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z酒店員工薪酬實施管理辦法
國際酒店員工薪酬實施管理辦法
(草案)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目的
為規范員工工資管理,完善薪資分配體制,結合酒店經營理念和管理模式,遵照市有關勞動人事政策和結合本企業文化相關規章制度、商務酒店自身酒店經營規模,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指導思想
在考慮酒店市場銷售占有率和酒店經營的支付能力的基礎上,堅持工資總額增長幅度不超過酒店經濟效益增長,員工平均實際收入增長幅度,不超過酒店勞動生產率增長總量的管理原則。
以員工崗位職責、工作復雜性、工作績效、工作技能、工作態度、勞動強度和工作環境等指標綜合考核員工報酬,員工工資適當向風險責任重大、技術含量高的崗位傾斜。
構造適當工資檔次落差,暢通晉升渠道,調動員工積極性的激勵機制。
第三條 適用范圍
本制度僅適應南京商貿商務酒店的酒店的各級員工,薪資管理辦法參照遵照本制度執行。
第四條 工資體系
1、為使員工工作績效和職位異動在工資上有所體現,酒店現采用月基本工資加效益提成的工資體系。
2、計件/計時工資制的工資體系。
第二章 月薪制
第八條 適用范圍
酒店所有員工均為臨時聘用,適用于臨時聘請的酒店所有員工。(酒店員工均為臨時聘請的員工)
外聘管理人員、特聘僅為執行總經理、值班經理級、廚房廚師長,相關部分在依據合同的基礎上,可參照本文使用。
第九條 工資模式
工資總額=固定工資+崗位工資+職務津貼+超時津貼
固定工資=基本工資+工齡工資+計件工資+計時工資
第十條 基本工資
參照市平均生活水平、最低工資標準、員工學歷、工作年限等因素綜合考量確定。具體標準詳見《員工工資確定表》
第十一條 職務工資
根據職務性質、崗位責任、工作復雜程度等因素確定,跨多職等的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應綜合考慮行業差別、專業差別等因素后,確定其適用的具體職等。具體標準詳見《員工工資確定表》
第十二條 工齡工資
為鼓勵員工長期、穩定地為酒店服務,員工為本公司服務每滿1年,每月計發工齡工資。(不含社會服務年限,見附表工齡工資確定表)
工齡工資計發滿5年不再增長。
員工1年內累計以病事假缺勤1個月以上的,不計當年工齡工資。
員工每月15號(含)前增加1年工齡的,從當月起計發全月的工齡工資,每月15號以后增加1年工齡的,從下月起計發全月的工齡工資。
第十三條 績效工資
根據員工當月工作業績、工作態度和工作方法等因素確定。各職等員工績效工資標準詳見《員工確定表》
1、員工的崗位工資+職務津貼+超時津貼,隨員工工作表現、勞動紀律每個月考核后變動或不作變動。
2、督導級(含)以下員工每月的崗位工資的百分之十作為工作績效預留金,依據部門經營績效和部門員工離職率、部門管理業績考核指標。結合效益提成的工資體系考核內容。
3、總經理室各級員工的崗位工資的百分之二十作為工作績效預留金,依據部門服務經營管理的績效和部門員工離職率、個人管理業績考核指標。結合年終效益提成的工資體系考核內容。
4、員工績效工資=酒店當月經營業績×員工當月績效終評分
績效工資還包括銷售業務提成、項目提成和計件、計時工資三種變通形式。
計件、計時或加班費的員工工資按酒店規定執行,其缺勤時間不在工資中體現。
第十四條 津貼
各類津貼津貼包括住房津貼(外地員工自行租房)、職位移動電話津貼、工種需求津貼、工齡津貼、值班津貼、假期調休津貼等形式。實行津貼配給的原則是在經營、管理的需要,是簡化人力資源成本需要的基礎上執行
津貼以各相關部門提出,經總經辦審核并報請酒店執行總經理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為準,其他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擅自設置津貼項目或給予津貼。
給予津貼的理由消失后,即取消該項津貼。
住房津貼:因酒店原因未安排在酒店倒班宿舍內住宿的,可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給予一定金額的津貼。
移動電話津貼:因職位和工作性質需要使用移動電話的,可向所在部門提出申請,報總經辦經按程序報批批準后執行。
5、工種需求津貼:相關部門工種不能按規定排班或酒店因崗位需要經協商后的員工,經所在部門認定的,給予一定金額的補償性工資津貼。
6、調休津貼:員工在節假日、公休日加班,在當月應調休無法安排的,員工所在部門,可向總經辦書面提出申請,按照酒店與員工協商的工資標準給予津貼。
第十五條 績效獎勵
績效獎勵(包括銷售提成)分為月度和年終考核兩各類型。由酒店考核后,根據其實際情況,進行獎勵或扣罰,在薪資管理制度制定體現。
年終效益獎勵依據酒店完成經營自標的具體實施細則,由酒店根據企業盈利狀況制定分配方案,報公司董事會批準后予以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