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1篇 工程、設備儀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工程、設備儀器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各種設備和儀器不得超負荷和帶病運行,并要做到正確使用,經常維護、定期檢修,不符合要求的陳舊設備,應有計劃地更新和改造。
2、電氣設備和線路應符合國家有關安全規定。電氣設備有可熔保險和漏電保護,絕緣性能必須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和接零保護措施。
3、產生大量蒸汽、腐蝕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應使用密閉型電氣設備;潮濕場所和移動式的電氣設備,應采用安全電壓。電氣設備必須符合相應保護等級的技術要求。
4、引進國外設備時,對國內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須同時引進,引進的安全附件應符合我國的安全要求。 5、凡新建、擴建、改建、遷建的生產場地以及技術改造工程,都必須安排勞動保護設施的建設,并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稱三同時)。
6、工程建設主管部門在組織工程設計和竣工驗收時,應提出勞保護設施的設計方案、完成情況和品質評價報告,經有關部門審查驗收,并簽名蓋章后,方可施工、投產。未經同意而強行施工、投產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7、勞動場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潔、整齊。有毒有害的作業,必須有防護設備。
8、生產用房、建筑物必須堅固、安全:通道平坦、暢通,要有足夠的光線;為生產所設的坑、壕、池、平臺、升降口等有危險的處所,必須有安全設施和明顯的安全標志。
9、有高壓、高溫、低溫、潮濕、雷電、靜電等危險的勞動場所,必須采取相應的有效防護措施。
10、雇請外單位人員在本公司的場所進行施工作業時,主管部門應加強管理,對違反作業規定并造成公司嚴重損失者,需索賠并嚴加處理。
11、被雇請的施工人員需進入廠區、宿舍施工作業時,須在保安處登記,需明火作業者須備案登記。
12、易燃、易爆物品的運輸、貯存、使用、廢品處理等必須有防火、防爆設備,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守則和定員、定量、定品種的安全規定。
13、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貯存點,要嚴禁煙火,要嚴格消除可能發生火種的一切隱患。檢查設備需要動用明火時,必須采取妥善防護措施,并經有關部門批準,在專人監護下進行。
第2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6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六)
1、現場安全教育制度
1)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全體員工,認真學習國家和北京市以及公司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規章制度,在組織施工生產時,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指導思想。
2)參加施工的工人在進入崗位前,均要由項目安全員進行入場安全教育和崗位安全技術教育,特種作業人員要持證上崗。
3)項目負責人應對全體在施人員進行上崗后的經常性教育,使職工的安全生產意識保持較高的平穩狀態。
4)項目負責人組織每周一次安全會議并簽到。參加人員:各專業負責人、外包隊安全員、外包隊管理人員。
2、現場安全檢查制度
1)項目負責人應堅持每天都到現場巡視,及時發現施工中的不安全隱患,及時排除險情,糾正施工中的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監督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的執行。
2)嚴格按照施工方案進行施工,作好安全措施。
3)項目負責人應做好安全日志,認真記錄每天的安全生產情況和發現處理的問題,并及時上報。
(1)加強對外部勞務隊進場的安全教育和上崗前的安全培訓。
(2)抓好持證上崗工作。從事技術性崗位和特殊作業人員在進場時,必須將上崗證交項部核查,項目部保存上崗證的復印件。
(3)做好施工操作前的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4)抓好外地務工人員的宿舍管理。夏季宿舍應有良好的通風條件,并有防蠅蟲的措施。冬季室內若有取暖設備,有防止煤氣中毒的設施。宿舍必須符合防火規范要求。
3、現場安全用電制度
1)非專業電工嚴禁亂動電氣設備,項目任何人不得指派無電工、電焊工操作證的人員進行電氣作業。
2)非專業電工不得進入配電室,不準打開配電箱,變壓器周圍的防護欄,不經項目主管領導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動。
3)在潮濕場所(如地下室、管溝)內工作的照明燈電壓不得超過36v。
4)工地的所有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在上崗前要經過各專業的安全知識教育培訓和技術交底。
第3篇 工程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2
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二)
1、新工人入場,道德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2、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3、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4、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5、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6、深槽施工保持做到坡度穩定,及時完善護壁加固措施。
7、危險部位的邊沿,坑口要嚴加欄護,封蓋,及設置必要的安全警示燈。
8、按規定設置足夠的通行道路,馬道和安全梯。
9、裝卸堆放料具,設備及施工車輛,與坑槽保持安全距離。
10、大中型施工機械(吊裝運輸碾壓等)指派專職人員指揮。
11、小型及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2、施工人員必須遵守安全施工規章制度。有權拒絕違反'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的操作方法。
13、施工現場地需掛貼安全施工標牌。
14、嚴禁違章指揮和違章操作。
第4篇 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一、工程局、局屬工程公司應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區域公司、分公司應每月召開一 次,工程項目經理部應每周召開一次。
二、安全生產例會由各級行政一把手組織召開,安全生產委員會(領導小組)成員和相關部門負責人參加,工程項目安全生產例會還應包括分包作業隊伍有關負責人。
三、安全生產例會要適時研究安全生產管理體系的適宜性和有效性,分析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保證安全管理體系有效運行的糾正和預防措施,對工作進行全面部署,同時落實好安全獎罰。
四、安全生產例會要履行簽到手續,對會議內容和形成的決議要留有詳細的記錄.
第5篇 航道整治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項目部根據本工程實際情況,建立完善以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為主線的各項安全生產制度,通過適合工程實際的各類制度的建立,以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并配以適應本工程安全生產獎懲措施,促進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以期實現期內安全無事故,最終保證項目工程安全零事故目標。
1)建立每周及每項作業崗前安全交底例會制度
會議主要內容:對于一周內的安全情況總結,對于已發出整改通知的安全隱患整改情況進行通報,對下一周主要作業的安全進行強化。安全例會參加人員:項目經理、安全主管、安全員現場作業負責人,同時邀請監理工程師參加。
2)安全教育制度
新進施工人員須進行公司、項目和班組的三級教育。工人應掌握本工種操作技能,熟悉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按操作規程施工。
3)現場觀察制度
施工時專門設置現場觀測人員,主要觀測施工區域內作業情況。及時向項目部管理部反饋現場情況,杜絕無關機械設備、人員進入現場。
4)24小時值班制度
由于施工機械始終停在現場,項目部在施工期間將建立24小時值班、巡查制度。
5)警示標志設置制度
對于所有施工區域,均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對于基坑、圍堰等按規定設置信號,防止以外發生。
6)分項工程安全交底制度
開工后依據相關的操作規程、現場情況對于每個分項工程進行書面的安全技術交底,確保安全措施貫徹到位。
7)持證上崗制
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必須經國家規定的有關部門進行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術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證后,方可獨立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的時間和內容,由發證部門根據國家頒布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標準》和有關規定確定。
8)安全檢查制度
安全生產以人為本。根據不良地質條件下有潛在危險的土方開挖施工的特點,有針對性的加強技能教育,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是保證安全制度的執行,措施落實的關鍵。安全檢查要有時間、有要求,明確重點部位、危險崗位。安全檢查有記錄。對查出的隱患應及時整改,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
(1)項目部專職安全員每天例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在案。
(2)項目部定期(每周五)組織有關人員對所有施工設備和人員進行全面大檢查,并將檢查情況書面通報各班組。
(3)對檢查中各班組出現的問題限期整改,并進行復查,對復查中出現整改不到位的班組給予經濟處罰,嚴重的清退出場。
9)安全獎懲制度
對違章行動和造成事故的處罰,采用通報批評、扣獎、罰款、行政處分直至移交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等形式,這些形式可單獨施行,也可合并施行。安全獎勵采取精神鼓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可以通報表揚,評比先進、通令嘉獎,頒發獎金和建議加薪晉級等形式,這些形式可單獨施行,也可合并施行。
10)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嚴格遵守國家勞動保護法規定,定期發給在現場施工工作人員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雨衣手套,手電筒等 ,按照勞動保護法的有關規定對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津貼、營養費及時發放。
11)易燃易爆危險品管理制度
使用、貯存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廠房、倉庫的建筑條件和設置地點,應該符合防火、防爆要求,其與周圍建筑物之間,應留有足夠的防火間距,安全出口應保持暢通。嚴禁煙火,杜絕可能產生火花的一切因素,所有電氣設備,應采用防爆型裝置。不準在貯存危險品的庫房內進行試驗、分類、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災的操作。庫房內不得住人,堆放雜物,工作結束時,應進行防火檢查,切斷電源。
12)配電房安全管理制度
制定配電和現場值班制度,做好記錄,動力箱、開關、變壓器與各種電器設備的附近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金屬等物件。電房內外應保持整潔無雜物,實行專門電工負責制,閑雜人員嚴禁入內。配電設備的任何部分均規定為帶電的,不應觸及。用移動式電動工具必須戴好絕緣手套。變壓器周圍應有防護欄和危險警告標志,嚴禁閑人靠近。電房設備和線路應經常檢查,修理時應切斷總電源、懸掛標志牌,明確專人負責,檢修完畢后,再次檢查無誤后,才可送電。根據需要配備2只以上的滅火器材,并經常檢查,保證安全有效。
13)食品安全衛生管理制度
從事炊事工作人員,必須認真學習《食品衛生法》,熟悉食品法的有關內容,在工作中做到按規章制度辦事。把好食品采購關,不買變質食品,過期食品,對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保質過期食品,做到堅決不買進。在食品驗收時,要嚴格把關。每月盤貨必須認真進行清理,發現過期食品,要立即進行報廢處理。個人穿戴整潔文明,工作時要穿著工作服,要注意個人衛生,要有良好的生活
習慣,工作前要洗手,平時要勤洗澡,勤理發,勤剪指甲,不直接用手去抓無包裝的食品。對從事炊事人員要堅持每年到衛生防疫部門體檢制度,取得衛生部門健康證后,方可在食堂工作,夏季要采取措施,要有防蚊蠅和洗手設施。對剩菜飯及其它食品要妥善保管,吃前要充分加熱。伙房重地,嚴禁閑雜人員進出。
14)事故報告制度
發生特大事故應立即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先電話報告并在12小時內填報事故快速報表作出書面報告。發生重大、大事故和一般、事故應在于24小時內填報快速報表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如書面報告一時難以送達的,應先用電話報告。事故報告的內容:必須寫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性質、原因和人員傷亡、損失情況。如當時難以講清楚的,待查清后再報。
15)安全一票否制
生產過程中原則上由專業安全監督人員負責實施一票否決權。每個職工有權對有礙安全的一切現象和行為予以現場制止,制止無效時,報告專業安全監督人員或進行舉報。評比表彰先進、晉職晉薪的一票否決由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按各自的管轄權限實施。
第6篇 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組織制度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實行安全一標否決權。
2、認真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和《福建省建筑施工現場安全檢查評分標準實施細則》等有關安全法規及標準。
3、建立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市安監站→公司安監站→分公司安監站→工地項目經理部(兼職安全員、工長、材料員)→班組長→工人。
4、建立各極安全生產責任制,做到各司其職,各負其責。
5、做好工人三級教育,安全技術交底,持證上崗等工作。
6、建立旬檢、月檢、不定期檢查、驗收制度。
7、建立健全各種安全管理內業資料檔案。
8、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
9、現場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義務消防隊,并執行值日值班制度,設兼職安全員一名,負責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10、安全防護用品,安全圍護設施保護制度,移交制度。
11、建立安全技術措施費專款專用制度。
12、嚴格執行獎罰分明。
第7篇 x別墅園區工程部日常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別墅園區工程部日常管理-安全生產管理
目的:確保園區內人員安全、設備安全。
政策:小區內有許多設備,均存在不安全的因素,如配電,會引起觸電和火災,如鍋爐會發生爆炸,還有許多高壓容器,及高速運轉的設備,這些都對人身安全帶來威脅。因此,小區設備運行管理,要抓安全第一。
程序:
從安全管理的角度來看,應抓好如下工作:
(1) 設立安全管理組織。
(2) 進行安全教育及訓練。
(3) 定期或不定期實施安全檢查。
(4) 事故發生原因的調查和分析。
(5) 調查分析結果的保存。
(6) 經常保持安全的工作場所。
(7) 提高工作人員對安全教育的興趣。
(8) 制定工作安全守則及獎懲規定。
(9) 負責人應經常參與監督各項安全活動及安全措施的執行。
第8篇 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5
工程安全生產獎罰制度(五)
1、總則
(1)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健全安全組織,強化安全管理加強安全監督,檢查和安全獎罰力度,特制定本制度。
(2)公司所屬各單位,均執行本制度。
2、季度評價獎罰
(1)公司對各施工現場及分公司進行安全檢查,以建設部頒布發的《施工企業安全檢查標準》jgj59-99、《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和《北京市建筑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及總公司頒布發的《施工現場管理工作實施細則》為依據,以月檢查評分、季度評比的方式進行評價。
(2)月檢查評分在次月底3日前公布,作為對施工現場及分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的評價,季度內各月平均評分為評比獎罰的季度平均評分=本季度各月評分之和/3。季度平均分計算值取小數點后一位、第二位按四舍五入記錄。季度內檢查不足3個月的,按實際檢查月份算術平均值記。
(3)有兩個及兩個以上施工現場的單位月評分,以被檢施工現場的平均得分計算。
月檢查評分=受檢施工現場評分之和/受檢施工現場數
(4)機械施工單位受檢內容突出大型機械的拆裝、運輸、安全裝置、驗收及維修檢查及時和資料完整性等。
(5)獎罰計量單位以本季度內在施工面積每千平方米或萬元產值為一個計算單位,面積與產值均取整數部分。
3、安全管理獎罰
(1)在安全生產管理中,自覺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實現安全防護,臨時用電標準化,及時消除施工中的安全隱患,保障安全生產的單位和個人均給予獎勵。
(2)對單位獎勵額為500-2000元,對個人獎勵額為50-100元,有突出貢獻的根據業績加獎厲額,但最高不超過獎勵額的兩倍。
(3)有如下表現之一的單位和個人可受到獎勵:
①認真執行安全生產法規、條例、標準規范和制度、成績顯著的。
②在安全技術、勞動保護科研方面的革新或發明,提出有價值的合理化建議的。
③在創安全文明施工現場活動中,始終保持施工現場較高管理水平,在行業或企業內處于領先地位的。
④工作中,取得有推廣價值的安全管理經驗的。
⑤防止重大傷亡事故或重大設備事故,在事故搶救中表現突出的。
⑥在各種安全生產活動中,被評為行業或企業先進的。
(4)對發生死亡、重傷,一次3人以上傷害事故的單位,按違反《勞動保護法規處罰實施辦法》,承擔各級經濟處罰,同時負擔處理事故過程中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公司同時對事故單位追加罰款3000元。
(5)對發生傷亡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出責令其補報,除按第十二條處罰外,追加罰款2000元,對責任人按有關條款另行處罰。
(6)有如下情節之一的單位,依據責任程度給予500~5000元的罰款。
①對施工作業人員不進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教育不落實,沒有安全教育資料,經批評仍無改進的。
②施工作業人員聯保互保安全責任制未落實或不起作用的。
③無安全檢查制度或有制度未落實,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檢查、反饋、整改、評定資料不全的。
④施工作業無方案,無安全技術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缺乏針對性,安全技術資料不全的。
⑤設施或設備使用前未進行驗收或驗收資料不全,經指出無改進的。
⑥部履行交底手續,交底手續或資料不齊全,或有安全技術交底但未落實,檢查監督不到位。
⑦'四口''五臨邊'未按規定要求進行防護,或防護不符合標準的。
⑧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采取措施的、不及時報告的、釀成事故的。
⑨不按時間和要求辦理安全教育年審手續,或弄虛作假的。
⑩單位無《施工企業安全資格認可證》、棟號無《安全施工許可證》的;進行分包工程的外埠施工隊無《安全施工許可證》的。
(7)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個人,根據情節予以100~4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加重處罰,但不超過罰款額度的一倍。同時可合并行政處分,觸犯刑律的,送交有關部門追究刑事責任。
①玩忽職守,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章指揮造成事故的。
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經指出不改,造成安全隱患和險情,釀成未遂事故或致人傷害的。
③對安全隱患熟視無睹,不采取消除措施造成事故的。
④服從管理、粗暴抗拒安全檢查人員指導,威脅、侮辱、毆打安全管理人員的。
⑤對安全工作管理不嚴、抓地不緊,造成失誤,而又不能及時解決的。
⑥違反安全技術管理規定,造成險情或發生傷害事故的。
⑦非工作原因攀登、跨越各種欄、網、架、墻、乘坐非載人提升設備上下,從高處拋擲物料、垃圾的。
⑧擅自改變安全技術方案,拆改、移動、損毀防護設施、安全標志,造成險情或事故的。
⑨安全值班人員不盡職盡責敷衍推脫、無安全值班記錄,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
⑩無有效操作證進行特種作業,拒不接受檢查的。
○11持特種作業學習證無操作監護人時作業的。
○12私接臨時用電線路、擅自動用用電設備的。
4.安全獎罰的實施
(1)進行獎勵必須有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獎勵報告單和獎勵意見,提交公司安全生產委員會研究決定。
(2)領取獎勵金憑安全管理部門開具的《安全生產獎勵通知單》到財務部門直接支取。
(3)獎勵款從安全獎勵基金中支付。
(4)罰款以安全管理部填發的《安全生產罰款通知單》為依據。
(5)對單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該單位當月的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
(6)對外埠施工隊伍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其所在單位賬號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由該單位從外埠施工隊的結(預)算款中扣除。
(7)對個人的罰款,由財務部從受罰人所在單位的當月工資總額中扣除,并轉入安全獎勵基金賬內,罰款由受罰人所在單位從當事人當月工資中扣除。
(8)安全獎勵基金專項專用,不準挪用。
第9篇 建筑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管理制度
一、 制度制訂的目的:為加強對本公司工程項目中使用的外協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管理,保證外協單位具備安全生產資格和能力,從用工源頭上把好安全關,較少工程項目施工中傷亡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有關管理規定,特制訂公司工程外協單位安全生產資格審核與管理制度;
二、 制度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誼發公司總包或涉及誼發公司的所有工程項目中使用的所有外協單位(包括中建一局集團內的各公司、各專業公司)
三、 對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前的前期審核:公司或項目必須使用整建制外協施工單位并在與外協單位簽訂工程或勞務承包合同前,必須對其單位的各種資質和安全生產保障能力進行嚴格審核,不準與不符合條件的外協單位簽訂承包合同,審核中外協單位必須提供以下合格的資料并符合相應的要求:
1、企業營業執照(國外企業必須具備在國內進行工程施工的合法手續)
2、企業資質證書(必須與工程等級和施工范圍相符)
3、企業進京注冊登記手續(必須在時間和范圍內有效)
4、 企業法人證書或企業法人證復印件和法人委托證明
5、 三年內本企業安全生產無事故證明(應為地區級以上證明,進京一年以上的企業,應提供北京市建委的有關證明)
6、北京市企業安全生產認可證(必須在名稱和時間上有效)
7、 法人安全生產資格證,主要管理人員(必須包括安全人員上崗證)安全生產資格證書(年審核格有效 )
8、企業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和機構(體系建立健全有效并有專職機構和安全人員)
9、企業安全文明施工證書榮譽等(業績證書)
10、 其它證明
另外,外協單位還應提供以下相關內容資料:
1、各級人員的三證(身份證、暫住證、做工證),特種作業人員應提供體檢健康證明和北京市有效特種作業操作證;
2、 人員進京注冊登記證明和登記表(市建委外管處);
四、外協單位分包合同簽訂后,進場過程中資質的審核和控制:公司或項目在外協單位進場過程中,應按照公司和主管上級單位要求,對其施工人員進行必需的安全生產教育(包括三級教育、轉場教育等)未經合格教育和登記注冊的人員,不得進場從事施工生產,外協單位必須建立現場安全組織機構,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建立與總包相配套的安全管理制度;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具體要求如下:
1、 依據審查階段申報的資料內容,提供合格的現場管理人員名單和施工單位以及施工人員名單;管理人員和施工單位不得任意變動,施工人員應相對穩定;
2、施工人員未辦理三證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未進行注冊登記的要在施工前辦理完畢
3、 未辦特種作業證件的,不得從事特種作業,外協單位應根據要求及時辦理并不的影響總包工程進度要求
4、 未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的應在施工前及時進行教育,已在中建一局集團內部進行過三級安全教育的要提供教育合格登記表和教育卡,并及時辦理轉場安全教育。
5、 管理人員應提供安全年審合格證,管理人員未進行安全年審的,要積極參加年審;未能趕上公司或主管上級主辦的年審教育時,要積極補審
6、 單位進場后要及時與總包簽訂安全生產協議書
五、日常施工管理中,對外協單位安全工作的控制要點:外協單位在簽訂了施工合同后的日常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北京市、中建一局集團和誼發公司的各項管理規定,具體內容如下:
1、遵守國家北京市等上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遵守總包及其總包上級主管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的各項要求
2、積極配合總包安全生產管理工作,并完成安全生產目標和文明施工、消防保衛衛生環境等各項管理目標
3、 服從總包各項安全生產管理,按總包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生產管理體系,建立設置專職安全機構和人員,完成應做的安全生產內業文字資料并向總包提供必備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文字資料
4、按照總包要求在總包指定的重要勞動防護用品范圍內選擇防護用品
附錄:
建筑施工總分包安全管理責任協議書
甲方:
乙方:
為了進一步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嚴格執行勞動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令、法規,強化安全生產管理,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依法從嚴治理施工現場,確保項目施工中操作人員的安全與健康,促進施工順利進行,雙方特簽定本協議書。
在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的執行上,本協議書具有優先權
一、管理目標:
1、現場杜絕重傷、死亡事故的發生,杜絕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重大損失事故、事件發生。
2、負傷頻率控制在 0.4% 以內;
3、現場內的安全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杜絕重大隱患;
4、現場內不發生火災事故,火險隱患整改率必須保證在時限內達到100 %;
5、乙方必須保證具備并予以保持甲方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目標要求的內業和現場條件;
6、確保總包ci戰略的要求。
7、確保通過各級達標檢查和其他各級各類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檢查;完成并保持甲方確定的文明施工目標;
二、用工制度:
1、分包方須嚴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關于外地建筑企業來京施工管理暫行規定》、《北京市建筑市場管理條例》等北京市政府關于外地來京施工企業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須同時具備北京市建委外管處核發的外地進京企業施工許可證、北京市勞動局核發的北京市外來人員就業證以及北京市公安局下屬駐地派出所辦理的暫住證。(若在京外施工,必須遵守當地政府關于企業施工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條例)。任何因為分包方違反上述條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其經濟責任及法律責任均由分包方承擔,因此造成總包方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承擔;
3、分包方應遵守總包方上級制定的有關協力隊伍的管理規定以及總包方的其它的關于分包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規定;
4、分包方須具有獨立的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夠出具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托書,并且只能承擔與自己資質相符的工程。
三、安全生產要求
1、分包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否則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分包方承擔。非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傷亡事故,由責任方承擔責任和有關費用;
2、分包方應熟悉并能自覺遵守、執行建設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以及相關的各項規范;自覺遵守、執行北京市有關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項規定(包括北京市建委1991年制定的文明安全施工基本標準以及1999年頒發的補充標準,同時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業主管部門頒布實施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各項規定),并且積極參加各種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切實保障施工作業人員的安全與健康。
3、分包方必須尊重并且服從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經濟合同有關條款加強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責任。
4、分包方必須執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術方案報批制度: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分包方自行編制的單項作業安全防護措施,須報總包方審批后方可執行,若改變原方案必須重新報批。
4.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技術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會制度與班前安全講話制度:并做好跟蹤檢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須執行各級安全教育培訓以及持證上崗制度:
4.3.1、分包方項目經理、主管生產經理、技術負責人須接受安全培訓、考試合格后辦理分包單位安全資格審查認可證后方可組織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長、技術員、機械、物資等部門負責人以及各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等部門負責人須接受安全技術培訓、參加總包方組織的安全年審考核,合格者辦理《安全生產資格證書》,持證上崗;
4.3.3、分包方工人入場一律接受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并取得“安全生產考核證”后方準進入現場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員需要變動,必須提出計劃報告總包方,按規定進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3.4、分包方的特種作業人員的配置必須滿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證件;如所持證件為京外原籍地、市級勞動部門頒發),經考試合格者換領北京市經委核發的特種作業臨時操作證,持證上崗(京外要遵守當地政府或行業主管部門的要求辦理);
4.3.5、分包方工人變換施工現場或工種時,要進行轉場和轉換工種教育;
4.3.6、分包方必須執行周一安全活動一小時制度。
4.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須虛心接受總包方以及其上級主管部門和各級政府、各行業主管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否則造成的罰款等損失均由分包方承擔;
4.4.2、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并且嚴格貫徹實施;
4.4.3、分包方必須設立專職安全人員實施日常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及工長、班長跟班檢查制度和班組自檢制度。
4.5、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檢查整改消項制度。
4.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護措施、設備驗收制度和施工作業轉換后的交接檢驗制度:
4.6.1、分包方自帶的各類施工機械設備,必須是國家正規廠家的產品,且機械性能良好、各種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機械設備和一般防護設施執行自檢后報總包方有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護設施和大型機械設備,在自檢的基礎上申報總包方,接受專職部門(公司級)的專業驗收;分包方必須按規定提供設備技術數據,防護裝置技術性能,設備履歷檔案以及防護設施支搭(安裝)方案,其方案必須滿足總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關規定。
4.7、分包方須執行安全防護驗收表和施工變化后交接檢驗制度。
4.8、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對重要勞動防護用品的定點采購制度(京外施工時,還要滿足當地政府行業主管部門);
4.9、分包方必須執行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定期定量供應制度。
4.10、分包方必須預防和治理職業傷害與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職工因工傷亡報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職工在施工現場從事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傷害事故為工傷事故;
4.11.2、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在1小時內,以最快捷的方式通知總包方的項目主管領導,向其報告事故的詳情。由總包方通過正常渠道及時逐級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同時積極組織搶救工作采取相應的措施,保護好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者要做好記錄或拍照,總包方為搶救提供必要的條件。
4.11.3、分包方要積極配合總包方上級部門、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查。凡因分包方隱瞞不報、做偽證或擅自拆毀事故現場,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擔;
4.11.4、分包方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4.11.5、如果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分包方應積極配合總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傷亡人員為分包方人員的,分包方應直接負責傷亡者及其家屬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發生的資金費用由分包方先行支付,因不能積極配合總包方對事故進行善后處理而產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負;
4.12、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工作獎罰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約束自己的職工嚴格遵守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規定,對遵章守紀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章作業、違章指揮、違反勞動紀律和規章制度者給予處罰
4.13 、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對分包工程范圍內工作人員的安全負責;
4.13.2、分包方必須采取一切嚴密的、符合安全標準的預防措施,確保所有工作場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險情況,并保證建筑工地所有人員或附近人員免遭工地可能發生的一切危險;
4.13.3、分包方的專業分包商和他在現場雇傭的所有人員都應全面遵守各種適用于工程或任何臨建的相關法律或規定的安全施工條款;
4.13.4、施工現場內,分包方必須按總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經過的每一個工作場所和其他地方均應提供充足和適用的照明,必要時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設備;
4.13.5、總包方有權要求立刻撤走現場內的任何分包隊伍中沒有適當理由而又不遵守、執行地方政府相關部門及行業主管部門發布的安全條例和指令的人員,無論在任何情況下,此人不得再雇傭于現場,除非事先有總包方的書面同意;
4.13.6、施工現場和工人操作面,必須嚴格按國家、政府規定的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標準搞好防護工作,保證工人有安全可靠、衛生的工作環境,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
4.13.7、對不符合安全規定的,總包方安全管理人員有權要求停工和強行整改使之達到安全標準,所須費用從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總包方指定的廠家購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漏電保護器、電焊機二次線保護器、配電箱、五芯電纜、腳手架扣件等;
4.13.9、分包方應給所屬職工提供必須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等,若必要時還須配戴面罩、眼罩、護耳、絕緣手套等其他的個人人身防護設備;
4.13.10、分包方應在合同簽約后15天內,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詳述將要采取的安全措施和對緊急事件處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條例,以報總包方批準,但此批準并不減輕分包方的安全責任;
4.13.11、已獲批準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條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編制并且分發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場所,業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標語、警示牌等物品,具體由總包方決定;
4.13.12、分包方應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經驗的安全官員負責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實施。
四、消防保衛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及建設部、北京市政府、北京市建委(當地政府、建委)頒發的有關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規定及條例,分包方應嚴格按總包方消防保衛制度以及總包方施工現場消防保衛的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總包方的安全檢查,對總包方所簽發的隱患整改通知,分包方應在總包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整改完畢,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總包方的要求,總包方有權按規定對分包方進行經濟處罰;
2、分包方須配備至少一名專(兼)職消防保衛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消防保衛工作;
3、凡由于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責任造成的案件、火災、交通事故(含施工現場內)等災害事故,事故經濟責任、事故法律責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處理均由分包方獨自承擔,因此給總包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分包方負責賠償,總包方可對其處罰。
五、現場文明施工及其人員行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須遵守現場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項管理規定,在設施投入、現場布置、人員管理等方面要符合總包方ci戰略的要求,按總包方的規定執行,在施工過程中,對其全體員工的服飾、安全帽等進行統一管理;
2、分包方應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勞務人員發生任何違法或妨礙治安的行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護工程周圍人員和財產不受上述行為的危害,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和費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負責;
3、分包方應按照總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關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衛、環保衛生、料具管理和環境保護等方面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同時必須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擾民、防噪聲、防空氣污染、防道路遺灑和垃圾清運等措施;
4、分包方必須嚴格執行保安制度、門衛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員要舉止文明、行為規范、遵章守紀、對人有禮貌,切忌上班喝酒、尋釁鬧事;
5、分包方在施工現場應按照國家、地方政府及行業管理部門有關規定,配置相應數量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專門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的監督、檢查以及因工傷亡事故處理工作,分包方應賦予安全管理人員相應的權利,堅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6、分包方應嚴格執行國家的法律法規,采取適當的預防措施,以保證其勞務人員的安全、衛生、健康,在整個合同期間,自始自終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現場和住所,配有醫務人員、緊急搶救人員和設備,并且采取適當的措施以預防傳染病,并提供應有的福利以及衛生條件;
六、爭議的處理
當協議書雙方發生爭議時,可以通過協商解決或申請施工合同管理機構有關部門調解,不愿通過調解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北京市(或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七、其他補充條款:
八、協議書的分數:
本協議書書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持一份。
本協議書書副本一式兩份,由雙方各持一份。
九、有效期
自 年月 日生效至合同書的截止期同時截止
總包方:分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第10篇 外包工程安全生產制度
一、本規定所稱外包施工,是指本單位將生產工作、檢修安裝等工程和勞務交由其他單位或個人在生產經營單位區域內完成的行為。
二、本單位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管理實行統一協調管理,在本單位區域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履行以下職責:
(一)審核外包施工單位的工商營業執照和相關工程項目的施工資質;
(二)對外包施工單位的員工進行審核登記;
(三)簽訂工程項目業務合同和生產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職責、權利和義務。
(四)對外包施工單位的施工過程實行全面安全監管,對生產作業現場統一協調,及時處置各類突發事件。
本單位根據合同約定,對外包施工單位收取一定比例的安全風險預備金,用于搶險救災和善后處理所需資金。
三、外包施工單位必須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服從生產經營單位的統一協調管理,并履行以下職責:
(一)建立安全管理網絡和安全管理機構,并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
(二)遵守生產經營單位制訂的規章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結合本行業和施工實際逐級簽訂安全責任書,建立健全考核獎懲制度,確保有效落實;
(三)員工上崗作業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法定的培訓機構培訓考核合格,做到持證上崗;
(四)實行專人巡查制度,對重點部位作業時必須辦好安全審批手續,并派專人現場監護;
(五)應當為作業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按規定穿戴。
(六)在進行動火、高空、帶電、煤氣等危險作業時,應堅持工作票制度,并制訂安全技術措施。
四、外包施工單位在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設備、工具等必須在工程合同中明確來源和使用規定的內容,確保安全性能可靠,對特種設備按規定檢測檢驗。
五、生產經營單位必須為外包施工單位提供安全可靠的作業條件。施工前,對作業場所的安全條件由雙方進行確認。
六、生產經營單位和外包施工單位必須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并配備專職的監護人員,落實監管責任。
七、在生產作業過程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雙方必須按《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及時上報。
八、違反本規定的,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11篇 高速公司房建工程安全生產管理目標制度
1、領導負責制。企業法定代表人和項目經理是本高速公路建設項目的安全生產第一負責人,對安全生產工作應負全面的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的項目副經理或總工程師(技術負責人)應負具體的領導責任,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工作內容人員也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加強領導,把安全工作列入本部門、本單位的重要議事日程,指定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和年度計劃,至少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專題會議,認真總結施工過程中存在的或發生的安全事故和隱患,研究解決工作中的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在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生產工作同時,要同時計劃、布置、檢查、總結、評比安全工作,并認真組織實施。工作應細致具體,落到實處。
3、嚴格執行國家、省、廳、市政府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及時傳達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交通廳對安全工作的各項決定、指示和工作部署,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訂有關安全生產的具體措施,并認真組織落實。
4、建立完善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機構和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相關人員參加的'安全生產管理領導小組',作為各項目部的安全生產領導和管理機構,配備與安全生產相適應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5、加強事故防范工作。建設項目必須按有關基本建設程序進行。完善本部門的質量保證體系,程序上環環相扣,責任上層層分解,真正做到'防范于未然'.在某些重要工作中,應及時辦理各種相關手續,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各項審批制度。如炸藥、油庫、油罐、雷管等危險物品的購、運、儲、用等相關環節的審批手續;爆破工程的開工以及特種設備設施或特種場所的安全評估等。對事故隱患有前瞻性的思維,善于發掘和發現,并及時處理或整改,對一時不能消除的重大事故隱患,必須采取嚴密的保護措施,防止事態進一步發展。施工現場的文明施工問題要引起重視,嚴格按監理要求進行,尤其是交通安全。
6、積極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對項目部所有工程技術人員和工程管理人員,以及施工單位的勞務人員應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術培訓,組織開展好至少每月兩次班組的'安全日'學習活動,增強全員安全意識,提高職工隊伍的整體安全素質。安全教育宣傳覆蓋率大于80%以上,職工的三級安全教育率達到100%,特殊工種的專業人員執證上崗率達到100%.
7、做好職工勞動保護工作,按國家規定及時發放有關職工的勞動保護用品,認真徹實國家有關勞動保護的政策。
8、嚴格各類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凡屬于重大事故的必須在2小時內及時上報高級駐地辦、總監辦和業主協調辦。
第12篇 大樓弱電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制度
大樓弱電系統工程項目安全生產制度
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的施工生產管理責任制。
本工程施工設計完全按國家規律制定的建筑安全規程和技術規范操作,保證工程施工的安全性。我公司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是根據智能弱電工程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對專業較強的工程項目,編制了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采取安全技術措施。
我公司在項目施工中,始終貫徹'以防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產方針,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保證措施。預防工傷事故的發生,做到'防微杜漸,防患于未然'加強勞動保護,不出重傷、死亡事故。為實現工程目標,在保證人身及設備安全的基礎上,全面落實我單位下達的各項指標,為此,在施工中應貫徹如下安全措施:
嚴格接行《安全生產法》的'三同時'制度、'四不放過原則'。
建立項目經理負責制的施工安全生產管理。
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的責任制度的群防群治制度。
在施工現場采取維護安全、防范危險、預防火災等措施:如高空作業的安全吊帶,焊工的防火器材,各工種的勞保用品等隨第一批物資到達工地;甲方有條件的,應當對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
施工現場對毗鄰的建筑物、構筑物和特殊作業環境可能造成損害的,我施工單位建議甲方配合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業主應當向我施工單位提供與施工現場相關的地下管線資料,建筑施工企業應當采取措施加以保護。
我們定當遵守有關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采取控制和處理施工現場的各種粉塵、廢氣、廢水、固體廢料以及噪聲、振動對環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業主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批準手續:
(一)需要臨時占用規劃批準范圍以外場地的;
(二)可能損壞道路、管線、電力、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的;
(三)需要臨時停電、停水、中斷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需要辦理報批手續的其他情形。
依照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建筑安全生產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勞動行政主管部門對建筑安全生產的指導和監督的法規。
我方依法接受有關部門的管理,同時對建筑安全生產加強管理,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傷亡和其他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
我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責。
施工現場安全由我單位負責。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分包單位向總承包單位負責,服從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管理。
我方定當建立健全勞動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每周進行安全學習和總結,加強對職工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我方領導和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遵守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安全規章、規程,絕不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作業人員有權對影響人身健康的作業程序和作業條件提出改進意見,有權獲得安全生產所需的防護用品。作業人員對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我方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支付保險費。
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業主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
施工中發生事故時,我單位采取緊急措施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建立安全保證體系,將安全生產作為生產管理者的首要職責,抓緊抓好。
設備人員進場后,先進行全員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交接班制、設備機具維護保養制度。
工地配備專職安全員,經常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督促工地全體員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規定,正確使用防護設施和勞保用品。
各種機械操作及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違章作業。施工危險區域設置醒目的警戒標志。
施工安全保證:
嚴格執行《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定》和《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組織制定或修訂工地安全制度和安全技術規程,編制本工地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組織實施。每周組織工人安全學習,對新進場工人,進行上崗前安全技術教育,并簽名存檔,施工管理人員在下達任務單的同時,必須作安全技術交底記錄,在施工過程中加強檢查監督,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硬底鞋和帶釘、易滑鞋,或光腳進入現場。
在安全生產中,我們貫徹全民安全意識,人人為安全著想,每周由項目經理主持,質檢員組織進行安全學習及安全總結,對遵守安全規范者進行批評教育,視情節輕重進行處罰,對遵法守紀者評為積極分子或先進工作者,給予一定的獎勵。
l凡進入工地現場人員,必須戴安全帽,不得穿拖鞋;電工作業時要穿絕緣鞋;高空作業系好安全帶。不得站在懸吊物下,不得站在豎井開口、梯口嬉玩耍。
l落實各種設備安全使用措施:
a.沖擊鉆(電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其絕緣線是否良好,使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夾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使用時檢查鉆頭要夾緊、沖擊鉆(電鉆)要拿穩、人要站穩,防鉆斷傷人。使用中換向器與電刷之間發生較大火花時,應清除換向器污垢,檢查彈
簧壓力,更換已磨損的電刷。定期更換軸承潤滑油,滾動軸承和齒軸箱最好使用鋰基潤滑脂,滑動軸承采用15號車用機油。
b.角向磨光機(切割)安全使用措施:檢查整機外殼電源線,要求不得有破損,砂輪防護罩完好牢固。右手握住角向磨光(切割)機,左手拔動機身尾部開關拔到'關'的位置。接通開關,通電轉幾分鐘,關機檢查轉動部分是否靈活。使用過程中,砂輪與工件的角度為15至30度,注意保護眼睛,防止磨砂入眼睛,當轉動速度變慢,馬上停機檢查。不用手提電纜線,更換砂輪片時使用專用拔手。
c.電焊機安全使用措施:設備使用前檢查是否良好,電源線、電焊鉗的絕緣線絕緣是否良好,接頭不應超過3處,外殼接地是否良好。電焊機引入電源應使用自動開關,有漏電保護器。室外作業注意防雨。電焊機接通電源的情況下,不要將電焊鉗夾在腋下或把電焊絕緣線掛在脖子上。焊接時要戴好手套。
d.臺鉆安全使用措施:經常檢查臺鉆絕緣線是否良好,用時外殼經地線接地,接地線可靠,防止觸電事故。裝拆鉆頭使用外鉆火頭鑰匙,不能使用其它東西敲打。鉆頭一定要夾緊正確,使用時檢查鉆頭,鉆頭要夾緊確保無誤。左手拿工件要拿穩(或把工件夾緊在工作臺面上),右手握手柄,壓力要適當,嚴防鉆頭斷裂或工件飛出傷人。使用臺鉆嚴禁區載手套。臺鉆用后,清除鐵屑,保持清潔,旋轉部份定期上潤滑油。
e.砂輪機安全使用措施:使用砂輪機時必須待其轉速穩定后再用,一般先空轉幾次,操作者必須立于機旁,不得正對砂輪機,以防發生危險。
f.設備接電前安全措施:在系統的安裝調試過程中,在給設備送電前必須分清設備性能,方可接線。送電前應測量電源電壓等級及極性,避免造成人為的設備和人身傷死亡事故。
g.安全防火措施:施工現場和庫房禁止存放自燃物品,合理配置滅火器材。禁止用明火直接加熱易燃液體,在有燃燒爆炸危險的場所不使用明火、嚴禁吸煙或攜入火柴等危險物,嚴禁施工焊接。使用設備時防短路、過載、接觸不良等。潮濕作業使用60v安全照明電壓,接頭用絕緣布包扎好。使用臨時電源時注意安全,引出線從配電箱內經開關后引出,不能混亂,并做好標記。布線時嚴禁將導線纏繞在鐵釘、鐵絲上;嚴禁用銅、鐵絲代替保險絲;嚴禁直接把導線裸端插在插座上;禁止亂拉亂接用電設備,造成過載運行;保持移動電動工具有良好的保護層。保證電氣安裝施工質量。清除導線和導線與電氣設備之間和連接點中的金屬氧化層、油層等雜物,并接緊接牢。保護零線與工作零線不能混接,保證工作接地與重復接地符合要求。焊接作業中,做好防火工作,清掃工作場地的易燃、易爆的材料并準備好消防器材(如:滅火器材、防毒面具等)安全員進行定期檢查。平時注意清理走火通道,火災萬一發生,應迅速阻止火災的擴大,并立即組織搶危救災和人員、財物的疏散,減少火災造成的損失。工地辦公室和顯著的地方掛上'火警119'、'急救120'、'報警110'及就近醫院的救傷電話標牌。如發生意外事故,立即救護并保護現場,及時向上級匯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