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責任事故管理規定辦法
責任事故處理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責任事故的認定原則
1、公司所有員工在在所承擔的工作中,出現工作失誤,導致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經濟損失或者人身傷害事故的行為均為責任事故。
2、根據事故發生的情節及后果,責任事故認定一般分為三級,一級為重大事故,二級為一般事故,三級為輕微事故。重大責任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者造成輕傷(甲)以上的人身事故;一般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含200元)或者造成輕傷(丁)以上的人身事故;輕微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200元以上(含200元)或者造成輕微傷的人身事故。
3、按照事故責任的類型可分為:決策事故、技術事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四個類型。
a、決策事故是指由于領導決策失誤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決策事故以上述經濟標準的10倍值為等同標準,不包括人身傷害情況。
b、技術事故是指由于技術失誤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技術事故以上述經濟標準的5倍值為等同標準,不包括人身傷害情況。
c、違章指揮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指揮失誤或不當造成重經濟損失的事故或者人身事故。違章指揮責任事故的主體責任人為公司明確了(包括部門明確)的班長以上的負責人,一般員工不具備責任主體。
d、違章操作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違章操作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或者人身事故。
4、非職責范圍內又沒有得到領導授權而發生的事故一律不算責任事故,視為民事行為,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二、責任事故的處理程序:
1、責任事故發生后不能以部門或集體代替責任人,要按崗位職責追究到人。
2、發生事故后責任人應及時采取措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影響。部門或車間、班組對于發生的責任事故不得隱情不報。
3、發生一級責任事故(含等意外事故)必須在10分鐘內報主管 >主管副總經理
>經理、辦公室,辦公室應在5分鐘內通知總經理,并同時通知事故的所有調查處理部門。發生二級責任事故(含同等意外事故)必須在20分鐘內報主管副總經理、辦公室,辦公室應在10分鐘內通知總經理,并同時通知事故的所有調查處理部門,發生三級責任事故(含同等意外事故)必須在60分鐘內報主管副總經理,依次報告總經理。因緊急搶險而未來得及上報的,應在事故的擴大終止后及時上報。
4、公司實行責任事故不放過的原則,任何責任事故都必須經過處理程序。事故原因要清楚,事故的責任人要得到教育和處罰,要有防范措施。在事故損失清楚后輕微事故兩個工作日要有處理意見,一般事故在五個工作日內要有處理意見,一級事故要在七日內有處理意見。
5、一級事故的處理程序為:事故單位報告-----經理辦公會緊急會議-------確定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調查報告--------經理辦公會決定--------事故處理意見的公布和做責任人工作,二級事故的處理程序為:事故單位報告-----經理決定-------委派確定事故人------事故調查--------調查處理報告--------經理決定--------事故處理意見的公布和做責任人工作,三級事故的處理程序為:事故單位報告----部門事故調查--------調查處理報告--------經理決定--------事故處理意見的公布和做責任人工作。
6、決策事故的調查處理權為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
7、發生一級事故后,責任人、當事人、現場人、相關領導在沒有開事故調查會議前不得離開公司,上述人員必須在五個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或事故現場報告。二級、三級事故上述人員要聽從調查負責人的安排。
三、責任事故的處理辦法:
1、責任事故的責任人按照事故損失的10% 、20%
、50%三個比例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人對操作規程不清楚或沒有獨立操作能力的(指學徒工及或其他因素不了解情況的)承擔10%以下的責任,但是其領導師傅要承擔到20%責任),20%的責任的使用清節為輕視事故發生或按照習慣操作的而導致的(此類型必須具有一定的以外因素)使用20%以下不低于10%的比例承擔責任,不具有上述因素的承擔50%的事故責任。
2、對于具有下列因素而發生責任事故的使用加倍比例:a 、因酒后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的;b、有意識的偷懶行為發生責任事故的;
c、不聽勸阻的。
3、對于下列行為可以實行減責或者免責:a
主動承擔自己能夠勝任工作的;b、為了公司利益而承擔艱、難、險任務而發生責任事故的;c、在實施創新、發明中出現的失誤。
4、有下列事故的除了追究經濟責任外還要采取組織處理:a
、因酒后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有意識的偷懶行為,不聽勸阻而發生一級事故的給予開除、撤職的處理;發生二級事故的給予勞動檢查一至三個月處理或降職處理。
四、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自正式發布之日實行.
責任事故處理辦法
為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的發生,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辦法。
一、責任事故的認定原則
1、公司所有員工在在所承擔的工作中,出現工作失誤,導致直接或間接地影響正常的工作秩序、產生經濟損失或者人身傷害事故的行為均為責任事故。
2、根據事故發生的情節及后果,責任事故認定一般分為三級,一級為重大事故,二級為一般事故,三級為輕微事故。重大責任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或者造成輕傷(甲)以上的人身事故;一般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1000元以上(含200元)或者造成輕傷(丁)以上的人身事故;輕微事故是指直接經濟損失在200元以上(含200元)或者造成輕微傷的人身事故。
3、按照事故責任的類型可分為:決策事故、技術事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等四個類型。
a、決策事故是指由于領導決策失誤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決策事故以上述經濟標準的10倍值為等同標準,不包括人身傷害情況。
b、技術事故是指由于技術失誤導致重大經濟損失的事故,技術事故以上述經濟標準的5倍值為等同標準,不包括人身傷害情況。
c、違章指揮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指揮失誤或不當造成重經濟損失的事故或者人身事故。違章指揮責任事故的主體責任人為公司明確了(包括部門明確)的班長以上的負責人,一般員工不具備責任主體。
d、違章操作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由于違章操作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或者人身事故。
4、非職責范圍內又沒有得到領導授權而發生的事故一律不算責任事故,視為民事行為,一切責任由責任人自行承擔。
二、責任事故的處理程序:
1、責任事故發生后不能以部門或集體代替責任人,要按崗位職責追究到人。
2、發生事故后責任人應及時采取措施,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或影響。部門或車間、班組對于發生的責任事故不得隱情不報。
3、發生一級責任事故(含等意外事故)必須在10分鐘內報主管 >主管副總經理
>經理、辦公室,辦公室應在5分鐘內通知總經理,并同時通知事故的所有調查處理部門。發生二級責任事故(含同等意外事故)必須在20分鐘內報主管副總經理、辦公室,辦公室應在10分鐘內通知總經理,并同時通知事故的所有調查處理部門,發生三級責任事故(含同等意外事故)必須在60分鐘內報主管副總經理,依次報告總經理。因緊急搶險而未來得及上報的,應在事故的擴大終止后及時上報。
4、公司實行責任事故不放過的原則,任何責任事故都必須經過處理程序。事故原因要清楚,事故的責任人要得到教育和處罰,要有防范措施。在事故損失清楚后輕微事故兩個工作日要有處理意見,一般事故在五個工作日內要有處理意見,一級事故要在七日內有處理意見。
5、一級事故的處理程序為:事故單位報告-----經理辦公會緊急會議-------確定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調查報告--------經理辦公會決定--------事故處理意見的公布和做責任人工作,二級事故的處理程序為:事故單位報告-----經理決定-------委派確定事故人------事故調查--------調查處理報告--------經理決定--------事故處理意見的公布和做責任人工作,三級事故的處理程序為:事故單位報告----部門事故調查--------調查處理報告--------經理決定--------事故處理意見的公布和做責任人工作。
6、決策事故的調查處理權為總經理辦公會、董事會。
7、發生一級事故后,責任人、當事人、現場人、相關領導在沒有開事故調查會議前不得離開公司,上述人員必須在五個小時內寫出事故報告或事故現場報告。二級、三級事故上述人員要聽從調查負責人的安排。
三、責任事故的處理辦法:
1、責任事故的責任人按照事故損失的10% 、20%
、50%三個比例承擔事故責任。事故責任人對操作規程不清楚或沒有獨立操作能力的(指學徒工及或其他因素不了解情況的)承擔10%以下的責任,但是其領導師傅要承擔到20%責任),20%的責任的使用清節為輕視事故發生或按照習慣操作的而導致的(此類型必須具有一定的以外因素)使用20%以下不低于10%的比例承擔責任,不具有上述因素的承擔50%的事故責任。
2、對于具有下列因素而發生責任事故的使用加倍比例:a 、因酒后違章操作或違章指揮的;b、有意識的偷懶行為發生責任事故的;
c、不聽勸阻的。
3、對于下列行為可以實行減責或者免責:a
主動承擔自己能夠勝任工作的;b、為了公司利益而承擔艱、難、險任務而發生責任事故的;c、在實施創新、發明中出現的失誤。
4、有下列事故的除了追究經濟責任外還要采取組織處理:a
、因酒后違章操作、違章指揮,有意識的偷懶行為,不聽勸阻而發生一級事故的給予開除、撤職的處理;發生二級事故的給予勞動檢查一至三個月處理或降職處理。
四、本辦法適用于公司的全體員工,自正式發布之日實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