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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1-17 07:05:34 查看人數:26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第1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一、定義、術語

    受限空間:是指在生產區域各類爐、塔、罐、倉、管道、煙道、下水道、溝、井、池等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風險,可能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危害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

    受限空間作業:指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受限空間作業因空間狹小、通風不暢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或易燃易爆氣體積聚超標和缺氧危險,發生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事故;或作業面狹窄、作業環境復雜,還容易發生塌方、物料突然進入、觸電、機械損傷等事故;發生事故后施救困難。

    二、公司的受限空間作業范圍: 各種罐、螺旋、碾混機、篩涼藥機、下水道、溝、池等作業范圍

    三、受限空間作業原則 受限空間作業堅持“先通風、先檢測、后措施、再作業” 的原則

    四、職責要求

    (一)安全保衛部職責

    負責審查各項安全手續是否符合要求。

    負責對進入受限空間區域進行含氧檢測分析,并對檢測情況負責。

    監督檢查進入受限空間的作業安全,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責令整改,確保受限空間作業安全。

    (二)車間單位職責

    負責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手續的辦理工作。

    負責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各項安全措施的制定、落實及檢查工作。

    負責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對受限空間區域進行介質的驅趕、置換,含氧檢測分析確定。 (三)作業負責人職責

    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四)作業監護人職責

    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設作業監護人。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應急急救知識。

    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時,有權拒絕作業。

    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 4.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幫助作業人員從受限空間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五)作業人員職責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作業中的安全措施。

    所有安全防護措施須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作業人員遇有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 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五、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危害識別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對受限空間的客觀狀況及作業內容進行危害識別。不同的作業內容,應分別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及安全措施。

    識別是否存在可燃氣體、液體或可燃固體的粉塵發生火災或爆炸而引起正在作業的人員受到傷害的危險 ;

    識別是否存在因有毒、有害氣體或缺氧而引起正在作業的人員中毒或窒息的危險;

    識別是否存在因極端的溫度、濕滑的作業面、墜落、尖銳鋒利的物體等物理危害而引起正在作業的人員受到傷害的危險;

    識別是否存在腐蝕性化學品、帶電等因素而引起正 在作業的人員受到傷害的危險等等。 六、進行有效安全隔絕

    受限空間與其他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取有效隔離措施。

    管道安全隔絕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不能用水封或關閉閥門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與受限空間相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受限空間帶有攪拌器等用電設備時,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最好的做法是安排電工停電并拆除電源線),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七、嚴格清洗或置換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⑴氧含量一般為 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得大于 23.5%。 ⑵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 2 的規定。 ⑶可燃氣體濃度: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數);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數)。

    八、采取有效通風 應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間空氣良好流通。

    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放散閥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4、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九、作業前、作業中嚴密監測

    作業前30 min 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2、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采樣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樣。

    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 2 h 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 min 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十、采取個體防護措施 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不能達到的要求而又非進不可時(如設備內扒渣),應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方可作業。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必要時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

    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穿戴好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護品。

    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十一、保證照明及用電安全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電壓和安全行燈。

    進入金屬容器(爐、塔、罐等)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 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大于12v 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其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內使用。

    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 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

    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臨時用電應辦理用電手續。

    十二、監護

    受限空間作業,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

    進入受限空間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統一聯系信號。

    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保持與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聯絡。 4、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并應掌握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人數和身份,對人員和工器具進行清點。

    十三、制訂應急預案

    在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相關人員應在危險辨識、風險評價的基礎上,在作業之前針對本次作業制訂嚴密的、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預案,明確緊急情況下作業人員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包括空氣呼吸器、救生繩)和滅火器材,防止因施救不當造成事故擴大。

    現場作業人員、管理人員等都要熟知預案內容和救護設施使用方法。要加強應急預案的演練,使作業人員提高自救、互救及應急處置的能力。

    十四、其它安全要求

    在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受限空間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

    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多工種、多層交叉作業應采取互相之間避免傷害的措施。

    作業人員不得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得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受限空間外應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嚴禁作業人員在有毒、窒息環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

    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或采取摘除保險等措施。在開關上掛“有人作業、嚴禁合閘”標示牌,必要時設專人監護。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應按高處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應搭設安全梯或安全平臺。

    11、在受限空間進行動火作業應按動火作業安全規范的規定進行。

    12、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13、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 戴隔離式防護面具(空氣呼吸器)進入受限空間,并至少有 1 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14、作業停工期間,應防止人員誤進,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警告標志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作業結束后,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并確認無誤。

    15、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離開受限空間作業點時,應將作業工器具帶出。

    16、作業結束后,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17、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十五、說明

    1、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開始執行。

    2、本辦法與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發生沖突時,按照上級有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3、本辦法由安全生產科負責解釋。

    第2篇 大唐發電廠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受限空間安全管理,杜絕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大唐集團《防止受限空間作業人身傷亡事故的有關要求》和大唐江蘇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受限空間是指在作業過程中,人員進出有一定困難或受到限制的空間。受限空間具有通風情況較差,內部結構復雜,空氣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可能使進入者中毒、窒息等特點。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及外包單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發電廠生產場所主要的受限空間

    第四條容器類:如凝汽器清洗、熱交換器內部檢修、化學除氫罐內部檢查、酸堿罐、凝結水箱檢修、主油箱、小機油箱檢修、發電機定子端部檢修、石粉庫、脫硫吸收塔內部檢查,儲油罐、疏水擴容器、壓縮空氣罐、干灰儲灰灌、污水處理各種罐體維護等。

    實業總公司下屬各分公司的原料倉、石粉倉、成品倉和除塵器檢修等。

    第五條管道類:如各種管路內作業、煤斗清理、煙道內部檢修、輸煤系統落煤斗內進行檢修作業和清堵工作、封閉母檢查等。

    第六條建、構筑物類:如進入電纜隧道敷設電纜、地溝、閥門井、水電廠引水洞、調壓井,通風不良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化糞池等其他地下設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條組織措施: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影響作業的疾病。

    2.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工作票的簽發人、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核實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措施沒落實的禁止作業。

    3.作業前,必須進行危害識別,必須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狀況;

    (2)空間上部及周邊附著物等脫落傷人;

    (3)被突然出現的介質淹沒、埋沒;

    (4)電擊,高、低溫,火災,燙傷、輻射,噪音等。

    根據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作業中,必須在受限空間外部設監護人,監護人須堅守崗位,監護人有權禁止他人進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為,并隨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安全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停止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禁止作業。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間內同時作業,工作需要的特殊情況應經生產副廠長批準。應根據受限空間作業的具體情況,安排作業人員定時輪換。

    第八條技術措施:

    1. 作業前,必須將作業的受限空間與其他空間隔離,盛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溫、低溫、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管道內作業,或作業設備、管道與以上設備曾經聯通的,應進行清洗、置換。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動閥門鎖定,氨、氨水、氫氣、酸、堿管道必須用盲板隔絕。

    在確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業。

    2.受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進行取樣分析,氧含量為18—22%,嚴禁使用通氧氣的方法解決缺氧問題。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工業衛生標準的要求,方可批準作業。作業間隔超過30分鐘或連續作業超過4小時,應重新進行分析。

    3.檢測儀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校驗,必要時可進行小動物試驗。

    4.對長期不通風,且可能存在有機物的受限空間,必須檢測硫化氫、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氣體濃度;否則應根據空間的大小、與其他空間及管道連接情況,進行強制通風;或使用活體動物進行試驗。

    5.禁止使用軟梯、木梯、竹、木質腳手架。必要時,工作人員應使用防墜器。大型容器設備內作業應搭設架臺,并配備救護用具。

    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好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等。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工器具應符合要求。進入金屬容器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

    8.作業環境存在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9.高溫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藥品和充足的飲用水,必要時可采取強行機械通風的措施來降低人員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間內動火、登高、探傷等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登高、探傷作業審批手續并落實安全措施。

    11.作業完畢后,必須由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分別清點人員、清查工具及廢料,以防遺留在容器設備內部。

    第四章應急救援

    第九條3人及以上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必須制定應急救援措施。

    第十條施救人員必須熟知救援環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條不具備救援條件,或不能保證施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時,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現場監護

    第十二條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做好安全應急措施。

    第十三條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處掛正在作業牌。

    第十四條重大的設備被作業、應增加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外人員取得聯系。

    第十五條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設備內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作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第十六條《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管理

    1、 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安全措施。

    3、 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4、作業結束后,需要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

    5、按《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要求,相關人員必須詳細填寫作業設備的具體名稱、作業時間、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檢測數據的記錄。

    6、 受限空間作業審批權限,所有受限空間作業需填寫《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監部按受限空間作業要求檢測,檢修公司部和設備部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達到安全作業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7、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

    受限空間許可證

    施工單位

    設備單位

    作業區域

    作業地點

    進入工作描述(包括設備、工作內容):

    進入受限空間類別:□一般□特殊

    安全工作方案□有 □無

    附圖紙□有 □無

    救援計劃□有 □無

    作業

    類型

    □焊接

    £吹掃

    £切削

    £清渣

    £用電

    □挖掘

    £打磨

    £噴砂

    £架設

    £噴涂

    £檢測

    £清洗

    £鉆孔

    £其它

    生產工藝、設備、環境風險

    施工作業風險

    風險識別

    風險措施

    確認

    風險識別

    風險措施

    確認

    管道容器可燃氣體竄入

    將受限空間與管道連接處用()塊堵板隔斷。

    作業人員著裝不規范

    穿著防靜電工作服和鞋。

    塔 容器內有可燃介質

    用蒸汽、氮氣或水徹底處理干凈。

    作業工具使用時易產生火花

    使用不產生火花(如有色金屬制作)的工具。

    通風不良

    打開所有通風孔和人孔,進行自然通風2小時以上

    作業人員未按要求佩戴防護器具

    作業人員對防護器具使用不熟練

    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

    采取強制通風。

    作業前隊作業人員進行器具使用的培訓和演練。

    受限空間內殘存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

    對受限空間內的氣體進行采樣分析,成績合格。

    作業過程中有時有可燃氣體逸出

    作業時間過長

    作業人員佩戴可燃氣體報警器。

    每()小時采樣一次。

    受限空間內不得超過()人,每人作業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

    人員出入口處有障礙物

    清理人員出入口處的障礙物,并懸掛標識。

    人員作業時觸電

    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電源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照明電壓≤24伏,特別潮濕或金屬受限空間內照明電壓≤12伏。

    人員應急救援設備不全

    監護人備好應急救援設備并且能夠熟練使用。

    工具、材料進入前后數量不清

    對人員、材料、工具進行登記和清點。

    監護人不在現場

    外部設專人監護,內外人員規定聯絡信號和方法。

    補充措施:

    受限空間作業點周圍警示不明顯

    作業點周圍警戒線拉好,出入口處設警示牌。

    現場急救器材不夠

    現場配備滅火器臺。

    現場已配備急救器材。

    現場配備氣防搶險車和人員。

    補充措施:

    注:安全措施欄由工作負責人在確認欄已實施項“√”,未實施項劃“×”。

    設備部負責人確認:

    工作票負責人確認:

    檢測時間

    檢測位置

    氧氣濃度%

    可燃氣體濃度lel%

    有毒氣體濃度ppm

    (名稱最高允許值)

    本人確認工作開始前氣體檢測合格。

    確認人:

    確認人:

    確認人:

    確認人:

    確認人:

    確認人:

    施工負責人:年月日時

    工作過程中氣體檢測要求(位置、頻次,另附氣體檢測記錄表):

    我保證我及我的下屬,已經了解本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方案和此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并保證在作業開始前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作業過程中執行相關安全規定,在作業結束時及時通知工作許可人。

    申請人:

    年月日時分

    本人在工作開始前, 已掌握本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內容及安全方案, 并對作業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了現場檢查,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

    工作負責人:

    年月日時分

    安監部監護人:

    年月 日時分

    設備部監護人:

    年月 日時分

    會簽

    我保證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經過評審并在作業現場得到落實,能夠滿足作業安全需要。

    當值值長:年 月 日時分

    部門負責人

    部門: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設備部負責人

    部門:

    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安監部負責人

    部門:

    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單位負責人:

    分廠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時分

    本人已審核與本許可證相關的文件,并確認符合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并對作業現場進行了檢查, 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同意作業。

    批準人:

    年月日時分

    本人確認收到許可證,了解作業對本部門的影響,將安排人員對此項工作給與關注和配合,并和相關各方保持聯系。

    單位:確認人:年月 日 時分

    單位:確認人:年月日 時分

    有效期

    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本許可證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數:次

    延期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申請人:監護人:批準人:

    延期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申請人:監護人:批準人:

    □許可證到期,同意關閉。

    □工作完成,已經確認現場沒有遺留任何隱患,并已恢復到正常狀態,同意許可證關閉。

    作業結束時間:年 月 日時分

    申請人:

    年 月 日時 分

    監護人:

    年 月 日時 分

    批準人:

    年 月 日時 分

    因以下原因,此許可證取消:

    申請人:

    年月 日時分

    批準人:

    年月日時分

    1. 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許可證應統一編號。第一聯:懸掛在作業現場;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公開處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了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第三聯:保留在批準人處;如涉及相關方,需將第一聯復印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2. 取消作業應由提出人和批準人在許可證正本上簽字,并將已下發的副本收回。

    3. 作業結束后,作業許可證第一聯應交還給批準人處。(第一聯、第三聯存檔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大唐南京發電廠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 則

    第一條為切實做好受限空間安全管理,杜絕人身傷亡事故,依據大唐集團《防止受限空間作業人身傷亡事故的有關要求》和大唐江蘇分公司的精神,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受限空間是指在作業過程中,人員進出有一定困難或受到限制的空間。受限空間具有通風情況較差,內部結構復雜,空氣中氧含量不足,或存在有毒、有害氣體,可能使進入者中毒、窒息等特點。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大唐南京發電廠及外包單位。

    第二章大唐南京發電廠生產場所主要的受限空間

    第四條容器類:如凝汽器清洗、熱交換器內部檢修、化學除氫罐內部檢查、酸堿罐、凝結水箱檢修、主油箱、小機油箱檢修、發電機定子端部檢修、石粉庫、脫硫吸收塔內部檢查,儲油罐、疏水擴容器、壓縮空氣罐、干灰儲灰灌、污水處理各種罐體維護等。

    實業總公司下屬各分公司的原料倉、石粉倉、成品倉和除塵器檢修等。

    第五條管道類:如各種管路內作業、煤斗清理、煙道內部檢修、輸煤系統落煤斗內進行檢修作業和清堵工作、封閉母檢查等。

    第六條建、構筑物類:如進入電纜隧道敷設電纜、地溝、閥門井、水電廠引水洞、調壓井,通風不良的危險化學品倉庫、化糞池等其他地下設施。

    第三章安全措施要求

    第七條組織措施:

    1.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人員應身體健康,無影響作業的疾病。

    2.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工作票、操作票使用管理有關規定。工作票的簽發人、許可人、工作負責人必須到現場核實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安全措施沒落實的禁止作業。

    3.作業前,必須進行危害識別,必須綜合考慮以下因素:

    (1)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缺氧、富氧的狀況;

    (2)空間上部及周邊附著物等脫落傷人;

    (3)被突然出現的介質淹沒、埋沒;

    (4)電擊,高、低溫,火災,燙傷、輻射,噪音等。

    根據危害程度,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

    4.作業中,必須在受限空間外部設監護人,監護人須堅守崗位,監護人有權禁止他人進行拆除盲板等撤除安全措施的行為,并隨時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安全條件發生變化時,有權停止作業。監護人不在現場禁止作業。

    5.禁止三人以上(含三人)在同一受限空間內同時作業,工作需要的特殊情況應經生產副廠長批準。應根據受限空間作業的具體情況,安排作業人員定時輪換。

    第八條技術措施:

    1. 作業前,必須將作業的受限空間與其他空間隔離,盛裝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窒息、高溫、低溫、腐蝕性物質的設備、管道內作業,或作業設備、管道與以上設備曾經聯通的,應進行清洗、置換。如:水、蒸汽管道用手動閥門鎖定,氨、氨水、氫氣、酸、堿管道必須用盲板隔絕。

    在確保上述措施安全可靠后方能作業。

    2.受限空間作業前30分鐘內必須進行取樣分析,氧含量為18—22%,嚴禁使用通氧氣的方法解決缺氧問題。有毒有害氣體含量符合工業衛生標準的要求,方可批準作業。作業間隔超過30分鐘或連續作業超過4小時,應重新進行分析。

    3.檢測儀器在使用前應進行校驗,必要時可進行小動物試驗。

    4.對長期不通風,且可能存在有機物的受限空間,必須檢測硫化氫、甲烷、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氣體濃度;否則應根據空間的大小、與其他空間及管道連接情況,進行強制通風;或使用活體動物進行試驗。

    5.禁止使用軟梯、木梯、竹、木質腳手架。必要時,工作人員應使用防墜器。大型容器設備內作業應搭設架臺,并配備救護用具。

    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好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等。

    7.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工器具應符合要求。進入金屬容器和特別潮濕、工作場地狹窄的非金屬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12v,需使用電動工具或照明電壓>12v時,應按規定安裝漏電保護器。

    8.作業環境存在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9.高溫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的防暑降溫藥品和充足的飲用水,必要時可采取強行機械通風的措施來降低人員中暑的可能性。

    10.受限空間內動火、登高、探傷等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登高、探傷作業審批手續并落實安全措施。

    11.作業完畢后,必須由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分別清點人員、清查工具及廢料,以防遺留在容器設備內部。

    第四章應急救援

    第九條3人及以上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必須制定應急救援措施。

    第十條施救人員必須熟知救援環境、救援技能和方法。

    第十一條不具備救援條件,或不能保證施救人員的生命安全時,禁止盲目施救。

    第五章 現場監護

    第十二條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并做好安全應急措施。

    第十三條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安全措施,并在入口處掛正在作業牌。

    第十四條重大的設備被作業、應增加監護人員、并隨時與設備外人員取得聯系。

    第十五條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設備內事故搶救、救護人員必須作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

    第十六條《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管理

    1、 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全措施欄要填寫具體安全措施。

    3、 因工藝條件、作業環境條件改變,需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繼續作業。

    4、作業結束后,需要認真檢查設備內外,確認無問題,方可封閉設備。

    5、按《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要求,相關人員必須詳細填寫作業設備的具體名稱、作業時間、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和檢測數據的記錄。

    6、 受限空間作業審批權限,所有受限空間作業需填寫《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安監部按受限空間作業要求檢測,檢修公司部和設備部落實各項安全措施,達到安全作業要求后,方可進入作業。

    7、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

    受限空間許可證

    施工單位設備單位
    作業區域作業地點
    進入工作描述(包括設備、工作內容):
    進入受限空間類別:□一般□特殊
    安全工作方案□有 □無附圖紙□有 □無救援計劃□有 □無
    作業

    類型

    □焊接£吹掃£切削£清渣£用電□挖掘£打磨£噴砂
    £架設£噴涂£檢測£清洗£鉆孔£其它
    生產工藝、設備、環境風險施工作業風險
    風險識別風險措施確認風險識別風險措施確認
    管道容器可燃氣體竄入將受限空間與管道連接處用()塊堵板隔斷。作業人員著裝不規范穿著防靜電工作服和鞋。
    塔 容器內有可燃介質用蒸汽、氮氣或水徹底處理干凈。作業工具使用時易產生火花使用不產生火花(如有色金屬制作)的工具。
    通風不良打開所有通風孔和人孔,進行自然通風2小時以上作業人員未按要求佩戴防護器具

    作業人員對防護器具使用不熟練

    按規定佩戴防護器具。
    采取強制通風。作業前隊作業人員進行器具使用的培訓和演練。
    受限空間內殘存可燃氣體和有毒有害氣體對受限空間內的氣體進行采樣分析,成績合格。作業過程中有時有可燃氣體逸出

    作業時間過長

    作業人員佩戴可燃氣體報警器。
    每()小時采樣一次。受限空間內不得超過()人,每人作業時間不得超過( )分鐘。
    人員出入口處有障礙物清理人員出入口處的障礙物,并懸掛標識。人員作業時觸電符合臨時用電安全管理規定,電源應安裝漏電保護器,照明電壓≤24伏,特別潮濕或金屬受限空間內照明電壓≤12伏。
    人員應急救援設備不全監護人備好應急救援設備并且能夠熟練使用。工具、材料進入前后數量不清對人員、材料、工具進行登記和清點。
    監護人不在現場外部設專人監護,內外人員規定聯絡信號和方法。補充措施:
    受限空間作業點周圍警示不明顯作業點周圍警戒線拉好,出入口處設警示牌。
    現場急救器材不夠現場配備滅火器臺。
    現場已配備急救器材。
    現場配備氣防搶險車和人員。
    補充措施:注:安全措施欄由工作負責人在確認欄已實施項“√”,未實施項劃“×”。
    設備部負責人確認:工作票負責人確認:

    檢測時間
    檢測位置
    氧氣濃度%
    可燃氣體濃度lel%
    有毒氣體濃度ppm

    (名稱最高允許值)

    本人確認工作開始前氣體檢測合格。確認人:確認人:確認人:確認人:確認人:確認人:
    施工負責人:年月日時
    工作過程中氣體檢測要求(位置、頻次,另附氣體檢測記錄表):

    我保證我及我的下屬,已經了解本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方案和此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并保證在作業開始前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在作業過程中執行相關安全規定,在作業結束時及時通知工作許可人。

    申請人:

    年月日時分

    本人在工作開始前, 已掌握本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內容及安全方案, 并對作業內容及安全措施進行了現場檢查, 確認各項安全措施已落實。

    工作負責人:

    年月日時分

    安監部監護人:

    年月 日時分

    設備部監護人:

    年月 日時分

    會簽

    我保證作業風險削減措施經過評審并在作業現場得到落實,能夠滿足作業安全需要。

    當值值長:年 月 日時分

    部門負責人

    部門: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設備部負責人

    部門:

    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安監部負責人

    部門:

    公司:

    年 月 日 時分

    單位負責人:

    分廠主管領導:

    年 月 日 時分

    本人已審核與本許可證相關的文件,并確認符合進入受限空間安全管理規定的要求,并對作業現場進行了檢查, 確認安全措施已落實,同意作業。

    批準人:

    年月日時分

    本人確認收到許可證,了解作業對本部門的影響,將安排人員對此項工作給與關注和配合,并和相關各方保持聯系。

    單位:確認人:年月 日 時分

    單位:確認人:年月日 時分

    有效期

    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本許可證是否可以延期□ 是 □ 否如果是,最多延期次數:次

    延期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申請人:監護人:批準人:

    延期從年月日時分至年月日時分

    申請人:監護人:批準人:

    □許可證到期,同意關閉。

    □工作完成,已經確認現場沒有遺留任何隱患,并已恢復到正常狀態,同意許可證關閉。

    作業結束時間:年 月 日時分

    申請人:

    年 月 日時 分

    監護人:

    年 月 日時 分

    批準人:

    年 月 日時 分

    因以下原因,此許可證取消:

    申請人:

    年月 日時分

    批準人:

    年月日時分

    1. 作業許可證一式三聯,許可證應統一編號。第一聯:懸掛在作業現場;第二聯:張貼在控制室或公開處以示溝通,讓現場所有有關人員了解現場正在進行的作業位置和內容;第三聯:保留在批準人處;如涉及相關方,需將第一聯復印交相關方,以示溝通。

    2. 取消作業應由提出人和批準人在許可證正本上簽字,并將已下發的副本收回。

    3. 作業結束后,作業許可證第一聯應交還給批準人處。(第一聯、第三聯存檔并保存一年)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本規定由安全監察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4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

    為消除或控制受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源,防止爆炸、火災、缺氧(窒息)、急慢性中毒等事故的發生,降低受限空間作業風險,明確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工作的流程及分工,特制定本程序。

    2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上海寶鋼國際經濟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下屬各生產單元。

    3定義

    3.1受限空間(或稱密閉空間)是指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進入并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如管道、容器、槽、罐、塔、爐膛、鍋筒、料倉、反應釜、窨井、下水道、坑(池)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

    3.2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內進行的作業。

    4職責

    4.1工廠管理部

    4.1.1制定和完善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提供相關的安全專業技術支持,必要時對作業過程進行跟蹤監、控管理。

    4.2相關子公司

    4.2.1通過合同向檢修協力供應商明確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2.2必要時參加審核受限空間檢修作業專項安全技術方案,檢(抽)查、評估受限空間檢修作業實施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 負責落實對檢修協力單位的考核評價。

    4.2.3通過向技改協力供應商下發文件明確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

    4.2.4辨識本單位存在的受限空間,并進行分析(檢測)、評估,確定每個受限空間的準許進入條件。

    4.2.5建立本單位受限空間管理檔案,制定本單位受限空間作業進入人員的崗位(安全)規程,并保證相關人員能隨時得到有關的管理程序和崗位規程。

    4.2.6督促檢修協力供應商編制受限空間檢修作業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核。

    4.2.7負責驗證協力供應商受限空間作業準許進入條件并簽發準入審批表;負責提供相關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提供受限空間作業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4.2.8負責本單位區域內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監管,檢查、評估實施過程的安全管理落實情況,負責辦理作業終結手續。

    5業務流程圖見附件一

    6流程要求

    6.1工廠管理部制(修)訂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

    6.2(關鍵控制活動)各相關單位根據《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規定的受限空間的許可范圍以及原則,對本單位區域內(含建設、技改項目)的需要許可的受限空間進行辨識,填寫受限空間辨識清單(詳見表格編號-01a))。

    6.3(關鍵控制活動)各相關單位根據《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對辨識的需要許可的受限空間進行評估,確定每個需要工作許可的受限空間的準許進入條件,建立受限空間管理檔案。

    6.4存在需要許可的受限空間的單位,在受限空間入口處設置“受限空間(或密閉空間),未經工作許可不得入內”的警示標識。本單位人員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應制訂相應的崗位規程。

    6.5項目單位督促檢修協力供應商編制受限空間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查;工程管理部督促技改協力供應商編制受限空間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并組織審查。

    6.6項目單位為作業者(含所在區域協力作業)提供有關的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告知受限空間作業存在的危險源以及相應的控制與應急措施。

    6.7項目單位為本單位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提供必要的安全防護設施、個體防護用品及檢測報警儀器。

    6.8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查通過后,相關單位應分別督促檢修協力供應商、技改協力供應商填寫的《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審批表》(詳見表格編號-02a)報項目單位。

    6.9(關鍵控制活動)項目單位對檢修協力供應商、技改協力供應商的作業人員、系統隔離措施、檢測數據、相應的防護措施以及監測報警、通風、通訊、個人防護、應急救援等設備的準備情況對照該受限空間準許進入條件進行驗證,驗證符合后簽發審批表。

    6.10發現檢測數據超標、隔離通風措施失效、作業人員出現異常行為、受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等禁止作業條件時,作業許可關閉,現場重新進行處理,符合初始作業許可條件經作業許可人簽字確認后,方可繼續作業。

    6.11各相關單位對受限空間作業過程進行監督檢查,提出評價意見,報工廠管理部備案,并落實評價考核。

    6.12受限空間的作業完成后,項目單位項目負責人現場確認所有作業人員及所攜帶的材料和工具完成撤離,在受限空間作業許可審批表作業終結欄簽字,作業終結。

    擬稿:徐偉日期:2023年10月 8 日

    審核:宋暉日期2023年10月 13日

    第5篇 船舶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范本

    1 目的

    為確保船舶及海工(以下簡稱船舶)建造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止發生事故,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各船舶建造企業。

    3 定義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工廠的各種設備內部(爐、罐、倉、管道、煙道等)和工廠的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閥門間、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船艙、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總之,一切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積聚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都叫受限空間(作業受到限制的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船舶受限空間包括:雙層底、管子弄、邊柜、艏尖艙、油艙、油柜、泵艙、隔離艙、錨鏈艙、艉軸弄、鍋爐內部、應急消防泵房、舵桿弄、污水艙/柜、污油艙/柜、符合條件的分段等。

    4 管理職責

    4.1 企業船舶建造項目組負責合理安排受限空間作業,做好作業的監督和檢查。

    4.2 企業各生產部門負責做好本部門作業人員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確保作業安全。

    5 管理要求

    5.1 作業審批要求

    5.1.1 船舶建造施工過程中,受限空間進行作業時,應進行審批,落實測氧、測爆要求和施工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防止艙內積聚有毒有害氣體或缺氧而發生意外。各企業應結合本企業生產特點,制定受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明確申報審批流程,合理設定審批時限,明確施工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審批證書內容應包括:船名、申請單位、作業班組、作業部位、負責人、計劃作業時間、施工安全措施和測氧(測爆)落實、審批人員意見等。

    5.1.2 各企業受限空間進行其它危險作業項目時,按照《船舶及海工建造危險作業許可制度》要求,做好危險作業的審批和過程控制。

    5.2 受限空間作業基本安全要求

    5.2.1 艙內含氧量、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應滿足施工要求,其中含氧量應為19.5%~23%,可燃氣體濃度應低于爆炸下限的1%,二氧化碳氣體含量應低于1%。

    5.2.2 艙內通道及作業點應設置足夠的照明,確保作業和行走安全,作業人員應攜帶手電筒。受限空間作業的照明按照《施工照明使用管理規定》執行。

    5.2.3 受限空間作業應進行有效通風,尤其是電氣焊、油漆等產生有毒有害氣體作業,夏季應考慮防暑降溫對艙內進行必要通風,改善工人作業環境。通風管應遵循“誰使用誰拉設,誰使用誰負責”的原則,及時修補和更換破損鳳管,禁止用焊條連接風管。

    5.2.4 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在道門口掛好進艙牌。

    5.2.5 進艙作業應實行雙人監護制,禁止單人作業。

    5.2.6 進艙的電焊線、焊鉗、氧氣管、天然氣管必須檢查確認完好,氧氣管、天然氣管進入艙室部分應盡量減少接頭,防止接頭處發生漏氣。作業人員離開艙室時,必須關閉總開關,并將氧氣管和天然氣管撤出艙室。

    5.2.7 作業人員應熟悉艙室結構,清楚進出路徑,并確保進出路徑暢通。

    5.3 應急處置要求

    5.3.1 缺氧的應急處置要求

    a.當發現缺氧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讓作業人員迅速離開作業現場。

    b.發生缺氧危險時,作業人員和搶救人員必須立即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c.對已患缺氧癥的作業人員應立即給予急救和醫療處理。

    急性缺氧癥狀的主要表現

    5.3.2 動能風管(氧氣、天然氣、二氧化碳/惰性氣體)泄露應急處置

    a.當發現動能風管泄露后,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讓作業人員迅速離開作業現場。

    b.通知工程主管/作業長、安全主管,對艙內的含氧量及可燃氣體濃度進行檢測,超標時應立即采取有效通風措施進行通風。

    c.待檢測合格滿足施工安全后方可繼續進行作業

    6 本規定由安監部負責解釋

    第6篇 燒結廠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加強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受限空間指各種設備內部如料斗料倉(槽)、管道、煙道、下水道(溝)、井(人工挖孔樁)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以及其它通風不良、容易造成有毒有害氣體聚積和缺氧的設備、設施和場所。在受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第三條受限空間作業屬危險作業范疇,為廠級危險作業,應按照公司危險作業管理的相關規定,建立作業審批許可制度。

    第四條本規定適用于燒結廠所屬各部門。

    第二章管理程序和要求

    第五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制定相應的作業方案、安全措施及應急措施。作業方案中必須明確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和外部監護人員及其職責,安全操作規程等已有的規定必須執行。

    第六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開展危害識別活動,列出危害因素清單,危害因素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氣體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和爆炸性氣體危害;

    (二)淹溺、埋沒危害;

    (三)高溫灼燙危害;

    (四)觸電、機械危害等。

    (五)其他傷害。

    第七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按照《受限空間作業申請審批表》(見附件1)履行審批程序。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按照危險作業分級控制管理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審批人必須到現場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監護作業實施過程。

    第八條 作業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內容和安全技術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員和作業監護人必須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應急措施等,作業監護人必須始終掌握作業人員的情況,防止其他人員進入 。作業人員進入前、作業中,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必須按照《受限空間作業檢查確認表》(見附件2)進行檢查確認簽字,落實以下措施:

    (一)作業前,必須對受限空間實施隔斷(隔離)、置換通風、檢測等措施,將受限空間與其聯結管道或其它空間進行安全隔離(如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線),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所用盲板壓力等級應和系統壓力相匹配。

    (二)在進入受限空間前30分鐘必須取樣分析,取樣應按照有關規定具有代表性,特別是置換通風后的氣體。對各種可能存在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煙氣以及蒸汽、氧氣的含量要符合相關的標準和要求(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合格后才允許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

    (三)作業過程中應對受限空間采取通風措施,確保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良好。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如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時間較長,至少每2小時檢測分析一次有害氣體、氧氣含量,如檢測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檢測頻率,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人員迅速撤出。

    (四)進入有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等氣體受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規定佩戴適用的個體防護用品、器具。同時,作業人員必須攜帶便攜式氣體檢測儀,便攜式氣體檢測儀應放置在作業人員能看見和聽到報警的合理位置,禁止放在工作服口袋內。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人員迅速撤出。

    在特殊情況下,作業人員可佩戴長管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但佩戴長管面具時,應仔細檢查其氣密性,同時防止通氣長管被擠壓,吸氣口應置于新鮮空氣的上風處,并有專人監護。

    (五)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六)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所用照明應使用安全電壓小于24v的安全行燈,金屬設備內和特別潮濕作業場所作業,其安全行燈電壓應為12v且絕緣性能良好。使用手持電動工具應有漏電保護裝置。當受限空間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則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機具。

    (七)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進行動火、用電、高處等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動火作業要嚴格按照公司動火管理規定辦理有關手續,高處作業應采取防止墜落的安全措施(包括在行走表面、工作平臺、腳手架、梯子上采取防人員墜落的措施)。

    (八) 在受限空間實施作業時,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

    第九條 若作業中斷后,再次進入該受限空間之前,必須重新辦理受限空間內作業許可手續,并嚴格執行第八條之規定。

    第十條 作業完工后,經作業人員、監護人與作業負責人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部,確認無人員和工具及雜物后,方可封閉離開。

    第十一條 落實應急措施。應針對作業內容制訂嚴密的、有針對性的應急救援計劃,明確緊急情況下作業人員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作業現場應配備相應的救生設施(如空氣呼吸器、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等,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現場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及作業負責人等要熟知預案內容和救護設施使用方法。

    受限空間作業的監護人員必須與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保持有效聯系。當出現人員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進入受限空間施救,并有專人在外部負責聯絡。嚴禁不具備條件的盲目施救,避免傷亡擴大。

    第7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保障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毒有害氣體中毒、火災、爆炸、高處墜落、觸電、機械損傷等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范圍內的所有受限空間作業。

    第二章 術語定義

    第三條 受限空間: 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入和撤離受到限制,不能自如進出,并非設計用來給員工長時間在內工作的;自然通風不良、存在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存在或可能產生掩埋作業人員的物料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如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我司受限空間主要有管網污水管道、檢查井、沉砂井、涵溝;廠內配水井、下水道、接觸消毒池、二沉池、泵站等。

    第四條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存在危險有害因素(如缺氧、有硫化氫、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氣體或粉塵中毒危險)且受到限制和約束的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活動。

    我司受限空間作業主要指管網下井作業、廠內下池作業。

    第三章 職責

    第五條 公司安全辦對受限空間作業進行安全管理,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的安全員具體負責現場安全管理,確保操作規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實。

    第六條 作業負責人的職責。

    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的負責人是受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應承擔以下職責:

    (一)對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二)在受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可安排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三)在受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四)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五)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受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第七條 監護人員的職責:

    (一)監護人員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工藝情況,能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二).監護人員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三)監護人員應和作業人員擬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四)監護人員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護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并堅守崗位。

    第八條 作業人員職責:

    (一)嚴格按照已審批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二)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三)遵守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

    (三)按規定穿戴勞動防護服裝、防護器具和使用工具。

    (四)服從作業監護人員的指揮。

    (五)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六)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監護人員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第九條 審批人員的職責。

    (一)審查《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和《下井(下池)安全作業票》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二)要了解受限空間的內外情況。

    (三)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第四章 作業前的安全管理

    第十條 危險有害因素的辨識與確定。

    (一)對受限空間的結構、機械動能設備、介質性質、內外物質連接、照明、溫濕度、氧氣含量、通風和交叉作業等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

    (二)對受限空間內所有氣體進行采樣分析,用定性和定量方法對危險有害因素的強弱進行確定。

    第十一條 進行受限空間作業前制定完善的作業方案。

    (一)受限空間作業的現場指揮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監護人員等應具備的安全知識、安全技能和心理素質。

    (二)受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結論。

    (三)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程序、內外信息聯絡的條件和方式。

    第十二條 制定安全防護措施。

    (一)安全隔離。

    受限空間與其它系統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孔、洞等應采取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或嚴密封堵等方式進行有效隔離,與外界連接的動力電源應在停機后切斷,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二)清洗或置換。

    根據介質的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下列要求:

    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大于23.5%。

    有毒氣體(物質)濃度: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2002)的規定。

    可燃氣體濃度:被檢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體積百分比);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體積百分比)。

    (三)安全教育。

    對參加受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四)配備個人防護用品。

    給參加受限空間作業的所有人員配備崗位所需的符合標準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作業器材符合安全規程的規定。

    第十三條 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一)根據危險有害因素確定的結論,預測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事故,制定有針對性的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二)準備應急救援器材,培訓應急救援人員,并進行演練。

    第十四條 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應在作業前向有關部門填報《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

    (一)《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由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申請辦理,公司安全分管領導負責審批,無《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不準作業。

    (二)一處受限空間、同一作業內容,辦理一張《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當受限空間的工藝、環境條件改變時,必須重新辦理《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

    (三)《下井(下池)作業申請表》的審批人應履行審批職責。

    第十五條 受限空間作業所在部門應在作業前填寫《下井(下池)安全作業票》和《下井(下池)安全技術交底書》。

    第五章 作業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作業前,現場指揮人員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對作業前的安全準備工作是否落實進行確認,有一項未落實嚴禁作業。

    第十七條 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進行通風。

    (一)打開所有的孔、洞、門等,對受限空間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

    (二)采用管道通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禁止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第十八條 進行受限空間作業,應嚴格執行“先通風、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未經通風和檢測,嚴禁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檢測標準與檢測工作應符合相關標準和要求。

    (一)作業前30min內,應對受限空間有代表性的采樣點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

    (二)作業期間至少每2h監測1次,若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期間中斷作業超過30min時,應重新監測分析;情況異常時,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作業人員;經現場處理,采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

    (三)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第十九條 安全用電。

    (一)受限空間作業的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或狹小場地作業時,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二)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或進行電焊作業時,應配備漏電保護器。

    (三)臨時用電的線路應符合標準規定。

    (四)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

    第二十條 受限空間作業應進行安全監護。

    (一)受限空間作業時,必須在其外面設專職監護人員,做好應急防護措施,以確保安全。

    (二)監護人員必須履行職責,隨時與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進行聯系;有異常情況時,及時停止作業。

    (三)監護人員不得脫離崗位。

    第二十一條 禁止進行以下作業:

    (一)無辦理審批的作業。

    (二)與審批內容不符的作業。

    (三)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四)超時作業。

    (五)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六)禁止以下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在經期、孕期、哺乳期的女性。

    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3、患有深度近視、癲、高壓、過敏性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4、有外傷疤口尚未愈合者。

    第二十二條 其它安全規定。

    (一)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在其外面設置安全警告標志,并保持出入口暢通。

    (二)在受限空間進行高處作業、動火作業或多工種、交叉作業時,其作業應符合相應標準和安全規定。

    (三)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配戴隔離式防毒面具。

    (四)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五)在酸堿等腐蝕性環境中,應穿戴好防腐蝕護具。

    第六章 作業后的安全處理

    第二十三條 清點作業人員,清理作業材料和工具,經確認無誤后,由作業單位負責人簽字驗收。

    第二十四條 作業單位與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作業現場,確認無問題后簽字交接。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本規定由公司安全辦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 本規定從下發之日起開始施行。

    第8篇 燒結廠危險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全廠危險(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針,保障危險(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人員的安全,根據《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危險作業管理暫行辦法》(鋼政辦發〔2009〕32號),及《武漢鋼鐵(集團)公司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鋼政辦發〔2010〕31號),結合我廠安全生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危險作業是指作業過程中可能造成人身傷害事故或財產損失的、具有較大風險和需采取安全技術和管理措施才能進行作業的活動。

    第三條? 受限空間是指我廠設備內部如物料礦槽、混合機、大煙道、環冷煙道、除塵器等封閉、半封閉的作業區域。在受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稱為受限空間作業,凡受限空間作業均屬危險作業范疇。

    第四條?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開展危害識別活動,危害因素應包括以下方面:

    (一)氣體危害,包括窒息危害、有毒有害氣體、可燃氣體和爆炸性氣體危害;

    (二)物料埋沒、高溫灼燙危害;

    (三)觸電、機械危害等。

    第五條? 各單位應按《危險(受限空間)作業項目登記表》(見附件1),對危險作業實行分級控制管理,以控制危險因素為核心,落實安全對策措施和作業責任人,有效控制事故發生;各車間根據作業的危險程度,核定“更換高空、斜坡架空皮帶作業”及“更換高空通廊篦條、篦板皮帶托輪作業”的相關作業區域,上報安環科備案;原則上,中夜班、節假日等特殊時段不安排危險作業。

    第二章? 職? 責

    第六條? 各單位及相關人員管理職責

    (一)安環科:負責督促各單位落實危險作業的管理職責,督導開展危險作業清理登記建檔工作。

    (二)設備部:負責組織檢修作業中廠級危險作業方案、作業申請的編制和審報,負責對已批準的危險作業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三)各車間:負責組織車間級危險作業方案的編制,負責作業申請的審查并由車間主任審批,負責對已批準的危險作業進行協調、指導和監督檢查。

    (四)危險作業批準人對審批的作業方案的正確性、完整性和安全對策措施的針對性及可操作性負責,作業現場負責人對安全措施的落實和危險作業方案的執行負責。

    第三章? 危險作業的分級管理

    第七條 根據各項作業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造成的傷害程度,將危險作業分為廠級、車間級,實行分級控制管理。

    生產設備協力保產單位危險作業由主管部門或各產權車間負責組織協調,按本細則實施。

    第八條? 廠部結合實際,在全面排查的基礎上,通過組織專業評審組對危險作業進行危害因素辨識、評估,每項危險作業必須制定對策措施,制定《危險(受限空間)作業安全對策措施表》(見附件2)。

    第九條? 各單位應根據作業條件、環境的變化,及時開展對危險作業、危害因素和可能產生事故安全對策措施的補充、修訂和完善工作。

    (一)從物的不安全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作業環境、管理等方面系統分析,辨識危害因素和可能產生的事故原因。

    (二)根據辨識和分析情況,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范和公司操作、管理標準化要求制定針對性強的技術、管理對策措施,同時制定突發情況下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四章? 危險(受限空間)作業的控制

    第十條 危險作業應制定作業方案。作業方案應緊密結合作業目的和任務進行編制,一般應包含以下內容:(一)作業目的、工作任務(內容)、工作地點、工作時間;(二)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人數、協調聯系方式;(三)作業要求條件;(四)危險因素、安全保障措施及應急措施;(五)方案的編制、審核、審批人。

    對于已制訂安全作業指導書的危險作業,可不編制作業方案,但當作業條件、環境發生變化時,仍須編制作業方案。

    第十一條? 危險作業前,作業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內容和安全技術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作業人員和作業監護人必須清楚可能存在的危害、安全措施、應急措施等。

    第十二條? 凡進行的危險作業,作業單位須填寫《危險(受限空間)作業申請表》(見附件3)一式三份。通過審批的申請表,申請單位、審批單位、作業現場負責人應各留存一份。同時每項危險作業前必須登記填寫《危險(受限空間)作業實施統計表》(見附件4)。

    第十三條? 危險作業實行分級審批管理,廠級危險作業,由廠主管領導審批和簽字批準;車間級危險作業,由車間主任審批和簽字批準。

    審批對象為作業方案和《危險(受限空間)作業申請表》。

    第十四條 作業單位要嚴格按照批準的作業方案執行,嚴格落實作業安全措施,禁止任何單位對無作業方案、或未經審批的危險作業組織實施。作業前作業負責人和監護人必須按《工前五分鐘活動檢查確認表》進行檢查確認簽字。

    第十五條? 各單位因生產設備臨時搶修等緊急情況不能履行審批手續時,應向上級主管領導請示并得到同意的情況下,方可簡化危險作業審批手續,但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安全工作,強化聯保互保,嚴格落實機電設備停送及煤氣等能源介質停送掛牌制度,落實安全措施,在情況允許后須立即補辦審批手續。

    第五章? 檢查考核

    第十六條? 危險作業應有專人負責組織實施、協調工作。專業管理人員對危險作業實施情況進行督查,對不符合危險作業管理要求的,按照安全管理考核辦法進行考核。

    第十七條? 違反本規定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按照工傷事故管理有關規定加重追究管理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八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適用于全廠各單位。本辦法由廠安環科負責解釋。

    第9篇 危險化學品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基本要求

    1.1本規定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企業設備檢維修中的受限空間作業。

    1.2 本規定所稱受限空間,是指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

    1.3 受限空間作業是指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1.4 本規定所稱易燃易爆場所,是指gb50016、gb50160、gb50074中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區域的場所。

    1.5 受限空間作業涉及動火、臨時用電、高處、盲板抽堵等特殊作業時,應辦理相應的安全作業證。

    2 分工與職責

    2.1 企業安全管理部門是受限空間作業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方案及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

    2.2 企業生產(技術)部門,負責制定和審核吹掃、處理方案(含盲板圖);組織現場盲板加、拆的檢查確認工作;督促、協調受限空間及作業環境氣體采樣分析工作。

    2.3 企業設備(工程)部門,負責制定和審核安全作業方案,督促和檢查施工單位制定施工方案,落實專業安全措施;負責組織、協調盲板加、拆工作,參與現場盲板的檢查確認;負責組織、協調對作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及現場安全交底工作。

    2.4 企業基層單位(受限空間作業單位),負責制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及工藝吹掃處理方案,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負責作業現場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監護等工作。

    2.5 受限空間作業人職責

    2.5.1 作業人應持經批準、有效的《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方可作業。

    2.5.2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所列的安全防護措施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作業。

    2.5.3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作業證的安全措施。

    2.5.4 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勞動保護著裝和器具不符合規定不得作業。

    2.5.5 對違反本規定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若發現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2.5.6 在作業過程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時,應立即向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作業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2.6 監護人職責

    2.6.1 應參加由安全管理部門組織的監護人培訓班,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管理部門發放的《監護人資格證書》,做到持證監護。

    2.6.2 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未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禁止作業。

    2.6.3 控制、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停止作業,采取相應措施。

    2.6.4 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作業負責人、審批人員等職責可結合本企業管理實際及參照aq3028-2008的相關內容補充制定。

    3 作業分級

    3.1 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為特殊受限空間作業。

    3.1.1 無氧、缺氧或氮氣保護狀態下的換劑、撇頂等作業。

    3.1.2 進入與污水排放系統相連的下水井、下水道、涵洞等部位的作業。

    3.1.3 經主管部門確認,要求按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控制的。

    3.2 除特殊受限空間作業以外的,為一級受限空間作業。

    4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辦理

    4.1 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的制定和審查:受限空間作業所在單位負責人組織對作業現場進行危害識別和風險評估,制定受限空間生產處理、盲板加拆等相關方案,生產(技術)、設備(工程)、安全等專業部門負責審核。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由企業負責人批準,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由分管生產(技術)或設備的負責人批準。

    4.2 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查、批準后,建議作業所在單位安全技術人員負責填寫《安全交底和風險告知確認卡》(見附件2),由作業所在單位負責人向作業單位(人員)進行任務交底和風險告知。

    4.3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辦理:任務交底和風險告知后,由作業所在單位的項目負責人負責填寫《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見附件1)上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受限空間名稱、作業內容、受限空間原有介質、監護人姓名、危害辨識等。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負責填寫作業單位負責人、作業人員姓名等。

    4.4 安全措施確認:1-5項由作業所在單位的設備管理人員確認簽字;6-10項由作業單位現場負責人確認簽字;11項由受限空間所在單位、作業單位負責人根據現場實際,分別補充作業安全措施。

    4.5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審核、審批: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企業設備(工程)、設備、安全等部門負責人審核。特殊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企業負責人批準,一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分管生產(技術)或安全的負責人批準。

    5 受限空間分析及合格標準

    5.1 企業應建立氣體取樣檢測分析操作規程,明確取樣分析項目和標準、取樣及檢測方式、檢測儀器的使用范圍和完好性。使用便攜式有毒有害、可燃氣體檢測儀進行分析,選配檢測設備要與危害氣體種類相匹配,并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格。特殊受限作業應使用兩臺儀器同時檢測,檢測偏差不應大于儀器有效誤差范圍。取樣檢測的過程要有照片記錄。

    5.2 分析的監測點要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5.3 分析與作業的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應重新分析。一級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應2h分析一次,特殊受限空間作業期間還應隨時進行監測。

    5.4 分析合格標準:

    a)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

    b)當被測氣體或蒸汽的爆炸下限小于4%,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

    c)氧含量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

    d)有毒有害介質濃度應符合《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gbz2.1)規定。

    5.5 分析報告單必須填寫到《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或黏貼存根正面左上方。

    6 作業安全要求

    6.1 作業前,作業單位和生產車間應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6.2 作業前,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如下:

    a)有關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相應的安全措施;

    c)作業過程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及互救等知識;

    e)相關的事故案例及經驗、教訓。

    6.3 作業前,生產車間應做好如下工作:

    a)對設備、管線進行隔絕、清洗、置換,并確認滿足安全作業要求;

    b)對放射源采取相應的安全處置措施;

    c)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配備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

    d)夜間作業場所設置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e)會同作業單位應組織作業人員到現場,了解和熟悉現場環境,進一步核實安全措施,熟悉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和分布。

    6.4 作業前,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業現場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應保持暢通,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應清理干凈;

    b)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篦子板、蓋板等設施應完整、牢固,采取的臨時設施應確保安全;

    c)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設警示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并采用安全電壓。

    d)作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消防器材、通訊和照明設備、腳手架或臨時作業平臺、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應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器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做到“一機一閘一保護”。

    6.5 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所有與受限空間相連且存有或可能存有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必須有效隔離,并對受限空間進行吹掃、蒸煮、置換合格,加設盲板并掛牌標識。

    6.6 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但嚴禁向內充氧或富氧空氣。

    6.7 受限空間作業的個人防護裝備要求:

    a)特殊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必須佩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隔離正壓防護面具,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其氣密性,供風設備及受限空間出入口必須安排專人監護,作業人員應拴帶救生繩,確保緊急情況下能及時將作業人員撤出;

    b)特殊受限空間作業,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和不產生火花的工具;

    c)在有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作業,應穿戴防酸堿工作服、工作鞋、手套及護目鏡等;

    d)在產生噪聲的受限空間作業,應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e)在有或產生粉塵的受限空間作業,應佩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

    f)在高、低溫受限空間作業,除應佩戴相應的防高溫、低溫防護器具,還應佩戴通訊設備。

    6.8 照明及用電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b)在潮濕容器內,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c)使用的所有電器設備必須按照漏電保護器,漏電起跳電流不大于30毫安,其中照明和手持電動工具的漏電起跳電流不大于15毫安。接線箱(板)嚴禁帶入容器中。

    6.9 受限空間作業過程監護要求:

    a) 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應離開;

    b) 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c) 從事無氧、缺氧或氮氣保護狀態下的換劑、撇頂等特殊受限空間作業,監護人應與作業人員規定必要的聯絡方式或配備必要的通信工具,便于受限空間內外之間的聯系。

    6.10 受限空間作業的其他要求

    a) 受限空間外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應急用品;

    b)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作業人員不應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應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離開受限空間時應將氣割(焊)工器具帶出;

    c)在有毒、缺氧環境下不應摘下防護面具;不應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d)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方式;

    e)當生產裝置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當作業現場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單位應立即通知生產單位;

    f)作業完畢,應恢復作業時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將作業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及時撤離現場;將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凈;

    g)作業結束后,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7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管理

    7.1 《受限安全作業證》一式四聯,第一聯為存根;第二聯由作業現場負責人持有,作業時隨身攜帶;第三聯由監護人持有,監護時隨身攜帶;第四聯存放在受限空間作業點所在的操作控制室或崗位。

    7.2 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有效時間不超過24h。特殊情況超過時限的應辦理作業延期手續。

    7.3 特殊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企業安全管理部門存檔;一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由動火所在車間存檔。保存期限為1年。

    第10篇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措施

    (1)進入化工生產區域內的各類塔、球、釜、槽、罐、爐膛、煙道、管路、容器以及地下室、陰井、地坑、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場所內進行的作業為設備內作業,必須執行化工行業《廠區設備內作業安全規程》,辦理《設備內安全作業證》。

    (2)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他設備隔絕,并進行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min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人內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h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3)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

    (4)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及檢修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若要繼續再進入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手續。

    (5)設備內作業必須設作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有經驗的人員擔任,監護人必須認真負責,堅守崗位,并與作業人員保持有效聯絡。

    (6)設備內作業應根據具體情況搭設安全梯及架臺,并配備救護繩索,確保應急撤離需要。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安全電壓,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8)嚴禁在作業設備內外投擲工具和器材。禁止用氧氣或富氧空氣吹風。

    (9)在設備內動火作業,除執行本規定中有關動火的規定外,動焊人員離開時,不得將焊(割)具留在設備內。(10)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共同檢查,確認無誤,并由檢修負責人與使用部門負責人在進入設備內作業證簽字后,檢修人員方可封閉設備。

    第11篇 煉鋼廠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1 目的

    為了加強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使標準更具有可操作性和符合實際情況,更好地保護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發生,根據國家《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8958-2006、《煉鋼安全規程》aq2001-2004、《本鋼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在本鋼煉鋼廠區域內維修、施工等所有涉及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3術語和定義

    3.1 缺氧:作業場所空氣中的氧含量低于0.195的狀態。

    3.2 缺氧危險作業:具有潛在的和明顯的缺氧條件下的各種作業,主要包括一般缺氧危險作業和特殊缺氧危險作業。

    3.3 一般缺氧危險作業:在作業場所中的單純缺氧危險作業。

    3.4 特殊缺氧危險作業:在作業場所中同時存在或可能產生其他有害氣體的缺氧危險作業。

    4 受限空間作業場所分類

    4.1受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4.1.1密閉設備:指貯罐、塔(釜)、除塵器、蓄熱器、真空泵、箱體、煙道及鍋爐等。

    4.1.2地下受限空間:包括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井、地窖、污水池(井)及化糞池等。

    4.1.3地上受限空間:包括料倉、氣體閥室等封閉空間。

    5作業許可證管理

    5.1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必須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5.2許可證采用集團公司統一格式(見附件)。

    5.3許可證由作業負責人填寫,生產運行負責人、點檢員和安全員確認后,由車間(科室)主管領導負責審批簽發。

    5.4許可證一式二聯,第一聯由運行控制室或崗位人員保管、登記;第二聯由作業人員作業時攜帶。

    5.5許可證的有效期為當次作業項目周期,當作業內容或現場條件發生改變時,應重新辦理許可證。

    5.6許可證應具體寫清危險源和相應的控制措施。采樣分析數據由業主單位專業人員填寫。

    5.7作業負責人、車間(科室)主管領導對許可證的安全措施全面性、可靠性負責;生產運行負責人、點檢員對現場是否落實安全措施負責;安全員負責整個過程監督。

    6受限空間作業安全要求與安全防護措施

    6.1 廠屬密閉設備、受限空間必須在明顯處設有文字提示:所屬部位;氣體性質;危害類型;先通風、后確認、經檢測、再進入的標識。

    6.2凡密閉設備、有限空間附近,必須設置空壓風管道或風機,作為凈化密閉設備、設施的安全設施。

    6.3作業單位應指派專門人員現場監護。

    6.4 作業前

    6.4.1車間點檢員下工作票,對作業負責人進行書面安全告知,作業負責人進行確認并簽字。作業負責人負責向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告知。

    6.4.2 當作業場所同時存在有害氣體管路時,作業前,車間負責組織采取可靠措施阻斷所有對作業場所產生安全影響的能源介質,負責清洗置換空間內的有毒有害、腐蝕性等物質,并經雙方確認。

    6.4.3作業前,作業人員負責在開關、閥門、受限空間入口等處掛警示牌,必要時上鎖或派專人監護。

    6.4.4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在作業開始前,必須準確進行氣體采樣分析。車間負責受限空間氣體采樣分析,取樣應在作業前30分鐘內進行,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氧含量控制在19.5~23%之間,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指標,不合格不得許可作業。作業期間應連續監測,并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在氣體采樣分析前,嚴禁進入該作業場所。

    6.5 作業中

    6.5.1受限空間必須保持良好通風,進入空間人員必須攜帶報警器,必要時,佩戴空氣呼吸器。

    6.5.2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使用安全行燈。進入金屬容器和特別潮濕容器內作業照明電壓不大于12v;易燃易爆場所,應使用防爆工具,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

    6.5.3進入受限空間內的作業人員每次工作時間不宜過長,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6.6 主要防護措施

    6.6.1 監測人員必須裝備準確可靠的分析儀器,并且應定期標定、維護,儀器的標定和維護應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要求。

    6.6.2 在已確定為缺氧作業環境的作業場所,必須采取充分的通風換氣措施,使該環境空氣中氧含量在作業過程中始終保持在19.5~23%之間。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6.6.3 作業人員必須配備空氣呼吸器或軟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

    6.6.4 當存在因缺氧窒息、中毒而墜落的危險時,作業人員必須使用安全帶(繩),并在適當位置可靠地安裝必要的安全繩網設備。

    6.6.5 在每次作業前,必須仔細檢查呼吸器具和安全帶(繩)。發現異常應立即更換,嚴禁勉強使用。

    6.6.6 在作業人員進人受限空間作業場所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6.6.7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險作業時,必須安排監護人員。監護人員應密切監視作業狀況,不得離崗。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采取有效的措施。

    6.6.8 作業人員與監護人員應事先規定明確的聯絡信號,并保持有效聯絡。

    6.6.9 如果作業現場的缺氧、中毒危險可能影響附近作業場所人員的安全時,應及時通知這些作業場所。

    6.6.10 嚴禁無關人員進人受限空間及缺氧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做好標志。

    6.6.11當作業場所空氣中同時存在有害氣體時,必須在測定氧含量的同時測定有害氣體的含量,并根據測定結果采取相應的措施。在作業場所的空氣質量達到標準后方可作業。

    6.6.12 在密閉容器內使用氬、二氧化碳或氦氣進行焊接作業時,必須在作業過程中通風換氣,使氧含量保持在19.5~23%之間。

    6.6.13 在通風條件差的作業場所,如地下室、罐體等,須配備二氧化碳滅火器時,應將滅火器放置牢固,禁止隨便啟動,防止二氧化碳意外泄出。在放置滅火器的位置應設立明顯的標志。

    6.6.14 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部作業時,如果供作業人員出入的門或窗不能很容易地從內部打開而又無通訊、報警裝置時。嚴禁關閉門或窗。

    6.6.15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應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狀態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6.6.16 在受限空間進行壓氣作業時,應防止缺氧空氣泄至作業場所。如與作業場所相通的空間中存在缺氧空氣,應直接排出,防止缺氧空氣進人作業場所。

    7受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應掌握的安全知識

    7.1 對作業負責人

    7.1.1 與缺氧作業有關的法規、制度。

    7.1.2 產生缺氧、中毒危險的原因、缺氧癥的癥狀、職業禁忌癥、防止措施以及缺氧癥、中毒的急救知識

    7.1.3 防護用品、呼吸保護器具及搶救裝置的使用、檢查和維護常識。

    7.1.4 作業場所空氣中氧氣的濃度及有害物質的測定方法。

    7.1.5 事故應急措施與事故應急預案。

    7.2 對作業人員和監護人員

    7.2.1 受限空間的窒息危險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

    7.2.2 防護用品、呼吸保護器具及搶救裝置的使用知識。

    7.2.3 事故應急措施與事故應急預案。

    8 事故應急救援

    8.1 對受限空間作業場所應制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2 當發現缺氧、中毒危險時,必須立即停止作業,讓作業人員迅速離開作業現場。出現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應采取可靠措施救援,不得盲目施救,防止因救援而致事故擴大。

    8.3 發生缺氧、中毒危險時,作業人員和搶救人員必須立即使用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8.4 在存在缺氧、中毒危險的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梯子、繩纜以及其他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8.5 對已患缺氧癥及中毒的作業人員應立即給予急救和醫療處理。

    9附則

    9.1本規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受限空間作業許證

    第12篇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本鋼南芬露天礦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1.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在遵守《本鋼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外還應遵守如下要求:

    2. 進入受限空間涉及用火、臨時用電、高處等作業時,必須遵守有關安全規定,辦理相應的許可證,《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作業許可證。

    3. 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前,業主單位及施工單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險源辨識,分析受限空間內是否存在缺氧、富氧、易燃易爆、有毒有害、高溫、負壓等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程序、安全防范和應急措施。

    4.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業主單位必須與施工單位進行現場檢查交底,業主單位領導組織有關專業技術人員會同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單位的現場負責人及有關專業技術人員、監護人,對需進入作業的設備、設施進行現場檢查,對進受限空間作業內容、可能存在的風險以及作業環境進行交底,結合作業環境對許可證列出的有關安全措施逐條確認,并將補充措施確認后填入相應欄內。

    5. 施工單位負責人應向作業人員進行作業程序和安全措施交底,并指派作業監護人;業主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對受限空間作業的全過程實施現場監督。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要求:

    6. 受限空間作業單位進行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為應急人員配備:

    (1)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

    (2)應急通訊報警器材;

    (3)現場快速檢測設備;

    (4)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

    (5)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和安全梯等。

    7. 業主單位與施工單位現場安全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所從事作業的安全知識、緊急情況下的處理和救護方法等。

    8. 根據需要制定安全應急預案。內容包括作業人員緊急狀況時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監護人與作業人員約定聯絡信號,現場應配備的救生設施和滅火器材等。現場人員應熟知應急預案內容,在受限空間外的現場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包括空氣呼吸器、供風式防護面具、救生繩等)和滅火器材。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9.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實行“三不進入”,(沒有經批準的《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進入、安全措施不落實不進入、監護人不在場不進入。)當受限空間狀況改變時,作業人員應立即撤出現場,同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入口處應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處理后需重新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進入。

    10. 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切實做好工藝處理,將受限空間吹掃、蒸煮、置換合格,所有與其相連且可能存在可燃可爆、有毒有害物料的管線、閥門應加盲板隔離(是指采取加盲板或斷開連接管線,徹底切斷設備與設備間物料相互來往的方法),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安裝盲板,盲板處應掛牌標識。

    11. 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受限空間內充氧氣。

    12. 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設備,應在停機后切斷電源,摘除保險或掛接地線,并在開關上掛“有人工作、嚴禁合閘”警示牌,必要時派專人監護。

    13. 作業環境原來盛裝爆炸性液體、氣體等介質的,行燈變壓器不得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嚴禁攜帶手機等非防爆通訊工具和其它非防爆器材。

    14. 取樣分析應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間容積較大時,應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保證受限空間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有毒有害物質不得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指標(最高允許濃度不得大于10mg/m3),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受限空間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至少每隔4小時復測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15. 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容器,作業前應進行工藝處理,采取蒸煮、置換等方法,并做聚合物加熱等試驗。

    16.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人員所帶的工具、材料須進行登記,禁止與作業無關的人員和物品工具進入受限空間。

    17. 在特殊情況下(如油罐清罐、氮氣狀態下),作業人員可戴供風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等。使用供風式面具時,供風設備必須安排專人監護。

    18. 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嚴禁同時進行各類與該受限空間有關的試車、試壓或試驗工作。

    19. 發生有人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受限空間,不準全部進入受限空間內,至少要留有1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20. 作業停工期間,應防止人員誤進,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閉措施。作業結束后,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施工單位和業主單位雙方簽字驗收。

    21. 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入設備作業。

    作業監護人的資格和權限要求:

    22. 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掌握中毒、窒息的急救知識和技巧。

    23. 作業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不完善時,有權拒絕作業。

    24. 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25. 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并負責保管。

    26. 作業監護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職責:

    27. 必須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方可作業。

    28. 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位號)、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的安全措施。

    29.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所列安全防護措施須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30. 作業人員遇有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31. 應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監護人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32. 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和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求救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管理要求:

    33.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是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依據,不得涂改;如確需修改時,須經簽發人在修改內容處簽字確認。如果“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安全措施、氣體檢測、評估等欄目填寫不下時,應另加附頁。“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和附頁應妥善保管,保存期為1年。

    34.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中各欄目,應由相應責任人填寫,其他人不得代簽,作業人員、監護人姓名應與“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相符。

    35. “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有效期為作業項目一個周期。當作業中斷4小時以上時,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予以確認;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36. 本規定涉及外協單位和外來人員的相關要求,應在雙方相關合同中或通過對方承諾等形式書面明示。本規定對內部員工的習慣要求應通過協商溝通、制度公示、培訓教育、標準化作業卡、崗位職責、安全協議等方式確保相關員工周知。

    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辦法(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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