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考核評定管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開展好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一步完善企業安全管理,持續改進安全管理績效,實現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達到制度化、標準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適用于企業范圍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是指企業員工或單位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業績。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考核是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目標為導向,以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標準為依據,對各單位及員工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進行考核評定,并確認各單位及員工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業績的過程。
(三)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考核依據:《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指標釋義》及其評分細則。
(四)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環的要求,對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改進計劃和措施,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實現安全生產的長效機制。
二、考核組織
(一)企業建立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考核機制,成立各級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小組。
(二)各部門的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考核由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小組組織考核,報送公司安全辦審批。員工安全生產標準化績效考核由各部門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小組組織考核,各部門應將考核情況報公司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小組備案。
三、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安全科(辦)負責人
成員:各部門負責人
四、 考核辦法
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核小組依據《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考評指標釋義》及其評分細則,與企業安全風險獎勵金考核同步進行綜合考核,即每年進行一次。
五、 獎懲細則
(一)獲得安全生產標準化獎勵的前提條件是完成企業下達的安全生產目標指標。
(二)當安全生產標準化得分900以上時(“以上”包括本數,下同),返回所在部門繳納的風險保證金,并獎勵2000元;
(三)當安全生產標準化得分700以上時(“以上”包括本數,下同),返回所在部門繳納的風險保證金,并獎勵1000元。
(四)當安全生產標準化得分600以上時(“以上”包括本數,下同),返回所在部門繳納的風險保證金,并獎勵500元。
(五)當安全生產標準化得分600以下時(“以下”不包括本數),扣除所在部門繳納的風險保證金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