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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印章使用制度(八篇)

    發布時間:2024-07-30 12:06:02 查看人數:87

    公司印章使用制度

    第1篇 公司印章使用制度

    為維護公司印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和安全性,保障公司的正常利益和工作的順利開展,現對公司各類印章的使用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管理:

    1、 經總經理授權由公司行政部負責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由公司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印章管理工作,監督財務專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2、 公司設立印章管理登記制度,使用以及領取、歸還印章時應予以登記和審批;

    3、 公司各部門一律不得自行刻制公章。

    二、 保管及使用:

    1、 公司行政公章以及合同專用章由行政部保管,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保管;

    2、 保管人員要樹立高度的責任心,保證印章保管和使用的安全。除總經理同意外,不得擅自轉交他人代管;

    3、 保管人員應對文件內容和《印章使用審批單》上載明的簽署情況予以核對,經核對無誤的方可蓋章;

    4、 未經總經理同意,不得在空白公文紙和未填好內容的介紹信、證明以及合同上蓋章。

    5、 印章原則上不許帶出公司,對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的,應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時載明事項,經總經理審核同意后,由兩人以上共同前往,方可攜帶使用。

    三、 審批:

    3.1 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 公司各部門因公務需加蓋公司行政公章、合同專用章的,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由需使用的員工在公司行政部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2、 經部門經理或部門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公司員工因私事需出具證明而使用公司行政公章的,根據所證明的事項涉及的部門由相關部門經理或者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3、 行政部蓋章,并將蓋章的文件原件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

    4、 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行政部銷毀。

    3.2 財務專用章使用審批手續

    1、 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由財務部負責人審批后蓋章;

    2、 公司其他各部門若需加蓋財務財務專用章,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

    3、 經部門經理或負責人簽字,總經理審批;

    4、 財務部蓋章,并將蓋章文件的原件交行政部存檔保管,在確實無法留存原件時以復印件存檔,。財務部使用的常規性、一般性的表格、函件,如規范性的各類報表等除外;

    5、 已蓋章的文件若不能使用,必須交回財務部銷毀。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2篇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印章使用管理規定

    一、根據公司不同業務的工作需要,公司印章有不同的使用范圍。為保證公司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杜絕失誤發生,特規定如下印章使用辦法。

    二、 印章刻制按公司業務需要由部門提出申請,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總經辦統一辦理。印章刻好后由總經辦辦理印章登記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附表1) ,備案并留好印章樣圖。

    三、 總經理通過授權賦予一些部門對其部門(專業)印章的保管權和使用權。由被授權人在總經辦簽字領取印章,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在使用印章時應嚴格遵守印章授權使用范圍、期限等規定。

    四、 公司印章使用范圍、保管人、使用印章審批人等規定見下表:序號 印章名稱 使用范圍 保管部門 使用審批人 使用規定 備注1公章 公司對外所有正式文件,對內通知等正式行文 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2財務專用章公司正式財務文件、報告、證明、票據等財務會計部財務會計部經理財務報表使用時,由財務會計部經理審批,除支票用印按照《財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外,其余均由主管副總經理核準3合同專用章公司各類合同總經辦參見<<合同管理規定>>參見《合同管理規定》財務合同需總經理核準4法定代表人印(支票)支票財務會計部見《財務制度》有關規定見《財務制度》有關規定5法定代表人印(除支票外)公司正式的合同,財務報表文件、票據總經辦總經理或授權人《合同管理規定》6行政部章公司物品進出證明行政管理部行政部經理7人力資源部章_公司人事證明_員工聘用、解聘等各類通知_工資發放,調整通知_對口單位函件往來人力資源部人力資源部經理重大事項與外單位人員出具證明,需總經理審批8工程專用印章_工程施工告示_工程建設中與相關單位的非正式函件往來工程建設維護中心工程建設維護中心負責人9客服中心印章_用戶通知、告示_客戶申述處理的回復客服中心客服中心經理

    五、 印章由指定保管人專人妥善保管。保管人對所負責的印章丟失或盜用,所引起的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等負全部責任。

    六、 當印章管理人變動或印章在經公司領導審批同意調走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填寫'印章管理登記表'。

    七、 印章的使用

    1、 每枚印章使用前要由經辦人填寫《印章使用審批單》(附表2) ,并經指定的審批負責人進行審核。審批人要按公司有關規定審查要加蓋印章的文本內容是否在授權的范圍內,審批通過后通知印章保管人員后,方可使用印章。審批人對文本加蓋印證后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法律義務負主要責任。印章保管人須將加蓋印章的文本連同《印章使用審批單》歸檔保存。

    2、 公司印章原則不允許攜帶外出,如確系特殊需要須經部門經理提出書面借用申請,并經總經理批準簽字后方可借走,借用時須填寫《印章借用申請表》(見附表3) ,并必須兩人以上一起辦理借用手續,在借用登記表上簽字。原則上借出的印章當天歸還,不得延誤。印章外借期間的使用由部門負責人全權負責。

    3、 員工如需要公司出具有關證明,本人應先提出書面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簽字后方可蓋章。

    八、 責任

    1、 印章使用責任人(簽字人)對印章負有經濟、行政、法律責任。監印人員對違反規定的簽印有權拒絕用章,印章保管人員不得私自動用印章。若非法使用印章,一經查出根據事件的嚴重程序給予嚴厲的行政處分或追究其經濟、法律責任。

    2、 若印章在使用、保管過程中不慎遺失,則追究責任人相應的行政、經濟責任,給予嚴厲的處分,并賠償所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3篇 房地產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印章是公司權利的信物,為了正確使用和發揮印章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1、 公司各印章由總經理簽發,公章、合同章由行政部經理保管,支票專用章、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發票專用章、法定代表人私章由會計保管,公司印章由行政部統一刻制后,交各部門自行保管使用。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須交行政部,不得自行保存和銷毀。

    2、 公司印章一般不準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需外出者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履行登記手續,由印章掌管人等兩人以上共同外出監督使用。凡因公司印章帶出使用而發生任何后果,必須追究其責任。

    3、 凡需用章的合同、協議書、文件、報告、財務報表等必須由公司總經理或副總經理簽字后方準使用公章,如需用公司業務章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審批簽字。

    4、 不準在空白紙上蓋印章,不蓋空白介紹信,不代寫介紹信。凡使用公章必須造冊登記或留底稿,特殊情況由總經理決定。需說明事由、姓名、時間存根和便函內容要一致。

    5、 開出的介紹信、便函,必須符合國家政策,法令的規定,不準弄虛作假,不能假借公司的名義為私人開具從事個體經營活動的介紹信或便函。

    6、 公司印章的使用,凡發出文件,由總經理批準,可使用公司印章。范圍如下:

    (1) 呈報上級機關(股東會、董事會及工商、稅務等主管部門)的請示、報告。

    (2) 對公司下屬部門的指示、通知、批示、批復、獎懲、任命、通告、制度條例的頒發等。

    ⑶ 有關重要計劃、報表、預決算等等。

    (4) 對上級與其他單位的公函、便函必須由主管部門負責人簽字,經管理部審查方可用印章。

    8、 公司員工一切應以公司利益為重,自覺遵守用章制度,保守公司機密,不得泄露用章內容。

    第4篇 s物業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物業管理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公司印章由經理指定專人保管,法定代表人印章、財務專用章由財務部門專人分開保管。

    上述印章未經公司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與他人保管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保管或指定專人保管。

    二、使用公司印章依據下列情況進行審批:涉及人員調動(任免),以公司名義簽置的合同、協議,財務收支及對外發文、發函等方面用章,由公司經理批準;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使用法定代表人印章除財務部門用章外,由公司經理批準。使用部門(管理處)印章,有關業務管理工作用章,由部門負責人(管理處主任)批準;涉及到對外或代表公司名義,必須經公司經理或項目區域常務經理批準同意。

    三、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用章,不準攜帶公章外出,不準蓋出空白信箋;對不符合用章規定的,印章保管人員有權拒絕蓋章;對違反用章規定或弄虛作假,獲得用章造成重大影響、后果或經濟損失,要追究保管人、當事人的責任。

    四、刻制印章,須經公司經理批準。作廢的印章應及時封存。

    第5篇 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企業、公司

    *****有限公司

    標題:《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編號:

    版次: a

    頁數:6頁

    受控標識:

    發放號:

    編制:

    審核:

    批準:

    2023年月日發布 2023年月日實施

    企業、公司

    *****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1頁共6頁

    1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公司印章的刻制

    2.1 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總經理審批。(見附件: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2.2 法人個人名章、財務章、公章、合同章等,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部門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總經理審批同意,開具公司證明到縣公安局指定的地方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縣公安局備案。

    2.3 未經公司領導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公司或部門的印章。

    3公司印章的啟用

    新印章要做好登記,并統一在綜合辦公室留樣保存,以便備查。(見附件: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4公司印章的管理責任者及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特殊緊急情況可在移動辦公群先審批同意后補簽。

    4.1公司公章

    4.1.1 公章由指定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附表3),由總經理長審批簽字后,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4.1.2公司公章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企業、公司

    *****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2頁共6頁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的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4.2 公司合同專用章:

    4.2.1 合同章由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總經理審批簽字后,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4.2.2 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4.3 公司(法人)個人名章:

    4.3.1 法人私章由法人授權指定專人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4.3.2 法人變更或離職時,在工商部門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手續情況下,變更或離職法人應當允許公司在其變更或離職后的合理時間內繼續持有和使用該印章,但不再承擔變更或離職后的公司經營責任和法律責任,法人變更或離職后應將法人私章授權委托給公司相關人員保管,并填寫《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章移交申明》,待完成法人變更手續后再收回原法人印章。

    4.3.3 法人私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等文件。

    4.4 財務專用章:

    4.4.1 財務章由財務部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4.5 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

    4.5.1 職能部門章由本部門負責人保管。主要適用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蓋章前須先到指定專人領取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由部門負責人同意簽字后,

    企業、公司

    *****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3頁共6頁

    去印章保管人處填寫《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附表5)登記后方可蓋章。

    5公司印章保管人的職責:

    5.1 負責印章的保管。

    5.2 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5.3 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5.4 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見附件: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5.5 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6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

    6.1 印章的使用

    6.1.1 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見附件: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總經理簽字的文件可以直接用印,不必留底,否則將總經理未簽字的原文件留底備查。

    6.1.2 印章的使用由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見附件: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6.1.3 公司法人個人名章由法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6.1.4 財務章、發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6.1.5 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后,由相關領導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6.1.6 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相關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企業、公司

    *****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4頁共6頁

    6.1.7 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6.1.8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員不得用印:

    1、涉及個人財產、經濟、法律糾紛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2、未批準的文件、材料;

    3、非公司員工或與公司工作、業務無關的文件、材料;

    4、空白的介紹信、空白證件、空白紙張等。

    6.2 印章的保管

    6.2.1 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6.2.2 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6.2.3 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6.2.4 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6.2.5 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2.6 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和上級領導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6.2.7 公司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辦理攜帶印章外出登記手續(見附件: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6.2.8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6.2.9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7公司印章的停用

    7.1 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企業、公司

    *****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5頁共6頁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7.2 印章停用時須經股東會決議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見附件: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7.3 印章的更換

    7.3.1 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按批示處理,并填寫《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8對印章違規使用行為的處理辦法

    8.1 未經審批,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擅自私刻印章或有意隱瞞、拒絕登記者,一經發現,必須追究其法律責任,由此造成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由當事人本人承擔。

    8.2 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和后果追究責任人的民事、行政、刑事責任。

    8.3 印章管理員因使用公章不當而造成損失的,視情節和后果追究其相應責任。非印章管理人員違反公司印章管理制度,不當使用印章,一經發現應與印章管理員承擔同等的責任。

    9附則

    9.1 本制度由綜合辦公室起草、總經理批準后從2023年10月31日起實施。

    9.2 本制度解釋權歸*****有限公司。

    9.3.附件:

    附表1《有限公司印章刻制申請表》

    附表2《有限公司印章保管登記表》

    附表3《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申請表》

    附表4《有限公司印章移交登記表》

    附表5《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登記表》

    附表6《有限公司攜帶印章外出登記表》

    企業、公司

    *****有限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第6頁共6頁

    附表7《有限公司印章停用申請表》

    企業、公司

    第6篇 物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4

    物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四)

    為了進一步規范公司及部門(管理項目)的印章使用、管理行為,維護公司的根本利益,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的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行政部負責依據公司營業執照或相應的政府職能部門批復文件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規定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總經理負責保管或由其指定專人保管,并對印章的使用負最終責任,對董事會負責。不得隨意委托他人代管。

    3.所有以公司名義簽署的合同、協議、報告等文件均需總經理審核認可后,方可加蓋公司法人印章。同一文件需加蓋公司法人印章的份數由行政部根據文件的發送部門數或合同(協議)的約定份數及文件存檔份數的要求確定。

    4.財務支票、報表及其他財務憑證、資料需要加蓋公司法人及法定代表人印章的,由財務部負責按財務管理要求經總經理審核確認后方可加蓋。

    5.公司法人或法定代表人印章如需帶出公司使用,則必須經總經理批準后,由行政部人員陪同印章使用人使用印章,用完后及時歸還總經理或其指定的印章保管人員。

    二、公司職能部門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刻制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批準后,行政部方可按統一印章刻制規定到指定雕刻社刻制,并按要求由行政部負責保留印鑒存檔備查。

    2.因公司內部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調整時,由行政部負責按公司機構調整或職能部門名稱改變的批文刻制新的機構、職能部門印章。同時收回原有部門印章封存。

    3.公司職能部門的印章必須由部門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部門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4.職能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負最終責任。

    三、管理項目的印章管理使用

    1.公司各受托管理項目的印章刻制由業務副總經理向總經理室提出書面報告,經審核批準后,由行政部負責統一刻制,并留存印鑒存檔備查。

    2.管理項目的印章由管理項目負責人或其指定的專人保管。未經項目負責人批準或許可,印章的保管人不得擅自為他人加蓋印章或委托他人代管印章。

    3.如項目管理合同(協議)終止或中途解除,公司不再續簽管理合同(協議),項目撤銷。則由業務副總經理責成項目負責人在項目移交手續完成后,交回業務副總經理,并由業務副總經理負責交行政部封存保管。

    4.如因工作需要進行項目負責人的人事調整,則由業務副總經理負責監督該項目印章的交接,并做好交接記錄報行政部存檔。

    5.項目負責人對本項目印章的管理使用負最終責任,若因違規使用或管理印章造成損失的,責任人負賠償責任。

    四、公司的所有印章由行政部依據總經理室的批示,統一負責刻制,并留存印鑒備查。所有新印章的啟用和封存由行政部負責做好相應的記錄、臺帳。并負責做好停用印章的保管或銷毀。公司任何印章的銷毀,必須經公司總經理室審核批準。

    五、本制度所指印章的使用保管負責人應按照規定對印章的使用情況建立明確的記錄和臺帳。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第7篇 某某物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某物業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公司印章管理,規范公司印章的刻制、使用、保管以及停用和作廢,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公司印章是指在公司發布或管理的文件、憑證文書等與公司權利義務有關的文件上,需要以公司以及內設部門的名義證明其真實性和有效性而使用的印章。

    第二章 公司印章的種類

    第三條、公司公章按照法定程序在工商管理機關注冊后,在注冊地公安機關等級備案而刻制的對外具有法人效應的印章。

    第四條、公司業務專用章 代表和行使某項專業內容和權利的印章,如合同專用章、財務章等。

    第五條、法定代表人名章 刻有公司法定代表人個人名字的印章

    第三章 公司印章的申請、刻制、啟用與廢止

    第六條、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刻制印時,由申請單位(部門)向人力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請,人力行政部審查后報經理和總裁審批。

    第七條、公司印章的刻制由人力行政部統一負責,刻制標準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公司在發生印章遺失、損毀和被盜情況時,責任人應立即向上級匯報,人力行政部須采取有力措施,查清原因,落實責任,減少和彌補損失。

    第九條、新印章在使用前應首先辦理登記,并要加蓋印模。

    第十條、因機構變更或其他原因而廢止的印章,人力行政部門應立即將印章封存處理并進行封存日期登記。原則上,廢止的印章應封存三年以上才可切角銷毀。印章的封存和銷毀應報經總裁審批。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管理公司的各類印章(財務章除外),由人力行政部統一保管。主要職責是,根據公司發展需要確定公司印章的種類、范圍、數量;負責印章的刻制、停用和銷毀;保管公司的各類印章,制定印章管理制度和監督、檢查印章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

    第十二條、公司印章應嚴格執行印章審批和登記程序,原則上先審批后用章,使用人應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人力行政部'登記印章使用的登記簿'。

    第十三條、一般事務性用章,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負責初步審批,經辦人持所在單位(部門)經理已簽字的'印章使用審批表'到人力行政部加蓋印章,人力行政部經理審查通過后在印章審批表上簽字,由印章保管人負責在需加蓋印章的文件上加蓋印章。

    第十四條、合同類文件經合同小組審定,總裁簽字后,人力行政部核實后蓋章。

    第十五條、凡涉及對外投資、合作、資產重組、所有權變更、企業法人或者名稱變更、債權債務處置、擔保、貨幣支付以及對公司名譽和經濟利益產生影響的用章,須由用章單位(部門)經理、和總裁共同審批。

    第十六條、公司各類業務合同必須使用合同章,不允許使用行政公章。

    第十七條、人力行政部應指定專人管理印章,管理人要對所加蓋印章的文件逐一核實,對經過審批后的文件加蓋公章。

    第十八條、原則上公司的各類印章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經經理、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由不少于兩名工作人員攜帶外出使用,使用完畢后迅速交回人力行政部和匯報使用情況,不得帶往其它地點。

    第十九條、嚴禁開具加蓋各類印章的空白信函和證明,如因工作需要確需開具的,須經總裁批準。人力行政部應進行登記備案。持空白信函和證明外出工作歸來后,須于當日向人力行政部匯報使用情況,未使用的必須交回。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條、嚴禁未經批準擅自刻制印章,嚴禁違反規定使用印章。

    第二十一條、違反印章刻制、保管、使用規定,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人的行政和經濟責任,觸犯法律者,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由總裁辦公會負責解釋并修改。

    第8篇 服務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行政人事管理制度文件

    ――科技服務公司印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職責

    本制度涉及的印章包括:公司行政章、合同章、財務章、法人代表章以及部門專用章。

    (一)總經辦:負責法人代表章、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財務部:負責財務專用章的使用審批工作。負責財務章、法人代表章保管和使用審批,具體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三)行政管理部:

    1、負責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印工作。

    2、負責法人代表章、合同章、行政章的保管。

    3、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4、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5、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四)各部門負責各部門專用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三、公司印章刻制與啟用管理

    (一)印章刻制

    公司印章刻制流程:行政管理部申請→總經辦審批→行政管理部刻印

    部門專用章刻制流程:刻制部門申請→總經辦審批→行政管理部刻印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總經辦審批。

    2.法人代表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部向總經辦申請,公司各部門的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向總經辦申請,經審批后由行政管理部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公安局備案。

    3.個別部門為工作便捷,需刻制一些無需備案的印章,由各部門負責人向總經辦申請經審批后自行決定印章的形體、規格,自行前往刻制。

    4.未經總經辦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公司印章。

    (二)印章啟用

    1.新印章要填寫《印章保管登記表》做好登記,統一在行政管理部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新印章啟用前應經過總經理辦公會審批,由行政管理部下發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接收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一)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及任免聘用。

    7、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二)公司合同專用章的使用范圍主要為: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三)法人代表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四)財務章,主要用于貨幣結算等相關業務。

    (五)公司各職能部門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使用

    公章、法人章、合同章使用流程:申請人申請→部門負責人審核→總經辦審批→蓋章

    財務章使用流程:申請人申請→財務負責人審批→蓋章

    部門章使用流程:申請人申請→相關部門負責人審批→蓋章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填寫《印章使用審批表》(表四)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印章使用登記表》(表五),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需要總經辦審批使用的印章,總經辦人員都不在時,須事先口頭請示,獲準后蓋章,并補辦手續。

    4、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印章外借申請表》(表六)后,由各部門負責人及總經辦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借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5、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單據等,由專業人員審核,經總經辦批準后方可蓋章。

    6、私人辦理各種證明,需用公司印章時,由行政管理部嚴格審核,經總經辦批準后辦理并執行登記手續。

    7、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8、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辦審批后,方可蓋章。

    (二)印章的保管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部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由相關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財務章、法人代表章,由公司指定財務部專人負責管理,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代表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部備案。

    5、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發放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6、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7、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8、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9、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10、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行政管理部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11、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12、印章保管人應定期將印章使用登記表進行復印提交總經辦。

    六、公司印章的停用與更換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或更換流程:印章使用部門提交申請→行政管理部審核→總經辦審批→

    行政管理部封存或銷毀。

    行政管理部填寫《印章停用收回登記表》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七、保管人權力和責任

    (一)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對印章的使用負全部責任。

    (二)行政章、合同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權力。經辦審核中總經理、部門經理、經手人則負相應責任。對于未經總經辦簽批的行政章使用,保管人、經手人負主要責任。

    (三)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的保管人,既是保管人又是使用人,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取匯款憑證或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授權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四)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五)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公司印章只適用于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的活動。

    (六)印章管理部門要妥善保管印章,行政章、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印章、財務章、合同章等必須妥善保管,防止被盜。

    (七)印章使用申請人及管理負責人要嚴格按照上述規定申請使用印章,如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公司印章使用制度(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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