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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財務制度5(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4-12 14:56:06 查看人數:75

    學校財務制度5

    第1篇 學校財務制度5

    學校財務制度(五)

    一、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財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和規定。根據《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有關規定,正確核算、監督學校的一切資金收支活動。

    二、按財務制度規定,制定完善報銷手續,加強對支出憑證的審核, 報銷的發票、收據必須是財政局、稅務局監制的。發票、收據上必須有單位名稱、購物日期、物品名稱、數量、單價、金額,金額大小寫必須一致,不清楚或涂改過的發票,一律不予報銷。

    三、報銷的發票及發放的各類款項,必須嚴格履行財務報銷手續,憑證必須有經辦人、復核人、分管財務領導的簽字,堅持“一支筆” 審批制度。

    四、學校的現金、銀行存款的收付工作,根據規定設置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根據收、付的原始憑證登記好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符,嚴禁白條抵庫,每月末與銀行對賬,發現差錯,及時查明原因,同時對未達帳款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五、根據財務制度規定,凡工作需要借用現金,需經領導批準填寫借款書,并及時報銷歸還.凡支票領用,經批準,須辦理支票領用手續并及時銷賬。

    六、購入發票、收據有專人保管,開具發票、收據按規定做到連號順序填寫,不重復開具發票、收據,如對方遺失發票、收據,只能出具證明。

    七、按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正確編制會計憑證,設置會計賬冊,進行會計核算,做到科目正確,內容完整,賬面清晰,做到帳帳相符,帳證相符。

    八、合理安排經費,正確編制全年的經費預算、決算,分清各項經費的來源、支出渠道,做到專款專用。

    九、每月編制、打印各類會計報表,做到數字準確,賬表一致,內容完整,報送及時。

    十、妥善保管會計憑證、賬冊、會計報表、軟盤等各種財務檔案資料,并定期交檔案室立卷歸檔。

    第2篇 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小學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1、嚴格遵守財經紀律,制定每年的學校財務計劃、年度預決算并進行公布,總務處應定時向校長報告財務情況。

    2、學校財務由一位校長分管,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校內一切獎金都由學校統一收支,集中管理。

    3、支付單據一律實行“一票三章制”即所購物品單據由經手人簽字,證明或驗收人簽字,主管人簽字后才能報銷。

    4、學校各室各部門實行政費包干制,經費按年度預算使用,余留超扣(不能超出預算總額的10%)。

    5、購買??匚锲坊騿蝺r500元以上物品須由總務處提出意見,校長審批才能購置。

    6、教育經費要保證用于教育事業,專款專用,不準擠=占、挪用。

    7、因公出差的差旅費報銷,必須由分管領導簽名,附上會議通知才能報銷。

    8、按國家會計制度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帳冊、報表等檔案資料。加強收款收據的統一管理。

    第3篇 y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管好用好學校資金,充分發揮資金效益,更好地為教學為師生服務,特制定財務管理制度。

    1、學校對預算內外資金支出做到事前有計劃,量入而出,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審批一支筆。每一張原始單據要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財務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嚴禁白條入帳。

    2、學校的財務人員必須堅持財務工作制度,堅持會計原則,履行會計義務。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財務人員要做好會計檔案的管理。正確行使會計職權,不徇私情,拒收拒付亂收亂付的條據。

    3、學校勤工儉學財務人員負責做好商店、食堂的核算記帳,把每天的商店、食堂的收入交到學校財務室,納入學校統一管理,由學校財務室給勤工儉學撥一定的周轉金,商店和食堂需要購物時,由勤工儉學財務人員把條據分類整理好,每張原始票據有“三人”(經辦人、分管領導、主管領導)簽字后方可開財政內部票據,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到財務室劃撥款。勤工儉學財務人員做到科目齊全,帳目清楚,明細分類,日清月結。做好商店和食堂票據檔案的管理。

    4、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上級有關管理規定,及時準確地做好經費入戶,杜絕坐收坐支,違者按有關規定給予責任人經濟制裁。

    5、學校財務人員嚴格執行教委下發的《代收代辦資金暫行管理辦法》,管好用好代辦資金,嚴格禁止亂收亂支。

    第4篇 中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我校的財務管理工作,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優良傳統和作風,嚴格財經紀律,特制訂《財務管理制度》,以規范我校的財務收支行為。

    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學校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年春期開學和秋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處書面報告交學校校長,在校長辦公會上研究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計劃外的開支,未經校長辦公會批準,不予以報銷。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審批權限

    (1)開支50元以下,由后勤主任審批;

    (2)開支50元以上,200元以內,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

    (3)開支200元以上,500元以內,由校長負責審批;

    (4)開支500元以上,10000元以內,由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5)開支10000以上者,原則上需經教代會表決通過。

    2、審批程序

    (1)500元以內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審批人簽字,最后由校長簽字報銷;

    (2)500元以上的項目資金開支,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分管財務的副校長代表集體審批簽字,最后由校長審批后報銷。

    (3)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出納不得付款,會計不能入帳,并及時向學校領導反映。教職工不得無理糾纏出納員或會計員。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會議費、活動費及招待費的管理

    (1)學校舉行大型活動確需經費,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校長辦公會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

    (2)對外活動的接待費,必須由校長同意,并定出接待標準(視其接待規格而定)、參陪人員、就餐地點后,方能就餐。就餐結束由經辦人當面結帳,并簽字(寫明事由、就餐人數,日期)。費用由出納員每月支付一次,并帶會附件,發票報銷時附件附后。先斬后奏者,一紀不予以報銷,由經辦人負責。

    (3)上級的各項收費,報銷發票時,要出具上級征收費的文件或通知。

    2、差旅費的管理

    (1)教職工因公出差(含開會、學習、考察、參觀),由學校研究確定對象和人數(去城內辦事應提前報告學校以便統籌安排)后,方可出差,否則不予以報銷差旅費。

    差旅費、住宿費、車船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出差地區車船費報

    銷標準住宿費報銷標準生活費報銷標準備注

    本區內裾實報銷30元以內8元在城區每天報銷交通費2元。

    市內裾實報銷50元以內10元每天報銷交通費3元。

    市外一般地區裾實報銷70元以內15元每天報銷交通費4元,火車限硬席、硬座,船三等倉以上,飛機由學校研究重嚴審批。

    經濟特區裾實報銷90元以內20元

    &nb

    sp; (2)一般不予以報銷包車發票,特殊情況(緊急事情)確實需要租車,經校長同意后,方可租車和報銷租車發票。

    3、班費的管理

    (1)各班班費,由學校統一在學校代管費中扣除,班主任不得私自收班費。

    (2)班費只能用于各班開展活動、看望生病的師生、辦專欄、購買鎖、清潔工具等。

    (3)班費每期每人2元,由學校代管,班主任計劃開支,超支者不予以報銷,節余者歸學校。

    (4)班費開支發票,應先由該班班長簽字,再由班主任簽字,最后到審批者處簽字報銷。

    4、課本費、資料費管理

    (1)每學期訂購學生用書、教師用書、學生作業本、記錄本等,由教導主任負責,分管教學的副校長審查批準,用支票匯兌,訂數與支出相吻合(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2)每學期訂購學生資料,由教導處負責,原則上各學科訂一套(如初三、高三要多訂,必須經學校批準)。教導處在訂購資料時,先要征求學科教師或年級教研組長同意后,再交學校集體研究審批(區教科所下發的單元檢測題除外)。

    (3)凡訂購資料,一律由學校統一在代管費中扣出(如代管費不購用,由學校決定后,再由班主任收起來交學??倓仗帲?,任何人不得私自訂資料,更不能私自向學生收取資料費。

    (4)訂購資料,如有回扣費,一律歸學校。發票報銷按“審批權限”處理。

    5、辦公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1)添置辦公用具、設備,由各部門、處室負責人向總務處申報(填寫申請購置表),總務處根據學校經費計劃權衡后,報審批權限相應的領導審批,再由總務處實施。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員處登記造冊(實驗儀器在實驗保管員處、電教器材在電教員處),再由有關部門、處室或有關人員領走。

    6、其他費用

    (1)教職工生病住院,學校組織人去看望,一般情況下,不超過50元,重病住外地醫院(涪陵區以為)不超過100元。

    (2)教職工或教職工直系親屬有喪事,送100元以內的祭禮(含花圈、火炮)。

    (3)接待如需用煙、用水等,由校長指派出納員購買。

    四、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1、要建立固定資產明細帳,定期清查,年終必須盤點,做到帳物相符。對丟失、毀損的要查明原因,屬于人為損壞者,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2、對所有固定資產都落實責任承包制(使用者為責任承包人),人員變動時(學生使用部分每學期清理一次)進行清理,丟失、損壞照價陪償。

    3、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變買,原價值在50元以內的由后勤主任把關處理,50元以上100元以內由管后勤的副校長把關處理,超過100元者,必須報學校研究同意,方能報廢或變買。

    4、不得私自將公物借給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需借用者應征得學校的同意,持借條到保管員處借取,借物單位或個人不按時歸還,聯系人和保管員有責任追回。

    5、教職工宿舍(值宿室)的公用部分,由學校負責統一整修,費用由學校承擔,“廣廈工程”(教師集資建房)公用部分,由學校統一整修,費用由所有住戶承擔。

    6、新分來或調來我校的教職工,需用學校值宿室,由學校一次性投資修好水、電,門、窗,交給教職工使用。以后需要維修的均由教職工自行負責,如有人員變動,需由學校驗收后(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方能辦理變動手續。

    7、學校公家樓舍等維修,由學校研究后實施。

    五、民主理財制度

    > 1、學校財務管理必須堅持民主管理的原則,成立以教職工代表為主,有關領導參加的民主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教職工選舉產生,并由學校委派。

    2、民主管理小組有權監督財務的實施情況,有權對資金的使用情況、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編制情況進行檢查,有權檢查現金、存款、固定資產和會計帳目。

    3、民主管理小組參與學校重大開支的討論和決定。

    六、會計報表制度

    1、年初向學校報送收支預算表,年終要保送收支決算總表,并寫出預決算說明書。

    2、每月向學校報送預算內和預算外資金的收支報表。

    七、財務審計制度

    1、定期審計。學校的財務,由學校民主管理小組在年中或年末進行定期審計,做到查漏補缺,糾正錯誤。對審計出的問題要嚴肅處理。每次審計結束后要及時寫出書面報告,向學校匯報情況,并將審計情況上墻公布,接受職工監督。

    2、專項審計。根據職工反映的問題,由民主管理小組對有關項目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項審計,及時澄清事實,妥善解決問題。

    3、離任審計。學校財會人員在離任進行工作交換時,在學校領導的監督下,向新任財會人員辦理移交手續,確保財務關系的連續性質。

    八、財務公開制度

    為了增強學校財務開支的透明度,學校財務人員必須每月向教職工公布(在校務公開欄中公布)財務收支情況。

    另:財經管理制度、資金管理制度、票據管理制度等按上級規定執行。

    本制度從2005年月日起執行,如與上級文件精神有抵觸的地方,以上級文件精神為準。

    第5篇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包括系統性原則、現金平衡原則、收益風險原則以及利益協調原則。下面小編為你介紹的是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希望大家喜歡!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中小學校的財務管理,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促進我縣教育事業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通知》(國發〔2005〕43號)文件精神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全縣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普通初中、職業初中、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小學、特殊教育學校,高級中學等也可參照執行。

    第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制度;堅持量入為出,勤儉辦學;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部門預算,實行國庫集中收付、政府采購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核算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按照農村義務教育“以縣為主”的管理體制要求,以中小學經費實行“校財局管”的管理辦法,并由縣級財政、教育行政部門及農村中小學共同組織實施。

    縣級財政部門的主要職責:按有關政策和要求,組織預算編制工作,按規定程序和時間下達預算控制數和批復農村中小學預算;按批準的農村中小學年度預算和用款計劃,及時撥付資金。每年新學期開學前,要按國庫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的辦法,保證農村中小學運轉資金及時到位;對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使用效果進行考核;定期向縣級人民政府報告農村中小學預算執行情況;定期向上級財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縣級教育部門的主要職責:在編制好本級教育行政部門預算和執行部門預算的前提下,組織、指導農村中小學校編制本單位年度預算草案,匯總報送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縣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和預算批復,向各農村中小學下達預算控制數和年度預算;匯總審核農村中小學校用款計劃,及時向財政部門提出申請;加強教育經費的管理和監督,對農村中小學校的預算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內部審計;定期向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報告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實施情況。

    農村中小學校的主要職責:認真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各項政策,在校長的領導下,組織學校教務、總務、財務和教師代表研究、確定預算建設草案,報各鄉鎮中心學校匯總,各中心學校在規定的時間報送縣教育局;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按批準的年度預算向縣教育局申報用款計劃,按要求定期報送預算執行情況報表。

    第六條

    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的財務嚴格實行部門預算、國庫集中支付、政府采購、收支兩條線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學校預算編制制度,各項收入統一編入縣級財政預算,并由縣級財政部門按照財政國庫管理體制的規定辦理資金支付。

    第七條

    以鄉鎮中心學校為單位分別設立中小學財務核算點,以學校(教學點)為基本核算單位,分別按政策規定的標準,核算中小學經費,各中學和村小(教學點)實行報帳制,但學校的資金所有權、使用權、財務自主權不變。中小學校的賬戶按照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管理的規定,在本地金融機構開設零余額賬戶,核算學校的財務收支,賬戶的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收付管理的相關規定。

    第八條

    各鄉鎮中心學校的財務核算點要有專門人員擔任會計、出納工作一般鄉鎮2-3人,大鄉鎮3-4人。各中學和各小學只設立報帳員,財務核算點分別為各中小學校設立帳本。中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有關中學代理記帳,小學財務核算點的會計負責為各小學代理記帳,并辦理學校的會計核算、資金收付、會計報表、檔案管理等財會業務。學??沙闪⒔搪毠みx舉推薦產生的民主理財小組,負責對學校每月收支匯總表進行初審,校長終審。學校對會計原始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負責。

    第九條從事財務工作的人員必須由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擔任,學校財務人員要保持相對穩定,不得隨意撤換和調動。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按照財政“四項”改革的要求,中小學校必須編制完全的部門預算,將學校的各項收入和支出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統一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預算編制應正確體現和貫徹國家有關法律、政策、方針和規章制度,嚴格執行《預算法》、《教育法》和《義務教育法》,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保證重點,公開透明”的原則,不得編赤字預算。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

    中小學校預算主要包括收入預算、支出預算、政府采購預算。收入預算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預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和項目支出等。

    中小學校預算編制時應將預算內、外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統籌考慮。本著量入為出的原則,合理安排各項支出,重點保證教職工工資、公用經費、校舍維修改造、資助貧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條預算執行

    各中小學校在預算執行過程中,應視資金的用途,采取網上申請或手工填寫《中小學校用款計劃表》,向教育財務部門提出用款計劃,教育局財務部門對各學校的用款計劃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財政部門根據教育財務部門分校匯總表對各學校所需資金進行直接支付或授權支付。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中小學的預算執行中原則上不予調整,但國家政策發生變化或自然災害等不可預見因素,直接影響到中小學正常教育教學活動時,可由中小學校提出預算調整申請。預算調整的申請應包括調整的事項和原因、調整的必要性、調整的金額等。預算調整必須符合法定程序。

    中小學校的預算支出應當按照預算科目執行,即按申請(指定)的用途使用資金。不同預算科目之間的預算資金需要調整使用的,必須報縣財政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改變資金用途。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依法從各渠道取得的收入必須全部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不得隱瞞、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謀取私利。取得收入時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并嚴格按照收支兩條線管理,納入財政專戶儲存。

    第十六條中小學校的收入主要有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勤工儉學收入、其它收入等。

    中小學校代收的課本費、作業本費等不屬于學校收入,但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外資金專戶儲存,在學校財務部門通過往來賬戶核算,代收費收入應與學生結算,多退少補。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的各項支出,必須按國家和當地的統一開支范圍和定額標準執行。嚴格區分人員經費、公用經費、項目經費的使用,保證專款專用。中央和省用于農村義務教育的經費不得挪作它用,中央和省補助的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不得用于償還各類非債務。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公用支出、項目支出、勤工儉學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結轉自籌基建支出等。

    人員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和其他人員支出等。

    對個人家庭的補助支出主要包括離退休費、退職費、撫恤和生活補助費、醫療費、住房補貼、助學金和其他補助支出等幾項。

    公用支出是指維持學校正常運轉和滿足基本辦學需要而形成的支出,包括日常公用支出和專項公用支出。日常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郵電費、取暖費、交通費、差旅費、會議費、培訓費、福利費、勞務費、租賃費、零星維修費、專用材料費、工會經費、其它日常支出等;專項公用支出主要有:辦公設備購置費、專用設備購置費、交通工具購置費、圖書資料購置費、其他專項支出等。

    第6篇 縣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某縣學校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

    為加強和規范學校財務管理,提高學校經費的使用效益,充分發揮會計的職能作用,保證會計工作依法有序地進行。特制訂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如下:

    1、學校依據國家規定的要求設置會計機構,配備會計人員,會計人員任免應遵照國家有關法律的規定。

    2、財務人員要熱愛本職工作,努力鉆研業務,熟悉國家財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的中小學校會計制度,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嚴謹的工作作風,辦理會計事務遵守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

    3、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規定規范地建立帳冊,及時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

    4、財務人員應將會計憑證,會計賬薄、會計報表和其它會計資料定期整理,立卷歸檔,妥善保管,銷毀會計檔案中的有關資料要按《檔案法》的規定執行。

    5、會計機構、會計人員應遵照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監督。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不予受理,對違反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并糾正。

    6、會計工作人員因工作需要調動或離職,應按規定辦理有關交接手續。

    第7篇 z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在學校的財務管理方面,中學,小學或大學都各自不同,以下的學校財務管理制度范本,僅供參考。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為規范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學校教學業務的發展,根據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規,結合本校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2條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學校的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

    第3條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辦學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資產閑置、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學校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

    第4條根據我市教育局2023年1月1日印發的《市民辦學校財務會計管理規定》,結合學校章程,我校采用《小企業會計制度》進行會計核算。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5條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董事會和校長的領導下,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學校設置財務部,財務部設主任一名,財務副主任一名,會計一名,出納一名。

    第6條學校財會人員的崗位職責

    一、財務主任的崗位職責

    1、在學校董事會及校長的領導下,嚴格遵守財經紀律等各項制度,隨時檢查各項財務制度在學校的執行情況,如發現違反國家財稅法規及本制度的行為,應予抵制,并及時書面報校董事會及校領導。

    2、審核學校的會計原始憑證是否符合會計工作規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國家的稅務、會計的有關規定,對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規的原始憑證應予拒絕受理,并且退回經辦人。

    3、確保按時按質按量向校長及董事會提供反映學校經營情況的財務會計資料。負責學校年度預決算的編制工作,并就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差異分析,報學校領導和校董事會,按時做好月度財務核算,并就月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分析。

    4、審核記賬憑證,審核或編制內部管理財務報表,編寫財務分析報告,按時上交校領導及校董事會。

    5、嚴格審核學校的各項費用開支,審核學校收繳費是否符合物價管理規定,組織好學費的收繳、入庫、上繳工作,親自或督促班主任及時催繳學費。

    6、協助總務處及組織財務人員對學校的資產(包括現金、固定資產、教學設備、圖書資料、其它財產物資)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盤點,核對賬實是否相符。

    7、在堅持各項規章制度的前提下,協調好與各個部門的關系,做好服務工作,積極配合好學校領導,當好家,理好財。

    8、做好資金的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好總務處,做好學校資產的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分布在學校各部門的財產安全與完整。

    9、協調與當地稅務、物價部門、銀行等學校外部的往來關系。

    10、參與經濟合同的評審工作,防范經營風險,做好學校對外簽訂合同的預審、備案、保管、整理工作。

    11、安排指導財務人員各個崗位的工作,并組織學校財務部門每月的工作小結會,總結學校財務工作中存在的問題與不足,提高財務工作水平。根據招生收費工作需要,安排好節假日人員的值班工作。

    12、按時完成校董事會及學校領導交付的其它臨時性工作,同時以身作則組織與帶好財務隊伍,將財務工作做得更好。

    二、財務副主任崗位職責

    1、財務副主任由集團公司指派,不駐校,不坐班;

    2、第月15日前向財務主任收集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分析及預算執行情況、稅務申報資料、銀行對賬單等資料;

    3、可不定期進行賬務與報表等資料的對照復核,必要時向財務主任進行相關情況的咨詢;

    4、了解學校預算編制與執行情況,協助財務主任嚴格執行學校年度預算;

    5、協助財務主任作好學校的財務經營建議;

    6、做好學校董事會安排的其它工作事項。

    三、財務會計崗位職責

    1、按照國家財經法規、會計制度及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的規定,編制記賬憑證、會計賬簿(不包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的登記與結賬、對賬,做到賬務處理手續完備、數字準確、賬目清楚。

    2、銀行劃款繳交學費發票的開具,并做好學生繳費與發票相對應的備查工作。

    3、按要求預編內部會計報表,編制對外財務會計報表,負責稅務申報,完成教育、物價、稅務等政府管理部門規定的具體工作。

    4、做好收款收據、發票、統計資料、財務會計資料及其它財務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保管、備份工作。

    5、學校供應商貨款結算的預審工作。

    6、財務主任或學校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四、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現金管理的制度,做好現金、支票收支存的日常工作,每日登記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并與會計賬核對,以保證賬賬相符。

    2、嚴格執行庫存現金限額管理規定,超過部分必須送存銀行,不坐支學費,不白條抵現,堅持學費款與費用款分管的原則,堅持收支兩條線。

    3、對個人借款、個人費用、分期付款、先付貨款(定金)做好備查登記工作,確保學校資金的安全。

    4、每日編制現金流量表,月末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對未達賬項要及時查詢,并督促相關人員及時處理。

    5、不得將出納工作隨意交他人代管,如確有必要離崗時,必須由財務主任指派他人代管,而且必須做好交接工作。

    6、做好現金的日清月結工作,保證賬實相符,遇有情況,必須及時上報財務主任。

    7、做好員工膳食收費系統的日常工作。

    8、招生收費的統計、復核、檢查與對賬工作,完成財務主任交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學校預算管理

    第7條預算是指學校根據教育教學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學年度財務收支計劃。學校預算的主要內容是支出預算。

    第8條預算編制方法

    支出預算,應根據學校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測算編制。支出預算的編制,應在保證學校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支出的前提下,妥善安排其他各項支出。代支款項不納入學校支出預算,代收代支款項應納入“代管款項”科目進行明細分類核算。

    第9條預算編制的報審批程序

    學校預算由學校按照人員經費、行政辦公經費這兩大經費支出項目提出預算方案,該預算方案應根據“以收定支,適當結余”的原則編制。學年度預算應在每學年開始的暑期編制完成,并上報學校董事會。校董事會根據上學年度的經費支出預算執行情況,批準下學年度的預算。

    為保證學校教學活動的正常開展,董事會一般應于每學年度開學前(即每年的8月20日前)批準學年度預算方案。如因故未獲批準,校長有權根據學校的實際情況,先行支付相關費用,待預算方案獲得批準后,先行支付的費用應納入批準的的預算方案。

    校長在批準的預算資金范圍內,根據學校的教育教學情況,決定預算內資金的具體使用。

    第10條預算的調整

    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如果國家相關政策或法規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學校董事會調增或調減支出預算。學校根據董事會的相關批復,重復前款相關程序。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11條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學雜費收入。

    第12條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學校從財政(教育)部門取得的各項事業經費,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門按學校收取的公辦學生的學位數撥付學校的事業經費。

    二、學雜費收入,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包括按物價部門核準收取的應收費用,主要是學生繳納的學雜費。

    三、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社會捐贈,利息收入等。

    第13條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物價部門批準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賬戶,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14條學校收費管理的具體規定

    一、學校收費項目的規定

    1、學雜費,即向學生收取的教育成本費。

    2、學習、生活用品費(即代收款項),用于學生日常生活、學習的用品。

    3、其他費用,指未納入上述收費項目,但按政府部門規定、根據學校教育教學需要而零星收取的費用。

    二、收費人員的規定

    1、教育成本費、代收款項統一由財務部或由學校授權招生辦收取,其他人員或部門未經授權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取。

    2、學生零星款項(如校服、紅領巾款)由生活教師(走讀生由班主任)收取,并及時交到財務部。

    3、學生的市外交通費由校車長代為收取,電話磁卡費由總務處代為收取,統一交到財務部。

    4、對于其他因工作需要確需由非財務部收取的費用,必須事先征得財務部的同意,并在其指導下才能收取,否則作違規處理。

    5、其他費用的收取按財務部的相關規定辦理。

    三、收費金額的規定

    1、成本費按學校規定收取,代收代支款項按家長選擇的就讀方式收取。

    2、對于本花園的物業業主子女,須持集團房地產開發公司的證明,按規定享受優惠。

    3、教職員工的子女在本校入學,其成本費收費按學校規定辦理,先到人事部辦理預審手續,經校長批準同意后,按批準的金額收取。

    4、其他費用的收取,按物價部門批準、由學校公示的價目表收取。

    四、收費流程

    (一)學費及代收費

    1、老生:

    家長選擇就讀方式——》財務派發繳費通知——》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財務匯總學生就讀方式統計表并報總務一份——》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2、新生:

    家長選擇就讀方式——》招生辦辦理入學手續——》家長繳費(現金/存折/銀行轉賬)——》總務制作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家長向學部重新申請選擇就讀方式——》財務計算補退費——》總務更改就讀卡片——》學部/總務根據相應收費標準提供服務。

    (二)市外交通費

    校車長期統計學生乘車考勤——》校車管理員匯總——》校車長簽字確認(電子表格發財務)——》財務審核匯總——》校車長定期收取車費并上交財務。

    五、其他

    1、財務部于每學期開學前按規定制定價目表,置于校內網,以供查閱。

    2、財務部每學期定期(如一個月一次)提供學生就讀方式明細表給學部,學部生活老師或班主任應認真進行核對,如有學生交費與服務不符的,應通知家長向學部辦理轉檔手續。

    3、學生臨時休學的,學部應于三天內書面通知總務及財務,以便辦理暫停服務手續,待最終確定結果后,再按規定辦理正式手續,否則,因此造成的損失由學部相關負責人員承擔。

    4、校財務部將不定期對學生交費情況進行現場核對,將核對結果告知校辦。校辦應將核對情況作為當月績效考核內容之一,如現場核對結果與實際情況有出入,將對直接責任人員(如生活老師、班主任、學部主任、德育主任等)給予100—500元的經濟處罰,并直接從其當月績效工資中扣除。

    5、其他未述及的收費管理,參照現有相關規定辦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15條支出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16條學校的支出包括:

    (一)主營業務成本:即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其內容包括與教學直接相關的教師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教研活動支出、教學資料支出和其他費用等。

    (二)管理費用:包括教師以外的管理人員、工勤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租賃費、折舊費、修繕費、取暖費、物業費等。

    (三)財務費用:包括利息支出、匯兌損失及相關手續費等。

    (四)營業外支出:與學校教育教學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支出,如固定資產的盤虧等。

    第17條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必須以不影響正常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并按照一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18條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學年度初由校董事會批準的年度預算計劃。超預算支出項目,報董事會批準后,由財務主任及財務副主任共同簽字確認、由校長審批后方可執行。

    第19條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20條學校的費用支出管理制度(見附件)。

    第六章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

    第21條年度凈收益是指學校年度收入扣除辦學成本后的余額??梢园凑諊矣嘘P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22條在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學校應當從年度凈收益中,按不低于25%的比例提取學校發展資金,用于學校的建設、維護和教學設備的添置、更新;按不低于5%的比例提取獎學助學基金,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助學金、開展勤工助學活動報酬及困難學生補助等;按不低于10%的比例提取風險保證金,用于學校發生意外事故和學校終止的善后處理。

    本條各項資金提取累計未使用總額達到本年度預算支出總額的70%時,不再進行提取。

    各項基金的使用須在年度預算內做專項預算并報董事會批準后實施。剩余部分按國家相關規定,由校董事會決定其分配方案或其他用途。

    第七章資產管理

    第23條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24條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25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會款項、借款、存款等。存款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及其他活動過程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從企業會計制度相關規定),對應收及暫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確定無法收回的應收及暫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經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

    第26條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學校的固定資產分類及折舊年限如下:

    一、房屋和建筑物,折舊年限為20年;

    二、專用設備、交通工具和陳列品,折舊年限為10年;

    三、一般設備、圖書和其他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為5年。

    上述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規定,可根據國家相關財務制度進行調整。

    第27條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一般經單位負責人批準后核銷。大型、精密、貴重的設備、儀器報廢和轉讓,應當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校董事會批準。

    第28條學校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規定的程序及時處理。

    第29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及其他財產權利。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

    第八章負債管理

    第30條負債是指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31條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代管款項等。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種類款項,該類款項的管理原則為按實收取、按實支付、多退少補,不能有結余。

    第32條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九章財務清算

    第33條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或校董事會決議等,學校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34條學校財務清算,應當成立財務清算機構,在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35條學校的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業務主管部門、校董事會或其授權機構的審核批準后,分別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36條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校董事會及其他有關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37條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現金流量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支出、年度凈收益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38條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學校應當按照業務主管部門及校董事會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內容包括學校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總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學生人均支出增減率等。學校可以根據本校特點及不同時期的實際情況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一章會計檔案管理及其他

    第39條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檔案是學校經營活動過程中形成的財務會計資料、文件等。

    一、會計檔案的內容,主要包括:

    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會計報告、查賬報告、驗資報告、財務管理制度、會計制度、學校章程、合同、協議、權利證書、繳費名冊等。

    二、會計檔案的整理與裝訂

    會計檔案在歸檔之前應分類整理、裝訂,會計檔案封面的內容應填寫齊全,相關人員簽字蓋章確認。

    三、會計檔案保管

    1、學校財務部應指定專人妥善保管好學校會計檔案;

    2、對于會計檔案的歸檔必須制作歸檔清冊,相關保管人員、經手人員、借閱人員必須在清冊上簽字,以明確責任;

    四、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

    1、原始憑證、記賬憑證為15年;

    2、銀行對賬單及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為15年;

    3、會計賬簿為15年;

    4、會計報表及會計報告類為15年;

    5、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為25年;

    6、年度決算會計報表為永久保存;

    7、會計檔案歸檔清冊為25年;

    8、合同、章程、協議、驗資報告、權利證照、許可證、繳費名冊保管期為公司存續期。

    第40條財務人員工作移交制度

    財務人員工作移交,是指財務工作人員崗位變動(辭職、離職、調崗)時,為保持財務工作的連續性,對某一財務崗位進行交接的一項工作。

    一、須辦理財務工作移交的事項

    1、經管人員崗位變動,如內部調動、換崗等;

    2、經管人員辭職、離崗等;

    3、經管人員臨時離崗(3個月以上)。

    二、移交人員的職責

    1、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完成填制;

    2、尚未登記會計賬目的,應當完成登記,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3、整理好自己所管理的有關資料,并就未了事項寫出書面資料交與接交人;

    4、將自己所經管的現金、支票、發票、物資、材料、證件、印章等編制清單,逐項清點;

    5、對自己所經管的工作詳細地向接交人員交待清楚,直到接交人員能夠完全延續移交人的工作為止。

    三、接交人的職責

    1、對接手的物資、資料、證件清單逐項清點,如有疑問,應向移交人詢問;

    2、對自己所接手的工作,應詳細向移交人詢問清楚,直到能夠將所接管的工作延續性地開展為止;

    3、涉及到債權債務的,應當逐項核實清楚,防止壞賬、呆賬的出現。

    四、監交人的職責

    1、協調解決交接雙方爭議,不能解決的應上報處理;

    2、通過交接工作,檢驗財務工作,檢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問題的方法,以不斷改進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五、交接責任

    1、監交人應對交接過程中出現的爭議予以及時解決或上報解決,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監交人負責;

    2、移交人對移交前所經管的工作承擔責任,接交人對接管后的工作承擔責任;

    3、由移交人沒有向接交人交待的事項引起的后果,由移交人負責;

    4、對移交時急需處理的事項,接交人應當及時處理,否則,由此引起的后果,由接交人負責;

    六、移交工作的監交人員

    1、會計、出納人員的工作移交,由財務主任監交;

    2、財務主任的工作移交,由上級領導指定授權人監交。

    第十二章附則

    第41條本制度由學校財務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42條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此前的學校財務管理規定同時廢止。

    第8篇 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一中(學校)財務工作管理制度

    (一)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財經方針、政策及學校制定的各項財務制度。財會人員要以身作則,奉公守法,不徇私情。

    (二)建立健全財務人員崗位責任制,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專責,辦事有要求,工作有檢查。既要明確分工,又要密切協作。

    (三)根據事業計劃,正確編制年度和季度的財務計劃(預算),辦理會計業務,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期限,報送會計月報、季報和年報(決算)。

    (四)組織合理收入,嚴格控制支出。凡是該收的要抓緊收回,凡不符合財務開支標準和開支計劃的要拒付。臨時必需的開支應按審批手續辦理。

    (五)當好領導參謀,進行經濟活動分析,及時匯報業務收支、財產管理等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做好經濟核算和管理工作。

    (六)學校對外所有開支均應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如發票、帳單、收據等)。原始憑證由經手人、部門負責人和主管負責人或校長簽字后,經財務會計審核制單后,出納付款結算。一切空白紙條,不能作為正式憑據。出差或因公借款,須經總務主任或校領導批準,任務完成后及時辦理結帳報銷手續。

    (七)會計人員要及時清理債權、債務,防止拖欠,避免呆帳。

    (八)總務處應與有關科室配合,定期對房屋、設備、家具、教學儀器等資產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清查庫存,防止浪費和積壓。

    (九)銀行帳號和支票不得出借給任何單位和任何人。簽發空白支票時須嚴格登記,不得簽發空頭支票,領用支票要辦理手續,支票領出不得轉讓他人,并在5天內交回注銷。支票填錯,不得涂改,應加蓋作廢章以示作廢,丟失支票要立即向銀行掛失。

    (十)每月核對銀行存款,填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發現差錯及時查詢,做到帳款相符。

    (十一)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或以“白條”頂現金庫存。嚴禁挪用公款,或以長補短。出現差錯應如實反映,經領導研究處理。

    (十二)當日收入的現金當日送交銀行,編制日報表。收款收據存根及時復核,并簽章。發現差錯后能更正的立即更正,需要賠償的應及時匯報領導,酌情給予賠償處理。

    (十三)做好原始憑證、帳本、工資清冊、財務決算等核算資料的歸檔、整理、裝訂工作。財會室保管1年,1年后交學校檔案室保管。

    第9篇 z培訓學校財務管理制度

    不管是小學校,中學或大學,培訓學校等,學校在財務管理方面都要有財務管理制度,以下是某培訓學校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

    學校實行獨立財務制度并專門開設銀行帳戶進行獨立核算,開戶行是南京銀行健康路支行,帳號是**********為了進一步規范我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我校事業發展,根據我校具體情況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任務:

    1、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規、法律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2、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開支,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學校內部管理制度;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二、財務管理體制

    1、學校財務管理體制是:“統一領導,集中管理”,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

    2、學校總務處為學校的單一的財務機構,在校長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學校之外設置同級機構。

    3、學??倓仗帒鶕嫎I務的需要,制定會計人員崗位職責。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學校行政同意,不得任意調動和撤換。

    三、預算及收入管理

    1、學校預算的依據是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入計劃。學校會計室應在每年的十二月前按有關規定編制好下一年度的財務預算。

    2、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的原則。

    3、學校收費實行一費制。

    四、支出管理

    1、支出是根據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發生的各項耗費和損失。

    2、學校支出包括:

    ⑴事業支出。事業支出的主要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它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它費用。

    ⑵專項資金支出。學校從有關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必須按項目使用,不得挪作他用。項目完成后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和驗收。

    3、學校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由辦公室結合學校情況制定有關規定和開支標準,并報學校行政組審批。

    五、資產管理

    1、資產是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2、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存貨是指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它活動過程中耗用而存儲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消耗性物資、低值易耗品等。

    3、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質,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4、固定資產分類:學校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它固定資產。

    5、學校總務處應配合有關部門,結合學校具體情況,制定存貨、固定資產管理制度。

    六、財務監督和檢查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對違反財經法規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同時報告領導處理。

    2、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總務處對不同的經濟活動實行不同的監督形式。

    3、學校總務處有權對學校的會計工作進行審計。

    4、學??倓仗帒邮苌霞売嘘P部門的財務監督和審計。

    七、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1、財務報告是指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會計室應定期向有關部門和財政部門提供財務報告。

    2、會計室要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財務分析的主要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八、總務處應根據上述管理制度進一步細化,制定出有關配套的規章制度。

    第10篇 中國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范例

    中國高等學校財務制度范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普通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成人中等專業學校依照執行。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及其他社會組織舉辦的上述學校參照執行。

    第三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符合條件的高等學校,應設置總會計師,協助校(院)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規模較小的高等學校,由主管財務工作的校(院)長代行總會計師職權。

    第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單獨設置財務處(室),作為學校的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工作,不得在財務處(室)之外設置同級財務機構。

    第八條高等學校校內后勤、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及基本建設等部門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只能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其財會業務接受財務處(室)的統一領導。高等學校二級財務機構必須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財務處(室)的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高等學校校內設置財務會計機構,必須相應配備專職財會人員。校內各級財會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經過上一級財務主管部門同意,不得任意調動或者撤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須由財務部門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單位預算管理

    第十條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必須在預算年度開始前編制預算。預算的內容包括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預算由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預算編制原則

    高等學校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等原則。

    第十二條預算編制方法

    高等學校預算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進行編制。校級預算和所屬各級預算必須各自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預算編制和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預算由學校財務處(室)根據各單位收支計劃,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最高財務決策機構審議通過后,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管理權限分別上報各有關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核定預算控制數(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各有關主管部門匯總報財政部門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四條預算調整

    高等學校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對財政補助收入和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收入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收支預算影響較大,確需調整時,可以報請主管部門或者財政部門調整預算。其余收入項目需要調增、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十五條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六條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具體包括:

    1.教育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中央和地方財政取得的教育經費,包括教育事業費等。

    2.科研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從有關主管部門取得的科學研究經費,包括科學事業費和科技三項費用等。

    3.其他經費撥款,即高等學校取得的上述撥款以外的事業經費,包括公費醫療經費、住房改革經費等。

    上述財政補助收入,應當按照國家預算支出分類和不同的管理規定,進行管理和安排使用。

    (二)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三)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學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單位或學生個人收取的學費、培養費、住宿費和其他教學收入。

    2.科研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作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科研收入。

    上述事業收入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財政納入預算的資金和應當繳入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應及時足額上繳,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的預算外資金和部分經核準不上繳財政專戶的預算外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四)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等。

    第十七條高等學校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費、助學

    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和其他費用。

    事業支出按其用途劃分為教學支出、科研支出、業務輔助支出、行政管理支出、后勤支出、學生事務支出和福利保障支出。

    教學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各教學單位為培養各類學生發生在教學過程中的支出。

    科研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以及所屬科研機構發生在科學研究過程中的支出。

    業務輔助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圖書館、計算中心、電教中心、測試中心等教學、科研輔助部門為支持教學、科研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行政管理支出是指高等學校行政管理部門為完成學校的行政管理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后勤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的后勤部門為完成所承擔的后勤保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學生事務支出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業務以外,直接用于學生事務性的各類費用開支,包括學生獎貸基金、助學金、勤工助學基金、學生物價補貼、學生醫療費和學生活動費等。

    福利保障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用于教職工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以及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類費用開支。

    第11篇 中學學校財務稽核制度

    某中學(學校)財務稽核制度

    一、會計機構內部建立稽核制度,配備相應的稽核人員。

    二、實行會計崗位責任制。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工作。會計人員管帳不管錢,學校主管負責開支審批、財務領導和檢查工作,不能兼管錢、帳業務。同時還應建立支票、印鑒分管制度。支票由出納員鑒發,并由學校主管和會議蓋章方能生效。會計與出納應嚴格分工,明確職權,在業務上密切配合。

    三、建立現金、銀行存款收支單據制度。出納人員對每筆收支業務都要有憑有據,收入要有依據,支票要有憑證,付款實行“三章”(經手人、審批人、驗收人蓋章),各項手續要完備。

    四、建立開支審批和報帳制度,學校應根據開支性質和金額大小,分別規定審批權限。400元以下,總務主任審批,400元以上1萬元以下,分管副校長審批,1萬元以上由主管校長和行政會批準后,方可開支。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法令、制度,預算和財務計劃,改進經濟管理,要監督并制止一切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發生,如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亂列亂支和分資金、擅自動用公款,公物請客送禮等。

    五、建立清點制度。出納員必須堅持做到日清月結,帳帳相符、帳款相符。學校主管還必須對庫存現金和銀行存款定期和不定期的清查。清查現金要實地盤點,不準以單據、借條抵充現金,更不得有帳外現金或“小金庫”。銀行存款要經常與開戶銀行核對帳目。清查結果要向領導報告,研究處理。

    六、會計人員要嚴格審批會計憑證。對記載不正確、不完整、不符合規定的憑證,應退回補填或更正。對偽造、涂改或經濟業務不合法的憑證,應拒絕受理,并及時報告領導處理。

    七、會計機構根據經過審核的會計憑證,按照會計制度的規定登記帳薄,編制會計報表,以保證帳、證、表的合法性、正確性和完整性,做到帳帳相符、帳物相符、帳表相符、帳與憑證相符,及時發現問題,以便提出改正意見,采取措施,進行處理。

    八、加強財會人員培訓,提高財會人員的專業水平和業務能力。

    第12篇 縣學校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某縣學校財務內部審計監督制度

    1、學校年度財務預算執行情況和學校財務報告要接受定期審計。年度預算和各項收支計劃是否按財務制度進行編制,各項收入和支出是否按預算進行。財務報告編制是否符合財務制度的規定和要求,財務報告是否真實可靠,財務分析的各項指標是否真實、準確。

    2、學校校長在調任、轉任、輪換、退休、辭職、辭退和因機構裁撤、合并而離任,離任前要接受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3、學校的基建、大型維修、大宗設備購置等支出情況要接受專項審計。學校的基建、大型維修、購置大宗物品是否符合規定。各類固定資產是否按《學校固定資產登記制度》進行管理,有無資產流失現象。

    4、自治區、地區專項經費執行情況要接受專項審計。各項??钍欠褡龅搅藢?顚S?、專項核算,有無擠占、挪用、截留等問題。

    5、自覺接受上級審計部門的領導,主動匯報工作。注意協調校內各職能部門的關系,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6、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嚴格依法審計。

    7、保持職業謹慎,做到客觀公正、實事求是。

    8、嚴格遵守廉政勤政規定和審計工作紀律,保守工作機密。

    9、忠于職守,敢于負責,不隱瞞查出的被審計人違反財經法紀的問題。

    10、努力學習,勤于思考,根據審計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議意見。

    學校財務制度5(十二篇)

    學校財務制度(五)一、財務人員必須認真學習和掌握有關財務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和規定。根據《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準則》、《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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