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鄉學校鍋爐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司爐工崗位責任制
1、認真落實執行《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蒸汽鍋爐安全技術監察規程》等有關規定,嚴格遵守鍋爐安全操作規程等規章制度,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保證鍋爐安全經濟運行。
2、司爐工應持有效證件上崗,并在作業時隨身攜帶證件,無證人員及證件失效者不得上崗作業。
3、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堅守崗位,服從調度,不做與司爐崗位無關的事。
4、負責本崗位照明、消防器材、工器具、門、窗、玻璃、操作臺等的使用和保管。
5、認真做好鍋爐、輔機及安全附件的日常維護保養工作,做好鍋爐檢修前的處理和檢修后的驗收。
6、負責本崗位鍋爐、室內外的整潔,做到文明生產。
7、鍋爐在運行中發生有異常情況危及安全時,應采取緊急措施并立即報告鍋爐主管負責人。發生重大事故或爆炸事故,應保護好現場。
8、有權制止任何人違章操作,有權拒絕執行任何人的違章指揮。
9、努力學習鍋爐安全技術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技術水平。
二、司爐工安全操作規程
l、認真閱讀鍋爐使用說明書,熟悉鍋爐及輔機性能,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各項制度。
2、開爐前按操作要求做好各項檢查和準備工作,當發現有安全隱患時,在沒有排除或采取有效措施前,不得擅自啟動。
3、運行中應進行巡回檢查,巡檢每班不少于四次,即:啟動后、升壓后、保壓時、下班時;巡檢的主要內容是:設備運轉部分是否正常,有無異常聲音,各閥門是否正常,水位計、壓力表示值是否正常,供水是否正常。
4、運行中每班應沖洗一次水位計和進行一次排污,每周做一次安全閥手動或自動排放試驗。
5、嚴格執行緊急停爐操作程序,防止發生事故。
6、鍋爐運行中遇有下列情況應停爐查明原因:鍋爐水位下降到規定水位下限以下或上升到上限以上時。
三、鍋爐事故報告制度
1、鍋爐發生事故后,司爐工應保持鎮靜,判斷事故原因和現場處理要做到“穩、準、快”;同時應立即向鍋爐主管負責人報告事故發生前后的經過。
2、對重大以上事故除采取緊急措施外要保持好現場。
3、司爐人員遇有事故發生時,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4、發生重大以上事故時,事故單位應按《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的要求立即向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報告。
保山市質量技術監督綜合檢測中心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