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建筑施工隊伍反恐怖防范制度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建立健全我市建筑施工企業反恐怖防范管理制度,及時、高效、妥善地完成建設行業反恐怖試點工作的各項任務,維護社會穩定,根據我市實際情況,特制訂定本工作規程。
第二條 建筑施工企業反恐怖防范工作在市建委反恐怖防范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的指導下,實行分級管理,歸口負責,建筑施工隊伍的管理部門(單位)負責具體指導和監督。
第三條 建筑施工企業反恐怖防范工作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教育與防范相結合”的原則,貫徹“群防群治,以防為主,防治結合,管理從嚴,確保安全”的方針。
第二章 組織機構及人員構成
第四條 企業主要領導是單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和相關專兼職管理人員是單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主要責任人。項目經理是反恐怖防范工作施工現場的第一責任人。
第五條 企業應建立相應的反恐怖防范工作領導機構,配備專兼職工作人員,購置開展工作所必需的安全防護及通訊的器材,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排查。
第六條 實行公司、項目部二級反恐防范管理,建立施工企業為主體,項目部為基礎,相關部門協同,轄區共同參與的管理格局。企業各項目部在公司統一領導下,落實施工現場反恐怖防范工作。
第三章 內部管理
第七條 企業應按照國家、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部門關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部署,制訂相應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方案和應急搶險機制,落實相關責任人。
第八條 企業應定期組織召開反恐怖防范工作會議,研究協調工作中遇到的問題,部署企業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實相關職能部門布置的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務和要求。
第九條 企業應明確各部門的相關工作職責,分解落實企業反恐防范工作職責和任務。企業所屬項目部應明確反恐怖防范工作職責,分解落實反恐怖防范工作任務到相關責任人。
第十條 企業應建立健全反恐防范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針對施工現場和施工隊伍中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明確處置工作責任人、處置工作實施細則、處置工作組織實施、處置工作所需設備物資等。
第十一條 企業應經常開展對職工、現場從業人員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社會公德和安全防范等方面教育培訓,提高職工法律意識和安全意識。
第十二條 企業、項目部要加強與所在地綜治、公安等部門的聯系,積極協助公安保衛部門對政治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破壞事故和火警、火災等的調查,逐級對違法犯罪人員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三條 企業應加強日常檢查及節日或重大活動期間的檢查工作,積極開展內部排查,對重要目標、重要場所以及危化物品使用保管等環節進行梳理排查。
第十四條 企業應落實專人受理投訴,及時協調解決因民工工資等引發的群體性糾紛,及時、準確掌握內部相關人員的動態,發現苗頭性問題要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第四章 現場管理
第十五條 項目部應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檢查工作,對重要部位、重要場所、危化物品堆放及使用保管等環節進行滾動排查,定期檢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解決和處置。
第十六條 項目部應加強施工現場的日常值班管理。施工現場24小時有治安保衛人員值班,節假日要實行管理人員值班值宿、領導帶班。值班值宿人員要認真做好值班值宿記錄。
第十七條 項目部應組織治安保衛人員對施工現場進行巡邏,發現問題要及時向有關領導報告,如有緊急情況應及時報警。要建立定時巡邏制度和巡視檢查機制。
第十八條 項目部應加強施工現場門衛管理。認真檢查進出施工現場的人員、車輛、物資等。非本單位人員進入時要查驗證件并進行登記,外來車輛和物資進入時應檢查登記。
第十九條 項目部應加強施工現場的技防建設,施工現場重點部位應安裝紅外報警器、監控等設備,門衛室、值班值宿室應安裝報警電話,時刻保證通訊暢通、有效。
第二十條 施工現場實行實名制管理。配備專人負責實名制管理的各項工作,做好人員錄用、人員登記、考勤、工資發放等工作,建立能動態反映施工現場一線作業人員實際情況的花名冊、考勤冊和工資冊等實名管理臺帳,做到人員底數清、基本情況清、出勤記錄清、工資發放記錄清、進出現場時間清。
第二十一條 項目部應及時掌握民工思想動態,通過民工學校開展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的教育,杜絕宗教活動進入施工現場,嚴禁參加*等非法組織。堅決禁止社會閑散人員進入施工現場。
第2篇 建筑施工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工程施工項目常見的安全設施有: 腳手架、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操作平臺、防護欄桿、臨時用電防護等。
(1 ) 腳手架是各種施工中必不可少的臨時設施。對腳手架的基本要求是:堅固穩定, 裝拆簡便和能多次周轉使用, 其寬度應滿足施工作業人員操作、材料堆置和運輸的要求。使用的腳手架及搭設方案須經設計計算, 并經技術負責人審批后方可搭設。腳手架的設計不但要滿足使用的要求, 而且首先要考慮安全問題。設置可靠的安全防護措施, 如防護欄、擋腳板、安全網、通道扶梯、斜道防滑、多層立體作業的防護, 懸吊架的安全銷和雨季防電、避雷設施等。
(2 ) 對安全帽的要求是:①安全帽須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②正確使用安全帽并扣好帽帶。③不準使用缺襯、缺帶及破損的安全帽。
(3 ) 對安全帶的要求是:①安全帶須經有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方能使用。②安全帶使用兩年后, 必須按規定抽檢一次, 對抽檢不合格的必須更換安全繩后才能使用。③安全帶應儲存在干燥、通風的倉庫內, 不準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堿或尖銳的堅硬物體。④安全帶上的各種部件不得任意拆除, 更換新繩時要注意加繩套。
(4 ) 對安全網的要求:①網繩不破損并生根牢固、繃緊、圈牢, 拼接嚴密, 網綱支桿用鋼管為宜。②網寬不小于2. 6 m, 里口離墻不得大于15 cm, 外高內低, 每隔3 m 設立支撐, 角度為45°。③立網隨施工層提升, 網高出施工層1 m 以上。網下口與墻生根牢靠, 離墻不大于15 cm, 網之間拼接嚴密, 空隙不大于10 cm。橋梁、隧道、護坡地面的周圍均應設置防護欄桿, 并隨工程結構的進度而立掛安全網封閉。
(5 ) 臨時用電的安全防護要求是:
1) 臨時用電應按有關規定編好施工組織設計, 并建立對現場線路、設施定期檢查的制度。
2) 配電線路必須按有關規定架設整齊, 架空線應采用絕緣導線, 不得采用塑膠軟線, 不得成束架空敷設或沿地明敷設。
3) 室內、外線路均應與施工機械、車輛及行人保持最小安全距離, 否則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4) 配電系統必須采取分級配電, 各類配電箱、開關箱的安裝和內部設置必須符合有關規定, 開關電器應標明用途。
5) 一般場所采用220 v 電壓作為現場照明用電, 照明導線用絕緣子固定, 照明燈具的金屬外殼必須接地或接零。特殊場所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使用安全電壓照明。
6) 手持電動工具必須單獨安裝漏電保護裝置, 具有良好的絕緣性, 金屬外殼接地良好。所有手持電動工具必須裝有可靠的防護罩( 蓋) , 橡皮電線不得破損。
7) 電焊機、切割機等應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護, 并有可靠的防雨、防潮、防砸保護措施。焊把線、導線應雙線到位, 絕緣良好。
第3篇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制度
為確保公司建筑工程的施工安全,對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進行預測、預報和預防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不斷改善施工條件和作業環境,使施工現場達到最佳安全狀態,保障從業人員的安全、健康和財產安全,實現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部建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制定本安全檢查制度,凡屬我公司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等項目施工的安全生產工作必須執行本安全檢查制度。
第一條: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檢查應依據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11)和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結合項目施工特點,對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應保持檢查記錄。
第二條:公司各級管理人員在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應通過安全檢查,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問題,從而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利用安全檢查進一步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增強安全意識,糾正違章指揮、違章作業、提高搞好安全生產的自覺性和責任感;通過安全檢查達到互相學習,總結經驗、吸取教訓、取長補短,進一步促進安全生產工作。
第三條:安全檢查按照經常性的、定期制度性的、突擊性的、專業性的和季節性等多種形式進行。
第四條:各種形式的安全檢查應有檢查記錄,安全檢查中查出的隱患除保持檢查記錄外,應對被檢查方發出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跟蹤驗證隱患整改,經復查整改合格,進行銷案。
安全檢查中查出有即發性事故危險的隱患,檢查人員應責令停工,被查方必須立即整改。
對于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當場指出進行糾正。
被檢查方負責人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向安全檢查部門(或檢查人)反饋信息,申請復查整改結果,并做好書面記錄。。
第五條:經常性安全檢查。在建筑工程施工全過程中應進行經常性的預防檢查,能及時發現隱患、消除隱患,保證施工正常運行。作業班組長或作業人員應進行班前、班后崗位安全檢查,檢查崗位作業環境的安全情況,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設施配置和健康狀況。
項目部安全員或安全值日人員每天應對施工現場進行巡回安全檢查,通過對施工現場的巡回檢查,檢查施工現場各項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是否能滿足安全生產的要求,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是否違反操作規程和程序。發現施工中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并采取對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產。
公司生產管理人員、項目經理、施工員在檢查生產過程的同時,應檢查安全、檢查保證安全生產所需資金、施工設備機具、環境和人力資源等投入是否得到有效實施,檢查作業人員的作業環境和作業行為,存在隱患,采取措施及時糾正。違規行為立即制止,責令改正。
質安部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按照所策劃的保證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控制方案,對施工全過程中的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安全管理記錄,及文明施工實施督促、檢查,對安全隱患應及時下達整改通知單,限期整改,并應跟蹤驗證整改的效果,消除安全隱患,完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檔案資料。質安部經理應對項目安全管理責任人的項目安全管理策劃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掌握施工現場安全狀況和目標管理實現情況,保持檢查記錄。
第六條:定期安全檢查。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安全生產專項治理規定、項目施工安全技術措施,公司或項目部定期對在建工程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達標檢查,屬全面性考核性安全檢查。
公司每季度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帶隊,質安部、技術部、生產部等部門派員參加,質安部經理負責組織實施。檢查現場文明施工、安全生產狀況及安全資料管理,應將逐項安全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通知被檢查方,鞏固成績,彌補不足,安全隱患由質安部負責下達整改通知單,并跟蹤整改結果。
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實施,項目安全員、施工員、機電員、材料員、分包方責任人(或委托人)、作業班組長參加,檢查施工現場管理、各項安全設施設置的安全狀況,作業人員的作業行為等,發現的安全隱患,項目經理應明確責任人負責整改,項目安全員負責跟蹤整改實施并將實施結果及時報告項目經理,對于作業人員的違規行為應立即制止,責令改正。
第七條:專業性安全檢查。專業性安全檢查包括對井架物料提升機、塔吊、施工外用電梯、腳手架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用電、防塵防毒、壓力容器等安裝、使用、拆除的安全狀態實施檢查。由質安部經理或委托人組織實施檢查,安裝方案應由總工程師或委托人審批。
檢查安裝前的安裝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安裝單位的安裝資質,安裝人員的持證上崗;安裝驗收后的安全使用證或安全標志,安裝驗收后使用前的交接簽字手續。
檢查使用規章制度、操作規程、操作人員的持證上崗、崗前崗后安全教育和交接班管理等使用、維護、保養管理。檢查設施拆除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現場實施狀況。
第八條:季節性及假日前后安全檢查。因季節性氣候特點引起臺風、暴雨、暑天高溫、嚴寒冬天可能給安全施工帶來危害,質安部會同生產部應根據氣象部門或上級有關部門發布的氣象警報及時通報項目部,采取相關預防措施,預防自然災害的危害,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安全。質安部應會同生產部在節假日(五一、國慶、春節)前后應對施工現場從業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狀況,防水、防盜、安全防護設施等安全防范措施的檢查,應重視對節假日加班人員的安全教育。
第九條:每年安全月活動期間,圍繞安全月活動主題,組織一年一次的安全月活動,結合活動的開展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專項安全治理進行檢查、總結。
第十條:安全評價。按照《廣東建設工程施工安全評價管理辦法》和南海規劃建設局的要求,依據《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jgj59-2011)對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情況檢查結果進行安全評價。評價意見、評價等級納入公司員工業績考核內容。
安全評價按五個階段進行,安全評價應在項目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記錄后。質安部按《標準》規定對項目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的逐項檢查評分,作出評價意見和評定等級,需要整改的應提出整改意見,發出整改通知單。各階段安全評價在公司自評后報安監站作出安全評價核查。
(一)施工準備評價。在施工現場準備完畢后,對場地平面布局、圍蔽、臨時用電、用水、辦公和生活設施進行評價。審查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安全技術方案,填寫“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監督(開工前)審查表”,質安部作出審查意見報安監站核查。審查下列資料的符合性、針對性、實用性。
(1)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責任制
(2)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目標管理要求
(3)施工組織設計。應包括專職安全員配備情況,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措施,基坑支護、模板工程、腳手架工程、施工用電等專項技術方案等內容。
(4)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制度。
(5)安全教育制度。
(6)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
(7)物料提升機、塔式起重機、外用電梯等設備和施工機具進場和安裝使用管理制度。
(二)達標評價。在工程施工至下列進度時,由質安部進行達標評價,評價合格后,報安監站進行達標評價核查。
(1)房屋建筑工程地下室基坑超過3米時;
(2)地下室深度不足3米或無地下室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二層樓面板鋼筋工程安裝完成時。
(三)結構施工評價。
(1)10層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至屋面板鋼筋工程安裝完成后,澆筑混凝土前評價一次;
(2)10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除施工至二層樓面進評價一次外,每完成10層時,分別評價一次。屋面板鋼筋工程安裝完畢后還應評價一次。
(四)裝飾施工評價。在外腳手架拆除前,進行裝飾施工安全評價。
(五)竣工評價。工程竣工驗收交付使用前進行一次工程竣工評價。
“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評價書”一式三份,按照評價書要求填寫。分別由安全監督機構、施工單位(與施工竣工資料一并送人事行政部檔案室)各存一份,另一份由建設單位歸入工程竣工驗收備案文件。
第十一條:不論哪種形式安全檢查記錄和整改,都要對標做檢查記錄和評分。對存在的隱患,每級檢查組負責人要向班組表出整改通知單,一式兩份,并由班長簽字,交班組一份,留檔一份。整改通知單要明確整改時間,整改責任人和整改措施。整改完畢后由安全員進行復查,復查通過后(如公司級所下整改應報公司質安部復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并將整改情況存入檔案。凡是在整改期限內沒有完成整改的,按公司有關獎懲制度規定處理。
第十二條:質安部應對項目部施工現場各種形式安全檢查進行匯編總結,每半年在公司內部采取文件、會議形式通報一次,促進安全生產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十三條:接受安全監督機構和上級安全監督部門的各種類型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檢查,檢查中查出的隱患,及時采取措施進行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向檢查部門反饋信息,申請隱患整改銷案。
第十四條: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以上規定望公司所屬各項目
本部遵照執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與公司質安部聯系。
第4篇 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1、安全檢查的目的是,預防危險、消除危險:為及時發現施工現場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采取有效的措施,制止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以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為此,施工項目除接受公司和上級部門檢查外,項目應組織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
2、安全檢查的內容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防護、查隱患。同時,對安全檢查中發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隱患應按'三定'要求,即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做好整改,貫徹邊檢查邊整改的精神。
3、定期安全檢查:項目部每周組織一次文明安全檢查,班組每天進行安全檢查,項目安全檢查由項目經理負責組織,,班組安全檢查由班長負責組織。
4、項目部每周的安全檢查應按檢查評分標準執行(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對安全檢查簽發的事故隱患通知書應及時填好整改回執并做好整改復查。
5、安全檢查時應采用'看'、'量'、'測'、'動作試驗'等方法進行。
'看':查看安全技術資料,持證上崗、現場標志、驗收檢查資料、'三寶'使用情況、'四口、五臨邊'防護情況、機械設備防護裝置、生活設施和現場文明施工等。
'量'主要用尺進行實測、實量,如腳手架各桿件間距、塔吊道軌距離、電箱安裝高度、工程與臨近高壓線安全距離等。
'測'用儀器、儀表進行實測,如水準儀測道轉縱、橫向傾斜度,用接地電阻儀測接地電阻值等。
'動作試驗':對各種限位裝置進行實際動作檢驗其靈敏度,如塔吊力矩限位、行走限位、超高限位,物料提升機上升限位、停靠裝置、防墜保險裝置,漏電保護器等。
6、項目部應做好安全檢查記錄,除每周進行安全檢查外,項目部安全管理人員應堅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填寫工作安全日記等。
7、施工班組應做好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檢查,特別是施工作業前對作業環境進行認真檢查,認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動記錄。
8、安全檢查的重點:腳手架、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三寶、四口、五臨邊'防護、施工用電、物料提升機、外用電梯、塔吊、施工機具、生活設施和現場防火等。
9、除定期安全檢查外,還要進行季節性及節假日前后安全檢查。針對夏季(雨季、臺風期)施工、冬季施工可能給施工現場安全施工帶來危害而組織的安全檢查;節假日前后為防止施工現場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紀律松懈、思想麻痹等而進行的安全檢查。
10、安全檢查中,發現各種隱患應及時落實整改,對施工現場有重大事故隱患和緊急情況的應立即停工整改。制止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現象,對經教育不聽勸阻者和未及時整改的,給予經濟處罰。
第5篇 工程建筑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機具進場驗收與保養維修制度
一、進場施工機械設備安裝后必須按規定進行驗收,合格方可使用,做好驗收記錄,驗收人員履行簽字手續。驗收內容主要是:
1、安裝位置是否符合施工平面布置圖要求。
2、安裝地基是否堅固,機械是否穩固,工作棚搭設是否符合要求。
3、傳動部分是否靈活可靠,離合器是否靈活,制動器是否可靠,限位保險裝置是否有效,機械的潤滑情況是否良好。
4、電氣設備是否安全可靠,電阻搖測記錄應符合要求,漏電保護器靈敏可靠,接地接零保護正確。
5、安全防護裝置完好,安全、防火距離符合要求。
6、機械工作機構無損壞;運轉正常,緊固件牢固。
7、機手持證上崗。
二、機具的保養、維修是杜絕機械事故的關鍵工作,必須按規范標準和有關規程辦,這里總公司補充強調幾點,要求項目部做好。
1、各種作業施工機械必須由專人負責保養、維修,并落實責任制,做到勤檢查、勤保養、勤維修。
2、嚴禁機具帶病運作,杜絕不安全因素。
3、不懂機械性能者不準從事保養、維修的工作。
4、電器設備,特別是塔吊、卷揚機、拌和機等下班前應拉下閘刀,關閉好電箱,上班前持證上崗者必須檢查試車正常后方可運轉作業。
第6篇 建筑工地安全文明施工制度
一、工程概況
略
二、施工總平面布置
1、現場道路
原有大門作為施工車輛主要進出口,施工臨時道路土方開挖前,用輾壓機輾壓平整,鋪設15cm厚碎石道渣,然后從工地出入口大門至施工現場間的路面澆灌長50m厚20cm的c30混凝土路面。保證車輛出入方便安全,也有利于文明施工。基礎土方開挖時,安排專人輪班在工地出入口沖洗土方運輸車輛的輪胎,避免運輸車輛輪胎的淤泥污染市容路面。
2、現場排水
現場排水主要考慮雨天地面雨水以及其它用水能迅速排除,并防止進入基坑。地面做成一定坡度,使水及時排向排水系統。
3、材料、構件堆放
工地生活區前面的空地澆搗300㎡的硬底化,作為施工臨時使用場地,作砂、碎石、水泥、磚和鋼筋、模板等堆場,分類堆放并標識。
4、機械布置
塔吊:主體結構施工所用qtz630塔吊布置于工程c2區前面,塔吊臂長50m,塔吊安裝高度高于井架。設置井字架主要供砌筑材料、裝飾材料等運輸之用。砂漿攪拌機靠近井架、灰、砂堆場。
5、施工臨時用電
根據施工機具用量計劃,現場施工機械電動機、電焊機總功率為w=350kw,現場照明用電按動力用電的10%計算,則用電總量為:35kw。本工程施工臨時用電,由建設單位配電房直接供給,工地用電用橡皮線由配電房接至現場配電箱。
6、施工臨時用水設計
水源:本工程施工隊用水是公路邊原設有城市自來水管,由建設單位負責引入施工現場。考慮到城市自來水供水管的壓力情況,本工程由管網直接供水,2層以上用高壓水泵向各層樓面供水。
7、臨時設施
本工程臨時設在工地范圍內,場內辦公室、員工宿舍、倉庫、廚房、衛生間。現場砌磚做法,符合防火要求,詳見施工總平面布置圖。
三、安全管理及安全生產措施
一、施工安全行政管理工作的基本要求:建筑施工安全行政管理的基本要求歸納為四個方面:提高認識、健全機制、落實措施和嚴格管理。
1、提高認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生產方要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需要不斷解決在安全生產工作中存在的認識不足、重視不夠和推行不力的問題,即需要包括企業領導者、安全職能部門、項目和施工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安全人員和工人一起高度重視并認真做好的工作。提高認識、深刻領會和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是搞好安全生產工作的前提和基礎。
2、健全體制——建立完善的建筑施工安全保證體系。確保建筑安全的工作目標,就是杜絕重大安全意外事故和傷亡事故,避免或減少一般安全意外事故和輕傷事故,最大限度地確保建筑施工中人員和財產的安全,這就需要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落實措施——做到編制、實施、監督和處置四落實。確保施工安全的組織措施和技術措施落實,即落實實現組織保證體系和技術保證體系的措施要求,并做到在編制、實施、監督和處置等四個環節上的落實。
4、嚴格管理——做到“二嚴、三及時、四不放過”。
①二嚴:嚴肅認真、一絲不茍;嚴格按程序、規定、措施和制度辦事;
②三及時:及時檢查、及時匯報、及時研究和處理;
③四不放過:不放過任何情況下的違章,不放過任何理由下的改變措施,不放過任何形式的不安全狀態和行為,不放過任何程度的異常情況。
二、安全生產管理目標:
1、安全傷害指標控制在2‰以下。
2、杜絕死亡、火災、交通、設備等重大事故。
3、使員工有共同理想及奮斗目標。
4、工地達到市文明工地。
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分公司經理是企業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
2、建立以分公司經理為首的安全生產領導組織,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承擔組織、領導安全生產的責任。
3、建立各級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明確各級人員的安全責任。抓制度落實,抓責任落實,定期檢查安全責任落實情況。
4、項目經理是施工項目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在安全生產上對分公司經理負責。
5、建立以項目經理為首的工地項目部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有組織、有領導地開展安全管理活動。
6、各級職能部門人員,在各自業務范圍內,對實現安全生產的要求負責。
7、分公司經理、項目負責人和各部門管理人員要認真履行上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認真執行國家有關勞動保護標準和安全技術規程,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四、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
1、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使企業各級領導和廣大職工真正認識到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必要性,懂得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方針,自覺地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令和規章制度。
2、分公司、項目經理部對新進場工人和調換工種的職工必須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經考核合格方準上崗。
3、電工、焊工、架子工、爆破工、機械操作工及起重工、打樁機和各種機動車輛司機等特殊工種人員除進行一般安全教育外,還要經過本工種的安全技術教育,經考核合格發證后,方準獨立操作,且每年還要進行一次復審。對從事有塵、毒危害作業的工人,要進行塵毒危害的防治知識教育。
4、要定期培訓企業各級領導干部和安全干部,其中項目經理、項目安全員、施工員、班組長是安全教育和培訓的重點。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施工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五、安全技術管理制度
1、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都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外排腳手架、高支模、施工臨時用電等大型特殊工種,都要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方案,否則不得開工。
2、采用新的技術、新的工藝、新的設備時,必須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安全技術必須要有針對性和具體化。要針對不同工程的結構特點和不同的施工方法,針對施工場地及場地周邊環境等,從防治上、技術上和管理上提出相應的安全措施,所有安全技術措施都必須明確具體,能指導施工。
第7篇 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建筑施工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規范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行為,完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保證金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
第三條 根據本辦法,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對依法取得建筑施工許可的建筑施工企業實施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并對企業在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過程中的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受市建筑工程管理局委托,具體負責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
第四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進行工程施工安全報監和取得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的同時,必須與市建筑安全監察站簽訂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明確工程施工所必須達到的安全生產目標和必須落實的安全生產責任。
第五條 工程施工結束時,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將根據工程開工時簽訂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和平時安全生產管理情況,對建筑施工企業在整個工程施工中的安全生產行為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進行考核。考核采用百分制計分形式,凡考核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全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金,并作為各項安全生產表彰的基本條件;凡考核得分在80-90分(含80分)之間的,返還75%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在70-80分(含70分)之間的,返還50%安全生產保證金;凡考核得分低于70分,將不返還安全生產保證金。
第六條 建筑施工企業必須在工程施工結束前一周內向市建筑安全監察站提交考核申請,否則,將視為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70分)。
第七條 建筑施工企業在工程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等規章制度,對不執行相關規定的違規違章行為,除按照《姜堰市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動態考核管理辦法》給予記分處罰外,同時還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處罰標準附后),經濟處罰款項直接從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項中扣除。安全生產保證金返還款不夠處罰的,予以追繳。
第八條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在開展檢查時,應以加強和促進企業隱患整改,確保安全生產為目的,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 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在對建筑施工企業進行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對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違章、違規行為進行處罰時,安全監督人員不得少于2人。市建筑安全監察站工作人員在進行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目標責任考核和違章、違規行為處罰中不得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否則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處理。
第十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姜堰市建筑工程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8篇 建筑施工單位職業病預防措施制度規范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我公司容易導致的職業病一般為: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病;電焊工塵肺、眼病;直接操作振動機械引起的手臂振動病 ;油漆工、粉刷工接觸有機材料散發的不良氣體引起的中毒;接觸噪聲引起的職業性耳聾;長期超時、超強度地工作,精神長期過度緊張造成相應職業病;高溫中暑等, 為了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保護職工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促進企業穩定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措施。
職業病預防控制工作堅持預防為主、防治結合的方針,實行分類管理、綜合治理,依法為職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保障職工獲得相應的職業衛生保護,依法為職工交納工傷社會保險。積極推廣、應用有利于職業病防治和保護勞動者健康的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限制使用或淘汰職業病危害嚴重的技術、工藝、材料,公司安全管理部門設專人負責各在建工程職業衛生、勞動保護情況監督,加強對職工職業病防治的宣傳教育,在各在建工程普及職業病防治的知識,提高職工的自我健康保護意識。對防治職業病成績顯著的科室和人員給予獎勵。
各在建工程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所需費用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并與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
加強職工勞動過程中,為職工采用有效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提供符合防治職業病要求的職業病防護用品。
一、接觸各種粉塵,引起的塵肺病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加強水泥等易揚塵的材料的存放處、使用處的揚塵防護,任何人不得隨意拆除,在易揚塵部位設置警示標志。
2、個人防護措施:落實相關崗位的持證上崗,給施工作業人員提供揚塵防護口罩,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項目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工人作業場所的揚塵防護措施的落實,檢查個人揚塵防護措施的落實,每月不少于一次,并指導施工作業人員減少揚塵的操作方法和技巧。
二、電焊工塵肺、眼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為電焊工提供通風良好的操作空間。
2、個人防護措施:電焊工必須持證上崗,作業時佩戴有害氣體防護口罩、眼睛防護罩,杜絕違章作業,采取輪流作業,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項目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工人作業場所的通風情況,個人防護用品的佩戴,及時制止違章作業。
三、直接操作振動機械引起的手臂振動病 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作業區設置防職業病警示標志。
2、個人防護措施:機械操作工要持證上崗,提供振動機械防護手套,采取延長換班休息時間,杜絕作業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警示標志的懸掛,工人持證上崗,防震手套佩戴,工作時間不超時等情況。
四、油漆工、粉刷工接觸有機材料散發不良氣體引起的中毒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加強作業區的通風排氣措施。
2、個人防護措施:相關工種持證上崗,給作業人員提供防護口罩,采取輪流作業,杜絕作業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作業場所的良好通風,工人持證上崗,佩戴口罩,工作時間不超時,并指導提高中毒事故中職工救人與自救的能力。
五、接觸噪聲引起的職業性耳聾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作業區設置防職業病警示標志,對噪音大的機械加強日常保養和維護,減少噪音污染。
2、個人防護措施:為施工操作人員提供勞動防護耳塞,采取輪流作業,杜絕施工操作人員的超時工作。
3、檢查措施: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作業場所的降噪音措施,工人佩戴防護耳塞,工作時間不超時。
六、長期超時、超強度地工作,精神長期過度緊張造成相應職業病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提高機械化施工程度,減小工人勞動強度,為職工提供良好的生活、休息、娛樂場所,加強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
2、個人防護措施:不盲目搶工期,即使搶工期也必須安排充足的人員能夠按時換班作業,采取8小時作業換班制度,及時發放工人工資,穩定工人情緒。
3、檢查措施:工人勞動強度適宜,文明施工,工作時間不超時,工人工資發放情況。
七、高溫中暑的預防控制措施:
1、作業場所防護措施:在高溫期間,為職工備足飲用水或綠豆水、防中暑藥品、器材。
2、個人防護措施:減少工人工作時間,尤其是延長中午休息時間。
3、檢查措施:夏季施工,在檢查工程安全的同時,檢查落實飲水、防中暑物品的配備,工人勞逸適宜,并指導提高中暑情況發生時,職工救人與自救的能力。
第9篇 建筑施工現場文明施工管理制度
為確保創建市級文明工地這一目標的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強對職工進行文明施工、創建文明工地的教育。通過進場教育、各種交底、班前活動等各種形式教育職工樹立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建精品工程的意識;同時輔之以必要的獎罰,確保創建文明工地目標的實現。
(2)樹立精品意識,建優質樣板工程。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規定、規范。造成質量事故者視情節輕重,對當事人處以50-300元的罰款,損失較大者由項目部領導會議研究決定,必要時將其解聘。
(3)切實做好安全工作。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條例和安全第五預防為主的方針;進行安全教育,增強職工安全防范意識;執行各項安全生產規定和堆積切實做好安全防護工作。要正確使用各種安全防護器材。進入施工現場必需戴安全帽并系好扣帶,不戴安全帽進入現場者每次罰款10元,不系扣帶者每次罰款5元。實現安全生產,達到既定的安全生產目標。
(4)做好環境保護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止噪聲、防止灰塵飛揚、防止污染水等各項工作。施工區域營造良好的文明氛圍。教育大家做文明職工,進行文明施工,為建設文明城市做出貢獻。
(5)管理人員在工作期間必須掛牌上崗,有重要活動必須著統一服裝。
(6)工地內嚴禁財博、酗酒,違者每次罰款100-500元。現場不允許吸煙。有吸煙者,每發現一次罰款5元。
(7)工地內嚴禁打架斗毆,違者罰款500-1000元,情節嚴重者關交公安部門處理。
(8)提高職工的整體素質,愛護施工機具和現場各種設施如有損壞照價賠償。
(9)各堆料場地,要由專人清理打掃,各種材料必須堆放整齊,并掛牌明示。施工區和生活區的衛生情況,經理部有關人員每周檢查一次,對不合格的班組督促其及時糾正,對不服從檢查,多次督促仍無改進的進行罰款。
第10篇 建筑施工安全生產教育制度
第一章
1.1為了實現安全生產,提高全員安全素質控制傷亡事故的發生,提高企業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公司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條文規定,部頒標準及上級機關安全生產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1.2安全生產教育的目的是通過安全教育,提高企業各級生產管理人員和廣大職工搞好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增強安全意識,掌握安全生產的科學知識,不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操作技術水平,增強自我防護能力。
第二章 安全教育內容
2.1安全思想教育
安全思想教育的目的是為安全生產奠定思想基礎,通常從加強思想路線,方針政策兩個方面
進行。
思想路線和方針政策的教育,一是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和廣大職工對安全生產重要意義的認識,從思想上,理論上認識社會主義制度下搞好安全生產的重大意義,以增強關心人、保護人的責任感,樹立牢固的群眾觀點。二是通過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教育、提高各級領導、管理干部和廣大職工的政策水平,使他們正確全面地理解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嚴肅認真地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規。
2.2勞動紀律教育
勞動紀律教育,主要是使廣大職工懂得嚴格執行勞動紀律對實現安全生產的重要性。企業的勞動紀律是勞動者進行共同勞動時必須遵
守的規則和秩序。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遵守勞動紀律是貫徹安全生產方針,減少傷亡事故,保障安全生產的重要保證。
2.3安全知識教育
⑴全部職工都必須接受安全知識教育和每年按規定的學時進行安全培訓,所有職工必須具備安全基本知識。
⑵安全基本知識教育的主要內容是:企業的基本生產概況、施工(生產)工藝、方法;施工(生產)中的危險區域、危險部位,各類不安全因素及其安全防護的基本知識和注意事項。
2.4安全技能教育
安全技能教育,就是結合本工種或本專業的特點、實現安全操作,安全防護必須具備的基本技術知識。
每一個期和不期對全體職工進行遵法守紀的教育,以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的發生。
第三章 三級教育
3.1三級教育是指新工人入場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這是企業必須堅持的安全生產基本教育制度之一。三級教育分為公司(分公司),工地(幢號),班組三級。
3.2三級安全教育一般由安全、教育和勞動人事部門配合組織進行。經驗育考試合格者準許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者必須補課,補考。
3.3對新工人的三級安全教育情況,要建立檔案,如職工安全生產教育卡等,新工人工作一段時間后,還應進行復雜性的再教育,
以加強安
全的感性和理性認識。
3.4三級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
3.4.1公司進行安全基本知識、法規、法制教育,主要內容是:
⑴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
⑵安全生產法規,標準和法制觀念。
⑶本單位施工過程及安全生規章制度,安全紀律。
⑷本單位安全生產形勢及歷史上發生的重大事故及應吸取的教訓。
⑸發生事故后如何搶救傷員、排險、保護現場和及時進行報告。
3.4.2工地進行現場規章制度和遵章守紀教育主要內容是:
⑴本工地施工特點及施工基本知識。
⑵本工地安全生產制度,規定及安全注意事項。
⑶本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
⑷機械設備,電氣安全及高處作業安全基本知識。
⑸防毒、防塵、防火、防爆知識及緊急情況安全處置和安全疏散知識。
⑹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及防護用具、用品作用的基本知識。
3.4.3班組安全生產教育由班組長主持進行,或由班組安全員及指定技術熟練,重視安全生產的老工人講解,進行本工種崗位操作及班組安全制,紀律教育。主要內容是:
⑴本班組作業特點及安全操作規程。
⑵班組安全活動制度及紀律。
⑶愛護和正確使用安全防護裝置(設施)及個人勞動保護用品。
⑷本崗位易發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對策。
⑸本崗位的作業環境及使用的機械設備,工具的安全要求。
第四章 特殊作業人員的培訓
4.1對操作者本人,尤其對他人和周圍設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業,稱為特種作業。直接從事特種作業者,特種作業人員。
4.2特種作業范圍(1)電工作業;(2)鍋爐司爐;(3)壓力容
器操作;(4)起重機械操作;(5)爆破作業;(6)我屬焊接(氣焊)作業;(7)煤礦井下瓦斯檢驗;(8)機動車輛駕駛、輪機操作;(9)機動船舶駕駛;(10)建筑登高架設作業;(11)符合特種作業基本定義的其他作業。
4.3堅決貫徹執行bg5306-85《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考核管理規則》,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并經改核合格取得操作證者,方準獨立作業。同時,除機動車輛駕駛和機動船舶駕駛,輪機操作人員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外,其他特特種作業人員兩年進行一次復審。
第五章 經常性教育
5.1安全教育培訓工作,必須做到經常化、制度化。經常性教育主要他括:
⑴上級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法規及有關文件、指示;
⑵各部門、科室和每個職工的安全責任;
⑶遵章守紀;
⑷事故案例及教訓和安全技術先進經驗,革新成果等。
5.2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和調換工作崗位時,要對操作人員進行新技術操作和新崗位的安全教育,未經教育不得上崗操作。
5.3班應每周安排一次安全活動日,可利用班前或班后進行。
其內容是:
⑴學習黨,國家和企業隨時下達的安全生產規定和文件;
⑵回顧上周安全生產情況,提出下周安全生產要求;
⑶分析班組工人安全思想動態及現場安全生產形勢,表揚好人好事和需要有為取的教訓。
5.4適時進行安全教育,根據建筑施工生產特點進行“五抓緊”的安全教育。即:工程突擊趕任務,往往不注意安全,要抓緊教育;工程接收尾時,容易忽視安全,要抓緊教育;施工條件好時,容易麻痹、要抓緊教育;季節氣候變化,外界不安全因素多,要抓緊教育;節假日前后思想不穩定,要抓緊教育,使之做到警鐘長鳴。
5.5糾正違章教育。企業對由于違反安全規章制度面導致重大險情或己遂事故的職工,進行違章教育。教育內容為:違反的規章條文,它的意義及其危害。,務使受教育者充分認識自己的過失,并吸取教訓。對于情節嚴重的違章事件,除教育責任者本人外,還應通過適當的形式以現身說法擴大教育面。
第六章 其他形式的教育培訓
6.1安全教育培訓可以根據條自的特點、因地制宜,采取多
種形式進行。如:建立安全教育室,舉辦多層次安全培訓班、安全課、安全知識講座、報告會、智力競賽,典型事故圖片展覽、書畫攝影展覽、電視片、黑板報、墻報、簡報等,或者給職工家屬發送安全宣傳品,動員職工家屬進行安全生產監督。安全教育培訓應堅持經常化、制度化。
第11篇 建筑施工單位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制度
為了搞好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增強職工安全生產意識。普級職工安全技術知識,增強職工自我防護能力,現根據建筑企業安全生產安全教育的有關規定,制訂安全教育制度如下:
一、新工人入場安全三級教育制度:
㈠、凡公司新招收的合同制工人,及分配來的實習和代培人員,分別由公司進行一級安全教育,項目經理部進行二級安全教育,現場施工員及班組長(或勞務、外包單位代表)進行三級安全教育,教育內容為:
⒈公司教育:
①、講黨和國家的勞動保護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
②、講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勞動、安全紀律。
③、講'三不傷害'即:遵守操作規程不傷害自己,講究職業道德不傷害他人,居安思危不被他人傷害。
④、講遵章守紀,反對違章指揮,反對違章操作。
⑤、講公司內、外工傷事故血的教訓。
⒉項目經理部教育:
①、講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安全防火等規章制度與獎懲制度。
②、講施工生產特點,危險地段,應注意的事項,防范措施與方法。
③、講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
⒊班組教育:
①、講各工程的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勞動紀律。
②、講施工現場應注意的事項,預防事故發生的措施。
③、講使用生產工具(設備的性能,用途和構造,使用的基本方法)。
④、講勞保用品的使用與保管,愛護和保管生產工具(設備)和施工現場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公司及項目經理部兩級教育,對教育內容要進行考核,造冊登記。教育人和接受教育人要簽字備查。
㈡、配合施工的外包隊工人進場,由項目經理、安全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保衛人員進行治保消防教育,并填好安全教育登記卡(冊),教育者與接受安全教育的包工隊長或大班長,必須簽名備查。
二、變更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凡有變更工種工作的工人項目部必須及時通知安全部門和現場安全員進行變更工種工作的安全技術教育,責任劃分:由公司變更的,由公司質安部進行教育。由工地變更的,要通知安全員進行安全教育。變更工種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員填寫安全教育卡(冊),教育者與受教育者都要簽字備查。
三、特殊工種工人的安全教育制度:
㈠、國家規定的電工、焊工、架工、司爐工、爆破工、機操工、起重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龍門吊司機等特殊工種,由器材部、質安部配合辦公室申報市勞動保護教育中心進行培訓取證。
㈡、凡經勞動保護教育中心培訓發證的電工、焊工、小機動翻斗車司機、起重工、塔吊司機、架工、司發證的機操工、及其它特殊工種,人員在本單位的,器材部必須造冊證件號碼,取證日期都必須登記清楚備查。凡特殊工種人員在工地的,安全員將本工地的特殊人員名單登記造冊。
四、公司生產管理人員的上崗培訓教育:凡是與施工生產有關的管理人員必須接受市一級安全監督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教育(包括證件復審培訓)。由公司工程部質安部配合辦公室組織實施,每年度持證率應達80%以上。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或班組教育制度
班組班前安全活動,是搞好安全最重要的基礎工作。必須當成一項重要工作來抓。為了切實開展好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特訂如下制度:
一、班組長必須認真開展班組前安全活動,每天上班前在交待當天生產任務的同時,要有針對性的交待安全,并作好記錄備查(作為考核的依據)班組班前活動原則上是每天進行,但每周至少應記錄三次。
二、對不開展班組班前安全活動的班組,應加強教育加深他們對開展班前安全活動的認識和理解其重要性。
三、班前活動開展得不認真,而是抱著走過場即了事的班組。且無作記錄的根據情節輕重進行批評或處以罰款。
四、班長、建筑隊長(大班長)必須參加工地召開的安全生產會議,接受安全教育。
五、對班前安全活動開展得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等多種形式予以表揚,樹立典型,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獎勵。對班前安全活動開展得不好的班組,利用工地黑板專欄給予暴光,同時可按照《施工現場安全獎罰制度》給予適當的經濟處罰。
第12篇 建筑公司施工現場安全設施管理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確保在施工現場生產過程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減少事故的發生,加強施工現場危險作業環境及作業過程中安全防護設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承接的所有施工現場全過程安全設施、設備的管理和控制。
第三條 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必須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統籌規劃,制訂相應的安全設施、設備計劃并實施,建立相應的安全設施保證體系。
第四條 工程項目部作為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責任主體,應按國家有關規定落實施工現場安全設施、設備所需費用,并專款專用。
第二章 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第五條 安全設施、設備的內容、范圍:
1)為安全而重新布置或改裝的機械和設備;
2)電器設備安裝的防護性接地或接中性線的裝置,以及其他防止觸電的設施;
3)為安全而設低電壓照明設備;
4)鍋爐、壓力容器、壓縮機械及各種有爆炸危險的機械設備的保險裝置和信號裝置(安全閥、自動控制裝置、水封安全器、水位表、壓力計等);
5)升降機和起重機械上各種防護裝置及保險裝置(如安全卡、安全鉤、安全門、過速限制器、門電鎖、安全手柄、安全制動器),橋式起重機設置固定的著陸平臺和梯子;升降機和起重機械為安全而進行的改裝;
6)各種聯動機械和機械之間、工作場所的動力機械之間、建筑工地上為安全而設的信號裝置,以及在操作過程為安全而進行聯系的各種信號裝置;
7)在施工生產區域內危險處裝置的標志、信號和防護設施;
8)在施工人員可能到達的洞、坑、溝、升降口、漏斗等處安設的臨時防護裝置;
9)在施工生產區域內,施工人員經常往來的地點,為安全而設置的通道及便橋;
10)在高處作業時,為避免物料墜落傷人而設置的工具箱以及防止人員墜落的防護網、繩;
11)在腳手架、井架(龍門架)外圍封閉的防護網;
12)為防止塌方采取的支護措施;
13)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及防護措施;
14)立體交叉施工作業區域的隔離措施;
15)在建工程與周圍人行通道及民房的防護隔離設施;
16)在建工程的外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隔離防護設施;
17)防火、防毒、防爆、防雷等安全設施。
第三章 安全設施、設備策劃
第六條 根據工程項目的結構、環境、技術含量和施工風險程度等因素,由項目經理牽頭,匯同工程技術負責人、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施工負責人實施安全設施、設備策劃,策劃內容如下:
1)確定整個施工過程中應執行的安全技術標準、規范。
2)確定危險部位和過程,對風險較大和專業性較強工程項目進行安全論證。同時采取相適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并得到有關部門的認可;
第七條 根據安全設施策劃結果編制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對所須安全設施的結構形式、材料、設置要求等可在施工方案中完整獨立體現。
第八條 工程項目施工前,安全措施計劃須報經公司安全主管部門審核確認。
第四章 采購(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
第九條 工程項目部將施工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列出計劃清單,交由公司物資供應站統一采購管理。
第十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向工程項目部提供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檢驗合格的相關資料,否則工程項目部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對分包方自行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實行控制。
第十二條 公司物資供應站應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根據能否滿足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要求的能力選擇供應商。
2、根據采購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重要性,從以下幾方面對供應商進行評價:
1)對供應商所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驗證是否取得生產許可證;
2)驗證企業生產的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的相關證件;
第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對安全設施所需的材料、設備及防護用品,應與公司物資供應站簽訂供貨合同,合同中明確規定供貨和檢驗方式。
第五章 過程檢驗
第十四條 現場安全設施、由工程項目部統籌規劃,根據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措施計劃負責建立、管理。
第十五條 按安全措施計劃的要求,對施工現場的安全設施、設備進行檢驗,只有通過檢驗的設施、設備才能安裝和使用。
第十六條 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應編制安全措施計劃,組織相關管理人員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過程中所需的安全設施及防護用品的驗證;
2)對一般腳手架工程的搭設(含外圍封閉),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分層驗收;
3)對特殊類腳手架的搭設,按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作業方案)規定的要求進行分層驗收,并報請上級安全主管部門復查;
4)對施工過程中的安全設施,如通道防護棚;電梯井內隔離排或安全網;腳手架外圍封閉、上下通道、上層施工通道;'四口'、'五臨邊'的防護設施;懸挑鋼平臺;高處作業的上下通道、人員行走防護設施、作業點的防護措施;外挑安全網等搭設、組裝完畢后須進行檢查驗收。
5)對專項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檢查;
第十七條 工程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應根據施工臨時用電組織設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臨時用電設施進行檢查、驗收;
第十八條 工程項目部設備負責人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組織相關人員及分包單位負責人對下列內容檢查驗收:
1)對施工機械及施工機具,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責成施工單位對設備進行維護,保持機械的完好;
2)對危險性較大的起重、升降設備(如塔式起重機),必須上報上級有關部門,由其通知有關法定部門檢測;
3)對井架和龍門架、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等垂直運輸設備的組裝、搭設按規定進行檢查、驗收,并報請公司安全部復查;
第十九條 上述各類檢查和檢驗完畢后工程項目部須填寫驗收記錄。
第六章 施工過程的控制
第二十條 施工作業人員操作前,應由該項目技術員對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雙方簽字認可;
第二十一條 工程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項目施工負責人應督促施工作業人員,做好班后清理工作以及對作業區域的安全防護設施進行檢查;
第二十二條 搭設或拆除安全防護設施、腳手架、起重機械或其它設施、設備,必須經工程項目部確認同意。如當天未能完成時,應做好局部收尾,并設置臨時安全措施。
第二十三條 工程項目部應根據安全措施計劃中確定的危險部位和過程,責成分包單位落實監控人員,確定監控措施和方式,實施重點監控,必要時應連續監控。
1、應把危險性較大的懸空作業、起重機械安裝和拆除、腳手架搭設和拆除、井架(龍門架)、塔吊等垂直運輸設備的安裝和拆除、施工升降機(人貨兩用電梯)的組裝定為危險作業,實施重點監控;
2、在拆除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前應通知工程項目部,由其確認可拆除時,方可拆除。因拆除后影響該區域或后工序的施工安全,應服從安排,予以保留,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不執行。
第二十四條 在工序交接中,應由項目部施工技術負責人和安全專業管理人員組織交接雙方負責人,對現場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確認。
第七章 事故隱患的控制
第二十五條 工程項目部應對存在隱患的安全設施、過程和行為進行控制,確保不合格設施不使用、不合格過程不通過、不安全行為不放過。
第二十六條 對事故隱患應由項目部安全專業管理人員匯同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理。處理方式:
1、停止使用、封存;
2、指定專人進行整改以達到規定要求;
3、進行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4、對有不安全行為的人員進行教育或處罰;
5、對不安全生產的過程重新組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