員對有需要變更的設備進行檢查、確認。對達到變更需求的設備進行記錄,填寫《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并提交部門負責人。

    4.2.2 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對需要變更的設備現場審核,確認無誤后在《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上簽字確認。并提交安全管理部門。

    4.2.3 安全管理部門接收到《設備設施變更申請表》后審核簽字,

    4.2.4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對需要變更的設備進行更換。

    4.2.5 變更實施前,變更的部門對變更實施過程進行風險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實施變更。

    4.3 記錄、保存

    4.3.1 對于設備設施變更的要及時對其所填寫的申請、審批文件,進行保存、歸檔。

    4.3.2 由檔案管理部門負責對變更資料進行保存、歸檔。

    第8篇 工貿企業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生產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安全、衛生生產。

    二、 適用范圍

    適用于生產現場所有管理、操作人員。

    三、 機構與職責

    3.1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各生產現場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3.2安全員每月進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四、工作程序

    4.1.1 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進行生產加工。

    4.1.2 操作人員上崗前應進行培訓,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1.3 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經常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4.2 工作現場之整理整頓

    4.2.1 定置管理

    a) 人員定置:規定每個操作人員工作位置和活動范圍,嚴禁串崗;

    b) 設備定置:根據生產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設備位置;

    c) 工件定置:根據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狀態標識和流程圖;

    d) 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4.2.2 定置管理實施要求

    a) 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按照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

    b) 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c)按區域定置:認真分析繪制生產現場定置區越,生產現場所有物品按區越標明位置,分類存放;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4.2.3 整理整頓要求

    a) 整理: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于生產現場不需要的堅決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b) 整頓:在整理的基礎上,把生產現場需要的進行定置管理;

    c)清掃:生產加工部位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外,工作臺附近不得有雜物。

    d) 清潔:每個員工持證上崗,儀容整潔大方。

    e) 素養:上班時間未經主管同意不得擅離工作崗位、在非指定場所嚴禁抽煙;每個員工要養成良好工作作風和嚴明的紀律,不斷提高全體員工自身的素質。

    4.3 生產現場安全管理

    4.3.1操作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安全教育,操作規程教育,使其熟悉工裝/設備及工具之正確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4.3.2 生產現場油、電、機械傳動等容易產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志、標牌;對易燃品(如包裝材料)存放區,必須按照過國家有關消防安全法規的規定,配備安全防范設施。

    4.3.3 操作人員要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確保起到安全防護作用,嚴禁違章作業。

    4.3.4 生產現場一旦發生安全事故,要采取應急措施,盡可能的確保人員安全,減少經濟損失。

    第9篇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搞好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工作,保障安全生產費用切實為員工落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確保公司生產、經營的有序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企財[2014]16號)中的各項規定,特制定《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安全生產費用的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相關規定制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四、 機構與職責

    4.1總經理對安全生產費用全面領導,審批安全費用提取、安全投入計劃、經費使用報告、安全經費提取和使用情況年度報告。

    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監督檢查安全投入落實情況,每季度對安全生產費用是否落實進行審核。

    財務部門負責對安全生產資金進行統一管理,審查安全生產費用提取、使用計劃等,根據年度安全費用使用計劃,做好資金的投入落實工作,建立安全生產費用臺帳。

    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年度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并負責安全生產費用的使用和落實工作。

    五、 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按照國家規定,每年提取公司銷售額的一定比例作為公司的安全費用;安全生產費用是指企業按照規定標準提取,在成本中列支,專門用于完善和改進企業安全生產條件的資金。

    5.2 安全生產費用應按照“企業提取、政府監管、確保需要、規范使用”的原則進行管理,財務應將安全生產費用納入財務計劃,保證專款專用,監督其合理使用。

    5.3 安全生產費用適用于以下生產事項

    5.3.1 完善、改造和維護安全防護設備設施;

    5.3.2 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和配備勞動防護用品;

    5.3.3 安全評價、重大危險源監控、事故隱患評估和整改;

    5.3.4 職業危害防治,職業危害因素監測、事故隱患和職業健康體檢;

    5.3.5 設備設施安全性能檢測檢驗;

    5.3.6 應急救援器材、裝備的配備及應急救援演練;

    5.3.7 安全標志和標識;

    5.3.8 其他和安全生產直接相關的物品或者活動。

    5.4 安全生產費用操作流程

    5.4.1 每年年初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應牽頭與技術、生產、設備、行政、財務等部門共同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產費用初步使用計劃,交予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 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批準后由財務對其資金進行提取和發放,收回發票等相關使用證明依據。年度結余資金結轉下年度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費用渠道列支報予總經理審核、批準。

    5.5 安全生產費用檢查

    5.5.1 安全管理部門監督安全生產費用的落實工作;

    5.5.2 財務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的臺賬,具體列支每項費用的支出和使用的負責人,并在臺賬后附加收回相應的發票收據,每季度由財務部門自查,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對安全生產費用進行核對;

    5.5.3 每年年終財務整理安全生產費用臺賬,在公司年度會議中報予總經理審核。

    第10篇 工貿企業班組崗位達標管理制度

    一、目標

    企業開展崗位達標工作,主要以基層操作崗位達標為核心,不斷提高職工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使職工做到“三不傷害”(不傷害自己、不傷害別人、不被別人傷害);規范現場安全管理,實現崗位操作標準化,保障企業達標。

    公司對從業人員崗位標準要進行文件化制定下達,做到明確具體;同時貫徹落實國家、地方及行業等部門制定的崗位標準。

    二、職責

    2.1 各部門、車間對本單位所屬班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負責,其中包括指導、督促、檢查、考核等責任。

    2.2 安全生技部負責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班組安全管理工作,并組織其它職能管理部門開展對班組安全管理的檢查、指導和考核工作。

    2.3 辦公室負責公司對班組安全培訓工作的管理。

    三、管理內容與方法

    3.1崗位職責描述;

    3.2崗位人員基本要求:年齡、學歷、上崗資格證書、職業禁忌癥等;

    3.3崗位知識和技能要求:熟悉或掌握本崗位的危險有害因素(危險源)及其預防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規程、崗位關鍵點和主要工藝參數的控制、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措施等;

    3.4行為安全要求: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作業,執行作業審批、交接班等規章制度,禁止各種不安全行為及與作業無關行為,對關鍵操作進行安全確認,不具備安全作業條件時拒絕作業等;

    3.5裝備護品要求:生產設備及其安全設施、工具的配置、使用、檢查和維護,個體防護用品的配備和使用,應急設備器材的配備、使用和維護等;

    3.6作業現場安全要求:作業現場清潔有序,作業環境中粉塵、有毒物質、噪聲等濃度(強度)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要求,工具物品定置擺放,安全通道暢通,各類標識和安全標志醒目等;

    3.7崗位管理要求:明確工作任務,強化崗位培訓,開展隱患排查,加強安

    全檢查,分析事故風險,銘記防范措施并嚴格落實到位;

    3.8 班組安全檢查

    3.1 日常工作中的巡查:班組長(安全員)進行班中巡查重點要放在工作繁重,危險性較大的工作項目。同時對安全思想不牢固或思想有波動的員工要多加關心、督促。

    3.2 安全檢查的主要內容

    查思想:員工安全意識是否牢固,是否保持危機感意識;查領導:各級管理人員是否重視安全生產,始終把安全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查設備:生產設備、設施和安全工器具有無安全隱患;查教育:新進廠人員、實習人員、調崗人員是否按要求進行安全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是否持證上崗;查違章:有無隱瞞事故、障礙和人身傷害事件,有無違章和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查勞動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是否合格,是否按規定發放,是否按規定佩帶和使用。

    3.3 每年季節性檢查分春季安全大檢查和秋季安全大檢查兩次。春季安全大檢查要結合迎峰度夏安全特點,查防雷、防暑降溫、防電氣絕緣受潮、防洪、防汛等;秋季安全大檢查要結合冬季特點,查防火、防爆、防小動物、設備防寒防凍以及防交通事故等。

    3.4 班組安全檢查要逐步提高規范化水平,結合自己管轄的設備、設施、專責區域編制安全檢查表格,列出檢查欄目、合格標準和要求,每項指定專人逐項檢查。檢查后匯總成冊,上報部門。對查出的問題要有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接受上級檢查驗收。

    3.5 利用各種科學手段提高設備巡檢質量,及早發現和消除設備缺陷。

    3.9 班組應具備安全規章制度和安全臺帳

    3.1 上級部門下發的國家法律法規、公司安全管理文件、和公司編制的安全規程、消防規程;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及文件等。

    3.2 班組制訂的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其中包括班內各崗位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類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種設備等檢查標準、維護制度和操作規程。專業檢修(運行)規程應每人一本。

    3.3 班組應建立相應的安全臺帳,主要包括:現場設備巡回檢查和消缺管理記錄臺帳;危險點分析和預控措施卡片;工器具、安全用具、登高器具、特種設備檢查記錄臺帳;檢修工藝作業指導書;安全隱患檢查記錄臺帳;班組安全活動記錄臺帳;危險點分析記錄;安全培訓教育方面的記錄臺帳(其中包括班組成員的安規、檢修或操作規程考試成績;工作票和動火票負責人名單;特種作業持證上崗人員名單等);班組成員安全生產獎懲和違章作業記錄等等。

    3.4 每個班組必須建立重要安全文件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的清單;并根據公司和部門的要求進行及時更新。要認真記錄各類安全管理記錄臺帳,做到字跡工整、內容齊全、保存完好。

    3.10 班組安全生產

    3.11 班組內的機電設備、安全器具、車輛和工作現場必須做到無隱患,安全防護裝置、設施齊全可靠,嚴禁帶病作業。

    3.12 工作前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杜絕工作中的違章行為。

    3.13 班組內每項作業和操作,每個員工都能認真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和各項規章制度,無冒險蠻干,無違規操作。

    3.14 每一項工作中應履行安全互保責任,互保雙方要對對方人員的安全健康負責,做到四個互相即:

    互相提醒:發現對方有不安全行為時,要及時提醒糾正,工作中要呼喚應答;

    互相照顧:根據工作任務、操作對象,要合理分工,互相關心、互創條件;

    互相監督:監督對方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穿戴標準,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有關制度;

    互相保證:保證對方安全生產作業(操作),不發生人身傷害事故。

    3.15 特種作業人員從事相關操作,必須持證上崗,持學習證人員必須在具有相應資格人員的監護下工作,不得安排無證人員從事特種作業。

    3.16 嚴格執行兩票三制管理制度,班組重點要抓好過程管理工作。

    3.17 員工必須通過專項的安全教育培訓,對危險因素和控制措施要熟知、掌握,并有能力勝任,才能進入危險區域工作。

    3.18 新上崗員工(含換新工種人員)必須明確專人監護,負責其安全工作,在監護期間不得獨立作業(操作),安全監護期不少于3個月。

    3.19 工作負責人要把監護工作放在首位,隨時提醒小組成員的工作方法,注意事項,及時制止違章作業。

    3.110 要根據班組生產工作內容和環境的變化,及時對危險源的預控措施卡片進行修改和補充,并使員工及時熟知和掌握。

    四、強化班組崗位達標建設

    切實加強生產班組安全管理和崗位操作技能的提升,必須將達標建設常規化。要求將班組安全管理作為崗位達標的重要內容,從規范班前會、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等班組安全活動入手,將各項安全管理措施落實到班組,將安全防范技能落實到每一個班組成員,強基固本,真正把生產經營建立在安全基礎之上。

    五、豐富達標形式,推動崗位達標創新。

    企業可采取開展班組建設活動、危險預知訓練、崗位大練兵、崗位技術比武、全員持證上崗、師傅傳幫帶等切合實際、形式多樣的活動,營造“全員參與崗位達標,人人實現崗位安全”的活動氛圍,不斷提升職工的安全素質,推動崗位達標工作。

    做到“崗位有職責、作業有程序、操作有標準、過程有記錄、績效有考核、改進有保障” 。

    第11篇 工貿企業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規范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明確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環節內容,為了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方針,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杜絕重大事故,避免和減少一般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省安全生產條例》及上級有關加強安全生產的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

    三、術語與定義

    安全生產目標的管理是指企業在一個時期內,根據國家等有關要求,結合自身實際,制定安全目標、層層分解,明確責任、落實措施,定期考核、獎懲兌現,達到現代安全生產目標的科學管理辦法。

    四、機構與職責

    4.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本年度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并對其審核、批準。

    4.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定期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和考核,依據考核結果及時調整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實施計劃,實施計劃的調整和修改應上報負責人,經總經理批準后對實施計劃進行調整修改、實施。評估報告和實施計劃的調整、修改記錄應形成文件形式加以保存。

    4.3各部門、車間主要負責人對本部門、車間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責任,承擔本部門、車間目標任務的組織實施,其從業人員對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負崗位責任。

    五、管理內容與要求

    5.1 明確安全生產目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環節內容要求。安全目標的制定根據安全生產方針、管理評審的結果、生產和過程績效、標準化系統自評結果,改進安全生產管理存在的不足之處,起草安全生產目標,征求基層部門意見后由總經理批準后實施。

    5.2安全生產目標所需考慮要求.

    5.2.1法律法規和上級部門等相關方的意見;

    5.2.2同行業管理指標;

    5.2.3歷年安全生產統計數據和上一年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

    5.2.4財務、車間等相關部門的要求;

    5.2.5可選擇的安全技術方案。

    5.3安全生產目標制定的原則

    5.3.1符合原則:符合相關法規標準和上級要求;

    5.3.2持續進步原則:比以前的稍微高一點,跳起來,夠得著,實現得了

    5.3.3三全原則:覆蓋全員、全過程、全方位;

    5.3.4可測量原則:可以量化測量,否則無法考核兌現績效;

    5.3.5重點原則:突出重點、難點工作。

    5.4 安全生產目標的分解

    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將安全生產目標分解到各部門,確保目標和指標實施。

    5.5 目標的實施

    5.5.1 實施計劃是安全生產目標實施的途徑和方法,應明確實施目標、工作內容、內容質量要求、責任人;

    5.5.2 實施計劃分級實施,做到上一級與下一級相互銜接;

    5.5.3 實施計劃頒布后需修改和調整,由那一級計劃執行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交予上一級部門進行審核,批準后方可變更;

    5.5.4 目標和實施計劃應以文件形式頒布,調整和修改記錄應以文件形式加以保存,以便審查。

    5.6目標的考核

    5.6.1每季度、半年對各部門、車間安全生產目標實施進行檢查,保存記錄作為季度考核評價的依據,并由安全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目標實施計劃的考核;

    5.6.2 每季度對各部門安全生產目標實施過程進行監測,隨時了解情況,協調解決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并及時向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報告目標完成情況;

    5.6.3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年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形成評估報告,作為下一年安全生產目標制定的依據。

    5.7安全生產目標評審及修訂

    通過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的效果進行考核和評估,并根據考核結果分析安全生產目標和指標的適宜性,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負責對安全生產目標進行修訂。

    5.8獎勵與處罰

    經考核,達到安全生產先進的車間、部門進行獎勵;達到安全生產合格車間、部門,不獎不罰;對安全生產不合格的車間、部門進行適當罰款。連續三年安全生產不合格車間、部門,主要負責人在公司安全生產會議上討論過后給予相應的處罰。

    第12篇 工貿企業特種作業人員管理制度

    一.目的

    為了加強對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的管理,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安全作業,保障安全生產,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我廠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和在我廠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作業人員包括:電工、司爐工、機動叉車駕駛員、危化品使用操作押運員等其他相關作業人員等工種,以下統稱為特種作業人員。

    三.職責

    3.1安全管理部門負責特種作業人員日常監管和組織培訓、取證管理工作。

    3.2各部門負責本部門特種作業人員的取證培訓申請、日常安全操作生產管理工作。

    四.工作程序

    4.1、特種作業是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特種作業人員是指直接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包括電工作業、焊接與熱切割作業、高處作業、制冷與空調作業、危險化學品安全作業。為加強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公司辦公室和特種設備管理部門應當加強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檢查工作,并建立特種作業人員檔案,對無證人員、復審不合格人員、逾期未經復審人員均不得安排從事特種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安全職責:

    .1 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規定和本企業的規章制度,遵守作業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作業;

    .2 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作業工具和設備,認真維護保養;

    .3 作業工具、設備發生故障,影響安全作業或發生險情時,應采取有效措施,并立即報告有關部門和人員;

    .4 努力學習所從事作業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不斷提高技術水平;

    .5 拒絕違章指揮,制止他人違章作業;

    .6 工作范圍必須與所持作業證相適應。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年齡滿18周歲,切不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

    2) 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 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和技能;

    4)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他條件。

    特種作業人員的培訓:

    .1 特種作業人員在獨立上崗作業前,必須參加與本工種相適應的、專門的安全技術理論學習和實際操作訓練。

    .2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按照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執行。

    .3特種作業操作證的有效期為6年,每3年復審一次,連續從業十年以上,經原發證部門或者異地相關部門同意,復審時間可延長至每6年1次。

    .4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操作。外來施工人員及外來施工單位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本公司有關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證件自動失效:

    1) 未按規定接受復審或復審不合格的;

    2) 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違章操作記錄達3次以上的;

    3)涂改、轉借或轉讓《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的;

    4) 經確認健康狀況已不適宜繼續從事所規定的特種作業的;

    5) 調離本工種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從事作業的。

    、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負責本制度的監督檢查。

    工貿企業應急設施、裝備、物資管理制度(十二篇)

    一、目的為加強××××××公司內部應急物資和裝備的儲備與管理, 提高應急處理能力,保障應急救險預防工作的落實到實處。二、適用范圍適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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