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銷售部應收帳款管理制度
銷售部應收帳款管理制度
1)、銷售部門要將正常應收款項控制在公司規定的限額內,及時跟進和催收應收帳款。堅持每季度與經銷單位核對帳目,以確保帳帳、帳款相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2)、在業務活動中要堅持'少量多批、加速周轉'的原則,提高資金使用效率。對超出三個月的應收款,應盡快組織清收;超出六個月的應收款,應向主管總經理上報原因,同時制定清收措施,限定清收時限;超出九個月的應收款,公司一律按呆帳處理。
3)、對公司審查確認的呆帳,根據清收的難易程度及與對方協商的具體情況,提出清收報告,報請公司批準后執行。
4)、對擬停止業務關系及發生轉制等意外變故經銷單位的欠款,按正常業務方式無法清收的,須立即上報原因及清收計劃,經主管總經理批準后進行清收。清收完畢后,除現款現貨或經批準外,原則上不再與該經銷單位建立業務關系。
5).所發生呆帳,將根據具體原因對當事人進行相應處理。
6).業務中遇有被騙、被搶、被盜等特殊情況時,要在事發24小時內上報,公司根據事發原因進行處理。對隱瞞不報的,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從行政及經濟兩方面進行處罰。
7).其它未盡事宜按集團公司《應收款管理辦法》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