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叉作業安全監督管理規定
第一章總則
為加強指揮部安全生產管理,規范上、下交叉施工作業行為,杜絕事故隱患、防止事故發生,依據指揮部各工程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及相關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制定本規定。
本規定適用于指揮部所屬各工區、各單位、各外協隊伍。
第二章基本原則
上、下交叉作業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
上部施工必須優先考慮下部施工安全;
下部施工必須了解上部施工安全狀況;
上、下交叉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生產及安全指令;
上、下交叉作業區按施工組織措施設置合格的安全防護設施;
上、下交叉作業必須設置警戒并保證聯系暢通,作業前溝通到位;
嚴禁高空拋物。
第三章管理規定
上、下交叉作業區之間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設置合格的安全防護設施,無安全防護設施或安全防護設施不能滿足要求的,嚴禁進行上、下交叉作業。
本規定安全防護設施是指各樓板的層間、門洞處、防護欄桿、高排架安全網等;
安全防護設施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設置,不得擅自改變或降低防護設施的標準;
定期檢查上、下作業區之間的安全防護設施,及時清除設施內的雜物、石渣,及時修復損壞的安全防護設施;
嚴禁損壞安全防護設施,嚴禁在未得到批準的情況下拆除或改為它用。
上、下交叉作業,必須嚴格按生產及安全指令組織施工,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上、下交叉作業時,上部有可能造成落物的危險區域必須設置防護設施,防止落物傷人。
上、下交叉作業區之間的風、水、電設施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布設,風、水、電各線路要綁扎牢靠。
定期或不定期對上、下作業區邊墻、各樓板層間作業或交叉段進行檢查,及時清除雜物。
嚴禁在上、下作業區之間設置不穩定設施或堆放材料、設備。
上、下交叉作業時,上、下部警戒人員必須盡職盡責,保證聯系暢通,反饋及時,嚴禁脫崗或中斷通訊聯系。
上部施工作業區樓層間和通道處2米范圍內的材料、設備和雜物,在下部施工前必須全部清除。必要時按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臨邊封閉式防護。
下部施工作業區,在施工前必須在上部危險區域或有可能發生落物的區域設置警戒人員,發現不符合情況應立即予以糾正或通知下部人員和機械設備撤離。必要時,要對危險區域進行封閉式防護。
上部向下部進行轉運材料前,必須停止下部施工,撤離人員和設備,上、下施工區域要設置警戒,實行全封閉作業。
上、下交叉作業時要嚴格遵守“上部施工必須優先考慮下部施工安全”的原則。
上部施工作業區,若實施起吊、翻轉、裝卸等對下部有可預見性傷害的危險作業時,必須報生產安全辦批準,經統一協調安排后,方能實施作業;
上部5米范圍內進行對下部有可預見性傷害的作業時,作業前必須向下部通報施工措施、狀況及施工影響范圍,作業中要派專人負責上、下警戒與溝通。
臨邊通道及高排架邊坡支護作業時,為防止高空墜落或對下部施工區落物傷害, 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臨邊通道必須按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加設全封閉防護墻;
排架臨空面加掛安全網;
作業人員常用手工工具用繩系掛在腰上;
架上施工設備及機具必須穩定地固定在作業平臺上;
上、下運輸物資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起吊設施;
嚴禁高空拋物。
第四章 附則
與本規定若有相抵觸之處,按本規定執行。
本規定由生產安全部負責監督執行,解釋權歸生產安全部。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