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安全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中心安全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運行管理,確保系統穩定高效運行,根據神東煤炭集團安全風險預控管理體系運行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中心業務部門(以下簡稱部門)和本質安全管理體系實施單位(以下簡稱單位)。
第三條 本辦法中的網絡包含服務器及軟件;基礎數據包括單位、部門及職員信息、考核評分標準、危險源及管控標準、不安全行為認定標準、承包商信息;應用數據指系統運行中錄入的業務數據。
第二章 系統管理
第四條 基礎數據管理及維護
中心安管部負責基礎數據管理及維護,相關部門必須落實專人進行管理,并嚴格履行下列職責:
(一)負責組織各單位上報基礎數據修改意見的審核工作;
(二)負責數據庫基礎數據的監視和優化,并定期組織評估;
(三)負責對數據庫中基礎數據的變更操作;
(四)負責對新增數據的導入;
(五)對應用單位反饋的相關問題和數據錯誤予以答復和更正。
第五條 系統運行管理模式
系統運行管理采取中心統一組織,各部門、單位分工負責的方式,中心在安管部設專職系統管理員,所有部門和單位設置系統管理員。中心系統管理員負責系統運行總體協調,在業務上具有指導和監督其他系統管理員的權利。
第六條 系統管理員崗位及任職條件
系統管理員崗位要列入本單位崗位設置,職員配備由各部門、單位自行確定,可兼職、兼崗,但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熟悉本質安全管理體系及本安信息系統;
(二)具備一定計算機應用基礎;
(三)能夠深入基層和生產一線。
第七條 系統管理員職責
(一)中心系統管理員
1.維護管理層用戶賬戶、密碼及權限;
2.解答管理層用戶在使用本系統時提出的操作問題;
3. 管理各單位、部門系統管理員的權限;
4. 及時發布升級程序;
5.收集整理系統軟件問題和故障并及時記錄,定期向安監局反饋改進意見;
6.負責對各單位、部門系統管理員的業務指導,并解答其遇到的系統操作問題。
(二)單位(部門)系統管理員
1.負責本單位(部門)人員的系統應用培訓;
2.負責本單位(部門)系統應用人員賬戶、密碼管理及權限分配(權限分配詳見附件1);
3.負責本單位(部門)基礎數據的維護,以及應用數據真實性、規范性的監督管理;
4.接受中心系統管理員的業務指導,及時將系統問題和故障反饋中心系統管理員;
5.系統管理員變更時,負責對本單位(部門)繼任人員進行相關知識的培訓。
第三章 系統應用
第八條 各單位(部門)都必須制定本單位(部門)系統運行管理辦法,明確分管領導,落實管理責任,每年至少進行一次修訂,并上報中心備案。
第九條 各單位(部門)員工都有瀏覽系統的權利,具有安全管理職責的員工均有錄入信息的義務和要求督促員工應用系統的責任。
第十條 賬戶管理
系統設有獨立的用戶名和登錄密碼,非授權人員不得用他人密碼進入系統。所有用戶要及時修改密碼,并妥善保管。所有用戶要對自己賬戶下錄入數據的真實性和規范性負責。
第十一條 應用數據要求
(一)動態檢查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人員不安全行為,通過登錄本人賬戶后錄入系統。對權限受限的區隊(車間)級管理人員,發現非本區隊(車間)存在的隱患(問題)和人員不安全行為,可向本單位安全管理部門報告、錄入,并予以說明。
(二)應用數據要按照系統表單或格式要求完整填寫,信息真實、及時、規范、準確。隱患(問題)和人員不安全行為描述要具體,對應標準及危險源要準確,錄入工作要在檢查后24小時內完成。對現場發現的隱患(問題)、不安全行為無法對應相應標準時,可先行錄入,并按《安全管理信息系統運行規范》要求上報存在的問題。對發現的不安全行為當事人信息未納入系統時,要及時反饋所在單位系統管理員進行數據補充后進行錄入。
(三)單位內部審核必須按程序文件規定的程序和周期組織,信息要完整錄入系統。
第十二條 預警與消警信息管理
各級管理人員要及時關注和查看與本單位、本部門及崗位人員相關的信息,涉及與其相關的整改項時,要及時整改,整改后要及時反饋。
檢查人員對查出的限期整改隱患,要及時跟蹤復查,并對已完成整改的隱患進行消警。本人因故不能及時完成復查工作時,可委托他人復查,但被委托人必須使用本人賬號進行復查消警。
被檢查單位(車間、區隊)確因實際情況無法按期整改的,需在信息錄入后24小時內,聯系檢查人對整改期限進行延長。
第十三條 基礎數據改進
各部門、單位負責動態考核評分標準的改進,要將審核后的數據通過“增補考核標準意見”途徑上報。
各部門、單位負責人員不安全行為認定標準的改進以及危險源與動態考核評分標準的對應關系確定。中心定期對各部門、單位通過“增補考核標準意見”上報的數據組織審核,并及時上報安監局。
危險源辨識及風險評估成果依據《神東煤炭集團安全風險管理辦法》,納入系統管理。
各單位要通過系統,及時查看已通過安監局審核并導入公司數據庫的考核評分標準、危險源及管控標準,并將適用于本單位的數據選取到單位數據庫中,實時應用。
第十四條 系統的改進與升級
各單位(部門)應將系統應用過程中發現的問題以及改進意見,通過“員工建議管理”途徑上報,由安監局定期組織審核,并及時糾正系統錯誤或作為系統升級的依據。
第四章 罰則
第十五條 未按本辦法相關條款規定職責履行管理義務的,且造成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的單位和部門,除按日常動態檢查和季度定期檢查進行考核外,將視情節嚴重給予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 系統應用過程中,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單位予以通報批評,并視情節處以500-2000元/次罰款:
(一)未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管理信息系統管理辦法;
(二)未設置系統管理員崗位,未明確人員和職責;
(三)未履行本辦法中規定的管理職責。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辦法解釋權歸神東煤炭集團洗選中心。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原《神東煤炭集團洗選中心本質安全管理信息系統運行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