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z廠安全保衛巡邏隊管理制度
安全保衛巡邏隊,并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安全保安巡邏隊人員應本著為保護廠的安全及利益而工作的原則,處處為廠的利益和聲譽著想。
2、在巡邏值班時間定為當應11時至次日早上7時,巡邏人員巡邏值班時間不準逗留在宿舍里,違者一經發現,按曠工處罰。身體不適或有特殊情況者,必須向隊長請假,經同意并安排妥頂班人員后方可離崗。
3、每晚巡邏人員為4人,分兩組,每組2人,負責廠部和各分廠的安全。每組巡邏人員交替進行,交替次數暫定為6次,每小時交替一次,特殊情況另定。
4、在巡邏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向隊長報告,并及時處理。
5、若對壞人壞事不敢管理以及在巡邏過程中擅自離崗,一經發現,將嚴肅處理。如發現值班門衛在值班時間內睡覺的應提醒其注意,并進行登記,第二天早上上班時報廠行政科。
6、不論巡邏到任何一間廠,到達及離開該廠時,所有巡邏隊員及值班門衛必須在值班登記簿上簽名并記錄時間。
7、若違反以上門衛管理制度的,按有廠部有關規定處理,情節嚴重者給予辭退或開除出廠。
第2篇 人造板廠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纖維板企業有限公司是一家易燃、易爆的重點防火單位,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公安部<第61號>;令《關于規范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確保我公司生產和職工免受火災威脅。根據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 堅決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積極做好防火工作。
2. 各級領導應該重視防火安全,必須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領導議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檢查,在實際工作中狠抓落實。
3. 對全體員工要加強防火安全教育,提高員工對防火安全的重要性、自覺性和責任感。
4. 落實防火安全的領導和管理,應建立、健全各級防火安全責任制,做到分工明確,責任獎罰分明,保障國家財產和員工的人身安全,以利促進生產的發展。
5. 建立防火安全檢查、巡查制度。公司每月組織有關人員進行一次防火大檢查;工段每周檢查一次;班組每小時對重點防火設備(部位)巡查一次,并做好記錄備查。
6. 在生產區內嚴禁烤火,以及使用汽油、酒精或易燃液體清洗機械設備,以防火災。如維修需要辦動火手續后方可使用。
7. 嚴禁在生產區內吸煙,吸煙者應在公司劃定吸煙區內吸煙。管理人員若發現有違反吸煙規定的人員卻不加以制止,對管理人員處以相等的扣罰。
8. 禁止在生產區內進行動火作業。需要動火時必須按規定向有關部門申報,經保衛、技安部門審批,辦好動火證后,落實動火現場安全措施方可動火。動火時應嚴格執行動火許可證背面的安全規定。
9. 乙炔、氧氣瓶不準高溫存放,一般在35度以下。乙炔瓶與氧氣瓶要分隔存放。動火作業時,瓶與瓶之間不少于5米,明火點與瓶之間不少于10米以上,以防發生危險。
10. 易燃、易爆物品應妥善保管。易燃液體如:汽油、酒精、苯等不準露天堆放。需用桶、缸等裝儲,容器應牢固密封,防止泄漏,杜絕火患。
11. 倉庫內易燃物品和可燃物品應分類存放,對散落部份應及時清除,不準設吸煙室,以防火患。
12. 凡機動車輛進入工段要全部帶防火罩,車輛要定期清潔,當班當值司機負責加水、加油等所有日常保養工作,以免油漬、纖維、積塵過多,預防明火發生火災。
13. 生產線的火花探測報警裝置在停機后及開機前都必須檢測一次。要經常對其進行維護、保養,保持高度靈敏、正常。并做好維護、保養、檢測記錄留檔。
14. 生產現場要注意防火。特別是熱磨、熱壓、砂光報火警時,無論是否有火星,
被送到401、411、602倉及袋濾器內必須派人到各自工段管轄范圍內的有關
部位查看,檢查途徑的風管是否有火,確認安全后辦理有關手續和簽名,方可開機生產。
15. 在生產區內嚴禁燃放煙花、鞭炮、“火箭”等,以防火患。
16. 防雷設備每年應在雷雨季節前會知有關單位進行檢查測試一次。注意維護、保養以確保其正常工作。
17. 值班電工對電器設備應加強巡回檢查。電器設備要保持清潔,電纜槽要定期揭蓋檢查、清理積塵或纖維,以防短路而引起火患。具體電器設備巡檢按巡檢要求執行。
18. 禁止摩托車、易燃物品儲存、停放在生產工段內,以免發生火災事故,需儲存、停放在指定地點內。
19. 生產現場(工段)、倉庫未經有關領導同意,禁止任何人員攜帶親戚、朋友和外來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倉庫參觀、學習、探訪等。
20. 外單位人員(包括運輸)進入廠區范圍內進行作業、參觀、學習及運輸等工作時,需由聯系部門(含個人)督促填寫安全合同。禁止在生產區域內吸煙,如若由此而造成火災事故的,追究部門事故責任。
21. 原料場內木材堆放必須整齊,木材與消防栓之間距離1.5米以上,堆與堆之間必須留消防通道,不得有任何借口在消防通道上堆放木材和物品,要保證通道暢通無阻。
22. 車輛進、出場前檢查。原則上由集團公司保衛部值班人員負責,檢查是否帶防火罩及登記進場。
23. 凡是消防通道、消防設備任何部門、工段都不能占用、封堵,應保持其暢通無阻。
24. 凡在生產過程中聞到燒焦味時當班人員必須查找原因,直到消除原因為止。必須在交班記錄本上寫明原因,再用口頭交接清楚,接班人員需繼續跟蹤或查找隱患,必要時停機全面檢查。
25. 電飯煲原則上是用于生產工作需要,嚴禁作其它使用。在使用工作中,操作者不得離開崗位,以防短路而引起火災。
26. 臨時線拉接時,無論是高、低壓都必須按有關規定辦理手續及操作,并會知生產技術部。
27. 消防器材實行分區管理,并落實其管理責任人,其它人員不準隨意挪用,消防器材附近應留有一定位置,不準亂堆亂放雜物,以確保暢通無阻。
28. 現根據生產防火安全要求,確定公司重點設備和易起火部位定為防火安全重點管理部位有:208干燥管系統、211風送系統、401倉、411倉、602倉、452、513、514等風送系統、432廢料輸送系統、砂光機、熱壓“三機”(包括油壓房)、壓縮機。
28.1.生產班組在接班前應對所屬部位進行一次全面、仔細檢查,接班時要閱讀交接班記錄,交班者要口頭講解本班設備運行情況。在生產過程中按規定每小
時巡查一次,并做好記錄、簽名手續。
28.2.檢查巡檢內容
28.2.1.熱磨工段
28.2.1.1.檢查208、211風機是否振動,是否有磨擦聲,皮帶是否打滑。
28.2.1.2.檢查加熱器干燥系統是否有燒焦的異味。
28.2.1.3.檢查211旋風分離器、袋濾器的粉塵溢出是否正常,旋轉閥、螺旋是否有磨擦聲,是否有燒焦的異味。
28.2.2.熱壓工段
28.2.2.1.檢查401、411倉的傳動系統是否有磨擦聲,是否聞到焦味。
28.2.2.2.檢查鋸邊縱橫鋸吸塵口是否堆塞,鋸架是否振動,是否有磨擦聲及燒焦味。
28.2.2.3.檢查452、432風機是否振動,是否有磨擦聲,皮帶是否打滑及其管道。
28.2.2.4.檢查旋風分離器、袋濾器的粉塵溢出是否正常,旋轉閥是否有磨擦聲及燒焦味。
28.2.2.5.檢查“三機”是否有燒焦味和油壓房設備是否有故障。
28.2.3.砂光工段
28.2.3.1.檢查513、514風機是否振動,是否有磨擦聲,皮帶是否打滑。
28.2.3.2.檢查袋濾器、旋風分離器、602倉的粉塵是否溢出,旋轉閥、螺旋是否有磨擦聲及燒焦味。
28.2.3.3.檢查砂光機的砂帶是否打滑,砂光機各部位是否有煙冒出。在檢查過程中發現上述部位有異常或有燒焦的異味時應立即停機檢查,處理程序參
閱《火警處理程序》。
28.3.重點防火設備例行檢修、清潔制度
28.3.1.自動火花報警及滅火系統每月檢查一次,將檢查結果作好記錄并簽名,經
安技主管驗收簽名合格后方能開機生產。
28.3.2.所有風機每月檢查一次風葉、皮帶磨損情況,軸承發熱情況(軸承溫度不
超過80度),在運行狀態下由設備組驗收。
28.3.3.袋濾器布袋每月檢查并清潔一次,每半年水洗一次;振蕩器、風門每個月檢修一次。由設備組及安技員共同驗收。
28.3.4.干燥管每次停機都要檢查是否干凈,若有纖維粘附要及時清理;每月清干
燥管不少于一次,由設備組驗收。
28.3.5.401、411倉每月檢查一次所有傳動系統,重點檢查打散片是否變形,軸承
是否發熱,由設備組驗收。
28.3.6.所有電機上不得有粉塵堆積,室內電機由設備所屬工段負責,室外電機由
電儀工段負責,由調度室負責檢查。
2.8.3.7.熱壓“三機”每日一小清,工段負責驗收。逢換厚度規一大清,屋頂風管
每月清潔一次,工段、設備主管、安技同時驗
收簽約,具體操作細節必須填寫到清潔記錄表上。
28.4.火警處理程序
28.4.1.自動報警時,若能復位,可先不停機,檢查報警部位的整個系統;若無異
常,向當班調度匯報,由調度決定是否停機;若不能復位或復位后在4
小時內第二次報警。必須立即停機檢查,由調度驗收確認安全后方能開機
。整個檢查過程須仔細記錄并簽名。
28.4.2.檢查時若發現生產線任何部位有明火或冒煙或焦味,必須立即全廠停機。
撲滅后除檢查起火設備所屬系統外,其前后聯接設備也必須仔細檢查,并
通知主管廠長和安技員回廠,由主管廠長和安技員同意后方能開機。
28.4.3.報火警后各系統檢查內容
28.4.3.1.208干燥系統火警:檢查整個干燥管、風機、加熱器、旋風分離器(打
開觀察孔用電筒檢查。下同)。
28.4.3.2.211系統火警:檢查袋濾器(打開袋濾器頂部、濾袋部位的檢查門,每
隔拆開一個濾袋用電筒觀察下箱體內的情況。下同)、風機、旋風分離器
、401倉。
28.4.3.3.452、514、513系統檢查風機、旋風分離器、袋濾器;鋸邊吸風口;砂
光機吸風口。
28.4.3.4.所有檢查過程必須充分發揮嗅覺作用,如有燒焦氣味,須找出火源。排
除或確定無火警后,方可離開現場。
29. 各部門、工段(工段)、班組正職為防火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工段、班組的防火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30. 部門、工段(工段)的防火安全責任人應履行下列防火安全職責。
30.1.貫徹執行消防法規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及本公
司防火安全管理規定。
30.2.組織防火檢查,督促落實火災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防火安全問題。
30.3.組織實施對部門、工段防火設施、滅火器和防火安全標志的維護、保養,確
保其完好有效,確保消防通道暢通無阻。
30.4.組織本部門、工段義務消防隊員學習,在員工中組織開展防火知識、技能的
宣傳教育和培訓。
31.0.班組的防火安全責任人對本部門、工段的防火安全責任人負責,實施和組織
落實下列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31.1.負責本班人員的防火安全知識教育和滅火器材的使用。
31.2.對本班的重點防火設備和易起火部位的巡檢工作負責監督。
31.3.保障部門、工段防火設施、滅火器材、防火標志及消防通道不受損壞和堵塞。
31.4.督促巡檢記錄按時填寫,保證完整無缺。
32.0.各部門、工段(工段)的滅火器材管理人每月對滅火器材進行檢查、清潔
、登記、簽名。發現問題及時向安技組反映處理。
33.0.對違反防火安全管理規定的進行處理。
33.1.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處50元扣罰。
33.1.1.不按規定辦理動火手續而強行焊接的,造成火災事故按集團
33.1.2.摩托車不按規定停放造成安全事故負一切事故責任。
33.1.3.未經同意善自挪用消防器材。
33.2.違反下列規定之一者處100元以上扣罰。
33.2.1.違規吸煙者及發現違規吸煙而不加制止的相關管理人員。
33.2.2.未經公司領導同意攜帶親戚朋友及外來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倉庫進行參
觀、學習、探防的當事人。
第3篇 選礦廠班組崗位安全評估確認制度
為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安全標準化”管理制度,有效改善安全生產條件,保證崗位作業標準實施過程中人身、設備的安全可靠,必須將“安全確認制”工作納入標準化的軌道,以減少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根據廠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適用范圍
廠所有崗位。
二、班組崗位安全評估確認責任人
班組長是班組崗位安全評估確認第一責任人。班組長應每班組織帶領員工進行安全確認。
三、“安全確認制”的基本內容
崗位安全確認制的核心內容是:“對人員的確認、開機前崗位安全確認、生產中和班后安全確認:操作確認制、聯系呼應確認制、現場安全確認制、開停車確認制、對聯保互保的確認制等”內容。具體內容為:
1、對人員的確認
按廠“五有人員”管理制度執行。
2、開機前崗位安全確認
(1)特種作業崗位作業前應對作業對象、環境進行安全確認。
(2)維修鉗、電工負責對轄區內的機械設備、電氣設備、設施做安全確認。
(3)廠所有崗位應保證轄區內的消防器材在有效期內。
(4)班(組)長負責對轄區內的安全通道做安全確認。
(5)各崗位、各區域安全確認完畢后向班(組)長做口頭匯報,班(組)長即可同調度室協調下達開機生產指令。班(組)安全員及時將轄區內已處理的事故隱患項和各遺留問題記入《班組安全檢查表》。
(6)各工種員工對生產作業中使用的各種工具、量具、吊具、儀表、儀器和輔料、備件認真做好安全確認。
(7)聯保互保對于是否根據每天人員變動而變動進行確認。
(8)各崗位員工在作業前按照“想、看、動、查”的確認程序對操作對象的名稱、作用、程序等確認無誤時才能操作。即:
想:操作者在對操作對象實施操作前要想一想本崗位的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和安全操作規程的有關內容,以確認安全注意事項;
看:操作者要查看所操作的對象和人機結合面是否存在隱患和缺陷,顯示器、控制器、安全防護裝置是否正常完好,操作定位是否正確,以符合安全作業條件;
動:操作者要嚴格按操作程序、動作標準及安全操作規程的要求實施操作;
查:操作者在操作過程中,每做完一個操作動作都要檢查,查動作后操作對象反饋的信息是否正確。
3、班中和班后安全確認
(1)對班組安全聯保互保工作是否進行了確認;要做到:制度到位、責任到位、人員到位。
(2)電器開關和操作臺上掛有檢修標示牌時,任何人不得擅自合閘開機,并有人監督進行確認。
(3)使用電葫蘆或其它起重設備時,要有專人指揮,并且必須對起重總成、起吊重物、吊鉤、吊具和掛鉤出做安全確認。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
(4)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及周圍環境中是否存在危害因素;所有現場物品是否按定置管理的要求擺放;安全標志是否明顯齊全;作業環境內是否有其他無關人員;安全設施是否齊全可靠;使用的工具、用具等是否進行了安全確認。
(5)班組長要參加由工段長組織的班后會,對本班次的安全生產認真做出總結,記入臺帳進行確認。
(6)班后個人對個人的交通工具進行安全確認,保證上下班道路的交通安全。
第4篇 煉鐵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為加強消防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廠內安全生產和職工人身安全、檢修作業及外委工程的順利進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全廠范圍內的生產、檢修作業、工作場所、外委施工單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職責:
3.1.1廠消防安全主管領導
3.1.1.1組織指導廠消防安全各類制度的制訂,并監督執行。
3.1.1.2負責組織本單位火災事故的撲救、調查和處理。
3.1.2生產技術科
3.1.2.1負責制訂本廠各類消防管理制度。
3.1.2.2負責易燃易爆物品、重點防火部位的檢查。
3.1.2.3負責本廠消防設施、器材的配置使用和維護保養的檢查。
3.1.2.4負責督促外保駕施工單位制訂施工方案和防火措施,并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3.1.2.5負責督促檢查廠內消防安全隱患并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實。
3.1.2.6負責對保駕隊伍或本單位的動火作業及地點進行核實與確認,并負責1-2級動火證的身前審簽與管理。
3.1.2.7負責定期在全廠范圍內進行安全防火檢查和消防工作的日常檢查與考核。
3.1.2.8負責組織火災的初期撲救,同時向上級防火部門報告,火災撲滅后保護好火災現場,并作初步調查、分析。
3.1.2.9組織召開火災事故分析會,查明原因,落實責任并予考核,制定防范措施。
3.1.2.10負責組織部署防火專業知識教育培訓。
3.1.2.11負責組織制訂本廠消防預案,開展廠消防預案的演練工作。
3.1.2.12負責落實消防安全工作的考核與獎勵。
3.1.3綜合管理辦公室
3.1.3.1負責要害部位、重點防火部位的治安保衛工作。
3.1.3.2發生火災事故后,負責組織火災現場的治安保衛工作。
3.1.4設備管理科
3.1.4.1負責設備檢修、維護和使用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執行情況的管理。并負責本廠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檢修和消防工程施工方案的審核、施工管理、安裝調試、工程驗收。
3.1.4.2負責督促施工單位在開工前與公司保衛部簽訂五防合同,制訂完善的施工作業方案,督促施工單位對施工人員作好作業前的防火交底。
3.1.4.3對施工單位的違章作業和存在的防火安全問題(含廠內單位)有權制止和考核,并督促整改。
3.1.4.4負責協助生產技術科對因設備事故引起的火災事故進行調查,出具技術鑒定證明。
3.1.4.5 負責臨時用電架設線路的審批和管理工作。
3.1.5各作業區
3.1.5.1落實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規及各項消防管理制度。
3.1.5.2發生火災事故,及時組織力量撲救,并配合相關部門對本作業區發生的各類火災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后分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并向生產技術科寫出書面事故報告。
3.1.5.3在生產技術科安全部門的指導下,組織參加消防預案的演練。
3.2工作程序:
3.2.1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崗位防火責任制以及各項防火管理制度,并作為廠規、廠法嚴格執行。建立消防組織網絡,全廠相關科室及各作業區應根據防火工作目標和實際情況做好消防管理工作,落實各項防火管理制度。
3.2.2防火重點部位定人、定點、定措施、定管理制度,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健全滅火作戰方案。
3.2.3嚴格實施動火和安全用電制度,凡因檢修、施工需要動火,用電必須按程序辦理動火證和安全用電許可證。
3.2.4外單位在我廠施工不得隨意搭蓋工棚、倉庫等,確因工作需要搭蓋者,必須書面申請,按照公司臨時建筑消防管理規定執行。
3.2.5全廠員工都有義務保護公共消防設施,嚴禁損毀、埋壓、侵占和挪用消防設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設置妨礙消防車輛通行的障礙物,不得堵塞消防通道。
3.2.6從事運輸、使用、管理易燃易爆化學品的單位和職工,必須遵守國家有關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認真做好預防工作確保安全。
3.2.7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廠區內嚴禁違反規定私自接拉臨時電線。
3.2.8按規定配備消防器材,并做好更換、維護、保養和檢查、檢測管理工作。
3.2.9消防安全日常工作管理與檢查。
各科室、作業區做好本轄區的消防管理與檢查整改工作,定期組織防火隱患大檢查。重點防火部位落實日查制度并做好記錄。
3.2.10建立隱患整改登記臺帳。隱患整改有方案、有措施、有責任人、有整改期限、有復查意見。
3.2.11制定防火應急預案。各作業區要適時組織本區域重點防火部位職工進行防火預案的演練。廠每年至少組織一次演練。
3.2.12每季度組織召開一次消防安全例會,研究防火工作現狀和解決問題的措施。
3.2.13每年初層層簽定消防安全責任書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3.3火災事故的撲救與調查處理
3.3.1滅火的基本方法。
冷卻法:就是將滅火劑直接噴灑在火源根部,將可燃物質的溫度降低到燃點以下,終止燃燒。
隔離法:就是燃燒物體與附近的可燃物隔離使燃燒停止或停止火勢蔓延。
窒息法:就是阻止空氣流入燃燒區或用不燃物質沖淡空氣,使燃燒物質得不到供氧而熄滅。
抑制法:就是將二氧化碳滅火劑、干粉滅火劑準確地噴射到燃燒區內,燃燒物質中產生游離基,使燃燒反應停止消失,而形成穩定分子或低污性游離基。
初期火災一般燃燒物質用水撲救;油類、可燃氣體或遇水燃燒的物質用干粉滅火機撲救;機電設備、精密儀器、貴重物品、文件用二氧化碳滅火器撲救。
3.3.2火險火災的撲救。
3.3.2.1廠轄區內發生火險、火災后,火災區域現場負責人應立即對初期火災組織人員進行緊急撲救,并迅速判斷火災發展趨勢,同時迅速向廠調度室和值班領導匯報,準確講出事故地點、燃燒物質。
3.3.2.2廠調度室接到火災信息后,應采取緊急措施組織力量對初期火災進行撲救,撥打“84363727”報警時應講清起火單位名稱、地點、燃燒物質,有無被困人員、爆炸物品、火勢情況及報警人的姓名、電話號碼等,同時指派專人到路口帶路。
3.3.2.3根據實際情況切斷火災區域的電源,及時將危險區域內的易燃、易爆物品撤離到安全地點。
3.3.2.4在撲救火災時首先救護被困人員、再邊滅火邊搬、疏散貴重物品、精密儀器、重要檔案資料等。
3.3.2.5維護火場秩序、防止盜竊、破壞及傷人等事件的發生。
3.3.2.6當公安、消防救護車到達火災現場后,積極配合滅火并向現場指揮員講明燃燒物品是否有電、燃燒方位、進出口等情況,同時接受公安消防人員的統一指揮。
3.3.2.7當火災撲滅后,組織人員巡回檢查、保護現場并防止死灰復燃。
3.3.3火險、火災事故的調查。
3.3.3.1火險、火災事故撲滅后,廠防火責任人應立即召集生產、設備、安全等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進行現場勘察,聽取事故單位或現場知情人員介紹基本情況。
3.3.3.2走訪事故當事人,最先發現起火人、第一報警人、最先到達火場人、參與火災撲救人、事故前崗位人員等。
3.3.3.3協助保衛部開展火災現場勘察。
3.3.3.4組織召開事故分析會,查明火災原因,分清責任,明確事故性質,落實防范措施。
3.3.4火險火災事故的處理。
3.3.4.1對觸犯刑律構成犯罪的火災事故肇事者和有關責任人,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3.3.4.2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尚不構成犯罪的,交保衛部作出治安處罰。
3.3.4.3對不構成違法犯罪的事故責任人和有關責任人,提出行政處分的建議。
3.3.5火災考核處理和獎勵。
按公司和廠相關考核制度執行。
第5篇 石料廠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其他要求管理制度
1.目的
為確定本廠生產經營或業務活動中,適用的安全標準化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建立識別、獲取這些法律法規及要求的渠道,確保所適用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為最新版本,提高員工和相關方的法律意識,規范安全生產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2. 職責與分工
2.1安全科:負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獲取、識別、確認、更新,并將識別確認的法律法規納入標準化體系。負責本廠員工法律法規意識調查、法律法規培訓計劃制定實施、法律法規傳達和監督執行。
2.2相關部門:各部門、班組及時宣貫、遵守與本部門、班組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將有關要求傳達給員工和相關方。并負責將本部門適用的法 律法規條款貫穿于所有生產活動或工作過程。
3.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獲取和確認管理
a.法律法規是指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國務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
其他要求是指國家、地方、行業或上級主管單位制定的有關標準、規章制度以及公司內部的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等;
b.建立獲取、識別與更新的程序。明確獲取的途徑、識別、確認和更新的方法、途徑及責任人員,確保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適用、融入管理體系,并作為體系運行的管理依據;其中,法律、法規的獲取途徑如下:
--上級發文、轉文;
--報刊、雜志登載;
--會議獲取;
--從法律、法規、標準、其他要求發行處獲取;
--通過政府機構、行業協會、中介服務機構等獲取;
--上網查詢;
--其他渠道。
c.本廠安全科至少每半年一次,通過各種方式獲取最新的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及時評審更新《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確保法律法規的適宜性。
法律、法規的識別和確認方法如下:
a.安全科根據安全標準化管理體系要求及本廠相關部門、收集的信息,編制我廠通用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作為本廠各部門進行識別和執行的基本依據。
b.全體員工結合自己的職責和工作內容進行識別,確認適用本部門、班組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目錄、內容(部分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轉化到適用的相關文件)。
c.已確認的適用于本廠安全標準化體系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應發放到各有關部門和班組,以便做好安全標準化工作。
4.員工法律法規意識的識別提升
a.通過《員工法律法規意識調查表》對員工的安全法律法規意識進行識別;
b.針對員工對遵守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的重要性,及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義務的認識結果,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落實,使員工了解安全標準化有關法律法規的內容和基本要求,提高本廠員工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意識。
c.通過召開會議,主要負責人可以對國家、行業、地方政府下達的相關法律法規內容進行講解,使本廠全體員工認識到法律法規的重要性。
d.采用員工向安全科借閱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書籍、安全科對國家、行業、地方最新的有關規定的法律法規進行公告以及編寫本廠的安全手冊發給在廠的每一個員工,使全體員工認識到法律法規的重要性,滿足員工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需求。
e.安全科將確認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向各相關部門、班組進行培訓、傳達、分解。
f.各部門、班組要按照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組織進行安全標準化管理的各項活動,并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g.通過管理評審、內審或日常監督檢查等形式對相關部門、單位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確認。
h.安全科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員工對法律法規的識別和遵守情況,并通過《員工法律法規意識調查表》,對員工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意識的識別和提升情況進行跟蹤。
5.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融入的規定
a.將識別確認出的法律法規作為制定安全標準化體系的依據,納入到各項管理制度中;
b.通過考試、調查問卷等方式對員工法律法規的融入進行了解。對于達不到要求的加以提升,直到達到要求為止。
c.主要負責人可以用談話、問話等方式來和員工進行法律法規有關知識的溝通,從而掌握員工對法律法規的融入情況。
d.各部門、班組將本部門、班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采取會議、宣貫、培訓等形式,落實到相應部門或崗位,并傳達到相關方。
6. 相關記錄
《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清單》
《教育培訓計劃書》
第6篇 工廠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1、目的
明確安全保衛職責,規范治安保衛管理工作,確保公司人員、財產、聲譽的安全。
2、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公司廠區內安全保衛的管理,包括通行出入控制、防盜管理、特發事件處置等。
3、定義
4、職責
4.1安全保障部、企業管理部負責該程序的編制、修訂和監督執行。
4.2 保安人員具體實施該程序,并確保實施的有效性。
4.3 其他部門依據該程序要求,配合安全保障部、企業管理部的監督管理工作。
5、程序
5.1 保安基本行為準則
5.1.1 保安代表公司形象。要以禮貌熱情、友好合作的精神風貌執行任務。
5.1.2 外來閑雜人員,非當班人員等不得滯留于保安室。禁止在保安室內吸煙、睡覺、聊天、耍手機、打游戲、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等。當班保安須始終保持保安室的衛生清潔,物品須有序擺放。
5.1.3 上崗時必須穿戴統一的保安制服,著裝干凈整齊。保持良好站立姿勢和精神狀態,工作認真負責,接人待物彬彬有禮。
5.1.4當班期間保衛人員不得喝酒、吵鬧、聊天,不得私自離崗,離崗必須內領導請假,吃飯時應有1-2人守班,不準在門口堆放有礙公司形象的物品。
5.1.6 人員進出廠門,保安須在保安室門口立崗做好迎送工作,檢查所有人員是否佩帶出入證。
5.1.7 注意檢查廠、庫區外圍墻、鐵絲網,報警器、監視等安全防護設施的變化情況,發現破壞及時報告。如發現緊急嫌疑,應采取應急防范和制止措施,并及時匯報。
5.1.8 值班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值班巡邏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值班巡邏制度,堅守值班崗位。
5.1.9對重點要害部門進行重點巡邏檢查,切實起到防止盜竊、破壞和處理突出事件的作用。
5.1.10必須按公司規定關門,負責公司門口衛生。
5.1.11 嚴格執行公司管理要求,堅持原則,嚴禁徇私舞弊,杜絕玩忽職守。
5.2 交接班制度
5.2.1 保安應按時上、下班。
5.2.2 認真做好交接班記錄,必須作到詳細明確,否則按違章處理。
5.2.3 交接班范圍:尚未離開公司的訪客、車輛;借出但尚未歸還的公司物品及數量;巡邏期間發現的異常情況如管網閘閥損壞漏水,可疑事件、人物等;其他所有當班時發生的需要交接給下一班的事件或物品。
5.2.4 接班人員必須認真查看交接班記錄,并與交班人員現場確認,如有疑問,當場詢問交班人員,得到接班人員的書面簽字確認后,交班人員方可下班。
5.3 人員出入管理
5.3.1 員工管理:
5.3.1.1 員工出入工廠必須佩戴“員工身份識別卡”,保安人員應監督驗證員工卡與本人的符合性;必要時,對于陌生人員要進行盤問查驗。
5.3.1.2 如果員工忘記帶“員工身份識別卡”,必須在門衛辦理有效期一天的“臨時出入證”進入公司,離開公司時將“臨時出入證”交還保安室。
5.3.1.3 嚴禁員工攜帶違禁物品(刀具、毒品、易燃、易爆、有毒化學品等)進出公司;未經許可,嚴禁將公司財物帶離公司。
5.3.1.4 員工工作期間嚴禁私自外出,經查實,交由人事行政部進行處理。周末或節假日時,需要有公司值班人員。
5.3.1.5 中夜班人員外出,保安須確認后才能放行。
5.3.1.6 對于辭職、辭退的離職人員,在其再次進入公司時,應作為外來人員進行控制。
5.3.1.7 非工作時間進入公司,須出示《出入證》,如不能提供,需與有關部門主管電話確認。
5.3.2 訪客管理:
5.3.2.1 非公司員工未經許可一律不準進入廠區。外來人員到公司參觀學習、檢查工作、聯系業務等,須經公司被訪人員確認并在門衛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進入。
5.3.2.2 接待外來人員時,要有禮貌,言行舉止要規范,對不配合者,應耐心做好解釋說明工作。在確認事由并查驗有效身份(查驗附有照片的身份證、駕駛證、工作證等)后,填寫《會客單》,發放“訪客證”后放行;在發放“訪客證”時,要求訪客將“訪客證”佩戴于顯眼處,同時填寫訪客登記表,訪客登記時應記錄“訪客證”的編號。
5.3.2.3 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應發放《訪客安全須知》。
5.3.2.4 承包商的訪客必須經公司相關部門經理確認后,才能辦理登記手續,被訪承包商須到公司門口接訪客。
5.3.2.5 生產現場參觀必須填寫“進入生產區域申請單”,由所在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并經公司總經理或生產副總批準,進入生產現場訪客必要時,由接待部門負責要求參觀人員簽訂“保密承諾”。在來訪人員離開時,被訪人員負責將訪客使用的個人防護用品歸還給領取處。被訪人員需要全程負責訪客在公司現場的安全問題。
5.3.2.6 對于出示行政執法政的政府執法人員,在問明原由后,應盡快放行,并迅速通知監控中心及公司相關人員。
5.3.2.7 訪客離開公司時,須將“訪客證”及經被訪人簽字后的《會客單》一起交還給保安。
5.3.2.8 針對經常來訪的客人,門衛應建立一份資料,用來快速核實和派發“訪客證”。
5.3.2.9 閑雜人員、16 周歲以下人員一律謝絕進入公司。
5.3.3 承包商管理
5.3.3.1 承包商施工人員進入公司,必須佩帶由安全保障部制作、發放“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保安查驗“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與本人相符后放行。
5.3.3.2 承包商作業人員必須先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合格后方可由相關協調人員陪同進入施工現場。
5.3.3.3“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遺失,要立即報告項目負責人,由項目負責人協助重新辦理后才可上崗工作。
5.3.3.4 承包商人員在公司施工時,違反公司各項安全規定和規章制度,安全保障部有權對違反人員處罰并請該人員立即離開公司。
5.3.3.5 承包商人員不得將本人“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借給他人。否則取消該人員進入公司工作的資格。
5.3.3.6“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有效期一次最長不超過1年。如期滿后,施工仍未完成,需辦理“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延期手續。
5.3.3.7 施工人員只能在指定的區域地點工作,不得進入非工作區域。
5.3.3.8 承包商人員離開公司時,保安必須將“承包商作業員出入證”收回統一處理。
5.4 物資出入管理
5.4.1 承包商單位攜帶物品(工具、配品備件等)進入時應完整填寫“物品出入廠憑單”,由當班保安簽字備案,工程結束撤離公司時根據憑單及經批準蓋章的“物資放行條”清點物品后離開。
5.4.2 外來提/送貨物人員進入公司時必須佩戴“承包商作業人員出入證”或“訪客證”。提/送貨的車輛進出廠時,必須憑“提貨單”或“收貨通知單”由保安做好記錄后方可放行。
5.4.3 公司外出加工原料、退貨產品、用于提貨的物品(如包裝桶)等外出,經辦部門應填寫“物資放行條”,經所在部門授權領導審核簽字、安全保障部或相關職權部門核對無誤后簽字蓋章放行,做好記錄后方可放行。
5.4.4 公司銷售的各類商品車,當班保安根據出庫單核對無誤后放行。出庫單必須有相關權限人員簽字,并填寫真實填寫相關信息。
5.4.5 公司其它物品(如工具、廢棄物等)需外出時,由經辦部門完整填寫《物質放行條》,經所在部門授權領導審核經部門經理審核簽字、相關權限部門簽字蓋章,保安核對無誤后放行;需返廠物資應在《物資放行條》上注明返廠時間,并做好相關記錄,返廠時銷賬。對如未按期返廠公司物品,保安負責人將問題提交到相關部門領導,部門領導負責追蹤,直至返廠。
5.4.6 隨車人員管理
5.4.5.1 隨車人員進入廠區一律禁止穿背心、短褲、拖鞋、裙子入內。
5.4.5.2 化學品提貨、送貨,除駕駛員、押運員外,其他非業務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5.4.6.3 非化學品提貨、送貨,除駕駛員、裝卸貨人員外,其他非業務人員一律禁止入內。
5.4.6.4 提貨、送貨車輛隨車人員進入廠區必須佩戴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化學品防護手套、防護服等;公司合同承運單位的由承運單位自行配備;不同人員佩戴標準:化學品提貨、送貨車輛隨車人員: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防護服、化學品防護手套:非化學品提貨、送貨車輛隨車人員: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如果以上人員在公司生產區域車輛以外活動,則安全帽、安全鞋、防護眼鏡是最基本的要求。
5.4.7安全保障部在門衛處配備部分安全防護用品,用于新的承運商、供應商或不常來的承運商臨時借用,但需繳納規定質保金。
5.5 車輛出入管理
5.5.1 在公司正常運行期間,張貼有北汽銀翔汽車有限公司《車輛通行證》車輛允許停泊廠區在規定停車場內,但嚴禁亂停亂放。對非公司商務車輛連續停車時長不得3天,避免出現“僵尸車”現象;
5.5.2 未經主管部門許可批準的員工私車、外來辦事車輛(非執法車輛)等任何非物流運作所需的機動車輛均應停泊在廠區外制定區域,一律禁止在廠區內行駛停放。
5.5.4 公司商務車(車隊車輛)輛外出辦事應憑主管部門簽字確認的《派車單》方可放行外出,并門衛登記出、返時間及駕駛員信息。
5.5.5節假日期間及夜間,公司商務車輛外出需主管部門領導許可方可放行,并門衛登記出、返時間及駕駛員信息。
5.5.6 對于相關執法車輛,為了確保現場安全,提示其按照指定的線路,安全到達相關區域或地點;
5.5.7物流車輛在未取得物流部門書面批準(聯絡單),嚴禁駛入生產、儲存區域。即使得到批準,也必須安裝阻火器后,按照指定的線路,安全進入相關區域或地點;阻火器在在使用過程中發生損壞或遺失的,對使用人給現金賠償,賠償款上交公司財務部。
5.5.8 進入公司的車輛必須遵守公司內限速規定,公司廠區內車速不能超過10 公里/小時,在轉彎處不得超過5 公里/小時,保安需在駕駛員登記時明確告知駕駛員。
5.5.9 貨車在廠區內停放不得超過8小時;對于超過規定時間的物流運輸車輛需由業務責任部門發《聯絡單》告知安全保障部延時理由、時長等,經同意后方繼續停放。嚴禁隨車人員在車上睡覺、吸煙。
5.5.10 外來提、送貨物的車輛進廠后按指定路線行駛、裝/卸貨。
5.5.11 危險貨物進入公司,保安人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對運輸車輛進行檢查,如有異常,應及時通知上級領導及相關部門進行處理,并嚴禁放行。
5.5.12 機動車或其裝載液態、氣態物品有泄漏的,一律禁止進入廠內。
5.5.13 機動車行駛過程中導致公司安全、消防、生產、公共設備/設施等損壞的,車主或對應單位除按原價賠償外將根據其行為性質進行相應罰款。
5.5.14 保安隊應建立一份常來公司的運輸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清單,用來快速識別出入的運輸車輛。
5.6 防盜安保控制
5.6.1 做好公司行政辦公樓的日常保衛管理,每天晚上18:30-19:00 巡視,樓內無人后關燈鎖門,次日早晨6:30 后準時開門。
5.6.2 利用視頻監控系統對公司重點部位進行監控,發現異常時,應立即通知公司值班人員,并對可疑位置進行搜索,事后應對整個過程予以記錄。
5.6.3 保安人員2 小時巡查一次,具體按照巡邏路線規定執行。對工廠重點部位進行巡查,巡查次數將通過定點打點記錄表記錄為管理依據。
5.6.4 夜間、法定節假日、雙休日重點做好重點部位及重點區域的巡查,應增加巡查的頻次和力度。
5.6.5 夜間巡視,如發現車輛未出廠,應檢查其駕駛室、車廂是否私自夾帶公司財物。超時未卸完貨的車輛,在得到相關部門經理的批準后,停留在現場,但是嚴禁司機及隨行人員在駕駛室過夜睡覺、吸煙,并督促人員離廠。
5.7 突發事件處理
5.7.1 員工與廠外司機、外包工、客戶發生口角,引起斗毆:應立即向安全保障部及員工所在部門主管、相關業務部門通報,同時做好現場維持秩序,協助調查,情況嚴重報撥110進行處理。
5.7. 2 發生火災、爆炸等突發性事件:應立即根據“應急救援方案”程序立即上報主管領導,同時根據公司應急預案,進入相應崗位。
5.7. 3 發生工傷事故:協助車間做好現場救助,并立即報告安全主管部門及行政人事部。
5.7. 4 發生失竊事件,應立即向本部門主管匯報,并視輕重撥打110,做好現場保護、參與調查。
5.7. 5 其它突發事件,及時通知安全保障部及相關部門經理,征求處理意見,并及時處理。
5.8 郵包管理
5.8.1 對于來路不明的郵包,應警惕其安全性。為防止恐怖襲擊,必要時,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可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后,開包檢查。
5.8.2 接受郵寄件化學品時,保衛在接受前必須電話聯系接收人確認,無誤后方可接受,并立即通知接受人提取,郵寄件禁止滯留在門衛室。
5.9 其它管理
5.9.1 監控系統:
5.9.2 無關人員一律禁止接觸視頻監控系統。
5.9.3 嚴禁外來人員接近主機。
5.9.4 必須保證視頻監控資料保存30 天以上。
5.9.5 只有通過密碼才能進入管理員操作系統,管理員必須確保密碼不被無關人員掌握。
5.9.6 任何人不得在視頻監控系統的電腦上安裝與監控無關的軟件,不得保存無關的文件。
5.9.7 保安負責人每周至少一次隨機抽調某一天的圖像數據進行審查,并做好審查記錄。
5.9.2外來人員使用的安全用品:
5.9.2.1 外來人員應按規定領用并穿戴、反光背心、施工背心、安全帽。
5.9.2.2 僅限于貨物運輸司機、押運人員、臨時承包商及訪客,除此之外,不得用于其它目的。
5.9.2.3 保安人員應確保的整潔、完好,并存放整齊。
5.9.2.4 損壞的安全帽、,應及時更換,不得將損壞的 讓外來人員使用。使用過程中導致丟失、損壞的,由借用人按照原價賠償。
6、生效
本程序自2022 年4 月1 日起生效
七、相關記錄
第7篇 燒結廠安全管理機構設置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燒結廠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全廠職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本廠和諧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廠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2、燒結廠經營性質
燒結廠屬于《天津市安全生產條例》第十六條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從業人員在一千人以上。
3、實施細則
3.1、燒結廠廠長是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其他負責人對各自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直接管理責任。
3.2、燒結廠安監科是燒結廠安全生產的直接管理部門,設安全科長一名,配備二名以上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3.3、燒結廠下屬各車間、科室,其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各部門設安全員一名(可兼職),負責日常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3.4班組是作業現場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燒結廠各車間、科室下屬班組,其班組長為本班組安全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對班組安全工作負全責。班組設安全員一名,負責日常協助組長做好安全生產管理工作,班組長不在時,安全員有權處理與安全有關的工作。
3.5根據本廠生產實際,設立安全領導機構,既安全生產委員會。安委會主任為廠長,副主任由副廠長、廠長助理及工會主席擔任,成員包括各個部門一把手;安全領導機構定期開會,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問題。會議要做到有記錄、紀要。
第8篇 選廠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我廠選礦生產、輸電和用電較為復雜,為了加強管理,確保用電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專業電工要接受安全技術教育,考試合格后,方能獨立操作。
2、電器設備、線路的一切修理工作,必須由電工進行,其它人員一律禁止上述工作。
3、倒閘操作和有可能接觸帶電體的一切工作,必須按規定穿戴好安全防護用品。
4、嚴格控制安裝臨時線路。在一般情況下,都應有計劃正規安裝,如果生產十分緊急,必須裝設臨時線路。應經有關部門(廠部或設備科)批準,按規定裝設短路保護。導線絕緣應良好,對地距離、室內不得低于二點五米,室處不得低于3米,跨越公路不得低于五米,安裝后要有記錄,交待清楚,還應加強檢查,用后應迅速拆除。
5、在現場檢修電器設備時,應在變電所,配電室拉斷電源開關后(高壓設備線路還應接地)必須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的警告牌。
6、使用臨時手提行燈,電壓不超過24伏,在潮濕或金屬容器內工作時,電壓不得超過24伏,低壓變壓器的低壓接頭,其中一個應有可靠接地。
7、凡電動工具(如手提砂輪等)在使用結束時或暫時停止使用時應切斷電源。
8、使用電鉆時,必須戴好絕緣手套或墊好絕緣板。
9、在沒有安全措施保護的情況,禁止任何帶電作業。修理時必須切斷電源,經試驗確實無電后再接上地線,方可進行修理。因生產不允許停電而需要修理時,應在安全工作規程許可的范圍內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方可進行工作。
10、任何電器設備(包括停電的電器設備)未經驗證無電時,一律當有電看待,絕對不能接觸。
11、運行中的電器設備帶電部分,非電工人員不得接觸,已安好的安全罩或攔桿等隔離裝置不準隨意拆除。
12、電器設備要注意保護,防止水、汽、酸、堿、易燃物和其它雜物進入,影響絕緣,損壞設備。
13、掛放在電器設備上的警告標志非原掛放人員或未經原掛放人員同意,任何人不準移動。
14在調換燈炮時,必須切斷電源,然后進行調換。
15、發現有斷頭或拆開的電線,立即通知電工處理。
16、裝在潮濕、有灰塵、有腐蝕性氣體,酸、堿處的電器設備應使用封閉式。
17、新裝電器設備在通電使用前,應檢查絕緣、接地是否符合有效技術規范要求,其額定電壓,是否與所接線路電壓相符合(允許較定額不超過正負百分之五)方可通電使用。
18、電器設備的拆卸、(裝拆)移動、調換、增減設備主要附件或變更操作條件,必須經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批準,否則不得擅自進行。
19、在變電所、配電室倒閘操作,應填寫操作表,到少應有二人進行,其中一人作業,另一人負責監護。
20、所有電器設備接地、防雷保護裝置應嚴格按規定定期檢測和校驗,試驗資料按時入檔保存。
21、橋式吊車在鋼軌的兩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電器裝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必須要保留的電線應半電源切斷,試驗資料按時入檔保存。
21、橋式吊車在鋼軌的兩端要有可靠的接地。
22、電器裝置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帶電的電線,必須要保留的電線應將電源切斷,并將電線頭用絕緣布包好。
23、蹬高作業應檢查所有的蹬高用具,梯子、安全帶、保險繩、蹬高板、絕緣防護用品,工具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使用。
24、配電室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嚴禁堆放雜物(包括電工用具)應配備四氯化碳,“1211”等滅火器。
25、電纜溝應隨時保持清潔衛生,無雜物,嚴禁水、油、堿浸入。
26、電器設備停車二十四小時后再開車,應經電工測量絕緣電阻,并經電工允許后,方可啟動開車。
27、嚴禁在一切電線上曬衣服和懸掛東西。
28、崗位操作人員檢查電機機殼溫度時,宜用手背接觸外殼,不能用手掌接觸,以免被電接觸脫離不開。
29、各用電設備保險絲熔斷了,嚴禁崗位操作人員用其它金屬導體代用,一定要找電工按規格、型號、要求更換,決不允許私自更換。
30、電器設備著火,應首先切斷電源,只準用四氯化碳、二氧化碳,“1211”滅火器或干燥砂去撲滅。
31、萬一發生了觸電事故,應千方百計斷開電源,嚴禁采取人拉人的辦法搶救。在一時無法斷開電源的情況下,可用干燥的竹桿、木棒、木條、木板斷開電源,一定要沉著、冷靜、慎重。
32、凡觸電休克人員必須爭分奪秒,進行人工呼吸或采取強制輸氧進行搶救。堅決禁止沒有觸電搶救經驗的醫務人員采用打強心針的辦法,進行搶救。
33、 電氣檢修時,必須執行電氣檢修工作票制度,工作票由指定簽發人簽發,經工作許可人許可,并辦理工作許可手續后方可作業。
34、不準在電氣設備、供電線路上帶電作業(無論高壓或低壓)。停電后,應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和拉下深斷器,同時掛上“禁止合閘、有人工作”等標示牌,工作未結束或未得到許可,不準任何人隨意拿掉標志牌或送電。
35、 必須帶電檢修時,應經主管電氣的工程技術負責人員批準,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應由有帶電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
36、在停電線路和設備上裝設接地線前,必須放電、驗電,確認無電后,在工作地段兩側掛接地線,凡有可能送電到停電設備和線路工作地段的分支線,也要掛接地線。
37、 停電、放電、驗電和檢修作業,必須由負責人指派有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否則不準進行作業。
38、外線、桿、塔、電纜檢修,在作業前必須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規定后方可作業。
39、 變、配電所出入口處或線路中間某一段有兩條以上線路鄰近平行時,應明確檢修的線路確已停電,并掛好接地線后,在停電線路的桿、塔下面作好標志,設專人監護,防止誤登桿、塔。
40、 對有兩個以上供電源的線路檢修時,必須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誤送電。
41、 對地下直埋或隧道電纜檢修時,應切實避免傷及臨近電纜。
42、 五級以上大風時,嚴禁在桿、塔多回路線中進行部份線路停電檢修作業。
43、 在立、撤桿和修正桿坑及在桿、塔上作業前,必須認真檢查,防止倒桿和滑梯等事故。接地線撤除后,應認為線路帶電,嚴禁任何人再登塔,并按工作終結辦理匯報手續。
44、 在同桿共架的多架線路中,部份線路停電檢修,安全距離應小于在帶電線路桿、塔在工作的安全距離,為此,線路不但要有線路名稱,還要有上、下、左、右的稱號,凳桿、塔和檢修作業時,每基桿、塔都應設專人監護。
45、 在帶電設備附近動火,火焰距帶電部位10kw及以下的為1.5米,10kw以上的為3米。
46、 架設臨時線要嚴格遵守有關規定辦理“臨時接線裝置申請單”,380伏絕緣良好的橡皮臨時線懸空架設距地面,室內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5米。
47、 更換熔斷器,要嚴格按照規定選用熔絲,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屬絲代替。
48、 雷電時嚴禁登桿作業。
第9篇 出租廠房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集團公司各單位出租廠房、設備的安全管理,落實出租方與承租方各自的安全管理責任,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集團公司各單位出租廠房、設備的安全管
理。本制度中,出租廠房還包括經營場所(酒店、商場)、辦公場所等。
第二章 出租廠房、設備滿足條件
第三條 集團公司各單位進行廠房、設備出租時必須簽訂租賃合同。
第四條 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發生租賃業務前必須簽訂有效的安
全生產管理協議,明確劃定出租方與承租方各自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或在租賃合同中注明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有的內容,出租方和承租方必須嚴格按合同和安全生產管理協議約定內容履職盡責。
第三章 出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第五條 各單位出租的廠房、設備必須滿足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定的安全生產條件。
第六條 各單位廠房、設備出租前,對承租單位的資質進行審查,
其資質必須與合同約定的作業活動相符,不準將本單位的廠房、設備出租給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和個人。資質審查包括相應證件、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包括責任體系)、應急管理體系等情況。
第七條 當一個區域內有多個承租單位進行生產經營活動時,出
租方對此區域各個承租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協調,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和應當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避免出現安全管理
盲區,確保區域的整體安全。
第八條 當承租方在承租廠房進行施工與檢修時,出租方應當對
可能引發事故的周邊設施(包括隱蔽工程)、危險物品等情況向承租方說明。
第九條 出租方應定期對出租的廠房、設備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 查,發現安全生產問題及隱患書面通知承租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并對整改情況跟蹤落實。
第十條 出租方可隨時到現場了解掌握出租廠房、設備的用途、經營項目范圍等。
第十一條 出租的廠房、設備發生事故時,出租方接到報告后應立即采取措施,協助搶險。
第四章 承租方的責任和權利
第十二條 承租方必須具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的安全生產
管理機構或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完善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并嚴格落實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十三條 承租方應加強承租廠房、設備的現場作業安全管理,
定期排查事故隱患并及時治理;不能立即治理的應當采取必要的控制和應急措施。發現重大安全生產隱患時,必須停產、停業,限期進行
整改,并及時書面報告出租方協商解決,消除事故隱患。
承租方應積極配合出租方及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和問題整改監督工作。
第十四條 承租方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
和培訓,保證從業人員掌握必需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操作技能。
第十五條 當承租方將租賃廠房、設備的用途、結構發生改變,
與租賃合同規定內容不符時,應立即書面通知出租方,并提供相關符合性審批資料和資質,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執行。
第十六條 承租方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準將所承租的廠房、設
備擅自進行轉包或轉租。
第十七條 出租的廠房、設備發生事故時,承租方應立即組織應急搶險,并及時、如實地向出租方報告。
第五章 罰 責
第十八條 存在下列情況之一,出租方必須依照法律程序終止承
租合同,收回廠房、設備的經營、使用權。承租方拒不執行的可向上級安全監管部門反映或通過法律程序解決,并配合采取相關措施。
1、承租方無相應資質或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2、違反合同規定擅自改變生產經營范圍、性質的;
3、因國家法律、法規對承包(租)相關業務規定發生變化而現狀不符合規定要求時。
第十九條 發現出租方與承租方未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或在租賃
合同中未注明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應有內容的,必須立即停止合同執行,限期進行整改。滿足要求后,方可繼續履行合同,進行正常的生產經營和使用。
第二十條 承租方存在安全生產隱患未按要求進行整改或拒不
整改,出租方下發停產或停業告知書,并可按合同約定進行處罰,直
至終止合同。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自本制度執行之日起,原有出租廠房、設備不符合
本制度要求的,出租方應當立即與承租方協商,對原有租賃合同或安全生產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
第二十二條 集團公司各級安監部門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情 況。各單位自本制度執行之日起,10 日內將本單位出租廠房、設備
詳細情況報本單位安監部門存檔備案,方便監督檢查。以后,凡有新出租廠房、設備情況出現或出租情況發生變更時,必須在合同生效三日內報本單位安監部門存檔備案。
第二十三條 集團公司各板塊公司、各市公司、各全資控股企業根據本制度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四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10篇 氧化鋁廠大型檢修作業項目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加強氧化鋁廠大型檢修項目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確保各類大型檢修項目安全、穩定、連續進行,杜絕各類傷害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術語解釋
2.1 大型檢修項目:指作業人員超過30人,作業時間超過24小時,特種作業工種超過3個工種,涉及交叉作業的大型項目,包括氧化鋁廠全廠停汽檢修項目、焙燒爐系統停爐檢修項目、棒(球)磨機更換襯板檢修項目。
2.2相關方:關注組織的環境行為或受其環境行為影響的個人或團體,或與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安全績效有關的或受其職業安全健康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在本程序中指參與本公司檢修作業過程的組織與個人。
2.3危險作業:相對于正常生產過程中的操作、巡檢、檢修維護、運輸、爆破以及大型吊裝等作業而言,在此類作業過程中,存在(或產生)對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較大危害因素,容易發生各種人身傷害事故。
2.4有限空間作業:在密閉或半密閉的各類容器、貯罐、槽、地窯(溝)、下水道、反應器(塔)、箱盒、大直徑管道、除塵器、煤粉倉、瀝青倉、油焦倉、各種爐窯或其它狹窄或有限空間中的作業。
2.5特種作業:指容易發生人員傷亡事故,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業。包括電工作業、金屬焊接切割作業、起重機械(含電梯)作業、企業內機動車輛駕駛、登高架設作業等。
2.6交叉作業:在同一區域(空間)內存在多處或多種類型的作業同時進行包括上下、左右空間交叉作業,或分公司與相關方同時進行的作業。
2.7高處作業:指離基準面達到2米或2米以上的高空作業。根據墜落的高度,將高空作業分為四級:2-5米為一級;5-15米為二級;15-30米為三級;30米以上為特級。
3、基本要求:
3.1 嚴格執行“三個負責”--誰主管誰對作業全過程的安全負責;誰審批誰簽字安全措施誰對措施負責;誰監護誰對監護結果負責和“四個到位”--安全防范措施要到位;現場監督監護要到位;安全確認要到位;審批監護的責任要落實到位的原則。
3.2 相關方作業前必須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辦理“五方會簽”手續,即:項目開工前,項目所在方(即項目所在廠礦和車間)、施工檢修方、項目管理方、所在單位安環科和崗位操作方要簽字確認。
3.3 嚴格執行《中鋁廣西分公司檢修項目安全員負責制》,明確項目安全員,佩戴“項目安全員”胸牌。
3.4 相關方在開工前必須嚴格按照《外來施工單位和施工作業安全環保管理規定》與項目發包單位簽訂安全環保協議,交納安全環保風險抵押金。
3.5 嚴格按照《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煤氣生產、檢修作業安全管理標準》,辦理相關危險作業審批表、動火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工作票。
3.6 構成立體交叉作業的,必須有具體的安全措施,長時間(超過1天)的檢修清理作業,在每天作業前,項目安全負責人必須重新與崗位操作人員進行確認。每一個崗位(包括操作、檢修、點檢等)在每一項作業開始前必須對周圍人員、設施、設備進行安全確認,確認沒有危險方可作業。
4、過程控制
4.1 氧化鋁廠全廠停汽檢修
4.1.1嚴格按調度指令協調系統液量平衡和轉移。
4.1.2各車間檢修前要進行安全動員,對檢修涉及的項目進行危險預先分析,制定應急防范措施、安全技術措施和勞動保護措施,要做到組織落實、責任落實、措施落實。
4.1.3嚴格遵守《氧化鋁廠安全作業規程》和車間制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每個作業小組,必須指定一名技術全面、責任心強的人員負責安全監督和協調工作。
4.1.4 任何檢修項目作業前必須經過崗位操作人員安全確認和檢修人員再次確認兩道程序后方可開始作業。
4.1.5做好在線人員及相關設備的安全協調、溶出系統檢修時,必須關閉相關部位的同位素放射源,檢修后的試車必須通知調度室及相關車間崗位人員,并嚴格執行停、送電工作票制度。
4.1.6壓力容器檢修要重點做好泄壓和排放料工作,拆卸過程要謹慎小心,不得一次性拆除全部螺栓,必須通過反復確認已無壓、無料后再全部拆除,同時要切實做好有效的個人防護及監護工作。
4.1.7對密閉容器、管道、槽罐的物料狀況判斷不清或無法判斷時,必須上報廠部組織協調解決,禁止昌險蠻干。
4.1.8檢查、檢修、清理槽罐、管道時,作業前要對系統做全面的泄放及安全檢查和確認,在拆卸法蘭、人孔作業中要高度警惕,要做到無壓當作有壓干、無料當作有料干,充分作好預防措施,拆卸時要按照安全作業程序和動作標準逐步松動,待槽罐、管道內料、壓排泄完后方可全部拆除,同時要配戴好防護雨衣、膠鞋、面罩等防護用品。
4.1.9全體檢修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安全防護用品。作業前必須對人員、工具、材料、吊索吊具、焊接設備、起重設備、設施以及檢修電源、手持電動工具進行檢查確認,確保其安全性,特種作業,必須由專業人員完成。
4.1.10 涉及上下、左右立體交叉作業時,作業程序、人員必須協調清楚,敲擊扳手使用時必須采用繩索捆綁,防止意外飛出傷人。
4.1.11抓好各工序、場所、部門之間的有效協調;特別是對跨工序管線進行改造或檢修作業,必須通過相關部門、車間、崗位的協調與配合,同時嚴格做好卸壓、排、放料工作。溶出、蒸發等系統酸洗作業時,特別要抓好隔離、放散、吹掃等安全技術措施。檢修過程中臨時增加項目和檢修內容變更轉移時,必須通知到相關的車間、崗位和部門并落實相關手續和安全技術措施。
4.1.12各作業人員必須遵章守紀和各現場、各項目的安全技術措施的有關規定,做好特殊條件下的通風降溫工作,檢修現場備好硼酸水,做好必要的應急措施。
4.2 焙燒爐系統停爐檢修
4.2.1嚴格遵守《煤氣生產、檢修管理標準》、《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的規定,并按照上述標準、規定制定安全技術措施辦好動火證并進行監督檢查。
4.2.2焙燒車間按照總調、廠調指令的時間停爐,停爐前與煤氣廠調度室、煤氣防護站聯系,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按焙燒爐操作規程停爐。
4.2.3停爐后待煤氣廠對煤氣系統調整完畢后,配合煤氣廠對煤氣的輸氣系統進行全面吹掃,吹掃時按煤氣廠要求逐項打開所有放散閥。
4.2.4吹掃煤氣設施時,車間派專人現場巡查,吹掃期間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煤氣設施上拴拉焊機線和其他電氣線路,焙燒爐40米內禁止動火,杜絕一切火源。
4.2.5吹掃結束后,由焙燒車間向煤氣防護站提出申請,對焙燒爐系統作全面的一氧化碳含量檢測和試驗,重點對煤氣總管、t12系統、v08系統、v19系統以及放散管路和檢修作業環境進行檢測,待焙燒爐各設施及作業環境經過煤氣防護站技術認可后方可安排檢修人員進入作業現場。
4.2.6 檢修作業前由焙燒車間打開各系統人孔,散閥殘余物質并將設施內的易燃物清理干凈,確認在動火過程中不形成爆炸性氣體,檢修人員方可動火檢修。
4.2.7進入電收塵檢查、檢修前必須辦理停電工作票,由電氣車間停電、對電暈極進行放電和接地,并將電收塵外殼與電暈極連接,由焙燒車間與煤氣防護站聯系,對電收塵內部作一氧化碳含量檢測,經確認電收塵內一氧化碳含量低于30mg/m3(25.77pp),內部殘料已排除干凈,溫度降至符合檢修條件時,方可允許檢修人員入內檢修。一氧化碳含量檢測不得早于入內前30分鐘,并保證適當的通風條件。
4.2.8進入爐內,電收塵內進行檢修的人員應作好個人防護工作,并給予良好的通風保障,檢修動火中,每2小時,要求煤防站作一次檢測分析。工作中斷后,再次復工前30分鐘內也要重新分析,工作人員每次進入設備內部的時間間隔至少在2 小時以上,并要求檢修人員明了煤防站檢測的數據并按下表中所示標準控制作業時間。
一氧化碳含量 lmg/m3=0.859ppm≤30mg/m3≤50mg/m3≤100mg/m3≤200mg/m3
≤25.77ppm≤42.95ppm≤85.90ppm≤171.8ppm
可連續作業時間8小時1小時30分鐘15分鐘
4.2.9焙燒爐作業現場作業的檢修工作票、停送電工作票、動火工作票由焙燒車間辦理會簽,工作票的使用時間超過其票上限定的時間由焙燒車間負責聯系辦理延長或重新辦理等手續,電氣車間檢修電氣設備的停送電工作票由電氣車間負責辦理,但在執行過程中,必須事先征得焙燒車間的同意或通知焙燒車間有關人員。
4.2.10作業單位及檢修人員未經許可,禁止在煤氣設施上切割、敲打。高處管道、閥門以及設備內部作業,必須設置安全平臺或系安全帶。進入危險區域作業必須二人以上進行,并設置可靠的聯系信號。
4.2.11焙燒爐檢修現場禁止吸煙。
4.3棒(球)磨機更換襯板
4.3.1檢修前組織計控、電氣、調度、安全、檢修人員開好協調會,制定嚴密的組織措施、檢修進度和安全技術措施,統一指揮協調,保證安全措施的落實。
4.3.2檢修單位進入現場作業前,必須事先提交檢修工作票,注明對所檢修的設備及現場環境的安全要求,由設備所屬單位負責落實,并在工作票上簽字,檢修人員在得到允許后方可進入作業區。
4.3.3設備所屬單位必須在磨機檢修前切斷主機電源,關閉物料進口,并懸掛警告牌,同時用清水沖洗工作面,做好通風降溫措施,待磨機表面溫度至50℃以下時,方可允許檢修人員進入磨機,作業現場要備好硼酸水洗液。
4.3.4通風設施必須安全可靠,安裝牢固,風機正面必須安裝網罩。磨機內檢修照明必須使用12v安全行燈。所有作業人員必須穿戴好勞動保護和安全防護品。
4.3.5作業人員進入磨機后禁止開動“慢拖”,同時必須在“慢拖”開關上懸掛“禁止起動”的警告標志,配電室斷電。如需開動“慢拖”,必須通知磨內人員全部撒出,并經過檢查確認磨內、磨底無人后方可開動。
4.3.6磨內檢修時,磨外必須有人監護。檢修結束時,必須把當班拆下的襯板全部清出磨外。球磨機襯板拆卸時要同時拆除相應的端部襯板,保證作業過程安全。磨機底部必須進行有效的安全隔離,掛好警示牌,并采取壁壘措施,防止卸球卸襯板時砸壞磨底其他設備、設施,防止其他無關人員誤入危險區域。
4.3.7天車在使用前必須全面檢查其安全性能,吊具、鋼絲繩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鋼絲繩必須在其承重范圍內使用,吊運鋼球、鋼棒、襯板等物時,必須捆綁牢固,吊斗、吊鉤下嚴禁站人,轉動磨體時,磨機底部嚴禁站人,起重、指揮等作業必須由專業持證人員完成,在調運物件時要打鈴提示,兼顧周圍人員,不可用力過猛、速度過快,防止物件撞人。
4.3.8檢修單位作業期間必須指派一人負責安全檢查協調。設備所屬單位,每班必須指定一人負責安全檢查、監督、協調安全工作。
4.3.9做好人員、設備、作業環境的組織協調,對作業中使用的工具、器材、吊索、吊具必須嚴格檢查,確保其安全性能。
4.3.10筒體維修時,必須保證筒體內的強制通風,焊接作業必須在腳下襯墊絕緣材料,手持式砂輪機必須安裝漏電保護器。
4.3.11做好防暑降溫工作,作業現場要準備充足的飲水或清涼飲料。
4.3.12吊裝機具在使用前做好安全檢查,要求部件齊全、無損傷、轉動部件靈活注油。
4.3.13吊裝機具在磨機筒體上安裝、拆卸之前,要做好人員安排:筒體上5人,其中4人同時平穩拉起或降落吊裝繩,當遇到偏重時,另一人及時幫助,到位后插牢或抽上固定銷子,同時筒體內有專人看護,機具下方不得有人。
4.3.14吊裝機具安裝完畢,應先試吊確認無誤后再正式使用。
4.3.15正確使用機具:夾具限載300kg,不得超負荷使用,不可在多塊襯板疊層下抽取另一塊襯板,需將上面襯板移開后再吊。
4.3.16夾具要夾牢襯板再起吊。起吊時操作人員要站在安全位置,防止襯板滑落砸腳或起吊襯板的碰撞。
4.3.17襯板在運輸時要兼顧周圍人員,不可用力過猛、速度過快,防止襯板撞人。
4.4 檢修作業結束要求
4.4.1檢修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安全員應會同有關檢修人員檢查檢修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
4.4.2檢修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安全員應會同設備技術人員、工藝技術人員根據生產工藝要求檢查盲板抽堵情況。
4.4.3因檢修需要而拆移的蓋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要恢復正常。
4.4.4檢修所用的工器具應搬走,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
4.4.5設備、屋頂、地面上的雜物、垃圾等應清理干凈。
4.4.6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設備等進行試壓、試漏,調校安全閥、儀表和連鎖裝置,并做好記錄。
4.4.7檢修單位會同設備所在單位和有關部門,對檢修的設備進行單體和聯動試車,驗收交接。
4.4.8現場負責人要清點本單位參加檢修作業人員。
4.4.9作業結束后應清理現場,檢修產生的垃圾應按要求分類處理。
5、相關文件
5.1《危險作業審批管理制度》q/chalco-g*06a12--2004
5.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q/chalco-g*06a13--2004
5.3《煤氣生產、檢修作業安全管理標準》q/chalco-g*06a15--2004
第11篇 自備電廠安全文明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在全廠營造和保持一個整潔、衛生、文明的生產環境,提高全廠安全文明生產管理水平,促進安全生產,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生產現場設備環境的清潔衛生狀況,體現企業的管理水平,是安全生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企業形象的反映,也是企業員工基本素質的集中體現。
第三條 各部門負責人為本部門管轄區域安全文明生產第一責任人,應將所轄衛生區域進一步細化分工,落實到班組、崗位,做到設備環境衛生責任到人。
第二章? 各部門衛生區域劃分
為明確全廠各部門衛生區域,保證安全文明生產分工明確、責任到人,安監部在廠部2023年1月21日召開運行部、檢修部、保潔隊等單位進行衛生區域劃分的基礎上,于2023年3月對衛生區域劃分做了進一步的細化修訂。
第四條 汽機部分:
(一)運行專業:
1、汽機廠房零米所有門、窗臺、衛生。玻璃
2、汽機管轄范圍內的所有轉機衛生(含電機),汽機房各層電纜橋架衛生。
3、操作箱、配電箱、事故按鈕和消防箱、滅火器等所有設備、器材外部衛生。
4、汽機8米平臺所有設備衛生,汽機冷油器、汽機主廠房房頂衛生。
5、循環泵坑、循環泵入口水井、主廠房4.5管道間、4.5米加熱器和油箱平臺、濾油器,十二米平臺、疏水擴容器和疏水箱、零米減溫器和分汽缸,低位水箱和換熱站設備、地面和門窗衛生。
6、汽機房零米至8米以下,12米平臺等處鋼梯、欄桿衛生;汽機房內3米以下燈具衛生。
(二)檢修專業:
1、化水多介質、過濾器、陰陽床、混床頂部衛生
2、汽機主廠房及所轄范圍內所有管道、閥門衛生。
3、汽機高中低壓加熱器和軸封加熱器、主油箱、凝汽器、除氧器和連排擴容器及附屬管道閥門衛生;除氧器平臺照明燈具衛生。
4、汽機主廠房行車衛生;鍋爐8米固定端14.5米#1機來汽門平臺。
5、機力塔平臺、樓梯、欄桿、管道衛生。
第五條 鍋爐部分:
(一) 運行專業:
1、鍋爐零米層門窗玻璃衛生(包括窗臺)。
2、冷渣機、給煤機、返料風機(含隔音罩)、一、二級鏈斗機(含電機)衛生;一、二次風機和引風機(含電機)衛生。
3、鍋爐專業轄區內配電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鈕、檢修配電箱等所有電氣設備外部衛生。
4、燃油庫地面衛生,燃油罐、燃油泵房設備、地面窗戶衛生。
5、鍋爐八米平臺上方2米范圍內管道閥門衛生,吹灰控制盤外部衛生。
6、啟動鍋爐房內所有設備、地面環境衛生。
(二)檢修專業:
1、定排擴容器和空壓機儲氣罐衛生。
2、鍋爐主廠房8米以下及8米平臺上方2米范圍以外的所有汽(氣)、水、風、煙、油等管道閥門衛生。
3、鍋爐本體衛生(含各層平臺、鋼梯和電纜橋架、燈具)。
4、電除塵頂部平臺、所有振打裝置、零米倉泵間設備管道衛生,氣化風機間所有設備管道衛生。
5、電除塵4.5米灰斗間設備衛生。
第六條 電氣部分:
(一)運行專業:
1、0.4kv配電間、6kv配電間、化學變、輸煤變、三號皮帶配電室、除灰配電室、孤網高低壓配電室設備外部和地面衛生。
2、#1、2發電機4.5米出線室、廠用分支和 pt間及空冷室,主廠房4.5米電纜夾層間、電子間內(含室外空調)、蓄電池室,柴油機房和柴油機及柴油罐、配電間等處設備外部和地面衛生。(護欄內所有地面、道路都包括在內)
3、35kv開關場內地面衛生,汽機a排墻外主變、廠高變區域環境衛生。
4、電氣所轄區域內所有消防箱和滅火器及3米以下的照明燈具衛生。
(二)電氣檢修:
1、35kv升壓站所有電氣設備衛生。
2、起備變衛生,全廠所有廠用變壓器、開關柜、配電屏(箱)、操作箱、就地事故按鈕內部衛生。
3、輸煤系統設備各控制箱、開關箱內部衛生。
4、距地面3米以上的照明燈具清擦。
第七條 化水運行專業:
1、化水間地面、門窗、設備、管道閥門、槽罐和轉機(含電機)全部衛生。
2、生、消泵房、工業泵房、綜合泵房地面、門窗、設備管道衛生,轉機(含電機)操作箱、配電箱外部衛生。
3、鍋爐8米平臺東側化學4個房間內門窗、地面、設備、管道閥門衛生、配電箱等所有電氣設備外部衛生。
4、酸堿間地面、門窗、酸堿罐、計量箱、管道、卸酸、堿泵的衛生。
5、化學設備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器材衛生和3米以下照明燈具衛生。
6、化水樓一層制樣機間、二層所用房間地面、設備設施、門窗衛生。
第八條 熱工部分
1、工程師站內設備環境衛生、電子間盤柜內部衛生,集控室大屏幕內外衛生,生產現場所有熱工盤柜、參數測點、探頭、變送器、執行器、閥門電動頭、接線端子箱內外衛生。
2、生產現場所有電動閥門、風門等的控制裝置衛生,現場所有氣動門、插板等的控制、傳動裝置衛生。
3、鍋爐吹灰系統控制箱內部衛生。
4、全廠dcs系統所用電腦主機和接線衛生。
第九條 燃除運行專業:
1、1、2、3號皮帶配電箱、操作箱、開關箱等所有電氣設備外部衛生。
2、1、2、3號皮帶地面、墻、窗戶玻璃衛生,電纜橋架衛生。
3、燃除所屬范圍所有轉機(含電機)暖汽和回水裝置以及除塵設備衛生。
4、破碎機間、煤泥池間衛生,#2帶頭部西側門外屋頂平臺衛生。
4、除灰系統地面、墻、窗戶及玻璃所有設備衛生。
5、空壓機房內外設備系統以及地面和門窗衛生。(包括#5、#6空壓機房內地面和門窗衛生)
6、燃除設備區域內所有消防設備器材和3米以下照明燈具衛生。
第十條 汽車隊
1、車庫、小油庫、值班室、地面、門窗、墻面衛生,3米以下的照明燈具衛生。
2、所有車輛衛生,維修工器具衛生,配電箱、照明箱、開關箱外部衛生。
3、柴油機房外的輸油泵和車輛加油機衛生。
第十條 保潔隊區域
1、汽機0米、8米平臺衛生,汽機主廠房和鍋爐主廠房8米層門窗玻璃衛生(包括窗臺)。
2、鍋爐房0米、8米平臺衛生,引風機房地面衛生及區域內門窗玻璃衛生。
3、汽機固定端和擴建端0米至33米樓梯、走道、扶手、墻面窗戶衛生。
4、16米除氧間平臺衛生,8米擴建端會議室內地面門窗衛生。
5、倉泵房0米、4.5米和氣化風機房地面、窗戶玻璃衛生。
6、主廠房衛生間、化水衛生間內部衛生。
7、化水會議室、廠部值班室內地面、門窗燈具衛生,化水樓梯間窗戶。
8、廠區道路清掃,廠區所有空地雜草、雜物清理。
9、柴油機房、孤網院內地面衛生。
10、#1、2爐#1、2級鏈斗機地坑內地面、設備外部衛生。
11、鍋爐給煤機出料閥下部衛生。
第十一條 后勤衛生區域:
1、公寓樓樓梯、門窗玻璃、衛生間、走廊(含暖氣)、樓頂以及門前通道衛生,圖書室和庫房衛生。
2?板房院內、衛生間和各娛樂室以及浴池內門窗玻璃地面衛生。
3?員工餐廳、廚房、庫房內部及周邊環境衛生,制水間衛生(包括門窗
玻璃)。
4、食堂、公寓樓、平房、板房和浴池周邊10米內衛生。
第十二條 其他:
1、各部門、機關各部室辦公室內部、地面、門窗玻璃衛生由各部門自行清掃和保持。
2、化水車間東側鋼梯、門和檢修部值班室內部衛生由檢修部負責。
3、廠區前門衛值班室及周邊衛生由保衛科負責(院外以辦公樓前墻和西山墻為界,院內值班室周圍三米以內)。后門衛值班室及邊墻外道路衛生。
4、地磅房內外衛生由供應科負責。
5、煤場燃煤的堆放整理由供應科負責。
6、倉庫內部衛生和材料的歸類存放院內衛生以及院外,西至煤場防塵網,南至倉庫后墻為界的區域衛生由供應科負責。
7、全廠各處消防器材、滅火器材由擺放處所衛生區域管理部門負責保管、清擦。
8、廠區柴油加油機房的衛生由供應科負責。
9、車隊檢修室及門前衛生(北至東西路,西至南北路)由車隊負責。
第三章 對設備環境文明衛生的基本要求
第十三條 按照不同設備系統所處的環境,衛生清掃清理和保持的難易程度以及不同設備對環境衛生的不同要求,制定有差別的設備系統環境衛生基本要求。
第十四條 對集控室、電子設備間、工程師站和孤網控制室的衛生基本要求是:地面、墻面設備內外無浮塵、無水漬和油漬,操作工具和安全用具定置要求擺放整齊,操作臺、桌面、資料記錄柜內外清潔,物品擺放有序。
第十五條 對汽機主廠房和化水間(含化水管轄的各泵站)、樓梯間、燃除控制室、電氣高低壓廠用段,蓄電池室、發電機pt室、廠用分支室、4.5米電纜夾層衛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無積水、油,設備系統表面無灰塵和油污,門窗清潔無積灰,樓梯扶手、平臺、欄桿無灰塵,電氣盤柜內無積灰。
第十六條 對鍋爐0米、8米以上各層平臺(含鋼梯)和引風機間、空壓機間、氣化風機間衛生的基本要求是:地面無積水、積油和積灰(渣),設備系統見本色、無明顯積灰,電氣盤柜內無積塵。
第十七條 對鍋爐8米(含8米以上2米范圍)的衛生基本要求是:地面無灰塵、無水(油)漬,設備系統無灰塵見本色,電氣盤柜內無灰塵。
第十八條 對燃除輸煤系統、干灰系統的衛生基本要求是:地面無積煤、積水和積油,設備系統表面無明顯煤粉,電纜橋架上無明顯煤粉,電氣盤柜內無明顯煤灰。
第十九條 對辦公室、值班室、門衛室的衛生基本要求是:地面無灰塵、水漬,辦公桌、椅、柜內外清潔,資料和物品擺放整齊有序,門窗無灰塵。
第二十條 對廠區內所有室外設備系統的衛生基本要求是:設備表面無明顯灰塵油垢,電氣盤柜內無積灰。
第二十一條 對廠區道路、場地的衛生基本要求是:道路整潔,地面無雜物雜草,無垃圾、無衛生死角。
第二十二條 上述規定僅僅是對廠區各處文明衛生的基本要求,各部門可根據所轄范圍不同區域的實際情況,有針對性的制定更加具體明晰的衛生標準,但不得低于上述基本要求。
第二十三條 各部門可根據所轄區域衛生狀況的差異,對不同的設備系統和環境衛生規定清掃、擦拭間隔,如隨時清掃、每班清掃、每日清掃、每周清掃、每月清掃等,并落實到班組和個人,做到勤檢查、勤督促、勤考核。總的原則應該是:通過清掃或擦拭能達到基本要求,通過檢查考核能長期保持基本要求。
第四章 檢查與考核
第二十五條 文明生產反映了一個企業的工作作風和人員整體素質、代表了電廠的整體形象,為了在全廠建立一個文明衛生的生產環境,并能做到長期保持,必須有一個檢查、考核的長效機制。
第二十六條 各部門對自己管轄的設備系統環境衛生區域應做到勤檢查、勤整治、勤考核,以保持良好的衛生面貌。全廠安全文明衛生實行定期檢查與臨時抽查相結合的辦法,除每周六下午的安全大檢查外,安監部平時在生產現場巡視檢查中隨時抽查各處文明衛生的保持情況,并于每周安全大檢查情況中進行通報。
第二十七條 在安監部組織的檢查或抽查中,發現某一區域衛生狀況出現滑坡或死角,通知衛生區域所在部門于24小時內整改,并在周檢查情況中通報批評;對未按時完成整改的情況予以考核,每次每處罰款50元,考核至部門提供的責任專業或班組;當月同一專業或班組衛生區域出現2次及以上達不到基本要求的情況,在前一次考核標準的基礎上增加50元的標準予以考核,同時考核部門或專業負責人50-100元。
第二十八條 由于設備運行中故障或泄漏直接導致某一處積煤、積灰或積渣等未能達到衛生基本要求,值班人員應將情況記錄在值班日志中,專業應組織力量于24小時內予以清理達到要求,上述情況免于考核。
第二十九條 設備發生泄漏,檢修部應在接到運行通知后立即組織消除,如無特殊情況,應在一晝夜內處理完畢;遇有客觀條件不具備時應在每日早會上說明情況,否則考核檢修部每次50元。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條 本制度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一條 當生產現場情況發生變化,本制度某些內容不適應實際情況時,安監部應及時對本制度進行補充、修訂,經主管廠領導批準后執行。
第三十二條 本制度于發布之日起實行。
安監部
2023年10月21日
第12篇 熱處理廠安全文明生產制度
為確保熱處理現場清潔衛生,人員身體健康,特制定我廠安全文明生產制度。
1、 操作人員應注意防火、防毒、防爆、防燙、防觸電,并要了解有關救護滅火知識,工作場地應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
2、 操作人員在工作中不得任意離開崗位,有事離開,應向帶班人交代清楚。
3、 工作前應檢查電器設備、儀表及工夾量具是否完好,先開抽風機,工作完畢后,應做好場地及設備的清掃工作。關閉不工作的設備、照明電源。
4、 工作中使用和配制化學藥劑和試劑時,應嚴格執行化學試驗的安全操作規程。
5、 禁止無關人員進入化學藥品儲藏室、發電機和車間,室內應保持清潔無雜物,不準堆放無關藥品。
6、 應盡量采用無氰工藝。化學物品應有專人管理,并嚴格按有關規定存放。
7、 工件進入油槽要迅速。淬火油槽周圍禁止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 使用行車(或單軌吊車)時,應有專人指揮,并執行有關行車使用的安全操作規程。井式爐的吊車應用防暴電機,鋼絲繩應經常檢查,定期更換。
9、 各種廢液、廢料應分類存放,統一回收和處理,禁止隨意傾入下水道和垃圾箱內,防止環境污染。
10、 工作中禁止向爐膛灌注規定外的任何液體,嚴禁將棉絲物、木碳、石墨及氰鹽帶入真空爐內。入爐工件、工具應干燥。
11、 操作人員必須具有熱處理工崗位資格,輔助人員必須具備電氣方面的基本知識。
12、 接觸保溫棉的人員,必須穿戴好防護用品,衣袖、褲腳、領口要扎緊。
13、 熱處理用電源,輸出電線必須嚴格按照設計要求選用,滿足用電需求。
14、 加熱裝置接線,綁扎時,應防止綁扎鐵絲切入加熱帶(塊)造成短路。接線頭應用專用接線頭,不得隨意用它物替代。
15、 操作前要熟悉熱處理設備使用方法及其它工具、器具。穿戴好必要的防護用品。如:合身的工作服、手套、防護眼鏡等。禁止穿高跟鞋、拖鞋、涼鞋、裙子、短褲,以防發生燙傷。
16、 處理工件要認真看清圖紙要求及工藝要求,嚴格按照工藝規程操作。
17、 學徒工操作必須在師傅的指導下進行,不得擅自動用各種設備。
18、 仔細檢查測溫儀表、熱電偶、電氣設備的接地線是否完好。
19、 檢查爐膛內是否有其它工件,爐底板、電阻絲是否完好。
20、 工件進、出爐時應斷電操作,并注意工件不能和電阻絲相碰和接觸。
21、 熱處理儀表、儀器未經同意不得隨意調整或使用。
22、 箱式電阻爐使用溫度不得超過額定值。
23、 設備危險區(如電爐的電源導線、配電屏、傳動機構及電閘等)不得隨便觸動,以免發生事故。
24、 凡經熱處理的工件,不得用手去摸,以免工件未冷卻而造成灼傷。
25、 操作結束后,應切斷電源,整理工作場地,工具用具放好,定期清理爐內臟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