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師范學院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評選管理辦法
e大學師范學院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評選及管理辦法
一、總則
第一條為全面適應高等教育和學校教育教學改革、發(fā)展的需要,加快我院師資隊伍建設,調動廣大教師開展教學教改、教研科研的積極性,促進學院學科建設、專業(yè)建設、課程建設,全面提高教學、科研水平,更好地發(fā)揮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的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基本原則:
1、德才兼?zhèn)洹⒆⒅貙嵖兊脑瓌t。
2、以教學為中心,教學與科研與學科建設相結合的原則。
3、堅持標準、保證質量、寧缺勿濫的原則。
4、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二、評選范圍和條件
第三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評選范圍為學院學科教學、科研第一線(含雙肩挑)在職教師和科研人員。
第四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選拔條件:
(一)、學科帶頭人條件:
1、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yè)。
2、治學嚴謹,愛崗敬業(yè),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和職業(yè)道德。
3、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的專業(yè)技術職務或博士學位。
4、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55周歲。
5、教學或科研工作量達到規(guī)定要求:教學周學時原則上不低于8節(jié),系部負責人原則上不低于4節(jié),科研人員一般要求承擔上述規(guī)定學時的1/2。教學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績良好,教學質量(科研水平)評價名列本單位前20%。
6、在學科及專業(yè)建設、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發(fā)揮帶頭作用,取得顯著成績。
7、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州、校(指e大學,下同)級及以上項目(課題)或對國民經濟與社會及科技發(fā)展有較大影響的項目一項,按進度進行并取得階段性明顯成果或通過鑒定。
(2)科研、教研成果獲省部級及以上獎勵的主要成員(排名在前三位)或州(校)級科研成果一、二等獎主要成員(排名在前二位)。
(3)以第一作者入選sci、ei、istp、ssci論文一篇,或在國家級學術刊物上發(fā)表學術論文兩篇,或出版學術專著一部。
(4)省級優(yōu)秀教學成果獎主要成員(排名分別在前二位)或州(校)級優(yōu)秀教學成果一等獎主要成員(排名分別在前二位)。
(二)、骨干教師條件:
1、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熱愛祖國,熱愛教育事業(yè)。
2、治學嚴謹,愛崗敬業(yè),具有良好的師德師風和職業(yè)道德。
3、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yè)技術職務或碩士及以上學位。
4、身體健康,年齡不超過50周歲。
5、教學或科研工作量達到規(guī)定要求:教學周學時原則上不低于10節(jié),系部負責人原則上不低于6節(jié),科研人員一般要求承擔上述規(guī)定學時的1/2。教學效果或取得的科研成績良好,教學質量(科研水平)評價名列本單位前30%。
6、在學科及專業(yè)建設、教學改革和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取得顯著成績。
7、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院級教研、科研項目(課題)一項及以上或參與州(校)級教研、科研項目(課題)一項及以上。
(2)在省級以上正式出版的學術刊物上公開發(fā)表相關論文兩篇及以上。
(3)在教學、科研工作中獲學院二等獎以上或獲州級以上獎勵。
三、評選辦法及程序
第五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每三年評選一次。評選名額:學科帶頭人為在職教師(科研人員)總數的2-6%;骨干教師為在職專任教師(科研人員)總數的25-35%。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任期三年,均可連評連任。評選時間一般為9月下旬。
第六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評選采取差額推薦的選拔方式產生;學科帶頭人落選者可參加骨干教師的評選。
第七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的選拔程序:
1、符合有關條件的教師向所在單位申報并填寫《e大學師范學院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申報表》,由所在單位簽署推薦意見,確定初選名單報人事處。
2、人事處會同有關職能部門對初選名單進行審核,并予公示。
3、初審合格名單公示后,提交院學術委員會,由校學術委員會組織評審,評審采取票決制,得票過半數者,按得票多少當選。
4、院長辦公會議審定后發(fā)文公布。
四、職責及管理
第八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職責。
(一)、學科帶頭人職責:
評為學科帶頭人后三年中,必須全面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教學工作量飽滿,主持科學研究工作,發(fā)表論文論著,指導學生素質拓展活動,在學科建設、專業(yè)建設或教學改革方面發(fā)揮主導作用。
1、掌握本學科的發(fā)展動態(tài),每年作學術報告一次。
2、在國家級專業(yè)刊物上發(fā)表論文2篇以上,或出版學術專著1部及以上。
3、在下列五條要求中至少達到三條:
(1)主持省部級項目或對國民經濟與社會、科技發(fā)展有較大影響的科研項目,完成年度計劃,或獲得州級以上科研成果獎。
(2)教學成果顯著,獲得州級以上獎勵,或教學效果優(yōu)秀,教學水平高,并起到示范作用,教學業(yè)績突出。
(3)在學科與專業(yè)建設中發(fā)揮帶頭作用,指導本學科成員的業(yè)務,并在培養(yǎng)學科隊伍,提高學科隊伍的整體水平,推進學科和專業(yè)建設中發(fā)揮重要作用。
(4)負責新專業(yè)的申報,或省、州(校)級重點學科、重點專業(yè)的創(chuàng)建。
(5)全面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指導大學生的學科競賽和各類專業(yè)實踐活動,并取得顯著成績。
(二)、骨干教師職責:
評為學科骨干教師后三年中,必須全面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教學工作量飽滿,主持科學研究工作,發(fā)表論文論著,指導學生素質拓展活動,在學科建設、專業(yè)建設或教學改革方面發(fā)揮重要作用。
1、掌握本學科的發(fā)展動態(tài),任期內作學術報告一次。
2、在省級刊物上發(fā)表論文2篇以上。
3、在下列五條要求中至少達到三條:
(1)主持院級及以上科研項目,完成年度計劃。
(2)教學成果顯著,獲得校級以上獎項,或教學效果優(yōu)秀,教學水平高,教學業(yè)績突出。
(3)主持本專業(yè)的校級重點課程建設或其他教學改革項目。
(4)負責新專業(yè)的申報,或院級重點學科、重點專業(yè)的創(chuàng)建。
(5)全面履行教書育人職責,指導大學生的學科競賽和各類專業(yè)實踐活動,并取得顯著的成績。
第九條學院對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實
行備案管理,由組織人事處建立專門檔案。
第十條學院對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實行動態(tài)管理。每年對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履行職責情況進行一次專門檢查和評價。
第十一條學院結合年度考核,對骨干教師、學科帶頭人進行中期檢查和評價。
第十二條根據檢查和評價結果,對不能或不能全面履行職責的,視情況給予警示、降級、取消資格處理;對能很好履行職責,成績顯著者,予以表揚,業(yè)績特別突出并符合相關條件的,予以升級或在下一輪評選中予以優(yōu)先。
五、待遇及相關政策
第十三條學科帶頭人享受學院學科帶頭人特殊津貼:300元/月,學院按月直接核發(fā),每年按十個月計算。
第十四條學科帶頭人、骨干教師每年享有科研課題(項目)經費資助,標準:學科帶頭人:2000元;骨干教師:1000元。具體辦法按學院科研課題、項目經費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學科帶頭人每年、骨干教師任期內可外出參加學術會議一次(時間在10日以內),具體辦法,按學院參加學術會議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六條為保證評選工作的公正和公平,學術委員會成員本人為申報對象的,原則上應予回避。
六、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組織人事處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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