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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十二篇)

    發布時間:2025-08-17 07:00:04 查看人數:59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第1篇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1、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審查具體安全驗算結果;審查是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同時必須經駐地高監理工程師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項工程有:

    ①樁基礎、擋墻基礎;

    ②橋梁工程中的梁、拱、柱等構件施工等;

    ③大型臨時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橋的架設與拆除,橋梁的加固與拆除;

    ④臨時用電;

    ⑤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2、施工方案必須體現及時性、針對性、可行性、具體性、符合法律法規性的特點。

    3、特種作業人員:司機、起重工、信號工、指揮、電焊工、架子工、爆破工等必須經專業培訓和考核取得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4、專項施工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規程、標準和強制性條文規定的要求。

    第2篇 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項目經理部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公司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五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六條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專業工程處界定及編制專項方案,并報送項目經理部。

    第七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公司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參加專家論證會人員:

    (一)專家組成員;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公司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九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條 項目經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組織技術、質量、安全專業人員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三天內反饋到專業工程處。專業工程處在接到指導性意見后,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報送項目經理部總工審查,審查完畢立即報公司專家組。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公司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

    第十一條 公司專家組收到項目經理部專項方案后,立即組織專家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10天內反饋到項目經理部。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內再次報送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公司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六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質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3篇 專項施工方案論證審查制度

    一、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各工程項目部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臨時用電方案,遇有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公司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有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二、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三、土方開挖工程

    四、模板工程

    五、起重吊裝工程

    六、腳手架工程

    七、拆除、爆破工程

    八、建設行政部門或其它有關部門規定的其它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對基坑(5米以上)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由公司聘請有關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后方可施工。

    第4篇 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2.1為確保現場安全施工,較好地完成安全監理任務,根據建設部《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建市〔2006〕248號)的要求,特制定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2.2凡我公司承攬的工程監理項目,不論規模大小,各項目監理組必須嚴格遵守本《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

    2.3在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時,著重審查其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其次審查其是否緊密聯系工程實際,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是否滿足安全生產之需要。審查的主要項目及內容應當包括:

    1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2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爆破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3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技術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4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5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等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6其他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有關項目。

    2.4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安全風險較大的工程項目,要求施工單位必須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各專業監理工程師在專項施工方案審查過程中,應按專業的不同分別負責本專業范圍內的審查工作,審核結論或意見填寫在《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gdaq21103,提交總監復審。

    2.5總監理工程師必須對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提交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認真復審,簽署審查結論及姓名。

    2.6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中規定的危險性大、專業性強的工程項目(如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詳見附件二),必須經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并給出審查意見。監理組根據專家論證審查意見制定完善的監理實施細則,并監督施工單位按專家論證審查意見編制和完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并予以審查簽認。

    2.7對難度較大或把握不準的應及時報送公司安全監理部,由公司協助審查。

    2.8對未編制或雖編制但未經審查通過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允許施工單位擅自開工。對擅自開工的,應及時下達《監理工程師通知書》,必要時在通知建設單位的同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對拒絕接收或接到《工程暫停令》后仍繼續施工的,應及時向公司安全監理部報告,由公司采取進一步應對措施。

    2.9監理組應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審查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必要時應進行旁站監理,確保安全施工無事故。

    2.10監理組應對審核通過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報審表》gdaq21103妥善保管,存檔備查。

    2.11凡違背本制度的項目監理組或個人,對尚未造成后果的,一經發現,將給予通報批評、扣發獎金(工資)或調離現崗的處分;對造成后果的,視情節輕重,將給予罰款、停止工作直至開除處分;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定處理。

    第5篇 安全技術措施、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加強建設工程項目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建筑施工安全事故,保障人身和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等現行法律法規及安全技術標準規程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編制原則: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必須考慮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及周圍作業環境,措施要有針對性。

    凡施工過程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因素及建筑物周圍外部環境的不利因素等,都必須從技術上采取具體且有效的預防措施。

    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有設計、有計算、有詳圖、有文字說明。

    第三條對于非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內容

    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并在施工前編制好。根據不同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工藝可能給施工帶來的不安全因素,從技術上采取措施保證其安全實施。具體編制內容:

    1、土方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砌筑工程、鋼筋工程、模板工程、砼澆、起重吊裝、腳手架工程等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2、在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中應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時,必須編制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3、各種機械設備、用電設備的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4、施工中存在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險因素,可能對施工作業人員造成傷害,必須編制安全技術措施。

    5、針對施工現場及周圍環境中可能給施工人員及周圍居民帶來危險的因素,以及材料、設備運輸的困難和不安全因素,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6、針對季節性施工的特點,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夏季制定防暑降溫措施。雨季施工制定防觸電、防雷、防坍塌措施;冬季施工要制定防風、防火、防滑、防煤氣中毒、防亞硝酸鈉中毒措施。

    第四條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的編制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當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基坑支護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土方開挖工程是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1、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鋼管腳手架;

    2、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懸挑式腳手架;

    4、門型腳手架;

    5、掛腳手架;

    6、吊籃腳手架;

    7、卸料平臺。

    (六)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特種設備施工;

    4、6m以上的邊坡施工;

    5、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五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應當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的工程。

    1、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三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2、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高度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線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3、30m及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

    第六條安全技術措施(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核 、審批

    安全技術措施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并且經過公司技術質量部審核及副總經理(主管技術質量)審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應報工程部備案。

    第七條安全技術措施(方案)變更

    1、施工過程中發生設計變更原定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不適用時變更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確實需要修改經審批的安全技術措施時,必須經原編制人同意,重新進行審核、審批。

    第八條安全技術措施這(方案)的落實、驗收、檢查

    1、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項目部經理與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監督落實。

    2、工程部對安全技術措施落實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項目部進行整改,并及時復查。

    3、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必須隨落實隨驗收。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員、工長、安全員、相關班組長進行驗收,并辦理有關驗收手續,必須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項目部應經常對安全技術措施的實施、維護情況進行檢查,在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

    條九條安全技術措施資料管理

    1、安全資料由安全員收集和整理,并妥善保管。

    2、安全資料應按照《北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安全資料管理規程》進行收集、整理,工程竣工后移交公司檔案室進行存檔。

    第十條本制度如與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不符,應按照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北京市地方法規執行。

    第十一條本制度自簽發之日起執行。

    第6篇 建筑專項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1、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

    2、專項施工方案主要包含: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工程等,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

    3、專項施工方案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有關專業人員進行編制,方案應符合工程特點和實際情況,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4、專項方案編制完成后應先報公司(或分公司)相關專業部門審核,再報給公司(或分公司)總工程師(或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

    5、公司審批后的方案還應按照相關規定的要求報項目監理部,經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批準后方可實施。

    6、分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若由分包單位編制,分包單位在履行編制、審核、審批手續后,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再報公司(分公司)和總監理工程師審核審批。

    7、對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具體要求根據建質[2009]87號文件),項目部應對專項方案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對專家組論證意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組織完善,報專家組組長認可后還須履行報審手續。

    8、專項施工方案變更時,還應履行報審程序,經論證審查的應經論證專家組認可。

    9、專項施工方案在履行相關手續后,應由相關人員和單位簽字、蓋章。

    10、補充內容:

    第7篇 專項施工方案報審管理制度

    (1)項目監理機構應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按規定編制重大危險源的專項施工方案,并提交監理審查,對于規定應通過專家論證審查的方案,督促施工承包單位按規定論證審查后,再向監理報審。

    (2)項目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安全監理工程師,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重點審查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是否經過施工承包單位內部審查,該單位技術負責人是否簽署、審批是否已蓋施工企業印章,方案是否符合本工程項目具體條件并具有針對性。

    (3)重大危險源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和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工程施工具體情況確定。

    (4)凡因施工工藝和施工設施,施工機械等變更,需要修改專項施工方案,應重新辦理方案審批手續。

    第8篇 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審批制度

    1? 總則

    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由技術部門編制后,在審批前先經相關部門、人員審核會簽;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對所審批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的施工安全負技術責任,并在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實施前及時進行審批,經審批、批準后方可實施。

    2? 審批過程

    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必須按其所涉及內容由各級技術負責人組織技術、安全、質量、計劃、設備、材料等相關職能進行審核,經審核無誤后再由相應技術負責人進行審批。審核和審批人應有明確意見并簽名。

    經過批準的作業指導書、專項施工方案不準隨意變更修改。確因客觀原因需要修改時,應按原審核、審批的分工與程序辦理。

    3? 重大事故隱患方案審批

    為消除重大事故隱患,有關重大方案應按政府和行業有關規定報建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組織專家進行審查論。如大型邊坡等。

    各層次技術負責人應會同方案編制人員對方案的實施進行上級對下級的技術交底,并提出方案中所涉及的設施安裝和驗收的方法和標準。項目技術負責人和方案編制人員必須參與方案實施的驗收和檢查。

    4? 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項目

    1、基礎工程:高邊坡開方、基礎坑爆破開挖、掏挖基礎施工

    2、桿塔工程:索道運輸塔材、鐵塔整體組立

    3、特殊跨越施工:高等級公路、鐵路、超高壓電力線路、跨越通航河流。

    5? 參與審批的相關人員:

    批準:項目部相關領導、項目經理等

    審核:項目總工等

    會簽:安全監察部戴劍偉、工程管理部談偉

    辦公室莫堂文、物資供應部劉輝等

    第9篇 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建筑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與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編審制度

    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企業生產中安全工作的幾項規定》的有關精神和《安全生產工作條例》'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必須有安全技術措施'的規定,為了從技術上和管理上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各類事故發生應制訂本制度:

    1、安全生產組織設計編審內容。

    ①平面布置。在施工組織設計中,必須有詳細的施工平面布置圖,各種設施布局合理,道路堅實平坦,排水暢通,物料堆放整齊有序,符合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②土方工程。應根據基坑、溝渠、地下室等挖土深度和土質情況,選擇合理開挖方法,確定邊坡和采用支撐、支護等,以防坍塌。

    ③編制施工臨時用電方案,應按照jcj46-88《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進行編制。

    施工現場的各種電氣線路及設備都必須規范,包括架空線安全距離,設置'三相五線制'和三級配電要求設置電箱,使用合格電氣設備,采用三級漏電保護及'一機一閘一觸保'等措施。

    ④腳手架搭設方案要符合規范,'四口'、'五臨邊'和立體交叉作業的防護要可靠,安全網(平網、立網)布設合理有效, 網要有出廠合格證,不能以次充好,要保證質量。

    ⑤施工電梯、塔吊、井架位置恰當,牢固性、穩定性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

    ⑥防火、防雷、防毒、防爆措施正確、有效。

    ⑦文明施工,減少噪聲,控制煙塵,臨街、近居民區工程采用全封閉作業。

    2、特殊工程安全技術措施要求。

    所謂特殊工程是指結構復雜、超高層、跨度大、工藝要求高、所處位置特殊的工程,這些工程應編制單項安全技術措施。如爆破工程、大型吊裝、沉箱、沉井、煙囪、水塔工程、特殊架設、超高層腳手架、井架搭設和拆除等,特殊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要有設計依據,強度計算,并有詳圖和文字說明。

    3、季節性施工的安全技術措施。

    ①雨季施工,重點防坍塌、防雷擊、防觸電、防臺風等。

    ②夏季施工,重點是做好防暑降溫工作。

    ③冬季施工,重點防凍、防滑、防火防中毒等。

    4、安全技術措施落實。

    ①開工前,工程項目經理或技術總負責人對施工員、班長和作業人員應進行交底,除口頭外,應有書面材料,并履行雙方簽字手續,并注明交底日期。

    ②項目經理要注重在實施過程中的監督檢查。

    ③項目部應建立實施技術措施計劃目標管理考核制。

    第10篇 較大危險性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加強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明確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內容,規范專家論證程序,確保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實施,積極防范和遏制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質[2009]87號《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及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承建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和拆除等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管理。

    第三條 本制度所稱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是指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存在的、可能導致作業人員群死群傷或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分部分項工程。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一。

    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以下簡稱“專項方案”),是指項目經理部在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的基礎上,針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單獨編制的安全技術措施文件。

    第四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編制專項方案;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公司組織專家對專項方案進行論證。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范圍見附件二。

    第五條 專項方案編制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

    (二)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標準、規范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

    (三)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

    (四)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檢查驗收等。

    (五)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

    (六)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

    (七)計算書及相關圖紙。

    第六條 每個單位工程開工前30天,由專業工程處界定及編制專項方案,并報送項目經理部。

    第七條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方案應當由公司組織召開專家論證會。參加專家論證會人員:

    (一)專家組成員;

    (二)公司分管安全的負責人、公司總工程師、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八條 專家組成員應當由5名及以上符合相關專業要求的專家組成。本項目參建各方的人員不得以專家身份參加專家論證會。

    第九條 專家論證的主要內容:

    (一)專項方案內容是否完整、可行;

    (二)專項方案計算書和驗算依據是否符合有關標準規范;

    (三)安全施工的基本條件是否滿足現場實際情況。

    專項方案經論證后,專家組應當提交論證報告,對論證的內容提出明確的意見,并在論證報告上簽字。該報告作為專項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導意見。

    第十條 項目經理部收到分部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后,由項目經理部總工組織技術、質量、安全專業人員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三天內反饋到專業工程處。專業工程處在接到指導性意見后,立即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再次報送項目經理部總工審查,審查完畢立即報公司專家組。不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方案,經公司審核合格后報監理單位。

    第十一條 公司專家組收到項目經理部專項方案后,立即組織專家組進行會審,提出指導性意見,10天內反饋到項目經理部。

    第十二條 項目經理部在接到專家組的指導性意見后,對施工方案加以修改、完善,一周內再次報送審核批準。

    第十三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嚴格按照專項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方案。

    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方案應當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工程的專項方案,公司應當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

    第十四條 專項方案實施前,編制人員或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當向現場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第十五條 項目經理部應當指定專人對專項方案實施情況進行現場監督和按規定進行監測。發現不按照專項方案施工的,應當要求其立即整改;發現有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當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

    第十六條 對于按規定需要驗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項目經理部、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項目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入下一道工序。

    第十七條 公司人力資源部按專業類別建立專家庫。專家名單應當予以公示。

    第十八條 專家庫的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誠實守信、作風正派、學術嚴謹;

    (二)從事專業工作15年以上或具有豐富的專業經驗;

    (三)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第十九條本制度由公司工程質保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第11篇 施工組織設計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審批制度

    為規范公司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的編制和審批程施工組織設計序,特制訂本辦法。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

    1、施工項目在施工組織設計(方案)編制

    2、應根據現行規范標準,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有針對性、有指導性、有可操作性在施工組織設計;

    3、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應在項目開工前,完成編制、審批手續;

    4、施工項目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應根據工程項目的施工危險源、施工工藝、作業條件、施工人員的素質等情況,制訂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

    5、安全技術措施中應明確規定針對危險源的具體防護措施和施工作業安全注意事項;

    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

    1、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上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由公司施工科負責,技術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

    2、單體建筑面積3萬平方米以下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審批,由項目部負責,技術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

    審批欄中應有明確的審批意見;

    公司施工科應建立審批登記臺帳。

    一、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范圍:施工用電工程、基坑支護工程、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垂直運輸設備裝拆、懸挑鋼料臺制作安裝等。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內容:

    ○1施工用電:方案中應有負荷計算,變壓器選擇,導線和電氣件選擇,施工用電線路平面走向布置圖,系統立面圖、電箱接線圖,施工用電搭設、使用、維護及防火安全技術措施等要求;

    ○2基坑支護:方案中應有地質勘察資料,固壁支撐負荷計算,支撐材料選擇,支撐固定示意圖,深基坑分層次固壁措施及檢查維護安全技術要求等內容;

    ○3土方開挖:方案中應有地下物件勘察資料、附近構筑物資料,深基坑分層次開挖要求,土方運輸和堆放要求,機械開挖安全操作要求,應急安全防護措施等內容;

    ○4降水工程:方案中應有相關地質勘察資料和附近構筑物地基資料、對周圍構筑物影響的評估以及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內容;

    ○5模板工程:方案中應有模板支撐強度設計計算書、細部構造放樣圖、支撐材料選擇要求和立桿、橫連桿、剪力撐、基礎的設置要求、支撐架平面示意圖和立面示意圖、模板支撐搭設和驗收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6起重吊裝工程:方案中應有施工作業場地(周圍環境)資料、起重機械的選擇、作業區周圍外電線路的防護措施、詭桿式吊架風繩和地錨的設置要求、起重機械的進場檢查驗收(包括各種吊索、吊具)、吊裝作業人員(持證)安全操作要求、吊裝指揮人員確定、高空作業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起重物就位固定措施等內容;

    ○7腳手架工程:方案中應有設計計算書(包括基礎、懸挑架、立桿、連墻件強度驗算)、材料選擇要求、構造細部放大圖(連墻件、基礎、分層卸荷示意圖)、腳手架立面圖和平面圖、腳手架防護要求(地笆、挑板、安全網、四步一隔離、防雷擊、防腐、排水等)、腳手架搭設和檢查驗收以及拆除安全技術措施(要求)等內容;

    ○8垂直運輸設備裝拆:方案中應有現場作業場地資料、所選擇機械的名稱和規格及型號、基礎設置要求(按廠方提供的資料)、附墻架設置(按廠方提供的資料,如有變動必須經廠方提供正式圖樣)要求、進場機械的檢查驗收要求、機械的安裝拆除作業人員(持證)的確定(包括現場指揮、安全監督、禁區看護人員)、作業人員的安全操作要求、各種作業工具的配備和檢查要求、安裝檢查驗收要求等內容;

    ○9懸挑鋼斜臺制作安裝:方案中應有設計計算書(包括挑架抗彎、吊索和拉環強度驗算)、示意圖、安裝位置要求、跑道板鋪設、臨邊圍護要求、安裝安全操作要求、檢查要求、使用安全要求等內容;

    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批

    1、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批由公司施工科負責,技術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

    2、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下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審批,由項目部負責,技術負責人簽字,蓋部門章;

    3、審批欄中應有明確的審批意見;

    4、公司施工科應建立審批登記臺帳。

    三、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

    1、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前應由施工技術負責人(項目部)向負責具體施工的人員進行書面技術交底,并由施工負責人向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后應由施工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進行檢查驗收;

    3、危險性比較大的專項安全技術方案實施中,應明確安全監管人員,實施監控,建立監控記錄。

    第12篇 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及審查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安全責任,加強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管轄建設工程的安全技術管理,防止安全事故,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設部《危險性較大工程安全轉向施工反感編制及專家論證審查辦法》、《關于落實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理責任的若干意見》和鐵道部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專項施工方案分為一般危險行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和重大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一) 一般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指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針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由施工單位在施工前單獨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二) 重大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是指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規定,針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中涉及既有線、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施工單位還應當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

    第三條 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相應的安全技術(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監控、應急措施等內容

    第四條 專項施工方案是進行現場安全管理的實施性文件,一經審核批準必須嚴格落實執行,并有轉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培訓、安全技術交底、要有書面記錄和簽字,確保施工作業人員清楚掌握施工方案的安全技術措施。

    第五條 監理單位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對施工單位提報的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未經審查批準的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實施。

    第六條 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各級建設管理人員、監理單位各級監理人員加強對施工單位落實專項施工方案情況的督促檢查。

    第二章 一般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七條 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單獨編制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的一般危險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項工程。

    (一) 基坑支護和降水、基樁開挖、圍堰、沉井工程。

    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并采用支護結構施工的工程;或基坑雖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復雜、地質水位在坑底以上等工程。

    (二) 高坡、陡坡土石方開挖工程。

    指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開挖。

    (三) 模板工程

    各類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及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四) 起重吊裝工程和鋼結構安裝工程。

    (五) 腳手架工程

    1、 高度超過24m的落地式管腳手架;

    2、 附著式升降腳手架,包括整體提升與分片式提升;

    3、 懸挑式腳手架;

    4、 門型腳手架;

    5、 掛腳手架;

    6、 吊籃腳手架;

    7、 卸料平臺。

    (六) 拆除、爆破工程

    采用人工、機械拆除或爆破拆除的工程。

    (七) 高空、水上、潛水作業;

    (八) 鋪軌架梁工程;

    (九) 既有運營鐵路施工不直接影響行車,但作業不當可能影響行車的工程。

    (十) 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

    1、 建筑幕墻的安裝施工;

    2、 預應力結構張拉施工;

    3、 隧道工程施工;

    4、 高墩、大跨、深水和結構復雜的橋梁工程;

    5、 特種設備施工;

    6、 網架和索模結構施工;

    7、 6m以上的邊坡施工;

    8、 大江、大河的導流、截流施工;

    9、 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可能影響建設工程質量安全,已經行政許可,尚無技術標準的施工。

    第八條 一般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由施工單位專業技術人員編制,井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提交監理單位,由監理單位的安全監理工程師進行審核,審核合格,提交總監理工程師審批簽字后,報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指揮部、安質部備查。

    第三章 重大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第九條 施工單位必須組織專家組進行論證審查專項施工方案的重大危險性工程包括以下分部分項工程。

    (一) 深基坑工程

    開挖深度超過5m(含5m)或地下室三層以上(含3層),或深度雖未超過5m(含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及地下管線極其復雜的工程。

    (二) 地下暗挖工程

    地下暗挖及遇到有溶洞、暗河瓦斯、炎爆、涌泥、斷層等地質復雜的隧道工程。

    (三) 高大模板工程

    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超過8m,或跨度超過18m,施工總荷載大于10kn/m2,或集中荷載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撐系統。

    (四) 30m以上高空作業的工程

    (五) 影響行車的既有運營鐵路施工工程

    (六) 跨越鐵路、公路和重要管線的架梁工程。

    第十條 施工單位編制重大危險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后,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審查并修改完善,經施工單位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監理單位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報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安質部批準后實施。

    第十一條 施工單位組織不少于5人的專家組,對已編制的安全專項施工方案進行論證審查。

    (一)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專家組必須提出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施工單位應根據專家組論證審查報告進行修改完善。

    (二) 專家組書面論證審查報告應作為專項施工方案的附件。

    第四章 監理單位對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查

    第十二條 對需要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監理單位應當編制監理實施細則。實施細則應當明確安全監理的辦法、措施和控制要點,以及對施工單位安全技術措施的檢查施工方案。

    第十三條 監理單位要審查施工單位編制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要求。審查的主要內容應當包括:

    (一) 施工單位編制的地下管線保護措施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二) 基坑支護與降水、土方開挖與邊坡防護、模板、起重吊裝、腳手架、拆除等分部分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三)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施工組織設計或者安全用電基數措施和電氣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四) 冬季、雨季等季節性施工方案的制定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五) 施工總平面布置圖是否符合安全生產的要求,辦公、宿舍、食堂、道路燈臨時設施設置以及排水、防火措施是否符合強制性標準要求。

    (六) 是否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可操作性。

    (七) 是否具有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要定期巡視檢查施工過程中的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監督施工單位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及時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第十五條 專項施工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查簽字認可,施工單位擅自施工的,監理單位應及時下達工程暫停令,并將有關情況及時書面報告呼準鄂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現場指揮部、工程部和安質部。

    第五章 檢查與考核

    第十六條 呼準鄂公司實行季度檢查、半年考核、年度綜合評價的檢查考核形式,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的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將檢查情況納入信用評價進行考核。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呼準鄂公司工程部附則解釋。

    第十八條 本發發自發布之日起實行。

    專項施工方案審查制度(十二篇)

    1、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的專項施工方案,必須審查具體安全驗算結果;審查是否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簽認。同時必須經駐地高監理工程師審批后方可組織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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