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事業單位文件管理制度
事業單位文件管理制度
一、文件統一由秘書科管理。
二、文件的起草,要全面、客觀、完整體現領導意圖,合理使用文種,重點突出,觀點鮮明,結構嚴謹,條理清楚。
三、文件在送領導審批或簽發之前,須經辦公室主任和秘書科有關人員校核。
四、重要文件由主要領導簽發,一般事務性文件,可由主持日常工作或分管工作的領導人簽發,聯合行文,需由所有聯署機關主管負責人會簽。
五、辦公室的文件一律由辦公室主任簽發,重要文件須報請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同意。
六、未經負責人簽發,文件不能生效。
七、正式文件的標印格式由秘書科審核重點把關。
八、正式行文應加蓋機關印章。
九、簽收文件要逐件清點,重要文件要逐頁查點。
十、登記文件須將標題、密級、發文字號、緩急時限、來文單位、發往單位、收發時間及處理情況等逐項登記清楚,以利查詢。
十一、需辦理的文件,由辦公室主任閱批,由秘書科根據批示及時辦理。
十二、嚴格登記手續,隨時掌握文件去向,避免漏傳、誤傳和延誤。
十三、印發文件要做到文面清晰,字體適當,用紙規范,美觀大方。
十四、秘密文件的復制要嚴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規定。
十五、秘書科在每年三、四月份對上年度收進和發出的秘密文件進行清理和清退。
十六、具有查閱和保存價值的文件材料,辦理完畢后,由秘書科及時整理立卷,在下一年的上半年向檔案局移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