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健食品臺賬管理制度
(一)為規范保健食品購進管理,保障產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管理辦法》以及保健食品相關流通法律、行政規章。制定保健食品臺賬管理和控制。
(二)根據“按需購進,擇優選購”的原則,依據市場動態、客戶需求反饋的信息編制購貨計劃,報企業負責人批準后執行。要建立供銷平衡,保證供應,避免脫銷或品種重復積壓以致過期失效造成損失。
(三)要認真審查供貨單位的法定資格、經營范圍和質量信譽,考察其履行合同的能力,必要時應對其進行現場考察,簽訂質量保證協議書,協議書應注明購銷雙方的質量責任,并明確有效期。
(四)加強合同管理,建立合同檔案。簽訂的購貨合同必須注明相應的質量條款。購銷人員要做好首營企業和首營品種的審核工作。向供貨單位索取加蓋企業印章的、有效的《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和《產品檢驗報告書》,以及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和樣品實樣。
(五)購進保健食品應有合法票據,按規定做好購進記錄,做到票、帳、貨相符,購進記錄保存至超過保健食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2年。
(六)嚴禁采購以下保健食品:
1、無《衛生許可證》生產單位生產的保健食品;
2、無保健食品檢驗合格證明的產品;
3、有毒、變質、被污染或其他感觀性狀異常的產品;
4、超過保質期限的產品;
5、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產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