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4
中小學校固定資產管理制度(4)
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的管理,明確固定資產使用者的責任的義務,保證資產的完整和不受侵犯,減少財務支出,現將固定資產的管理、使用制度規定如下:
一、固定資產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負責和使用分配,并做好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保管、使用盤點等工作。
二、固定資產的購建入庫,必須做到手續完整,購建后財務部門應憑相應的手續記入總帳,明細帳,并填制固定財產卡,一式兩份,一份由財務部門存檔,一份由使用部門存查。
三、固定資產的保管使用,保管人對所保管的財產負責維護,若發現丟失,人為損壞,應照價賠償,借出,同時并訂立借據。對由保管人擅自借出而造成損失者,由保管人員負責賠償。
四、原保管人因工作調動或財產轉移時,應向管理小組說明,經專管員驗收核對,同卡片填寫相符后,方可辦理其有關手續。
五、發生固定資產增減變動時,必須申報主管部門和固定資產部門審查批準。
六、此項制度由固定資產管理小組監督執行,日常事務由專管員負責處理。
第2篇 中小學學校多媒體室管理制度版
為了更好地利用現代化教育設備,保證教學過程能順利進行,特制訂學校教室多媒體的使用管理制度如下:
一、各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管理第一責任人為各班班主任,對本班教室多媒體設備的管理工作與安全工作負全責。
二、各班需指定一名學生為管理員,負責教師使用多媒體的預約及設備的防塵、防水、防潮、防震、防盜等日常管理。
三、教室多媒體設備的鑰匙由各班班主任負責指定責任心強的學生保管,任何人不得私配鑰匙,不得將鑰匙隨意轉借他人。教師若需要使用多媒
十、多媒體要定期清潔、維護設備保證其運行良好,延長其使用壽命。主管領導要做到一周一檢查。
十一、所有人為損壞、非法操作及違禁行為所造成的多媒體設備的損壞或丟失的,學校將責令班級照價賠償,并追究當事人其它責任。
第3篇 中小學校通風消毒制度-4
中小學校通風消毒制度(4)
⒈各班要設專門通風責任人。
⒉各班通風責任人早8:00、午12:30分到校,將室內門窗打開,以保證空氣新鮮、通風良好。
⒊每節課間各班要打開窗門,保證通風換氣。
⒋對消毒設備,每班要指定專人進行管理,以確保正常使用。
⒌每天利用課間,定時打開紫外線消毒燈,對教室、辦公室進行消毒。
6.全體老師和同學都要做到打噴嚏、咳嗽、便后和清潔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要用清潔的毛巾和紙巾擦干。
⒎各班要勤打掃衛生,保持室內整潔、清凈,不要隨地吐痰,以保持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4篇 中小學校現代遠程教育管理使用制度-4
中小學校現代遠程教育管理使用制度(4)
1、專職管理教師負責遠程教育資源的接收、下載、存儲、處理、分類、編目、刻錄等管理工作。
2、學科教研組要定期對遠程教育資源進行研究,指導教師廣泛應用在教學活動當中。
3、建立教師使用登記制,逐步將教師每學期應用遠程資源空開展教學活動納入考核指標。
4、鼓勵學生運用遠程教育資源,建立和完善學生自主學習遠程教育資源登記制。
5、定期收集遠程教育資源和應用效果的意見和建議,定期向上級部門反饋改進遠程教育資源的意見。
第5篇 中小學校班級工作制度-4
中小學校班級工作制度(4)
教學工作是學校的中心工作,提高教育質量的根本在于備教批輔評各個基本環節的落實。為了扎扎實實地做好教學工作的每一個環節,特制定本常規。
一、備課
總要求:“六備”、“三制訂”,即備課標、備教材及資料、備學生、備教法、備學法、備教具;制訂學期教學計劃、單元教學計劃和課時計劃。
1、學期教學計劃:
(1)在深刻領會課程標準,全冊教材及知識體系的基礎上結合學生情況制訂學期計劃。
(2)基本內容包括:基本情況(教材和學生兩個方面)、目的要求、主要措施及進度安排四大部分。
(3)學期計劃應在備課組集體備課的基礎上,分班制訂。
2、單元教學計劃:
(1)在精讀本單元教材,掌握教材的地位和作用,明確教學目的要求(包括德育、知識和能力三個方面)和重點、難點、關鍵的基礎上制訂。
(2)基本內容包括:目的的要求、教材分析和教學進度三大部分。
(3)單元計劃應在備課組集體備課的基礎上分班制訂。每個教師每學期至少在備課組內主持一次單元集體備課活動。單元劃分以課程標準及教材為依據。
3、課時計劃:
(1)在個人鉆研、備課組集體交流的基礎上,超前三五天擬定教案。
(2)每篇教案應體現:學習要點(知識掌握要求、能力形成重點、實踐體驗要點)教法設計、學法指導、練習精選設計、實踐活動設計和板書設計。課堂設計是備課的關鍵,學法指導是教案編寫的重點。
(3)應分課時備課,備課總節數應與全期授課節數相吻合。
(4)強調備好復習課實踐活動課。
(5)堅持寫課后記,做到一課一得。
二、授課
總要求:課堂要體現開放性和民主性。學生是課堂的主體,在探究和互動的學習體驗中實現學習目標。
1、目的明確:授課緊扣目的要求,依據學情狀態調控教學進度。
2、講授正確:以課程標準為綱要以教材為依據授課,無知識性錯誤。
3、重點突出:講有重點、練有目的,力求少、精、活,注重培養能力。
4、方法恰當:廢止滿堂灌,采用啟發式或互助學習討論或引導學生動腦、動口、動手,以指導學法為主。學生在自我探索研討中獲取知識。
5、教輔高效倡導教師借助各種媒體輔助教學,善用媒體,但不濫用媒體。
6、組織嚴密:認真組織課堂中的每一個教學環節和步驟,結構緊湊協調,課堂氣氛活躍,學生充滿學習激情;教學內容豐富,按時完成課時計劃。
7、語言規范:提倡用普通話教學,聲音洪亮,口齒清楚,語言簡練、通俗、生動、富有啟發性和感染力。
8、板書工整:板書、制圖要布局科學,力求規范,不寫錯別字和不規范字。
9、計劃周密:按課表授課,不得擅自調課,不遲到,不拖堂,按時下課。
10、教態良好:衣著整潔,儀表端莊,舉止自然,態度和藹。不得單穿背心,內短褲上課,不得穿拖鞋上課,不得坐著上課,不要端茶杯上課,上課不得吸煙,不做與授課無關的任何事,課堂中不得離開教室。
三、作業
1、作業要求:作業要緊扣學習要點,目的明確,作業形式靈活多樣,既有利于鞏固所學的知識,又有利于發展學和能力。
2、精心設計:以減負增效為目的開展學生作業的改革實驗。
a:作業既要面向多教,又要照顧“兩頭”,既有必做題,又有選做題,區別對待,分層要求。
b:作業分課堂作業和課外作業。課堂作業一般在課堂中完成,理科每節次一次,文科每篇課文一次,作文每學期不少于十次。課外作業一般在自習或課外完成,理科每周不少于兩次,文科每周不少于一次。課外作業量應控制在每天一小時內。輔助資料應合理安排時間學生完成。
3、認真批改:課堂作業應全收全改,肯定優點,指出錯處,限期更正,適時講評,點滴落實,課外作業全收部分批改。
5、詳細記載:作業檢查、批改要有等級評定,有批改的日期,有專門記錄,作業批語和講評應注重正面引導,用語確切;提倡積累錯題剖析資料;提倡激趣迪思、富有啟發性的作業批改方式,提高學生自我分析能力,養成自我更正的習慣。
四、輔導
1、自習時間應讓學生自己支配,但教師必須按時下班輔導不離崗,認真了解學生學習情況,耐心幫助解決疑難問題,輔導學生態度要熱情,保護學生提問的積極性。
2、輔導的重點要抓住“兩頭”,對差生要有補習的計劃和措施,對優生要有提高的內容和辦法,培尖輔差要有實效,輔導學生參加單科競賽要力爭獲獎。
3、顧全大局,保證學生各科平衡發展。
4、輔導學生必須體現公平公正,不偏愛優生,不歧視差生;輔導學生必須熱情耐心,不論時間、場合、只要學生咨詢都應細心解答。
五、評價
1、更新傳統的單一考試觀念,建立綜合素質評價理念,評價的內容要具有多樣性,具體包括:對知識掌握、理解程度的評價;對知識應用能力的評價;對學生觀察、概括提煉能力的評價;對學生創造性思維能力的評價;對學生聽說讀寫能力的評價等。
2、評價方式的多樣化:要把“有紙”評價和“無紙”評價有機統一。“無紙”評價的主要是指:學生聽、說能力,學生動手能力、學生觀察能力等各種能力的考察。
3、評價命題的基本原則:
a:開放性原則:以本學科知識為主,注意其它學科知識的滲透。
b:創新性原則:試題要有新意盡量避免試題重復使用,減少客觀題,增大主觀題,給學生自由思維的空間。
c:循序漸進分層定標的原則:試題難度要適中,遵循由淺入深,由易到難的規律,難度值要保證在95%的學生能夠在合格的范圍內。有一定難度的題采取分層要求,不可統一要求增大難度。
d:基礎知識(知識積累)與能力測試并重的原則。
4、堅持一個單元一評價,單元測評由各級組長統一安排,做到試卷統一、時間統一、標準統一。
5、期末(中)畢業及升學考評,一般為學校或上級統一測試,考試中應嚴格監考,客觀評卷,實事求是地完成統計工作,杜絕弄虛作假。每次測評后,任課教師要進行試卷分析并及時講評,不斷修正自己教學工作。
本《常規》作為學校教學檢查和教師年度考核的基本依據,每學期開學由教導處負責,組織全體教師學習,實施檢查和考核。
第6篇 中小學校民主管理制度-4
中小學校民主管理制度(4)
一、學校實行校長負責制,校長要自覺接受黨支部和教代會的監督,實行校務公開,建立校務公開欄。
二、凡屬涉及到學校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教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必須召開教代會進行充分的討論,集中正確的意見和建議。
三、每學期開展一次評議學校各項工作,評議領導干部的雙評工作,將學校的工作置于群眾的監督之下。
四、每周召開的教務會議,除布署下周重點工作外,聽取組長及教師代表對學校各項工作的意見,涉及學校重點工作的問題,當場決策,并責成有關職能部門辦理。
五、建立校長與教職工對話制度,溝通領導與群眾之間的聯系,促進學校的民主化管理。
六、對教代會討論通過的決議,必須無條件執行,任何個人不能隨意更改。
第7篇 中小學學校安全工作制度-范本
為了加強對學校安全工作管理,保護學生身心健康發展,確保學校校產,校舍安全,特制定安全工作制度。
1、排好護校值班表,要求護校人員嚴格按規定時間護校,確保校舍安全,并做好護校記錄,有問題及時解決匯報。
2、定期組織人員檢查校舍,有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匯報。
3、教室的燈頭,插座不準學生觸摸,應用電教設施時,教師應親自動手,不能讓學生幫忙。
4、課間活動,體育課間嚴禁追逐打鬧,做危險游戲,玩危險玩具。嚴禁在任何場合玩火。
5、不準到深水地方游泳,防止發生溺水事故。
6、外出時,要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要注意過行人和車輛,放學時要排好路隊。
7、校園內的樹木,花草,籃球架等禁止學生攀登。
8、嚴禁亂買一些不衛生,不合格的零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發生。
第8篇 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匯編全套
中小學學校管理制度匯編(全套)
教務處主任職責
1、提出各個學期課程設置、課時計劃、方案,經校長審定后組織落實
2、編排各個學期課程表、作息時間表及各種教學活動表。
3、做好教材、資料的訂購與發行。
4、指導各級部各學科備課組工作。定期檢查教師的備課、作業批改,組織好各類公開課。
5、組織好各類考務活動。
6、管理好學生學籍,做好學生的轉學、休學、退學工作。
7、抓好實驗室建設、圖書閱覽室的工作。
8、組織教師文化業務進修活動,注重培養青年教師。
9、負責教師的業務考核工作,管理業務檔案。
10、協調各級部教學工作、抓好音體美的教學。
11、搞好辦公室的衛生工作。
12、教務處副主任協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政教處主任職責
1、根據學校工作要求,制訂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計劃,組織政教處工作人員及班主任實施落實。
2、協助校長領導班主任工作,審查班主任工作計劃,定期布置班主任工作,對班主任工作進行督促、考核、評定,定期組織班主任學習和經驗交流,并做好總結工作,組織安排好班會、校會活動。
3、負責紀律、衛生的檢查評比,做好衛生室的管理工作。
4、負責管理對學生的獎懲。組織好對“優秀學生干部”、“三好學生”、先進集體的評選和表揚,對違反紀律的學生執行紀律處分。
5、負責對學生干部的培養、教育,配合團委指導學生會的工作。
6、配合教務處做好畢業生工作。
7、定期召開學生代表座談會和家長代表座談會,定期向校長匯報學生情況和班主任工作情況。
8、搞好辦公室衛生工作。
9、副主任協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總務處主任職責
1、根據雙向選擇的原則,對總務處所屬人員實施聘任、安排、分配。
2、制定總務處工作計劃和管理體制。
3、管理校產,負責學校基建、維修和校產保管,對校產要登記造冊,定期檢查。
4、嚴格執行財務制度,勤儉辦學,增收節支,定期審核,公布帳目。
5、采購教學設備與辦公用品,保證教學正常進行。
6、解決師生生活問題。
7、負責學校綠化、美化、凈化。搞好校容校貌建設,及時進行水電設備的維修與水電費的收繳。
8、搞好辦公室衛生工作。
9、副主任協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校長辦公室主任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黨和政府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有關部門的指示精神,按照校領導指示及學校規章制度處理各項工作。
2、組織擬訂學校工作計劃、決議、工作報告、規章制度,審核學校上報、下發的文件,草擬并向全校發布通告、通知。
3、負責全校性行政、黨務會的安排組織工作,會前準備好議題的有關文件、資料,提供會議要點和內容,督促檢查各部門招待會議的情況,并及時向領導匯報。
4、負責學校重大問題的歸口報告,認真做好上情下達,下情上報,協調各處室等職能部門,組織完成需要由幾個部門共同籌辦的綜合性工作。
5、負責學校公文的收發、傳遞、批轉、管理及歸檔工作,將收到的公文進行拆封、分類、編號登記,送主管領導審批,轉發到有關部門處理。
6、掌握并正確使用學校印鑒,校長名章,負責審定各行政部門印章的刻制,并對用印進行監督。
7、負責做好接待、車輛管理及日常服務工作,接待上級和兄弟單位領導同志的參觀、訪問,做好來信、來訪答復。
8、負責職員的考核工作、管理好學校人事檔案、文件檔案及綜合統計工作。
9、搞好辦公室衛生工作。
10、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教科室主任職責
1、制定學校的學期、學年以及中長期的教學研究計劃,提出教育科學研究的日程和實施方案。
2、在校長和市教科所的領導下,注意收集教學信息,總結教學經驗,推廣教學科研成果。 3、指導教研組長工作,預測教研方向,提出教研課題,促進學校的教學效率。
4、組織各課題組的教科研課題的研討和各類專題講座。
5、負責對教師的業務培訓,幫助教師總結教學成果,負責教學論文的征集、評選工作。
6、組織教師參加與教學科研相關的聽課、觀摩教學及評析課和各
類競賽。
7、負責教師科研隊伍的建設。不斷完善教科室規章制度。
8、辦好《教與學》報,使其成為全校師生的良師益友。
9、搞好辦公室衛生工作。
10、副主任協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報帳員崗位職責
1、負責編制學校的財務預算收支計劃工作,搞好每月、每季及年終的預決算工作。
2、負責學校會計的日常工作,遵守學校財務制度,正確處理帳務。
3、負責財務報表(含基建帳戶財務),及時向校長報送。對存在的問題及時向領導匯報和提出建議,當好領導的參謀。
4、負責財務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保管工作(包括各種帳簿、報表、計劃報批文件、使用完的收據發票等)。
5、負責管理財務印章和印鑒,并按用途使用。
6、負責學校勤工儉學收入的審計工作。
7、積極配合稽核組及財政、審計等部門的審核工作。
8、負責學校行政出納的日常工作,根據領導及有關人員已審簽的合法憑證及時辦理資金的收付、轉帳、結算業務。
9、負責按規定審驗報銷單據,做好學校采購物品價格的監督工作。正確編制記帳憑證。
10、根據安全規定做好現金的存、取工作,保管好現金、及時清理逾期借款。
11、負責差旅費報銷,工資發放,代扣水電費、電視收視費和政策性代扣資金。
12、負責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醫療保險金的報表、上報、支取工作。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檔案管理員的職責
1、負責收集整理學校人事檔案、工資檔案、綜合檔案、圖片資料等檔案材料。
2、負責學校大事記、重大活動資料、規章制度及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
3、負責檔案資料的分類編號、目錄索引、保密保管工作。
4、負責檔案的登記,查閱等各項工作,查閱檔案資料必須經過有關領導批準,不得隨意查閱、更不得將有關資料帶走。
5、督促各處室將活動資料及時歸檔,防止出現檔案資料空缺。
6、保持檔案資料的清潔衛生和檔案工具的維修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務處職員崗位職責
1、負責全校必修課、選修課的課程安排,以及作息時間表和其它各種表冊的編制工作。
2、做好新生的注冊與學籍建檔,整理,保存好學生檔案,落實好學生的轉入,轉出等事宜。
3、負責全校教師和學生的課本、教參、教輔的訂購、分發、留存與核算。
4、負責教師、教學的各種材料的收集整理、統計匯總、歸檔保存,管理好教學檔案。
5、收集管理校級以上(含校級)教育科研課題的實驗報告、數據資料、課題組會議記錄、研究報告及工作報告等與科研課題有關的資料。
7、統計教師工作量。
8、完成招生考試、市(縣)統考、月考、期中、期末、學科競賽等各類考試考務工作的安排準備、布置。
9、負責教師的公事、私事、請假或病休請假的記錄,并在教務主任的指導下安排調課、代課。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化學實驗員的崗位職責
1、熟悉儀器、藥品的性能及使用方法,做到及時保養維修,保證開齊開全必修和選修實驗。
2、做好儀器藥品的入庫、造冊、登記、陳列及清點工作,做好儀器藥品的保管工作。
3、做好儀器、藥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化學實驗準備室、實驗室的水、電以及有毒有害藥品。
4、接到實驗單后,及時認真的準備好教師的演示實驗,學生的分組實驗及課外活動小組實驗,不經任課教師同意不得使用代用藥品。配合任課教師做好實驗的改革。
5、根據學科特點需要及實驗室儀器、藥品的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提出購進建議。
6、按時清掃衛生,保持門窗明亮、室內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合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圖書管理員的崗位職責
1、認真驗收書、報、刊,保證及時準確編號,上架,做到書目和帳目相等。
2、按時開放圖書閱覽室。 3、保證室內潔凈、桌凳(椅)整齊,公物完好。
4、閱覽課維持好閱覽秩序,做好活動課學生閱覽室及自修室的值班工作。
5、做好舊期刊的裝訂與積累工作,保證師生及辦公資料的查閱,做好破損書刊的下架修補與歸架工作。
6、認真履行期刊的外借手續,督促外借書刊按時歸還。
7、非開放時間做好其他的館務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理實驗員的崗位職責
1、熟悉儀器的分類、型號、性能、用途并做到及時保養維修,保證開齊開全必修和選修實驗。
2、做好儀器藥品的入庫、陳列、造冊登記及清點工作,做好儀器藥品的保管工作。
3、接到實驗單后,及時認真的準備好教師的演示實驗,學生的分組實驗及課外活動小組實驗。配合任課教師做好實驗的改革。
4、做好儀器、藥品的防火、防潮、防腐等安全工作,保管好物理實驗準備室、實驗室的水、電。
5、根據實驗儀器使用情況及時向領導提出購進建議,提倡自己動手制作和改進實驗儀器和裝置。。
6、按時清掃衛生
,保持門窗明亮、室內整潔、物品擺放整齊合理。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物資保管員崗位職責
1、負責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辦公、生活、維修等物品)的保管、發放、管理工作。
2、負責建立、記好固定資產、辦公用品、維修物品的出入庫帳。
3、隨時掌握庫存情況,每月編報購進計劃。
4、負責辦理對購進物資的入庫手續。
5、參與學校資產的維修維護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校產管理員崗位職責
1、負責學校資產的管理工作。
2、負責校產的建帳、建檔及存檔工作,負責組織檢查校產管理使用情況。
3、年度初指定校產管理計劃,年度結束編制新增校產匯總表,及時歸集校產檔案資料。
4、組織部門管理員管好,用好校產。
5、在師生中組織宣傳愛護校產活動,搞好校產管理。
6、參與班級目標管理相關內容考核,對損壞公物和賠償情況及時通報。
7、負責組織對校產的維修維護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辦公室職員崗位職責
1、整理學校的有關文字材料,起草文稿。負責文件的收發、登記、傳閱、歸檔、保管、借閱、清退等各項工作。
2、協助領導做好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審準備工作。
3、負責學校大事記、信息書記及整理工作。
4、負責學校黨政文件、材料的打印及文印工作。
5、協助做好新聞報道及宣傳工作。
6、做好學校的接待工作。
7、負責黨總支校長室、會議室、接待室、辦公室的管理、提水及衛生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政教處職員的崗位職責
1、具體組織各種政治思想教育活動和社會實踐活動。
2、負責編制、分類和回收紀律檢查、衛生檢查、班晨會檢查等各種表格,做好記錄,準確統計,及時公布,做好各班級的量化考核評定工作。
3、建立健全學生德育工作檔案,登記德育工作的檢查,考核、獎懲等情況。
4、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好各種文體活動。
5、協助班主任進行優秀學生的評選及事跡的推廣工作,并做好相應的檔案管理。
6、管理好學生的成長檔案。
7、負責每周的升旗儀式的準備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教務處主任職責
1、提出各個學期課程設置、課時計劃、方案,經校長審定后組織落實
2、編排各個學期課程表、作息時間表及各種教學活動表。
3、做好教材、資料的訂購與發行。
4、指導各級部各學科備課組工作。定期檢查教師的備課、作業批改,組織好各類公開課。
5、組織好各類考務活動。
6、管理好學生學籍,做好學生的轉學、休學、退學工作。
7、抓好實驗室建設、圖書閱覽室的工作。
8、組織教師文化業務進修活動,注重培養青年教師。
9、負責教師的業務考核工作,管理業務檔案。
10、協調各級部教學工作、抓好音體美的教學。
11、搞好辦公室的衛生工作。
12、教務處副主任協助主任按時完成校長交辦的各項工作。
教研組長工作職責
各教研組設教研組長一人,由校長辦公會討論,教務處任命。教研組長的具體工作職責如下:
1、帶領全組教師認真鉆研《新課程標準》、《考試說明》、《德育大綱》,端正教育思想,認真執行學校計劃,擬草并實施本組教研工作計劃,指導備課組及教師制定計劃。
2、每學期開學階段,根據學校教學工作計劃與要求,組織教師討論、制定教研工作計劃。根據計劃具體實施,期末認真做好教研工作總結。
3、支持教研活動,組織集體備課、觀摩教學、相互聽課等活動,積極進行教學改革,努力形成本學科的教學特點,不斷提高本學科的教學水平和質量。
4、協助教務處、教科研室安排本學科教師的教學教研任務,檢查、評價本組教師的教學質量。有計劃地了解掌握本組教師的教學情況,并根據具體情況對有關教師進行必要的工作指導,要組織對本組教師全面聽課,一學期內至少聽每個教師一節課。
5緊密結合本學科特點,組織本組教師積極探索、努力做到寓德育于教學之中。
6、組織本學科各年級“月考”、期中、期末考試的閱卷和試卷分析工作,對改進教學、提高質量提出指導性意見。
7、組織本組教師指導本學科課外活動和學科竟賽活動。
8、組織好本組教師的教育理論學習和業務進修,全面提高教師的業務素質。
9、關心本組教師思想、工作、生活及健康情況。
第9篇 中小學校現代遠程教育教室管理制度-4
中小學校現代遠程教育教室管理制度(4)
1、現代遠程教育教室要配備專職人員進行管理。
2、管理人員必須保障設備處于良好狀態,并根據教學安排,做好所需設備的檢測準備工作,協助和指導任課教師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
3、學生進入教室必須聽從教師安排入座,自覺遵守紀律,保持室內安靜。上課時專心聽講、細心觀察,做好學習筆記。下課時在教師的組織下清潔教室,并將桌、凳擺放整齊。
4、教師應正確使用電視機、dvd播放機等視聽設備,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愛護設備。在使用過程中,若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通知管理人員。
5、播放教室使用結束后,任課教師應將所有設備切斷電源,關閉電源電閘,罩好護套或放入柜內,登記好設備使用狀況表,并向管理人員做好移交工作。
第10篇 中小學校作業收繳收集的管理優秀作業表揚獎勵制度-4
中小學校作業收繳、收集的管理、優秀作業表揚獎勵制度4
1、作業的收繳、收集的管理
針對不同形式的作業采用不同的收繳、收集的管理。
(1)課堂作業,采用分組收繳,教師收集管理或分組收繳,組長收集管理的形式。
(2)家庭作業,采用組長收繳、收集管理的形式。
(3)其它作業,由教師靈活掌握。
2、優秀作業表揚獎勵
(1)每期以班為單位,分學科評出十分之一的優秀作業,在班上進行表揚。
(2)每學年學校集中組織一次作業展評,分學科評出優秀作業,進行表揚獎勵。
第11篇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范例
中小學校財務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進一步規范中小學校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中小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特殊教育學校、工讀教育學校、成人中學和成人初等學校。
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中小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嚴格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籌集教育經費,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中小學校財務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的財務活動在校長的領導下,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第六條 中小學校以校為單位進行會計核算。
實行“集中記賬,分校核算”的,不改變學校財務管理權。即在一定區域內,由縣級財政和教育部門確定的會計核算機構統一辦理區域內中小學校的會計核算,學校設置報賬員,在校長領導下,管理學校的財務活動,統一在會計核算機構報賬。
具體采取何種方式,由地方財政和教育部門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第七條 中小學校財會人員的任職條件、工作職責、工作權限、專業技術職務、任免獎罰,應當嚴格按照國家會計法律制度執行。
第八條 非獨立核算的勤工儉學、社會服務和經營等項目的財務活動,由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不得從事經營活動。
第九條 中小學校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在學校財務部門統一管理下,實行單獨核算,定期公開賬務。
第三章預算管理
第十條 中小學校預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教育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中小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中小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照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或者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中小學校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國家將義務教育經費全面納入財政預算,由國務院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法予以保障。
第十二條中小學校預算以校為基本編制單位,教學點納入其所隸屬學校統一編制。預算編制應當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中小學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三條收入預算,應當考慮學校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的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積極穩妥地逐項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應當根據學校開展教育教學等活動需要和財力可能,分輕重緩急,按照政府支出分類科目分項測算編制。
第十四條中小學校預算由學校根據年度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以及預算編制的規定,提出預算建議數,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中小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五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規范辦理收支事項,加強預算執行管理。
第十六條預算執行中,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如果國家有關政策或者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確需調整的,中小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管理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七條 中小學校決算是指中小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八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收入管理
第二十條 收入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一條 中小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依法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國家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事業收入。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中小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中小學校附屬的獨立核算單位按照規定上繳學校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收入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中小學校嚴禁設立“小金庫”,嚴禁賬外設賬,嚴禁公款私存。
第二十三條中小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支出管理
第二十四條 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五條 中小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中小學校開展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基本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育教學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項目支出是指中小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教育教學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中小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中小學校可以結合實際,在上述支出分類的基礎上,進一步按照教育教學功能細化支出分類。
第二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七條中小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學校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基本支出、項目支出不得混用。公用支出不得用于教職工福利等人員支出。項目支出應當按照規定專款專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二十八條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應當以不影響正常教育教學活動為前提。在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中,應當加強經濟核算,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第二十九條中小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三十條 中小學校各項支出應當按照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
第三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三十二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的績效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三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四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中小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照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五條 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六條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后年度學校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七條 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過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中小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九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修購基金,即按照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并按照規定在相應的購置和修繕科目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規定轉入,用于學校固定資產維修和購置的資金。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提取修購基金。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較少的其他中小學校,可以不提取修購基金。
(二)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三)獎助學基金,即接受社會捐贈和按照規定從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獎勵、資助學生的資金。
(四)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專用資金。
第四十條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資產是指中小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二條 中小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三條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和規范資產配置、使用和處置管理,維護資產安全完整,保障事業健康發展。
第四十四條 中小學校應當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
第四十五條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應收及預付款項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和其他活動過程中形成的各項債權,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和其他應收款等。
存貨是指中小學校在開展教育教學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消耗物資和低值易耗品等。
第四十六條中小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加強資金監督管理,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存貨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的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七條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
中小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八條中小學校應當設置固定資產總賬、明細賬及固定資產卡片,詳細記載固定資產的編碼、名稱、類別、規格、型號、原值、購置日期、使用部門等信息,完整反映固定資產情況。
中小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做到賬、卡、物相符。對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應當及時查明原因,按照規定處理。
第四十九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手續。
第五十條 在建工程應當進行單獨核算,反映在建工程的實際支出。
第五十一條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中小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中小學校取得無形資產發生的支出,應當計入事業支出。
第五十二條 對外投資是指中小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中小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相關審批程序。中小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小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對外投資。
第五十三條 中小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四條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是指中小學校對其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進行產權轉讓或者注銷產權的行為,包括無償調撥(劃轉)、對外捐贈、出售、出讓、轉讓、置換、報廢、報損、貨幣性資產損失核銷等。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第五十五條 中小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提高資產使用效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資產共享、共用。
第九章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指中小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八條 中小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經批準從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短期或者長期借款。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應付票據、應付賬款以及其他應付款和預收賬款等。
應繳款項包括中小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中小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中小學校應當加強代管款項管理,分項核算,按時結清。
第五十九條 中小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六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
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舉借債務,非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
中小學校不得提供擔保。
第十章財務清算
第六十一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中小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二條中小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三條 中小學校財務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中小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中小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中小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一章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四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中小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
中小學校應當定期向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五條中小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六條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中小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財務分析指標、績效等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七條中小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中小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和要求,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進行財務分析,定期編制財務分析報告。
財務分析內容包括中小學校事業發展和預算編制與執行、資產使用、收入支出狀況、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分別占事業支出的比率、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以及資產負債率等。
主管部門和中小學校可以根據學校特點增加財務分析指標。
第十二章財務監督
第六十八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決算編制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和預算執行的時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資金以及專用基金管理的合規性;
(四)資產管理的安全性、合規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性;
(六)學生人數、教職工人數等基礎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
第六十九條 中小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和專項監督相結合。
第七十條 中小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一條 中小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
第十三章附則
第七十二條 中小學校基本建設投資的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三條 納入企業財務管理體系的中小學校,以及獨立核算的中小學校校辦企業,執行企業財務制度,不執行本制度。
第七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和接受國家經常性資助的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依照本制度執行;其他社會力量舉辦的幼兒園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七十五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教育部門可以根據本制度,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財務管理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第七十六條 中小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七條 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中小學校財務分析指標
附:中小學校財務分析指標
1.預算收入和支出完成率,衡量中小學校預算收入和支出總預算及分項預算完成的程度。計算公式為:
收入預算完成率=年終收入執行數÷(年初收入預算數±年中收入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收入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收入數。
支出預算完成率=年終支出執行數÷(年初支出預算數±年中支出預算調整數)×100%
年終支出執行數不含上年結轉和結余支出數。
2.人員支出、公用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衡量中小學校事業支出結構。計算公式為:
人員支出比率=人員支出÷事業支出×100%
公用支出比率=公用支出÷事業支出×100%
3.生均事業支出、生均公用支出,衡量中小學校按照實際在校生人數平均的事業支出、公用支出水平。計算公式為:
生均事業支出=事業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生均公用支出=公用支出÷實際在校生人數
4.資產負債率,衡量中小學校利用債權人提供資金開展業務活動的能力,以及反映債權人提供資金的安全保障程度。計算公式為:
資產負債率=負債總額÷資產總額×100%
高等學校財務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規范高等學校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和監督,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高等教育事業健康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令第68號)和國家有關法律制度,結合高等學校特點,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各級人民政府舉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以下簡稱高等學校)。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舉辦的上述學校可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條 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學校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四條 高等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合理編制學校預算,有效控制預算執行,完整、準確編制學校決算,真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努力節約支出;建立健全學校財務制度,加強經濟核算,實施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真實完整地反映資產使用狀況,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資產,防止資產流失;加強對學校經濟活動的財務控制和監督,防范財務風險。
第二章 財務管理體制
第五條 高等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規模較大的學校可以實行“統一領導、分級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
第六條 高等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院)長負責制。
高等學校應當設置總會計師崗位。總會計師為學校副校級行政領導成員,協助校(院)長管理學校財務工作,承擔相應的領導和管理責任。
凡設置總會計師的高等學校,不設與總會計師職權重疊的副校(院)長。
第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單獨設置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院)長和總會計師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財務工作。
第八條 高等學校校內非獨立法人單位因工作需要設置的財務機構,應當作為學校的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應當遵守和執行學校統一制定的財務規章制度,并接受學校一級財務機構的統一領導、監督和檢查。
第九條 高等學校財務機構應當配備專職財會人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工作崗位相適應的資格和能力。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專業技術職務評聘以及校內二級財務機構負責人的任免、調動或者撤換,應當由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會同有關部門辦理。
第三章 預算管理
第十條 高等學校預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
高等學校預算由收入預算和支出預算組成。
第十一條 國家對高等學校實行核定收支、定額或者定項補助、超支不補、結轉和結余按規定使用的預算管理辦法。
定額和定項補助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和財力可能,結合事業特點、事業發展目標和計劃、學校收支及資產狀況等確定。
第十二條 高等學校預算編制應當遵循“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原則。收入預算編制應當積極穩妥;支出預算編制應當統籌兼顧、保證重點、勤儉節約。
第十三條 高等學校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結轉和結余情況,根據預算年度事業發展目標、計劃與財力可能,以及年度收支增減因素和措施,按照預算編制的規定編制預算。
高等學校預算應當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編制赤字預算。
第十四條 高等學校一級財務機構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領導班子集體審議通過后,上報主管部門,經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一級預算單位直接報財政部門,下同)。高等學校根據財政部門下達的預算控制數編制預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報財政部門,經法定程序審核批復后執行。
第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批準的預算。預算執行中,國家對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的預算一般不予調整;上級下達的事業計劃有較大調整,或者根據國家有關政策增加或者減少支出,對預算執行影響較大時,高等學校應當報主管部門審核后報財政部門調整預算。財政補助收入和財政專戶核撥資金以外部分的預算需要調增或者調減的,由學校自行調整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收入預算調整后,相應調增或者調減支出預算。
第十六條 高等學校決算是指高等學校根據預算執行結果編制的年度報告。
第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決算,由主管部門審核匯總后報財政部門審批。
第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加強決算審核和分析,保證決算數據的真實、準確,規范決算管理工作。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九條 收入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二十條 高等學校收入包括:
(一)財政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撥款。包括:
1.財政教育撥款,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教育撥款。
2.財政科研撥款,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財政科研撥款。
3.財政其他撥款,即高等學校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本條上述撥款范圍以外的財政撥款。
(二)事業收入,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包括:
1.教育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學歷和非學歷教育向學生個人或者單位收取的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考試考務費、培訓費和其他教育事業收入。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不計入教育事業收入;從財政專戶核撥給學校的資金和經核準不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計入教育事業收入。
2.科研事業收入,指高等學校開展科研及其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包括:通過承接科研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化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等取得的收入。科研事業收入不包括按照部門預算隸屬關系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撥款。
(三)上級補助收入,即高等學校從主管部門和上級單位取得的非財政補助收入。
(四)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即高等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
(五)經營收入,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收入,包括投資收益、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二十一條 高等學校組織收入應當合法合規。各項收費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應當全部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第二十二條 高等學校對按照規定上繳國庫或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當按照國庫集中收繳的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不得隱瞞、滯留、截留、挪用和坐支。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二十三條 支出是指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二十四條 高等學校支出包括:
(一)事業支出,即高等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基本支出和項目支出。
基本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了保障其正常運轉、完成教學科研和其他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支出,包括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項目支出是指高等學校為了完成特定工作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在基本支出之外所發生的支出。
(二)經營支出,即高等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應當與經營收入配比。
(三)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高等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補助發生的支出。
(四)上繳上級支出,即高等學校按照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的規定上繳上級單位的支出。
(五)其他支出,即本條上述規定范圍以外的各項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贈支出等。
第二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將各項支出全部納入學校預算,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
第二十六條 高等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本校情況規定,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高等學校的規定違反法律制度和國家政策的,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
第二十七條 高等學校從財政部門和主管部門取得的有指定項目和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專款專用、單獨核算,并按照規定向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報送專項資金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應當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接受財政部門或者主管部門和其他相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和政府采購制度等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高等學校應當加強支出管理,不得虛列虛報;應當進行支出績效評價,提高資金使用的有效性。
第三十條 高等學校應當依法加強各類票據管理,確保票據來源合法、內容真實、使用正確,不得使用虛假票據。
第六章結轉和結余管理
第三十一條 結轉和結余是指高等學校年度收入與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結轉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已執行但未完成,或者因故未執行,下一年度需要按原用途繼續使用的資金。
結余資金是指當年預算工作目標已完成,或者因故終止,當年剩余的資金。
經營收支結轉和結余應當單獨反映。
第三十二條 高等學校財政撥款結轉和結余資金的管理,應當按照同級財政部門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三條 高等學校非財政撥款結轉按照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非財政撥款結余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作為事業基金用于彌補高等學校以后年度收支差額;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加強事業基金的管理,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則,統籌安排,合理使用,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七章專用基金管理
第三十五條 專用基金是指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提取或者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
第三十六條 專用基金管理應當遵循先提后用、收支平衡、專款專用的原則,支出不得超出基金規模。
第三十七條 專用基金包括:
(一)職工福利基金,即按照非財政撥款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規定提取轉入,用于單位職工的集體福利設施、集體福利待遇等的資金。
(二)學生獎助基金,即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照事業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事業支出的相關科目中列支,用于學費減免、勤工助學、校內無息借款、校內獎助學金和特殊困難補助等的資金。
(三)其他基金,即按照其他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置的其他專用資金。
第三十八條 各項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辦法,國家有統一規定的,按照統一規定執行;沒有統一規定的,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確定。
第八章 資產管理
第三十九條 資產是指高等學校占有或者使用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
第四十條 高等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在建工程、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四十一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應收及預付款項、存貨等。
前款所稱存貨是指高等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中為耗用而儲存的資產,包括各類材料、燃料、低值易耗品等。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現金及各種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對應收及預付款項應當及時清理結算,不得長期掛賬;對無法收回的應收及預付款項,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照規定程序批準后核銷。對存貨應當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清查盤點,保證賬實相符。對存貨盤盈、盤虧應當及時處理。
第四十二條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一年,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及構筑物;專用設備;通用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家具、用具、裝具及動植物。高等學校的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教育部制定,報財政部備案。
第四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計提折舊。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不考慮殘值。已提足折舊的固定資產,可以繼續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規范管理。
省級財政部門可以會同主管部門制定計提折舊的具體辦法。文物和陳列品、圖書、檔案、動植物等,不計提折舊。
固定資產折舊不計入高等學校支出。
第四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固定資產定期或者不定期地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清查盤點,保證賬、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當按照規定處理。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本校實際情況,制定學校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 在建工程是指已經發生必要支出,但尚未達到交付使用狀態的建設工程。
在建工程達到交付使用狀態時,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工程竣工財務決算和資產交付使用。
第四十六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高等學校通過外購、自行開發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無形資產應當合理計價,及時入賬。學校轉讓無形資產,應當按照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高等學校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十七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無形資產在其使用期限內采用年限平均法進行攤銷。對于使用期限不確定的無形資產,攤銷辦法執行國家有關規定。
無形資產攤銷不計入高等學校支出。
第四十八條 對外投資是指高等學校依法利用貨幣資金、實物、無形資產等方式向其他單位的投資。
高等學校應當嚴格控制對外投資。在保證學校正常運轉和事業發展的前提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對外投資的,應當履行有關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不得使用財政撥款及其結余進行對外投資,不得從事股票、期貨、基金、企業債券等投資。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高等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等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合理確定資產價值。
第四十九條 高等學校資產處置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競爭、擇優的原則,嚴格履行相關審批程序。
高等學校出租、出借資產,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報同級財政部門審批。
第五十條 高等學校對外投資收益以及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取得的收入,應當納入學校預算,統一核算、統一管理。
高等學校資產處置收入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五十一條 高等學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資產管理制度,加強資產管理,按照科學規范、從嚴控制、保障事業發展需要的原則合理配置資產,建立資產共享、共用制度,提高資產使用效率。
第九章 負債管理
第五十二條 負債是指高等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
第五十三條 高等學校的負債包括借入款項、應付及預收款項、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借入款項是指高等學校向銀行等金融機構借入的各類款項。
應付及預收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和其他應付款等款項。
應繳款項包括高等學校收取的應當上繳國庫或者財政專戶的資金、應繳稅費,以及其他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上繳的款項。
代管款項是指高等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
第五十四條 高等學校應當對不同性質的負債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保證各項負債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第五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財務風險控制機制,規范和加強借入款項管理,嚴格執行審批程序,不得違反規定舉借債務和提供擔保。具體審批辦法由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制定。
第十章 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六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事業發展需要,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費用是高等學校為完成教學、科研、管理等活動而發生的當期資產耗費和損失。
第五十八條 高等學校應當在支出管理基礎上,將效益與本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計入當期費用;將效益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年度相關的支出,按照有關規定,以固定資產折舊、無形資產攤銷等形式分期計入費用。
第五十九條 成本核算是指按照相關核算對象和核算方法,對高等學校業務活動中發生的各種費用進行歸集、分配和計算。
第六十條 費用按照其用途歸集,主要包括:教育費用、科研費用、管理費用、離退休費用和其他費用。
教育費用是指高等學校在教學、教輔、學生事務和其他教育活動中發生的各項費用。
科研費用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所承擔的科研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
管理費用是指高等學校為完成學校行政管理任務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高等學校校級行政管理部門發生的各項費用,高等學校統一負擔的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印花稅、房產稅和車船使用稅等。
離退休費用是指高等學校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方面的各項費用。
其他費用是指高等學校無法歸屬到本條上述費用中的其他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對附屬單位的補助、上繳上級支出、財務費用、捐贈支出等。
第六十一條 高等學校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當按照一定原則和標準合理分攤。
第六十二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實際需要,逐步細化成本核算,開展學校、院系和專業的教育總成本和生均成本等核算工作。科研活動成本的核算應當細化到科研項目。
高等學校成本核算實施細則由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教育主管部門制定。
實行內部成本費用管理的高等學校,應當建立成本費用與相關支出的核對機制,以及成本費用分析報告制度。
第十一章 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 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高等學校發生劃轉、撤銷、合并、分立時,應當進行財務清算。
第六十四條 高等學校財務清算,應當在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的監督指導下,對學校的財產、債權、債務等進行全面清理,編制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辦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和管理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五條 高等學校清算結束后,經主管部門審核并報財政部門批準,其資產分別按照下列辦法處理:
(一)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二)撤銷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三)合并的高等學校,全部資產移交接收單位或者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核準處理。
(四)分立的高等學校,資產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分立后的高等學校,并相應劃轉經費指標。
第十二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六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高等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高等學校應當定期向各有關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以及其他有關的報表使用者提供財務報告。
第六十七條 高等學校報送的年度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入支出表、財政撥款收入支出表、固定資產投資決算報表等主表,有關附表以及財務情況說明書等。
第六十八條 財務情況說明書,主要說明高等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轉、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對外投資、資產出租出借、資產處置、固定資產投資、績效評價的情況,對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 高等學校的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高等學校應當按照主管部門的規定,根據學校財務管理的需要,科學設置財務分析指標,開展財務分析工作。
財務分析指標主要包括反映高等學校預算管理、財務風險管理、支出結構、財務發展能力等方面的指標(財務分析指標見附表)。
第十三章 財務監督
第七十條 高等學校財務監督的主要內容包括:
(一)預算編制、財務報告的科學性、真實性、完整性;預算執行的有效性、均衡性;
(二)各項收入和支出的合法性、合規性;
(三)結轉和結余的管理情況;
(四)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有效性;
(五)負債的合規性和風險程度;
(六)對違反財務規章制度的問題進行檢查糾正。
第七十一條 高等學校財務監督應當實行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相結合,日常監督與專項檢查相結合。
第七十二條 高等學校應當建立健全內部控制制度、經濟責任制度、財務信息披露制度等監督制度,依法公開財務信息。
第七十三條 高等學校應當依法接受主管部門和財政、審計部門的監督。
第十四章 附 則
第七十四條 高等學校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應當執行本制度。但國家基本建設投資財務管理制度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五條 高等學校應當根據本制度,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內部財務管理辦法,報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十六條 本制度自*年1月1日起施行。財政部、原國家教育委員會1997年6月23日頒布的《高等學校財務制度》同時廢止。
第12篇 中小學校家長學校各項規章制度-4
中小學校家長學校各項規章制度(4)
(一)校長職責
1、認真貫徹《*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以及《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2、負責制定家長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并認真督促、檢查。
3、負責審核,確定教學計劃、內容、方法并協調各項工作,保障教學工作順利進行。
4、負責督促、檢查教育教學活動。
5、成立家長理事會了解授課情況,聽取辦學建議和要求。
6、負責審核年度的檢查、考核、評比工作。
(二)、教務主任職責
1、負責編制教學計劃、教學內容、方法、安排授課時間。
2、負責各項教學、教研活動。
3、負責學員的登記、注冊及日常管理。
4、及時收集、聽取教師、學員的建議和要求。
(三)、教師職責
1、指定教學教案,認真按計劃備課。
2、負責學員的點名、考勤工作。
3、認真組織教學,上好每一堂課,并布置作業、檢查筆記。
4、及時編制函授教材、認真辦好函授教育。
5、及時收集、聽取家長建議,并向上及時反映。
6、負責讓家長參與學校的教育活動。
7、負責組織好課堂考試及優秀學員的評比工作。
二、制度
(一)教師備課制度
1、根據《*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進素質教育的決定》和教學計劃要求進行認真備課以《家長學校教材》為主,參閱其他資料。
2、備課時應有針對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備課記錄。
3、備課內容要詳細,具有一定的系統性,內容選擇要恰當。
4、合理安排備課時間,不能同幼兒教育時間沖突。
5、備課記錄應具備授課時間、授課的要求、授課人、授課效果評價等項目。
6、積極編制家教宣傳材料,及時更換家長園地等宣傳欄。
(二)學員登記制度及守則
1、凡我校家長都應報名注冊,認真填寫報名登記表的各項內容,成為家長學校成員,并遵守學校有關規定。
2、每位學員應準時參加聽課,不得隨意曠課,有特殊情況須請假。
3、應遵守課堂紀律,不得擾亂課堂紀律。如講話、做事、抱孩子等。
4、愛護園內公物,不得損壞園內物品。
5、上課認真聽講,積極參加園內各項教學活動。
(三)考核獎懲制度
1、教師應按計劃認真教學活動,積極做好家園聯系.
2、教師認真按時整理好教學活動、家園聯系活動的資料,并及時歸檔.
3、對教師工作成績優秀的,每年適當獎勵。
4、學員出勤率低于90%,成績低于90分,不得參加優秀學員評比。
(四)家訪制度
1、家訪工作應同學校教育組合起來,及時溝通家園之間的聯系,共同教育好學生。
2、家訪工作每學期對每位學生進行一次,另外遇到特殊情況的,還需進行隨機家訪。
3、家訪要認真準備,對幼兒有客觀的分析。家訪應有目的性,通過家訪要解決具體問題。
4、家訪工作應有記錄,尤其是特殊學生、特殊事件的家訪。
(五)信息反饋制度
1、每次授課后,教師們要積極收集學員們的意見并及時整理。
2、認真做好家園聯系欄的信息交流工作,并有資料記錄。
3、學員們要積極配合,將自己的想法及時反映給教師們,從而促進相互的交流。
(六)優秀學員評比制度
1、認真遵守學員守則及《家長教育行為規范》,每年出勤率達90%以上,考試成績為90分以上者。
2、積極參與學校組織的各項家園活動,配合支持學校的各項教育活動。
3、家庭教育有起色。
4、個人申請,學校推薦,家長評選票數最高,可評為優秀學員。
5、每學年中,每個年級組各評一名優秀學員。
(七)檔案管理制度
1、各項活動都要建立相應的資料,注意收集、整理和保存。
2、每年定期地將各項制度、計劃、實施、檢查、考核、學員名冊、考勤、備課記錄、試卷、優秀學員名冊、宣傳材料等及時收集、整理、裝訂、編號、歸檔。
3、家長學校資料要單獨立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