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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礦如何落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2-13 15:30:11 查看人數:55

    我礦如何落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第1篇 我礦如何落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近年來,隨著煤炭事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認識,安全生產的理念在全黨、全社會形成共識,使我國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呈現了總體穩定,趨向好轉的發展態勢。但是,由于一些煤礦企業業主、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不夠重視,資金投入不足,仍導致一些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在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中,“一通三防”事故占總事故起數的85%以上。因此,做好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是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關鍵。

    一、我礦“一通三防”概況

    我礦主要通風機為fbdzno15型,配備電機2×37kw,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為9萬噸/年,通風能力完全能夠滿足礦井用風需求。礦井為低瓦斯礦井,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等級為ⅲ類,不易自燃,煤塵無爆炸性,“一通三防”較為簡單,但仍需加強管理,將“一通三防”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通風管理

    我礦通風系統符合有關規定,堅持“系統簡單、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具有完整獨立可靠的通風系統。礦井通防管理是我礦安全管理的重點工作,以“一通三防”為中心,防止瓦斯、煤塵、防火等重大事故的發生。為了有效地開展通風管理工作,我礦設立了專職的通風管理組織機構,以總工程師為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為副組長,瓦檢、通風技術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礦井通風管理工作,保證礦井通風系統、通風方法、通風方式合理。同時,按規程規定每10天進行一次測風,保證井下作業場所風量滿足要求,有足夠的新鮮空氣,保證從業人員身心健康。同時加強通風機管理,根據我礦具體情況,制定了嚴格的通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分工負責,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加強通風機檢查,通過檢查及時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通風機運行穩定、可靠。加強通風設施的檢查,保證通風設施完善可靠,按規定定期對通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確保礦井通風機及通風設施安全可靠。抓好通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提高通風安全知識,通風管理員必須堅守崗位,持證上崗,為井下從業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工作環境。

    三、防治瓦斯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我礦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規定:

    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必須攜帶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檢測儀。同時成立了安全糾察隊,不定期對瓦檢員進行查崗,有效地防止了漏檢、假檢等事件的發生。瓦檢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每班電話匯報三次,做到手冊、牌板、臺帳“三對口”,并每天將瓦斯日報表交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瓦斯一旦超限,瓦斯檢查員應立即報告,并有權通知該作業點停止作業,撤離工作人員。保持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加強局部通風管理,防止瓦斯積聚,發生瓦斯積聚必須及時采取消除超限的措施,嚴格執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必須專人負責。嚴禁“一風吹”,嚴格執行局部通風管理制度,局部通風機風筒必須專人負責掛牌管理,嚴禁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的掘進工作面要立即斷電撤人。嚴格執行爆破“一炮三檢”制度、“三人聯鎖”制度,防止爆破火花引燃瓦斯。加強機電設備防爆檢修,防止電氣火花產生。嚴禁帶電檢修,按規定安設瓦斯監控系統,專人值班,有效防止了瓦斯事故的發生。

    四、防火管理

    我礦防滅火重點是抓好火源及易燃物品入井及現場管理工作。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使之認識到帶火入井的危害性。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制度,對每一入井人員必須認真進行檢身,從源頭抓起,杜絕帶火種下井現象,同時井口附近20米內嚴禁煙火。除按規程規定選購合格的設備、材料外,井上下建立消防材料庫,并配備齊全消防物資,井下機電硐室配備齊全滅火器材、消防砂箱。結合我礦實際,執行防滅火預案,加強滅火培訓,配備滅火器材,構建滅火設施。每年組織一次滅火演習,增加防滅火知識,增強滅火意識。

    五、防治煤塵

    煤礦生產中產生的煤塵,其危害性巨大,它不僅引起礦工患職業病,有些煤塵還具有爆炸性,煤塵爆炸往往會造成礦毀人亡。因此,加強煤塵管理,對改善勞動條件,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礦首先建立了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理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回風巷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轉載點等地點都敷設了防塵供水管路,安裝了噴霧灑水裝置,并每隔100米安設支管和閥門,以便于巷道沖刷(主要巷道每10天1次,其它巷道每班1次),防塵用水均經過過濾,水質符合要求。

    要做好礦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還必須嚴格堅持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規定對礦井的通防安全進行投資,嚴格安全資金的落實,實現專款專用,確保通防安全設施符合要求,通風安全儀器儀表數量符合規定,人員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求。

    以上是我礦對“一通三防”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不當之處,請各位領導及專家提出寶貴的意見。

    第2篇 礦井炮掘頭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5610回風巷工作面位于15采區井筒東翼, 西起154軌道石門,東至15610回風巷設計位置。

    掘進方式:炮掘。

    一、通風管理

    1、15610回風巷在施工前必須由采四區編制《15610回風巷掘進作業規程》,確定局部通風設計,并經通風區、安檢科、總工室及采四區負責人審查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生效執行。

    2、局部通風機的安裝(遷移)實行申請制,申請由通風區、機電科審簽。安裝(遷移)具體位置由通風區指定,最后由采四區負責安設。

    3、局扇必須安裝消音器,局扇消音器由采四區安裝,局部通風機必須由采四區派專人進行管理。無人工作地點的局部通風機由采區負責管理。

    4、風機及配電點安裝完畢后,由測風員負責對風機的吸風量、風筒末端的出風量及本系統的系統風量現場實測,并檢查風機是否產生循環風,最后將結果報通風調度。

    5、局扇必須保證連續運轉,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凡因檢修停電停風的地點必須由施工單位提前一天辦理停電票,并制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停電停風必須經通風區、安檢科、機電科審批,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停風機前由瓦檢員和安檢員將人員撤出,并切斷電源,瓦檢員和安檢員在巷道口設崗攔人。若無計劃停電停風時,其影響范圍內必須由跟班負責人負責將人員全部撤出,并切斷電源,在巷口設置柵欄或派專人設警戒,任何人不得入內,并匯報相關調度室,相關調度匯報礦調度,采區調度室接到局扇停運匯報后,必須立即組織查明原因,凡因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的巷道,必須由通風區編制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安檢員和瓦檢員負責局扇停電停風的監督檢查。

    6、恢復局部通風機運轉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局部通風機和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要杜絕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對每一次無計劃停局部通風機都要由安檢科進行組織分析追查,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處理無計劃停電停風措施另報)。

    7、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同時應每天進行風機切換試跳,確保風機正常運轉。

    8、風筒的吊掛及維護由通風區派專人負責,風筒的吊掛必須按照技術操作規程要求:a、接頭嚴密;b、無破口;c、無反接頭,要雙反壓邊;d、吊掛平直,逢環必掛;e、風筒拐彎處要設玩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f、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發現破口要及時修補或更換。

    9、工作面必須備足足量的短節風筒,當風筒末端離迎頭大于5m時,當班瓦檢員必須在采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及時將短節風筒換上,確保工作面風量充足。

    10、掘進巷道必須局部通風機通風,局部通風機嚴禁采用三臺(含三臺)以上局部通風機為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采用兩臺風機為一個工作面供風必須制定專項通風管理措施,嚴禁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為兩個掘進工作面供風。

    11、掘進工作面應“一掘到位”不得打打停停。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向通風區和礦調度室匯報。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完畢,并設點檢查。

    12、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三專”供電,并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風電閉鎖”和“瓦電閉鎖”,當備用風機運轉時,嚴禁送工作面動力電源。

    二、瓦斯管理

    1、通風隊根據礦井通風系統,劃分瓦斯檢查地區,檢查內容。瓦檢員在該區域內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每檢查一次必須向通風調度進行匯報,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2、瓦檢員必須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器,必須帶有不少于2.0m的膠管和不少于1.5m的檢查手杖,必須使用光學瓦斯鑒定器檢查瓦斯。

    3、瓦檢員每次檢查瓦斯,要將檢查的內容填寫在檢查手冊和牌板上,并將檢查結果通知該作業點負責人,最后并由負責人簽字為準,最后向通風調度匯報,做到手冊、牌板、調度臺帳“三對口”。

    4、瓦檢員必須在現場電話交接班。交接班時交班人必須必須向接班人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須注意的問題,并讓接班人在檢查手冊上簽字后,方可離開。

    5、通風區嚴格瓦檢員的監督考核制度,凡發現瓦檢員班中睡覺、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要嚴肅懲處。

    6、嚴格執行瓦斯檢查的各項規章制度,瓦檢員必須把工作面、底板、刮板運輸機底部、煤壁、局部、回風等地點作為定點檢查項目,檢查軟幫瓦斯時,必須使用手杖及長膠管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匯報。

    7、采區班隊長必須將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懸掛在工作面上方,當瓦斯超過《規程》規定時,瓦檢員、安檢員有權責令現場工作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同時匯報調度室并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處理。

    8、工作面爆破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四人連鎖放炮”,嚴禁瓦斯超限作業。通風區調度員必須根據瓦檢員提供的內容填寫“一炮三檢”日報表,內容包括放炮作業地點、班次、時間、放炮員,班組長、站崗員、機電工和瓦斯含量情況。

    9、放炮作業要嚴格執行“三不放炮”原則,即:風筒距工作面距離超過規定不放炮;不進行“一炮三檢”不放炮;不使用炮泥、水泡泥不準放炮。放炮作業時,由采區跟班隊長牽頭執行“四人連鎖放炮制”否則不準放炮。

    第3篇 一通三防技術管理與安全生產措施

    1概述

    眾所周知,加強技術創新,加快技術進步,是新形勢下實施科教興煤戰略的重要內容,是改善煤炭行業面貌的系統工程。煤炭生產企業 “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加強技術管理則又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前提。煤礦事故,特別是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有相當一部分是由于技術管理不到位或出現漏洞而造成的。因為技術管理具有超前性,規劃性和指導性的特點,因此,加強技術管理,提高技術管理水平是實現安全生產的前提。

    要做到煤礦安全生產,就必須綜合地運用多種生產技術和管理技術。因為煤礦安全管理時刻存在于煤礦生產管理工作之中。涉及到煤礦生產的方方面面和各個環節,而煤礦生產的過程又十分復雜,環節眾多。因此。我們必須把技術管理看成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滲透到煤礦生產管理的全過程,指導煤礦生產管理工作,使煤礦生產的各個環節相互配合,相互適應,避免因某一環節發生問題而打亂正常生產秩序甚至釀成大禍。

    礦井開拓,開采設計的合理與否,直接關系到煤礦的安全生產。礦井的開拓和開采設計是對巷道布置,采區的劃分,生產工藝流程,設備造型以及安全技術措施的制定等都要有總體規劃和安排,為了滿足礦井開拓,開采部署合理化的需要,在設計時就必須對地質勘探,巷道布置力求簡單,各系統的設施和設備能力首先要經濟實用,全礦性的防治事故措施要得力,上述都必須要有技術的支持,必須進行充分的技術論證,技術分析和技術方案的比較,最終制定出最佳方案。一座礦井的開拓設計,甚至一個采區的開采設計,關系到整個礦井的壽命和效益的好壞,所以技術管理是在制定開拓、開采設計時的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

    煤礦井下生產過程中,本身就受著水、火、瓦斯、煤塵、頂板五大自然 災害的制約,在生產過程中,采、掘、機、運、通等工序和環節配合不當就會造成故障和事故,甚至可以釀成大禍,嚴重危及職工的安全,只有通過不斷查處事故隱患,明確安全上的工作重點,有針對性地采取合理措施,才能確保煤礦安全生產。眾所周知,煤礦生產隱患與事故是密切相關的,那么預防事故的重點就是消滅隱患,如果對小的隱患或一般的隱患重視不夠,治理不及時,不徹底,也可能使小的隱患上升為重大隱患直至造成事故。煤礦在開采過程中,水、火、瓦斯、煤塵、頂板問題始終伴隨著礦井的開采,因此對這些長期性隱患要加強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規章制度,完善監測手段,實施防治措施,使其不出現危險狀態。如果在開采過程中,對出現的局部瓦斯超限,開掘工作面接近含水層,采煤工作面頂板初次來壓和周斯來壓以及過斷層等這些短期隱患,應明確責任,制定臨時措施,加強管理,使其盡快消除。所以說,煤礦短期性隱患又是技術管理的重點,不僅要有定期分析,還要盡可能做到定量分析,根據理論分析和實踐經驗探討隱患與事故的關聯度,科學合理地制訂出切實可行的措施,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2一通三防技術管理

    近年來,煤礦瓦斯事故頻繁發生,給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造成重大損失,慘痛的教訓說明:“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決不可疏忽大意,如果稍有不慎,思想上稍有松弛就會釀成大禍,安全生產就沒有保證,更重要的是會給國家和人民的生命財產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失,因此,要想把握安全生產的主動權,就必須把“一通三防”工作作為安全工作的重點,狠抓“一通一防”技術管理工作,堅決控制瓦斯、煤塵等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因此要搞好“一通三防”技術管理工作就應做好以下幾點:

    (1)、建立健全各級領導及各業務部門的“一通三防”管理工作的責任制,明確責任,狠抓落實,實行齊抓共管協同作戰。堅持“先抽后掘、監測監控、以風定掘”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針,構建“通風可靠、抽掘達標、監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綜合治理體系。從設計、培訓、裝備、管理入手,齊抓共管,綜合治理。做到人員到位、裝備到位、材料到位、職責到位、工作到位、落實到位。人人必須樹立“瓦斯超限就是事故,電氣設備失爆就是事故”的理念,全面提升煤礦瓦斯煤塵的抗災能力,杜絕瓦斯煤塵事故,保證施工安全,牢固構筑高標準的“一通三防”管理體系。

    (2)、高度重視礦井通風技術管理工作提高礦井防治瓦斯、粉塵和防滅火工作,在具體工作中,要加強通風系統的管理,調整改造不合理的通風系統優化通風系統,管好用好通風設施,建立和完善礦井通風管理制度,做到合理供風、配風。同時要教育廣大員工愛護好通風防塵防滅火設施,杜絕人為的破壞,確保礦井通風系統的合理、穩定、可靠。

    (3)、加大“一通三防”安措資金的投入,配齊通風防塵防滅火設施,也就是說在“一通三防”設施的資金使用上,該花的錢,堅決一分不少,以確保通風、防塵防滅火設施安全可靠,做到萬無一失。

    要想實現煤礦安全生產,必須依靠科技進步,改進采煤工藝,大力推廣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提高廣大員工的綜合素質,努力改善井下的工作環境,大家都知道,煤礦安全狀況不好,除受地質和開采的特殊條件制約外。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裝備和工藝落后,安全技術管理人員素質和員工的綜合素質不高而造成的。因此依靠科技進步來加強技術管理是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最大動力。但推廣新技術應因地制宜,做好可行性研究和技術論證工作,不要盲目行事,另外還要有足夠的資金投入來保證,對改善安全條件的新技術和新設備應予以充分重視。如果重視不夠,新技術和新設備不能減少隱患反而會增加隱患。

    煤礦安全生產的大量事實證明,加強對生產技術的領導。明確責任分工,建立以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為首的技術責任制的技術體系是十分必要的。沒有一套有效的技術管理機制,沒有一個完善的技術管理機構,技術管理就必然帶有隨意性,也必然會給煤礦安全生產帶來隱患。

    技術管理同樣應堅持以人為本,為了適應安全生產的需要,各部門一定要從生活上關心工程技術人員,工作上幫助支持工程技術人員,工資、待遇上傾斜工程技術人員,充分把工程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創造性調動起來,使他們全身心地投入到煤礦安全生產建設中去,發揮聰明才智。

    3結論

    總之,“一通三防”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要前提。只有把安全放在首位,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合理加大安全投入,重視技術管理,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煤礦事故的發生。在實施科技興煤戰略的新形勢下,煤礦安全管理體制和安全監察體制也在進行改革,要實現煤礦安全生產的根本好轉,穩定煤礦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必須大力加強安全技術管理工作,只有這樣,才能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健康發展 。

    第4篇 加強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瓦斯事故一直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點。為了認真吸取教訓,嚴防重大瓦斯事故,使我礦安全狀況有根本的好轉,實現礦井安全生產,必須建立“一通三防”管理體系。為此我礦建立以工程師為主的“一通三防”管理體系并采取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通風系統合理化。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采區都必須布置獨立回風巷,實行分區獨立通風。

    2、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主要回風巷中。

    3、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都應采用獨立通風,嚴禁串聯通風。

    4、加強各通風設施的安全管理,保證礦井所需的有效風量。

    5、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6、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

    7、合理設計井巷斷面及其連接形式,以減少通風阻力。礦井總進風流,總回風流通過能力應基本相等,通風巷道斷面必須滿足通風需要,尤其是回風系統的巷道斷面要規整,支護良好。主要回風巷要消滅爬行巷道。

    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動壓區通風斷面要保持設計斷面的70%以上。

    (二)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

    (1)礦井通風系統必須是一個安全的、可靠的、完整的、獨立的通風系統。

    (2)通風機工作方法采用抽出式。

    (3)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等通風設備、設施和通風構筑物要按標準安裝好、構筑好、維護好、確保其有效性。

    (4)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采用獨立通風,嚴禁串聯通風。

    (5)在生產過程中,連同采空區的巷道應做到隨采隨閉,杜絕漏風,采區結束后,至多不超過一個月必須把所有通向采空區的巷道封閉起來。

    (6)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將每次測風結果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并根據測風結果調節風量。

    (7)貫通巷道要編制專門安全措施,兩巷道貫通20米前,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貫通時,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在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處派專人警戒。貫通后,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待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8)局部通風機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裝在進風巷道中,并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最低風速大于0.15米;風筒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局部通風機要有可靠供電;嚴禁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以上(含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要撤出人員和切斷電源。

    (9)礦井必須有可靠的雙回路供電,一路斷電即合上另一路開關,以保證井下供電的連續性,實現雙風機雙電源。

    (10)井下通風設施要保持完好,要有專人檢查和維修。井下通風設施的施工質量要滿足有關規定和要求。

    2、及時安全地處理積聚瓦斯

    (1)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立即撤除人員進行安全地處理,不留任何隱患。

    (2)加大瓦斯積聚地點的風速和風量,沖淡瓦斯到允許濃度后排到回風流中。

    (3)切實加強瓦斯抽排放、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工作。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嚴格控制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回風系統內停電撤人。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設置密閉和柵欄,定期檢測瓦斯和氧氣濃度,并嚴禁任何人違章進入,懸掛警示牌。如果風排不能有效降低瓦斯濃度,將利用礦井的瓦斯抽放系統進行瓦斯抽放并達到預定效果。

    (4)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首先檢查瓦斯,當在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且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回風井中瓦斯濃度超過0.75%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于0.5m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或因停電、檢修等原因而斷電的電器設備,當附近20米內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6)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區要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瓦斯濃度達到3%,不能立即處理時,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停風區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時,要有安全措施。

    (7)開啟密閉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同意審批,要由專職救護隊員打開密閉。

    3、加強瓦斯檢查

    (1)瓦檢員、安全員、測風員必須經過縣以上煤炭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建立礦井安全監測系統,按照規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備瓦斯探頭、瓦斯斷電儀和懸掛便攜式瓦斯儀。

    (3)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為每班至少3次;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設專人經常檢查,并安設甲烷斷電儀。

    (7)瓦斯檢查人員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人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8)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1次,檔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9)其它瓦斯檢查地點和次數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執行。

    (10)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查并簽字。

    4、分源治理瓦斯

    (1)采空區要及時封閉,隨采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

    (2)及時處理掘進區局部冒頂積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頂梁處安設導風板沖淡瓦斯或用充填黃土的方法處理。

    (3)掘進工作面隨著巷道的延長,風筒應及時加接,保證壓入式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應小于或等于壓入式通風的有效射程,風筒離掘進工作面迎頭距離,一般不大于5米。

    (4)安全處理工作面兩端隅角附近的瓦斯,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設置木板隔墻或帆布風障、風簾,迫使一部分風流流經上隅角,將積存瓦斯沖淡,排出。

    (5)要控制首采面產量,加強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鄰近層瓦斯涌出,造成上隅角和回風順槽瓦斯超限。

    (6)安全及時地處理頂板附近瓦斯層狀積聚,保證回采工作面的設計風速,使瓦斯與風流能充分地流混合,沖淡及排除。

    (7)對采空區上隅角和掘進巷道應根據礦井瓦斯涌出量進行瓦斯抽放工作,保證風排能降低瓦斯濃度到規定要求以下。

    5防止瓦斯引爆

    1)防止一般及電氣火源措施

    (1)礦井實行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2)井下電話選用本質安全型電話,并使用礦用電話電纜。

    (3)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小于1%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檢測使用環境的的瓦斯濃度。

    (4)井下(非煤層中)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嚴禁在煤層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5)井下嚴格禁止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6)井口房及通風機房周圍20米內禁止使用明火。

    (7)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線、電纜);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8)井下供電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峒室清潔整齊。

    (9)掘進工作面實行“三專兩閉鎖”(專電源、專變壓器就、專開關、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和“綜保”掘進配套設備。

    (10)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和沖擊火花的生產,采取安設過熱保護裝置、使用難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銨銅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1)應采用抗靜電、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內、外兩層表面電阻都必須不大于3×108q,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此值。

    (12)井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嚴格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才可入井。

    (13)井下電纜必須是經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的安設合格,并防止有硬件 物品碰穿,以及注意電纜的受潮、老化等。

    (14)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要懸掛整齊。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及時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嚴禁使用明閘開關。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并嚴禁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粘土炮泥封實。

    (4)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5)炮眼內發現異常情況,如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每次放炮時鋪設)。

    (7)在放炮地點20米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炮。

    (8)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按規程要求處理,瞎炮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9)放炮時,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度。嚴禁采用糊炮、明火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11)爆破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12)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裝藥、放炮。

    3)防止雷電入井的措施

    (1)井口安設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體距井口管、軌、線接地網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

    (2)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及鋼軌均采用鑄型尼龍材料進行兩出相互間距為100米的絕緣隔離,每段鑄型尼龍材料長度為1米,對地絕緣電阻在150mq左右。

    (3)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的裝鉛皮在入井處均接地,接地引入線均采用截面積為50㎜的橡套電纜,引出井口的接地體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q。

    (4)通訊線路在入井口出裝設一組熔斷器和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q。

    (5)所有伸向密閉區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必須撤出或撤出密閉處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密閉內外不得有導體連接,相距20米以上,否則不得密閉。

    4)礦燈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的總人數多10%。

    (2)礦燈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3)礦燈應保持完好,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就、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

    (4)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后(地面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入燈房。

    (5)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6、加強瓦斯監測監控

    礦井安全與生產監測監控設備選用kj70型煤礦綜合監控裝置。

    礦井監測設備主要設置在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回風巷、礦井主要機電設備硐室、井下水倉、井下變電所、壓風機房、通風機房、主要通風機的風硐。

    7、隔爆措施

    1)礦井采用隔爆水袋隔爆

    2)在1103工作面回風巷、運輸巷,掘進工作面、運輸大巷每隔200米各設一組集中式隔爆水棚。

    3)水袋內盛滿水置于距頂板100-150㎜處,距離軌面不小于1.8m。

    4)水棚間距為1.2~1.5m。

    5)水棚設置總長度為30m-35m,應布置在直線巷道內,距交岔口、轉彎點、變坡點不得小于50m。

    6)在回采工作面的運輸順槽和回風順槽中、煤層中掘進工作面設置水棚,距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40m-150m。

    7)水質要符合規程規定,水袋內水中混入5%的粉塵后,應立即換水。

    8)水棚內有足夠的水量,水量應保證40l;水棚組的總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一般不得小于400l/㎡。

    9)水棚每周檢查一次。

    第5篇 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措施

    (一)局部通風

    ⒈安設的風機必須是雙風機,雙電源,并使用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及風機運行監測裝置,實現三專兩閉鎖。

    ⒉主、副風機間安設自動倒臺裝置,并保持完好。

    ⒊風機設專人看管,現場交接班,嚴禁脫崗和空崗,看風機人員必須熟悉風機的性能及操作方法,每天接班后,必須檢查風機及自動倒臺效果,如果有問題立即處理或向調度室匯報處理,不處理完不得進行其它工作。

    ⒋任何人,任何情況下都不得擅自停、開風機,需要停風時必須制定停、送風安全措施。

    ⒌無論任何原因停風時,巷道內所有人員必須立即撤到新鮮風流中,并查找原因,及時處理。

    ⒍送風送電時,必須由瓦斯檢查員檢查巷道瓦斯,只有在巷道內瓦斯濃度低于1%,局扇及開關附近20m范圍內瓦斯濃度低于0.5%時,方可人工送風機電源,啟動風機送風,嚴禁一次送風,風機運行正常后,方可送巷道內設備動力電源,若停風造成瓦斯超限時必須制定專門措施,組織人員進行排放。

    ⒎副風機起動時,看風機人員應立即查明風機倒臺原因,盡快起動主風機,保證主風機正常運轉,否則應立即向隊及調度室匯報。

    ⒏嚴格風筒管理,風筒吊掛工應保證風筒接口嚴密、吊掛平直、逢環必掛,發現破口及時修補,做到無漏風、不死彎、不落地,達到質量標準要求。

    ⒐各施工班組保證風筒無破口、無磨擦、無擠壓,并及時延接風筒,風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離不得超過5m。

    (二)瓦斯管理

    ⒈當工作面揭穿煤層時,按瓦斯級別做相應的管理,施工的每個環節都不能馬虎,必須高度重視。

    ⒉接班后,瓦檢員首先對工作面全面認真地檢查瓦斯情況。

    ⒊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必須停止打眼。

    ⒋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1.5%時,必須停止作業,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電動機或其它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運轉,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

    ⒌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而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都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1%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⒍當因停電或其它原因造成工作面停風,瓦斯達到和超過2%時,立即通知通風調度和建井調度室,人員撤至安全地點,同時安排電工立即將工作面及巷道內的電源全部停掉,所有開關打到零位閉鎖,按照掘進工作面瓦斯排放措施規定進行安全排放。

    ⒎當工作面及巷道中瓦斯濃度大于1%低于2%時,由當班瓦斯檢查員、施工隊負責人、通風工、電工組成排放小組,按照就地排放措施,就地排放瓦斯。

    ⒏班長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斯報警儀,并懸掛在距風筒末端退后5米的回風流中,使其處于工作狀態,班長休班,由跟班干部擔任此項工作。

    ⒐瓦斯監測斷電儀的安設:⑴瓦斯監測斷電儀在下井前,事先在地面按照使用說明書的要求,認真進行調整和校正,檢查防爆性能,絕緣程度是否合格,經試合格后方可下井;⑵在瓦斯監測斷電儀的安裝與回收的運輸中,必須保證儀器完好無損,不得碰撞,不得倒拿、倒放;⑶儀器的安裝與回收必須派專人停電;安裝儀器時,接線工藝必須符合機電防爆標準,安裝的位置及規格必須符合要求;⑷瓦斯斷電儀必須每天檢查一次,且由專人檢查;檢查和校驗儀器時,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和儀器說明書的有關規定進行;⑸里探頭和外探頭要懸掛在距頂板不大于200mm,距幫不小于300mm的風筒對幫回風流中;里探頭的安設應距迎頭不大于5米;外探頭安設在距進風口里10m處;斷電范圍:里探頭當瓦斯濃度≥0.8%,掘進工作面及其附近20m內電氣電源停掉;外探頭當瓦斯濃度≥0.8%時,巷道中全部電氣設備停電,當瓦斯濃度<0.5%時,方可恢復送電;⑹瓦斯監測斷電儀應經常校核,確保靈敏可靠,當探頭的瓦斯值達到0.8%時,能夠及時停掉工作面電源。探頭的瓦斯值不得隨意調整;⑺灑水及噴漿時,應將探頭用布類物品保護好,嚴防損壞探頭。

    (三)防滅火

    ⒈入井人員必須遵守井口入井驗身制度,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及火種入井,嚴禁穿化纖衣服、戴電子表入井。

    ⒉機電設備定期檢修,加強維護,并包機到人,保證設備完好,運轉正常,消滅失爆,杜絕電氣火花引起火災。

    ⒊井下使用過的棉紗、油布等不準亂扔,必須回收到井上處理,嚴禁將廢油、剩油灑在巷道內,必須回收至井上。

    ⒋供水管路中每隔40m預留一個三通閥門。

    ⒌揭穿煤施工過程中,嚴禁使用金屬等物體撞擊產生火花,嚴禁帶電打開電氣設備,嚴禁在井下拆卸礦燈。

    ⒍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或看到大量的濃洇,并且聞到焦糊味、膠皮味時,要保持冷凈,首先采取一切盡可能的方法直接滅火,把火災消滅在萌芽狀態,防止事態擴大,并迅速報告礦調度室;情況危急時,跟班干部、班長及時指揮受火災威脅地點的人員沿避災路線撤離。

    ⒎機電設備發生火災時,應先切斷電源,然后進行滅火,在未切斷電源前,只準使用干粉滅火器、砂子等不導電滅火器材滅火;嚴禁水澆滅火。

    (四)防煤與瓦斯突出措施

    ⒈所有人員必須熟悉煤與瓦斯突出的各種預兆,即:

    ⑴有聲預兆:頂板來壓,有支架斷裂聲,煤層在變形過程中發出劈裂聲、悶雷聲、煤炮聲、機槍聲;聲音由小變大,由單響變連響,聲響過后很快發出突出或間隔一段時間發生突出,煤層發生震動沖擊,幫頂片落掉碴,打鉆時出現噴煤或噴瓦斯現象等;⑵無聲預兆:如煤層結構發生變化,層理紊亂,煤體變暗變軟,煤壁塌落,片幫,掉碴,甚至煤被擠出,底板鼓起,工作面瓦斯涌出量明顯增大或忽大忽小、變化異常,有時煤塵增大,煤體溫度發生變化,氣溫降低,但也有突出前煤體溫度明顯增大,鉆孔變形,打鉆時出現垮孔、夾釬、頂鉆等異常現象。

    ⒉當掘進工作面發現有突出預兆時,所有人員必須立即停止作業,切斷巷道和回風流中的電源,及時將人員撤至新鮮風流中,并向調度室匯報。

    ⒊當發現有突出預兆時,必須經通風部門組織制訂可靠的防治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

    ⒋所有施工人員必須熟悉安全避災路線及自救器的使用方法。

    (五)綜合防塵措施

    ⒈巷道中安設φ50mm的供水管,每隔40m甩一個三通閥門,配50m長φ25mm的軟管,供巷道灑水、滅塵和消防用水。

    ⒉巷道內設專職防塵員,負責灑水滅塵;灑水周期:距工作面300m以內每天灑水沖塵一遍,300m以外每三天沖塵一遍。

    ⒊加強個體防護,施工人員必須佩戴防塵口罩。

    ⒋攪拌場:對可能產生粉塵的地點,應在其作業場所設置噴灑水裝置。

    5. 運輸:對易引起揚塵的材料運輸,其運輸車輛應備用帆布及類似的遮蓋物品。

    6. 工作面:實施濕式鑿眼和灑水降塵,裝碴前灑水降塵等。

    7. 加強個體防護,在易產生粉塵的場所,所有人員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8. 加強通風,凈化空氣。

    第6篇 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采用壓入式局扇通風,局扇距巷道底板高度不低于0.3m。

    2、局扇必須設專人看管,并掛牌留名管理。

    3、局扇安設在距回風口不少于10m的進風巷道中;

    4、局扇需安設消音裝置及防護罩,并設專人班班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局扇正常運轉。

    5、局扇實行“雙風機、雙電源”供風,主備局扇能自動切換,瓦斯電、風電必須閉鎖,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工作面供風.

    6、迎頭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造成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恢復通風時,首先應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風流中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不大于1%時,方可人工啟動局扇。局扇啟動時,應先點動3次后(每次相隔5秒)再正常開啟,從而確保局扇風壓逐漸加大。

    7、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必須吊掛平直穩齊,且逢環必掛,逢洞必補,迎頭風筒不得落地,嚴禁出現跑漏風現象。

    8、風筒必須按規定,定期沖刷,不得出現積塵現象。

    9、每周不少于一次風量測定。

    10、施工單位必須保護好通風設施。

    11、停風時必須及時撤人,嚴禁無風、微風或風量不足作業。

    12、綜掘機截割時,必須打開前后噴霧,進行滅塵;巷道要定期(10天)沖洗,不得留有厚2mm長5米的煤塵,并把風筒上的粉塵沖洗干凈。

    13、風筒要嚴格按照規定延至迎頭,煤巷風筒距迎頭不超過5米;半煤巖巷道風筒距迎頭不超過8米;全巖巷道風筒距迎頭不超過10米。

    14、瓦斯探頭:瓦斯探頭應放在風筒對側,距迎頭不超過5米,距頂不大于300mm,距幫不小于200mm。

    15、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1.0%、斷電濃度1.5%、復電濃度<1.0%。

    第7篇 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通風管理

    (1)施工作業人員應愛護通風設施,迎頭風筒不落地,風筒端頭距迎頭不超過5米,風筒破口要及時修補。風筒逢環必掛,以減少通風阻力。

    (2)必須有足夠的通風能力,保證工作面有足夠新鮮的空氣,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如工作面必須停風則要編制專門停風措施報礦審批。恢復通風、作業前后必須由瓦斯檢測員經過檢測,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41條進行檢查、處理,待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迎頭正常通風后,方可恢復作業 。

    (3) 安裝瓦斯、電閉鎖裝置,并確保其安全使用。

    (4)嚴禁工作面在無風或微風下作業,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處理。

    2、防塵管理

    (1)通風部門要在距迎頭60~200m的回風流中設隔爆水袋,隔爆水袋總裝水量應確保200l/m2。在掘巷道每隔50m設置一道水撥頭,每天灑水滅塵一次。每個出貨轉載點要設置噴霧,出貨時打開,不出貨時關閉。施工人員要配戴好防塵口罩,搞好個人身體防護工作。

    (2) 各出貨轉載點處要設置噴霧;放炮地點向后50m處要設置3道噴霧,放炮前打開;噴漿回風流中距離噴漿點20m處設置3道噴霧,噴漿前打開;要求噴霧風水聯動,每道噴霧間距為3~5 m,噴霧必須覆蓋全斷面。

    (3)每天對施工巷道灑水沖洗巖面一次,并建立灑水滅塵臺賬。各防塵設施必須定期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可靠。

    3、防瓦斯管理

    (1) 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3%,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0.8%或二氧化碳濃度≥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等通風區采取措施處理,瓦斯濃度小于0.8%和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時才許進入工作。

    (2)掘進過程中對于因瓦斯超限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人工送電開動。

    (3)跟班隊長及電工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

    (4)電器設備20m范圍瓦斯達到0.5%時嚴禁打開電器設備。

    (5)探頭管理措施:

    ①甲烷傳感器電纜懸掛在電纜鉤上,距動力電纜不小于100mm。

    ②t1懸掛在距迎頭小于5m范圍內的風筒另一側距頂板≤300mm,距幫≥200mm。

    t2懸掛在掘進巷道內距其撥門口向里10~15m處,

    ③灑水滅塵時,甲烷傳感器必須妥善保護好。

    ④斷電點及復電、報警點的瓦斯濃度:報警點≥0.8%, t1斷電點≥1.3%,復電點<0.8%;報警點≥0.8%,t2斷電點≥0.8%,復電點<0.8%;t1、t2斷電范圍:e121301膠帶順槽及回風經過的東二(13-1)采區膠帶上山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的電器設備(包括電纜),斷電后必須待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4、防火管理

    (1)皮帶機頭處要設置消防器材,滅火器不少于2個,沙箱含沙量不少于0.2m;,消防軟管不少于25m長2根,并備有短接。

    (2)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

    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向礦調度匯報。

    (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許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

    (4)機電檢修用過的棉沙,廢油等及時裝進密閉鐵桶,定期帶上井,若井下發生油類火災時,不許用水滅火,必須采取黃沙或滅火器滅火。

    (5)救火時,滅火員要站在上風側安全地點。

    (6)如果災害危及到人身安全且無法控制災害時,人員要戴好自救器,立即按避災路線撤離

    第8篇 我礦如何落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術措施

    近年來,隨著煤炭事業的不斷發展、壯大,國家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認識,安全生產的理念在全黨、全社會形成共識,使我國的煤礦安全生產工作呈現了總體穩定,趨向好轉的發展態勢。但是,由于一些煤礦企業業主、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不夠重視,資金投入不足,仍導致一些重大、特大事故的發生。在發生的重、特大事故案例中,“一通三防”事故占總事故起數的85%以上。因此,做好礦井“一通三防”工作,是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的關鍵。

    一、我礦“一通三防”概況

    我礦主要通風機為fbdzno15型,配備電機2×37kw,礦井設計生產能力為9萬噸/年,通風能力完全能夠滿足礦井用風需求。礦井為低瓦斯礦井,煤層自然發火傾向性等級為ⅲ類,不易自燃,煤塵無爆炸性,“一通三防”較為簡單,但仍需加強管理,將“一通三防”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通風管理

    我礦通風系統符合有關規定,堅持“系統簡單、安全可靠、經濟合理”的原則,具有完整獨立可靠的通風系統。礦井通防管理是我礦安全管理的重點工作,以“一通三防”為中心,防止瓦斯、煤塵、防火等重大事故的發生。為了有效地開展通風管理工作,我礦設立了專職的通風管理組織機構,以總工程師為組長,安全、生產副礦長為副組長,瓦檢、通風技術員為成員的領導小組,負責礦井通風管理工作,保證礦井通風系統、通風方法、通風方式合理。同時,按規程規定每10天進行一次測風,保證井下作業場所風量滿足要求,有足夠的新鮮空氣,保證從業人員身心健康。同時加強通風機管理,根據我礦具體情況,制定了嚴格的通風管理制度,明確責任,分工負責,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加強通風機檢查,通過檢查及時了解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通風機運行穩定、可靠。加強通風設施的檢查,保證通風設施完善可靠,按規定定期對通風設施設備進行維護,每年進行一次反風演習,確保礦井通風機及通風設施安全可靠。抓好通風管理人員和從業人員的崗位培訓工作,提高通風安全知識,通風管理員必須堅守崗位,持證上崗,為井下從業人員創造一個良好的安全生產工作環境。

    三、防治瓦斯

    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我礦建立了瓦斯、二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氣體檢查制度,并遵守下列規定:

    礦長、礦技術負責人、爆破工、采掘區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必須攜帶甲烷檢測報警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檢測儀。同時成立了安全糾察隊,不定期對瓦檢員進行查崗,有效地防止了漏檢、假檢等事件的發生。瓦檢員必須在現場交接班,每班電話匯報三次,做到手冊、牌板、臺帳“三對口”,并每天將瓦斯日報表交礦長、技術負責人審閱。瓦斯一旦超限,瓦斯檢查員應立即報告,并有權通知該作業點停止作業,撤離工作人員。保持通風系統穩定可靠,加強局部通風管理,防止瓦斯積聚,發生瓦斯積聚必須及時采取消除超限的措施,嚴格執行瓦斯排放管理制度,排放瓦斯必須專人負責。嚴禁“一風吹”,嚴格執行局部通風管理制度,局部通風機風筒必須專人負責掛牌管理,嚴禁隨意開停局部通風機、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的掘進工作面要立即斷電撤人。嚴格執行爆破“一炮三檢”制度、“三人聯鎖”制度,防止爆破火花引燃瓦斯。加強機電設備防爆檢修,防止電氣火花產生。嚴禁帶電檢修,按規定安設瓦斯監控系統,專人值班,有效防止了瓦斯事故的發生。

    四、防火管理

    我礦防滅火重點是抓好火源及易燃物品入井及現場管理工作。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從業人員素質,使之認識到帶火入井的危害性。嚴格執行入井檢身制度,對每一入井人員必須認真進行檢身,從源頭抓起,杜絕帶火種下井現象,同時井口附近20米內嚴禁煙火。除按規程規定選購合格的設備、材料外,井上下建立消防材料庫,并配備齊全消防物資,井下機電硐室配備齊全滅火器材、消防砂箱。結合我礦實際,執行防滅火預案,加強滅火培訓,配備滅火器材,構建滅火設施。每年組織一次滅火演習,增加防滅火知識,增強滅火意識。

    五、防治煤塵

    煤礦生產中產生的煤塵,其危害性巨大,它不僅引起礦工患職業病,有些煤塵還具有爆炸性,煤塵爆炸往往會造成礦毀人亡。因此,加強煤塵管理,對改善勞動條件,確保礦井安全生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礦首先建立了完善的防塵供水系統,沒有防塵供水管理的采掘工作面不得生產。主要運輸巷、回風巷與平巷、上山與下山、采區運輸巷與回風巷、采煤工作面運輸巷與回風巷、掘進巷道、轉載點等地點都敷設了防塵供水管路,安裝了噴霧灑水裝置,并每隔100米安設支管和閥門,以便于巷道沖刷(主要巷道每10天1次,其它巷道每班1次),防塵用水均經過過濾,水質符合要求。

    要做好礦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還必須嚴格堅持國家“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安全生產方針,按規定對礦井的通防安全進行投資,嚴格安全資金的落實,實現專款專用,確保通防安全設施符合要求,通風安全儀器儀表數量符合規定,人員配備滿足安全生產需求。

    以上是我礦對“一通三防”管理所采取的措施,不當之處,請各位領導及專家提出寶貴的意見。

    第9篇 礦井炮掘頭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5610回風巷工作面位于15采區井筒東翼, 西起154軌道石門,東至15610回風巷設計位置。

    掘進方式:炮掘。

    一、通風管理

    1、15610回風巷在施工前必須由采四區編制《15610回風巷掘進作業規程》,確定局部通風設計,并經通風區、安檢科、總工室及采四區負責人審查后,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方可生效執行。

    2、局部通風機的安裝(遷移)實行申請制,申請由通風區、機電科審簽。安裝(遷移)具體位置由通風區指定,最后由采四區負責安設。

    3、局扇必須安裝消音器,局扇消音器由采四區安裝,局部通風機必須由采四區派專人進行管理。無人工作地點的局部通風機由采區負責管理。

    4、風機及配電點安裝完畢后,由測風員負責對風機的吸風量、風筒末端的出風量及本系統的系統風量現場實測,并檢查風機是否產生循環風,最后將結果報通風調度。

    5、局扇必須保證連續運轉,嚴禁無計劃停電停風,凡因檢修停電停風的地點必須由施工單位提前一天辦理停電票,并制定相應的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停電停風必須經通風區、安檢科、機電科審批,報礦總工程師批準后,按照規定的時間進行。停風機前由瓦檢員和安檢員將人員撤出,并切斷電源,瓦檢員和安檢員在巷道口設崗攔人。若無計劃停電停風時,其影響范圍內必須由跟班負責人負責將人員全部撤出,并切斷電源,在巷口設置柵欄或派專人設警戒,任何人不得入內,并匯報相關調度室,相關調度匯報礦調度,采區調度室接到局扇停運匯報后,必須立即組織查明原因,凡因停風造成瓦斯積聚的巷道,必須由通風區編制排放瓦斯措施進行排放。安檢員和瓦檢員負責局扇停電停風的監督檢查。

    6、恢復局部通風機運轉前必須先檢查瓦斯,局部通風機和開關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不超過0.5%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要杜絕局部通風機無計劃停電停風,對每一次無計劃停局部通風機都要由安檢科進行組織分析追查,對責任單位及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處理無計劃停電停風措施另報)。

    7、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掛牌管理。同時應每天進行風機切換試跳,確保風機正常運轉。

    8、風筒的吊掛及維護由通風區派專人負責,風筒的吊掛必須按照技術操作規程要求:a、接頭嚴密;b、無破口;c、無反接頭,要雙反壓邊;d、吊掛平直,逢環必掛;e、風筒拐彎處要設玩頭或緩慢拐彎,不準拐死彎;f、異徑風筒接頭要用過渡節,先大后小,不準花接。發現破口要及時修補或更換。

    9、工作面必須備足足量的短節風筒,當風筒末端離迎頭大于5m時,當班瓦檢員必須在采區工作人員的幫助下及時將短節風筒換上,確保工作面風量充足。

    10、掘進巷道必須局部通風機通風,局部通風機嚴禁采用三臺(含三臺)以上局部通風機為一個掘進工作面供風,采用兩臺風機為一個工作面供風必須制定專項通風管理措施,嚴禁一臺局部通風機同時為兩個掘進工作面供風。

    11、掘進工作面應“一掘到位”不得打打停停。臨時停工的地點,不得停風。否則,必須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向通風區和礦調度室匯報。停風區內瓦斯或二氧化碳濃度達到3%時,必須在24小時內進行封閉完畢,并設點檢查。

    12、掘進工作面的局部通風機必須實行“三專”供電,并實現“雙風機雙電源自動切換”。井下所有掘進工作面必須實現“風電閉鎖”和“瓦電閉鎖”,當備用風機運轉時,嚴禁送工作面動力電源。

    二、瓦斯管理

    1、通風隊根據礦井通風系統,劃分瓦斯檢查地區,檢查內容。瓦檢員在該區域內必須隨時檢查瓦斯。每檢查一次必須向通風調度進行匯報,如發現問題必須及時匯報并采取有效措施處理。

    2、瓦檢員必須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器,必須帶有不少于2.0m的膠管和不少于1.5m的檢查手杖,必須使用光學瓦斯鑒定器檢查瓦斯。

    3、瓦檢員每次檢查瓦斯,要將檢查的內容填寫在檢查手冊和牌板上,并將檢查結果通知該作業點負責人,最后并由負責人簽字為準,最后向通風調度匯報,做到手冊、牌板、調度臺帳“三對口”。

    4、瓦檢員必須在現場電話交接班。交接班時交班人必須必須向接班人交清本班情況及下班須注意的問題,并讓接班人在檢查手冊上簽字后,方可離開。

    5、通風區嚴格瓦檢員的監督考核制度,凡發現瓦檢員班中睡覺、脫崗、虛報、假報瓦斯情況的,要嚴肅懲處。

    6、嚴格執行瓦斯檢查的各項規章制度,瓦檢員必須把工作面、底板、刮板運輸機底部、煤壁、局部、回風等地點作為定點檢查項目,檢查軟幫瓦斯時,必須使用手杖及長膠管檢查,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匯報。

    7、采區班隊長必須將便攜式瓦斯檢查儀懸掛在工作面上方,當瓦斯超過《規程》規定時,瓦檢員、安檢員有權責令現場工作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同時匯報調度室并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處理。

    8、工作面爆破時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四人連鎖放炮”,嚴禁瓦斯超限作業。通風區調度員必須根據瓦檢員提供的內容填寫“一炮三檢”日報表,內容包括放炮作業地點、班次、時間、放炮員,班組長、站崗員、機電工和瓦斯含量情況。

    9、放炮作業要嚴格執行“三不放炮”原則,即:風筒距工作面距離超過規定不放炮;不進行“一炮三檢”不放炮;不使用炮泥、水泡泥不準放炮。放炮作業時,由采區跟班隊長牽頭執行“四人連鎖放炮制”否則不準放炮。

    10、放炮前,工作面往后30m范圍內浮貨或雜物堵塞巷道斷面三分之一以上時不準放炮。

    11、工作面出現瓦斯濃度在1.0%~3.0%時,瓦檢員必須根據通風區制定的排放瓦斯措施,在安檢員及工作面工作人員的配合下自行排放瓦斯;工作面出現瓦斯瓦斯積聚超過3.0%時,必須由通風區制定排放瓦斯措施,礦總工程師組織有關人員會審后,由救護隊進行排放。

    12、排放瓦斯風流流經巷道的所有電氣設備必須指定專人在排放瓦斯前從采區變電所切斷電源,并設警示牌和專人負責看管。

    13、瓦斯排放完畢后,由瓦檢員檢查瓦斯、機電工檢查供電系統和電氣設備,只有當排放瓦斯巷道內的瓦斯濃度不超過1.0%,供電系統和設備完好時,方可由礦調度室下令,指定專人恢復供電。

    14、巷道停風時,必須由跟班隊長負責切斷電源、設置柵欄和警標,禁止人員入內,并向相關調度室匯報,停風時間超過24小時的巷道,通風區必須及時予以封閉。

    三、綜合防塵

    1、采四區必須加強滅塵管路的維護,確保正常供水,無滅塵水不準生產。

    2、采四區必須將滅塵水管、噴霧滅塵設施安裝齊全、采四區與通風區按各自所轄范圍加強煤塵清洗工作,爆破時,巷道內凈化噴霧必須正常使用。

    3、15610回風巷防塵管路距離工作面不得大于30m,且保證消防水管能伸工作面迎頭。

    4、工作面膠帶運輸機機頭、機尾,刮板運輸機機頭及各轉載點必須安設噴霧裝置,且保證靈敏可靠,啟動設備時,噴霧必須及時開啟。

    5、掘進工作面所有工作人員必須佩帶防塵口罩。

    6、風鉆打眼必須實現濕式作業,以從鉆孔中排出的巖粉或煤粉呈糊狀為準。

    7、炮眼封眼采用炮泥、水炮泥,水炮泥的裝填數量應使其長度達到裝藥長度的一半,杜絕用煤、巖粉代替炮泥充填炮眼。

    8、放炮前、后必須對工作面30m范圍內的巷道周邊沖洗一次。

    9、工作面巷道內必須隨時沖洗,保證各點沒有連續長度大于5m,厚度超過2mm的粉塵堆積,為保證巷道掘進期間不出現煤塵超限,通風區每班必須指派專人對工作面及回風煤塵進行清洗,嚴禁煤塵超限作業。

    10、工作面迎頭50m范圍內必須安設兩組凈化水幕(移動水幕緊跟工作面迎頭),工作面迎頭150m處安設第三組凈化水幕(三道凈化水幕必須隨工作面推進往里移動),水幕應滿足封閉全斷面要求。

    11、距離工作面迎頭200m的位置必須按要求設置一組隔爆水槽,同時水量要滿足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

    12、各單位要管理和使用好防塵設施,丟失或損壞按規定予以處罰。

    四、防滅火管理

    1、建立合理的井下消防管路系統(可與防塵管路共用),水源總控閥門應接在巷道開口處,并往里每隔50m設置一個三通,甩出消防軟管,并由采區定期檢查維護。

    2、工作面內不準存放汽油、變壓器油等,井下使用的或使用過的潤滑油、棉紗頭和紙等必須放在蓋嚴的鐵桶內,并由專人定期送地面處理,嚴禁將剩油和廢油潑灑在巷道內。

    3、井下所有工作人員進入井口必須接受檢身,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入井,所有人員必須掌握滅火器的使用方法及熟悉工作范圍內滅火器存放地點。

    4、膠帶運輸機、刮板運輸機的機頭、機尾安設地點必須配備2只干粉滅火器,(滅火器必須保證完好,不允許出現過期的滅火器,滅火器的吊掛位置必須是方便隨手取下,操作方便、安全)及砂箱(砂箱的體積必須符合規程的規定(0.2m3),并保證砂箱內的砂必須是松散的,不能凝結成塊狀),其轉載點必須安設轉載點噴霧,滅塵軟管。

    5、膠帶運輸機只能使用阻燃皮帶,且煙霧、溫度、防滑、跑偏及煤位保護必須齊全、靈敏。

    6、工作面電氣設備必須加強維護檢修,杜絕失爆,工作面電纜接頭嚴禁出現雞爪子、羊尾巴,嚴禁出現明接頭,防止產生電氣火花。

    7、工作面支護必須采用不燃性支護材料支護。

    8、井下每個生產水平必須設立消防材料庫,并由救護隊進行日常管理。消防材料的品種、數量由礦總工程師按本礦具體情況而定。

    9、掘進巷道內的浮煤、電纜皮等可燃物必須明確責任管理,定期檢查,清理。

    10、每個季度由礦主要領導組織有關人員對該工作面消防、供水系統和消防器材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11、井下施工單位負責及時清理皮帶底部浮煤,不得出現浮煤磨底皮帶現象,皮帶機頭、溜子機頭等電氣設備周圍必須清理干凈,不得有浮煤、油脂、棉紗、坑木等易燃品,并備有消防用具。

    12、嚴禁帶電檢修或搬遷電氣設備、電纜和電線。

    1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先切斷電器設備電源,在切斷電氣設備電源之前,只能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

    五、安全監測管理

    1、在巷道掘進期間,按照《煤礦安全規程》規定,在掘進工作面迎頭安設1臺t1瓦斯傳感器,回風口往里10~15m安設1臺t2瓦斯傳感器,在回風口往外10~15m安設1臺t3瓦斯傳感器,并且隨時安排專職監測工進行檢查和維護,確保其斷電功能靈敏可靠,當瓦斯超限時能自動切斷工作面內一切非本質安全型電氣設備電源,撤出工作面所有人員,同時匯報調度室并組織現場人員進行處理。

    2、監測工必須按《煤礦安全規程》規定隨時對斷電儀設備進行維護,出現數據不準或損壞的探頭,立即進行調校或更換,確保斷電儀靈敏、可靠。

    3、地面監測設備必須隨時反應井下現場的情況,發現異常及時與通風調度聯系,查明原因進行處理。

    4、工作面跟班隊長、機電工、安檢員、瓦檢員必須攜帶便攜式瓦檢器,以便隨時掌握現場瓦斯情況。

    六、其它方面

    1、該采面設專職安檢員監督本措施的落實情況,嚴禁違章作業。

    2、對瓦檢員、安檢員、要求嚴格按礦,區(科)有關管理制度執行。

    3、其它嚴格按《煤礦安全規程》、《15610回風巷掘進作業規程》及相關規定執行。

    4、由安檢科負責對本措施的落實情況進行監督,發現不符,責令有關單位進行整改好后方可作業。

    第10篇 一通三防管理安全技術措施

    1、采用壓入式局扇通風,局扇距巷道底板高度不低于0.3m。

    2、局扇必須設專人看管,并掛牌留名管理。

    3、局扇安設在距回風口不少于10m的進風巷道中;

    4、局扇需安設消音裝置及防護罩,并設專人班班檢查、維護、保養,確保局扇正常運轉。

    5、局扇實行“雙風機、雙電源”供風,主備局扇能自動切換,瓦斯電、風電必須閉鎖,嚴禁使用3臺以上(含3臺)的局部通風機同時向一個工作面供風.不得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作業的工作面供風.

    6、迎頭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造成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恢復通風時,首先應檢查局扇及其開關附近風流中瓦斯濃度,當瓦斯濃度不大于1%時,方可人工啟動局扇。局扇啟動時,應先點動3次后(每次相隔5秒)再正常開啟,從而確保局扇風壓逐漸加大。

    7、必須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風筒必須吊掛平直穩齊,且逢環必掛,逢洞必補,迎頭風筒不得落地,嚴禁出現跑漏風現象。

    8、風筒必須按規定,定期沖刷,不得出現積塵現象。

    9、每周不少于一次風量測定。

    10、施工單位必須保護好通風設施。

    11、停風時必須及時撤人,嚴禁無風、微風或風量不足作業。

    12、綜掘機截割時,必須打開前后噴霧,進行滅塵;巷道要定期(10天)沖洗,不得留有厚2mm長5米的煤塵,并把風筒上的粉塵沖洗干凈。

    13、風筒要嚴格按照規定延至迎頭,煤巷風筒距迎頭不超過5米;半煤巖巷道風筒距迎頭不超過8米;全巖巷道風筒距迎頭不超過10米。

    14、瓦斯探頭:瓦斯探頭應放在風筒對側,距迎頭不超過5米,距頂不大于300mm,距幫不小于200mm。

    15、甲烷傳感器的報警濃度≥1.0%、斷電濃度1.5%、復電濃度<1.0%。

    第11篇 加強一通三防管理的安全技術措施

    瓦斯事故一直是煤礦安全生產的重點。為了認真吸取教訓,嚴防重大瓦斯事故,使我礦安全狀況有根本的好轉,實現礦井安全生產,必須建立“一通三防”管理體系。為此我礦建立以工程師為主的“一通三防”管理體系并采取以下安全技術措施:

    (一)通風系統合理化。

    1、礦井必須有完整的獨立通風系統。生產水平和采區都必須布置獨立回風巷,實行分區獨立通風。

    2、礦井開拓新水平,新采區的回風,必須引入總回風主要回風巷中。

    3、采煤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都應采用獨立通風,嚴禁串聯通風。

    4、加強各通風設施的安全管理,保證礦井所需的有效風量。

    5、改變一個采區的通風系統時,必須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6、新井投產前必須進行一次礦井通風阻力測定。以后每3年至少進行一次。

    7、合理設計井巷斷面及其連接形式,以減少通風阻力。礦井總進風流,總回風流通過能力應基本相等,通風巷道斷面必須滿足通風需要,尤其是回風系統的巷道斷面要規整,支護良好。主要回風巷要消滅爬行巷道。

    回采工作面上、下出口及動壓區通風斷面要保持設計斷面的70%以上。

    (二)瓦斯防治安全技術措施

    1、防止瓦斯積聚

    (1)礦井通風系統必須是一個安全的、可靠的、完整的、獨立的通風系統。

    (2)通風機工作方法采用抽出式。

    (3)主要通風機、局部通風機等通風設備、設施和通風構筑物要按標準安裝好、構筑好、維護好、確保其有效性。

    (4)回采工作面和掘進工作面采用獨立通風,嚴禁串聯通風。

    (5)在生產過程中,連同采空區的巷道應做到隨采隨閉,杜絕漏風,采區結束后,至多不超過一個月必須把所有通向采空區的巷道封閉起來。

    (6)建立測風制度,每10天進行一次全面測風,對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風地點,根據實際需要隨時測風,將每次測風結果記錄并寫在測風地點的記錄牌上,并根據測風結果調節風量。

    (7)貫通巷道要編制專門安全措施,兩巷道貫通20米前,停止一個工作面作業,做好調整通風系統的準備工作。貫通時,由專人在現場統一指揮,停掘的工作面保持正常通風,設置柵欄及警標,經常檢查風筒的完好狀況和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立即處理。掘進的工作面每次爆破前,派專人和瓦檢員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檢查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瓦斯濃度超限時,先停止在掘進工作面的工作,然后處理瓦斯,只有在2個工作面及其回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都在1.0%以下時,掘進的工作面方可爆破。每次爆破前2個工作面入口處派專人警戒。貫通后,停止采區內的一切工作,立即調整通風系統,待風流穩定后,方可恢復工作。

    (8)局部通風機由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正常運轉;局部通風機和啟動裝置安裝在進風巷道中,并距掘進巷道回風口不得小于10米;局部通風機安裝地點到回風口間的巷道中最低風速大于0.15米;風筒采用抗靜電、阻燃風筒;局部通風機要有可靠供電;嚴禁使用1臺局部通風機同時向2個以上(含2個)作業的掘進工作面供風;局部通風機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要撤出人員和切斷電源。

    (9)礦井必須有可靠的雙回路供電,一路斷電即合上另一路開關,以保證井下供電的連續性,實現雙風機雙電源。

    (10)井下通風設施要保持完好,要有專人檢查和維修。井下通風設施的施工質量要滿足有關規定和要求。

    2、及時安全地處理積聚瓦斯

    (1)從采掘工作、生產管理上采取措施,防止瓦斯積聚。當發生瓦斯積聚時,必須立即撤除人員進行安全地處理,不留任何隱患。

    (2)加大瓦斯積聚地點的風速和風量,沖淡瓦斯到允許濃度后排到回風流中。

    (3)切實加強瓦斯抽排放、巷道貫通和盲巷管理工作。瓦斯排放采用逐段排放法,嚴格控制排出的瓦斯與全風壓風流混合處的瓦斯和二氧化碳濃度都不得超過1.5%,且回風系統內停電撤人。井下盲巷和臨時停風地點設置密閉和柵欄,定期檢測瓦斯和氧氣濃度,并嚴禁任何人違章進入,懸掛警示牌。如果風排不能有效降低瓦斯濃度,將利用礦井的瓦斯抽放系統進行瓦斯抽放并達到預定效果。

    (4)局部通風機恢復通風前,首先檢查瓦斯,當在局部通風機及開關附近10米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不超過0.5%時,且停風區中最高瓦斯濃度不超過1.0%時,方可人工開啟局部通風機。

    (5)回風井中瓦斯濃度超過0.75%時,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回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1.0%時,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停止用電鉆打眼;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爆破;采掘工作面及其它作業地點風流中、電動機或其開關安設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進行處理;采掘工作面及其它巷道內,體積大于0.5m的空間內積聚的瓦斯濃度達到2.0%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對因瓦斯濃度超過規定被切斷電源或因停電、檢修等原因而斷電的電器設備,當附近20米內瓦斯濃度降到1.0%以下時,方可通電開動。

    (6)臨時停工地點不得停風;停風區要切斷電源,設置柵欄,揭示警標,禁止人員進入,并向礦調度室報告;停工區瓦斯濃度達到3%,不能立即處理時,在24小時內予以封閉;停風區恢復通風、排放瓦斯和送電時,要有安全措施。

    (7)開啟密閉必須制定專門的安全措施,并報主管部門同意審批,要由專職救護隊員打開密閉。

    3、加強瓦斯檢查

    (1)瓦檢員、安全員、測風員必須經過縣以上煤炭管理部門的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

    (2)建立礦井安全監測系統,按照規程要求,在采掘工作面配備瓦斯探頭、瓦斯斷電儀和懸掛便攜式瓦斯儀。

    (3)配備足夠數量的通風安全檢測儀表,儀表必須由國家授權的安全儀表計量檢驗單位進行檢驗。

    (4)礦長、礦總工程師、爆破工、采掘隊長、通風隊長、工程技術人員、班長、流動電鉗工下井時,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儀。瓦斯檢查工必須攜帶光學甲烷檢測儀。安全監測工必須攜帶便攜式甲烷檢測報警儀或便攜式光學甲烷檢測儀。

    (5)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機電設備的設置地點、有人員作業的地點都應納入檢查范圍。

    (6)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濃度檢查次數為每班至少3次;有突出危險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較大、變化異常的采掘工作面,設專人經常檢查,并安設甲烷斷電儀。

    (7)瓦斯檢查人員執行瓦斯巡回檢查制度和請示報告制度,并認真填寫瓦斯檢查班報。每次檢查結果必須記入瓦斯檢查班報手冊和檢查地點的記錄牌上,并通知現場工作人員。瓦斯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程》有關條文的規定時,瓦斯檢查人員有權責令現場人員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點。

    (8)井下停風地點柵欄外風流中的瓦斯濃度每班至少檢查1次,檔風墻外的瓦斯濃度每周至少檢查1次。

    (9)其它瓦斯檢查地點和次數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49條執行。

    (10)通風值班人員必須審閱瓦斯班報,掌握瓦斯變化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向礦調度室匯報。通風瓦斯日報必須送礦長、礦總工程師審查并簽字。

    4、分源治理瓦斯

    (1)采空區要及時封閉,隨采煤工作面的推進逐個封閉通至采空區的連通巷道。

    (2)及時處理掘進區局部冒頂積存的瓦斯,可在支架頂梁處安設導風板沖淡瓦斯或用充填黃土的方法處理。

    (3)掘進工作面隨著巷道的延長,風筒應及時加接,保證壓入式風筒出風口距迎頭的距離應小于或等于壓入式通風的有效射程,風筒離掘進工作面迎頭距離,一般不大于5米。

    (4)安全處理工作面兩端隅角附近的瓦斯,在工作面上隅角附近設置木板隔墻或帆布風障、風簾,迫使一部分風流流經上隅角,將積存瓦斯沖淡,排出。

    (5)要控制首采面產量,加強上隅角瓦斯管理,防止鄰近層瓦斯涌出,造成上隅角和回風順槽瓦斯超限。

    (6)安全及時地處理頂板附近瓦斯層狀積聚,保證回采工作面的設計風速,使瓦斯與風流能充分地流混合,沖淡及排除。

    (7)對采空區上隅角和掘進巷道應根據礦井瓦斯涌出量進行瓦斯抽放工作,保證風排能降低瓦斯濃度到規定要求以下。

    5防止瓦斯引爆

    1)防止一般及電氣火源措施

    (1)礦井實行入井檢身制度,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下井,嚴禁穿著化纖衣服。

    (2)井下電話選用本質安全型電話,并使用礦用電話電纜。

    (3)普通型攜帶式電氣測量儀表,只準在瓦斯濃度小于1%以下的地點使用,并實時檢測使用環境的的瓦斯濃度。

    (4)井下(非煤層中)需要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時,每次必須制定安全措施,嚴禁在煤層中進行電焊、氣焊和噴燈焊接等工作。

    (5)井下嚴格禁止使用燈泡取暖和使用電爐。

    (6)井口房及通風機房周圍20米內禁止使用明火。

    (7)井下電氣設備的選用要符合《煤礦安全規程》的要求;井下不得帶電檢修、搬遷電氣設備(包括電線、電纜);井下防爆電氣設備的運行、維護和修理工作,要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項技術要求。

    (8)井下供電做到: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有過電流和漏電保護,有接地裝置;電纜懸掛整齊,設備峒室清潔整齊。

    (9)掘進工作面實行“三專兩閉鎖”(專電源、專變壓器就、專開關、風電閉鎖、瓦斯電閉鎖)和“綜保”掘進配套設備。

    (10)防止機械摩擦火花和沖擊火花的生產,采取安設過熱保護裝置、使用難引火性合金工具(如使用銨銅合金工具等)等措施。

    (11)應采用抗靜電、阻燃的聚合材料制品,其內、外兩層表面電阻都必須不大于3×108q,并在使用過程中保持此值。

    (12)井下電氣設備嚴禁失爆,電氣設備入井前嚴格檢查其“產品合格證”、防爆合格證、“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及安全性能;檢查合格并簽發合格證后才可入井。

    (13)井下電纜必須是經檢驗合格并取得煤礦礦用產品安全標志的阻燃電纜,電纜的安設合格,并防止有硬件 物品碰穿,以及注意電纜的受潮、老化等。

    (14)要消滅“雞爪子”、“羊尾巴”、“明接頭”電纜要懸掛整齊。井下防爆電氣設備要及時檢查維修,保持完好。嚴禁使用明閘開關。

    2)防止放炮火源措施

    (1)采、掘工作面都必須使用取得產品許可證的三級煤礦許用炸藥和煤礦許用雷管。使用礦許用毫秒電雷管時,最后一段的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毫秒。

    (2)采、掘工作面用毫秒爆破。在掘進工作面必須全斷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每組裝藥必須一次起爆,并嚴禁使用2臺放炮器同時進行放炮。

    (3)炮眼封泥應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應粘土炮泥封實。

    (4)炮眼封泥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無炮泥或不實的炮眼,嚴禁放炮。

    (5)炮眼內發現異常情況,如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不準裝藥放炮。

    (6)放炮母線、連接線和電雷管腳線必須相互扭緊并懸掛,不得同軌道、金屬管、鋼絲繩、刮板輸送機等導電體相接觸。嚴禁使用固定放炮母線(每次放炮時鋪設)。

    (7)在放炮地點20米內,有礦車、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1/3以上時,不準裝藥放炮。

    (8)處理瞎炮(包括殘炮)必須在班組長直接指導下進行,并按規程要求處理,瞎炮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處理完畢,放炮員必須同下一班放炮員在現場交接清楚。

    (9)放炮時,采用正向起爆。

    (10)放炮必須嚴格執行“一炮三檢查”(裝藥前、放炮前、放炮后)和“三人連鎖放炮”(放炮員、班組長、瓦檢員)制度。嚴禁采用糊炮、明火炮和一次裝藥多次放炮。

    (11)爆破由專職爆破工擔任。

    (12)爆破地點附近20米以內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0%時,嚴禁裝藥、放炮。

    3)防止雷電入井的措施

    (1)井口安設消雷器,消雷器的接地體距井口管、軌、線接地網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

    (2)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及鋼軌均采用鑄型尼龍材料進行兩出相互間距為100米的絕緣隔離,每段鑄型尼龍材料長度為1米,對地絕緣電阻在150mq左右。

    (3)所有伸出井口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的裝鉛皮在入井處均接地,接地引入線均采用截面積為50㎜的橡套電纜,引出井口的接地體相互間距在20米以上,接地電阻不得大于2q。

    (4)通訊線路在入井口出裝設一組熔斷器和避雷裝置,其接地電阻不得大于1q。

    (5)所有伸向密閉區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必須撤出或撤出密閉處的鋼管、鋼軌和電纜等,密閉內外不得有導體連接,相距20米以上,否則不得密閉。

    4)礦燈的管理和使用安全措施

    (1)礦井完好的礦燈總數,至少應比經常用的總人數多10%。

    (2)礦燈集中統一管理。每盞礦燈必須編號,經常使用礦燈的人員必須專人專燈。

    (3)礦燈應保持完好,亮度不夠、電線破損、燈鎖失效、燈頭密封不嚴就、燈頭圈松動、玻璃破裂等情況時,嚴禁發放。

    (4)嚴禁使用礦燈人員拆開、敲打、撞擊礦燈。人員出井后(地面領用礦燈人員,在下班后),必須立即將礦燈交入燈房。

    (5)在每次換班2h內,燈房人員必須把沒有還燈人員的名單報告礦調度室。

    6、加強瓦斯監測監控

    礦井安全與生產監測監控設備選用kj70型煤礦綜合監控裝置。

    礦井監測設備主要設置在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回風巷、礦井主要機電設備硐室、井下水倉、井下變電所、壓風機房、通風機房、主要通風機的風硐。

    7、隔爆措施

    1)礦井采用隔爆水袋隔爆

    2)在1103工作面回風巷、運輸巷,掘進工作面、運輸大巷每隔200米各設一組集中式隔爆水棚。

    3)水袋內盛滿水置于距頂板100-150㎜處,距離軌面不小于1.8m。

    4)水棚間距為1.2~1.5m。

    5)水棚設置總長度為30m-35m,應布置在直線巷道內,距交岔口、轉彎點、變坡點不得小于50m。

    6)在回采工作面的運輸順槽和回風順槽中、煤層中掘進工作面設置水棚,距回采工作面、掘進工作面40m-150m。

    7)水質要符合規程規定,水袋內水中混入5%的粉塵后,應立即換水。

    8)水棚內有足夠的水量,水量應保證40l;水棚組的總用水量按巷道斷面積計算,一般不得小于400l/㎡。

    9)水棚每周檢查一次。

    第12篇 一通三防管理措施

    1、通風管理

    (1)施工作業人員應愛護通風設施,迎頭風筒不落地,風筒端頭距迎頭不超過5米,風筒破口要及時修補。風筒逢環必掛,以減少通風阻力。

    (2)必須有足夠的通風能力,保證工作面有足夠新鮮的空氣,不得隨意停風。因檢修、停電等原因停風時,必須撤出人員,如工作面必須停風則要編制專門停風措施報礦審批。恢復通風、作業前后必須由瓦斯檢測員經過檢測,按<<煤礦安全規程>;>;第141條進行檢查、處理,待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迎頭正常通風后,方可恢復作業 。

    (3) 安裝瓦斯、電閉鎖裝置,并確保其安全使用。

    (4)嚴禁工作面在無風或微風下作業,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超過0.8%或二氧化碳濃度超過1.5%時,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采取措施處理。

    2、防塵管理

    (1)通風部門要在距迎頭60~200m的回風流中設隔爆水袋,隔爆水袋總裝水量應確保200l/m2。在掘巷道每隔50m設置一道水撥頭,每天灑水滅塵一次。每個出貨轉載點要設置噴霧,出貨時打開,不出貨時關閉。施工人員要配戴好防塵口罩,搞好個人身體防護工作。

    (2) 各出貨轉載點處要設置噴霧;放炮地點向后50m處要設置3道噴霧,放炮前打開;噴漿回風流中距離噴漿點20m處設置3道噴霧,噴漿前打開;要求噴霧風水聯動,每道噴霧間距為3~5 m,噴霧必須覆蓋全斷面。

    (3)每天對施工巷道灑水沖洗巖面一次,并建立灑水滅塵臺賬。各防塵設施必須定期進行維護,保證靈敏可靠。

    3、防瓦斯管理

    (1) 掘進工作面風流中的瓦斯濃度達到1.3%,工作面回風巷風流中瓦斯濃度≥0.8%或二氧化碳濃度≥1.5%時,必須停止工作,切斷電源,撤出人員。等通風區采取措施處理,瓦斯濃度小于0.8%和二氧化碳濃度小于1.5%時才許進入工作。

    (2)掘進過程中對于因瓦斯超限被切斷電源的電氣設備,必須在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人工送電開動。

    (3)跟班隊長及電工必須攜帶瓦斯便攜儀。

    (4)電器設備20m范圍瓦斯達到0.5%時嚴禁打開電器設備。

    (5)探頭管理措施:

    ①甲烷傳感器電纜懸掛在電纜鉤上,距動力電纜不小于100mm。

    ②t1懸掛在距迎頭小于5m范圍內的風筒另一側距頂板≤300mm,距幫≥200mm。

    t2懸掛在掘進巷道內距其撥門口向里10~15m處,

    ③灑水滅塵時,甲烷傳感器必須妥善保護好。

    ④斷電點及復電、報警點的瓦斯濃度:報警點≥0.8%, t1斷電點≥1.3%,復電點<0.8%;報警點≥0.8%,t2斷電點≥0.8%,復電點<0.8%;t1、t2斷電范圍:e121301膠帶順槽及回風經過的東二(13-1)采區膠帶上山內所有非本質安全型的電器設備(包括電纜),斷電后必須待瓦斯濃度降到0.8%以下時,方可人工復電。

    4、防火管理

    (1)皮帶機頭處要設置消防器材,滅火器不少于2個,沙箱含沙量不少于0.2m;,消防軟管不少于25m長2根,并備有短接。

    (2)任何人發現井下火災時,應視火災性質、災區通風和瓦斯情況,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滅

    火,控制火勢,并迅速向礦調度匯報。

    (3)電氣設備著火時,應首先切斷電源,在切斷電源前,只許使用不導電的滅火器材滅火。

    (4)機電檢修用過的棉沙,廢油等及時裝進密閉鐵桶,定期帶上井,若井下發生油類火災時,不許用水滅火,必須采取黃沙或滅火器滅火。

    (5)救火時,滅火員要站在上風側安全地點。

    (6)如果災害危及到人身安全且無法控制災害時,人員要戴好自救器,立即按避災路線撤離

    我礦如何落實一通三防安全管理技術措施(十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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