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室內維修管理規程制度
1.0目的
1.1本指導書規定了室內維修管理規程,確保收費合理、業主(住戶)滿意。
2.0適用范圍
2.1本指導書適用于業主(住戶)室內維修管理。
3.0職責
3.1服務中心負責受理業主(住戶)報修。
3.2工程組技工負責業主(住戶)室內維修。
3.3工程組組長負責對維修工作的組織、檢查和監督。
4.0工作程序
4.1保修
4.1.1保修原則:管理處負責與開發商有關部門聯系,建筑施工單位維修,維修費用從建筑施工單位保修款(保證金)中支付。
4.1.2保修范圍:凡室內土建、水、電、裝修、安裝、智能化系統等以及其他建筑施工單位施工的項目均屬保修內容,但是如果是由業主(住戶)在使用、裝修過程中造成的損壞和隱患、易損易耗物品非質量原因的損耗等不屬保修范圍。
4.1.3保修期限:按國家及政府有關規定執行。
4.1.4在保修期內發現問題,由管理處通知開發商并督促施工單位3天內維修好;如不能及時保修,管理處按開發商與施工單位的保修協議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由管理處組織或聯系其他單位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在施工單位的保修款中扣除;如發現重大質量問題要及時通知開發商。
4.1.5由管理處代為保修的要填《維修單》。
4.2有償服務
4.2.1程序:
業主(住戶)申請-->維修登記-->工程人員上門維修(準備工具)-->出示工作牌-->現場查看-->向業主(住戶)報價-->維修-->業主(住戶)驗收-->征求業主(住戶)意見-->財務收費
a)由業主(住戶)向服務中心提出申請;
b)服務中心前臺管理員填寫《維修單》,并通知工程組;
c)工程組派出的維修工帶上《維修單》,并準備好維修工具按預約時間上門維修,首先應向業主(住戶)出示工卡,使用上門維修的禮貌用語,查看現場后,根據向業主公布的規定價格或按當時市場價臨時定價(工程組組長批準)向業主(住戶)報價,經業主(住戶)同意后進行維修;
d)維修過程必須遵守操作規程,注意安全;
e)維修完畢后,請業主(住戶)驗收,對于業主不留意之處應盡力改善,驗收后,請業主(住戶)在《維修單》上寫意見,并簽名確認;
f)業主(住戶)原則上不直接向維修工繳費,維修費用每月由財務結算;
g)《維修單》一式三份,管理處工程組、業主(住戶)、財務各一份。
4.2.2維修原則:業主自愿、收費合理、滿足要求。
4.3注意事項
4.3.1為業主(住戶)提供的維修服務嚴格遵守《室內維修規程》和向業主公布的規定價格執行。
4.3.2維修人員不得向業主(住戶)收取現金,工程組每月1日將《維修單》送財務核對。
5.0引用文件和記錄表格
5.1 《室內維修規程》
5.2 《維修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