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電教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一、 學校所有電教設備只能用于教育、教學,做到專室專用。特殊情況需要轉移使用的,需經分管領導批準。
二、 嚴禁任何人將電教設備挪作私用,或者錄制播放淫穢錄音錄象。
三、 嚴格借用、歸還驗收制度。電教設備因教育教學需要,借用手續完備后方可借出,用后歸還時由管理人員驗收并記載完好情況。如有損壞應查明原因,及時匯報處理。
四、 電教設備應根據不同類別分科、分類編號入帳,存放定櫥定位,做到帳目、櫥簽、標簽、實物四統一,每學年度清資對帳一次。
五、 嚴格執行責任追究賠償制度。電教設備因管理人員胡亂擺弄或因保管不善下班時沒有切斷電源沒有鎖防盜門、或因擅自借用于非教育教學活動造成損壞、損失的一律由管理人員按價賠償。
六、 凡屬正常報損報廢設備,必須嚴格履行手續,如實填寫《報損報廢審批表》,經鑒定審批同意報損報廢的設備要及時銷帳,報損報廢的設備由學校統一處理,不得私自占有。
七、 電教設備管理人員必須加強業務學習,提高管理水平,勤檢查、善保養,及時維修或申請聯系維修、添置部件,使設備性能時刻處于良好狀態。
八、 電教設備管理人員變動時,必須辦理清資移交手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