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職業病危害防治宣傳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1.目的
為了提高公司員工的安全防范意識和防范技能,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危害,保護勞動者的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暫行規定》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直接接觸存在職業危害因素崗位工種的本公司員工,以及在本公司從事相關職業病防治、安全生產的管理人員。
3.職責和權限
公司總經理負責審批職業健康宣傳教育培訓計劃和所需經費并監督實施,由公司安環部負責培訓工作的具體實施。
4.教育培訓內容
公司各崗位相關職業健康知識、崗位危害特點、職業病危害防護措施、職業健康、崗位安全操作規程、防護措施的保養及維護注意事項、防護用品使用要求、職業危害防治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具體包括:
①國家安全生產職業危害防治方針、政策和有關安全生產職業危害 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及標準。
②安全生產管理基本知識,安全生產技術、安全生產專業知識。
③重大危險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應急管理和救援組織以及事故調查處理的有關規定。
④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⑤典型事職業危害及其預防措施。
⑥應急演練。
⑦結合具體崗位所需要培訓的內容。
5.教育培訓形式
獲得有關職業技能和職業衛生方面的培訓既是每一個員工的權利, 又是應當履行的義務。公司有關部門應當保障職工的這一權利,安環部應當及時做好統計考核工作。
按照教育培訓的內容,分為專項培訓和集體培訓。專項培訓針對的是從事專門作業的人員,就其作業過程當中涉及到的專門知識進行的培訓,集體培訓針對的是所有從作業的人員,就作業場所當中必須掌握的技能和職業衛生知識進行的培訓。
按照教育培訓的形式,分為宣傳欄、集中講座、參觀學習、觀看錄像以及公司組織的實地應急演練。
6.凡是進入本公司的新員工,在體檢合格后,由安環部對其進行上崗前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經培訓合格后方可安排具體工作。已經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進行每年一次的職業技能培訓和職業衛生培訓。7.本制度從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