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某國有企業效能監察管理辦法
國有企業效能監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企業管理,保證企業政令暢通,促使監察對象勤政、廉政、盡職盡責的工作,使效能監察工作規范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及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效能監察是監察部門對監察對象管理效能,即履行職責、依法管理的效率、效果、效益的監察。
第三條 效能監察的目的是促使監察對象認真履行職責,提高效率,改進管理,加強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同時,進一步發現案件線索,促進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達到廉政勤政一起抓,使監察工作更好地為黨的基本路線服務,為經濟建設服務的目的。
第四條 開展效能監察,要堅持勤政與廉政相結合,經濟效益與社會效益相結合,專業部門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監督檢查與改進管理相結合,獎懲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
第五條 效能監察是監察部門的一項重要職責,監察部門必須依法開展效能監察。各級監察對象應主動、自覺接受監察。
第二章 效能監察的范圍和內容
第六條 效能監察適用于公司各級單位。
第七條 對公司機關各部門及分公司機關各部門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正確貫徹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有關的規章制度;是否正確行使職權,堅持民主科學決策,服從宏觀指導;是否盡職盡責,勤奮高效,保證中心任務和管理目標的實現;是否熱情為基層服務,做好統籌、協調、監督、服務工作。
第八條 對生產管理活動的項目部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按照公司宏觀規劃(計劃)及業主需要安排生產計劃;是否完成計劃、任務、預算、合同等預定目標;是否有效地使用人力、物力和生產資金,堅持優質低耗,努力降低成本;生產過程是否安全,生產環境是否符合國家要求。
第九條 對經營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經營決策是否正確;經營活動是否合法;人工、材料等生產原料價格是否合理;經營目標是否實現;經營過程是否符合規定的程序。
第十條 對科技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科技方面的方針、政策;是否合理進行技術開發、技術改造、引進項目以及技術轉讓;是否為科研人員創造良好的條件,充分發揮他們的積極性,盡快出成果、出效益。
第十一條 對人事、勞動、教育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監察對象是否貫徹有關方面的政策、法律,堅持黨管干部的原則,選拔任用干部是否全面正確地貫徹德才兼備的原則和干部隊伍“四化”的方針;是否嚴格履行干部管理權限和任免程序;工資、獎金的分配是否貫徹“效率優先,兼顧公平”的原則和國家有關政策;勞動管理是否執行《勞動法》的規定;教育和培訓是否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企業發展的需要。
第十二條 對產品質量管理活動和服務質量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嚴格執行國家和行政有關質量、標準、計量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是否落實產品質量管理和服務質量管理的措施;是否認真履行合同的有關要求,用戶是否滿意。
第十三條 對設備、物質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對設備、物資采購供應是否按期、按質、按量滿足生產經營的需要;是否按照選優、擇廉的要求,積極采購適合生產本單位應用的質量合格、價格合理的設備、物資;設備、物資入庫驗收、保管、領用是否建立了必要的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設備、物資儲存是否完好合理。
第十四條 對財務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按照國家的財政法規、財經法律、財務制度進行內務管理和財務監督;是否執行預算計劃、消耗定額和費用標準;是否有降低成本的控制措施。
第十五條 對房地產開發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對工程項目是否按國家建設管理程序審批立項;是否履行了報建手續;是否按規定招標投標;是否嚴格按照設計和工期要求,對施工質量、進度實施有效管理和監督;工程預決算是否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定額標準,對工程是否進行嚴格審核。
第十六條 對公司所屬獨立核算的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效能監察,主要檢查是否認真貫徹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投資效益如何,是否遵守公司的規定及要求,經營是否合法,開支是否合理。
第十七條 對物業管理后勤服務管理活動進行效能監察,主要監督檢查監察對象是否認真貫徹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政策、規定;是否在住房、食堂、衛生、辦公室條件等方面建立了規章制度,并嚴格執行;是否積極為各部門進行職能活動及時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和生活條件。
第十八條 對上級統一組織、領導交辦的事項進行效能監察。
第三章 效能監察的方法和程序
第十九條 效能監察包括專項監察和綜合監察。它貫穿于管理工作的全過程,可分為事前防范性監察、事中跟蹤性監察、事后改進性監察。效能監察的一般工作程序為:選題立項、制定計劃;查明情況,找出原因;提出建議,改進管理;落實責任,嚴格獎懲。
第二十條 選題立項。根據有關部門提供的情況,群眾反映較大和領導交辦的任務,從實際出發,選出管理中急需解決的問題,提出立項建議,填寫《立項表》。經領導批準后正式立項,通知被查單位,并報上級監察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查清問題。通過查帳目、記錄、有關文件、制度和找有關人員調查,找出存在問題的原因,分清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二條 嚴格獎懲。監察部門應充分運用檢查權、調查權、建議權和一定的行政處分權,開展效能監察工作。對忠于職守,廉潔勤政,成績突出的人員,建議領導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于嚴重官僚主義、失職瀆職和違法亂紀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二十三條 提出改進管理建議。針對管理中的問題,提出改進管理建議,填寫《監察建議書》,經領導審批后,給有關部門下達《監察建議書》,有關單位和人員,接到通知15日內,以書面形式將執行情況報監察部門。如有不同意見,應在接到10日內向監察部門提出復議。監察部門復核維持原決定的,報請本單位領導同意后,以書面形式告知有關部門或人員。有關部門或人員應嚴格執行,并報告執行結果。
第二十四條 寫出終結報告。監察決定書發出后,及時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獎懲決定和整改措施。經被查單位、人事財務等有關部門核定后,填寫《效能監察終結報告表》,經主管領導審批后,報上級監察部門備案。整理材料,立卷歸檔。
第四章 效能監察的組織和領導
第二十五條 效能監察由總經理、紀委書記主管。負責工作部署,宣傳動員,下達任務,立項,實施方案、終結報告的審批,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決定整改措施,督促有關部門落實監察建議。
第二十六條 監察部門負責效能監察的計劃制定、組織實施和日常
工作。及時向公司領導提出效能監察立項、實施的建議;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和人員參與效能監察工作;負責查處在效能監察中發現的失職瀆職、違法亂紀的問題;負責總結、交流經驗,檢查督促立項的落實,評選優秀成果,宣傳和推廣先進典型和高效運行的管理經驗;立卷歸檔。
第二十七條 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和專業監督部門應積極配合監察部門開展效能監察,完成承擔的任務,保證監察建議和監察決定的執行。
第二十八條 監察部門具有下列權利:
(一) 根據工作需要,監察部門負責人可以列席辦公會;監察人員可以參加本單位與效能監察有關的會議,可以列席被監察單位有關的會議;
(二) 查閱、復制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合同、賬目、記錄等;
(三) 要求被監察單位和有關人員提供與監察事項有關的文件、資料及其它必要情況;
(四) 責令被監察單位有關人員在規定的時間、地點就監察事項涉及的問題做出解釋和說明;
(五) 責令有關部門或人員暫?;蚪K止涉嫌損害國家、企業利益或職工合法權益的行為。建議主管部門暫停有嚴重違法違紀嫌疑并有可能給國家和企業利益造成損害人員的工作或職務;
(六) 向監察對象提出改進工作、加強管理等方面的監察建議或做出監察決定;
(七) 對阻擾、干擾監察部門及其他人員依法行使職權,或無正當理由拒絕和不認真執行監察建議或監察決定的監察對象,追究責任或給予政紀處分。
第五章 獎懲
第二十九條 效能監察必須貫徹獎勵和懲處相結合的原則。只有獎勤罰懶,是非分明,才能促進干部認真履行職責,增強工作責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加強管理,增加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第三十條 效能監察的結果要作為考核、使用和提拔干部的一項重要依據。
第三十一條 對于模范執行國家法律、政策、認真履行職責,科學決策,發明創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議,為國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愛護企業財產、使企業和職工利益免受或少受損失;成績突出的人員,監察部門應建議領導予以表彰或獎勵。
第三十二條 發現監察對象有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盲目決策,失職瀆職,對工作存在的問題長期失察,不落實監察建議,上當受騙,浪費國家資產,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或不良影響的,以及其它違法亂紀行為,需要給予處分的,應按有關規定立案查處。需要給予刑事處分的,應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三十三條 對于開展效能監察中解決關鍵問題,改進管理,獲得重大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主動挖掘案件線索,敢于與違法違紀行為作斗爭,以及組織開展效能監察有功人員應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四條 按照《企業職工獎勵條例》及有關規定進行獎懲。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與總公司發布的規定相抵觸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