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三级精品三级专区,污污网站18禁在线永久免费观看 ,精品久久久久中文字幕加勒比,国产亚洲自在精品久久,亚洲日韩成人网,中文成人无码精品久久久,欧美日韩在线第一页,久久99爰这里有精品国产
    當前位置:1566范文網 > 企業管理 > 制度大全 > 工作制度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4-03-16 13:12:17 查看人數:61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制度

    第1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制度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現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令),以下簡稱《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

    第一條? 凡發生人員傷亡或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事故的,事故發生單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必須按照《條例》規定的時限、要求逐級報告,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任何單位和個人也不得要求或指令上述單位、部門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

    第二條?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應當首先向事故發生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報告。市、縣兩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會公布事故報告值班電話,確保24小時暢通。

    第三條? 危險化學品運輸、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或有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道路交通管理部門、消防部門應當在向政府報告的同時,通報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接到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后要對信息要素進行審核,對信息要素不完整的,迅速向有關地區和單位跟蹤、查核,并及時對生產安全事故的搶救和處理情況進行跟蹤調度,及時續報,直至事故搶救工作結束。

    第五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與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工會和人民檢察院等單位的事故信息溝通機制,在事故接報后,做到及時通知和反饋。

    第六條? 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應當建立事故線索舉報制度。經對舉報核查,確屬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必須立即開展調查處理,并可以對舉報人給予一定獎勵。

    第七條? 任何單位和部門在向政府或上級主管部門報告事故信息時,應當按照《條例》規定的要求,做到客觀、準確、全面。除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機構外,其他單位和部門不得對事故原因、事故性質作出定論或推論,更不得擅自向社會公眾披露。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

    (一)關于事故調查授權

    第八條? 本市范圍內發生的一般事故,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授權本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對市屬、駐揚生產經營單位以及未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市政府派出機構管轄范圍內的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一般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牽頭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其中,重傷3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下的一般事故,可以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委托事故發生單位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調查報告必須及時上報至實施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年內重復發生事故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不得委托,應當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九條? 死亡5人以下或者重傷20人以下或者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下的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授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死亡5人以上或者重傷20人以上或者直接經濟損失2000萬元以上的較大事故,由市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第十條? 在本市轄區內,事故發生地與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不在同一個縣級行政區域內,由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權、委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派相關人員參加事故調查。事故發生地在本市管轄范圍內,但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不屬本市管轄范圍的,由組織事故調查的單位向事故發生單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或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發出《事故協查函》。對《事故協查函》未答復或明示不派人參加的,不影響對事故的調查。

    (二)關于事故調查組

    第十一條? 事故調查工作由事故調查組統一領導和組織,在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下開展工作,事故調查組所有人員應當服從調查組統一分工和安排。

    第十二條? 根據事故等級不同,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政府分管領導擔任,或由被授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指定。事故調查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工會等部門派人組成。根據事故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可以通知其他相關部門參加,接到通知的部門應當派人參加。事故調查均應以書面形式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是否參加,由人民檢察院自行決定。

    第十三條? 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出現《條例》第四十一條規定的情形的,除按照《條例》應當追究相關責任外,事故調查組組長有權勒令其停止參與調查,并要求派出單位及時更換人員。參與事故調查的人員在事故調查過程中發現應當回避的,應當主動要求退出事故調查;不主動退出的,事故調查組組長有權讓其停止參與調查,并要求派出單位及時更換人員。

    (三)關于開展事故調查和調查報告

    第十四條? 事故調查組應當切實履行《條例》規定的職責,查明事故發生原因、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

    第十五條? 為確保事故調查順利進行,事故調查組可以根據需要提請相關部門予以協助,相關部門應當配合。對干預或者阻擾事故調查并經教育仍不改正的單位或人員,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理。

    第十六條? 事故基本情況調查清楚后,由事故調查組組長指定相關人員根據事故調查組形成的意見撰寫事故調查報告。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事故調查組應當召開會議,就事故調查報告進行充分討論,并由事故調查組成員最終簽字確認。

    三、生產安全事故的處理

    第十七條? 事故調查報告形成后,由被授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附上專門請示,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政府應當自收到事故調查報告之日起15日內做出批復。其中,對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調查的一般事故的批復,由市政府辦公室請示市政府分管領導同意后,代表市政府作出。政府批復主送被授權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抄送有關部門和事故發生單位。

    第十八條? 對市人民政府直接組織事故調查形成的事故調查報告,由事故調查組組長提交市長辦公會研究決定。政府批復直接批至有關部門,抄送事故發生單位。

    第十九條? 政府批復對事故調查報告中關于事故性質、事故責任以及處理建議和防范措施等內容進行審查確認,依法決定應由人民政府決定的行政處罰或行政處分。同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監察等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政府批復,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對事故發生單位和有關人員進行行政處罰,對負有事故責任的國家工作人員進行處分。有關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或處分決定后應當在15日內將相關法律文書抄送給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監察部門。

    第二十條? 事故發生單位按照政府的批復,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同時在15日內將處理結果報負責事故調查處理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第二十一條? 建立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情況公布制度,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代表政府每年定期向社會公布生產安全事故統計以及調查處理情況,依法應當保密的除外。具有較大社會影響的事故調查處理情況,應當及時予以公布。

    第二十二條? 當事人對有關部門依據政府批復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據《行政復議法》向作出處罰決定的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主管部門提起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其他事項

    第二十三條? 本意見適用于全市范圍內生產經營單位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

    第二十四條? 本意見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第二十五條? 本意見中如有與法律、法規、規章相抵觸的,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辦理。國家、省對事故調查處理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意見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解釋。

    第2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與調查處理制度

    為了建立有效的事故處理機制,做好事故報告和處理工作,并采取有效預防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特制定本制度

    1、本規定適用于本公司范圍內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與處理

    2、事故報告、調查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遵守科學的原則

    3、生產部是事故調查與處理的職能部門,安全生產管理員負責各類事故的統計,并主管、協調、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4、事故報告規定

    (1)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現場當事者應立即報告上級主管和公司負責人,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阻礙或干預報告

    (2)發生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泄漏事故,現場當事人應立即報告公司負責人和撥打119報警,同時采取應急措施

    (3)發生人員重傷、死亡或直接經濟損失重大的各類生產安全事故,社會影響較大的其他事故,公司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在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管部門等相關部門報告

    (4)事故報告內容應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單位、簡要事故經過、傷亡人數和采取的應急措施等

    (5)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6)當發生重大事故后,在政府部門事故調查處理人員沒到現場前,應當妥善保護現場及相關證據,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事故證據。確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的,應當作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作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證物

    (7)事故檔案管理

    事故發生后,事故已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認定,并落實了整改措施,經事故調查小組同意,事故可以結案。結案后,主管部門應將事故資料全部歸入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并填寫目錄以備查考。檔案資料應包含下列內容:

    a、員工傷亡事故登記表

    b、員工工傷事故調查報告

    c、現場調查記錄、圖紙、照片

    d、直接或間接經濟損失的說明資料

    e、技術鑒定和實驗報告

    f、物證、人證調查資料

    g、事故責任人的自述材料

    h、醫療部門對傷亡情況的報告

    i、發生事故時的工藝條件、操作情況和設計資料

    j、受處分人員的檢查資料

    k、事故調查分析會議記錄

    l、有關本事故的通報及文件

    第3篇 建筑工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

    1 職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負傷者或最早發現者,應立即向直接領導報告,直接領導接到報告后,用電話或其它快速方法立即將事故簡況報告公司質量安全部、主管經理;公司視傷害程度分別報告上級主管和地方政府有關部門。事故的正式快速報告須在事故發生后的2小時內報到公司質量安全部,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與傷亡人數及人員情況,簡要經過,初步原因及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2 項目部、公司對已發生的事故要本著實事求是的態度嚴肅認真、及時準確的調查報告,并對事故調查的全過程負責。

    2.1 輕傷事故:由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公司視情況派員參加。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填寫《傷亡事故登記表》將登記表及時報到公司。

    2.2 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組織,項目部派員參加調查、分析。查清事故原因,確定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擬定整改措施。由項目部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7日內報公司,公司呈報市安監站及有關部門。

    2.3 死亡事故:公司會同地方政府主管部門等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調查組必須對事故現場進行勘察,拍照或者錄像。搜集傷亡事故當事人和現場有關人員的陳訴和證言,索取有關當事人、生產、技術和診斷資料。分析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責任,擬定整改方案,提出處理意見。項目部(廠)填寫《職工死亡、重傷事故調查報告書》于事故發生后15日內報公司。公司按程序上報有關部門。

    3 發生事故的單位領導和現場人員必須嚴格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負傷人員或為防止事故擴大而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現場領導和現場人員要共同負責能清楚現場情況,作出標記、記明數據,并畫出事故的詳圖。對故意破壞、偽造事故現場者要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4 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依照程序批準后方可清理現場。

    4.1 輕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經理報公司主管經理批準。

    4.2 重傷事故現場清理,由項目部報公司總經理批準。

    4.3 死亡事故現場清理,由公司報有關部門批準。

    5 對事故的處理,必須堅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對事故的有關領導和責任者不查處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進行。

    5.1 真實、客觀的查清事故原因。

    5.2 公正、實事求是的查明事故的性質和責任。

    5.3 嚴肅認真地制定并落實預防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的防范措施。

    6 對事故責任者,要根據事故情節及造成后果的嚴重程度,分別給予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對觸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6.1 經濟處罰:按公司《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規定執行。

    6.2 行政處分:行政處分分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留廠查看、開除。

    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責任者,應給予處罰或處分,對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7.1 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而造成事故的。

    7.2 扣壓、拖延執行“事故隱患通知書”造成事故的。

    7.3 對新工人或新調換崗位的工人不按規定進行安全培訓、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7.4 組織臨時性任務,不制定安全措施,也不對職工進行安全教育而造成事故的。

    7.5 分配有職業禁忌癥人員到其作業崗位工作而造成事故的。

    7.6 因生產(施工)場地環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7.7 因不按規定發放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事故的。

    第4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查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第5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統計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包括職工傷亡事故、交通事故、火災爆炸事故等。

    2、本制度適用于本單位及分包單位。

    3、事故報告

    (1)事故發生后,當事人或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告項目部領導和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并保護事故現場。

    (2)報告內容包括發生事故時間、地點、原因、傷亡人員情況等。

    4、事故調查處理

    (1)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應立即啟動應急救援預案,搶救傷員和排除險情,防止事故擴大,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排險,而必須移動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記,不得借口恢復生產擅自清理現場掩蓋真相。

    (2)輕傷、重傷事故,由公司負責人或指定人員組織安全、生產、技術、工會等有關人員組成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死亡及以上事故按上級部門事故調查組要求參與調查。

    (4)對于事故的調查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人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責任人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

    (5)事故調查組必須到現場進行勘察,對事故現場勘察要及時、全面、客觀。調查組通過充分調查,應查明事故發生原因、過程和人員傷亡、經濟損失情況;確定事故責任者;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的建議;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6)事故調查組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由發生事故的單位負責處理。

    (7)在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漏報、遲報等情況對責任人進行嚴肅處理。

    5、事故統計

    (1)事故統計上報按上級部門有關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統計的要求進行統計上報。

    (2)事故檔案主要內容: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事故調查報告書、現場勘察資料、物證人證材料、醫療部門的診斷結論、結案申請報告、受處理人員的材料、有關部門的結案批復等。

    (3)加強事故檔案的管理,事故檔案由安全部門保存。

    第6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怎么寫

    食品股份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制度為了深入貫徹落實省局《關于全面開展全省企業系統安全生產制度編制工作的通知》黨政辦[2022]23號文件要求,,提高企業的管理能力,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的的順利進行,維護公司利益減少公有財產損失,保證人員生產安全。

    堅持“以人為本、常抓不懈、重在預防”的安全觀,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1. 工傷保險企業按國家規定為所有從業人員參加以上事故率控制指標為0。

    2. 事故報告2.1發生事故后,負傷者、職業中毒受害者本人或事故現場員工應當立即報告本單位領導和企業安全環保部,必要時應按企業《事故應急救援處理預案》和本單位應急預案進行事故現場撲救和搶救人員,把事故規模、事故損失、人員傷亡程度降到最低程度。

    同時應保護事故現場并及時對受傷人員進行救護或送醫院處置。

    2. 2企業安全部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視事故情況會同企業安全保衛部報告上級主管及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工會組織等。

    3. 事故分類及調查、分析3.1事故按嚴重程度通常分為:

    (1)輕傷事故;

    (2)重傷事故;

    (3)死亡事故;

    (4)重大傷亡事故;

    (5)特大傷亡事故;

    (6)特別重大傷亡事故。

    3. 2事故調查、分析和處理工作必須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公正、公開和“四不放過”的原則。

    3. 3重傷事故由公司主要領導組織技術、生產、安全、工會等有關部門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事故調查、分析,并寫出事故調查報告書。

    3. 4死亡事故由企業、企業主管部門會同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公安部門、工會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3. 5重大傷亡及其以上事故企業積極配合國家有關部門及有關部門等組成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4. 事故處理

    4.1事故主要責任者和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的行政或經濟處罰按企業規定執行。

    4.2重、特大傷亡事故的責任處罰,按國家或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4.3對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措施,企業主管領導組織審核后,由事故單位負責全面落實,預防同類事故的發生。

    5.事故傷亡人員處理

    5.1由人事勞動保障部會同工會對死亡人員按國家工傷保險標準賠償并做好善后工作。

    5.2受傷人員由醫院出具診斷證明,到安全部門開具工傷休假證明和工傷治療證明,受傷人員需人員陪護時,由事故發生單位安排。

    5.3公出外地發生工傷事故人員的差族費、補助費由財務部按文件規定執行。

    5.4工傷人員的傷殘評定,由本人提出申請,人事勞動保障部按國家規定報請傷殘鑒定。

    6. 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記錄、分析記錄、現場圖、報告書、處理決定、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內容資料,安全保衛部應進行歸檔妥善保存。

    第7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統計和調查處理制度

    一、安全生產事故的報告:

    1、工作中發生事故,應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態的擴大,并保護好現場,立即向站領導報告。

    2、站領導接到事故報告后,應及時趕到事故現場進行處理,對發生或有可能發生危急情況的,迅速進入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程序。

    3、對各類事故要按照“四不放過”即:原因沒有查清不放過;責任者沒有嚴肅處理不放過;廣大職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防范措施沒有落實不放過的原則進行處理。并根據事故的性質和造成的損失危害程度,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4、工作人員不準以任何理由,隱瞞事故,若隱瞞事故,一經發現,按相關規定從重處罰。

    5、對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的事故,按規定時效以單位名義及時報告上級有關部門。

    二、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1、單位發生安全生產事故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后,應認真接受并配合有關人員的事故調查,事故的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事的原則,應積極配合有關人員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的經過、原因、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產事故調查結束后,應認真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事后的處理工作,有關資料歸檔保存。

    第8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制度

    及時了解和研究事故原因,掌握事故規律,認真吸取教訓,以便有效地采取消除事故的措施,保證安全生產,特制定本制度。

    一、事為了故分類:

    (一)在生產操作中,因違反工藝規程、崗位操作法或由于誤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損失,為生產事故。

    (二)生產裝置、動力機械、電氣儀表、輸送設備、管道、建筑物、構筑物等發生故障損壞,造成損失或減產,為設備事故。

    (三)產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質量標準,基建工程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機電設備檢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裝不良等造成經濟損失為質量事故。

    (四)發生著火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火災事故。

    (五)發生化學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財產損失,為爆炸事故。

    (六)違反交通運輸規則,造成車輛損壞,財產損失或人員傷亡為交通事故。

    (七)在生產活動所涉及的區域內,由于生產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的影響,突然使人體組織受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機能,以致負傷人員立即中斷工作,為工作事故。

    (八)各級管理工作人員,在工作中發生錯誤,造成惡果的事故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級和損失計算

    (一)重大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達10000元以上事故;或經濟損失雖未達到上述金額,但性質嚴重,情節惡劣的事故(火災、爆炸等),造成人身肢體殘廢的事故,均屬重大事故。

    (二)一般事故:

    造成直接損失費達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負傷休三個月以內的事故,屬于一般事故。

    (三)微小事故:

    直接損失費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屬于微小事故。

    (四)職工的傷亡事故劃分按國家或勞動部門的有關規定執行。

    (五)火災事故等級劃分按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執行。

    (六)事故損失計算按公司有關規定標準計算。

    三、事故的報告、調查和處理

    (一)各類事故的管理,由公司分管領導主管并做出處理意見上報,而各職能部

    門負責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的事故的報告、調查分析。

    生產、技術事故,由生產部負責;

    設備事故由設備部負責;

    火災、交通事故,由總經理辦公室、生產部負責;

    產品質量事故由質檢部負責;

    事故的賠償罰款工作,由財務部負責;

    事故責任者的紀律處分,由公司決定,綜合管理中心負責執行。

    (二)凡發生事故,應立即向所在部門的領導報告,采取安全措施,重大事故應立即向公司領導自上而下報告。

    (三)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發生后,立即起動應急救援預案,實施必要的補救措施

    (四)發生事故的部門,應認真填寫“事故報告單”,按規定的時間上報有關部室和分管領導。報告上交時間:一般事故不超過一天,重大事故不超過兩天。

    (五)發生重大事故,由責任部寫出“重大事故調查報告書”按規定逐級上報。(六)不論事故大小,事故單位負責人應在事故應急處理后,立即召開事故分析討論會,本著“三不放過”原則,對事故調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教育,吸取教訓,制定出防范措施,對事故的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重大事故由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簽署意見后,上報有關部門。一般事故由車間或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公司批準。微小事故由車間部門處理,報生產部備案。

    (七)事故發生后查不出責任人時,由事故單位專責人擔負一半責任。無專責人時,由單位領導負擔一半責任。

    (八)發生事故后,視事故責任人對錯誤的認識態度及表現予以不同處理。對能主動承認錯誤,虛心檢討,領導批準,可以從輕處理,對隱蔽事故情節,推卸責任,嫁禍于人者,加重處分。

    (九)對事故責任者給予制裁,對防止或搶救事故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或獎勵。

    (十)公司建立事故檔案,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的資料,如現場檢查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查材料及登記表、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十一)發生事故,各生產車間和各部門負責人不得隱瞞,并對事故調查報告的真實性和及時性負責。

    (十二)各單位負責人要及時解決和向上反映各類事故的隱患和苗頭,若不予解決,或拖拉、遷就,有關人員將對后果負責。

    第9篇 燃氣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調查處理制度

    一、總則

    (一)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制度。

    (二)公司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造成人身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適用本制度。

    (三)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者依法追究責任。

    (四)事故級別的劃分

    1.一般事故:指輕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天以上10天以下)、經濟損失50元以上3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

    2.重大事故:指重傷事故(損失工作日10天以上)、多人事故(一次輕傷3人以上含3人)、經濟損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無次生災害的事故。

    3.惡性事故:指死亡事故、經濟損失10000元以上、發生著火、爆炸事故,或造成停氣24小時以上的事故。

    (五)參加事故調查處理的人員應當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的效率,履行事故調查處理的相關工作職責。

    (六)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阻撓和干涉對事故的報告和依法調查處理。

    (七)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中的違法行為,任何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舉報。

    二、事故報告、搶險、施救

    (一)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二)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三)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有下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行為:

    1.報告事故時間超過規定時限;

    2.因過失對應當上報的事故或者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遺漏未報;

    3.故意不如實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類別、傷亡人數、直接經濟損失等內容;

    4.故意隱瞞已經發生的事故。

    (四)事故發生后,公司總經理或值班經理應當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有序組織搶險、施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事故造成人員傷害需要搶救治療的,公司應當立即采取搶救措施,不得延誤治療時間。

    公司承擔事故救援、險情處置、善后處理和調查處理等必要費用。

    (五)事故發生后,有關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圖并詳實標注和全面記錄,采取攝影、攝像等措施,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六)公司任何部門與人員應當積極支持、配合事故搶險救援,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條件。

    事故搶險救援中可能發生更大危險或者造成更大損失的,搶險救援現場主要指揮人員在聽取專家意見后,可以決定暫停或者終止搶險救援。

    三、事故調查處理

    (一)針對事故,公司組織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事故調查組組長由總經理或者總經理委托人擔任。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包括安全管理人員、部門管理人員、技術管理人員、工會組織人員,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事故調查組也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二)事故調查組履行下列職責:

    1.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情況及直接經濟損失;

    2.認定事故的類別、性質和事故責任;

    3.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4.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三)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阻礙或者干涉。

    (四)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經過、類別、事故救援和善后處理情況;

    2.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3.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4.事故責任的認定;

    5.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責任可以分為直接責任、管理責任和領導責任,前述各類責任從重到輕可以分為主要責任、重要責任和一般責任。事故調查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五)事故調查組成員對事故原因、責任認定、對責任者處理建議等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事故調查組組長作出結論性意見。

    公司根據事故調查結論,對本單位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進行處理。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事故調查組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由公司指定相關部門負責落實,并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四、附則

    本制度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0月

    第10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

    1.目的

    為了及時了解和研究職工的傷亡事故,防止事故擴大,減少與之有關的傷害和損失,吸取教訓,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生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公司內部發生的工傷事故報告。

    3.職責

    各部負責制造現場傷亡事故的報告處理。

    死亡事故有綜合科按規定的程序向上級主管部門進行報告,并協助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

    4.工作程序

    4.1事故的分類

    4.1.1一般事故

    a.輕傷事故:人員造成輕微上海或財產損壞不超過3000元的事故;

    b.重傷事故:《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分類標準》各種重傷事故或財產損失在3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事故。

    4.1.2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按《工程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3號令)的規定劃分。

    4.2事故的報告

    4.2.1如有傷亡事故發生,最先發現的人應立即向部門安全員報告,部門安全員向部長報告,部長向主管安全的經理報告,企業負責人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寫出書面報告,內容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部門、人員姓名、事故的損失程度、事故的原因分析、處理步驟等。并按照程序和部門逐級上報。

    4.2.2一般事故,部長必須組織人員對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填寫事故報告書,在事故發生后兩天內送總經理和綜合科。

    4.2.3重大事故,由綜合科按照《工程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建設部3號令)的規定進行事故報告分析,重大事故的事故報告書在7天內分送總經理和主管單位。

    4.2.4勞務人員及其他相關方人員的事故報告由本單位進行報告,但應說明傷亡者單位、姓名、事故原因等。

    4.3事故的調查處理

    事故發生后,由工程部根據制造現場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對受傷人員進行現場救治,并按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內容對傷亡者家屬進行妥善安置。

    各級事故調查組進行事故調查處理應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對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員工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未受到處理不放過;沒有采取防范措施、事故隱患不整改不放過。

    4.4事故報告的管理

    發生傷亡事故后要及時、如實上報,如有隱瞞不報、虛報或有延遲上報等情況,責任人應受紀律處分,情節嚴重的應受到刑事處罰。

    綜合科對一般事故的報告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瞞不報或謊報的情況應按有關規定對工程部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總經理和主管安全副經理對重大事故的報告進行不定期的檢查,發現隱瞞不報或謊報的情況應按有關規定對綜合科有關人員進行處理。

    綜合科應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事故檔案,按時、如實填寫企業工傷事故的統計內容。

    上述內容列入該部門年度績效考評工作。

    第11篇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及處置制度

    一、事故發生后,村(居委)負責人、分管安全領導、安全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依照“屬地管理”、“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嚴格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時限第一時間向黨政辦或安監所報清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二、事故發生后,村(居)必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

    三、當上級部門人員到達后,要協助上級部門人員開展事故現場調查、勘查,繪制事故現場示意圖,詢問有關知情人員,搜集有關人證、物證、書證。

    四、組織對失蹤人員的搜救工作,并做好事故善后處理工作。

    五、情況緊急時,村(居)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區人民政府值班室和區安監局報告。

    第12篇 某地質工程公司生產安全事故報告處理制度

    一、為保證工傷事故及時報告,順利調查,維護國家財產和人民生命安全,防止事故的再次發生,根據建設部第三號令《工程建設重大事故報告和調查程序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所稱工傷事故是指四級以上和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

    三、因工傷亡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必須以最快的方式向總公司報告,10小時之內向總公司提交傷亡事故的快報,主要內容如下:

    1.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項目;

    2.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3.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公司必須在24小時之內(四級以上重大事故)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四、事故發生后,事故單位嚴格保護事故現場,采取有效措施搶救人員和財產,防止事故擴大。為搶救人員疏導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有條件的可以拍照和錄像。

    五、公司接到事故報告后凡屬四級以下的因工傷亡事故應立即組織事故調查組,調查組由公司主管領導、工會、安全、技術等部門人員構成。其主要職責:

    1.組織技術鑒定;

    2.查明事故的原因、過程、人員傷亡及財產損失情況;

    3.查明事故的性質、責任單位和主要責任人;

    4.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及防止事故再次發生所采取措施的建議;

    5.提出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屬四級以上的重大事故調查,公司和事故單位積極配合協助上級調查組工作,做到事故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和隱瞞事故真實情況;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礙、干擾調查組工作。

    六、事故單位按規定,填寫事故報表并及時報總公司安全科。事故處理完畢后,總公司將事故處理報告,按規定上報。

    七、事故發生后隱瞞不報、謊報、故意拖延報告期限的故意破壞現場的,阻礙調查工作正常進行的,無正當理由拒絕調查詢問和提供事故情況的,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對造成重大事故的責任者,公司將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制度(十二篇)

    為進一步規范我市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工作,嚴格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有效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現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第493號
    推薦度:
    點擊下載文檔文檔為doc格式

    推薦專題

    相關生產安全事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