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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施工、監理管理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5-22 07:00:06 查看人數:88

    施工、監理管理制度

    第1篇 施工、監理管理制度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便于公司對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工程施工的有序進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工程建設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建設安全生產管理必須貫穿工程設計、施工、竣工驗收的全過程。保證工程施工安全是工程質量、進度控制的前提和基礎。

    第三條 公司除應執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等部門的相關規定外,還應按照本辦法對從事土木工程、管線敷設和設備安裝、建筑裝飾裝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擴建活動的施工企業以及為上述活動提供設計、勘察和構配件、設備器材、原材料的生產、銷售單位與個人進行監督管理。

    第四條 公司工程部應鼓勵施工單位進行建筑安全科學技術研究、推廣使用先進技術、改進安全防護設施、完善文明施工措施,實行建設安全的科學管理和標準化管理,提高建設安全生產水平。

    第五條 本辦法包括管理職責、管理措施、文明施工管理、工程現場管理辦法、工程竣工結算管理制度、附則、附錄(即施工用電、“三寶四口”防護、塔吊、吊籃腳手架、物料提升機、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起重吊裝、施工機具等安全檢查標準)共六部分內容。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公司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根據工程特點、規模和技術要求,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企業;

    2、為施工單位提供準確的水文地質、地下管線設施等資料和其它必要條件;

    3、督促勘查、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履行其安全職責并檢查、監督其落實情況。

    4、做好因工傷亡事故發生時的現場保護工作,協助事故調查,監督落實各項防范措施。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根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2、應對因建設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采取專項防護措施;

    3、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施工現場安裝、拆卸起重機械和整體提升腳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設設施;

    4、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目標和措施,有計劃、有步驟地改善作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條件;

    5、建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完善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建立施工安全保障體系,落實施工安全崗位責任制; 6、建立職工安全教育培訓制度。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均必須經安全教育培訓,并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后方可從事相關工作。

    7、建立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交底制度。施工作業人員上崗前,施工單位應以書面形式向施工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及安全操作交底,交底人、被交底人應當在交底資料上簽字;

    8、建立安全教育制度,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并做好記錄;

    9、建立安全檢查制度。施工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定期的安全檢查制度,根據施工生產和季節情況的變化,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安全檢查時發現的不符合規定的和存在隱患的問題均應進行登記,定人、定時間、定措施解決,及時消除事故隱患,并建立安全檢查及隱患整改記錄;

    10、建立安全生產管理建檔制度。對安全技術資料及時歸檔,以備查閱。

    11、按規定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的勞動保護及安全防護用具、用品,并告知其正確的使用方法;

    12、必須使用合格的機具、設備,已報廢的或未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的機具設備及特種設備不得投入使用,要把對租賃的大型機具設備、大型安全設施的管理納入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中,并對其安全運行實施監督管理,不允許以租代管、以包代管。

    13、施工現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應按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 告,不得隱瞞和私自處理事故。

    14、施工單位應制定工程項目各工種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將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列為日常安全活動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并應懸掛在操作崗位前。

    15、施工單位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技術措施要針對工程特點、施工工藝、作業條件以及隊伍素質等,按施工部位列出施工的危險點,對照各危險點制定具體的防護措施和安全作業注意事項,并對各種防護措施的用料計劃一并納入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施工方案。

    第八條 工程建設監理單位應當將施工安全納入監理范圍,與工程質量、進度和成本控制同步組織實施,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及時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或者暫時停止施工,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應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第九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履行下列安全職責:

    1、勘察、設計文件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及施工作業人員安全要求;

    2、采用新結構、新材料、新工藝的建設工程和特殊結構的建設工程施工前,應制定保障施工作業人員安全、健康的措施。

    管理措施

    第十條 對于下列危險作業,公司工程部在工程開工前應向施工、監理單位下發《安全施工事故預防任務書》,見附表一,要求施工單位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制定專項安全技術措施:

    1、地下工程施工;

    2、腳手架(包括懸、挑、掛、吊籃等特種腳手架)的搭設、使用和拆除;

    3、起重、垂直運輸機械設備的安裝、拆除;

    4、安全防護設施的架設;

    5、大型起重吊裝工程;

    6、模板工程

    7、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8、其它危險作業。

    以上所列危險作業項目設備、設施在安裝后、使用前分公司工程部應要求施工單位組織相關單位及人員進行嚴格驗收。

    第十一條 在工程開工前,公司工程部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施工單位報送的專項安全施工方案進行審核,經建設單位、工程監理單位、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批準,并由施工單位相關責任人員會簽后實施。

    第十二條 對于模板支撐體系、基坑支護、塔吊基礎設計、自制的物料提升機等重要部位、設備,公司工程部必須要求施工單位組織有關單位、人員組成具有豐富經驗和理論知識的專家組進行專項安全會審,審查通過后方可進行施工或使用。

    第十三條 工地代表應每周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對施工過程中人的不安全行為、物的不安全狀態、工作環境的不安全因素進行檢查,并填寫《周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表》,見附表二。

    第十四條 工地代表在日常工作中發現安全隱患應及時向施工單位發出工程整改通知單,并要求施工單位對相關問題及時回復。

    第十五條 冬季施工是安全事故的易發階段。為了確保工程冬季施工安全,防止坍塌、火災、中毒、機械傷害、觸電等事故的發生,工地代表必須加強工程安全的檢查力度,每周檢查一次,并按照《冬季安全文明施工檢查記錄表》的內容進行檢查。見附表三。

    第十六條 公司工程部應積極配合安全監督管理機構的檢查,施工現場接到事故隱患整改通知書后,公司工程部應立即要求施工單位落實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被安全監督管理機構查封的施工現場,在安全隱患未消除前,未經安全監督管理機構驗收合格,施工現場不得擅自開工。

    第十七條 公司工程部經理應每月組織有關單位和人員進行安全聯查,并召開現場安全生產工作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動態,及時解決安全生產中存在的問題。

    文明施工管理

    第十八條 現場圍檔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禁止使用彩條布、竹笆、安全網等易變形材料。市區主要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的圍檔高度不應低于2.5m;一般路段的工地周圍設置的圍檔高度不應低于1.8m。

    第十九條 為了加強現場管理,施工現場應進行封閉管理,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應佩帶工作卡以示證明,出入口應有專職門衛人員及門衛管理制度。

    第二十條 施工場地路面應進行硬化并具有良好的排水設施,工程施工廢水不得隨意排放和污染施工區域以外的河道、路面;施工現場的管道不能有跑、冒、滴、漏或大面積積水現象;施工現場應該設置固定的吸煙室或吸煙處,吸煙場所應遠離危險區并設置必要的滅火器材。

    第二十一條 施工現場的材料、工具、構件等必須按施工總平面圖的位置分規格、分品種整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規定集中存放。

    第二十二條 施工現場必須將施工作業區與生活區嚴格分開不能混用;寒冷地區冬季住宿應有保暖措施和防煤氣中毒的措施,炎熱季節應有消暑和防蚊蟲叮咬措施;宿舍內生活用品應放置整齊,室內無異味;室內照明用電應符合有關規定。

    第二十三條 施工現場應根據施工條件訂立消防制度或消防措施,合理配備滅火器材。當建筑高度超過30m時,為了解決單純依靠消防器材滅火效果不足的問題,要求配備有足夠的消防水源和自救的用水量,立管直徑在dn50以上,有足夠揚程的高壓水泵保證水壓,每層應設有消防水源接口。

    第二十四條 施工現場應在生活區適當設置工人業余學習和娛樂的場所,以便使勞動后的施工人員能有合理的休息方式。

    第二十五條 施工現場應建立治安保衛制度和責任分工,并有專人負責進行檢查落實情況。

    第二十六條 施工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五牌一圖”(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第二十七條 為了進一步對職工做好安全宣傳工作,應在施工現場的明顯處設置必要的安全內容的標語,并應該設置讀報欄、黑板報等宣傳園地,豐富學習內容,表揚好人好事。

    第二十八條 生活設施要求:

    1、施工現場應設置符合衛生要求的廁所,有條件的應設水沖式廁所。

    2、建筑物內和施工現場應保持衛生,不準隨地大小便,高層建筑施工時,可隔幾層設置移動式簡易廁所,以切實解決施工人員的實際問題。

    3、食堂建筑、食堂衛生必須符合有關衛生要求。如炊事員必須有衛生防疫部門頒發的體檢合格證,生熟食應分別存放,食堂炊事員穿白色工作服,食堂衛生應定期檢查等。

    4、食堂應在明顯處張掛衛生責任制并落實到人。

    5、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能喝到符合衛生要求的白開水。有固定的盛水容器并有專人管理。

    6、施工現場應按作業人員的數量設置足夠使用的淋浴設施,淋浴室在寒冷季節應有暖氣、熱水,淋浴室應有管理制度,并設專人管理。

    7、生活垃圾應及時清理,集中運送裝入容器,不能與施工垃圾混放,并設專人管理。

    第二十九條 保健急救

    1、為適應臨時發生的意外傷害,現場應備有急救器材(如擔架等)以便及時搶救,不擴大傷勢。

    2、施工現場應有經培訓合格的急救人員,懂得一般急救處理知識。

    3、為保障作業人員健康,應在流行病發季節及平時定期開展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

    第三十條 社區服務

    1、工地施工不擾民,應針對施工工藝設置防塵和防噪音設施,做到不超標(施工現場噪音規定不超過85分貝)。

    2、按當地規定,在允許的施工時間之外必須施工時,應有主管部門批準手續,并做好周圍工作。

    3、現場不得焚燒有毒、有害物質,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工程現場管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相關責任主體人員的管理

    1、施工總承包單位項目部管理人員及施工隊伍必須保持基本穩定,項目經理不得更換,更換主要管理人員(執行項目經理或項目副經理、技術負責人)或勞務隊伍需提前1月書面告知建設單位和監理單位并取得同意,同時人員變動不得對工程施工造成實質影響。

    2、以上要求不得違背,若有發生甲方有權單方面終止合同并重新組織單位實施工程施工和管理。由此造成的經濟和工期損失一并計入過錯方。

    第三十二條 分包管理辦法

    1.甲方分包進場時必須和總包方簽訂《三方安全協議》。

    2.分包方進場時,須向總包方交納現場文明施工管理押金3000元,如果沒有罰款,完工時退還押金。

    3.如果使用總包方水、電的,須向總包方交納水、電費押金,或包干等,交納金額雙方協商,多退少補。

    4.進場材料及設備等,如果總包方也有以上材料和設備,要求到總包方登記,便于撤場時由總包方開具出門證。

    5.各種材料堆放要服從總包方統一布置協調。

    6.現場施工質量管理須有總包參與。

    7.各分包單位施工必須對其它施工單位的施工成品進行保護。

    8.必須執行總包單位的質量管理細則,并交納一定額度的質量保障金,損壞其它單位的成品、或質量達不到要求影響其它施工單位的施工進行處罰,剩余部分金額完工時退還。

    9.分包方進場施工時,必須將進場施工人員花名冊及個人教育資料,個人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報到總包單位。

    10.必須遵守總包單位頒布的各項規章制度及處罰條例。

    11.施工人員進入現場施工作業時,必須正確佩帶各種安全防護用品,必須保護樓上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確實需要拆除,必須經得總包方同意,方可拆除,不得隨意拆除各種安全防護設施。一經發現,要進行罰款。

    第三十三條 工程總體規劃管理

    1、施工過程中變更現場布置或更改施工方案,需要事先報請監理單位并征得建設單位的同意后方可實施。否則,不予認可相應工程量并強行予以拆除,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特殊工序、重點部位、冬雨季施工、安全文明等要依據各有關規定編制相應的專項方案報監理審批后方可施實。

    2、為便于工程施工管理及工作交流,本工程實行周例會和月例會制度,周例會

    參加人員應有并不限于甲方人員、相關監理人員、施工單位項目執行經理、技術負責人、質檢員、資料員、安裝負責人,月例會參加人員應有甲方工程部主要管理人員、監理單位的總監及總監代表和內業人員、施工單位的備案項目經理、項目執行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同時約定施工單位不得以主管工長代替項目執行經理,項目執行經理的職稱及執業資格應等同于備案項目經理。

    如有特殊情況要向總監和甲方請假征得批準。若項目經理擅自不參加會議者罰款1000元/人次,與會遲到罰現金為100元/人次,若記賬則翻一倍/人次。現場技術負責人擅自不參加會議者罰款500元/人次,與會遲到罰現金為50元/人次,若記賬則為100元/人次。其他人員未按通知參加會議者罰款200元/人次。

    第三十四條 工程材料、檢測儀器、主要設備的管理

    1、進場材料應與投標文件約定材料品質、品牌相吻合,要資料齊全。重要材料(如鋼材、水泥、設備等)批號必須明確并與資料相吻合,否則令其退場。不按業主、監理要求退場者,強行其退場。

    2、需要復驗而未經復驗的材料直接用于工程,經補辦材料復驗不合格者,責令施工單位將其退場并將已用于工程施工的材料予以拆除,并承擔相應的損失,經復試合格者應根據實際情況酌情處罰,同時給予警告處分。

    3、材料未經監理見證取樣,實驗結果無效。材料“三證、一復試”、隱蔽記錄、砼、砂漿強度報告,要及時報監理備案。

    4、檢測儀器、儀表、計量器具應具有有效校驗證明,并按規定定期校驗,不經校驗不得使用,未經許可使用儀器形成的測量成果無效,并對用該儀器檢測的工程要重新復測。

    5、重要的大型設備(如塔吊、施工電梯)要經政府安全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對強行使用者做重罰處理,并責令驗收或退場。

    第三十五條 工程造價管理

    1、工程施工中發現設計缺陷由施工單位提出變更申請,由本工程的設計單位出具正式的設計變更通知,施工單位及時按照設計變更通知執行,由此造成的增減費用在施工單位收到變更通知后14日內遞交到甲方審計部門,甲方在14日內給予書面核定,費用的發生還應有現場隱蔽資料及圖片或影響資料做支撐;

    2、現場發生的簽證資料,應在發生前由施工單位提出費用增加申請,報監理及建

    設單位核實認可,發生后14日內遞交相關資料及費用的計算書,若超過14日未完成,業主、監理可拒絕審核,責任由施工單位承擔。甲方于14日內審核完畢并書面告知施工單位,超過14日甲方未審核視為默認簽證費用。

    3、由于施工單位采取的新工藝、新方法,導致施工工期提前的,甲方不予獎勵;由此造成的工程造價成本減少,甲方享有減少成本總額60%的所有權;由此造成的工程造價成本增加,由施工單位獨自承擔。

    第三十六條 質量管理

    1、質量管理目標:無重大質量事故發生,結構質量達到優良,工程質量達到合格要求,顧客滿意度100%。

    2、質量控制點(軸線、坐標、標高、沉降觀測、材料復試、隱蔽驗收等)按有關規范實行報驗制度。未經監理和建設單位簽認擅自進行下道工序并自行隱蔽者,必須剝離檢查,其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并處罰款。

    3、施工單位有責任發現施工圖中存在的問題,并及時報告監理、建設單位,積極同監理、建設單位商定改進(正)措施。

    4、分項、分部工程報驗,施工單位除報驗保證資料和驗收資料外,應經班組自檢,技術負責人、質檢員統一檢查驗收簽認合格。若不認真自檢、互檢,分部分項驗收時發現重大原則性問題的,將處重罰。

    5、不按設計要求進行施工,私自變更設計工藝及工序的甲方將做罰款處理。

    6、工程存在嚴重的質量問題及安全隱患或施工單位嚴重違反施工程序者,建設單位及監理單位有權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頓。停工期間施工單位各項費用支出自負,工期不予順延。

    7、拒不服從監理單位和建設單位的正常管理,態度惡劣者。處以重罰。

    8、現場關鍵工序關鍵部位或需旁站的部位施工時,作業面須有施工單位項目部管理人員在現場組織指導施工(包括工程質量、安全、現場協調等)。如有違背將處以罰款。

    9、施工單位分部(項)工程經驗收評定,若存在一般質量缺陷允許修復,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存在較大質量缺陷的,責成有資質單位進行修復方案設計及論證,有責任方負責修復,同時甲方有權利做追加處罰;本工程不允許出現嚴重質量缺陷。

    第三十七條 現場簽證管理辦法

    為規范公司在建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工程計量簽證行為,有效控制工程造價和降低項目成本,保障公司利益,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制定本規定。

    1、計量簽證的適用范圍:

    ⑴、本規定適用于:土建、水電、裝飾、景觀綠化、智能化、零星工程等;

    ⑵、因變更引起的工程量調整;

    ⑶、合同附件中有約定的需要簽證的內容;

    ⑷、公司臨時安排的零星工程。

    2、計量簽證的有關人員的組成:

    ⑴、現場甲方代表不得少于2人;

    ⑵、審計公司代表不得少于1人;

    ⑶、現場監理工程師不得少于1人;

    ⑷、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

    3、工程計量簽證單填寫的原則:

    ⑴、簡單扼要闡述發生簽證的原因和依據,應注明時間、地點、施工部位、內容、工程量等,能以圖示表示的盡量畫示意圖,并標明相關尺寸;

    ⑵、應有完整的計算過程,過程數據和最終結果;

    ⑶、在簽證單中最后一條簽證內容下面應注明“以下無內容”的字樣;

    ⑷、簽證單涂改一律無效;

    ⑸、隱蔽工程計量簽證應附照片或影像資料;

    ⑹、簽證單填寫需要施工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監理單位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審計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建設單位負責人簽字確認并蓋章。

    4、工程量簽證的程序:

    ⑴、現場專業工程師應根據需計量簽證的工程的特點,督促施工單位在需計量工程(須隱蔽工程項目)完工后下道工序前(最長不超過3天)提交工程量簽證報告,需要提前的應提前24小時提交報告;

    ⑵、若需計量工程為最后一道工序,要求施工單位最遲在工程完工10日內完成工程量簽證確認;

    ⑶、現場監理工程師應在收到工程計量報告后對其初步進行審查,時間期限為1天,現場專業工程師在收到監理工程師審核過的工程計量報告后,再次對其進行審查,并提前通知相關人員參加,并要求施工單位提供必要的工具,審查完成后填寫工程計量簽證單。

    5、現場核實工程量要求:

    現場核實工程量時,參加人員應本著公平、公正和實事求是的原則,通過實測實量認真仔細核實計量簽證的工程量,現場專業工程師根據需要可通過攝影、錄像等多種形式記錄形成影像資料備查。

    6、證單最終必須由建設單位簽字蓋章后生效。

    第三十八條 材料管理辦法

    (一)、甲供材料的管理

    1、審計公司負責收集相關工程材料的信息資料;

    2、審計公司根據設計圖紙及市場實際情況,提供材料的品牌、規格、型號等相關市場信息;

    3、工程部及審計公司共同考察被確定的材料及商家,并進行談判,形成書面意見;

    4、根據考察意見,工程部及審計公司初步確定使用材料,由工程部形成書面意見報公司批準;

    5、由審計公司負責、工程部參與起草工程材料類合同文稿,進行合同細節談判,簽署相關意見、建議;

    6、工程部負責材料、設備到施工現場的組織工作,負責材料質量驗收;審計公司予以配合。

    (二)、乙購材料的認價

    1、工程部根據設計圖紙確定使用材料的規格、型號、數量等;

    2、由審計公司了解被確定的材料市場價格;

    3、由審計公司、工程部配合,共同與施工方進行談判,并報公司審批;

    4、凡未由甲方簽證確認的材料,施工方一律不準使用。即先簽證后采購;

    5、需要認價的材料,乙方在采購材料前,必須提前兩周向甲方提交材料名稱、產地、等級、樣品等;

    6、所有認價單必須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共同簽字并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工程部、審計公司、監理單位及施工單位各存一份。

    工程竣工結算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公司工程建設的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工程造價,根據公司工程管理和造價管理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九條 竣工結算資料要求:竣工資料應為已備案完畢的完整資料,結算資料提交后無特殊情況不得補充資料;施工單位對所提供的竣工結算資料真實性、完整性及有效性應作出書面承諾并對此負責。竣工結算資料報送套數: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資料一式四套和竣工結算書一式四套。

    第四十條 竣工結算審查程序

    1、結算申請:工程完工并驗收合格后,施工單位根據合同約定進行結算書的編制。編制完成后,出具書面結算申請書與結算書一并上報。該工作須在一個月內完成。

    2、監理批準:監理公司核實工程是否通過驗收,以及結算書中所附結算資料是否屬實。并在結算申請書上書寫意見,該工作在一周內完成。

    3、工程部審查:監理公司將同意結算的批復意見報至工程部,工程部應對監理公司的意見進行審查,對于合同約定工作內容的現場實際完成情況提出意見,并對結算資料的真實性及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查。

    4、財務審查:財務對結算合同的已付款情況以及涉及財務方面的事宜進行復核,并出具意見。審核完畢后轉給審計公司。

    5、審計公司審查:審計公司對結算書做全面復核,并進行審計。審計完成后應出具審計報告,審計報告內容一般包括:封面、正文、附件等,正文包括工程概況、咨詢目的(結算審核)、審核依據、審定結果(原報多少,審減多少、審減的主要工程量等)附件一般包括審核結果確認表及審計單位的資質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

    6、審計報告完成后應報工程部進行復核,復核完畢無異議后,在審核結果確認表上簽字并蓋章。

    第四十一條 竣工結算書是由施工方在工程按合同約定條件順利完成,并通過竣工驗收后,編制的工程實際造價文件??⒐そY算書必須包含合同內造價及變更、簽證等內容,并附帶所有證明資料。

    1、每項工程的結算書分兩部分編制:第一部分是以竣工圖為依據編制部分,包括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監理工程師通知或發包人施工指令等;第二部分以現場簽證、工程洽商記錄以及其它有關費用為依據編制部分。新組價的清單計價項目必須提供單價分析表。

    2、裝訂要求:所有組卷均應精裝,采用a4幅面并附卷內目錄,第一卷內附分卷總目錄。

    3、 結算書包括的內容

    3.1 編制依據

    3.1.1經監理、工程部確認的工程竣工圖紙、圖紙交底;

    3.1.2工程施工合同;

    3.1.3招投標資料;

    3.1.4開、竣工報告及工期延期聯系單(簽字蓋章手續齊全且清楚);

    3.1.5設計變更單(需有連續編號,簽字蓋章手續齊全且清楚、附件完備);

    3.1.6 經確認的各種現場簽證單(需有連續編號,簽字蓋章手續齊全且清楚,附件完備);

    3.1.7 材料、設備認質認價單(需有連續編號,簽字蓋章手續齊全且清楚);

    3.1.8 竣工驗收合格證明。

    3.2封面:有編制人、日期和經濟指標數據。

    3.3總目錄

    3.4工程預算書

    3.5 現場簽證及預算

    3.6設計變更及預算

    3.7材料價差調整

    3.8索賠事宜確認函

    3.9獎罰

    3.10 財務中心確認的財務對賬單

    第四十二條 審查確認的工程結算報告由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執行的重要文件雙方留存。

    第四十三條 結算價款支付

    工程結算報告經審查確認后,審計公司將有關資料送工程部,由工程部組織將剩余工程款及有關費用按照公司工程款支付程序辦理支付手續。

    第四十四條 本結算管理辦法自正式頒布起執行,由工程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 附表

    第2篇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一、工程概況

    二、施工總平面布置

    1、現場道路

    原有大門作為施工車輛主要進出口,施工臨時道路土方開挖前,用輾壓機輾壓平整,鋪設15cm厚碎石道渣,然后從工地出入口大門至施工現場間的路面澆灌長50m厚20cm的c30混凝土路面。保證車輛出入方便安全,也有利于文明施工?;A土方開挖時,安排專人輪班在工地出入口沖洗土方運輸車輛的輪胎,避免運輸車輛輪胎的淤泥污染市容路面。

    2、現場排水

    現場排水主要考慮雨天地面雨水以及其它用水能迅速排除,并防止進入基坑。地面做成一定坡度,使水及時排向排水系統。

    3、材料、構件堆放

    工地生活區前面的空地澆搗300㎡的硬底化,作為施工臨時使用場地,作砂、碎石、水泥、磚和鋼筋、模板等堆場,分類堆放并標識。

    4、機械布置

    塔吊:主體結構施工所用qtz630塔吊布置于工程c2區前面,塔吊臂長50m,塔吊安裝高度高于井架。設置井字架主要供砌筑材料、裝飾材料等運輸之用。砂漿攪拌機靠近井架、灰、砂堆場。

    5、施工臨時用電

    根據施工機具用量計劃,現場施工機械電動機、電焊機總功率為w=350kw,現場照明用電按動力用電的10%計算,則用電總量為:35kw。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由建設單位配電房直接供給,工地用電用橡皮線由配電房接至現場配電箱。

    6、施工臨時用水設計

    水源:本工程施工隊用水是公路邊原設有城市自來水管,由建設單位負責引入施工現場??紤]到城市自來水供水管的壓力情況,本工程由管網直接供水,2層以上用高壓水泵向各層樓面供水。

    7、臨時設施

    本工程臨時設在工地范圍內,場內辦公室、員工宿舍、倉庫、廚房、衛生間。現場砌磚做法,符合防火要求,詳見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歸納為四個方面:提高認識、健全機制、落實措施和嚴格管理。

    1、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需要不斷解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和推行不力的問題,即需要包括企業領導者、安全職能部門、項目和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2、健全體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標,就是杜絕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傷亡事故,避免或減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輕傷事故,最大限度地確保建筑施工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這就需要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實措施——做到編制、實施、監督和處置四落實。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落實,即落實實現組織保證體系和技術保證體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編制、實施、監督和處置等四個環節上的落實。

    4、嚴格管理——做到“二嚴、三及時、四不放過”。

    ①二嚴: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嚴格按程序、規定、措施和制度辦事;

    ②三及時:及時檢查、及時匯報、及時研究和處理;

    ③四不放過:不放過任何情況下的違章,不放過任何理由下的改變措施,不放過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狀態和行為,不放過任何程度的異常情況。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安全傷害指標控制在2‰以下。

    2、杜絕死亡、火災、交通、設備等重大事故。

    3、使員工有共同理想及奮斗目標。

    4、工地達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分公司經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以分公司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3、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在安全生產上對分公司經理負責。

    5、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工地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

    6、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7、分公司經理、項目負責人和各部門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上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1、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業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方針,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規章制度。

    2、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對新進場工人和調換工種的職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3、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且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復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人,要進行塵毒危害的防治知識教育。

    4、要定期培訓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是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重點。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五、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外排腳手架、高支模、施工臨時用電等大型特殊工種,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采用新的技術、新的工藝、新的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和具體化。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場地周邊環境等,從防治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第3篇 文明施工制度范本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第4篇 文明施工制度

    一、施工現場要有施工標志,安全標牌和安全語口號;

    二、根據現場的具體情況,掛好安全網和安全隔離裝置,以防高空落物傷人;

    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都必須按規定戴好安全帽、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品;

    四、腳手架必須符合標準;

    五、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和物件應保持整潔;

    六、施工人員要文明施工、要有禮貌、講文明,不準打架斗毆和爭吵罵人;

    七、遵守建設單位的有關規章制度;

    八、做好施工現場“四口”的安全防護;

    九、盡可能保證道路的暢通;

    十、電氣設備和電氣線路要有良好的接零保護。電源線要完好無裸露;

    十一、施工現場要做好防火防爆工作,易燃、易爆工作,易燃易爆物品不宜放在有火花的作業現場;

    十二、認真接受上級有關部門和公司內部人員的各項檢查。

    第5篇 大樓弱電系統工程項目文明施工制度

    大樓弱電系統工程項目文明施工制度

    認真貫徹執行湖南省有關文明施工的規定,保持施工現場干凈文明,搞好環境衛生,接受環保監察及其他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施工現場用料按計劃分批進場,在指定位置堆放。

    遵守國家和湖南省的治安法規,搞好與各管理單位和協作單位的關系。

    施工現場不宜設置職工宿舍,必須設置時應盡量和施工場地分開?,F場備有必要的醫務急救藥品,在辦公室內顯著地方張貼119火災電話:120急救電話號碼。根據天氣和環境采取防暑降溫、防寒和消毒、防毒措施。施工作業區與辦公室分區明確?,F場設置衛生的飲用水設施。

    項目經理部每周對現場管理進考評,考評辦法依照湖南市文公約結合我單位文施工條例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以及政府有關城市施工現場管理的規定等法規條例,特制定有關文明施工措施。樹立'以人為本',以安全、環保、愛民作為主要內容的文明施工教育,樹立和牢固全體員工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識,自覺執行安全文明施工的措施。在施工現,必須做到工完地清,操作地點周圍整齊干凈,散料、垃圾及時處理,實行文明施工獎罰制度。

    施工現場的文明專項措施有:在工地辦公室內設置黑板報做好文明施工宣傳教育工作。施工人員入場前,項目經理要對其進行文明施工制度學習,并有學習記錄和簽認手續。進入現場施工的所有人員統一著裝,掛牌上崗(包括:工作鞋、工作帽、工作服、工作牌式樣甲方認正)工地施工主管每月1日和15日要對工地文明施工進行一次大檢查,并在施工日志中作詳細記錄,有不符合的及時處理。工地項目經理每月月尾要對工地文明施工進行一次檢查并作好詳細記錄,有不符合項目要求的及時整改。材料、設備庫房要求分類存放整齊,領用、管理方便。材料、設備庫房要求良好的衛生環境,每天收工后要進行衛生掃除施工場工地不亂甩線頭、斷槽、斷管、設備包裝紙等垃圾雜物,每天施工完后要清場,保持良好的施工環境,并形成習慣。注意成品保護,施工過程中不得亂動或損壞其它施工單位已施工的成品,施工工位如與其它施工單位發生沖突時,應該通過施工主管進行協商解決。宿舍衛生整潔,通風、采光良好,周圍環境衛生、安全。合理配置滅火器材,宿舍不得使用電爐和電熱器。維護治安、不留外人住宿,特殊情況報工地施工主管批準。宿舍不得賭博、不得打架斗毆,不隨地大小便。

    第6篇 掘進巷道施工制度及安全技術措施

    一、安全制度

    (一)交接班制度

    1、上下班之間必須實行現場交接制度,主交接掘進工作面的安全隱患及當班的處理情況。

    2、跟班礦長出井后要完善交接記錄。

    3、上一班的交接情況要保證下一班正常工作2小時以上,否則上一班的跟班人員要負一定的責任。

    4、不進行交接工作而盲目安排工作造成后果的交接班責任人要負責全權責任。

    5、當班能處理的隱患不得故意拖在下一班處理,否則按違章違紀處理。

    6、不按時填寫交接記錄的按曠工處理。交接班時要交接清處工作面的進展情況、設備運行情況和未處理完的安全隱患。

    6、交接記錄必須負責它的真實性,不得造假,一經發現罰款50-100元/次。

    7、當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不得交班,否則由當班跟班人員負責。

    8、上一班工程質量不合格的下一班不得接班,否則后果由接班人員負責。

    (二)敲幫問頂制度

    掘 進工作面敲幫問頂由當班跟班安全員、作業地點的臨時負責人負責施工地點及退后安全路線上的敲幫問頂,作業地點作業前必須先處理磧頭的危巖松渣,打緊作業地點的支護,認真進行背幫接頂。

    (三)巷道維修制度

    1、為了確保井下主要巷道能正常運輸、通風、管道電纜的敷設,行人安全,必須安排專職人員對主要巷道進行維修;

    2、專職維修人員直接由礦長指揮,服從礦長的安排調動;

    3、維修人員必須帶齊工具,選好維修巷道所用的材料。

    4、井巷專職維修人員必須按時上下班,按時參加班前會,不按時參加班前會的維修人員不準入井上班。

    5、井巷維修人員的基本職責范圍:

    ①保證井巷清潔衛生,安全整潔,無雜物,水溝暢通;

    ②看見電纜掉道(入溝)要隨時懸掛好;

    ③認真對主要巷道(總進風管、總回風巷道、提升巷、人行下山、采區運輸巷、采區回風巷)進行敲幫問頂,及時處理懸渣危石,及時進行支護、架道等。

    6、保證已掘巷道及工隊交付使用的工程能正常運行。

    7、井巷維修的原則,由外向里,逐架進行,人員不準里邊工作或休息。

    8、平巷可以采取分段進行,但每一段必須有安全出口。

    9、斜巷不能分段進行維修。

    (四)通風、瓦斯管理制度

    1、掘進工作面的進風流中,氧氣濃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0.5%。

    2、進風必須保證適宜的溫度,在2℃以上。

    3、掘進工作面空氣溫度不得超過26℃,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不得超過30℃。

    4、采掘工作面的空氣溫度超過30℃、機電設備硐室的空氣溫度超過34℃時,必須停止作業。

    5、風量計算:

    (1)按井下同時工作的最多人數計算,每人每分鐘供給風量不得少于4m3。

    (2)按掘進、硐室及其他地點實際需要風量的總和進行計算。

    6、對掘進工作面用風地點,應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應根據測風結果采取措施,進行風量調節。

    7、掘進工作面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

    8、加強主要風門和通風設施、盲巷、臨時停工地點的管理,不得隨意打開密閉墻。

    9、掘進工作面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巷或主要回風巷中。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串聯通風的次數不得超過1次,必須在進入被串聯工作面的風流中(局扇前)裝設甲烷斷電儀。

    10、掘進工作面的進風和回風不得經過采空區或冒頂區。

    11、必須隨掘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聯絡巷道。控制風流的風門、風橋、風墻、風窗等設施必須可靠。、

    12、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受停風影響的地點,必須立即停止工作、切斷電源,工作人員先撤到進風巷道中,由值班礦長迅速決定全礦井是否停止生產、工作人員是否全部撤出。

    13、掘進巷道必須采用局部通風機通風。

    14、安裝和使用局部通風機和風筒應遵守下列規定:

    (1)局部通風機必須由指定人員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

    (2)壓入式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必須安裝在進風巷道中,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m;全風壓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部通風機的吸入風量,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的最低風速不得低于0.15m/s。

    (3)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口到掘進工作面的距離不得大于3米。

    (4)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應采用三專(專用變壓器、專用開關、專用線路)供電;也可采用裝有選擇性漏電保護裝置的供電線路供電,但每天應有專人檢查1次,保證局部通風機可靠運轉。

    (5)嚴禁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

    (6)使用局部通風機通風的掘進工作面,不得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

    (7)恢復通風前,必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15、瓦斯防治

    (1)掘進回風流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過1%時,必須立即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2)掘進工作面進風中瓦斯和二氧化碳超過0.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3)掘進工作面及其他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必須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

    (4)掘進工作面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

    (5)掘進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內,體積大于0.5m3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m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6)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7) 掘進工作面風流中二氧化碳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查明原因,制定措施,進行處理。

    (8)礦井必須有因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或通風系統遭到破壞以后恢復通風、排除瓦斯和送電的安全措施?;謴驼ML后,所有受到停風影響的地點,都必須經過通風、瓦斯檢查人員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所有安裝電動機及其開關的地點附近20m的巷道內,都必須檢查瓦斯,只有瓦斯濃度符合規定時,方可開啟。

    (9)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

    (10)嚴禁在停風或瓦斯超限的區域內作業。

    (11)局部通風機因故停止運轉,在恢復通風前,必須首先檢查瓦斯,只有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最高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且符合開啟局部通風機的條件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12)停風區中瓦斯濃度超過1.0%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最高瓦斯濃度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3.0%時,必須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風流排放瓦斯。

    (13)停風區中瓦斯濃度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3.0%時,必須制訂安全排瓦斯措施。

    (14)在排放瓦斯過程中,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采區回風系統內必須停電撤人,其他地點的停電撤人范圍應在措施中明確規定。只有恢復通風的巷道風流中瓦斯濃度不超過1.0%和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時,方可人工恢復局部通風機供風巷道內電氣設備的供電和采區回風系統內的供電。

    (15)井巷安全管理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16)所有掘進工作面都應檢查瓦斯,不得空班漏檢。

    (17)掘進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不得少于3次。

    (18)瓦斯檢查人員必須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

    (五)機電設備管理制度

    1、井下電器設備必須符合防爆要求,具有ma標志,無ma標志的電器設備不得入井使用和安裝。

    2、井下使用的電器設備必須完善三大保護和三專兩閉鎖設施,井下電器做到三無(無雞子、羊尾巴、明接頭)、四有(有過流和漏利民保護裝置、有螺絲釘和彈簧墊、有密封圈和檔板、有接地裝置)、兩齊(電纜懸掛齊、設備硐室清潔整齊)、三全、(防護裝置全、絕緣用具全、圖紙資料全)、三堅持(堅持使用檢漏繼電器、堅持使用煤電鉆、照明和信號綜合保護)的規定。

    3、井下電器設備不得帶電進行檢修和搬遷,嚴格執行停送電制度,誰停電誰送電,同時懸掛停電牌。安裝和檢修電器設備時不得破壞設備的防爆面。不得隨意減少和改動設備的配件。電工檢修電器時必須用同等級的驗電筆驗電。電器設備不得帶電開蓋。

    4、井下電器設備必須制定定期檢修時間,進行設備定期檢修并作好檢修記錄。新設備要進行調試試運行并作好記錄。所安裝的電器設備要避免礦車碰撞和頂棚渣石的撞擊,要便于人員操作。有淋水的地方要有防水措施。井下電器設備要做到防塵防水防潮。要定期進行設備的粉塵清除和除濕,以增加電器設備的安全性。

    5、井下電工必須認真進行電器日常巡回運行情況檢查和電器設備的失爆檢修同時要認真作好記錄。各作業地點的電器設備必須要有備用的,保證井下各作業地點正常運行。局扇和相關的控制設備要安裝在進風巷道中,離回風口不得低于10米。局扇要加高墊底,防治吸入巷道中的雜物。

    6、井下電器設備安裝時要有安全防護措施,避開淋水頂板破碎的地方,垮越巷道時要有特殊的保護措施。電纜線的懸掛高度要符合規定。電纜線要分電壓級別和類型用途分別懸掛。對破口的電纜線要采取措施及時進行處理。電纜線與水管和風管同側懸掛時電纜線必須懸掛在風管和水管的上方。

    7、每天進行低壓電器的調閘試驗并作好記錄。

    8、建立井下電器設備的臺賬。完善井下電器設備的網絡系統示意圖。

    (六)工程質量驗收制度

    掘進巷道工程質量的好與否直接關系到巷道掘進作業地點人員的安全,是搞好掘進巷道安全的保證。掘進巷道工程質量由當班跟班人員負責驗收,實行誰驗收誰負責,不合格的工程必須及時返工直到合格為止。當班跟班人員必須對當班的工程質量全面負責。凡井下第二班接班時必須檢查上一班的工程質量,不合格的當班不得接班,下一班接后要對上一班的工程質量負責。下一班返上一班的工程的工資由上一班的跟班人員負責。

    (七)安全監控管理制度

    1、監測監控系統必須具備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功能。

    2、必須保持電纜完好,插頭接插可靠,,不準隨意關停監控系統,若系統出現故障,不能正常工作,不得自行拆除設備。

    3、甲烷傳感器、風速傳 感器、開停傳感器、負壓傳感器的安裝必須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不準自作主張隨意拆除傳感器,采(掘)工作面的甲烷傳感器必須隨采掘工作面的推進而移動。

    4、指定專人對系統進行巡查和維護記錄,防止甲烷傳感器的氣窗、負壓傳感器氣管發生堵塞,通信電纜接頭牢固可靠,風速傳感器方向不正確,開停傳感器出現松動等現象。從而保持系統正常運行,避免出現誤 差,同時 應按照瓦斯管理的有關規定,將瓦檢員檢查出的結果與甲烷傳感器監測的數據當班及時對照,當二者數據差值超過0.1%時,必須查明原因,以所讀數大者為依據,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和調校。

    5、當井下瓦斯濃度超限,開停傳感器監控的設備停止運傳 ,主要風門開啟時,必須停止作業,進行處理,或報告生產礦長和技術負責人進行處理。

    二、安全技術措施

    (一)爆破安全措施

    1、 井下爆炸材料臨時存放安全管理

    電雷管、炸藥必須分廂加鎖,電雷管進行編號登記,發爆器和放炮把手專人管理,不得隨便亂放亂丟。

    每個炸藥廂貯存的炸藥量不得超6公斤,電雷管不得超過20發。

    炸藥廂不得用鐵質材料制作,只能用木板制作炸藥廂。炸藥廂要放在支護、頂板完好避開電器設備、淋水的地方。

    電雷管(包括清退入庫的電雷管)在發給爆破工前,必須用電雷管檢測儀逐個做全電阻檢查,并將腳線扭結成短路。嚴禁發放電阻不合格的電雷管。

    2、 爆炸材料運輸

    在井筒內運送爆炸材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

    (1)電雷管和炸藥必須分開運送。

    (2)必須事先通知絞車司機和井上、下把鉤工。

    (3)運送炸藥或電雷管時用專用木廂裝運。

    (4)裝有爆炸材料的木廂,除爆破工或護送人員外,不得用其他人員進行運送。

    (5)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運送爆炸材料。

    (6)禁止將爆炸材料存放在井口房、井底車場、電器設備附近或其他巷道內。

    (7)電雷管必須由爆破工親自運送,炸藥應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監護下由其他人員運送。

    (8)爆炸材料必須裝在耐壓和抗撞沖、防震、防靜電的非金屬容器內。電雷管和炸藥嚴禁裝在同一容器內。嚴禁將爆炸材料裝在衣袋內。領到爆炸材料后,應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9)攜帶爆炸材料的人員不得超過4人。

    (10)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爆炸材料人員沿井筒上下。

    3、 井下爆破

    (1) 所有爆破人員,包括爆破、送藥、裝藥人員,必須熟悉爆炸材料性能。

    (2) 井下爆破工作必須由專職爆破工擔任。爆破作業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制”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4、 爆破作業時必須依照說明書進行爆破作業。

    5、 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爆炸材料。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須交回爆炸材料庫。

    6、爆炸材料新產品,經國家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后,方可在井下試用。

    7、井下煤巖巷爆破作業,必須使用煤礦許用炸藥(三號)和煤礦許用電雷管。

    8、在掘進工作面應全斷面一次起爆,不能全斷面一次起爆的,必須采取安全措施;在掘進工作面,可分組裝藥,但一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

    9、采掘工作面不得采用反向起爆,否則必須制定安全技術措施。

    10、掘進工作面遇全巖巷時可使用二級煤礦許用炸藥,但必須制定安全措施。

    11、爆破工必須把炸藥、電雷管分開存放在專用的爆炸材料箱內,并加鎖。

    12、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13、 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在頂板完好、支架完整、避開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附近進行。嚴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裝配起爆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的數量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震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14、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煤粉或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密接。有水的炮眼,應使用抗水型炸藥。裝藥后,必須把電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采掘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15、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嚴禁裸露爆破。

    16、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長度應符合要求:

    17、 處理卡在溜煤(矸)眼中的煤、矸時,如果確無爆破以外的辦法,可爆破處理。但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必須采用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用于溜煤(矸)眼的煤礦許用剛性被筒炸藥或不低于該安全等級的煤礦許用炸藥。

    (2)每次爆破只準使用1個煤礦許用電雷管,最大裝藥量不得超過450g。

    (3)爆破前必須檢查溜煤(矸)眼內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間的瓦斯。

    (4)爆破前必須灑水。

    18、裝藥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嚴禁裝藥、爆破:

    (1)采掘工作面的控頂距離不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或者支架有損壞,或者傘檐超過規定。

    (2)爆破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

    (3)在爆破地點20m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體堵塞巷道斷面1/3以上。

    (4)炮眼內發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

    (5)采掘工作面風量不足。

    19、掘進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內,必須灑水降塵。

    20、爆破前,必須加強對電器設備、支架和電纜等的保護或將其移出工作面。

    21、爆破前,班組長必須親自布置專人在警戒線和可能進入爆破地點的所有通路上擔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員必須在安全地點警戒。警戒線處應設置警戒牌、欄桿或拉繩。

    22、 爆破母線和連接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煤礦井下爆破母線必須符合標準。

    (2)爆破母線和連接線、電雷管腳線和連接線、腳線和腳線之間的接頭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與軌道、金屬管、金屬網、鋼絲繩、等導電體相接觸。

    (3)巷道掘進時,爆破母線應隨用隨掛。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線。

    (4)爆破母線與電纜、電線、信號線應分別掛在巷道的兩側。如果必須掛在同一側,爆破母線必須掛在電纜的下方,并應保持0.3m以上的距離。

    (5)只準采用絕緣母線單回路爆破,嚴禁用軌道、金屬管、金屬網、水或大地等當作回路。

    (6)爆破前,爆破母線必須扭結成短路。

    23、 爆破工必須最后離開爆破地點,并必須在安全地點起爆。起爆地點到爆破地點的距離必須在直線150米轉彎巷道75米以外。

    24、 發爆器的把手、鑰匙或電力起爆接線盒的鑰匙,必須由爆破工隨身攜帶,嚴禁轉交他人。不到爆破通電時,不得將把手或鑰匙插入發爆器或電力起爆接線盒內。爆破后,必須立即將把手或鑰匙拔出,摘掉母線并扭結成短路。

    25、爆破前,腳線的連接工作可由經過專門訓練的班組長協助爆破工進行。爆破母線連接腳線、檢查線路和通電工作,只準爆破工一人操作。爆破前,班組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準下達起爆命令。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出爆破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裝藥的炮眼應當班爆破完畢。特殊情況下,當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裝藥的炮眼時,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26、爆破后,待工作面的炮煙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檢查員和班組長必須首先巡視爆破地點,檢查通風、瓦斯、煤塵、頂板、支架、拒爆、殘爆等情況。如有危險情況,必須立即處理。

    27、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或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一定時間(十五分鐘后)才可沿線路檢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28、 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組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爆破工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起爆。

    (2)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與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起爆。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不論有無殘余炸藥嚴禁將炮眼殘底繼續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無關的工作。

    (二)掘進工作面施工工藝流程方式

    1、安全檢查、處理安全隱患、校對中腰線、驗收上一班巷道工程質量。

    2、清理電器設備和檢查瓦斯、打眼

    3、檢查瓦斯、裝藥、聯線、放炮

    4、檢查瓦斯、通風、灑水降塵安全檢查

    5、支護、運輸、敲幫問頂平行作業

    6、架道、檢查驗收工程質量

    (三)預防冒頂、掘進巷道支護

    1、木門架支護:

    木門架支護時,材料必須選擇直徑大于0.14米的坑木作支護材料,背幫材料選擇直徑大于0.08米的排材,架廂后的巷道高度至軌面起2.0米以上,上下寬度符合規定,腳窩深度不得少于0.15米,所架支護要求背幫嚴實可靠,支護間距不得大于0.8米,排扛間距不得大于0.25米,煤巖比較松軟時要加扛巴片,離掘進磧頭10米內的支護要進行聯鎖,預防放炮沖垮支架,巷道的支護要整齊平直正氣。下山掘進巷道支護必須要有一定的迎山角度,同時進行支架聯鎖。巷道中腰線、坡度、水溝符合要求。巷道轉彎時,按一定尺寸縮小小面的支護間距。木門架支護梁頭與支柱之間的止口要嚴密接合,一般情況下梁頭止口深度3-5公分,支柱止口與梁頭相同,不得有掉口現象。上部空頂距離較大的局部地方要采取接頂措施,認真進行空頂的沖填,沖填厚度不得少于0.8米。架設支護靠近水溝的支柱的腳窩要挖大水溝以下,架廂完畢后要及時掏出水溝。架廂前要嚴格按坡度要求進行支護施工。進行木門架支護時必須三人進行操作。

    2、臨時支護:

    掘進巷道時如果無法及時進行永久支護時,必須進行臨時支護,臨時支護標準根據掘進工作面的具體情況決定,臨時支護與永久性支護的距離煤巷不得大于1米,全巖巷不得大于5米,臨時支護材料可根據具體情況選擇,可以使用木獨頂支護,可以使用金屬磨擦支護或其它材料。臨時支護間距不得大于1米。在打眼、爆破作業、掏渣過程中不得隨意取消臨時支護。臨時支護要根據頂板的裂隙情況來確定臨時支護的支護位置和方式。未進行永久支護前不得取掉臨時支護。進行臨時支護時不得少于兩人進行操作。

    3、鋼門架支護:

    鋼門架支護的巷道高度至軌面起2.0米以上,上下寬度符合規定,腳窩深度不得少于0.15米,所架支護要求背幫嚴實可靠,支護間距不得大于0.8米,排扛間距不得大于0.25米,煤巖比較松軟時要加扛巴片,離掘進磧頭10米內的支護要進行聯鎖,預防放炮沖垮支架,巷道的支護要整齊平直正氣。下山掘進巷道支護必須要有一定的迎山角度,同時進行支架聯鎖。巷道中腰線、坡度、水溝符合要求。巷道轉彎時,按一定尺寸縮小小面的支護間距。鋼門架支護梁頭與支柱之間的止口要嚴密接合,一般情況下梁頭止口深度3-5公分,支柱止口與梁頭相同,不得有掉口現象。上部空頂距離較大的局部地方要采取接頂措施,認真進行空頂的沖填,沖填厚度不得少于0.8米。架設支護靠近水溝的支柱的腳窩要挖大水溝以下,架廂完畢后要及時掏出水溝。架廂前要嚴格按坡度要求進行支護施工。進行鋼門架支護時必須四人進行操作。

    4、磚石發拱支護:

    (1)拆除臨時支架

    ①如臨時支架為拱形支架,當巷道壓力不大,巖層比較穩固時,可先拆去兩幫背板,處理兩幫浮矸,在距兩幫底槽以里分別為0.3米處挖腿窩,使托棚架在棚頂,用方木或小桿托住支架,拱頂用木楔剎緊,而后可回拆兩肩小桿,清除活石,再回拆柱腿,而后用小徑長圓木控制兩肩,清除矸石再挖底槽。砌完墻再進行放頂,支券胎、砌拱。其托棚的間距,一次拉墻、放頂的長度要按作業規程規定。當巷道圍巖破碎、壓力較大時,作業規程要有特殊的施工方法;

    ②如臨時棚為梯形棚時,在拆除棚腿前,應先在兩幫底槽以里0.3米處挖腿窩,使用四撐棚。四撐棚的規格、材質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接口嚴密并用扒釘或撐桿連接牢固。四撐棚托原棚不得超過4架,其腿窩要落在實底上確保安全后才能拆除棚腿。拆除棚腿前,先折小桿找活石清理工作面及后退路,而后逐個回拆棚腿,再進行敲幫找活石,有危石但又找不下來的,要用小徑長圓木控制好才能挖底槽、砌墻。

    (2)挖底槽砌基礎

    ①在控制好兩幫或兩肩之后,再根據中、腰線定底槽位置,并掛好兩側墻的垂線,根據此線挖底槽;

    ②挖底槽只能用風鎬、手鎬進行。如必須放炮,則應有專門措施,防止崩倒四撐棚。挖掘時也要注意四撐棚腿窩,防止松動或高吊;

    ③砌基礎應將水排出,底上鋪設30mm的砂漿,基礎要夠深,料石要平、直、堅實可靠。

    (3)砌墻

    ①首先要校正兩側垂線是否與中線的間距相等,夠寬后開始砌墻。料石要平直,灰縫飽滿,上下料石的錯距不能小于1/4的料石寬度;

    ②壁后充填要用片石或堅硬矸石,并要隨砌隨充,用砂漿灌實。砌完后進行檢縫;

    ③混凝土墻要在挖好基礎后,安設模板,模板要根據中、腰線安設。而后用拉撐桿固定,澆灌混凝土?;炷烈匆幎ㄅ浔葦嚢杈鶆驌v實。

    (4)立券胎

    ①首先按規定的放頂步距進行放頂工作,一人放頂,一人觀察。拆除臨時支架后,如頂不夠高,則需放炮,放炮工作要在找完活石、加固好臨時支架、確認安全后才能進行打眼,打眼工作要根據哪里需要哪里打的具體情況進行;

    ②放完頂找凈活石,即可按腰線支托抬棚,棚腿要落在實處。如底上是軟松巖則要墊板,托胎棚腿和棚頭要用扒釘扒緊。前后棚腿要用扒釘扒牢;

    ③立胎前先檢查胎的規格。立胎時配足人員,由小組長或有經驗的老工人統一指揮。券胎的組合結構應按規程要求施工;

    ④穩胎工作由卷茬向里進行,第一胎穩在券茬下并與券茬墻卡固,然后用券板、拉桿再穩第二胎,穩好后再測量,調正券胎方向、高低。使其符合設計要求。而后打好拉桿完整券胎的結構,并從兩邊上券板、鋪灰砂、放料石或打混凝土。

    (5)砌拱

    (1)砌拱要隨高度搭設適當的工作臺,其梁要用鐵軌或專用鐵梁,每根梁下面應打上撐柱;

    (2)工作臺必須搭穩,工作臺上的木板要鋪平鋪嚴,不許用腐朽或破裂的木板搭設工作臺。通過車輛的工作臺必須高于車沿300mm以上。在砌拱過程中要經常檢查工作臺的穩定性,以防止發生崩塌;

    (3)搭設工作臺要使用專用梯子,梁要卡在梯子上,兩端至少要探出200mm;

    (4)人與礦車通過工作臺時,應先打好招呼然后通過;

    (5)禁止在工作臺上砸墊石,也不允許在工作臺上存放過多的料石;

    (6)砌拱模板的厚度要符合作業規程的規定,全套模板必須一致。模板必須隨砌隨放;

    (7)砌拱時應使用頂頭灰,灰縫要均勻,灰漿要飽滿,防止干縫、瞎縫;

    (8)砌拱時必須壓好茬,留好長短茬,不得出現齊茬、齊縫。壓茬長度不得小于料石長度的四分之一;

    (9)砌拱時要注意料石的反正面,不得使反,料石必須貼著模板,放平穩,否則要加好墊石;

    (10)要隨砌隨充填,一般不準使用木料或料石充填。如冒頂過高,需要以木垛接頂時,必須按作業規程規定施工;

    (11)封頂時要選用合格的料石,并要使用封頂板。而且加好合適的墊石;

    (12)砌拱時兩邊的高度要一致,不許有內借與外借券墻的現象;

    (13)砌雙層料石,后層的要求要與前層一致,后層料石要求五石見灰,禁止將后層料石亂扔亂放,干碼干放;

    (14)砸料石不準對人;

    (15)砌拱必須從兩側拱基向拱頂對稱進行,并保持砌塊垂直于拱的輻射線;

    (16)每段拱墻砌筑告一段落,都要留有臺階式咬合茬。

    (6)回胎清理

    ①回胎要按作業規程的規定時間進行;

    ②回胎時要配足人力,由組長或有經驗的工人統一指揮,與回胎無關的人員禁止在胎下停留;

    ③回胎工作應由外向里先去掉拉板上的小墊,并觀察券頂有無走動。如有走動時應立即停止回胎工作;④回胎人員要站在安全地點,退路要暢通;

    ⑤回胎后要將貼在券上模板及封頂板全部回掉;

    ⑥拆下的券胎、模板應及時洗刷、整理、碼放整齊。對損壞變形的應及時修理整形或更換;

    ⑦禁止使用裝巖機回胎;⑧砌券表面不足之處,如灰縫不飽滿、局部有蜂窩、麻面等,應用砂漿勾縫、抹面。

    (7)混凝土券使用材料、配合比、水灰比,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并保證攪拌均勻。

    (8)混凝土澆注基礎,側墻必須根據巷道中、腰線,首先打穩打牢立柱、底梁、橫梁、撐木、組立模板并檢查無問題后才能澆灌混凝土,澆灌時要注意,分層澆灌和搗固,每層厚度不大于300mm。

    5、全巖巷自拱無支護:

    如掘進巷道系堅硬巖層,不易垮落時,可以不用材料支護,利用自然拱進行巷道支護,但要落實專人負責自然拱的檢查和敲幫問頂,及時清除已松脫的巖石。

    6、單體砌墻支護:

    掘進巷道如果系頂板較完整的情況下,巷道兩幫無大的側壓時,可以采用砌墻扛頂進行巷道支護。支撐墻體厚度不得少于0.5米。

    (四)前探支護、交岔口特殊支護

    1、前探支架

    架棚巷道都要使用前探支架。新開的掘進進尺夠前探梁的長度時,就要使用前探支架。支設前探支架,其操作方式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放炮前應將前探支架緊固,防止打倒棚子;

    ②前探支架的長度和材料都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③放炮后先整理放炮打歪斜的支架,并加固接頂,敲除迎頭活石;

    ④松動前探梁的固定點,將外面一個固定點移到最前面的棚子上(錨桿上),向前竄動前探梁。其竄動探出的長度,從新的固定點算起,不得超過規程規定;

    ⑤前探梁的固定方式和位置、根數都要符合作業規程規定;

    ⑥前探梁必須剎緊背牢。

    2、交岔口巷道的特殊支護

    對于平巷、傾斜巷道、交岔點、彎道處棚子,必須按照局部支護的施工大樣圖所對每架棚的具體要求進行架設。交岔口的支護可采用抬棚支架進行支護,交岔口的支護未完工以前不得進行其它的工作。如果支架跨度太大可以使用鋼架作橫梁,鋼架的規格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五)運輸安全措施

    1、掘進巷道軌道的鋪設質量應符合下列要求:

    (1)扣件必須齊全、牢固并與軌型相符。軌道接頭的間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錯差不得大于2mm。

    (2)直線段2條鋼軌頂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線段外軌按設計加高后與內軌頂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3)直線段和加寬后的曲線段軌距上偏差為+5mm,下偏差為-2mm。

    (4)在曲線段內應設置軌距拉桿。

    (5)軌枕的規格及數量應符合標準要求,間距偏差不得超過50mm。道碴的粒度及鋪設厚度應符合標準要求,軌枕下應搗實。對道床應經常清理,應無雜物、無浮煤、無積水。

    同一線路必須使用同一型號鋼軌。道岔的鋼軌型號,不得低于線路的鋼軌型號。

    礦井軌道使用期間應加強維護,定期檢修。

    2、 人力推車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1次只準推1輛車。嚴禁在礦車兩側推車。同向推車的間距,在軌道坡度小于或等于5‰時,不得小于10m;坡度大于5‰時,不得小于30m。

    (2)推車時必須時刻注意前方。在開始推車、停車、掉道、發現前方有人或有障礙物,從坡度較大的地方向下推車以及接近道岔、彎道、巷道口、風門、硐室出口時,推車人必須及時發出警號。

    (3)嚴禁放飛車。

    巷道坡度大于7‰時,嚴禁人力推車。

    3、各種車輛的兩端必須裝置碰頭,每端突出的長度不得小于100mm。

    4、 不得在能自動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車輛。確需停放時,必須用可靠的制動器將車輛穩住。

    5、 傾斜井巷內使用串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在傾斜井巷內安設能夠將運行中斷繩、脫鉤的車輛阻止住的跑車防護裝置。

    (2)在各車場安設能夠防止帶繩車輛誤入非運行車場或區段的阻車器。

    (3)在上部平車場入口安設能夠控制車輛進入摘掛鉤地點的阻車器。

    (4)在上部平車場接近變坡點處,安設能夠阻止未連掛的車輛滑入斜巷的阻車器。

    (5)在變坡點下方略大于1列車長度的地點,設置能夠防止未連掛的車輛繼續往下跑車的擋車欄。

    (6)在各車場安設甩車時能發出警號的信號裝置。

    上述擋車裝置必須經常關閉,放車時方準打開。兼作行駛人車的傾斜井巷,在提升人員時,傾斜井巷中的擋車裝置和跑車防護裝置必須是常開狀態,并可靠地鎖住。

    6、 傾斜井巷使用絞車提升時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軌道的鋪設質量符合規定,并采取軌道防滑措施。

    (2)托繩輪(輥)按設計要求設置,并保持轉動靈活。

    (3)傾斜井巷上端有足夠的過卷距離。

    (4)串車提升的各車場設有信號硐室及躲避硐;運人斜井各車場設有信號和候車硐室,候車硐室具有足夠的空間。

    (5) 斜井提升時,嚴禁蹬鉤、行人。

    (6)運送物料時,開車前把鉤工必須檢查牽引車數、各車的連接和裝載情況。牽引車數超過規定,連接不良或裝載物料超重、超高、超寬或偏載嚴重有翻車危險時,嚴禁發出開車信號。

    7、提升裝置的最大載重量和最大載重差,應在井口公布,嚴禁超載和超載重差運行。

    8、提升裝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連接裝置、阻車器、裝卸設備、天輪和鋼絲繩,以及提升絞車各部分,包括滾筒、制動裝置、深度指示器、防過卷裝置、限速器、調繩裝置、傳動裝置、電動機和控制設備以及各種保護和閉鎖裝置等,每天必須由專職人員檢查1次,每月還必須組織有關人員檢查1次。發現問題,必須立即處理,檢查和處理結果都應留有記錄。

    9、井口和井底車場必須有把鉤工。

    10、每一提升裝置,必須裝有從井底信號工發給井口信號工和從井口信號工發給絞車司機的信號裝置。井口信號裝置必須與絞車的控制回路相閉鎖,只有在井口信號工發出信號后,絞車才能啟動。除常用的信號裝置外,還必須有備用信號裝置。井底車場與井口之間,井口與絞車司機臺之間,除有上述信號裝置外,還必須裝設直通電話。

    11、 鋼絲繩和連接裝置:

    (1)新繩到貨后,應由檢驗單位進行驗收檢驗。合格后應妥善保管備用,防止損壞或銹蝕。

    (2)對每卷鋼絲繩必須保存有包括出廠廠家合格證、驗收證書等完整的原始資料。

    (3)保管超過1年的鋼絲繩,在懸掛前必須再進行1次檢驗,合格后方可使用。

    (4)直徑為18mm及其以下的專為提升物料用的鋼絲繩,有廠家合格證書,外觀檢查無銹蝕和損傷。

    12、 鋼絲繩的安全管理

    (1)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6%,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達到10%,不得用作升降物料;

    (2)以合格鋼絲拉斷力總和為準算出的安全系數,如低于煤礦安全規程第四百條的規定時,該鋼絲繩不得使用。

    (3)發現下列情況之一者,必須將受力段剁掉或更換全繩:

    不合格鋼絲的斷面積與鋼絲總斷面積之比達到25%時,該鋼絲繩必須更換,該鋼絲繩必須更換。鋼絲繩產生嚴重扭曲或變形,斷絲,直徑減小,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長度伸長0.5%以上。在鋼絲繩使用期間,斷絲數突然增加或伸長突然加快,必須立即更換。 鋼絲繩的鋼絲有變黑、銹皮、點蝕麻坑等損傷時,不得用作升降人員。鋼絲繩銹蝕嚴重,或點蝕麻坑形成溝紋,或外層鋼絲松動時,不論斷絲數多少或繩徑是否變化,必須立即更換。

    (4)在傾斜井巷中使用的鋼絲繩,其插接長度不得小于鋼絲繩直徑的1000倍。

    (5)對使用中的鋼絲繩,應根據井巷條件及銹蝕情況,至少每月涂油1次。提升鋼絲繩,只準涂、浸專用的鋼絲繩油(增磨脂);但對不繞過摩擦輪部分的鋼絲繩,必須涂防腐油。

    (6)傾斜井巷運輸時,礦車之間的連接、礦車與鋼絲繩之間的連接,必須使用不能自行脫落的連接裝置,并加裝保險繩。

    13、提升裝置

    提升裝置必須裝設下列保險裝置,并符合下列要求:

    (1)防止過卷裝置:當提升容器超過正常終端停止位置(或出車平臺)0.5m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制動作用。

    (2)防止過速裝置:當提升速度超過最大速度15%時,必須能自動斷電,并能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3)過負荷和欠電壓保護裝置。

    (4)限速裝置:提升速度超過3m/s的提升絞車必須裝設限速裝置,以保證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終端位置時的速度不超過2m/s。如果限速裝置為凸輪板,其在1個提升行程內的旋轉角度應不小于270°。

    (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護裝置:當指示器失效時,能自動斷電并使保險閘發生作用。

    (6)閘間隙保護裝置:當閘間隙超過規定值時,能自動報警或自動斷電。

    (7)松繩保護裝置:纏繞式提升絞車必須設置松繩保護裝置并接入安全回路和報警回路,在鋼絲繩松弛時能自動斷電并報警?;诽嵘龝r,松繩保護裝置動作后,嚴禁受煤倉放煤。

    (8)減速功能保護裝置:當提升容器(或平衡錘)到達設計減速位置時,能示警并開始減速。

    (六)預防透水事故、探放水措施

    掘進工作面必須作好水害分析預報,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則。探水或接近積水地區掘進前或排放被淹井巷的積水前,必須要有防止瓦斯和其他有害氣體危害等安全措施。

    探水作業人員入井前必須佩帶自救器,要有專職瓦檢員進行瓦斯檢查,探水作業地點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

    探水眼的布置和超前距離,應根據水頭高低、煤(巖)層厚度和硬度以及安全措施等在探放水設計中具體規定。

    掘進工作面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必須確定探水線進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積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鄰煤礦時。

    2、接近含水層、導水斷層、溶洞和導水陷落柱時。

    3、打開隔離煤柱放水時。

    4、接近可能與河流、湖泊、水庫、等相通的斷層破碎帶時。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鉆孔時。

    6、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區時。

    經探水確認無突水危險后,方可前進。

    安裝鉆機探水前,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加強鉆場附近的巷道支護,并在工作面迎頭打好堅固的立柱和攔板。

    2、清理巷道,挖好排水溝。探水鉆孔位于巷道低洼處時,必須配備與探放水量相適應的排水設備。

    3、在打鉆地點或附近安設專用電話。

    4、測量和防探水人員必須親臨現場,依據設計,確定主要探水孔的位置、方位、角度、深度以及鉆孔數目。

    預計水壓較大的地區,探水鉆進之前,必須先安好孔口管和控制閘閥,進行耐壓試驗,達到設計承受的水壓后,方準繼續鉆進。特別危險的地區,應有躲避場所,并規定避災路線。

    鉆孔內水壓過大時,應采用反壓和有防噴裝置的方法鉆進,并有防止孔口管和煤(巖)壁突然鼓出的措施。

    鉆進時,發現煤巖松軟、片幫、來壓或鉆孔中的水壓、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頂鉆等異狀時,必須停止鉆進,但不得拔出鉆桿,現場負責人員應立即向礦長報告,并派人監測水情。如果發現情況危急時,必須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脅地區的人員,然后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體的空間位置、積水量和水壓。老空積水區高于探放水點位置時,只準用鉆機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須打中老空水體,并要監視放水全過程,核對放水量,直到老空水放完為止。

    鉆孔接近老空,預計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涌出時,必須有瓦斯檢查員在現場值班,檢查空氣成分。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氣體濃度超過本規程規定時,必須立即停止鉆進,切斷電源,撤出人員,并報告礦長,及時處理。

    鉆孔放水前,必須估計積水量,根據礦井排水能力和水倉容量,控制放水流量;放水時,必須設專人監測鉆孔出水情況,測定水量、水壓,做好記錄。若水量突然變化,必須及時處理,并立即報告礦長。

    情況危急時必須及時帶上自救器,準備撤離探水地點。

    (七)掘進巷道遇地質變化、頂板破碎、過斷層、溶洞的安全措施

    1、認真了解總結本礦的地質構造及斷層的特性和規律,每次遇斷層及巷道的走向要有把握。

    2、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巷道破頂(底)通過。

    3、破頂(底)時要加強支護,認真進行敲幫問頂,搞好背幫接頂,過斷層一般情況下巷道壓力比較大,應加大支護材料的材徑和加密支護距離,加密背幫。

    4、加強通風,過斷層一般瓦斯涌出量較大,要增大風量,降低作業點的瓦斯濃度。

    5、掘進工作面過斷層時,如斷距不大可以直接通過,但要加密支護。

    6、巷道 過老空時根據情況, 如空區在下,就用充填法通過,如空區在上面時,就采取發拱通過,并加強拱頂的回填。

    7、過斷層(溶洞)時要注意防治透水事故的發生,因為斷層是透水通道必須堅持有凝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則。

    (八)瓦斯檢查、瓦斯排放 、盲巷管理

    瓦斯檢查

    1、瓦檢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持證上崗。

    2、瓦檢員所帶儀器必須完好,精度符合要求。

    3、瓦檢員必須按礦技術負責人編制的巡回檢查計劃圖表檢查,檢查地點、次數、路線、時間符合規定。

    4、下列地點必須設點掛牌檢查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

    掘進工作面:局扇進風、掘進頭、回風、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高冒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地點,密閉與柵欄處。風井總回風、井下所有電氣設備的地點。

    5、瓦檢員在日常檢查瓦斯和co2必須使用光學瓦斯檢測儀,不準用便攜式瓦檢器進行檢測,就瓦斯和co2檢測次數、周期做如下規定:

    (1)掘進工作面:局扇進風(每班2次,間隔3小時),若是被串聯的進風(每班3次,間隔2.5小時),掘進頭(每班3次,間隔2.5小時),回風(每班3次,間隔3小時),回風中的電氣設備處(每班3次,間隔2.5小時)。

    (2)高冒區或瓦斯涌出異常地點(隨時出現隨時檢測);密閉每周檢測一次,原則規定是周二的中班進行,柵欄每天檢測一次,規定早班進行。

    (3)風井總回風(每班3次,間隔2.5小時),井下所有電氣設備處(每班3次,間隔2.5小時)。

    6、瓦斯檢查不得發生空班、漏檢、少檢、假檢,做到井下記錄牌、檢查手冊、瓦斯臺帳“三對口”,瓦檢員必須執行井下現場交接班。

    7、瓦檢員發現瓦斯超限、積聚必須按《規程》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嚴禁瓦斯超限作業,嚴禁瓦斯積聚。停電停風區域必須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并向礦領導和技術負責人匯報。

    8、任何人不得進入瓦斯濃度大于3%,其它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的地點,否則,必須采取專門措施。

    9、井下放炮地點,必須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

    10、通風瓦斯日報每日礦長、技術負責人必須審閱簽字。

    11、井下瓦斯排放必須制定專門措施并嚴格執行。

    瓦斯排放

    1、局扇因故停風或啟封密閉需要排放瓦斯時,都必須制定專門措施有組織進行排放。

    2、排放措施必須符合下列要求:

    ①排放回風系統內必須撤人、斷電、警戒。撤人及警戒位置,斷電范圍必須在措施中明確規定。

    ②排放回風流與全負壓風流匯合處瓦斯濃度不大于1.5%;

    ③、排放時必須控制風量,嚴禁“一風吹”,并在措施中明確控制風量方法。

    ④、排放結束后,巷內各處瓦斯均低于1.0%時,方可向巷道內送電并恢復作業。

    3、組織排放時由礦領導現場負責,排放前由礦技術負責人進行排班。

    4、巷道內瓦斯濃度小于3%時可由瓦檢員自行排放,超過3%必須進行有組織措施的排放,排放瓦斯時嚴禁局扇拉循環風。

    5、全礦停風時排放瓦斯順序由礦技術負責人確定。

    盲巷管理

    1、井下凡只有一個安全出口且未通風的獨頭巷道,長度超過6m均作為盲巷處理。

    2、盲巷內瓦斯濃度不超過3%或其他有害氣體不超過《規程》規定時,可設置柵欄并揭示警標,否則必須進行密閉。柵欄、密閉位置應設在距巷口小于2m處。柵欄設置應封閉全斷面,柵欄孔規格不得大于200×200mm,質量牢固可靠。

    3、處理盲巷時,密閉前5m內必須切斷所有電線和鐵道,防止雜電流引入盲巷。

    4、盲巷必須設禁止牌,檢查牌,同時建立臺帳,填入采掘工程平面圖與通風系統圖中。

    5、密閉每天檢查一次,柵欄每班檢查一次,柵欄內的巷道每周檢查一次。發現密閉,柵欄損壞或有瓦斯積聚等問題時,必須立即按規定進行處理。

    6、進入設置柵欄的盲巷內檢查時,不得進入瓦斯濃度達到3%或其它氣體超過《規程》規定的區段,并有專門措施,柵欄內盲巷有害氣體超過《規程》規定或ch4濃度大于3%時必須立即密閉。

    7、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

    (九)局扇安全管理措施

    1、掘進巷或獨巷超過6m必須采用全負壓或局扇(局部通風機)通風。

    2、局扇安裝、拆除實行申請報告制度。安裝前由礦技術負責人根據所需供風量填寫安裝申請單,拆除時必須經礦技術負責人同意。

    3、局扇安裝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局扇及開關安裝在距送風工作面回風口10m以外的新鮮風流中,必須吊掛或墊高,離地面大于0.3m。

    ②、局扇安裝地點的巷道風量必須大于局扇吸入風量,嚴禁局扇拉循環風。

    ③局扇必須實行風電閉鎖,停止運轉時自動切斷該局扇送風獨巷內的一切電源。

    4、局扇應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

    ①風筒敷設必須吊掛平直,風筒接頭嚴密不漏風,無破口。

    ②風筒末端距迎頭不超過5m,風量滿足《規程》或《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③風筒拐彎必須緩慢拐彎,不準拐急彎,異徑風筒連接必須先大后小。

    5、局扇由瓦檢員負責進行掛牌管理,除瓦檢員、礦技術負責人外,任何人不得隨意停開局扇,一臺局扇只能向一個掘進面送風。

    6、使用過程中的局扇不論停工與否,不得停風。因故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停風區的人員立即撤出,瓦檢員立即將局扇開關和獨巷內所有電源開關斷電后打到“零位”,并設置柵欄、揭示警標?;謴屯L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只有在局扇及其開關附近10m 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小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扇。

    (十)預防職業病、綜合防塵措施

    1、必須建立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路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斜井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等地點都必須敷設防塵供水管路,并安設支管和閥門。防塵用水均應過濾。

    2、井下所有煤倉和溜煤眼都應保持一定的存煤,不得放空;有涌水的煤倉和溜煤眼,可以放空,但放空后放煤口閘板必須關閉,并設置引水管。溜煤眼不得兼作通風眼使用。

    3、 對產生煤(巖)塵的地點應采取防塵措施:

    (1)掘進工作面的防塵措施規定。

    (2)掘進工作面應采取灑水防塵措施。

    4、掘進工作面應采取濕式打眼,使用水炮泥;爆破前、后應沖洗煤壁,爆破時應噴霧降塵,出煤時灑水。

    5、掘進工作面回風口應安設風流凈化水幕。

    6、井下煤倉放煤口、溜煤眼放煤口、卸載點必須設置灑水防塵設施。

    7、在煤、巖層中鉆孔,應采取濕式鉆孔。煤(巖)與瓦斯突出煤層或軟煤層中瓦斯抽放鉆孔難以采取濕式鉆孔時,可采取干式鉆孔,但必須采取捕塵、降塵措施,工作人員必須佩戴防塵保護用品。

    8、掘進工作面必須有預防和隔絕煤塵爆炸的措施。煤層掘進巷道與其相連的巷道間,必須用水棚或巖粉棚隔開。必須及時清除巷道中的浮煤,清掃或沖洗沉積煤塵,定期撒布巖粉;應定期對主要大巷刷漿。

    (十一)臨時停電停風、恢復送電通風及盲巷管理措施

    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對特殊情況下造成的停電停風而需要恢復送電、通風以及啟封舊巷時排放瓦斯,必須執行

    1、掘進工作面在生產中途突然停電停風時應立即撤人,并打上攔柵揭示警標。

    2、恢復送電通風前必須確認主扇正常運行,首先檢查采掘工作面的進回風流的瓦期濃度是否超限,在風流方向正常瓦斯濃度不超限的情況下,方可啟動局扇風機,排放獨頭巷道瓦斯時,只能采取逐步排放(限量)的方式進行瓦斯排放,確保巷道回風口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1% ,同時要認真檢查風機附近20m的瓦斯 濃度不大于0.5% ,排放巷道積聚瓦斯時必須由瓦檢員和安全員同時在場。

    3、當積聚瓦斯濃度超過3%時必有礦長、工程師在場指揮,風機附近20m瓦斯濃度超過0.5%時停止局扇的運行,排放瓦斯時總回風的瓦斯濃度不得超過0.75% 。

    4、排放巷道積聚瓦斯時供給該處的風量必須大于局扇的風量。

    5、各采掘工作面瓦斯濃度在規定值以下時方可恢復生產。(舊巷恢復送電通風與以上措施相同)

    (十二)掘進巷道貫通安全措施

    (1)掘進巷道貫通前,巷道在相距20m前,必須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

    (2)貫通時,必須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必須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必須派專人和瓦斯檢查工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必須先停止在掘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必須有專人警戒。

    (3)貫通后,必須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間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的聯絡巷貫通,必須遵守上款各項規定。

    第7篇 施工現場管理與文明施工制度

    施工現場的管理與文明施工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安全生產是樹立以人為本的管理理念,保護社會弱勢群體的重要體現;文明施工是現代化施工的一個重要標志,是施工企業一項基礎性的管理工作,堅持文明施工具有重要意義。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是相輔相成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不但要保證職工的生命財產安全,同時要加強現場管理,保證施工井然有序,改變過去臟亂差的面貌,對提高投資效益和保證工程質量也具有深遠意義。

    1、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與劃分

    施工現場的平面布置圖是施工組織設計的重要組成部分,必須科學合理的規劃,繪制出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在施工實施階段按照施工總平面圖要求,設置道路、組織排水、搭建臨時設施、堆放物料和設置機械設備等。

    1.1、施工總平面圖編制的依據

    (1)工程所在地區的原始資料,包括建設、勘察、設計單位提供的資料;

    (2)原有和擬建建筑工程的位置和尺寸;

    (3)施工方案、施工進度和資源需要計劃;

    (4)全部施工設施建造方案;

    (5)建設單位可提供房屋和其他設施。

    1.2、施工平面布置原則

    (1)滿足施工要求,場內道路暢通,運輸方便,各種材料能按計劃分期分批進場,充分利用場地;

    (2)材料盡量靠近使用地點,減少二次搬運;

    (3)現場布置緊湊,減少施工用地;

    (4)在保證施工順利進行的條件下,盡可能減少臨時設施搭設,盡可能利用施工現場附近的原有建筑物作為施工臨時設施;

    (5)臨時設施的布置,應便于工人生產和生活,辦公用房靠近施工現場,福利設施應在生活區范圍之內;

    (6)平面圖布置應符合安全、消防、環境保護的要求。

    1.3、施工總平面圖表示的內容

    (1)擬建建筑的位置,平面輪廓;

    (2)施工用機械設備的位置;

    (3)塔式起重機軌道、運輸路線及回轉半徑;

    (4)施工運輸道路、臨時供水、排水管線、消防設施;

    (5)臨時供電線路及變配電設施位置;

    (6)施工臨時設施位置;

    (7)物料堆放位置與綠化區域位置;

    (8)圍墻與人口位置。

    1.4、施工現場功能區域劃分要求

    施工現場按照功能可劃分為施工作業區、輔助作業區、材料堆放區和辦公生活區。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應當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辦公生活區應當設置于在建建筑物墜落半徑之外,與作業區之間設置防護措施,進行明顯的劃分隔離,以免人員誤入危險區域;辦公生活區如果設置在在建建筑物墜落半徑之內時,必須采取可靠的防砸措施。功能區的規劃設置時還應考慮交通、水電、消防和衛生、環保等因素。

    這里的生活區是指建設工程作業人員集中居住、生活的場所,包括施工現場以內和施工現場以外獨立設置的生活區。施工現場以外獨立設置的生活區是指施工現場內五條件建立生活區,在施工現場以外搭設的用于作業人員居住生活的臨時用房或者集中居住的生活基地。

    2、場地

    施工現場的場地應當整平,清除障礙物,無坑洼和凹凸不平,雨季不積水,暖季應適當綠化。施工現場應具有良好的排水系統,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現場廢水不得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網和河流;現場存放的油料、化學溶劑等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應進行防滲漏處理。地面應當經常灑水,對粉塵源進行覆蓋遮擋。

    3、道路

    (1)施工現場的道路應暢通,應當有循環干道,滿足運輸、消防要求;

    (2)主干道應當平整堅實,且有排水措施,硬化材料可以采用混凝土、預制塊或用石屑、焦渣、砂頭等壓實整平,保證不沉陷,不揚塵,防止泥土帶人市政道路;

    (3)道路應當中間起拱,兩側設排水設施,主干道寬度不宜小于3.5m,載重汽車轉彎半徑不宜小于15m,如因條件限制,應當采取措施;

    (4)道路的布置要與現場的材料、構件、倉庫等堆場、吊車位置相協調、配合;

    (5)施工現場主要道路應盡可能利用永久性道路,或先建好永久性道路的路基,在土建工程結束之前再鋪路面。

    4、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差,不安全因素多,在作業過程中既容易傷害作業人員,也容易傷害現場以外的人員。因此,施工現場必須實施封閉式管理,將施工現場與外界隔離,防止“擾民”和“民擾”問題,同時保護環境、美化市容。

    4.1、圍擋

    (1)施工現場圍擋應沿工地四周連續設置,不得留有缺口,并根據地質、氣候、圍擋材料進行設計與計算,確保圍擋的穩定性、安全性;

    (2)圍擋的用材應堅固、穩定、整潔、美觀,宜選用砌體、金屬材板等硬質材料,不宜使用彩布條、竹笆或安全網等;

    (3)施工現場的圍擋一般應高于1.8m;

    (4)禁止在圍擋內側堆放泥土、砂石等散狀材料以及架管、模板等,嚴禁將圍擋做擋土墻使用;

    (5)雨后、大風后以及春融季節應當檢查圍擋的穩定性,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4.2、大門

    (1)施工現場應當有固定的出入口,出人口處應設置大門;

    (2)施工現場的大門應牢固美觀,大門上應標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

    (3)出人口處應當設置專職門衛保衛人員,制定門衛管理制度及交接班記錄制度;

    (4)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應當佩戴工作卡。

    5、臨時設施

    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較多,這里主要指施工期間臨時搭建、租賃的各種房屋臨時設施。臨時設施必須合理選址、正確用材,確保使用功能和安全、衛生、環保、消防要求。

    5.1、臨時設施的種類

    (1)辦公設施,包括辦公室、會議室、保衛傳達室;

    (2)生活設施,包括宿舍、食堂、廁所、淋浴室、閱覽娛樂室、衛生保健室;

    (3)生產設施,包括材料倉庫、防護棚、加工棚(站、廠,如混凝土攪拌站、砂漿攪拌站、木材加工廠、鋼筋加工廠、金屑加工廠和機械維修廠)、操作棚;

    (4)輔助設施,包括道路、現場排水設施、圍墻、大門、供水處、吸煙處。

    5.2、臨時設施的設計

    施工現場搭建的生活設施、辦公設施、兩層以上、大跨度及其他臨時房屋建筑物應當進行結構計算,繪制簡單施工圖紙,并經企業技術負責人審批方可搭建。臨時建筑物設計應符合(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一標準)(gb 50068)、《建筑結構荷載規范》(gb 50009)的規定。臨時建筑物使用年限定為5年。臨時辦公用房、宿舍、食堂、廁所等建筑物結構重要性系數γo=1.0.工地非危險品倉庫等建筑物結構重要性系數γo=0.9,工地危險品倉庫按相關規定設計。臨時建筑及設施設計可不考慮地震作用。

    5.3、臨時設施的選址

    辦公生活臨時設施的選址首先應考慮與作業區相隔離,保持安全距離,其次位置的周邊環境必須具有安全性,例如不得設置在高壓線下,也不得設置在溝邊、崖邊、河流邊、強風口處、高墻下以及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地質帶上和山洪可能沖擊到的區域。

    安全距離是指,在施工墜落半徑和高壓線防電距離之外。建筑物高度2-5m,墜落半徑為2m;高度30m,墜落半徑為5m(如因條件限制,辦公和生活區設置在墜落半徑區域內,必須有防護措施)。lkv以下裸露輸電線,安全距離為4m;330—550kv,安全距離為15m(最外線的投影距離)。

    5.4、臨時設施的布置原則

    (1)合理布局,協調緊湊,充分利用地形,節約用地;

    (2)盡量利用建設單位在施工現場或附近能提供的現有房屋和設施;

    (3)臨時房屋應本著厲行節約,減少浪費的精神,充分利用當地材料,盡量采用活動式或容易拆裝的房屋;

    (4)臨時房屋布置應方便生產和生活;

    (5)臨時房屋的布置應符合安全、消防和環境衛生的要求。

    5.5、臨時設施的布置方式

    (1)生活性臨時房屋布置在工地現場以外,生產性臨時設施按照生產的需要在工地選擇適當的位置,行政管理的辦公室等應靠近工地或是工地現場出入口;

    (2)生活性臨時房屋設在工地現場以內時,一般布置在現場的四周或集中于一側;

    (3)生產性臨時房屋,如混凝土攪拌站、鋼筋加工廠、木材加工廠等,應全面分析比較確定位置。

    5.6、臨時房屋的結構類型

    (1)活動式臨時房屋,如鋼骨架活動房屋、彩鋼板房;

    (2)固定式臨時房屋,主要為磚木結構、磚石結構和磚混結構;

    臨時房屋應優先選用鋼骨架彩板房,生活辦公設施不宜選用菱苦土板房。

    6、臨時設施的搭設與使用管理

    6.1、辦公室

    施工現場應設置辦公室,辦公室內布局應合理,文件資料宜歸類存放,并應保持室內清潔衛生。

    6.2、職工宿舍

    (1)宿舍應當選擇在通風、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人;

    (2)不得在尚未竣工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

    (3)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設置外開門;

    (4)宿舍內應保證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凈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應超過16人;

    (5)宿舍內的單人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床鋪應高于地面0.3m,人均床鋪面積不得小于1.9m*0.9m,床鋪間距不得小于0.3m;

    (6)宿舍內應設置生活用品專柜,有條件的宿舍宜設置生活用品儲藏室;宿舍內嚴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機具和其他雜物;

    (7)宿舍周圍應當搞好環境衛生,應設置垃圾桶、鞋柜或鞋架,生活區內應為作業人員提供晾曬衣物的場地,房屋外應道路平整,晚間有充足的照明;

    (8)寒冷地區冬季宿舍應有保暖措施、防煤氣中毒措施,火爐應當統一設置、管理,炎熱季節應有消署和防蚊蟲叮咬措施;

    (9)應當制定宿舍管理使用責任制,輪流負責衛生和使用管理或安排專人管理。

    6.3、食堂

    (1)食堂應當選擇在通風、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人,應當保持環境衛生,遠離廁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場所等污染源的地方,裝修材料必須符合環保、消防要求;

    (2)食堂應設置獨立的制作間、儲藏間;

    (3)食堂應配備必要的排風設施和冷藏設施,安裝紗門紗窗,室內不得有蚊蠅,門下方應設不低于0.2m的防鼠擋板;

    (4)食堂的燃氣罐應單獨設置存放間,存放間應通風良好并嚴禁存放其他物品;

    (5)食堂制作間灶臺及其周邊應貼瓷磚,瓷磚的高度不宜小于1.5m;地面應做硬化和防滑處理,按規定設置污水排放設施;

    (6)食堂制作間的刀、盆、案板等炊具必須生熟分開,食品必須有遮蓋,遮蓋物品應有正反面標識,炊具宜存放在封閉的櫥柜內;

    (7)食堂內應有存放各種佐料和副食的密閉器皿,并應有標識,糧食存放臺距墻和地面應大于0.2m;

    (8)食堂外應設置密閉式泔水桶,并應及時清運,保持清潔;

    (9)應當制定并在食堂張掛食堂衛生責任制,責任落實到人,加強管理。

    6.4、廁所

    (1)廁所大小應根據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的數量設置。

    (2)高層建筑施工超過8層以后,每隔四層宜設置臨時廁所。

    (3)施工現場應設置水沖式或移動式廁所,廁所地面應硬化,門窗齊全。蹲坑間宜設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m.

    (4)廁所應設專人負責,定時進行清掃、沖刷、消毒,防止蚊蠅孳生,化糞池應及時清掏。

    6.5、防護棚

    施工現場的防護棚較多,如加工站廠棚、機械操作棚、通道防護棚等。

    大型站廠棚可用磚混、磚木結構,應當進行結構計算,保證結構安全。小型防護棚一般鋼管扣件腳手架搭設,應當嚴格按照(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搭設。

    防護棚頂應當滿足承重、防雨要求,在施工墜落半徑之內的,棚頂應當具有抗砸能力??刹捎枚鄬咏Y構。最上材料強度應能承受lokpa的均布靜荷載,也可采用50mm厚木板架設或采用兩層竹笆,上下竹笆層間距應不小于600mm.

    6.6、攪拌站

    (1)攪拌站應有后上料場地,應當綜合考慮砂石堆場、水泥庫的設置位置,既要相互靠近,又要便于材料的運輸和裝卸。

    (2)攪拌站應當盡可能設置在垂直運輸機械附近,在塔式起重機吊運半徑內,盡可能減少混凝土、砂漿水平運輸距離。采用塔式起重機吊運時,應當留有起吊空間,使吊斗能方便地從出料口直接掛鉤起吊和放下;采用小車、翻斗車運輸時,應當設置在大路旁,以方便運輸。

    (3)攪拌站場地四周應當設置沉淀池、排水溝:

    1)避免清洗機械時,造成場地積水;

    2)沉淀后循環使用,節約用水;

    3)避免將未沉淀的污水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設施和河流。

    (4)攪拌站應當搭設攪拌棚,掛設攪拌安全操作規程和相應的警示標志、混凝土配合比牌,采取防止揚塵措施,冬期施工還應考慮保溫、供熱等。

    6.7、倉庫

    (1)倉庫的面積應通過計算確定,根據各個施工階段的需要的先后進行布置;

    (2)水泥倉庫應當選擇地勢較高、排水方便、靠近攪拌機的地方;

    (3)易燃易爆晶倉庫的布置應當符合防火、防爆安全距離要求;

    (4)倉庫內各種工具器件物品應分類集中放置,設置標牌,標明規格型號;

    (5)易燃、易爆和劇毒物品不得與其他物品混放,并建立嚴格的進出庫制度,由專人管理。

    7、施工現場的衛生與防疫

    7.1衛生保健

    (1)施工現場應設置保健衛生室,配備保健藥箱、常用藥及繃帶、止血帶、頸托、擔架等急救器材,小型工程可以用辦公用房兼做保健衛生室;

    (2)施工現場應當配備兼職或專職急救人員,處理傷員和職工保健,對生活衛生進行監督和定期檢查食堂、飲食等衛生情況;

    (3)要利用板報等形式向職工介紹防病的知識和方法,做好對職工衛生防病的宣傳教育工作,針對季節性流行病、傳染病等;

    (4)當施工現場作業人員發生法定傳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職業中毒時,必須在2小時內向事故發生所在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防疫部門報告,并應積極配合調查處理;

    (5)現場施工人員患有法定的傳染病或病源攜帶者時,應及時進行隔離,并由衛生防疫部門進行處置。

    7.2、保潔

    辦公區和生活區應設專職或兼職保潔員,負責衛生清掃和保潔,應有滅鼠、蚊、蠅、蟑螂等措施,并應定期投放和噴灑藥物。

    7.3食堂衛生

    (1)食堂必須有衛生許可證;

    (2)炊事人員必須持有身體健康證,上崗應穿戴潔凈的工作服、工作帽和口罩,并應保持個人衛生;

    (3)炊具、餐具和飲水器具必須及時清洗消毒;

    (4)必須加強食品、原料的進貨管理,做好進貨登記,嚴禁購買無照、無證商販經營的食品和原料,施工現場的食堂嚴禁出售變質食品。

    8、五牌一圖與兩欄一報

    施工現場的進口處應有整齊明顯的“五牌一圖”,在辦公區、生活區設置“兩欄一報”。

    (1)五牌指:工程概況牌、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一圖指:施工現場總平面圖。

    (2)各地區也可根據情況再增加其他牌圖,如工程效果圖。五牌具體內容沒有作具體規定,可結合本地區、本企業及本工程特點設置。工程概況牌內容一般應寫明工程名稱、面積、層數、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開竣工日期、項目經理以及聯系電話。

    (3)標牌是施工現場重要標志的一項內容,所以不但內容應有針對性,同時標牌制作、掛設也應規范整齊、美觀,字體工整。

    (4)為進一步對職工做好安全宣傳工作,所以要求施工現場在明顯處,應有必要的安全內容的標語。

    (5)施工現場應該設置“兩欄一報”,即讀報欄、宣傳欄和黑板報,豐富學習內容,表揚好人好事。

    9、警示標牌布置與懸掛

    施工現場應當根據工程特點及施工的不同階段,有針對性地設置、懸掛安全標志。

    9.1、安全標志的定義

    安全警示標志是指提醒人們注意的各種標牌、文字、符號以及燈光等。一般來說,安全警示標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標志。安全警示標志應當明顯,便于作業人員識別。如果是燈光標志,要求明亮顯眼;如果是文字圖形標志,則要求明確易懂。

    根據(安全色)哪2893—82規定,安全色是表達安全信息含義的顏色,安全色分為紅、黃、藍、綠四種顏色,分別表示禁止、警告、指令和提示。

    根據(安全標志)cd2894—%規定,安全標志是用于表達特定信息的標志,由圖形符號、安全色、幾何圖形(邊框)或文字組成。安全標志分禁止標志、警告標志、指令標志和提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的圖形、尺寸、顏色、文字說明和制作材料等,均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

    9.2、設置懸掛安全標志的意義

    施工現場施工機械、機具種類多、高空與交叉作業多、臨時設施多、不安全因素多、作業環境復雜,屬于危險因素較大的作業場所,容易造成人身傷亡事故。在施工現場的危險部位和有關設備、設施上設置安全警示標志,這是為了提醒、警示進入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要時刻認識到所處環境的危險性,隨時保持清醒和警惕,避免事故發生。

    9.3、安全標志平面布置圖

    施工單位應當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施工現場的環境、工程結構形式以及設備、機具的位置等情況,確定危險部位,有針對性地設置安全標志。施工現場應繪制安全標志布置總平面圖,根據施工不同階段的施工特點,組織人員有針對性的進行設置、懸掛或增減。

    安全標志設置位置的平面圖,是重要的安全工作內業資料之一,當一張圖不能表明時可以分層表明或分層繪制。安全標志設置位置的平面圖應由繪制人員簽名,項目負責人審批。

    9.4、安全標志的設置與懸掛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施工現場人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人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屬于危險部位,應當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的類型、數量應當根據危險部位的性質不同,設置不同的安全警示標志。如:在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吸煙等禁止標志;在施工機具旁設置當心觸電、當心傷手等警告標志;在施工現場人口處設置必須戴安全帽等指令標志;在通道口處設置安全通道等指示標志;在施工現場的溝、坎、深摹坑等處,夜間要設紅燈示警。

    安全標志設置后應當進行統計記錄,并填寫施工現場安全標志登記表。

    10、塔式起重機的設置

    10.1、位置的確定原則

    塔式起重機的位置首先應滿足安裝的需要,同時,又要充分考慮混凝土攪拌站、料場位置,以及水、電管線的布置等。固定式塔式起重機設置的位置應根據機械性能、建筑物的平面形狀、大小、施工段劃分、建筑物四周的施工現場條件和吊裝工藝等因素決定,一般宜靠近路邊,減少水平運輸量。有軌式塔式起重機的軌道布置方式,主要取決于建筑物的平面形狀、尺寸和四周施工場地條件。軌道布置方式通常是沿建筑物一側或內外兩側布置。

    10.2、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1)軌道塔式起重機的塔軌中心距建筑外墻的距離應考慮到建筑物突出部分、腳手架、安全網、安全空間等因素,一般應不少于3.5m;

    (2)擬建的建筑物臨近街道,塔臂可能覆蓋人行道,如果現場條件允許,塔軌應盡量布置在建筑物的內側:

    (3)塔式起重機臨近的高壓線,應搭設防護架,并且應限制旋轉的角度,以防止塔式起重機作業時造成事故;

    (4)在一個現場內布置多臺起重設備時,應能保證交叉作業的安全,上下左右旋轉,應留有一定的空間以確保安全;

    (5)軌道式塔式起重機軌道基礎與固定式塔式起重機機座基礎必須堅實可靠,周圍設置排水措施,防止積水;

    (6)塔式起重機布置時應考慮安裝與拆除所需要的場地;

    (7)施工現場應留出起重機進出場道路。

    11、材料的堆放

    11.1、一般要求

    (1)建筑材料的堆放應當根據用量大小、使用時間長短、供應與運輸情況確定,用量大、使用時間長、供應運輸方便的,應當分期分批進場,以減少堆場和倉庫面積;

    (2)施工現場各種工具、構件、材料的堆放必須按照總平面圖規定的位置放置;

    (3)位置應選擇適當,便于運輸和裝卸,應減少二次搬運;

    (4)地勢較高、堅實、平坦、回填土應分層夯實,要有排水措施,符合安全、防火的要求;

    (5)應當按照品種、規格堆放,并設明顯標牌,標明名稱、規格和產地等;

    (6)各種材料物品必須堆放整齊。

    11.2、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堆放

    (1)大型工具,應當一頭見齊;

    (2)鋼筋應當堆放整齊,用方木墊起,不宜放在潮濕和暴露在外受雨水沖淋;

    (3)磚應丁碼成方垛,不準超高并距溝槽坑邊不小于0.5m,防止坍塌;

    (4)砂應堆成方,石子應當按不同粒徑規格分別堆放成方;

    (5)各種模板應當按規格分類堆放整齊,地面應平整堅實,疊放高度一般不宜超高1.6m;大模板存放應放在經專門設計的存架上,應當采用兩塊大模板面對面存放,當存放在施工樓層上時,應當滿足自穩角度并有可靠的防傾倒措施;

    (6)混凝土構件堆放場地應堅實、平整,按規格、型號堆放,墊木位置要正確,多層構件的墊木要上下對齊,垛位不準超高;混凝土墻板宜設插放架,插放架要焊接或綁扎牢固,防止倒塌。

    11.3、場地清理

    作業區及建筑物樓層內,要做到工完場地清,拆模時應當隨拆隨清理運走,不能馬上運走的應碼放整齊。

    各樓層清理的垃圾不得長期堆放在樓層內,應當及時運走,施工現場的垃圾也應分類集中堆放。

    12、社區服務與環境保護

    12.1、社區服務

    施工現場應當建立不擾民措施,有責任人管理和檢查。應當與周圍社區定期聯系,聽取意見,對合理意見應當及時采納處理。工作應當有記錄。

    12.2、環境保護的相關法律法規

    國家關于保護和改善環境,防治污染的法律、法規主要有:《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等,施工單位在施工時應當自覺遵守。

    12.3、防治大氣污染

    (1)施工現場宜采取措施硬化,其中主要道路、料場、生活辦公區域必須進行硬化處理,土方應集中堆放。裸露的場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應采取覆蓋、固化或綠化等措施;

    (2)使用密目式安全網對在建建筑物、構筑物進行封閉,防止施工過程揚塵;

    拆除舊有建筑物時,應采用隔離、灑水等措施防止揚塵,并應在規定期限內將廢棄物清理完畢;

    不得在施工現場熔融瀝青,嚴禁在施工現場焚燒含有有毒、有害化學成分的裝飾廢料、油氈、油漆、垃圾等各類廢棄物。

    (3)從事土方、渣土和施工垃圾運輸應采用密閉式運輸車輛或采取覆蓋措施;

    (4)施工現場出入口處應采取保證車輛清潔的措施;

    (5)施工現場應根據風力和大氣濕度的具體情況,進行土方回填、轉運作業;

    (6)水泥和其他易飛揚的細顆粒建筑材料應密閉存放,砂石等散料應采取覆蓋措施;

    (7)施工現場混凝土攪拌場所應采取封閉、降塵措施;

    (8)建筑物內施工垃圾的清運,應采用專用封閉式容器吊運或傳送,嚴禁凌空拋撒;

    (9)施工現場應設置密閉式垃圾站,施工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出場;

    (10)城區、旅游景點、療養區、重點文物保護地及人口密集區的施工現場應使用清潔能源;

    (11)施工現場的機械設備、車輛的尾氣排放應符合國家環保排放標準要求。

    12.4、防治水污染

    (1)施工現場應設置排水溝及沉淀池,現場廢水不得直接排人市政污水管網和河流;

    (2)現場存放的油料、化學溶劑等應設有專門的庫房,地面應進行防滲漏處理;

    (3)食堂應設置隔油池,并應及時清理;

    (4)廁所的化糞池應進行抗滲處理;

    (5)食堂、盥洗室、淋浴間的下水管線應設置隔離網,并應與市政污水管線連接,保證排水通暢。

    12.5、防治施工噪聲污染

    (1)施工現場應按照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施工場界噪聲限值》(cb 12523)及《建筑施工場界噪聲測量方法》(gbl2524)制定降噪措施,并應對施工現場的噪聲值進行監測和記錄;

    (2)施工現場的強噪聲設備宜設置在遠離居民區的一側;

    (3)對因生產工藝要求或其他特殊需要,確需在*時至次日6時期間進行強噪聲工的,施工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到有關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夜間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4)夜間運輸材料的車輛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鳴笛,裝卸材料應做到輕拿輕放;

    (5)對產生噪聲和振動的施工機械、機具的使用,應當采取消聲、吸聲、隔聲等有效控制和降低噪聲。

    12.6、防治施工照明污染

    夜間施工嚴格按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的規定執行,對施工照明器具的種類、燈光亮度就以嚴格控制,特別是在城市市區居民居住區內,減少施工照明對城市居民

    12.7、防治施工固體廢棄物污染

    施工車輛運輸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采取密封、覆蓋措施,避免泄露、遺撒,并按指定地點傾卸,防止固體廢物污染環境。

    第8篇 裝飾工程 安全施工制度

    裝飾工程安全施工制度

    一、堅持安全教育制度

    1、對新入場的工人進行嚴格的三級安全教育,對應熟知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2、組織班組開展經常性安全教育活動,學習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教育工人不違章作業和不得有違紀行為。提高職工自我保護意識。

    3、項目部每周一上午開一次安全例會,由生產副經理主持,專職安全員講解本周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的注意事項。

    4、班組在每天班前召開安全會,并切實搞好班組三上崗活動記錄。

    二、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

    逐級建立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明確從項目經理到各班組長組成的責任制,形成'一級抓一級、一環扣一環、并對上一級、上一環負責'的管理網絡,那一級出現問題就追究那一級管理人員的責任,促進責任制有效扎實地落實到各工種、各工序、各班組中,形成齊抓共管的氛圍。

    三、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制度

    1、施工中采取的任何安全措施,都應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交底或方案,同時按程序批準后,方能組織實施。

    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并付諸實施。

    四、定期檢查與跟蹤相結合的檢查制度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生產大檢查,著重檢查安全生產的組織措施、技術措施、安全防護的落實情況,指導安全生產活動的開展,解決安全生產中的問題。公司對項目每月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具體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制度、措施,并解決安全生產中出現的問題,對安全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

    項目部設立安全管理小組,實行現場領導值班制度,時刻把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放在首位,每天跟班巡回檢查,及時發現和消除事故隱患,邊查邊改,制止違章作業和違紀行為。檢查重點圍繞電氣線路、機械動力等方面進行,以防止發生高空墜落、觸電、機械傷人等事故,檢查中發現問題和隱患,必須立即整改,確保安全施工,并做好書面記錄和簽字。安全檢查活動因做好記錄,并執行書面整改通知單制度,對提出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同時對整改的問題相應做好記錄。

    實施安全文明施工交接制度,每道工序完成后,由安全員、工長及下道工序施工班組進行聯合驗收,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后,辦理交接手續,如不符合要求,將追究工長和施工班組的責任,除了要求立即整改外,還將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

    五、堅持執行安全技術交底措施

    分部工程施工前應由項目安全責任人對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安全技術交底,分項工程或每個工種施工前由專職安全員對班組作業人員進行書面的施工安全交底,班組每個人員履行簽字手續后方可進行作業。

    六、堅持上崗證制度

    所有施工人員應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應持特殊作業證,方可進行現場壓證作業。

    七、堅持準用證制度

    施工現場的外架、機械設備、臨時電氣線路等均應組織有關人員檢查驗收,合格簽字后方準掛牌投入使用。

    八、堅持'安全三寶'使用制度

    進行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合格的安全帽,堅持使用安全三寶。施工現場必須懸掛醒目的安全標語和安全色標,實行全封閉管理,設立門衛,嚴禁非施工人員進入現場。危險施工區域掛警示燈。

    第9篇 放射線工程文明施工制度范文

    放射線工程文明施工制度

    1、門衛管理制度

    (1)努力學習和掌握治安工作的基本知識,提高'四防'(防火、防盜、防破壞、防治安災害事故)意識,樹立高度的警惕性和責任感。

    (2)提高法制意識,做好文明執勤,嚴格管理。

    (3)工作時間不允許脫崗、睡覺,應恪盡職守、盡職盡責,確保24小時不失控。門衛室禁止閑雜人員逗留玩耍。

    (4)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5)對來項目工地聯系業務的人員,須請其出示介紹信或本人有效證件,做好登記,方可放行。

    (6)對游商、乞討、閑雜人員等應勸其離開,對無理取鬧行為堅決予以制止,果斷處置;遇有糾紛或矛盾激化時及時報告。

    (7)工程車輛攜物進出工地須嚴格查驗,并指示其停靠指定位置;與工程無關車輛、出租車等禁止進入工地。

    (8)按時開關大、小門,夜間關門后對重點部位進行巡視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9)自覺接受公安機關的檢查、監督、指導。協助公安機關做好治安保衛工作。

    2、施工現場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道路要硬化暢通,設專人定期打掃道路。

    (2)施工中泥漿、污水、廢水禁止隨地排放。

    3、宿舍管理制度

    (1)統一安排職工在非施工區定點住宿,不能隨意搬遷或擅自搭建住處。

    (2)宿舍內要床鋪整齊,被褥整潔,生活用品擺放有序,床下無雜物,地面無垃圾。

    (3)宿舍內要輪流值日,清掃的垃圾運到指定地點。要保持室內通風,窗明幾凈,清潔衛生。

    (4)嚴禁向室內外拋扔瓜果、雜物煙頭等,嚴禁隨地大小便,嚴禁將生活污水隨意潑灑,要倒入下水道內。

    (5)嚴禁在宿舍內賭博、斗毆、酗酒鬧事、進行流氓等活動。

    (6)宿舍內不得私自留宿外事人員,遇有特殊情況,需向現場保衛人員登記。

    (7)宿舍內的照明用電由工地統一布置。嚴禁使用煤氣、煤油、電爐、電熱毯、熱得快鍋等危險品。

    (8)到休息時間按時就寢,不得喧鬧影響他人休息。

    (9)項目部要對宿舍衛生定期檢查、評比。

    4、施工現場消防制度

    (1)項目部成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消防管理小組,組建義務消防隊。消防隊員要定期進行教育訓練,熟悉掌握防火、滅火知識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檢查和撲救火災。

    (2)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宣傳標志,每月對施工人員進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建立防火工作檔案。

    (3)現場要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經常維護、保養,采取足夠防凍保溫措施,保證消防器材靈敏有效。

    (4)電工、焊工從事電氣設備安裝和電、氣焊切割作業。要有操作證和動火證。動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動火地點變換,要重新辦理動火證手續。

    (5)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6)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要求,庫房應用非燃材料支搭。庫管員要熟悉庫存材料的性質。易燃易爆物品,專庫儲存,分類單獨存放。保持通風,用電符合離火規定,不準在建筑物內、庫房內調配油漆、稀料。

    (7)建筑物內不準作為倉庫使用,不準存放易燃、可燃材料。因施工需要進入工程內的可燃材料,要根據工程計劃限量進入并應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建筑物內不準住人。

    (8)施工現場和生活區,未經保衛部門批準不得使用電熱器具。冬季用火爐取暖時,要辦動火證,有專人負責用火安全。

    5、食堂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保障就餐人員的身體健康,制定本制度。

    (1)凡從事食堂工作的炊事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必須持有《體檢合格證》,應做到勤洗澡理發,勤前指甲、勤洗工作服,不佩帶戒指、手鐲、不染指甲。工作期間不吸煙,便后要洗手。

    (2)食堂應保持整潔衛生,每周進行一次大清掃。操作臺、灶臺、灶具、菜板、面板要做到隨時清潔,餐具要做到每日消毒。

    (3)菜板、面板、肉板要分開,切菜刀、切肉刀要分開。打飯要用食品夾,要有防鼠、防蠅、防塵措施,剩菜剩飯要加熱,嚴防食物中毒。

    (4)采購人員不得購買腐爛變質食品,食堂人員嚴格把關,不出售腐爛變質食品,且生、熟食要分開存放。

    (5)庫房食物要擺放整齊,進貨不應太多,要勤進少進,防止變質,造成浪費。庫門外要有擋鼠板。要經常通風,打掃衛生,保持干凈整潔。

    (6)食堂內地面要硬化,墻壁要噴白,灶臺及面、菜案位置的墻面貼白瓷磚。

    (7)食堂內用電設施和照明線路要符合安全的要求。

    (8)食堂周圍不得有污水亂倒、垃圾亂堆,剩菜剩飯集中處理。

    6、廁所管理制度

    (1)廁所要保持通風通氣、清潔衛生,大小便入池,手紙要扔到紙簍內,不得在便池內亂扔雜物。

    (2)廁所要定時清掃、沖洗,經常滅蠅滅蛆蟲,保持干凈整潔。

    (3)任何人不得損壞廁所設備,如燈泡、閥門、水箱等。

    第10篇 土建施工制度范本

    一、總則

    1、為了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國家關于安全生產的相關法律法規,落實礦業公司25號文件精神,加強我公司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障公司及廣大員工的財產和人身安全,特制訂本制度。本制度適用于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規定了作業過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內容和要求。

    2、公司安全工作堅持“以人為本 生命至上 安全為天”的安全理念,貫徹“安全為天、預防為主、規范操作、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

    3、 辦公室是施工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安全管理人員負責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內容及要求

    (一)、組織管理

    1、施工現場(工地)應成立以工地主任(或項目經理)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管生產管安全。工地主任(項目經理)對工程施工安全負全面責任。施工技術負責人對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

    2、工地應建立由工地領導成員(包括施工員、工長等)輪流安全值日制度,做好安全值日記錄。并檢查監督班組安全制度的執行。同時還要建立和健全工地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術交底、安全宣傳教育、安全檢查、安全設施驗收和事故報告等管理制度。

    3、班組新調入工地時,應將班組安全員名單報告工地安全生產管理小組。屬特種作業班組還應報告本班組持有操作證情況。同時,工地安全管理小組要向班組進行安全交底。

    4、總、分包工程或多單位聯合施工工程,應以總包單位為主,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參加的聯合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統籌、協調、監理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工作。各分包單位(或參加施工單位)根據管生產管安全原則,都應成立分包工程安全管理組織或確定安全負責人,負責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并服從總包單位的安全監督檢查。

    (二)、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

    現簡述關于施工現場安全技術管理方面的要求。

    1、施工現場(單位工程)安全技術管理基礎資料

    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

    安全技術交底書。

    安全設施任務單(復雜或特殊要求的設施,還應有設計圖紙、計算書)。

    安全設施驗收書。

    采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安全交底書和安全操作規定。

    特種作業人員驗證記錄。

    安全檢查、隱患整改材料。

    2、安全技術措施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經審定批準的施工安全技術措施(或方案),應層層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安全設施要列入任務單,布置落實,責任到人。

    完成后必須組織驗收,合格后才準使用。在使用過程中,要進行經常性的檢查維修,確保安全有效。

    3、防火防爆

    施工現場要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場、倉庫處;易燃廢品集中點和生活區等。各區域之間間距要符合防火規定。配備足夠數量的防火、滅火設施和器材,如,防火工具(消防桶、消防梯、鐵鍬、安全鉤等)、砂箱地、消防水池(缸)、消防栓和滅火器。

    施工現場特別需重視并做好防爆方面的工作,一是爆破及引爆物品的儲存、保管、領用都必須嚴格按規定執行;二是各種氣瓶的正確運輸、存放、使用。氣瓶放置地點應距明火作業點10m以外,要防曝曬,氣瓶防振圈、瓶帽等保護裝置必須齊全。瓶閥嘴禁止沾染油脂,手或手套和工具上有油脂時,不準開啟瓶閥;三是對各種可燃性液體、油漆涂料等都必須熟悉其運輸、保存、使用要求,并根據其性能特點采取相應的防爆措施,在運輸、保存、使用時都要做好安全交底。

    (三)、施工現場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圖,施工方法和施工技術均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開工前按施工組織設計防火措施需要,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器材設備設施。

    3、焊割作業點與氧氣瓶,電石桶和乙炔發生器、存放、使用等危險距離,均應符合規定的安全距離。

    4、施工現場的焊割作業,必須符合防火要求,嚴格執行“十不燒”的規定。

    5、施工現場動火作業,必須執行審批制度。

    6、施工現場用電、應嚴格按照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加強電源管理,以防發生電氣火災。

    7、發現火警時候,都應迅速準確地報警積極參加撲救。

    8、負責定期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9、定期實行防火安全檢查制度,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消除,對于難于消除的隱患要限期整改。

    10、對違反規定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進行處罰,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特種作業安全管理

    1、定義

    特種作業是指容易使崗位操作人員身體受到傷害,甚至對他人或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威脅的作業。

    2、特種作業的范圍

    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壓力容器操作和制冷作業等。

    3、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具備的條件

    ⑴ 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無妨礙從事相應工種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⑵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備相應工種的安全技術知識,參加國家規定的安全技術理論和實際操作考核并成績合格。

    ⑶ 符合相應工種作業特點需要的其它條件。

    4、規定

    ⑴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參加當地政府有關主管單位委托的培訓機構進行的專業培訓,且考核合格,取得有關主管部門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可上崗。

    ⑵ 取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人員,必須按時進行復審。

    ⑶ 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作業前,必須辦理有關安全證、操作票,在安全措施完善落實,經批準后方可作業。

    ⑷ 有關部門負責做好特種作業人員的管理,做好人員的申報、培訓、考核、復審的組織工作和日常檢查工作。

    ⑸ 特種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對企業財產造成損失或對他人造成傷害的,視情節給予處罰或處分。

    四、用電安全管理

    (一)電氣安全制度

    1、電氣設備統一口徑和照明必須符合該地點的防火、防爆等級要求。

    2、高層建筑物、場房及配電室等必須有避雷裝置。

    3、禁止亂拉臨時電線和接臨時燈。特殊情況下,必須辦理臨時用電手續。若在禁火區則應嚴格執行有關規定。

    4、移動式的電氣設備和手提式照明燈具,均應由專人負責,并要定期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5、工場間或潮濕場所的移動電器,必須裝用三蕊軟線和三眼插頭、插座,裝接時必須仔細準確,并符合臨時用電的相關規定。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接漏電保護器。

    6、所敷設的低壓線高度必須符合規定,并設防護裝置,禁止用裸線。

    7、一切電氣設備非帶電的金屬外殼、結構及電線穿線管等,必須妥善接地。

    8、變、配電所房屋建筑,應“四防一通”(防雨雪、防汛、防火、防小動物,通風)。變、配電所不能作為休息室,不能任意堆放雜物,保持通信暢通。

    9、使用手提電燈,電壓不應超過36伏特。在潮濕地方或金屬容器內,電壓不能高于12伏特。

    10、在夜間或黑暗的地方工作時,應有足夠照明。所有防爆照明應保持完好。

    11、電氣設備要注意防止進水、蒸汽、酸、堿等物,禁止用濕布或導電物體清掃電氣設備及線路,嚴禁在電線上涼曬衣物,嚴禁用燈泡烘烤衣服。

    12、在一般情況下,禁止帶電進行檢修等作業。如有特殊情況,需要帶電工作時,必須辦理《危險工作準許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并指定有經驗的人員操作。

    13、在使用電氣動力設備時,必須事先檢查開關、電機及機械設備等,各部位完好才可使用。

    14、電氣設備進行修理時,應可靠切斷電源,經驗證確認無電,在斷開的開關和刀閘上掛“有人檢修,禁止合閘”等標示牌,并按規定裝設接地線、遮欄等后,才可進行修理。

    15、如電氣發生著火時,必須立即切斷電源,用二氧化碳或干粉滅火器滅火。嚴禁使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以防導電傷人。

    16.電氣裝置拆除后,不準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如必須保留電線時,應將電源切斷,并將電線頭用絕緣布包好。

    17.電工必須熟知和掌握觸電急救法,做到正確救護。一般方法如下:

    ⑴ 搶救觸電人員時,應立即斷開電源,或用不導電的東西(如干燥的木棒、竹竿、顏料帶、干燥的衣服等)去拔開電源,切勿赤手去拉或用導電體作為急救工具。

    ⑵ 如觸電人在高處時,要特別注意救護。防止觸電者脫離電源后,從高空跌下摔傷。

    ⑶ 如果觸電者脫離電源后,沒有失去知覺,應使其保持安靜,并及時請醫生診治。

    ⑷ 如果觸電者呼吸不齊,心臟跳動微弱,甚至心跳停止、抽筋、面色蒼白,必須迅速在現場進行人工呼吸法等搶救。先救后搬,搬運途中,救護車上不可中斷搶救措施。

    (二)臨時用電審批制度

    1、職責

    ⑴ 工程部是臨時用電安全的管理部門。

    ⑵ 電氣部門負責審核施工單位申辦臨時用電相關手續。

    ⑶ 各部門負責各自責任區施工臨時用電現場安全管理。

    2、規定

    嚴格按照韓添冶函【2022】5號工程施工臨時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九、 廠區動土作業安全規程

    1、定義

    動土作業 :挖土、打樁、地錨入土深度0.5米以上;地面堆放負重在50kg/㎡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的作業。

    2、動土作業安全要求

    (1)動土作業必需辦理《動土安全作業證》,沒有《動土安全作業證》不準動土作業。《動土安全作業證》格式見附錄。

    (2)動土作業前,項目負責人應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施工負責人對安全措施進行現場交底,并督促落實。

    (3)動土作業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護欄、蓋板和警告標志,夜間應懸掛紅燈示警;施工結束后要及時回填土,并恢復地面設施。

    (4)動土作業必須按《動土安全作業證》的內容進行,對審批手續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實的,施工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5)嚴禁涂改、轉借《動土安全作業證》,不得擅自變更動土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

    (6)動土中如暴露出電纜、管線以及不能辨認的物品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妥善加以保護,報告動土審批單位處理,采取措施后方可繼續動土作業。

    (7)動土臨近地下隱蔽設施時,應輕輕挖掘,禁止使用鐵棒、鐵鎬或抓斗等機械工具。

    (8)挖掘坑、槽、井、溝等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①挖掘土方應自上而下進行,不準采用挖底腳的辦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不準堵塞下水道和陰井。

    ②在挖較深的坑、槽、井、溝時,嚴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作業時必須戴安全帽。坑、槽、井、溝上端邊沿不準人員站立、行走。

    ③要視土壤性質、濕度和挖掘深度設置安全邊坡或固壁支架。挖出的泥土堆放處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坑、槽、井、溝邊沿0.8米,高度不得超過1.5米。對坑、槽、井、溝邊坡或固壁支撐架應隨時檢查,特別是雨雪后和解凍時期,如發現邊坡有裂縫、松疏或支撐有折斷、走位等異常危險征兆,應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措施。

    ④ 作業時應注意對有毒有害物質的檢測,保持通風良好。發現有毒有害氣體時,應采取措施后,方可施工。

    ⑤ 在坑、槽、井、溝的邊緣,不能安放機械、鋪設軌道及通行車輛。如必須時,要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⑥ 在拆除固壁支撐時,應從下而上進行。更換支撐時,應先裝新的,后拆舊的。

    ⑦ 所有人員不準在坑、槽、井、溝內休息。

    (9)上下交叉作業應戴安全帽,多人同時挖土應相距在2米以上,防止工具傷人。作業人員發現異常時,應立即撤離作業現場。

    (10)在化工危險場所動土時,要與有關操作人員建立聯系,當化工生產發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質時,化工操作人員應立即通知動土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現場。

    (11)作業前必須檢查工具、現場支護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

    (12)動土作業涉及斷路時,必須按斷路作業規程進行。

    3、《動土安全作業證》的管理

    (1)《動土安全作業證》由安環科負責管理。

    (2)動土申請單位在安環科領取《動土安全作業證》,填寫有關內容后交施工單位。

    (3)施工單位接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填寫《動土安全作業證》中有關內容后將《動土安全作業證》交動土申請單位。

    (4)動土申請單位從施工單位收到《動土安全作業證》后,交有關水、電、汽、工藝、設備、消防、安全等部門審核,由主管安全領導審批。

    (5)動土作業審批人員應到現場核對圖紙,查驗標志,檢查確認安全措施,方可簽發《動土安全作業證》。

    (6)動土申請單位將辦理好的《動土安全作業證》留存后,分別安環科、申請單位、施工單位各一份。

    十五、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1、為了規范化、制度化地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排除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糾正違章作業,監督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防止工傷事故、防止職業病危害事故、防止設備事故,確保安全生產措施落到實處,特制定本規定。

    2、本規定適用于本項目安全檢查。

    第二章 安全生產檢查的組織與領導

    項目安全檢查每月至少開展1次,項目每月組織一次安全大檢查,專業性、季節性安全檢查根據具體情況實施,也可將這三類安全檢查結合起來進行。施工隊伍安全巡檢每月不得少于4次。

    安全檢查的內容和方案由安全領導小組根據本項目情況確定。

    3、安全檢查組應由項目負責人、安全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工會及有關部門組成。檢查組成員必須責任心強、業務熟悉的人員擔任。

    4、項目組織的安全檢查,其檢查結果應向項目安全領導小組匯報并發文通報下屬施工隊,同時上報公司主管部門。項目組織的安全檢查,應做好記錄,同時上報公司安???。

    第三章 安全生產檢查的要求

    1、安全檢查前要制定好安全檢查表,按照表上內容逐條進行對照檢查,防止走過場(臨時突擊檢查除外)。附:檢查表。

    2、安全檢查組成員應密切配合、分工明確、各司其職、使安全檢查達到預期效果。

    3、安全檢查中發現的事故隱患應逐項登記,發現需要整改的,發出整改通知書,能整改的應立即整改。不能及時整改的應當定人員、定措施、定時間限期整改,并采取有效的臨時保障措施。同時各施工隊必須將整改情況向項目安保部作書面匯報。

    4、安全檢查中如發現有嚴重危及職工生命和財產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責令停工,并立即報告領導,及時研究,予以解決。

    5、安全檢查發現違章行為時,應按有規定當場予以處罰。

    6、安全檢查結束后,應督促檢查事故隱患的整改情況。對整改不力的單位要重點加強處罰,直到停工整頓。

    7、各施工隊要建立安全檢查檔案。

    8、安全檢查結束后,要認真研究總結,表彰先進,鞭策落后,并以此為據,安排下一步的安全生產工作。

    9、受檢單位應支持配合安全檢查組的工作,如實匯報有關情況,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阻撓。

    第四章 安全生產檢查方案

    1、安全生產檢查內容:查各施工隊伍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視程度、查安全意識是否增強、查制度是否建立、查管理是否到位、查隱患是否排除、查安全設施是否有效。

    2、檢查時間安排:項目于每月末對各施工隊伍檢查一次;各施工隊伍于每月末自查一次。

    3、檢查人員組成:

    項目:由項目經理任組長,項目分管安全副經理任副組長項目安保部、綜合辦公室、工程部有關負責人組成。項目安保部為安全檢查具體實施部門。

    各施工隊伍:各施工隊安全領導小組由各生產單位負責人為組長,生產副職為副組長,施工隊各職能部門的負責人組成。

    4、檢查的方式與方法:

    (一) 檢查方式

    項目的安全檢查為日常檢查,專業性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前后檢查和不定期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日常性檢查:即經常性、普通性的檢查,項目每周至少檢查一次;攪拌站的安全檢查每月至少1次;

    專業檢查:針對各種設備、特種作業人員、特殊場所進行檢查。

    季節性檢查:根據不同季節開展檢查。

    節假日前后檢查:針對節假日前后職工思想易分散而進行遵章守紀檢查。

    不定期檢查:機器設備、裝置在不開工、停工、檢修中以及竣工試運轉時進行檢查。

    (二)檢查方法

    首先由各級領導組織布置,成立安全檢查組。項目安保部具體組織實施。

    召開匯報會、座談會、調查會形式了解情況,了解不安全因素及生產中異常情況。

    現場檢查。查遵章守紀,查設備運轉情況。依照公司、項目安全檢查表、班組安全檢查表對照檢查(附公司、項目安全檢查表、班組安全檢查表)。

    堅持查改結合。通過檢查的手段,達到整改安全隱患的目的。

    制定和建立檢查檔案。收集基本情況,掌握基本安全狀況,實現事故隱患及隱患點的動態管理,為及時消除隱患提供數據。

    5、檢查出的隱患處理:

    (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采取分類排隊,整改時采取相應辦法。

    立即要整改的問題:凡是有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安全隱患應立即整改,由檢查組簽發停工指令書,被檢查的單位接到停工整改通知書后立即停工討論整改方案,全力解決人力、物力、財力,促使安全隱患迅速整改。改完之后立即通知檢查組前來復查,經檢查組檢查合格并經批準后才能復工(附停工指令書、隱患整改通知書)。

    限期整改問題:凡是檢查出的安全隱患比較嚴重,不盡快解決就有可能發生重大傷亡事故的,但由于客觀條件和困難,如購置物資設備或組織人力加工等,不能立即整改的,應限期整改好。由檢查組簽發限期整改通知書。被檢查單位接到通知書后,立即研究整改方案,落實項目、設備、材料、人力、執行者、監督者、保證按期完成。

    口頭提出整改的問題。對于嚴重違章及一般隱患,不易造成重大事故者,可在檢查組匯報檢查問題時口頭逐項提出各類各項問題,落實給責任者,限期整改。

    (二)、切實抓好安全隱患整改工作的“三定”、“五不準”。

    三定: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定措施、定時間、定負責人,落實整改。

    三不準:

    ① 應由隊伍個人整改的不準推給隊伍負責人。

    ② 應由隊伍負責人整改的不準推給主管。

    ③ 應由施工隊整改的不準推給項目經理部。

    (三)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及時搞好復查工作。

    對簽發了限期整改通知書的安全隱患,檢查部門必須組織力量逐項復查。凡改得好,改得快,改得徹底或有革新者,應及時給予表揚、獎勵。凡不認真整改者,對其主要責任者給予批評,經濟處罰,性質嚴重的簽發停工令。

    第11篇 現場安全質量文明施工制度

    為加強現場施工安全、質量、文明施工管理,保護職工的切身利益,確保施工安全、質量、進度、文明施工得以順利實施,確保甲乙雙方的合法利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以及雙方簽訂的施工合同有關條款規定和現場管理需要,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項目部必須配備一名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對項目部的安全生產、質量隱患進行全面的檢查和落實,杜絕不安全事故、質量事故隱患的事件發生,杜絕重傷以上人身事故,把不安全隱患和質量隱患事故及時的處理在萌芽之中。經檢查項目部公開信息中沒有配備專職或兼職安全、質量檢查人員進行開展工作的處罰1000元。

    二、經檢查發現項目部對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對班組不進行書面層層落實安全、質量技術交底措施施工的處罰100元。

    三、所有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一律佩戴安全帽,發現一人次未戴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的處罰安全員100元,本人50元。 1

    四、施工人員不按國家有關安全措施施工條例進行施工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

    五、特殊工種崗位工作人員要堅持持證上崗制度,檢查發現施工現場特殊作業人員無證上崗作業的發現一人次處罰100元,處罰項目部200元。

    六、機械電氣設備傳動部位,未設保護措施、電氣設備沒有漏電保護安全裝置以及設備帶病運轉的應立即停止使用,仍不整改的并處罰項目部200元。

    七、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驗收規范進行組織施工,上一道工序未能驗收合格,下一道工序不允許施工,經檢查驗收檢驗批不合格仍進行施工的,除進行返工外,根據造成損失數額的比例多少進行處罰100---1000元。

    八、施工現場達不到文明施工要求標準,經檢查組討論提出限期整改意見后仍整改不合格的處罰項目部500元,

    九、未經批準,不按時參加各類會議的參會人員處罰50元。

    十、嚴肅對待施工計劃進度安排的各項工作內容的完成,對已安排的作業計劃進度不予高度重視而完不成自行安排的階段性作業計劃和月作業計劃的除要說明主要原因和采取的保證措施外,對完不成當月進度作業計劃的,除甲乙雙方有協議除外,處罰項目部500---3000元。

    十一、對不執行國家規范要求施工的項目部、班組和個人,發現一次處罰100元,可同時并罰。

    十二、堅持按章作業,遵守各項安全、質量管理制度,反對違章指揮,違章作業,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者予以重罰,檢查發現一人次處罰違章指揮人員處罰500元,違章作業人員100元。

    以上處罰款項一律由被處罰單位以現金形式交公司財務,專款專用,年底用于對安全、質量、文明施工按時完成進度計劃作出貢獻的施工單位進行獎勵。對不按時繳納處罰金的單位,在工程決算中加倍扣除。

    第12篇 物業修繕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為使工程任務順利、按期完成,確保工程管理人員及施工人員的安全,參加工程項目建設的各合作單位必須做到安全文明生產,并遵守以下制度,如違反以下規章制度造成的損害和損失,將根據相關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1、各施工單位都必須設置安全生產責任人1名,可由工程負責人兼任。

    2、施工用水用電,必須按規定向物業管理部門或物業管理代維單位申請,嚴格按申請批準范圍內的用電容量使用,并限于在批準的接電接水供應點聯接。

    3、施工人員在施工操作時,必須遵守有關環保施工有關規定,以及修繕工程的具體施工要求,避免影響正常辦公、營業。

    4、現場的設備、材料必須排列堆放,整齊有序,做好防火防盜工作,嚴禁使用不合格材料。

    5、各施工操作人員嚴禁赤腳,赤膊工作,嚴禁在施工場地內吸煙、喝酒、賭博。

    6、施工隊伍應保證有足夠的勞動工具、勞保設施和足夠的施工人員,確保施工按進度計劃完成,對可能存在的高空、高危作業要有足夠的安全保護措施,嚴禁上下拋遞工具。

    7、工程施工當中,應做到“三清制度”,即:人走料清、日產日清、工完場地清;棄土及時清理,保證道路及周邊環境衛生,做到文明施工。

    8、正確操作各種施工機械設備,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各種施工機械要完好,經常檢查機械設備的安全隱患,不準帶病作業,機械的危險部位要有安全防護裝置,嚴禁機械設備過負荷操作,操作人員離崗時隨手斷電。

    9、從事特種作業工作的施工人員須持特種作業上崗證。

    10、進入施工現場的施工人員,施工單位應組織辦理好各種有關證件,施工單位所屬的非施工人員嚴禁進入施工場地。

    11、電氣設備必須接地,并安裝有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一機一箱一保護,施工現場供電線路必須按三項五線制專用保護接零系統要求部設;專用保護接零線的重復接地必須符合《臨電規范》中的有關規定,接地電阻阻值必須符合有關要求。

    12、電導線的截面必須滿足一定的機械強度和供電容量的要求,pe線必須采用黃綠雙色專用線,黃綠雙色線不得當做n線或相線使用;pe線必須使用銅芯塑料絕緣導線,不得采用鋁芯線或金屬裸露線等。

    13、電線不得架設在腳手架上。

    14、電箱中電源線路的進出線應整齊成束,嚴禁臨時隨意掛接在熔絲上。

    15、現場照明中室外燈具距地面高度不得低于3米,室內燈具不得低于2.4米,照明供電線路采用絕緣導線時,室內高度不得小于2.5米。

    16、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電源電壓不得大于24伏;在特別潮濕場所,照明電壓不得大于12伏。

    17、照明用電與動力用電應分箱設置或分路設置。照明回路與動力回路不準共用同一漏電保護器。

    18、每臺用電設備必須有各自的開關箱,嚴禁用一個開關電器直接控制二臺及以上的用電器;開關箱內必須裝設隔離開關,以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可以使用電設備電源可靠隔離。

    19、電箱必須采用鐵質材料或優質絕緣材料制作,鐵板厚度應不小于1.5毫米,不得采用木質電箱。室外電箱必須采取防雨措施,電源進出線必須統一走箱體下端,嚴禁走箱體的上頂面、側面、后面或箱門處。

    20、電箱進出線不得承受外力,嚴禁與金屬尖銳斷口或強腐蝕介質接觸,在電箱進出線口處裝設電線護套或采取其它防護措施。

    21、電工必須持證上崗,架設臨時電線時,線路必須絕緣良好,遇到臨時停電或停工時關閘斷電。

    22、嚴禁施工人員觸動與本工程無關的設備。

    23、施工人員在使用人字梯進行作業時應有人在旁扶穩,并配合遞交操作工具及零配件;施工人員不得將工具及零配件放在機架上面,以免跌入設備造成短路。

    24、施工現場禁止煮食、吸煙等行為。不準使用電熱水器、電爐等電熱器具。

    25、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加裝漏電開關,開關參數應符合以下規定: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得大于15毫安,額定漏電動作時間應小于0.1s。

    26、手持電動工具的負荷線應采用耐氣候型的橡皮護套銅芯軟電纜,拖地距離不應超過5m。

    27、電焊機應采用多股銅芯軟質橡皮護套電纜。

    28、砂輪切割機操作手把上的橡膠絕緣套應保持完好,砂輪切割機不得采用倒順開關或閘刀開關作為控制開關。

    29、施工人員在不使用沖擊鉆、電烙鐵等用電器時應及時拔下插頭,以免誤觸開關造成事故。施工人員離開工地時,要檢查施工中用到的沖擊鉆、電烙鐵等用電器是否已經斷電。

    30、機房內(設備進場后)施工使用沖擊電鉆或其它工具打孔時,除必須用吸塵機吸塵外,還必須采用其它有效防塵措施。

    31、施工人員在走線槽內作業時,不得佩帶項鏈、手表等 金屬飾物,不得攜帶鑰匙、鋼筆等物品及與本次作業無關的工具,必須攜帶的工具需做好防護;作業過程中必須對走線槽內已有線纜加以保護,嚴禁隨意移動。線槽內不得遺留線頭、扎帶等雜物。

    在作業過程中若發現有雜物(特別是導電的金屬碎片)掉進在運行設備內,必須立即停工,并上報相關部門進行處理。

    施工、監理管理制度(十二篇)

    總 則第一條 為了便于公司對在建工程項目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防止和減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發生,保證工程施工的有序進行,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的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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