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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2篇煤礦安全員安全崗位職責

第1篇 安全員安全崗位職責
1、認真貫徹執行上級和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規程、規定以及各項管理制度,對本單位職工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的安全和健康負直接責任;
2、組織實施并制定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規劃以及實施計劃。
3、落實施工中安全管理方案以及安全技術要求,嚴格執行安全技術措施和審批制度,施工項目安全技術交底制度以及設備交接、驗收及使用制度。
4、隨時掌握安全生產動態,監督并保障安全生產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定期和不定期的組織安全生產檢查,及時消除隱患與不安全因素,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5、嚴格遵守特殊工種及民工使用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領導組織職工的安全生產教育。
6、發生因工傷亡及重大未遂事故時,要做好現場保護并及時上報,協助事故調查組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制定并落實各項防范措施并認真吸取教訓。
第2篇 煤礦安全員安全崗位職責
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熟悉掌握爆破器材的性能。
二、負責本單位爆破器材購買、運輸、貯存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三、監督涉爆人員以及其他作業人員按照《爆破安全規程》和《煤礦安全規程》及其他安全規程的要求進行作業,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糾正錯誤的操作方法。
四、經常檢查爆破現場安全管理情況,及時發現、處理、報告安全隱患;工作面存在安全隱患時有權制止爆破作業。
五、經常檢查本單位爆破器材倉庫安全設施的完好情況及爆破器材安全使用、搬運制度的實施情況。
六、堅決制止無爆破作業資格的人員從事爆破作業。
七、監督民用爆炸物品的領取、發放、清退等工作。每天檢查爆破器材的現場使用情況和剩余爆破器材的及時退庫情況。
八、對民爆物品儲存庫進行安全檢查,提出安全隱患整改措施,制止值守人員、保管人員的違章行為。
九、參加爆破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